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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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或稱摩西十誡(希伯來語:עשרת הדיברותor Asereth ha-Dibrot;英語:Ten Commandments / Decalogue),根據《聖經》記載,是以色列的先知和首領摩西向以色列民族頒佈的律法中的首要的十條規定。以十誡為代表的摩西律法是猶太人的生活和信仰的準則,也是最初的法律條文。在基督教中也有很重要的地位。
《聖經》記載,那時候,上主在西奈山上單獨見摩西,頒佈十誡和律法,親自將十誡用指頭寫在石板[1],摩西下山後看到以色列人離棄上帝在崇拜一隻金牛犢,憤然將石板摔碎。[2]後來上主又再一次頒佈十誡,寫在石板,放在約櫃[3],存放在敬拜天主的會幕的至聖所,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建成聖殿以後,就放在聖殿的內殿。後來石板失傳,可能是在公元前587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二世焚毀第一聖殿時被毀。
十誡作為宗教與倫理的指引,結構如同一個盟約文件。根據希伯來聖經,這些指引由耶和華傳授給摩西。聖經中的十誡文本在古代以色列是動態的,並在聖經中以三種顯著不同的版本出現:出埃及記20:2–17、申命記5:6–21以及出埃及記34:11–26(稱為「禮儀十誡」)。
根據妥拉的《出埃及記》,十誡是在西奈山上啟示給摩西的,由摩西傳達給以色列民,並由神的手指刻在兩塊石版上。[4]
學者們對十誡的作者及成書年代持不同意見,有些現代學者將十誡與赫梯及美索不達米亞的法律和條約進行比較。[5]
術語
[編輯]十誡,在聖經希伯來語中稱為עֲשֶׂרֶת הַדְּבָרִים(轉寫為aséret haddevarím),提到於出埃及記34:28、申命記4:13和申命記10:4。[6]這些術語的意思可以翻譯為「十言」、「十句話」或「十件事」。[7]
在七十士譯本中,該短語翻譯為希臘文δεκάλογος(「十言」),此詞進入拉丁文後成為decalogus,再進入英語,成為"Decalogue"(十誡)。[8]
刻有十誡的石版被稱為לוּחוֹת הַבְּרִית(lukhót habberít,「摩西之約的石版」)或לֻחֹת הָעֵדֻת(lukhot ha'edut,「見證的石版」)。
聖經記載
[編輯]關於西奈山啟示的聖經記載開始於《出埃及記》第19章,以色列子民到達西奈山(又稱何烈山)後。在他們安營的第三天早晨,「雷轟、閃電、密雲降在山上,且角聲極大」,民眾聚集在山腳下。在「神[9]降臨在西奈山」後,摩西短暫上山又下山,準備民眾,然後在《出埃及記》第20章,「神親自向百姓宣講了約中的話語」,即「十誡」[10]。現代聖經學界對於《出埃及記》19-20章中是否描述以色列民親耳聽到全部或部分十誡,抑或是律法僅由摩西傳遞給他們,尚存分歧。[11]
民眾因恐懼不願繼續聽見,退後站立,摩西則安慰他們:「不要害怕」。隨後,他接近「幽暗之中」的「主的同在」[12],聽取更多的律例和「典章」[13],這些內容他都寫在了「約書」[14]中,並在第二天早晨讀給民眾聽,他們同意遵守並服從神所說的一切。摩西隨後帶領亞倫、拿答和亞比戶以及「以色列的七十位長老」上山,在離遠的地方敬拜[15],並且他們在「像藍寶石般透亮的鋪路」之上「看見了以色列的神」。[16]
神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裏住在那裏,我要將石版、律法和誡命賜給你,這些是我所寫的,為要教訓他們。」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就起身,摩西上了神的山。
— 出埃及記24:12–13
山上被雲彩覆蓋了六天,第七天,摩西進入雲中,在山上停留了「四十晝夜」[17]。摩西說:「神把用祂的手指寫的兩塊石版交給我;石版上寫的,是神在集會日於火中從山上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18]。在四十天未滿時,以色列民以為摩西出了意外,於是逼迫亞倫打造了一個金牛犢,並「在牛犢前築了一座壇」[19],民眾敬拜那金牛犢。[20]
四十天後,摩西與約書亞攜帶着石版下山:「他臨近營中,看見金牛犢和跳舞的人,就大怒,把版摔在山下,摔碎了。」[21]。在《出埃及記》第32和33章的事件之後,神對摩西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像先前的一樣,我要將你摔碎的版上的話寫在這兩塊版上。」[22]「祂將先前寫的十誡,神在集會日於火中在山上對你們說的話,寫在這兩塊石版上,並交給我。」[23]。這些石版後來被存放在約櫃中。[24]
誡命文本與編號
[編輯]宗教傳統
[編輯]雖然《馬所拉文本》和《死海古卷》在《出埃及記》第20章和《申命記》第5章中將十誡的內容分為十條具體的誡命,並用空行區分開來,與下表中的路德宗計數方式一致,[25][26],但許多現代英語聖經譯本在這段內容中給出了超過十條祈使語句的印象。
不同的宗教傳統將《出埃及記》第20章1–17節[27]及其在《申命記》第5章4–21節中的平行段落[28]劃分為十條誡命的方式不同,如下表所示。有些觀點認為,「十」這一數字的選擇可能更多是為了便於記憶,而非神學上的必要性。[29][30]
LXX | P | R | T | S | A | C | L | 誡命 | 出埃及記 20:1–17 | 申命記 5:4–21 | ||
---|---|---|---|---|---|---|---|---|---|---|---|---|
經文節數 | 文本 | 經文節數 | 文本 | |||||||||
— | — | (0) | 1 | — | — | 1 | — |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 | 2 | [31] | 6 | [31] |
