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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集中討論/修改避免地域中心中政治用語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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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P:PB#政治(第一輪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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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輪討論的投票結果,以Koala0090版本票數較高,將以此版本為基底進行第二輪討論。--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18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標題為:各條目均不應默認「中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應使用「中國大陸/台灣」描述雙方

討論各條目應使用「中國大陸/台灣」描述雙方

標題這兩句話沒有任何新意,幾乎就是擷取自WP:PB的原文:

  1. 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
  2. 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
  3. 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六四事件中多次出現「戈爾巴喬夫訪問中國」、「由中國高校學生在北京市天安門廣場發起」、「六四事件的經濟影響也直接導致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的放緩甚至停滯」等等,這些就是不恰當的描述。戈爾巴喬夫訪問的是鄧小平和趙紫陽、台灣的學生根本沒有去天安門,台灣也沒有改革開放,所以怎麼能這樣說呢?

使用「中國大陸/台灣」描述雙方是精確的
  1. 「新加坡總理李光耀訪問中國」這句話的意思,到底是李光耀去了北京,還是去了台北?都有可能,因為他都去過,且不限於這兩個城市;
  2. 「中國與美國建交」這句話的意思,到底是1913年建交,還是1979年建交?
  3. 「中國與梵蒂岡就主教任命達成協議」這句話正確嗎?梵蒂岡認為中國是中華民國;
  4. 各類表格,比如新冠肺炎染疫人數,已經在這樣使用了。
使用「中國大陸/台灣」沒有矮化任何一方
  1. 「鄧小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鄧小平是中國領導人」,不是很明確地違反WP:PB的沈默立場嗎?不就變作「中國領導人與中國領導人」或者「中國領導人與台灣領導人」嗎?改為「鄧小平是中國大陸領導人」,才是中立的態度。這樣說,沒有否認他是中國領導人。
  2. 使用「中國大陸/台灣」是在共產黨、民進黨和國民黨政治立場下的最中立表述。
  3. WP:PB有一句話: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這我也讚同,客觀上從任何一個角度講也沒有「大陸政府」,但根本沒有體現出「要求避免使用中國大陸、台灣」。「大陸」這個政治實體和「大陸」領導人是存在的,「訪問中國大陸」與「訪問大陸政府」,根本意義不同好不好?「大陸領導人」、「台灣領導人」就像「大陸方面」、「台灣方面」一樣常用,而且馬習會就是這樣講的,這是中立表述,不是矮化表述;如果這樣都是矮化表述,那大陸認為的中立表述,肯定是對台灣的矮化表述。
六四有涉及中華民國

Techyan說不涉及台灣時,就不能說大陸,要說中國。但是六四事件明明就是涉及中華民國,西方制裁的也就是共產黨政府,而不是國民黨政府,所以Techyan的理由怎麼能成立呢?

改進各條目用到的稱呼
  1. 「『中美關係』不是『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應該改為「『中美關係』可以指『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關係』」,以此類推。
  2. 「『親中』是『親中華人民共和國』」不中立,同「親中媒體」、「中生」、「中配」。
  3. 「中美貿易戰」可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的貿易戰」,可以不改。
有關「中港矛盾」、「中港台」

Sanmosa說,維基百科不必處處維護中立。你不維護中立,我也可以不維護中立,結果除了編輯戰,還會有什麼呢?以何種理由來判斷誰寫得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港不應單獨提出來與「中」相對。AT說,他認為的「中」指的就是中國大陸,我說這就是違反中立、原創的觀點。

  1. 有哪本辭書支持這種觀點?
  2. 港人常說「香港不是中國」,有何理據證明「中」不是指「中國」?
  3. 為什麼中國大陸官方與媒體從不使用「中港矛盾」?
  4. Google搜尋結果因人因地而異,為何以香港結果為準?
  5. 為何遷就香港600萬人的常用語,而不遷就大陸140000萬人的常用語?
  6. 為什麼台灣不能稱作「中」,而要稱作「台」?

--Natureindex留言) 2020年4月30日 (四) 01:18 (UTC)(「natureindex」 變更為「芄蘭」已獲通過,原名似違反要求)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58 (UTC)

@Techyan:@Camouflaged Mirage:@Ljk041123:@Chinuan12623:@Bluedeck:@UjuiUjuMandan:@AT:@Sanmosa:@Baomi:@Ericliu1912:邀請大家討論。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02:02 (UTC)
我未看過有能夠如此胡亂幫他人憑空創造主張的人。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4月30日 (四) 02:05 (UTC)
那煩請閣下解釋,閣下所說的「將常用置於中立之前」、「我的搜尋結果不足為憑」應該怎樣理解?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5:49 (UTC)
我的想法很簡單:一切內容規則都不可抵觸非原創研究方針,因為百科全書不可進行原創研究,進行原創研究的「百科全書」並非真正的百科全書。「將常用置於中立之前」係基於你所提議使用的「中立」名稱係維基百科用戶所自行創造的緣故。你的「搜尋結果不足為憑」與此事無關,純粹係因為你搜尋的方式有誤而已,此點當時早已有其他人指出。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2:04 (UTC)
我同意你前面的話,但是我後來(第二次)就是按照你的方法搜尋的,在各地搜到的結果就是不同的。Natureindex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21 (UTC)
要排除維基百科用戶所自行創造新詞語以後的結果的影響。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6:04 (UTC)
...那你的搜尋結果也應該排除維基百科影響,並且之前討論已經說過:對比百度和谷歌的搜尋結果,前者有許多符合要求的結果未被後者收錄。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56 (UTC)
另外,此討論似係若干事項都放在一起的討論,似乎不利後續討論,且易生混淆。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4月30日 (四) 06:02 (UTC)
可加小標題分開討論。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5:49 (UTC)
  • 涉及中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目可以在條目開頭增加模板{{此条目里中国默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07:52 (UTC)
    • 我有個提議,最近PB造成的爭論太多了,我想也許是條文實務上應用給了太大的爭論空間。我在觀察英文維基在描述其他主權有爭議的地方時,會傾向優先採取事實主權,「法理主權」的依據僅是依賴各個政權的主權聲索,由於不需要實際的領土控制,造成認定上不惟一的問題,形成很多睜眼說瞎話的情節。且如果採用法理主權進行描述,勢必會牽涉中立性的問題。因此我認為在描述國籍、領土控制權、事件,以及成員資格時,應該以事實主權作為描述的主體。此外,對於有爭議的政治地理學名詞,可以考慮優先使用政權名,例如以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1949年之後「中國」的用法。我想如果維基一律使用事實主權去區分,灰色空間會小很多,也會避免許多中立性的爭議。---Koala0090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0:55 (UTC)
      • 在條目裏首先使用全稱是共識,這裏說的是像六四事件一樣,有幾十處「中國政府」、「訪問中國」,應該如何使用簡稱的問題。「中國大陸/台灣」能夠在三方政治立場中取得絕佳的中立表述,目前Techyan與Bluedeck認為採用「中國大陸」是貶低中華人民共和國,我想解釋這並沒有貶低,避免使用「大陸政府」而不是避免使用「中國大陸」。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5:49 (UTC)
    • 暫且將模板改造成了{{China means}}。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5月1日 (五) 07:33 (UTC)
  • 對此提案在下我沒任何興趣,饒恕無法討論。Camouflaged Mirage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2:54 (UTC)
    • 我不覺得大陸是貶義的,但是我還是覺得應該稱「中國政府」,然後在必要的地方可以註明一次「中國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原因單純是這樣比較符合語言習慣,且不會造成誤解。如果讀者之中除了我之外大家都認為六四條目中的中國究竟是PRC還是ROC傻傻搞不清楚,那我理應轉而同意你,然而目前的狀況似乎是只有你一人覺得有混淆的可能,是這樣嗎。Bluedeck 2020年5月1日 (五) 01:15 (UTC)
      • 諾是這樣,那應該要規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何時才能簡稱為中國吧?(現在就是這樣?),但這樣還是(好像)很容在編輯時又有又變成(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民國=臺灣的狀況!!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1:42 (UTC)
      • @Bluedeck:台灣一千萬藍營支持者只能讀到「中國政府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維基百科嗎?這不中立。六四事件頻繁出現「中國領導人趙紫陽」、「制裁中國政府」,不同意這種描述,中(華民)國的領導人是蔣經國和李登輝。Natureindex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15 (UTC)
  • (!)意見本案如需持續,結合U:Koala0090君的意見,認為應當明確本案討論到的相關表述,無論是法理主權或事實主權等的表達,放回在條目內容中提及時,均必須得到WP:CCPOL的有效覆蓋。這些編輯內容,在中立性等有持續的爭議時,認為還有必要先向爭議涉及各編輯強調,維基服務協議中所訂明的司法條款。知悉本地空間所處的司法管轄區位置,相信有助社群更好避免混淆一些法理和事實的界限。——約克客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28 (UTC)
    •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報具備效力嗎,因為美國與中共建交的時候acknowledge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份,Shanghai Communiqué (1972) 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It reaffirms its interest in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Taiwan question 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 並且現在將香港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49 (UTC)

