童漢臣
外觀
童漢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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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江西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浙江杭州府錢塘縣 |
字號 | 字仲良,號南衡 |
出生 | 正德三年(1508年)三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劉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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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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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漢臣(1508年—?),字仲良,號南衡,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一百十四名,登第三甲第六十六名進士[1][2]。授魏縣知縣。嘉靖十八年(1539年)二月擔任江西道監察御史[3]。後改山西巡按御史[4],當時蒙古入寇宣府、大同,總督樊繼祖以捷上報,後被童漢臣彈劾得罪。之後彈劾嚴嵩、許讚,後被貶職,謫湖廣布政司都事。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擔任泉州府知府,因抵禦倭寇進犯有功,後官至江西副使[5][6]。
家族
[編輯]曾祖童斌;祖父童富;父童偉,母沈氏。具慶下。兄童舜臣[7]。
參考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221卷
- ^ 明經世文編 ,315卷
- ^ 清·胡之鋘修,清·周學曾等纂,《道光晉江縣誌·卷之三十四·政績志》:童漢臣,字南衡,錢塘人。由進士嘉靖三十二年以御史為泉州府知府。求八卦河之湮塞而疏導之,訪民俗之淫惡而痛治之,凡應興革者,皆奮然勇為。海寇窟穴澎湖,時出剽掠,大為民害。漢臣訪官吏士民有智勇者,授以方略,令率義兵,伺其出沒攻之,前後擒賊若干人。又大徵兵將,挾澎湖,賊聞風氣奪,稍解去。撫按嘉其功,移檄交獎。郡南龜湖,收寶蓋、金鞍、玉屏之水,灌田萬餘畝。宋蔡襄定有塘規,歷久漸弛,守陂之夫雖具而官弗予直,常怠而廢事。民請於前守方克,奏記部使者既許而克去未行。漢臣下車,問民利病,眾以為言。即符下晉邑,令無留牘,翻牘得所謂「增議塘規二十九條」,堤堰坊墉,歲治月修,啟閘以時。禁豪右之侵,嚴狂狡之詭,燦如列眉。以寬碩接其民,不賞而勸,不怒而威。歲以薦登,粟入倍於他鄉。民伐石勒碑紀之。節王遵岩、林次崖各文集。
- ^ 《明史》(卷210):童漢臣,錢塘人。由魏縣知縣入為御史。寇大入宣府、大同,總督樊繼祖等掩敗,三以捷聞。漢臣等劾之,得罪。其按山西,督諸將擊卻俺答之薄太原者。會方劾嵩觸其怒。明年,漢臣與巡撫李珏覈上繼祖等失事狀。章下吏部。漢臣前劾嵩並劾吏部尚書許讚,讚亦憾漢臣。因言漢臣劾遲延,宜並論。嵩遂擬旨鐫珏一階留任,謫漢臣湖廣布政司都事。舉朝皆知為嵩所中,莫能救也。久之,為泉州知府。倭賊薄城,有保障功。終江西副使。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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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方克 |
泉州府知府 嘉靖三十二年 - 嘉靖三十五年 |
繼任: 熊汝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