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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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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科級正職,通稱「正鄉級」、「正科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基層級別的幹部,對應級別為22級至16級。[1]

相應職級、銜級、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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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軍隊文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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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
軍隊
文職
人員
企業
專職
消防員
對應
領導職務
層次
職級 銜級[a][b] 單獨職務序列 其他類型
職務等級
崗位級別 崗位級別
綜合管理類 專業技術類 行政執法類 審判(檢察)輔助人員[c] 人民
警察
海關 消防
國家隊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 監察機關 海事機構
普通 消防救援隊伍
管理指揮幹部
普通 人民警察
警務技術
警員
普通 人民警察
執法勤務
警員
法官助理 檢察官助理 書記員 警銜 關銜 消防
救援銜
法官
等級
檢察官
等級
監察官
等級
海事職務
等級[a][b]
管理崗 管理崗位
一級主任科員 未設置 一級主管 警務技術一級主管 一級主辦 一級警長 一級法官助理 一級檢察官助理 一級書記員 一級警督
二級警督
三級警督
一級警司
二級關務督察
三級關務督察
一級關務督辦
二級關務督辦
未設置 未設置 未設置 未設置 二級監督長
三級監督長
一級監督官
二級監督官
未設置 未設置 未設置
二級主任科員 三級督導員 二級高級主管 警務技術二級主任 二級主辦 二級警長 二級法官助理 二級檢察官助理 二級書記員 一級指揮員 一級法官 一級檢察官 未知 七級職員 科級正職 三級企業專職消防員
四級企業專職消防員
鄉科級正職
  1. ^ 1.0 1.1 海關關銜,只能授予國家公務員[2]。人民警察警銜、消防救援銜未對授予對象的編制性質作出規定[3][4](使用事業編制的人民警察,也可以授予警銜;使用事業編制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也可以授予消防救援銜)。海事機構海事職務等級明確規定可以授予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5]
  2. ^ 2.0 2.1 本表內,人民警察警銜、海關關銜、海事機構海事職務等級只代表其職務等級(行政級別)對應的編制銜級(職務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五條規定,「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對警銜低的人民警察,警銜高的為上級。當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在職務上隸屬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時,職務高的為上級[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第五條規定,「關銜高的海關工作人員對關銜低的海關工作人員,關銜高的為上級。當關銜高的海關工作人員在職務上隸屬於關銜低的海關工作人員時,職務高的為上級[2]。」《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海事職務(技能)等級標識制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務等級標識高的人員對職務等級標識低的人員,職務等級標識高的人員為上級。當職務等級標識高的人員在行政職務上隸屬於職務等級標識低的人員,或職務等級標識相同時,行政職務高的為上級[5]。」
  3. ^ 使用政法專項編制、已經進行公務員登記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雖不屬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但原則上也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進行管理[6]。(註:聘用製法官助理、聘用制檢察官助理、聘用制書記員不屬於國家公務員,不適用此表)

現役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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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軍軍銜 武警部隊警銜 對應
軍事級別
陸軍 海軍 空軍 火箭軍
陸軍少校 海軍少校 空軍少校 火箭軍少校 武警少校 正營職

相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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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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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務院各科正職

地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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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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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時,住單間或標準間。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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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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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2021-06-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9).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2. ^ 2.0 2.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連結至維基文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維基文庫 (中文). 
  3. ^ 3.0 3.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連結至維基文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維基文庫 (中文). 
  4.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連結至維基文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維基文庫 (中文). 
  5. ^ 5.0 5.1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連結至維基文庫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职务(技能)等级标识制管理办法. 維基文庫 (中文). 
  6. ^ 大連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管理工作方案. 大連海事法院. 大連. [2024-07-07] (中文(簡體)).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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