提問現時日常生活習慣「中國」代指何處

其實我正好想借着這個地方問一下居住在香港,台灣和馬來西亞的中文用戶,如果你們日常生活中,包括電視新聞及youtube頻道,說到中國的話,那麼它指的是PRC還是有的時候也包括ROC呢?如果你們要和我輕鬆聊天,然後跟我說一些PRC發生的事情,你會習慣說中國還是用其他的詞(比如大陸,內地之類)來表示呢?我覺得這個問題如果有人回答,對我的幫助會很大。Bluedeck 2020年5月1日 (五) 01:39 (UTC)

個人而言:生活上「中國」指PRC,指ROC的話限於1912年至1949年;口頭上多以「大陸」、「中國」稱呼之(混用)。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1:52 (UTC)
  • (:)回應:本人居住在香港,「中國」大多數是指PRC,但不包括台灣,許多時都是稱呼為「大陸」、「內地」。如果要一定要用國名去稱呼ROC的話只會用中華民國,大多時都是稱呼為「台灣」。--Kitabc12345 討論 海南 打卡 2020年5月1日 (五) 01:49 (UTC)
聲明:我不反對應用現行方針,也不反對應用英文維基百科的事實主權辦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2:10 (UTC)
基礎上現實上確實中國基本上都是在講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配陸配道都是有人講,中華民國本身好少聽到,出非扯到政治,基本上可以說臺灣大多時候代稱中華民國,中國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以基本上台灣不是中國的也是這樣!!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現實上幾乎把中國代表拿去,所以在自身中華民國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在不能代表中國的情況下自然的就是會讓自身跟中國做切割~可以說台獨的(出現/崛起)我認為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拿走全部的中國代表是是有直接關聯的[!用比較消極比較白話的來說就是中國代表我們搶不過你們,那我們就不搶了讓給你們,我不要了~的態度吧!!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31 (UTC)
我不是要把中國的稱呼「拿走」,我只是希望搞清楚兩岸對於這詞語的目前使用狀況。剛剛的時間裏我在TG也問了好幾名台灣居住的人的觀點,共識是如果他們聽到說「在中國發生了一起OO事件」,那麼他們認為這一定是在說PRC,而不是ROC。根據這一點我覺得應該繼續使用中國一詞。維基百科使用現代漢語寫就,理應反應目前人們用語的現狀。目前PB反對中國用語,我只能得出結論就是PB是過時的需要更新。Bluedeck 2020年5月1日 (五) 03:05 (UTC)
我也不是說你們不能「拿走」,我也不是很在意,會在意的大概只剩生深藍吧?淺藍的都不一定在意了~ 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3:47 (UTC)
綠營相對於中國大陸,也算極少數,既然綠營的主張得到尊重,國民黨的主張為什麼不能尊重?我們的憲法還沒有改,我們說中華民國就是中國,左岸在我們理解就是叛亂團體,就只有中共和綠營(多數人)的理解是現狀?拜託這又不是原創觀點。重要的是:中國大陸是通用和中立的啊,不然為什麼「疫情感染人數是寫中國大陸,不是寫中國」?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35 (UTC)
真要說民進黨政府或偏向綠營的(不會講/在推)中國大陸大陸,陸配,(會/在推)講中國(或他們中國...)中配 個人臂滿發生爭持的方式是遇到綠就跟着講綠,遇藍就講藍,不過維基上個人認為依憲法比較好比要穩定 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1:32 (UTC)
至少蔡英文和三立也說「中國大陸」,「中國大陸」沒有默認「台灣也是中國」的意涵,更多是地理詞彙。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2:26 (UTC)
現行兩岸PB是在00年代初確立的,確實和現狀有所不同。--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6:31 (UTC)
(:)回應:居住在台灣的情形:日常生活、電視新聞及youtube頻道,說到中國是指PRC;與人輕鬆聊天提及PRC時,多以中國或大陸稱呼,少數藝人或曾於PRC工作者,則會以內地稱呼;2015至2018年的民進黨為兼顧多方感受,會刻意於公開場合以中國大陸稱呼。現行維基百科方針香港的部份因為不熟悉,所以尊重香港維基人的討論;台灣的部份我覺得沒問題,就用國名全稱或以中國大陸及台灣做為簡稱;中配、陸配儘量少用,可以使用中國大陸配偶較好;其餘細節在台灣方面,也都覺得照現行方針即可。至於在不涉及台灣時的PRC簡稱,如果中國大陸維基人有其他想法,我也尊重。--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3:13 (UTC)
(+)支持日常生活上講的中國多半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多。Felix.tsai留言2020年5月17日 (日) 12:58 (UTC)
反對讓左岸獨佔「中國」,而且事實上左岸也沒有控制「中國」。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41 (UTC)
我覺得沒差反正 中國{ {CHN} }早就被他們拿走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1:44 (UTC)
(:)回應芄蘭君:現行WP:BIAS方針我覺得對台灣是友善的,也考慮到台灣內部藍綠各方支持者的感受;同理,我也能理解中國大陸維基人的想法,尊重在不涉及台灣時的PRC簡稱中國;理解香港維基人的想法,尊重使用中港XX等簡稱。或許在這裏從國際法、事實主權辦法、日常生活習慣等角度切入過於嚴肅,對於不涉及台灣時的PRC簡稱中國部份,可以考慮將它理解為「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讓中國大陸維基人保留一點彈性;這樣的簡稱不是為了宣揚某些理念,單純就是一種習慣,如果在某些條目硬改成中國大陸,反而有種說不上的奇怪感覺。另一個角度也可以當做WP:IAR,彼此各退一步,經討論後看看能否達成共識。--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3:19 (UTC)
(:)回應@Twarrior:Koala0090的提議更易接受,我不再要求一定「直接簡稱為中國大陸/台灣」,不過表述為「中國大陸/台灣」領導人也無錯吧。此外回應閣下上文意見,我也認為現行條文已經講明一些內容,但「親中」、「親中媒體」、「中資」、「中美關係」、「中日關係」還是大行其道,經常改為消歧義頁又被改回,最討厭「『親中』不是『親中華民國』」。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2:56 (UTC)
很佩服芄蘭君的氣度,在遇到較強烈質疑用詞時,能保持平和的態度持續討論。我覺得將「中美關係」、「中日關係」設為消歧義頁是有道理的,原因在於特殊的歷史背景;但「親中」、「親中媒體」、「中資」依常識來判斷應該不會有歧義,但這部份都可以和其它人繼續交留,如公示的話我不會專程出來反對。關於你在Koala0090君提議提到的第二點想法,我是覺得既然能接受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方式,給與條目內容使用中國簡稱的彈性,或許可以考慮就不要再另設限制了;但這部份我不會強迫你改變想法,畢竟能從絕不能用,到有條件妥協,已經是氣度非凡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54 (UTC)
補充回覆:表述為「中國大陸/台灣」領導人我是贊同的,只要在涉及中國大陸與台灣並列的情況,這樣的表述方式也是我的習慣。--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4:00 (UTC)
中港XX上次討論的人不多,這回希望大家再討論一下,很多維基人討厭這個名稱。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21 (UTC)
哪來的「很多」,你的曼德拉效應也太誇張了吧,兩三個個別的人而已。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3日 (日) 04:08 (UTC)

「中港矛盾」等專有名詞之問題不應魚目混珠放在方針討論。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5:42 (UTC)

請問我這問題最好在互助客棧地哪個細項開話題?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6:25 (UTC)
條目探討。不過我建議你看一下關於先前這個的討論[1],你的理據和他的差不多。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23:03 (UTC)

謝謝各位的回答,那麼也就是說,使用簡體和繁體的用戶在閱讀條目的時候碰到「中國」的說法,看來都是理解成為PRC。由此我認為當描述PRC的時候,用「中國」還是用「大陸」都不會造成誤解。Bluedeck 2020年5月2日 (六) 20:15 (UTC)