1 | 1 | 1 | 2 | 1 | 1 | 1 | 1 |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 3 | [32] | 7 | [32] |
2 | 2 | 2 | 2 | 1 | 1 | 1 | 1 |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 4–6 | [33] | 8–10 | [33] |
3 | 3 | 3 | 3 | 2 | 2 | 2 | 2 |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 7 | [34] | 11 | [34] |
4 | 4 | 4 | 4 | 3 | 3 | 3 | 3 |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 8–11 | [35] | ||
4 | 4 | 4 | 4 | 3 | 3 | 3 | 3 | 當守安息日,定為聖日 | 12–15 | [36] | ||
5 | 5 | 5 | 5 | 4 | 4 | 4 | 4 | 當孝敬父母 | 12 | [37] | 16 | [38] |
6 | 8 | 6 | 6 | 5 | 5 | 5 | 5 | 不可殺人 | 13 | [39] | 17 | [39] |
7 | 6 | 7 | 7 | 6 | 6 | 6 | 6 | 不可姦淫 | 14 | [40] | 18 | [41] |
8 | 7 | 8 | 8 | 7 | 7 | 7 | 7 | 不可偷盜 | 15 | [42] | 19 | [43] |
9 | 9 | 9 | 9 | 8 | 8 | 8 | 8 |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 16 | [44] | 20 | [45] |
10 | 10 | 10 | 10 | 9 | 10 | 10 | 9 | 不可貪戀 | 17a | [46] | 21a | [47] |
— | — | — | — | 10 | — | — | — | 你要在基利心山設立這些石頭(《撒瑪利亞律法書》) | 14c | [48] | 18c | [49] |
分類
[編輯]對於十誡的分類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方法將禁令「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第3節)與「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第4-6節)分為兩個單獨的誡命:
- LXX:七十士譯本(公元前3世紀),通常被東正教基督徒採用。
- P:斐洛(公元1世紀),他在解釋次序時提供了詳細的講解,認為「不可姦淫」是「對人際關係中最重要的命令」,其次是禁止偷竊和殺人。[50]
- R:改革宗基督徒遵循約翰·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1536年)中的分類方式,該方式繼承了七十士譯本;這一系統也出現在聖公會的《公禱書》中。[51]
另一種方法將第3-6節,即關於偶像和其他神的禁令合併為一條誡命,同時保持十誡的總數。撒瑪利亞人和猶太傳統包含了另一條誡命,而基督教傳統則將「不可貪戀鄰舍的妻」和「不可貪戀鄰舍的房屋」分為兩條誡命。
- T:猶太教的塔木德(約公元200年),將「序言」作為第一條「話語」或「事項」。
- S:撒瑪利亞五經(約公元前120年),包含關於摩西獻祭給耶和華的附加指令,撒瑪利亞人視其為第十條誡命。
- A:奧古斯丁(公元4世紀),遵循塔木德將第3-6節合併,但不將序言作為誡命,並按照《申命記》5:21的順序將「不可貪戀」分為兩條誡命,而非《出埃及記》20:17。
- C:羅馬天主教主要遵循奧古斯丁的分類,這一分類在《天主教教理》(1992年)中被重申,將「安息日」改為「主日」,並將《出埃及記》20:17中禁止貪戀的內容分為兩條誡命,以保持總數為十條。
- L:路德宗遵循路德大問答(1529年)的分類,繼承了奧古斯丁和天主教傳統,但將禁止偶像的規定置於第一條誡命的「尊主獨一」之下[52],並使用《出埃及記》20:17的詞序,而非《申命記》5:21來描述第九和第十條誡命。
中文譯文的差異
[編輯](十誡在被引用中常常是聖經原文的簡約,除天主教外,並無標準字句樣式,以下所列供參考。)
- 第一誡 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 第二誡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 第三誡 守瞻禮主日。
- 第四誡 孝敬父母。
- 第五誡 毋殺人。
- 第六誡 毋行邪淫。
- 第七誡 毋偷盜。
- 第八誡 毋妄證。
- 第九誡 毋願他人妻。
- 第十誡 毋貪他人財物。
- 第一誡 曰吾乃爾主上帝,吾之外毋奉他主。
- 第二誡 毋造捏偶像及凡天上地下土中水間,所有諸物之像,毋叩拜奉事之。
- 第三誡 毋以上帝爾主之名而輕發
- 第四誡 記憶以第七日為聖期。六日間任爾做工營爾諸務,而第七日乃屬上帝爾主。
- 第五誡 孝敬爾父母則吉祥必及爾身而延壽於世。
- 第六誡 毋殺人。
- 第七誡 毋行邪淫。
- 第八誡 毋偷盜。
- 第九誡 毋妄證。
- 第十誡 毋戀人妻毋貪人之宅屋田莊僕婢牛驢等並一切凡系人之財物。
- 第一條 不可敬拜上帝以外的別神
- 第二條 不可製造偶像也不可敬拜偶像;
- 第三條 不可妄稱上帝的真名;
- 第四條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 第五條 應尊敬孝養父母;
- 第六條 不可殺人;
- 第七條 不可姦淫;
- 第八條 不可偷盜;
- 第九條 不可作假見證;
- 第十條 不可貪心。
宗教解釋
[編輯]十誡涉及猶太教和基督教中最基本的重要事項:對神的最大義務(只敬拜唯一的神)、對個人的最大傷害(謀殺)、對家庭關係的最大傷害(姦淫)、對商業和法律的最大傷害(作假見證)、對代際關係的最大義務(孝敬父母)、對社會的最大義務(誠實),以及對動產的最大傷害(偷盜)。[53]
