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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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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賣(英語:Human trafficking),又稱人口販運人口走私,是指以強迫勞動性奴隸或販運者將受害者進行強迫賣淫器官交易的人口交易。[1][2]許多人口販運的受害者通常來自於貧窮或是工作機會少的國家,但即使是先進國家仍會面臨人口販運的威脅。人口販運可粗分為性剝削、勞動剝削、兒童買賣、強迫結婚生育、器官買賣五種型態,其中又以性剝削及勞動剝削為大宗。[3][4][5][6][7]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 的數據,截至2014 年,僅強迫勞動就產生約1500億美元的利潤。[8]2012年,國際勞工組織估計有2100萬受害者遭到奴役。其中,1420 萬人(68%)被強迫勞動,450萬人(22%)被強迫賣淫,220萬人(10%)被國家強制勞動。[9]受害者中80%是女性,50%是兒童[10]。國際勞工組織報告說,童工、少數族裔和非正規移民則面臨更極端剝削的風險。統計數據顯示,在全球2.15億年輕工人中,有超過一半從事危險行業,包括強迫勞工和強迫街頭乞討。[11]少數民族和高度邊緣化的人群,則估計從事剝削性和破壞性的部門工作,例如皮革鞣製、採礦和採石工作。[12]

人口販運現已成為僅次於毒品和武器走私的全球第三大非法貿易,是跨國犯罪組織發展最快的犯罪活動。由於人口販運已成為組織分工細膩的國際犯罪,難以有明確的數據衡量其規模[13]。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保守推估在同一時間點全球有兩百五十萬人為人口販運的受害者[14][15][16][17]

人口販運現已被國際公約譴責為侵犯人權。此外,人口販運受歐盟指令的約束。[18]根據美國國務院發佈的2018年和2019年年度人口販運報告:在防止人口販運和強迫勞動方面,白俄羅斯伊朗俄羅斯土庫曼斯坦仍然是最差的國家之一。[19][20]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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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中對人口販運的定義[21][22]

  1. 「人口販運」是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通過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境況,或通過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一人有控制權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剝削應至少包括利用他人賣淫進行剝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強迫勞動或服務、奴役或類似奴役的做法、勞役或切除器官。
  2. 不論人口販運受害者同意與否,人口販運加害者是否有涉及第一項所定義之人口販運方式,皆不應排除前項之適用。
  3. 在徵募、運輸、轉送、藏匿、接收過程中,遭遇剝削的個人為小孩,即使沒有涉及第一項所規定之方式,仍應視為人口販運受害者
  4. 未滿18歲者皆為兒童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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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和非法移民(偷渡)不同,非法移民是某人出於自願的要求,而(非法的)合約中可能也不會牽涉到詐騙。當非法移民者抵達目的地(國家)時,他們可能獲得完全的自由,或是被要求進行仲介業者安排的工作,以清償非法移民費用。而人口販賣的受害者則是處於被強迫奴役、賣淫或是被不公平的工作合約詐欺、或是被嚴重剝削,基本人權被完全剝奪。他們可能因相信人口販賣業者當初的承諾而上當,或在人身自由上受到強迫限制。一些人口販賣者利用強制手段操縱受害者,例如詐欺、脅迫、愛情騙局、賭博騙局、隔離、武力威脅、高利貸債務陷阱、不平等合約條文陷阱、精神虐待、及利用精神類或成癮性藥物控制受害者使其失智或藥物依賴。[23]

被販賣的受害者通常來自世界上工作機會有限、經濟較貧困的地區,也大多是該社會上的弱勢族群,例如逃家的兒童難民等(尤其是在一些戰後地區,例如科索沃波斯尼亞赫塞哥維納),但受害者也可能來自各種社會背景、階層、或種族。尋求以非法途徑進入其他國家的人可能會被人口販賣業者選做目標,並通常會忽略自己在抵達目的地時是否能夠獲得自由。在部份案例中,某些人是被歹徒擄走而成為人口販賣的受害者,但這樣的情況較為少見。