  • Bluedeck 其實我自己覺得身邊的台灣人都不太在意,反而是之前接待中國朋友的時候有幾次被要求說要叫他們大陸,不能叫他們中國,當然我沒理他就是了,所以我覺得這點反而可能是中國用戶會在意一些。我是認為只要在條目頂部有進行宣告,表示自己描述的「台灣」和「中國」分別是哪一個政權就好了。不過可能要規範一下這兩個詞的用法,避免說在1949年後的中華民國還置頂宣告自己是中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02:12 (UTC)
如果要更動方針的話,主要會考慮到是否產生某些問題(條目內爭議),並且想要有效獲得解決。目前WP:BIAS在台灣部份感覺相當具有彈性,除政府、法律、政治(例如: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總統大選)三方面用詞,其餘接受以台灣代指遷台後的中華民國;同時又不過問ROC與PRC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中國代表權究竟誰屬等問題,對台灣內部藍綠的支持者應該都是能接受的;因此,為避免節外生枝,是否要再增加台灣部份的方針更動,我個人覺得應該要慎重考量。目前新增的「中國一詞的用法」3條全文我完全支持,其餘部份感覺不用加入;如果要加入,為尊重香港維基人的想法,除「使用簡稱」第三條(涉及到中港XX命名)外,其餘我不會專程出來反對。--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03:47 (UTC)
Twarrior恩,所以我沒有急着提出臺灣一辭的用法規範,因為「臺灣」一辭相對「中國」一辭來說比較沒有誤意性,因為在台灣的政權更迭皆為單一政權,且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沒有宣稱自己為「台灣政權」;相對來說,中國一辭的誤意性源自於兩政權皆曾宣稱自己為「中國政權」,且兩政權皆曾發表不符事實主權的法理論述,因此產生高度歧義性。關於中華民國總統、憲法的用法,現行的BIAS有提到如果用「中華民國」比起「台灣」更能明確描述內文語境時,那就建議使用中華民國,所以這部分目前我不急着做出修訂,如果有人有提出不錯的法案我也可能支持。不過既然我們要允許「中國」一辭的用法,可能還是要明示1949年後中華民國不建議直接使用「中國」直接作為代稱,畢竟這種主張的還是大有人在。---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04:38 (UTC)
同意你的解說,但也提出一些比較細緻的心理觀察一起討論。很明顯條文確實存在將ROC宣示為中國,以及「台灣(或香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等語句的問題;當下我感覺到不明示1949年後中華民國不宜簡稱中國,是因為它擁有一中各表的意涵,而這可能是芄蘭君可以接受的主因;實際上依常識判斷應該不會有維基人將條目裏的ROC宣告為中國,算是為了照顧此討論串主要反對者芄蘭君的感受。另一方面,為了避免節外生枝,要把握時機互相確認有共識的部份,先將條文基本架構通過,日後都還能持續修改。為了尊重香港維基人的感受,除了中港XX名稱部份外,其餘你與芄蘭君確認好後,我都不會反對;確認完畢後再於下方正式進行公示,讓討論進度能夠繼續推進。--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05:59 (UTC)
真的要修訂的話,我個人不建議定1949年為分界,畢竟實際上中華民國在1971年前,在國際上仍然普遍被視為中國的代表政權才對(連中華民國條目都是這麼寫的),要定也應該定在1971年。——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5月3日 (日) 11:04 (UTC)
1949年為分界主要是基於事實主權宣示說的想法,這時的PRC已經實際控制中國大陸,這邊我是比較傾向於以1949年為分界,如果用法理主權構成說恐怕跟之前的情況一樣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1:19 (UTC)
@Ericliu1912:這邊說的是1949年以後不適合在條目頂部宣告「若無特別說明,本條目的中國指的是中華民國政府」,直接以中國一詞替代中華民國,避免讀者會混淆。按照BIAS的方針,可以直接寫更清楚的「中華民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1:32 (UTC)
事實上對「中國」的態度直到2000年陳水扁上任,才突然轉折。芄蘭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8:35 (UTC)

芄蘭提案

現行條文

避免中國大陸中心,例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提議條文

避免台灣、香港獨立論中心,例如:「台灣(或香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不過可以寫成:「民主進步黨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使用簡稱

  1. 描述中國大陸與台灣這兩個政治實體時,首先採用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當不得不使用簡稱時,運用(中國)大陸、台灣,避免使用中國,但引用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成文內容除外;對於中國紅十字會等具有「代表中國」意味的機構,可以簡稱為大陸紅會、台灣紅會。
  2. 「親中」、「親中媒體」、「中資」、「中美關係」、「中日關係」等應設為消歧義頁,避免使用「中配」、「中生」,以此類推。因為「中」在中文裏習慣作為「中國」理解,不應以「中」唯一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3. 同上一理由,正如中港台寫作兩岸三地一樣,「中港矛盾」更適宜被命名為「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以此類推。

Natureindex留言2020年4月30日 (四) 16:21 (UTC)

你有通知我嗎?我怎沒收到?來探討中共主張的"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你在這裏台灣是指台灣島?還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民主進步黨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又是指什麼,是地區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中國可沒有明確邊界,唐朝是不是中國?漢朝是不是中國?蒙古是不是中國一部分?西藏是自古就是中國一部分嗎?中國現在國際上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難不成Natureindex主張兩個中國,還是想順着中共來否定中華民國存在?別忘了國際多數是以台灣來稱呼中華民國,不管是不是以Taiwan或Taiwan(China)來表示,二戰時台灣是中國一部分嗎?——Jaovei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8:36 (UTC)
  • 我昨天有事沒在線,抱歉。1.中共的台灣問題指的是其未統治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2.中國指的是作為中國的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3.唐是中國,西藏不是自古以來是中國一部份,在孫中山以「中華民族」作為中國的國族界定之前,中國是儒家文化觀下,西周到清這些政權/國家的自稱;4.一個中國或是兩個中國,以及「如果政權上是兩個中國,國家認同上是否為一個中國」,維基百科應當保持沈默;5.二戰時台灣不是中國一部份,但二戰後台灣參加了中國的制憲國民大會,因此二戰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6.國際上多數是將台灣理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難道你要這樣寫嗎?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26 (UTC)
(~)補充:其實個人覺得應該捨棄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Taiwan (China),改用內地、大陸、香港、澳門、台灣、臺灣(除了一定要使用中國字眼的相關題目,例如歷史條目、引用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成文內容等等除外)。見到提案有寫這個,我就覺得其實這個是一個不錯的提議。大多數傳媒機構都有這些做法的。我個人就覺得說不應該使用「中國內地」的字眼應該使用直接使用「內地」,而「內地」應該是有頁面連結至相關條目的,避免新用戶曲解。--Kitabc12345 討論 海南 打卡 2020年5月1日 (五) 08:44 (UTC)
用內地一詞有地域中心的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0:21 (UTC)
「使用簡稱」的部分條文或有構成原創研究之嫌,牴觸WP:5P1。另外,部分擬增列條文與現行條文局部性語意重複。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1:56 (UTC)
「『中』在中文裏習慣作為『中國』理解」,你是說這句嗎?重複的問題是指避免獨立論中心嗎?因為現行條文解釋得很多,用戶未必能理解,經常看到把中國大陸表述成中國,所以認為有單獨列出的必要。Natureindex留言2020年5月1日 (五) 02:08 (UTC)
我說的係「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可能有局部性語意重複。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日 (五) 02:12 (UTC)
同意,這句話可不寫,僅保留「避免台灣、香港獨立論中心」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1:15 (UTC)
特區護照的國籍是CHINESE。--【和平至上】避免不必要外出·同心抗疫!💬 2020年5月2日 (六) 10:26 (UTC)
現行條文

避免中國大陸中心,例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提議條文

一、避免中國大陸中心,例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二、避免台灣、香港獨立論中心,例如:「台灣(或香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不過可以寫成:「民主進步黨主張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使用簡稱 一、描述中國大陸與台灣這兩個政治實體時,首先採用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當不得不使用簡稱時,運用(中國)大陸、台灣,避免使用中國,但引用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成文內容除外;對於中國紅十字會等具有「代表中國」意味的機構,可以簡稱為大陸紅會、台灣紅會。
二、「親中」、「親中媒體」、「中資」、「中美關係」、「中日關係」等應設為消歧義頁,避免使用「中配」、「中生」,以此類推。因為「中」在中文裏習慣作為「中國」理解,不應以「中」唯一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三、同上一理由,正如中港台寫作兩岸三地一樣,「中港矛盾」更適宜被命名為「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以此類推。

Koala0090提案

  • 另外我想要提議新增一段「中國一詞的用法」,將該詞的應用寫得更明確一些:
  1. 描述政權時,儘量以確切政權名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誤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等等。
  2. 若單一條目內所敘述的「中國」指涉的對象不同時涉及「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時,為求行文簡潔而希望採用「中國」一詞替代某一政權,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
  3. 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主權(de facto)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均應視為獨立政權描述,和國際承認與否無關。法理主權(de jure)若與事實主權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主權,可以內文或註腳描述衝突情境。