十誡以其簡潔的原則性語言提供了不同解釋的空間,這反映了其作為基本原則摘要的角色。[30] 它們並未像其他聖經律法那樣明確規定具體的懲罰,而是提供了普遍適用的指導原則,需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實施。[54]
聖經以多種方式表明了十誡在所有其他妥拉律法中的特殊地位:
- 它們以獨特的簡短風格呈現。[55]
- 在所有聖經律法中,僅有十誡被描述為「用神的手指寫成」(出埃及記 31:18)。[55]
- 石版被存放在約櫃中(出埃及記 25:21, 申命記 10:2,5)。[55]
猶太教
[編輯]《十誡》構成了猶太教拉比法的基礎,[56] 它陳述了神關於是非善惡的普世和永恆標準——與其他613條誡命不同,後者包括《妥拉》中各種猶太傳統解讀的義務和儀式,例如各種與卡舒特飲食律法相關的規定,以及聖殿中祭司要履行的儀式。[57] 猶太傳統認為,《十誡》是其餘誡命的神學基礎。斐洛在他的四卷本著作《特殊律法》中,將《十誡》作為標題下討論其他相關誡命的主題。[58] 同樣,在《十誡》中,他表示:「在[『不可姦淫』的誡命]之下,許多其他命令也被隱含地傳達,例如禁止引誘、禁止不自然行為、禁止縱慾以及禁止任何不正當和放縱的行為。」[59] 其他學者,如拉比賽爾達·高恩,也根據與《十誡》的聯繫對誡命進行了分類。[60]
根據保守派猶太教的拉比路易斯·金茨伯格的說法,《十誡》彼此交織在一起,違背其中一條就會導致違背另一條。他引用了拉比拉希對《雅歌》4:5的評論,指出前五條誡命和後五條誡命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繫。例如,第一條誡命「我是主你的神」對應第六條「不可殺人」,因為謀殺是對神形象的摧毀;第二條「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對應第七條「不可姦淫」,因為婚姻不忠與拜偶像(對神的不忠)同樣嚴重;依此類推。[61]
根據傳統的拉比猶太教觀點,《十誡》和其他誡命(mitzvot)的遵守僅適用於猶太人,而普遍適用於全人類的律法包含在挪亞七誡中,儘管後者在《塔納赫》中並未明確提及,其中一些律法與《十誡》重疊。在公會時代,違反《十誡》中六條誡命中的任何一條理論上都會受到死刑的懲罰,例外的是第一條誡命、孝敬父母、妄稱神的名以及貪戀,然而,由於口傳律法規定的證據要求極為嚴格,這種懲罰很少被執行。[62]
兩塊石版
[編輯]在經典的猶太傳統中,對於《十誡》在兩塊石版上的安排有不同的解釋。拉比哈尼拿·本·迦瑪列爾(Rabbi Hanina ben Gamaliel)認為每塊石版上刻有五條誡命,而「聖賢們說,每塊石版上都刻有十條誡命」,也就是說,這兩塊石版是副本。[63] 這可以與古代近東的外交條約相比較,在這些條約中,每一方都會製作一份副本。[64]
根據塔木德,傳統的猶太拉比法對《聖經》中「這兩塊版是兩面寫的」[65]的經文有一種解讀,認為刻文穿透了石版的整個厚度,並且奇蹟般地從兩面都能看清。[66]
在猶太儀式中的使用
[編輯]《米示拿》記載,在第二聖殿時期,《十誡》每日都會在朗讀《以色列啊你要聽》(即《Shema Yisrael》)之前被朗讀(例如保存在納什紙草書中的版本,這是一份公元前150至100年的希伯來文手稿,包含《十誡》和《Shema》的開頭部分),但這種做法後來在會堂中被廢止,以免為異端提供「彈藥」,聲稱《十誡》是猶太法律中唯一重要的部分,[67][68]或為了消除早期基督徒聲稱在西奈山上僅頒佈了《十誡》而非整本《妥拉》的觀點。[69]
在後來的幾個世紀裏,拉比們繼續在日常禮拜儀式中省略《十誡》,以避免猶太人誤以為他們僅受《十誡》約束,而無需遵守其他許多聖經和塔木德法律,例如遵守除安息日外的聖日的要求。[69]
然而,一些拉比權威仍然建議個人在非集體禮拜中私下誦讀《十誡》作為個人祈禱的一部分。[70][71][72] 一些祈禱書中也包含了《十誡》以供此用途。[73]
今天,《十誡》在猶太會堂中每年誦讀三次:在《出埃及記》和《申命記》的閱讀中,以及在五旬節期間。《出埃及記》的版本在《伊特羅》篇(約每年一月或二月)和五旬節誦讀,《申命記》的版本在《瓦埃特哈南》篇(約每年八月或九月)誦讀。一些傳統中,禮拜者會在誦讀《十誡》時起立以強調其特殊意義,[69] 然而許多拉比(包括邁蒙尼德)反對這一習俗,認為這可能使人認為《十誡》比其他誡命更重要。[74]
在印刷的五經以及手稿中,《十誡》有兩種音調標記。用於公開《妥拉》誦讀的ta'am 'elyon(高音標)將每條誡命作為單獨的一節,而用於私人閱讀或學習的ta'am tachton(低音標)則將文本分為較為平均的節長。猶太《聖經》的節編號採用ta'am tachton。因此,猶太《聖經》中《十誡》的經文為出埃及記 20:2–14和申命記 5:6–18。
撒瑪利亞教派
[編輯]撒瑪利亞五經的《十誡》段落有所不同,包括撒瑪利亞版本的《申命記》更接近於《出埃及記》的版本,以及撒瑪利亞人將其他人認為的十條誡命歸為九條。撒瑪利亞人的第十條誡命是關於基利心山的神聖性的。
撒瑪利亞人第十條誡命的文本如下:[75]
當耶和華你的神將你帶入你要佔領的迦南地時,你要豎立大石,並用灰泥抹平。你要在石上寫下律法的所有話語。當你們過約旦河時,要在我吩咐的基利心山上豎立這些石頭,並在那裏為耶和華你的神築一座石壇。這壇不可用鐵工具鑿刻,要用完整的石頭築壇,並在壇上獻燔祭給耶和華你的神;你也要獻平安祭,並在那裏吃喝,歡喜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那座山位於約旦河對岸,在通向日落之地的路盡頭,屬於居住在吉甲附近靠近示劍的迦南人的地區。
基督教
[編輯]大多數基督教傳統認為《十誡》具有神聖權威,並繼續有效,儘管對其的解釋和用途各不相同。[76] 《使徒憲章》敦促信徒「永遠銘記神的十條誡命」,表明《十誡》在早期教會中的重要性。[77] 在大部分基督教歷史中,《十誡》被視為神律法和行為標準的摘要,是基督徒生活、虔誠和敬拜的核心。[78]
關於《十誡》的次序及其重要性的區別仍是神學辯論的主題,[79] 《新約》中羅馬書 13:9確認了更傳統的次序,即按照七十士譯本的次序:姦淫、謀殺和偷盜,而不是按照馬所拉文本的次序:謀殺、姦淫和偷盜。