人口販賣業者又稱為人販子(human trafficker),專門拐帶孩童作各種犯法行為的組織,則統稱為拐子黨。拐子黨經常以食物、玩具等孩童喜愛之物拐帶孩童,而被拐帶的孩童經常會以人質身份勒索其親屬、被販賣器官或被犯人砍去手腳到街上行乞。

性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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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集團通常會透過強迫、威脅或欺騙的方式迫使被害人從事性交易,其中欺騙方式就有以下幾種做法:

  1. 透過婚姻、觀光、工作簽證誘騙
  2. 以債務或是扣留護照、居留證等相關證件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3. 以愛情誘騙,發生性行為後要求少女離開家庭,後稱失業,棍騙好女子賣淫

勞動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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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方法也可以運用在勞動剝削上,被害人容易面臨相關證件遭扣留甚至是以債綁人的情形,以致被害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況下,非自願地提供自身勞務,因此遭勞動剝削的人口販運受害者也被視為強迫勞動的受害者之ㄧ。

兒童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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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福州海關在外海截獲拐賣兒童的「商船」,攝於庇護所,兒童應為福州一帶人氏

兒童的剝削形式包括非法的跨國收養、強迫在年幼時結婚、招募為童兵、或是進行非自願的乞討[24]。同時,合法的跨國收養在發展中國家引起的人口販賣,也引起關注。

且隨着跨國領養業的繁榮,隨之誘發的犯罪行為也日益常見。在發展中國家,人販子從父母手中買來兒童,再高價賣給認養者。[25]

兒童買賣除了涉及跨國收養外,兒童還可能成為童工並受到勞動剝削,甚至面臨性剝削的問題,特別是現今網絡日益發達,更出現網絡上的兒童性剝削,包括兒童色情片和兒童遭性侵的影像,然而逮捕和起訴件數仍非常低[26]

被拐賣兒童來源可有以下幾種:

  1. 偷取幼兒。
  2. 以糖果或玩具誘騙小孩離開父母。
  3. 暴力搶奪(戶外或戶內均有可能)。
  4. 綁架。
  5. 騙取家長信任後攜帶幼兒失蹤(保姆或熟人)。
  6. 在貧窮落後地方買嬰孩兒童(給他/她的父母一定的經濟補償)。
  7. 收買私生子或其他親生父母不願意撫養的嬰幼兒。

器官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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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器官買賣不列入人口販運的大宗,但仍不可忽略其嚴重性。根據《半島電視台》的報導,全球的器官移植手術中,非法人體器官販賣就高達1成。器官移植的倫理、法律及社會心理層面平台(ELPAT)的伯斯(Michael Bos)指出,國際人體器官販賣是利潤豐厚的產業,估計在2008年的非法交易金額就高達5千萬美元。據世界衛生組織指出,全球每年的人體器官販賣中,固定有5%到10%為腎臟買賣[27]。而日本鬼片「美髮屍」[28]劇情背景即涉及兒童拐賣與非法器官買賣。

歷史上的大規模人口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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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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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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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下南洋的歷史最早可追溯至晚清時期咸豐年間的1860年《中英北京條約》,根據條約「允許中國人到海外工作」。後來招工館聯合歐美資本家為了招募更多勞工選擇將中國人騙來南洋,被賣來南洋的中國人被歐洲商人貶稱為豬仔苦力。招工館的老闆以花言巧語的方式欺騙中國人過番打工,許多被騙的來南洋華工一般是來自閩粵地區的中國人,在下南洋後一般只有從事礦工和碼頭苦力。而閩粵人們口中的「番」則是指東南亞,最後一次的賣豬仔是在大約1909年前後,在1912年清朝被推翻後的民國元年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頒佈的《禁止買賣人口令》。也宣告了賣豬仔的結束。