---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08:03 (UTC)

支持新增「中國一詞的用法」,目的是希望讓類似六四事件條目,獲得使用中國簡稱的彈性;其餘部份則感覺WP:BIAS全篇已經表達的很清楚,加或不加似乎差別不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1:45 (UTC)
(+)支持,補充關於第二點的(!)意見:強調「中國」是用於全國政權、政府有關的情形,比如戈爾巴喬夫訪問中國;與之無關時,應根據事實表述,比如:「六四事件」內,「中國」學生工人如何如何、「中國」境內媒體如何如何、「中國」改革開放如何如何,仍應改為「中國大陸」。我認為閣下的提議與我的「直接表述為中國大陸/台灣」均是好的表述。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2:43 (UTC)
芄蘭這部分User:Natureindex提案中「使用簡稱」的第二點就有指出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16 (UTC)
我就是natureindex,之前有人說名稱不符要求,因此申請更名...我們的提議可進行整合,並結合現行條文調整敘述,畢竟現行條文已經很長。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30 (UTC)
抱歉沒注意到哈哈,其實上面的幾點論述大多數BIAS都有寫了,不過因為原文是敘述性的論述,我並不反對寫成條文式的摘要,比較簡明。如果要併合的話我覺得使用簡稱的用法可以與我的提議併合成一段,另也可考慮加上「關於台灣的用法」一段---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5:39 (UTC)
@Twarrior:其實第三點BIAS並沒有說的那麼清楚,大部分僅是表達維基百科並不支持任何觀點,但事實上造成維基出現了大量灰色地帶。過去幾年其實一直都是依賴編者的分寸自己拿捏,但最近面對幾個觀點比較強烈的編者就出問題了。這些年來,我一直在抓中文維基跟英文維基用戶面對爭議地區的態度和分寸,發現維基百科在面對諸如阿布哈茲北塞浦路斯,以及戰爭時出現的各種政治實體時,有「宣示說」的傾向,描述政權時,以參採事實主權為主。而我也認為這種選擇比起採用法理主權的構成說更能避免面對選邊站的問題,符合維基中立的精神,我想這個東西寫出來能改善很多灰色地帶的問題。如果覺得不適合寫在PB,我們可以寫到WP:NPOV中---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11 (UTC)
第三點與反送「中」有關嗎?芄蘭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45 (UTC)
反送中可以說是專有名詞了,這倒可能是個問題,可能也需要一下制定一下專有名詞的規則---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5:39 (UTC)
(:)回應Koala0090君:我指的其他部份並非你草擬的「中國一詞的用法」3點全文,事實上我很欣賞將事實主權想法草擬出方針,這有助於解決許多爭議;並且這也是過去方針未曾提及過、值得經由社群深入討論的,我個人支持你草擬的這3點看法。--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日 (六) 13:54 (UTC)
  • (+)支持這個方案可以避免大陸五毛/小粉紅進行編輯戰。--D7689強烈譴責只會侮辱勇武派、抹黑醫護正當訴求,卻對中共暴政、大陸人不文明行為視若無睹💬 2020年5月4日 (一) 09:36 (UTC)
    • 也不是這樣,最近社群實在花太多心力在處理這個問題了,不如就把大家過去的慣例和感覺明確用文字寫清楚---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0:39 (UTC)
      (:)回應這是好事啊,編輯條目時我一般都會使用爭議較小的名稱,可能在互助客棧討論的時候會使用簡稱(例如中國大陸我會簡稱大陸)。--D7689強烈譴責只會侮辱勇武派、抹黑醫護正當訴求,卻對中共暴政、大陸人不文明行為視若無睹💬 2020年5月4日 (一) 11:54 (UTC)

芄蘭新提案

現行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為簡稱,也比「台灣政府」、「台灣當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臺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如前所述,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 提及有所隸屬的現代下級行政區劃時,通常並不需要特意強調其所屬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參照「使用常用名稱」原則稱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華民國台北」)等,以免過分及不必要地強調中央級稱謂。另外在使用較完整的行政區稱謂,如「上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臺北市」等稱呼時,可視乎行文具體,決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稱謂。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上,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應該稱呼中華民國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台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代表團用「台灣」、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用「中華民國」。
  • 應該稱呼香港及澳門於其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派出的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用「香港」。

其他情況下,

  • 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
  • 當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而並不牽涉台灣時,應使用「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稱呼之。
提議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編者應以事實主權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涉及的複雜情況。為免陷入爭議,行文應注意以下事項:
(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除外) 使用「中國」一詞 1949年之前,「大清」、「中華民國」均可以使用「中國」表述。
1949年之後,為免歧義,表述「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優先使用全稱。
為行文簡潔而採用簡稱時:

  • 如使用「中國」,應使用置頂模板註釋所指;
  • 或採用「中國大陸」、「台灣」,規避「中國」一詞;
  • 也可採用「北京(政府)」、「台北(政府)」,規避「中國政府」一詞,但須避免歧義。

使用「中」字 避免「中美關係」默認為「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關係」,此原則同樣適用於「中資」、「親中」、「傾中」、「中生」、「中配」等詞彙。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管轄區域」。
如無歧義,「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避免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 使用「中國香港」一詞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惟用於有彰顯主權必要之場合。「中國(香港)」在區別一般中國國籍時使用。本則亦適用於澳門。 使用「大陸」一詞 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國大陸」,否則,避免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避免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使用「台灣」一詞 如無歧義,「台灣」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 一般地區名稱 參照「使用常用名稱」。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優先使用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避免使用 避免將「中華民國」稱作「台灣當局」、「中國台灣」、「中國台北」、「中國台灣省」,避免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稱作「北京當局」、「中共政府」、「中國北京」、「大陸淪陷區」。

芄蘭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0:31 (UTC)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使用「中國內地」一詞使用「中國香港」一詞,三個章節希望能徵求中國大陸及香港維基人的意見;使用「中」字章節則不建議列入,其餘部份全數支持。謝謝芄蘭君花費大量心血整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1:14 (UTC)
「中國香港」只應運用在以其名的國際組織、團體等,即俗稱的「政治條目」使用「中」字章節同樣持不建議列入的意見,其餘基本上沒有太多大問題。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1:24 (UTC)

K君新的改動有幾點恕難接受:

  1. K君將事實主權列為政治用語的基礎原則,而我意僅限定於兩岸問題。約克客上文曾說道:本方針應當符合維基服務協議中所訂明的司法條款,接受加州及美國法律的管轄,K君提議是否契合美國法律要求,尚未可知;
  2. K君提議明、清、北洋、國民政府皆不用「中國」,而我意不對1949年前之表述進行約束,因我提案要義是「對兩個『中國』孰是『中國』保持沈默」;
  3. 因上一原因,我更無法同意「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台灣,依事實主權精神,不建議使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一詞」。原因是:如何判斷「中國」的事實主權及於「兩岸」,還是僅及於「左岸」?
  4. 「中美關係」一文,必然有簡稱之必要,而出現眾多「中方」、「美方」等名稱,故要求「儘量以政權全稱為主」實強人所難,我意僅是「說明條目中的『中』,以維護中立」;
  5. 「1949年之前的事件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無添加之必要,因1949年後亦可作為地理名詞;
  6. 台灣作為中華民國之代稱,無必要添加置頂模板,如:「周杰倫是台灣歌手」,與「周杰倫是中華民國歌手」實際含義相同,採取「台灣」還是「中華民國」,視乎編者之需要;而「中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代稱」,則有必要!
  7. 「使用『中』字」一節是提出本案的初衷,如港人無法接受該節第一段,可暫擱置;但第二段「應當允許……」,必須保留。

芄蘭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39 (UTC)