在基督教的多個宗派中,新教通常更加重視聖經律法和福音。主流新教將《十誡》作為基督徒道德生活的起點。[80] 不同的基督教派別在如何將《十誡》的基本原則轉化為完整的基督徒倫理方面有所不同。[80]
新約中的引用
[編輯]在登山寶訓中,耶穌明確提到了對謀殺和姦淫的禁止。在馬太福音 19:16–19中,耶穌重複了《十誡》中的五條誡命,隨後又提到了「第二條誡命」(馬太福音 22:34–40),即在最大誡命之後的誡命。
看哪,有一個人來對他說:「良善的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只有一位是良善的,就是神。如果你想要進入生命,就當遵守誡命。」他說:「哪些?」耶穌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在他的羅馬書中,使徒保羅也提到了《十誡》中的五條誡命,並將它們與鄰里之愛的誡命聯繫在一起。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因為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總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於鄰舍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聖公會
[編輯]在聖公會中,《英格蘭教會三十九條信綱》中提到:「任何基督徒都不能免於對被稱為道德律法的誡命的服從。道德律法包括我們理解的所有《十誡》的完整內容。」[81]
浸信會
[編輯]浸信會認為《十誡》是「行為之約」(稱為「舊約」)的總結,這是在西奈山頒佈給以色列新生民族的。[82] 舊約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得以完成。未信者仍然受律法約束,而律法揭示了人類的罪惡,並表明他們對救主耶穌的救贖需求。悔改罪行並信靠基督是整本《聖經》的核心。[83] 它們反映了神的永恆品格,是道德的典範。[84]
天主教
[編輯]在天主教中,人們認為耶穌使基督徒脫離了其他猶太宗教律法的約束,但他們仍需遵守《十誡》。[85] 有人稱《十誡》之於道德秩序,就如創世記之於自然秩序。[85]
根據《天主教教理》——天主教會基督教信仰的官方解釋,《十誡》被認為對靈性健康和成長至關重要,[86] 並作為社會正義的基礎。[87] 教會對《十誡》的教導主要基於舊約、新約以及早期教父的著作。[88]
根據《天主教教理》,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確認其有效性,並將其總結為兩條「最大誡命」。這些最大誡命包含了福音的律法,其核心是黃金法則。[89] 教理進一步解釋道:「福音的律法完成了舊律法的誡命。《登山寶訓》並未廢除或貶低舊律法的道德規定,而是揭示了其內在的潛能,並從中提出新的要求。」新律法「完善、深化、超越並引領舊律法達到完美」。[90]
路德宗
[編輯]路德宗教會將摩西律法分為三部分:(1)道德律法,(2)民事律法,(3)禮儀律法。[91] 其中,《十誡》所包含的道德律法至今仍然有效。[91]
路德宗對《十誡》的劃分遵循聖奧古斯丁的傳統,其依據當時猶太會堂經師的劃分。前三條誡命處理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第四至第八條處理人與人之間的公共關係,最後兩條則關注私人思想。更多內容可參見《路德小問答》[92] 和《路德大問答》。[52]
衛理公會
[編輯]根據衛理公會運動的創始人約翰·衛斯理的觀點,《十誡》中所包含的道德律法是從世界之初就確立的,並銘刻在所有人的心中。[93] 衛斯理認為,這些道德律法不僅在舊約中有效,在今天依然適用:[94]
此律法的每一部分必須在所有時代、所有人中有效,其效力不依賴於時間或地點,也不依賴於任何其他可變因素,而是基於神與人的本質,以及他們之間不可改變的關係。(衛斯理《佈道集》,第1卷,第25篇)[94]
按照衛理公會的約律神學,「雖然禮儀律法在基督中被廢除,整個摩西律法體系在基督顯現時結束,但道德律法仍是恩典之約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基督為其完成的終點。」[93] 因此,在衛理公會中,《十誡》被視為成聖追求的重要部分。[95]
東正教
[編輯]東正教教會認為,《十誡》包含了其道德真理的核心內容。[96] 懺悔通常以懺悔者朗讀《十誡》並回答自己違反了哪些內容開始。[97]
五旬節派
[編輯]五旬節派基督教認為,《十誡》是神直接頒佈的,概括了他對其子民在靈性和道德生活中的絕對要求。他們特別注意到,五旬節慶紀念了神將《十誡》賜給摩西的事件。這一觀點被五旬節派教會的多位創始人認可,並傳承至現代基督教倫理觀,其中五旬節也被視為「律法賜下之日」或猶太教中作為七七節所慶祝的日子。五旬節派認為,《十誡》的賜予與耶穌復活五十天後聖靈降臨的事件密切相關,象徵着神的律法不再寫在石版上,而是寫在信徒的心中。[98][99] 五旬節派基督教認為,除《十誡》外,他們不再受舊約中613條誡命或猶太教哈拉卡的約束。[100]
改革宗基督教
[編輯]改革宗基督教包括大陸改革宗、長老宗、公理宗和改革宗聖公會傳統。《海德堡要理問答》在解釋律法的第三種用途時教導說,《十誡》中包含的道德律法對基督徒具有約束力,並教導基督徒如何以感恩的態度侍奉神,以回應他對人類救贖的恩典。[101] 約翰·加爾文將律法的這種第三用途視為其主要用途。[101]
長老宗
[編輯]長老宗教會所遵守的《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主張,《十誡》中包含的道德律法「永遠約束所有人,包括已被稱義者和其他人,服從其要求」。[102]
分配論
[編輯]隨着分配論的興起(例如由普利茅斯弟兄會和某些獨立浸信會所持有),某些團體認為,耶穌通過他的受難、死亡和復活實現了摩西律法的一切,包括《十誡》,因此這些律法不再適用於他們。[103] 另一些團體則僅遵守《新約》中提到的誡命,[104] 因此《十誡》並未作為其信仰和敬拜的一部分被遵守。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
