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數中,交錯多項式(alternating polynomial)是多項式,使得交換任意兩個變量,多項式的符號發生變化:
等價地,排列變量時,多項式的值會因排列的符號而改變:
更一般地說,若交換中任意兩個變量會改變符號、而交換則保持不變,就稱多項式在中交錯。
對稱多項式與交錯多項式(具有相同的變量)之積有如下表現:
- 兩對稱多項式之積仍是對稱的;
- 對稱多項式與交錯多項式之積是交錯的;
- 兩交錯多項式之積是對稱的。
這正是奇偶性的加法表,「對稱」對應「偶」,「交錯」對應「奇」。於是,對稱多項式與交錯多項式的直和構成了超代數(-分次代數),其中對稱多項式是偶部,交錯多項式是奇部。分次與多項式的次數無關。
交錯多項式在對稱多項式代數上形成了模(超代數的奇部是偶部上的模);事實上,它是秩為1的自由模,以n元范德蒙多項式為生成子。
若係數環的特徵為2,則這兩個概念沒有區別,即交錯多項式就是對稱多項式。
基本交錯多項式是范德蒙多項式:
這顯然是交錯的,交換兩變量會改變其中一項的符號,而不改變其他項的符號。[2]
交錯多項式正是范德蒙多項式乘以對稱多項式:,其中s是對稱多項式。這是因為:
- 是每個交錯多項式的因式:是每個交錯多項式的因式,因為如果,則多項式為零(交換它們不會改變多項式,所以得到
- 於是是因式),於是是因式。
- 交錯多項式乘以對稱多項式仍是交錯多項式,於是的所有倍數都是交錯多項式。
相反,兩交錯多項式相除是(可能有理的)對稱多項式(不必是多項式),而交錯多項式除以范德蒙多項式是多項式。舒爾多項式就是這樣定義的,即交錯多項式除以范德蒙多項式。
因此,用表示對稱多項式環,則對稱與交錯多項式環是,更精確地說是,其中是對稱多項式,即判別式。
也就是說,對稱與交錯多項式環是對稱多項式環的2次擴張,其中伴隨了一個判別式的平方根。
或者說,是
若2不可逆,情況就有些不同,必須使用不同的多項式,得到不同的關係。見Romagny。
從表示論視角來看,對稱與交錯多項式是對稱群在n元多項式環的n個字母上的作用的子表示。(形式上,對稱群作用於n個字母,因此也作用於導出對象,如n個字母上的自由對象——多項式環之類。)
對稱群有2個1維表示:平凡表示與符號表示。對稱多項式是平凡表示,交錯多項式是符號表示。形式上,任何對稱(或交錯)多項式的純量跨度(scalar span)是對稱群的平凡(或符號)表示,多項式的乘法張量就是表示。
特徵為2時,這些並不是不同的表示,分析就複雜了。
若,對稱群對多項式環的作用還有其他子表示,這在對稱群表示定理中有討論。
交錯多項式是不穩定的現象:n元對稱多項式環可從任意多元對稱多項式環得到,方法是計算以上的變量對應的值設為0,因此對稱多項式的定義是「穩定」或「兼容」的。然而,交錯多項式,尤其范德蒙多項式卻並非如此。
- ^ 對其他項,只是重排了:情形,交換、會將變為,並將與互換,但不改變其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