你的意見我個人覺得可以接受,整理如下:
  1. 使用「中國」一詞章節照你的版本,再加入若「中國」一詞位於專有名詞內,則維持原專有名詞。如: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中國石油等。
  2. 使用「台灣」一詞章節照你的版本。
  3. 使用「中」字章節保留應當允許「中美關係」理解為「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的簡稱,此原則同樣適用於「中資」、「親中」、「傾中」、「中生」、「中配」等詞彙。
  4. 至於第1點提到的問題,感覺Koala0090君的版本似乎寫得更完整,應該也不至於違反美國法律的要求,這部分再確認一下。謝謝您做出的巨大妥協。--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8:13 (UTC)
感謝芄蘭君的意見,在此回覆如下:
  1. 第一點,美國並無對於言論立場進行言論控制,這部分應無違法之虞。我個人比較傾向建立一個通用性的規則,避免因為隨區域認定不一而遭到質疑,由於這個情形同樣發生於阿布哈茲索馬里蘭,我想也許應該趁這個機會一起解決。如果覺得太過積極,那麼可以在下方討論。
  2. 我沒有說完全不可以用「中國」兩字,僅表示希望能以正式的政權名為優先。由於中國一辭也常使用於1949年之前,因此進行規範我認為也是有其必要性。
  3. 採用事實主權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解決第三個問題,因為兩個政權皆自稱中國,且皆有法理支持。為了避免誤意及中立性問題,才對「中國」的用法進行限制。另外,事實主權僅判斷一個政權事實上是否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中國」一辭並非事實主權合理的政治地理學單位,不能因為兩方皆宣稱自己是「中國」而合併計算,認定兩岸在事實主權皆屬於中國。因此不存在此一問題。
  4. 儘量使用全稱並非「必須使用全稱」。後文也說,若需使用,必須加註指稱對象,這一條其實是具有彈性的,僅是在彈性之餘給與使用規範。
  5. 1949年後,中國大陸的用法出現了複雜性和政治意義,對台灣來說可能並非問題,但對港澳來說就是問題了。中國大陸一辭有時指包含港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時又表示不包含港澳的地理名詞。我想狀況不能同等視之。
  6. 台灣一辭是否需加註置頂模板我覺得無妨,但別忘了中華民國政府確實實際統轄金馬等島嶼,舉個例子,金門的政治人物是否能稱為「台灣政治人物」呢,我認為在置頂宣告後就可以這麼說。台灣是作為地理名詞還是政權名,我是認為不加無妨,加了更好
  7. 最後一個問題我們還是給香港人回答好了

---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9:39 (UTC)

整理一下可能有共識的部份:
  1. 保留使用「中」字章節內文中的應當允許「中美關係」理解為「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的簡稱,此原則同樣適用於「中資」、「親中」、「傾中」、「中生」、「中配」等詞彙,而涉及反送中或中港XX部份則不列入(此節既是芄蘭君提出本案的初衷,連這都否決,等同芄蘭君全面後退,直接將他碾壓過去了)。
  2. 使用「台灣」一詞章節採用1949年後,「台灣」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這個版本(既然覺得無妨,採用此版本反而更方便)。
  3. 如上述2點確實形成共識,可解決芄蘭君4至7點的意見,剩下1至3點二位再繼續協調;另外,如果協調沒有結論,不知二位能否接受使用「中國」一詞章節照芄蘭君的版本,再加入若「中國」一詞位於專有名詞內,則維持原專有名詞。如: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中國石油等。;政治用語的基礎原則則照Koala0090君的版本?--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1:07 (UTC)
Twarrior當時會拿掉這段是覺得有點多餘,因為維基從來不應該去「允不允許」任何立場,只能就編輯面進行建議和規範,儘量在中立的狀態下讓讀者能夠一眼看出陳述的對象,至於編者和讀者在心中要如何解讀我們完全不應該去規範,至於例子是因為覺得舉太多了所以拿掉。我其實可以理解芄蘭君的立場,只要能夠維持行文的中立性和明確性,我並沒有堅持一定要用什麼寫法。但在「中」、「中國」等語詞具有歧義的狀況下,我是建議使用指引上還是寫得謹慎一些,如果今天沒有寫清楚,如果有用戶堅持將「中華民國和美國關係急速升溫」,改成「中美關係急遽升溫」,原提案能阻止這種狀況嗎?---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2:13 (UTC)
瞭解。這樣的話,二位目前唯一可能達成的共識只有採用1949年後,「台灣」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此條規則。我明白你希望在制定規則時,能一步到達最理想的狀態;但現實中常常是必須互相妥協的,尤其是有關政治方面的規則制定。我想,或許是需要再多一點時間沉澱、持續協調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3:02 (UTC)
在討論階段,我還是會歡迎大家將心中的concern說清楚。畢竟每個每個人的思考必定會有盲點,有很多問題其實未必是無法改變的政治立場的問題,而是自己沒有想到而已。討論完之後無法解決的問題,我們再進入到協商和妥協這一步,這樣才能對於妥協的地方做出修正和補強。在這個階段,我希望大家儘量預設各種情境,讓我們思考一下新的規則是否能適用於各種不同的考驗。---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4:19 (UTC)
好的。不過芄蘭君這應該是「一中各表」的政治立場問題,不太會是所謂的盲點。換個角度想:假如只有二位參與討論此項目,而你又並非完全無法保留,何妨就先不反對;如果保留真的會造成極大的問題,理論上在討論至公示完成期間,應該會得到社群極大的反彈回饋。這邊我十分同意你各抒己見的做法,就依你的步驟完整的走完程序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6:30 (UTC)
在同一套系統內「一中各表」顯然不太實際,同時也違反中立方針。我其實目前也沒有反對真的反對任何意見,但我會列舉可能遇到的情境。如果無法解決,可能就要考慮如何修正。我在上面的回文當中有列舉出了兩個這個版本可能遭遇的問題情境,也許芄蘭君可以參考一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7:05 (UTC)
應該說無條件保留那段文字是違反新提議方針的事實主權精神,而且芄蘭君提出的第3點意見似乎是對事實主權有些理解錯誤。總之,二位再耐心的討論交流吧,我先暫時不要介入這7點意見的討論。--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7:20 (UTC)

回覆K君意見如下:

  1. 「伊斯蘭國」被美國認定為「恐怖組織」,倘若有用戶依此條,編輯其為「國家」,或將導致某些團體的合法利益受損,從而提起訴訟;故事實主權原則應符合法律要求,阿布哈茲索馬里蘭之情形在下知之不深,不敢妄言,不過確應考察相關法案的規定;
  2. 在下尚未見到1949年之前使用「中國」,觸發中立性爭議,或引發歧義的爭端,故建議日後確有此問題再議;
  3. 我認為在「事實主權優先」這一議題上大家無分歧,但只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中國大陸」的事實主權,而不能說中華民國不擁有「中國局部地區」的事實主權,倘若界定「中國指哪裏」,就違背了對台澎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
  4. 在下之意,在條目「已經註明『中方』指何方、「中國」指何國」這一前提下,就不需要再對編者的使用作出限制;
  5. 「中國大陸」嚴格定義是指「中國內地」與「港澳」,習慣上有時也可單指「中國內地」,但仍不解與「作為地理名詞的用途」有何衝突,「中國大陸」作為地理名詞的用法,似應類比於「非洲大陸」予以專業上的界定,不須考慮「港澳」影響;
  6. 金門縣有陳立委玉珍女士,「陳玉珍是台灣政治人物」,如K君所言確有歧義,故加入限定語;在這一限定下,「台灣教育部」、「大陸人大委員」仍可以採用;
  7. 若有用戶在「中美關係 (消歧義)」-「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內,已經標明「本文出現的『中國』指中華民國」。那麼,將「中華民國和美國關係急速升溫」,寫作「中美關係急遽升溫」,何嘗不可?也即「台/華/中美關係」均可指「中華民國和美國關係」
  8. 關於專有名詞,已有「引錄機構標準名稱除外」。惟「反送中運動」、「中港矛盾」這類名詞,如非曲解「中」之含義,則必違反中立,故另闢一節討論。

芄蘭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8:17 (UTC)