[編輯]根據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該教會屬於後期聖徒運動,被其他多數基督教派視為異端)的教義,耶穌完成了而非廢除了摩西律法。[105] 《十誡》被視為通往提升所必需的永恆福音原則。[106] 它們出現在《摩西亞書》12:34–36,[107] 13:15–16,[108] 13:21–24[109] 和《教義與聖約》中。[106]
根據《摩西亞書》,一位名叫亞比拿第的先知在挪亞王的法庭上傳講《十誡》,並因其正義而殉道。[110] 亞比拿第從銅版中得知了《十誡》。[111]
在2011年10月的一次講話中,該教會的會長兼先知托馬斯·S·孟森教導說:「《十誡》就是誡命,而非建議。」[112] 此外,他在同一講話中引用了《十誡》的編號和選擇內容。這與其他來源一致,[113] 使其與七十士譯本的編號最為一致。
伊斯蘭教
[編輯]摩西與石版
[編輯]伊斯蘭傳統中詳細描述了先知穆薩(摩西)接受《十誡》的過程,[114] 在《高處章》(《古蘭經》第7章142-145節)中記載了摩西與真主在西奈山的會面。石版上刻有真主的誡命,這一揭示被描述如下:
我們在石版上為他(摩西)寫下了所有教誨和事物的詳細說明(並說):你要堅決持守這些,並命令你的民眾遵循其中的美好。我將向你們展示那些悖逆者的歸宿。[115]
石版還在第7章150節中被提及,當時摩西因看到以色列人崇拜金牛犢而憤怒地摔下石版;以及第7章154節中,摩西平息怒火後撿起石版:
當穆薩(摩西)的怒火平息後,他拿起了石版,其上刻有敬畏主者的引導和憐憫。[116]
經典觀點
[編輯]《牲畜章》(《古蘭經》第6章151-153節)中的三節經文通常被視為《十誡》的重申或修訂版本,[117][118][119] 或是穆薩最初接收到的內容,或是穆斯林當前應遵守的內容:[120]
151. 你說:「來吧!我要給你們誦讀你們的主禁戒你們的事:1不要以任何物與他相配;2善待父母;3不要因貧窮而殺害你們的子女——我供給你們,也供給他們;4不要臨近任何明顯或隱秘的淫穢行為;5不要在非正當情況下殺害真主禁止殺害的人。這是他命令你們的,以便你們理解。
152. 「6不要臨近孤兒的財產,除非是改善其狀況,直到他(或她)達到完全的力量;7在公平的情況下給足量和足秤。我們不加以任何人超過其能力的擔子;8每當你們作證(例如在男人之間作判決或提供證據時),即使涉及近親,也要說真話;9並履行對真主的約。這是他命令你們的,以便你們記住。
153. 「10這(以上經文提到的誡命)就是我的正道,所以你們當遵循它,不要隨從(其他)道路,因為這些會使你們遠離他的正道。這是他為你們規定的,以便你們成為敬畏者。」[121]
支持這些經文與摩西和《十誡》有關係的證據來自隨後的一節經文:
然後,我們把經典賜予穆薩,以完成對行善者的恩惠,詳細解釋一切事物,並作為引導和憐憫,使他們確信與他們的主相會。[122]
根據《哈基姆的穆斯塔德拉克》中的傳述,著名的以色列傳說傳統講述者伊本·阿巴斯說:「在《牲畜章》中,有明確的經文,它們是《古蘭經》的母本。」然後,他背誦了上述經文。[123]
《穆斯塔德拉克》中還記載了烏巴達·伊本·薩米特的傳述:
安拉的使者說:「你們中誰願意承諾履行這三件事?」
然後,他背誦了(上述)經文(6:151–153)。
他說:「誰履行了(這承諾),他將得到安拉的回報;但如果有人犯錯,安拉在今世懲罰了他,那將是他的報應。如果安拉推遲到來世,那麼他的事由安拉決定:若安拉願意,他會懲罰他;若安拉願意,他會寬恕他。」[123]
伊本·卡西爾在他的《古蘭經註釋》中提到了阿卜杜拉·伊本·馬蘇德的傳述:
「誰希望閱讀安拉的使者在其印章上刻下的遺言,請閱讀這些經文(6:151–153)。"[124]
順序 | 《古蘭經》中的誡命 | 牲畜章 | 夜行章 | 對應的《聖經》內容 |
---|---|---|---|---|
第一誡命 | 不要與真主同伴其他事物 | (151) | (22) | 不可有別的神在我面前 |
第二誡命 | 尊敬你的父母 | (23–24) | 孝敬你的父母 | |
第三誡命 | 不要因貧窮而殺害你的子女 | (26–31) | 不可殺人 | |
第四誡命 | 不要公開或秘密接近淫穢行為 | (32) | 不可貪戀鄰舍的妻子,不可姦淫 | |
第五誡命 | 除非出於正當理由,不可殺人 | (33) | 不可殺人 | |
第六誡命 | 不要接近孤兒的財產,除非是為了改善其狀況 | (152) | (34) | 不可貪圖鄰舍的僕人、牲畜或任何財物 |
第七誡命 | 公平地秤量與稱重 | (35) | 不存在。(《聖經》中「當紀念安息日」的內容在《古蘭經》中沒有提及。) | |
第八誡命 | 當作證時,即使涉及親屬,也要秉持公正 | (36) |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 | |
第九誡命 | 履行你與真主的約 | (34) |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的神的名 | |
第十誡命 | 遵循真主的正道,不要隨從其他路徑 | (153) | (37–39) | 不可雕刻偶像,也不可跪拜或崇拜它們 |
其他觀點
[編輯]解釋上的主要差異點
[編輯]安息日
[編輯]亞伯拉罕諸教對安息日的遵守方式各有不同。在猶太教中,安息日從周五日落到周六日落。基督教中,有些宗派在周六遵守安息日(如安息日會),有些宗派在周日遵守,還有一些完全不遵守安息日(非安息日主義)。從猶太-羅馬戰爭之後開始,在周日紀念復活日逐漸成為主流基督教的習慣。[來源請求] 在老底嘉會議(公元4世紀)的37–38號教規中,明確表明基督徒不應與猶太人的宗教習俗混雜:「不得接受猶太人或異端的節日饋贈,也不得與他們共同慶祝。」「不得接受猶太人的無酵餅,也不得參與他們的不虔誠之事。」[125] 第29號教規特別提到安息日:「基督徒不得效法猶太人安息,不得在安息日休息,而應在主日尊榮主;若有任何人被發現效法猶太人,必被基督咒詛。」[125]
殺戮與謀殺