中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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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法,並不禁止奴隸制伊斯蘭教婚姻制度中,男性穆斯林與女奴隸性交亦不屬於通姦,女奴隸所生子女是自由民。奴隸來源有非洲歐洲歐亞草原。在阿拉伯帝國時代,希臘人、斯拉夫人經常被拍賣,女奴被送到哈里發宮中作表演用。花剌子模帝國時代,俄羅斯許多公國受襲,許多俄羅斯人被送到中亞訛答剌城拍賣。土耳其帝國時代,克里米亞汗國的韃靼人發展出捕捉與販賣奴隸的機制,他們經常侵擾南俄地區,把白奴送到伊斯坦堡出售,稱為「草原上的收成」。格魯吉亞人也常被拍賣。原本欽察人也是奴隸,作為馬木留克,著名的拜巴爾一世也曾被賣。但突厥人在改宗伊斯蘭教後便不得奴役,因此在北高加索找新來源。另一來源是地中海的柏柏爾人海盜,最遠和最後一次是在17世紀侵擾冰島,後來被送到阿爾及爾拍賣。

近年人口販運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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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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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的人口販運——菲律賓首都馬尼拉的「紅燈區」聲名遠播,許多西方人喜歡到這裏尋歡,根據估計,菲律賓一共有80萬非法性工作者,其中有高達10萬是未成年的雛妓[29]。尋歡客買春供需的惡性循環,菲律賓當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CNN經過2年調查跟隨一名人權女鬥士塞西莉亞(Cecilia Flores Oebanda),拍攝紀錄片「The Fighters」[30],全程紀錄她突襲人口仲介集團大本營、營救折翼天使的全部過程。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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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發生多起前往柬埔寨打工或工作之詐騙事件,受害人被誘拐到當地的詐騙園區被迫進行詐騙工作。[3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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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幫派在柬埔寨或其他東南亞國家成立的私人公司,透過與當地蛇頭黑幫合作,共同涉及非法人口販運,拐騙利誘柬埔寨人或東南亞國家的當地人,以假結婚非法移民等方式,讓他們從自己的國家到台灣的漁船業、工業、建築業進行高風險勞動工作,甚至是被帶入特種行業進行工作,充當非法勞工或幫派犯罪的替罪羊。但是屢屢發生挨餓、虐待、苛扣薪資、強迫勞動、性剝削、失蹤、死亡。[32][33]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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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發生很多誘騙,把外地人口拐賣至當地的詐騙園區,強迫進行詐騙工作,當中最有名的是KK園區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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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世界各地的華人自媒體,廣泛的報導指出,中國大陸從古至今一直存在人口拐賣事件,人販子以誘騙或擄拐等形式,拐賣婦女兒童、以及成年人。受害人通常會被強迫生育強迫結婚、或強迫行乞[34][35]

在20世紀中葉的中國特別是華中、華南地區最為嚴重。

烏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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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2月起俄羅斯全面發動入侵烏克蘭,對此烏克蘭人民預計有數百萬人逃離家鄉,然而被東歐國家的當地不法集團盯上,多以拐賣婦女拐賣兒童誘騙以工作換取物資,極少數有強暴和輪姦的個案。

敘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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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利亞因2011年內戰持續至今,導致有約四百萬敘利亞人逃離國外,另約有760萬人國內流離失所,然而各國皆對敘利亞難民的問題而苦惱,甚至引發政治、治安、經濟等的各種社會問題,例如:巴黎恐攻德國跨年夜性侵事件歐美黑幫或當地人口販賣組織,以及敘利亞國內的恐怖組織,如伊斯蘭國或其他恐怖份子,會以綁架誘騙挾持、以武力逼迫下進行奴役等眾多方式,轉賣至周邊各國或當地的社會角落,例如被強迫賣淫性奴隸強迫生子強迫勞動賣去當地妓院強迫婚姻等。