  1. 第一點,事實主權並無認可該法人是否為「國家」,僅認定其為「政權」,我在我的版本有在首段特別說明維基百科不會支持或反對任何主張或宣稱。另外我並無發現任何美國的法律規範有規範此點,如果有法律相關疑慮,歡迎閣下找給我。
  2. 第二點,並非中立性爭議,而是鼓勵大家直接指出是哪一個政權,增加明確性,算是一個消歧義條款。新加坡或馬來西亞讀者未必像我們能一目了然該時代背景指的是哪一個政權。
  3. 第三點有點誤會了,我並沒有「中華民國不擁有『中國局部地區』的事實主權」的意思,僅是因為口語和方便性問題。因為這個詞語在不同語境下指代的對象和地理概念不同,如果真的要兼顧兩方對於中國的主張,同時又想維持文章的明確性,最激烈的方式就是禁止任何一方使用「中國」,但事實上如果這樣限制確實有些麻煩,因此允許在有宣告及沒有同時涉及雙方的狀況下使用。而1949年後的中華民國因為在國際文獻及口語上鮮少直接以中國代稱,因此我認為不適合直接使用中國代稱,這並不代表維基認定「中華民國不是中國」,也沒有「中華民國不擁有『中國局部地區』的事實主權」的意思,只是代表1949年後的「中國」一詞在實際情形下鮮少代表中華民國,要用戶在編輯時說清楚而已。
  4. 第四點我覺得我們意思其實差不多,只是我文字寫得更保守一些而已,我想閣下也許可以找一篇條目出來指出這樣寫可能出現的問題,我比較好理解閣下的問題點?
  5. 第六點我就真的覺得不行了,也許事實上「『台/華/中美關係』均可指『中華民國和美國關係』」,但事實上「中美關係」就是有兩種意思,全世界大概真的只有台灣少部分人會這樣使用,即使註明了還是相當複雜。如果非兩國的中文用戶,真的會導致讀者在閱讀時相當困擾。就像葡萄牙在拿破崙戰爭時本土被攻陷,政府及皇室遷移到巴西,成立葡萄牙-巴西-阿爾加維聯合王國,那所以我們把這時候發生在巴西的事件和對外關係直接以葡萄牙代稱,是否會讓不懂這段歷史的人有點摸不着頭腦呢?
  6. 我覺得這個倒是閣下太過專一認定「中」的涵義了,且認定其他檔案對於該字的解讀絕對錯誤,才會導致這個問題。事實上中這個字的用法確實有多重含意,我在下方的提案中已經說明了。
----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11:30 (UTC)
覆K君:
  1. 首先回覆K君版本下方的問題,不知何人在原句添加了金門、馬祖,從而出現「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附屬島嶼在法理上不屬於中國」,金馬的主權從無爭議,這樣寫當屬於「原創觀點」。因此爭議在於「台灣主權是否為未定」(台灣是否有獨立的法理),即使未定,台灣亦應屬於託管性質,而非一個獨立的國家;若以台灣代指中華民國,則這句話本身相當有歧義,應寫作「中華民國(台灣)是否是一個獨立的國家」。
  2. 其次回到這段討論。「維基百科不會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結論),我仍然基於同一法律風險反對,以「伊斯蘭國」為例,該政權依據教義,聲索自西班牙至新疆的領土,然而維基受「國際法」與「美國國內法」的制約,不會在西班牙與伊斯蘭國的主權爭議中保持中立;並且該結論事實上並不完全符合WP:NPOV,原因是若一個政權極小(如僅據有一村莊,而仍主張全國主權),根據WP:NPOV,這時與其相反的資訊就成為「柏拉圖是哲學家」一樣的「事實」。而何等程度可致如此判斷,應對每一事物綜合考量。
  3. 關於第3點與第6點,需要糾正閣下的歷史認知,「1949年後的『中國』一詞在實際情形下鮮少代表中華民國」,這句話是錯的,事實是「2000年後『中國』一詞較少代表中華民國」或「1979年後『China』一詞較少代表中華民國」。這句話可以寫入指引,正如「『中國香港』很少使用」,但不能因此「不建議」使用「中國」代表「中華民國」,因為編者已經用置頂模板標明,如有仍不理解的星馬人士,自會有編輯者添加「(台灣)」。總之,符合維基三大方針的編輯應當是自由的,不應再行限制。相信若新指引通過,今後使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的編輯仍是少數。
  4. 增加「同一列表、段落,或同級標題,全稱不應與簡稱並列,中國不應與其他簡稱並列。」防止出現「====中國政府反應====、====台灣政府反應====」
  5. 移除「『中國香港』很少使用」。
  6. 最後談「中」的問題。英語習慣說「China-HK-TW」、「Anti Extradition To China」,然而將「中國大陸」稱為「China」,根本是不嚴謹的表述。在生活語境裏「中」指的也是「中國」,「中港台」命名無非是將「中國」縮減為「中國大陸」,有將港台地位提高的企圖心在裏面,否則就不會把「中國大陸生」改成「中國學生」。「中」是極其常用的字,但沒有單指「中國大陸」的意涵,陸港台的辭書均沒有這種解釋。
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3:47 (UTC)
芄蘭(:)回應芄蘭君:
  1.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想把這些主張拿掉,維基百科其實不應該主張任何政治理念,這個段落有點多餘。
  2. 我幾乎可以肯定地說,沒有這個問題。如果閣下覺得有法律風險,就把法律拿出來我們討論,不然一切會流於空談。另外閣下似乎還是沒有弄清楚「法理主權」和「事實主權」的差別。中華民國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擁有全秋海棠的法理主權,但其事實主權就僅限於台澎金馬。伊斯蘭國「依據教義,聲索自西班牙至新疆的領土」,這是根據其國內法的「法理主張」,但用事實主權就只討論他的實際控制區。正是因為法理主張會有這種睜眼說瞎話的情節,所以我提議改以事實主權為主。也許閣下可以先去參考一下相關的文獻。
  3. 我知道閣下為什麼會有這個問題了,對我來說如果一個字有歧義,我就會建議選擇更清楚的字詞;但閣下的考量跟我相反,只要一個字有人這麼用,就應當要允許這麼用。如果閣下今天經營的是某個文化圈的部落格,要像眼球中央電視台那樣講話都沒問題,但今天我們的編者和讀者來自於全世界的中文用戶,我還是建議使用最清楚的詞彙。
  4. 這樣寫好像也還好,我提出的版本已經規定如果使用簡稱要先宣告了
  5. 香港相關段落不是我寫的,這個我不插手。
  6. 不知道為什麼,感覺我們的世界和接收資訊不太一樣,我無法回答不存在我世界的觀點,不然這部分就交給其他用戶作裁斷好了。如果大家覺得閣下所指的用法比較常見,覺得這樣寫比較妥當,那麼自然會支持閣下的提案。---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7:02 (UTC)
  1. 這個「不預設立場」是WP:NPOV在海峽兩岸政治的表現,單獨列出有助於減少大量中文維基的編輯戰。
  2. 若對「伊斯蘭國主張擁有西班牙的法理主權」沈默,則意味着中文維基將接受「西班牙是爭議領土」,即使這並不違背美國法律,也不是一個像「柏拉圖是哲學家」一樣的「事實」,所以我認為這類主張並未達到WP:NPOV的標準。
  3. 我的意思是,既然用戶已經使用某種途徑使理解無歧義,採用何種方式是維基用戶的自由。全世界的中文用戶大部分是亞洲和北美華人,表述1949年之後的「中國」,偏向中共的人會認為是包括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偏向當前民進黨的會認為是只有中國大陸,偏向港獨的會認為不包含港澳,偏向國民黨的仍然會認為指中華民國,這些理解本就相互矛盾,最廣泛的理解恐怕是中共那種。閣下「認為『中華民國寫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寫中國』最清楚」,事實上是「台港地域中心」或「綠營觀點先入為主」。 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8:07 (UTC)
  1. 你會感覺伊斯蘭國不應該宣稱「西班牙是爭議領土」是合理的,因為依據的是國際法上國家繼承的概念,伊斯蘭國這樣的主張完全沒有國際法上法源依據,而法理主權的最重要依據就是國際法。但不管你要以國際法中心和伊斯蘭國中心,都不會改變伊斯蘭國在某段時間擁有哪些區域的事實主權,也不會改變他根本沒有佔領西班牙的事實。就是因為事實主權沒有這種隨便講話隨便改變的穩定性和客觀性,我才會建議以事實主權進行描述。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你會覺得用事實主權會造成你說的那些問題。如果你不能理解的話,現在伊斯蘭國這篇條目的第一段其實寫的就可以。針對事實方面,他既不否認他身為一個政治實體的事實,寫出他實際控制的領土。對於宣稱方面,客觀描述他的領土宣稱,既沒有同意他的領土宣稱,也沒有否定他的領土宣稱,完全沒有不客觀的問題,我其實不知道你的擔憂是什麼,也許你直接寫出一段可能會造成這個問題,且新版本沒辦法約束的文字,我們再繼續討論下去,不然我覺得我們一直繞圈子。---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3:14 (UTC)
不宜採取「反送中運動」、「中港台」、「中港矛盾」等命名

AT說「中」是指「中國大陸」,我認為這種理解是一種「原創觀點」。各種辭書均會註釋「中」是「中國」的簡稱,從未見「僅是『中國大陸』的簡稱」。實際上這種命名是將「中國大陸」稱作「中國」,因此違背中立,應該規避此類詞彙,採取中立名稱。請各抒己見。芄蘭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8:17 (UTC)