[編輯]對於第五/第六條誡命存在多種翻譯;希伯來語לא תרצח(lo tirtzach)有時被譯為「不可殺人」,有時為「不可謀殺」。[126]
此命令的重點是禁止導致血債的不合法殺戮。[127] 《希伯來聖經》中有許多禁止非法殺人的律例,但並不禁止戰爭中的殺戮(如列王紀上 2:5–6),死刑(如利未記 20:9–16)或夜間入室行兇時的自衛殺人(如出埃及記 22:2–3),這些都被視為正當行為。《新約》同樣認為謀殺是嚴重的道德罪惡,[128] 並延續了《舊約》中關於血債的觀點。[129]
偷竊
[編輯]德國舊約學者阿爾布雷希特·阿爾特在其著作《十誡中的偷盜禁令》(1953)中提出,《十誡》中譯為「不可偷盜」的誡命最初是針對偷竊人口的,即禁止綁架和奴役。這一觀點與塔木德對該條誡命的解釋一致,將其理解為「不可綁架」(《Sanhedrin》86a)。
然而,阿爾特的觀點存在爭議,因為《十誡》的經文(《出埃及記》20:12,《申命記》5:16)通常被理解為一般禁止偷竊,而《Sanhedrin》86a的討論(綁架和奴役)實際上涉及另一段經文:《申命記》24:7,該經文明確提到偷竊人口以進行買賣。
偶像崇拜
[編輯]猶太教禁止製造或崇拜偶像或神的形象,但對於與神無關的藝術創作或簡單描繪並無限制。而在伊斯蘭教中,禁令更加嚴格,不僅禁止描繪神的形象,還在某些情況下禁止描繪穆罕默德、人類,甚至任何生物的形象。
在非正典的《巴拿巴福音》中,據稱耶穌曾表示偶像崇拜是最大的罪,因為它完全剝奪了人的信仰,從而遠離神。[130] 在《巴拿巴福音》中,偶像崇拜不僅包括崇拜木製或石制偶像,還包括「肉體的偶像」。
凡是人熱愛並因此捨棄其他一切的事物,便是他的神。比如貪食者和醉酒者的偶像是他們的肉體,淫亂者的偶像是娼妓,貪婪者的偶像是金銀,其他罪人的偶像亦是如此。
[131] 然而,《巴拿巴福音》並不屬於基督教聖經的一部分,其內容主要來自16至17世紀的手稿,且反映了更多伊斯蘭教而非基督教的觀點。[132]
東正教傳統認為,雖然對神(聖父)的形象仍然禁止描繪,但可以允許描繪耶穌作為神道成肉身的形象。為了強調道成肉身的神學重要性,東正教會鼓勵在教堂和私人禱告中使用圖像(聖像),但更傾向於使用二維圖像。[133] 在現代使用中(通常受羅馬天主教的影響),偶爾也會在東正教教堂中出現更多自然主義風格的圖像以及聖父的描繪,但三維雕像仍然被禁止。[133]
通姦
[編輯]此誡命禁止以色列男子與其他以色列人的妻子發生性關係;但對與自己的奴隸發生性關係並無禁令。若一名以色列男子,無論已婚與否,與一名未婚或未訂婚的女子發生性關係,這並不被視為通姦。[134] 這種通姦觀念源於非嚴格一夫一妻制的社會背景,在這種社會中,以色列婚姻的父權經濟結構賦予丈夫對妻子的獨佔權,而作為丈夫財產的妻子並沒有對丈夫的獨佔權。[135][136]
路易斯·金茨伯格認為,第十誡(「不可貪戀鄰舍的妻」)針對一種可能導致違反所有十條誡命的罪惡。[137]
批判性歷史分析
[編輯]早期理論
[編輯]關於《十誡》文本的解讀,批判性學術界存在分歧。
尤利烏斯·威豪森在其文獻假說(1883)中提出,《出埃及記》20–23章和34章「可能被視為以色列宗教歷史的起點文件」。[138]《申命記》第5章則反映了約西亞王試圖將其宮廷製作的文件與更古老的摩西傳統相聯繫。
2002年,伯納德·M·萊文森分析了這種觀點的歷史,他認為這種重構假設了基督教的視角,其歷史可以追溯到約翰·沃爾夫岡·馮·歌德對猶太教的論戰。歌德認為,宗教從更儀式化向更倫理化發展,因此他主張摩西在西奈山接受的《十誡》會強調儀式,而基督教教會中背誦的「倫理」《十誡》則是在更晚的時代創作的,當時以色列先知已開始預言彌賽亞的到來。萊文森指出,無論是希伯來聖經內部還是外部來源,都沒有證據支持這一推測。他認為,這種理論在後來的批判歷史學家中流行,是基督教優於猶太教這一思想的延續,這種思想認為宗教從儀式走向倫理是一種歷史進步的體現。[139]
20世紀討論
[編輯]到20世紀30年代,儘管多作者理論的基本前提仍被接受,但歷史學家已不再認為以色列宗教是按順序演變的。批評者轉而認為法律和儀式在不同時間可能具有同等重要性,但形式不同。這意味着不再有先驗理由認為《出埃及記》20:2–17和《出埃及記》34:10–28是在以色列歷史的不同階段創作的。
根據約翰·布賴特的說法,《十誡》與《盟約之書》(《出埃及記》21–23章和34:10–24)之間存在重要區別。他認為,《十誡》以赫梯(以及其他美索不達米亞帝國)的宗主國條約為模型,將神與以色列的關係比作君主與附庸的關係,並確立了這種聯繫。[140]
「赫梯條約的序言提醒其附庸他所施行的恩惠……(可比較《出埃及記》20:2:『我是Lord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赫梯條約還規定了統治者對其附庸的義務,包括禁止與帝國外部民族交往或內部之間敵對。」[141](《出埃及記》20:3:「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若將其視為條約而非法律,其目的更多是界定君主的權力範圍,而非規範人類事務。[142]
朱利葉斯·摩根斯坦認為《出埃及記》第34章與雅威文獻不同,他將其與亞撒王在公元前899年的改革聯繫起來。[143] 而布賴特認為,這一文本與《十誡》一樣,其起源可以追溯到部落聯盟時期。他指出,《盟約之書》與美索不達米亞法律法規(如刻在石碑上的《漢謨拉比法典》)更為相似。他認為,該「書」的功能是從條約領域向法律領域過渡:「《盟約之書》(出埃及記21–23章;參34章),這並非官方國家法律,而是描述了士師時代以色列規範的司法程序,是這一過程的最佳例子。」[144] 根據布賴特的觀點,這一法律體系也早於以色列君主制的建立。[145]
根據考夫曼的觀點,《十誡》和《盟約之書》代表了神在以色列顯現的兩種方式:《十誡》以存放在約櫃中的石版這一古老而物質的形式呈現,而《盟約之書》則以口頭形式呈現,以供民眾誦讀。[146]
21世紀學術研究
[編輯]學者們對《十誡》的寫作時間和作者存在分歧。一些現代學者認為,《十誡》可能以赫梯和美索不達米亞的法律與條約為模型。
米高·庫根(Michael Coogan)指出,《十誡》的三個版本之間「存在顯著差異……表明其文本在古代以色列並未固定」。[147]
