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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仲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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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仲愈(?—?),金朝大臣,金世宗參知政事

宮女稱心縱火十六位,延燒開封府宮殿。大定四年(1164年),宋金議和,金世宗詔命蘇保衡監護工役,派遣少府監張仲愈取南京宮殿圖本。金世宗對蘇保衡說:「追回張仲愈。民間將說朕效法正隆年間的奢侈。」[1]

大定六年(1166年)張仲愈以少府監充賀宋正旦使。大定十年(1170年)八月,太子完顏允恭從山東使者得知民間之苦,官庫錢滿露積,而民間無錢。於是對戶部尚書張仲愈說:「天子富藏天下,何必獨在府庫。」於是上奏:「錢在府庫,何異銅礦在野。請求流轉,使公私俱利。」金世宗採納。[2]

大定二十一年(1181年)十月,金世宗與張仲愈議論冒名占田之事。大定二十二年(1182年)九月,金世宗認為張仲愈等所擬條約太刻,只是把百姓本來沒有理由得來的土地,自安撫後未嘗交稅,胡亂當做自己的產業,進行收繳。[3]

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二月庚戌,以戶部尚書張仲愈為參知政事。七月,博興縣民李孜收太陽烤乾的,大理寺條列私鹽及刮鹹土二個罪名上奏。宰臣說此非私鹽可比,張仲愈卻說:「私鹽處罰很重,而犯法的人還是很多,不可放縱。」金世宗說:「刮鹼不是煎煮,何以同私鹽?」張仲愈說:「如此則渤海之人任意刮鹼食用,將損害官府的利益。」力爭不止,金世宗於是以李孜按照刮鹼定罪。後觸犯則同私鹽一樣論處[4]。七月乙酉,平章政事移剌道,參知政事張仲愈罷職。

參考資料[編輯]

  1. ^ 金史·卷八十九·列傳第二十七》
  2. ^ 《金史·卷一十九·本紀第十九·世紀補》
  3. ^ 《金史·卷四十七·志第二十八·食貨二》
  4. ^ 《金史·卷四十九·志第三十·食貨四·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