我是說可以按情況指代PRC或中國大陸,而不是只能指中國大陸。而且,我已經多次強調命名問題上中立與否並不重要,重要是在於是否常用。—AT 2020年5月6日 (三) 14:02 (UTC)
共匪」比「對中國共產黨的貶稱」更常用,然而不可用「共匪」命名。我認為「中港矛盾裏『中』的字義就是『中國大陸』」是一種原創觀點,除非有研究證實。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4:08 (UTC)
兩者不同。對中共的貶稱有很多,改成後者可以一併描述更多同類的稱呼。況且還有黑鬼高麗棒子蘿蔔頭等等,沒有什麼不可的。我倒是認為您說的中只能代表中國是一種原創觀點呢,反正無論如何以不中立為由試圖去改變常用名稱是不可行的。—AT 2020年5月6日 (三) 14:18 (UTC)
好吧,我接受「可以使用貶稱命名」,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條目會註明「這些名稱是蔑稱」,也就是說:這個名稱不中立。其次,中只能代表「中國」,而不能代表「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大陸」,閣下可以查閱國語辭典:中或者維基詞典:中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4:37 (UTC)
Sanmosa並未證明「中港矛盾」比「中國大陸與/和香港的矛盾」更常用,如果是在常用上差異不大的詞彙,應該採用中立的命名,因為這樣更有利於編者闡述事物。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4:41 (UTC)
我們以前就討論過這個「問題」,既然根本觀點不同,我亦不願多花唇舌。無論如何(-)反對將親中等改成什麼親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送中改成反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什麼等完全無視常用要求的名稱。也請您停止無休止地持續發起這些已經取得共識(或無法取得共識)的討論。—AT 2020年5月6日 (三) 14:54 (UTC)

@AT:現在我重新反對「可以使用貶稱命名」、「必須使用『最』常用名稱」,原因是: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詞典 (「條目開首的確應該有完備定義或形容,但是除了定義之外,亦都應該有其他百科內容。如果無法擴充,只有定義,則不應收錄。當然,有時字詞的定義可能值得收錄。維基百科有姊妹計劃維基詞典專門收錄詞條。字典式定義應該匯出至該站。」)實際指代相同事物的條目應當整合為一,黑鬼高麗棒子應當被併入「尼格羅人種」、「韓民族」。本人認同「親中」可以指「親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親中」也可以有其他理解,即「親中華民國」;其次,將如果閣下認為「親中華人民共和國」很不常用,可改為「親中 (親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如流沙河 (大渡河)流沙河 (拉薩河流)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6:12 (UTC)

您真幽默。—AT 2020年5月6日 (三) 16:15 (UTC)
請遵循Wikipedia:文明,依理論述。WP:命名常規是說要符合多個原則,而不是只有「最常用名稱」,並且還要「使用全稱」。有關「親中」,請你參見「親中」還是「親美」?:「但是讓這些深藍群眾,甚至於許多想給國民黨貼上「親中」標籤的綠營人士失望的地方,是在於中國國民黨還真的沒有辦法成為「親中」政黨。為什麼國民黨為什麼無法變成「親中」政黨?因為黨名中國國民黨的國民黨認為自己就是「中國」的代表,試問一個自認自己是「中國法統之所在」的政黨,要怎麼樣去「親中」?是要親自己嗎?」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6:20 (UTC)
芄蘭君的意思是只採用事實主權,不應採用簡稱?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5月7日 (四) 05:48 (UTC)
可以啊。我和K都認為可以使用簡稱,但要有所約束,不能在一個表格內同時出現「中華民國……,中國……」、「中國……,台灣……」等情形。此外「中國不應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須註釋『本文中國指哪個中國』」。我和AT是辯論「反送中運動」是否是一個合適的命名。芄蘭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2:00 (UTC)
總結我和K君的分歧:
  1. K不反對一切政治實體的主權聲索,而我認為這將使本無疑慮的「資訊」(事實),如:「西班牙」不是「西班牙王國」與「伊斯蘭國」的爭議領土,變為爭議資訊(觀點),從而不符WP:NPOV的基礎;若能夠限定「只有公認的『爭議領土』,才能被視為『爭議領土』(何為『公認』,亦應參考WP:NPOV的論述)」,我才支持這一原則推及全球政治;
  2. K寫入「『建議』1949之後少用『中國』指代『中華民國』」,而我認為這本身已違反WP:NPOV,不應干涉符合維基方針的編輯行為,本次修訂PB,是為將冗餘且不全面的說明,作精簡易懂之改進;
  3. 此外還有是否規定「1949年前『中國』須指明」、「中國大陸作為地理名詞」用法等小的分歧。芄蘭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2:00 (UTC)
我贊成中國大陸作為地理名詞,因為我希望中國大陸能像臺灣放上存在主權爭議的島嶼的類是板模,或有無存在主權爭議的領土的板模?
關於芄蘭君說的第一點我澄清一下,關於伊斯蘭國的問題,不管採用法理主權還是事實主權,兩個方案都會是爭議領土,只是國際承認的程度而已。認定任何一方的法理聲張都會有NPOV的問題,只有依照個政權的事實主權客觀描述才能避免違反NPOV的情形。---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9:11 (UTC)
「西班牙是西班牙王國與伊斯蘭國的爭議領土」這個還是無法讚成,看其他人認為這是「事實」,還是「觀點」。而「建議不用『中國』指『中華民國』」,閣下之意即是「中華民國不擁有中國的事實主權」,這顯然是錯誤的:閣下已經預設排斥「中國事實主權為兩岸」的立場,換言之,閣下實際界定了「中華民國不是中國」。因此在下持最強烈之反對立場。「中華民國是否為『中國』」,與「台澎主權是否屬於『中國』」,是完全不同的問題。「中國身份問題」乃是基於憲法「固有疆域」及「國家統一前」判斷,「台澎金馬、東沙群島、太平島及相關海域事實主權屬於中國」並無疑慮。或許,閣下會說「中華民國的身份是台灣,而不是中國」,則此時如何界定「台灣」?必然要追溯至1945年,台灣被中華民國設為一省,試問以中華民國之一省,如何否定中華民國的國格?正如福建金門縣被定義台灣金門縣一樣,雖然現在可這樣「代稱」,但金門「實際並不隸屬於」台灣島或台灣省。因此,台灣現時是中華民國的「代稱」,而不等同於中華民國本身。中華民國的「名稱」,來源於現實,也來源於法理和歷史。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2:44 (UTC)
你完全誤解了,看上面---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3:14 (UTC)

Koala0090新提案

現行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為簡稱,也比「台灣政府」、「台灣當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臺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如前所述,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 提及有所隸屬的現代下級行政區劃時,通常並不需要特意強調其所屬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參照「使用常用名稱」原則稱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華民國台北」)等,以免過分及不必要地強調中央級稱謂。另外在使用較完整的行政區稱謂,如「上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臺北市」等稱呼時,可視乎行文具體,決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稱謂。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應該稱呼中華民國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台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代表團用「台灣」、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用「中華民國」。
  • 應該稱呼香港及澳門於其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派出的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用「香港」。

其他情況下,

  • 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
  • 當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而並不牽涉台灣時,應使用「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稱呼之。
提議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臺灣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

使用「中國」一詞 描述政權時,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誤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不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使用「中」、「華」等簡稱 由於「中」、「華」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華人」,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儘量避免直接使用這兩個字直接代稱,儘量明確指出描述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兩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如「反送中運動」等。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使用「台灣」一詞 「台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台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台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台灣福建省金門縣」。

下級行政區劃 參照「使用常用名稱」,若非描述法理狀況,在描述兩岸政權下級行政區劃的國家時,應參採事實論述為主。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應該使用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該稱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臺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
  • 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應該稱港、澳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中使用「香港」。
  • 由於「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以「臺灣」、「中華民國」等詞語為優先,並在旁加註。若一定要使用該等詞彙,則必須於置頂模板或備註欄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代稱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字眼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或族群的污名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蔣匪」,或「支那」等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

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

感謝User:芄蘭的整理,我在比較之後進行了一些微調和補充,也請@Twarrior:、@Jasonloi1997:看看兩份之間有沒有什麼可以截長補短的地方。---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4:42 (UTC)