考古學家以色列·芬克爾斯坦(Israel Finkelstein)和尼爾·阿舍·西爾伯曼(Neil Asher Silberman)認為,「這部令人驚嘆的文本大約在公元前7世紀匯編完成」。[148] 大衛·H·亞倫(David H. Aaron)提出了更晚的日期(公元前586年之後)。他在其著作中認為,「這些文獻可能在聖經文學史的後期,即以色列民族自我定義發展的補充階段,才被寫成」。[149]
聖經學者蒂莫西·S·霍格(Timothy S. Hogue)認為,《出埃及記》中《十誡》的版本起源於北方的以色列王國(撒瑪利亞),時間約為公元前9至8世紀。他根據該時期的盧維文文本以及《十誡》中提到的瑪西波(masseboth,宗教石柱)得出了這一結論,這些石柱在希西家和約西亞的宗教改革中被摧毀。[150]
根據《申命記》的記載,這些石版被安放在約櫃中。[151] 托馬斯·勒默爾(Thomas Römer)在2015年指出,「顯然……法版是其他事物的替代品」。[152] 他認為,「原始的約櫃中包含一尊崇拜物(cult image)的雕像,[即象徵耶和華的雕像]」,並且該雕像在約西亞時期被帶入耶路撒冷聖殿」。[153]:3, 9 他具體指出,這可能是「兩塊聖石(betyles),或者象徵耶和華及其女性伴侶亞舍拉的兩尊雕像,或僅象徵耶和華的雕像」。[152]
《儀式十誡》
[編輯]《出埃及記》34:28[154]將《出埃及記》34:11–27的內容[155]認定為《十誡》。由於這一段落沒有禁止謀殺、通姦、偷竊等行為,而是處理如何正確敬拜耶和華的問題,一些學者稱之為《儀式十誡》(Ritual Decalogue),並將傳統理解中的《十誡》區分為《倫理十誡》(Ethical Decalogue)。[156][157][158][159]
文獻假說將《儀式十誡》認定為雅威文獻的作品,起源於猶大王國;而《盟約之書》則屬於以色列王國(撒瑪利亞)的埃洛希姆文獻。這一假說未解答兩者的關聯,只是表明《儀式十誡》在猶大傳播,而《盟約之書》則流傳於以色列。它部分解釋了《儀式十誡》與《倫理十誡》的關係,以及為何摩西上山第二次刻寫法版時,所書內容是《儀式十誡》而非《倫理十誡》。
理查德·埃利奧特·弗里德曼認為,《出埃及記》20:1–17中的《十誡》「似乎不屬於任何主要文獻來源,而更可能是一份獨立文件,被編者插入此處」。[160] 他認為,《盟約之書》繼承了以色列北方埃洛希姆文獻中版本的《十誡》。在《出埃及記》34章的雅威文獻中,編者(通常被稱為RJE)加入了解釋,稱這些是替代被摔碎的早期法版的內容。「在結合的JE文本中,直接描繪神命令摩西製作一些法版(仿佛沒有歷史背景)是不合適的,因此RJE加入了解釋。」[161] 他提出,雅威文獻與埃洛希姆文獻版本的差異反映了祭司權力鬥爭的結果。「作者讓摩西摔碎法版,因為這對猶大中央宗教聖所提出了質疑。」[162]
政治重要性
[編輯]根據一些學者的觀點,《十誡》的某些解釋在當時社會中可能存在問題,[163] 例如褻瀆神明、偶像崇拜、叛教、通姦、詛咒父母和違反安息日的行為可能導致死刑。[164][165][166][167][168][169]
1846年的加利西亞大屠殺,由奧地利加利西亞的貧困農民(農奴)對波蘭貴族施拉赫塔發動,針對他們的壓迫行為(例如莊園監獄)。民間傳言稱奧地利帝國皇帝廢除了《十誡》,農民因此視之為屠殺貴族的宗教許可與正當理由。[170] 這場起義被認為促使了1848年廢除加利西亞的農奴制和徭役勞動。[171][172]
美國公共場所展示《十誡》的爭議
[編輯]在歐洲宗教改革後,許多新教徒用《十誡》牌匾取代了教堂中的某些視覺藝術。在英國,這些「十誡板」也象徵着英國君主在教堂內強調王法的統治。在美國,《憲法》禁止通過法律確立宗教,但在美國最高法院大樓的北側和南側山牆上雕刻着摩西手持《十誡》的圖像,與所羅門、孔子、穆罕默德手持《古蘭經》的形象一起出現。[173] 《十誡》的形象長期以來成為宗教與國家法律關係的爭議象徵。[174]
在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鷹社(Fraternal Order of Eagles)在法院和學校房間放置了數以千計的《十誡》展示物,包括許多法院物業上的石碑。[175] 為避免因編號而反映出宗派立場,鷹社開發了一種未編號的版本,類似於德克薩斯州議會大廈的紀念碑。數百座紀念碑也是電影導演塞西爾·B·德米爾的宣傳噱頭,為推廣其1956年電影《十誡》而設立。[176] 在20世紀中期美國,《十誡》牌匾和紀念碑的安置是美國市民宗教表達的一部分,與向國旗宣誓中增加「在上帝之下」的短語具有類似意義。[174]
然而,到21世紀初,政府場所的《十誡》紀念碑和牌匾成為宗教及政治自由派和保守派之間的法律爭議焦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 和 美國聯合分離教會與國家組織等組織提起訴訟,挑戰在公共建築中展示《十誡》的行為。ACLU得到了多個宗教團體的支持,例如美國長老會 (U.S.A.)[177] 和美國猶太大會。[178]
在公立學校
[編輯]1980年,美國最高法院在斯通訴格雷厄姆案中裁定,一項要求在肯塔基州所有公共教室牆上張貼《十誡》的法律違憲,原因是該法律缺乏非宗教性的立法目的。[179]
2023年,德克薩斯州共和黨政客菲爾·金 (Phil King) 提出參議院法案第1515號 (SB 1515),要求在德克薩斯州所有公立學校教室展示《十誡》。[180][181] 該法案最終在州眾議院未進行表決的情況下失效。[182]
2024年6月19日,路易斯安那州州長傑夫·蘭德里簽署了眾議院法案71號 (HB71),[183] 該法案要求在每間公立學校教室展示《十誡》。該法案還允許額外展示《五月花公約》、獨立宣言或西北條例。州長蘭德里表示,《十誡》「不僅具有宗教意義,還具有歷史意義」。[184] 法案中的文本包括短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表明它來自鷹社-德米爾宣傳活動的版本,而非傳統《聖經》。[185] 一些家長對此提起訴訟。2024年11月12日,美國聯邦法官約翰·W·德格拉維爾裁定該法律「表面上違反憲法」,並頒佈了臨時禁令。[186] 11月15日,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批准了路易斯安那州的緊急中止動議,將裁決的適用範圍限制在五個教區,這些教區的學校董事會是案件中的被告。[187]