利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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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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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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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UNODC on human trafficking and migrant smuggling. 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 2011 [2011-03-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4). 
  2. ^ Amnesty International – People smuggling. Amnesty.org.au. 2009-03-23 [2011-03-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3-09). 
  3. ^ Child Trafficking for Forced Marriage (PDF).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3-07-18). 
  4. ^ Slovakian 'slave' trafficked to Burnley for marriage. BBC News. 2013-10-09 [2022-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9). 
  5. ^ MARRIAGE IN FORM, TRAFFICKING IN CONTENT: Non – consensual Bride Kidnapping in Contemporary Kyrgyzstan (PDF). [2016-11-02].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4-04-15). 
  6. ^ Trafficking in organs, tissues and cells and trafficking in human beings for the purpose of the removal of organs (PDF). United Nations. 2009 [2014-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4). 
  7. ^ Human trafficking for organs/tissue removal. Fightslaverynow.org. 2010-05-30 [2012-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24). 
  8. ^ Special Action Programme to Combat Forced Labour. Profits and poverty: The economics of forced labour (PDF).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4. 2014-05-20 [2016-10-2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10-13). 
  9. ^ 21 million people are now victims of forced labour, ILO says.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2012-06-01 [2016-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9). 
  10. ^ 正視全球人口販運問題 - 台灣醒報 Awakening News Networks. anntw.com. [2014-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4). 
  11. ^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Children in hazardous work. Geneva: ILO, 2011.[27 Oct 2017] (PDF). [2018-12-02].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9-10-24). 
  12. ^ Srivastava R. Bonded Labor in India: Its Incidence and Pattern. Geneva: 2005.[27 Oct 2017]. [2022-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3). 
  13. ^ 台灣國際法季刊 第八卷 第三期,國際法上人口販運議題的新近發展趨勢,葉錦鴻
  14. ^ FAQs. unodc.org. [2014-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07). 
  15. ^ Louise Shelley. Human Trafficking: A Global Perspectiv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2. ISBN 978-1-139-48977-5. 
  16. ^ The trafficking of children for sexual purposes: One of the worst manifestations of this crime. ecpat.org. 2018-08-06 [2022-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7). 
  17. ^ HUMAN TRAFFICKING: A GLOBAL ENTERPRISE. freeforlifeintl.org. 2020-07-31 [2022-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9). 
  18. ^ DIRECTIVE 2011/36/EU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5 April 2011 on preventing and combating trafficking in human beings and protecting its victims, and replacing Council Framework Decision 2002/629/JH (PDF). Eur-lex.europa.eu. [2022-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26). 
  19. ^ 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June 2019 (PDF) (報告). U.S. State Department. [2022-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28). 
  20. ^ The Worst Countries For Human Trafficking. RadioFreeEurope/RadioLiberty. [2022-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09). 
  21.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聯合國.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7). 
  22. ^ 印務局 - 第13/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io.gov.mo. [2014-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4). 
  23. ^ 存档副本 (PDF). [2007-04-02].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6-07-15). 
  24. ^ 存档副本. [2007-04-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30). 
  25. ^ 李秀琴. 环球视野:跨国领养之害--贫穷加无知父母卖孩子. 新浪網來源:世界新聞報. 2005-02-22 [2011-05-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7) (簡體中文). 
  26. ^ 美國在台協會. ait.org.tw. [2014-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13). 
  27. ^ 非法器官買賣 窮人身受其害. lihpao.com. [2014-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13). 
  28. ^ 美髮屍 EXTE - Yahoo奇摩電影. Yahoo奇摩電影. [2014-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29. ^ 突襲菲國人蛇大本營 直擊人口販賣 - 新聞 - TVBS. tvbs.com.tw. [2014-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5). 
  30. ^ 中央日報網路報-影視天地. cdnews.com.tw. [2014-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13). 
  31. ^ Taiwanese being lured to Cambodia for illegal work: Taipei councilor - Focus Taiwan. focustaiwan.tw. [2022-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4) (美國英語). 
  32. ^ 劉怡馨. 非法販運漁工,巨洋股東潛逃回台,仍列我國優良仲介名單?漁業署:檢調查無不法. 上下游News&Market. [2018-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08). 
  33. ^ 文蔣宜婷、李雪莉 攝影林佑恩、曾原信、吳逸驊 設計黃禹禛. 向世界買賣漁工──台灣為何成為人口販運的幫凶?. 報導者. [2021-0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9). 
  3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13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www.gov.cn. [2021-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5). 
  35. ^ 珠三角放大鏡:失蹤12年 男子遭截肢做乞丐. 東方日報. 2016-08-31. 
  • 中東(上)基督教興起至二十世紀末(經濟)BERNARD.LEWI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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