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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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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大會希臘語Εκκλησία του Δήμου拉丁轉寫Ekklīsía tou Dī́mou),為古希臘城邦公民為了議事而召開的大會。

雅典公民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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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公民大會
種類
種類
議員6,000
會議地點
普尼克斯古雅典阿哥拉狄俄倪索斯劇場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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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雅典為例,公民大會作為主要的民主議事機構,在公元前6世紀梭倫的立法改革前, 其已經存在,但最低階級(Thetes)不被接納,其審議程序由貴族控制。 根據《雅典政制》記載,梭倫通過立法允許所有公民有權進入雅典公民大會[1][2]。集會地點通常位於普尼克斯古雅典阿哥拉狄俄倪索斯劇場。所有年滿20周歲且具有完全公民權的雅典成年男性均可參與,獲得公民權的條件是父母雙方均為雅典公民並完成兩年兵役。婦女、外邦人奴隸因無公民權不得參加,犯有嚴重罪行被剝奪公民權者("atimoi")亦被排除。根據修昔底德伯羅奔尼撒戰爭史》記載,出徵士兵和偏遠地區居民因距離限制難以定期參會。阿提卡最遠邊界距雅典約45公里,多數選民僅在討論重大問題時出席。公元前400年民主制度恢復後,開始發放參會津貼(稱為"ekklēsiastikon"),[3]以確保達到法定6,000人出席要求。

公元前5世紀鼎盛時期,雅典民主制度下約有43,000名公民參與決策,其中約1/5(6,000人)是選舉年度官員和進行陶片放逐的法定人數。伯羅奔尼撒戰爭後雅典民主一度衰落。公元前400年左右開始發放參會津貼(最初由阿吉里烏斯英語Agyrrhius提議每日1奧波勒斯,公元前359年增至3奧波勒斯),以鼓勵中下層公民參與。

對雅典人來說,這種政府體制的優越性在於任何人都可以提供一項討論議題,每個人在投票過程中作出自己的選擇,這種方法促進了民主的發展。人民控制他們的政府使人們更高興,因為他們可以堅持自己的意見並發揮作用,而不是通過一個官方團體或專斷組織、甚至某個人來代替他們作出選擇。

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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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4世紀雅典憲政體系示意圖(根據亞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繪製),公民大會以頂部藍色框表示

公民大會作為雅典民主的最高權力機構,擁有廣泛職權:討論憲制問題、制定法律、選舉軍事和財政官員、決定公民/外邦人/奴隸的徵召數量、實施死刑/流放/沒收財產等刑罰。此外還負責雅典外交政策,決定戰爭與和平、締結盟約,接見外國使節並選派本國使節。[4]只有部分官員由雅典集會民主選舉產生,大部分通過稱為抽籤的過程選出。

大會除處理常規政務外,專門負責宣戰、制定軍事戰略、選舉十將軍等高級官員。每年在10個主席團任期內召開40次常規會議,每個任期的首次會議稱為"主會議"。另可召開特別會議(σύγκλητοι)。會議自黎明持續至日落,由當值主席團成員主持,配有傳令官和五百人議事會書記員。議程由五百人議事會擬定,該機構同時承擔公民代表職能。所有提案需經五百人議事會預先審查,確保大會高效決策。表決多採用舉手方式,偶用卵石計數。僅雅典公民享有發言權。

強制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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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斯基泰人"(Σκύθες)的公共奴隸隊伍在會議日攜帶浸染紅漆的繩索巡視街道,鞭打未參會者的衣物作為標記。被標記者將蒙受羞辱,且在清洗衣物前不得進行任何法律行為,以此強制公民前往普尼克斯山參會。

該制度與抽籤式民主等其他機制共同構成了雅典民主的運作基礎。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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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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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thenaion Politeia 7.3.
  2. ^ Plutarch, Solon 18.
  3. ^ 伊索克拉底. 公民大会. 民主制度. [2025-01-22] (希臘語). 
  4. ^ 古典时期-政治制度. 希臘文化基金會. [2025-01-2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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