文化參考
[編輯]兩部以《十誡》為題的著名電影均由塞西爾·B·德米爾執導:一部是由西奧多·羅伯茨飾演摩西的1923年默片,另一部是用VistaVision拍攝、由查爾頓·赫斯頓飾演摩西的1956年版本。
波蘭導演克日什托夫·基耶斯洛夫斯基1989年的電影系列《十誡》和2007年的美國電影《十個誡命》均以《十誡》為結構,講述了10個小故事。[188]
其他與《十誡》相關的媒體包括2000年的音樂劇《十誡》、2004年的音樂劇《十誡:音樂劇》、2006年的迷你劇《十誡》、2007年的電影《十誡》、2010年的電影《我是》和2016年的電影《十誡》。
在梅爾·布魯克斯1981年的電影《世界的歷史:第一部》中,《十誡》的接收被進行了諷刺。電影中,摩西(由布魯克斯飾演,服裝類似於查爾頓·赫斯頓在1956年電影中的造型)接收到三塊寫有十五條誡命的石板,但在向人們展示前,他不小心摔壞了一塊石板,於是向眾人宣佈了剩下的「十條誡命」。[189]
參見
[編輯]- 十誡替代版本 – 聖經以外的世俗和人本主義版本
- 漢謨拉比法典 (公元前1772年)
- 烏爾納姆法典 (公元前2050年)
- 神命倫理
- 五戒 (道教)
- 五戒 (佛教)
- 八戒 (佛教)
- 瑪阿特,《阿尼紙草書》中的42條「消極懺悔」(公元前1500年),也被稱為《亡靈書》中的《日出之書》
- 九大美德
- 七宗罪
- 諾亞七誡
- 《十誡》(2007年電影)
- 計算機倫理的十誡
- 拜亞特的十個條件
- 亞摩 (印度教)
參考
[編輯]註腳
[編輯]- ^ 出埃及記 24:12
- ^ 出埃及記 32:1–19
- ^ 申命記 10:2–5;出埃及記 40:20;列王紀上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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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字面意思是希伯來語中的「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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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埃及記 24:7
- ^ 出埃及記 24:1,9
- ^ 出埃及記 24:1–11
- ^ 出埃及記 24:16–18
- ^ 申命記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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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埃及記 32:6–8
- ^ 出埃及記 32:19
- ^ 出埃及記 34:1
- ^ 申命記 10:4
- ^ 申命記 4:10–13, 申命記 5:22, 申命記 9:17, 申命記 10:1–5
- ^ 《馬所拉文本》參見出埃及記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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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0 34.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 ^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以及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 ^ 你要謹守安息日,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的。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以及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得安息。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裏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 ^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 ^ 當孝敬你的父母,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的,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 ^ 39.0 39.1 不可殺人。
- ^ 不可姦淫。
- ^ 不可姦淫。
- ^ 不可偷盜。
- ^ 不可偷盜。
- ^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 ^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 ^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 ^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 ^ 你們過約旦河後要在基利心山設立這些石頭。
- ^ 你們過約旦河後要在基利心山設立這些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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