使用「中」、「華」等簡稱章節,提及允許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我是比較支持此版本說法的。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使用「中國香港」一詞,以及使用「中國內地」一詞內文的「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一句,三個章節仍然希望徵求中國大陸及香港維基人做最終確認;目前已有Jasonloi1997君對中國香港一詞做出看法,這方面我傾向參照他們的意見;其餘部份全數支持,謝謝Koala0090君與芄蘭君兩位花費大量心血整理方針,尤其是芄蘭君所做的妥協實在是太多了,謝謝二位。--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6:39 (UTC)
不過我其實這句沒看很懂,所以先暫時沿用「基於「政府」一詞總與「政權」聯用,不應使用「大陸政府」、「台灣政府」,只能使用「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7:55 (UTC)
或者改為:基於對台澎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基於避免使用通常帶有貶義詞彙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共政府」、「某某當局」;基於「政府」一詞總與「政權」緊密相聯,為確保其嚴整性,不應使用「大陸政府」、「台灣政府」,只能使用「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9:55 (UTC)
使用「中國」一詞:「可採用「北京(政府)」、「台北(政府)」,規避「中國政府」一詞,但須避免歧義。」和 禁止使用:「只能使用「中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兩段關於中國政府的使用是否有衝突?另外,「「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私認為這段可保留,屬於蠻常被誤觸的案例。--人人🎗平等向廣志聲優致敬🕯 2020年5月4日 (一) 01:00 (UTC)
人人生來平等條文有明示在條目頂部置有模板宣示的情況下,「中國」可以指某特定政權,故無衝突。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4日 (一) 01:17 (UTC)
(:)回應人人生來平等君:「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這兩個情形如Sanmosa君所言,是因為新方案改採事實主權認定精神,可宣告中國為某特定政權。而關於可採用「北京(政府)」、「台北(政府)」,規避「中國政府」一詞,以及只能使用「中國政府」兩段衝突,或許將只能改為應該即可改善語句衝突情形。另外,前面允許以置頂模板宣告方式,以「台灣」一詞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後面卻不允許使用「台灣政府」;這裏如果找不到合適理由,也可以當成一種社群共識形成的特例,不必硬要填上理由。--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2:09 (UTC)
Sanmosa所以目前的共識是在頂部表明才可單獨使用「中國」,未表明則需寫出政權全名,應該可以這樣理解?--人人生來平等 歡慶C區年度圖片出爐📸 2020年5月4日 (一) 01:54 (UTC)
那個不是目前的共識,只是Koala0090的最新提議而已。你可以支持,可以反對,也可以不表態。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4日 (一) 02:03 (UTC)
人人生來平等還是乾脆恢復這句的彈性?「基於對台澎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字眼。」我其實覺得除了這幾句話,其他規定有點疊床架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09 (UTC)
也可,不過建議加一句「惟在國際組織條目中的會籍名稱如出現相關稱呼則例外,但須以註釋說明」。--人人生來平等 歡慶C區年度圖片出爐📸 2020年5月4日 (一) 08:06 (UTC)
我有一點建議:需要指明如果「中國」這個詞彙在專有名詞中出現,不動。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4日 (一) 02:09 (UTC)
支持此建議。另外,「台灣」一詞在無關政治、法律、政府時不動或許也可加入,因為我不確定會否影響到一些歷史地理條目。--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2:27 (UTC)
支持,已修正---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09 (UTC)
使用「中國」一詞章節我想稍作如下修改:1949年之後,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全稱。若單一條目內所敘述的「中國」指涉對象不同時涉及「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台灣,依事實主權精神,不建議使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一詞。--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3:17 (UTC)
可以,已修改--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09 (UTC)
謝謝Koala0090君的修改。前面Jasonloi1997君提及的意見,似乎是想改為以下內容: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只應運用在以其名的國際組織、團體等,即俗稱的「政治條目」中。「中國(香港)」則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不知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有誤?以及與Koala0090君版本相比,香港維基人較贊同哪個版本?或者仍有其他更適合的版本?--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7:38 (UTC)
我在「中國香港」部分直接補充了「中國澳門」相關的資訊,規則一樣。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4日 (一) 08:07 (UTC)
瞭解,加入澳門相關資訊後更完整了。只是上面Jasonloi1997君提及的意見,不知有無其他人發表看法?--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08:21 (UTC)
「彰顯主權」可以定義一下會更好,如果不是以「中國香港」為名的機構,在遇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描述時,以什麼方式描述「香港」?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3:05 (UTC)
為了避免社群遺漏掉你的重要意見,或許你可以將想法擬出完整的文字來討論;我對香港政治不熟悉,你的意見我只能高度的尊重,主要還是由香港維基人來進行討論。--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4日 (一) 13:21 (UTC)
Jasonloi1997香港一節歡迎由香港用戶提案或撰寫,這邊我就便不代勞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1:57 (UTC)
如果台灣和中國大陸是簡稱的話,那麽香港和澳門同樣可以作爲簡稱,在政府機構名稱/特區題目外不建議使用全稱 另 中國大陸對於中國大陸這詞的歧義4的解決辦法是標注含港澳或不含港澳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5月5日 (二) 06:35 (UTC)

金門、馬祖也不屬於中國???「台灣獨立論」是指台、澎主權不確定,而非「台灣是否是獨立的國家」,當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代稱,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是台灣要從中華民國獨立,金馬和東沙群島為何主權不確定???討論的焦點是「事實主權」,而無論是法理主權還是事實主權,都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爭端,台灣是作為中華民國控制的領土和代稱而捲入其中。芄蘭留言2020年5月5日 (二) 09:29 (UTC)

芄蘭想請問哪一段文字讓你有這種理解呢?---Koala0090留言
  • (+)贊成,非常感謝諸位在推動方針改革的努力,向您們致以敬意。不過也請考慮是否要多保留一些原方針內容,畢竟原方針也有許多可取之處。也請注意,維基百科在兩岸議題上保持中立與沉默,有些內容是否有些寬泛呢?

另外這一段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確切描述該政權名,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有些條目會同時提到多個政權,這樣該如何設定模板呢?? Ljk041123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5:04 (UTC)

@Ljk041123:先回答後一個問題好了,我的原義是希望如果描述北洋政府、國民政府,那就直接說北洋政府、國民政府,不要用「中國」這個字代替這些政權以避免混淆,所以沒有模板的問題。不過既然閣下讀起來會覺得有問題,也許可以討論一下如何修改比較恰當。關於保留原方針內容,也許可以跟我說一下哪邊是新提案缺乏而原版本擁有的優勢,我很歡迎整合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6:33 (UTC)
  • (+)支持Koala0090的提案,尤其是應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1日 (一) 03:57 (UTC)
  • (+)支持,法理主權(de jure)若與事實主權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主權Jaovei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01:06 (UTC)
  • 最近討論好像暫時告一段落了,我有對原文做出一些調整。至於下面有些無共識的部分,我先暫時採取多數意見。新版本將論述性文字改為條列式的方針,如果通過後還有爭議還能逐條進行討論及修改。我預計在5月21日對於芄蘭、我,或不修正的版本進行投票,歡迎各位在這段期間繼續討論和給予建議。---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3:43 (UTC)
  • 我覺得同樣都是非官方組織和國際活動,中華民國若以「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為會籍名,可以考慮與以「中華臺北」為會籍名時統一採用相似的註解方法,不用特地以「臺灣」、「中華民國」為優先,這樣比較一視同仁(非官方組織和國際活動中一律採用正式名稱+註解)。原提案中「由於「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一段可以移動到下面「避免使用之詞彙」章節,作為進一步的補充。——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5月22日 (五) 02:02 (UTC)
  • Koala0090(!)意見:①第一段其實有些多餘,因為維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書,當然是按事實情況,說一下事實就夠了,毋需再提法理怎樣。②(-)反對「「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例如「中國大陸主席」、「澳門是中國大陸的特別行政區」。這兩個詞含義不同。③「使用「大陸」一詞」、「使用「內地」一詞」兩節含義相似,清晰起見建議合併。④(-)反對「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難道還不能加宣稱領土的圖(標明是宣稱)了?這句話根本就不用加,編者自可按常識判斷。④WP:PB是方針,細化的時候應當小心謹慎,這裏這麼多「使用XX一詞」,感覺改了之後看起來像格式手冊。--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09:42 (UTC)
  1. DrizzleD我其實也沒有很想寫這段,但事實主權和法理主權我想對許多人來說是陌生的觀念,我想稍加闡明是有意義的。另外,「De facto」是法學專用術語,但對於編者而言要從日常用語的事實,直接推論到維基百科採用De facto disclosure,其實並不是那麼直觀。
  2. 當然,如果要全面禁用中國大陸、中國這些用詞的話問題會簡單很多,不過顯然這會對許多編者造成困擾。我想一個可能的修改方向是加註「但若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能精確地描述該語境,則建議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在最前面的一行加上「在不牽涉港澳或專有名詞的前提下」,不過我也不太知道怎麼改,如果閣下有想到可以提案討論。
  3. 可以考慮,第二輪討論可以提案
  4. 地圖這段原本最後面有一句「在模板、地圖、圖例當中,應以事實主權區分為主,若須列入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可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且必須確保這樣的使用為最低限度的使用。」但後續討論時有人建議更清楚定義何謂「最低限度」的使用,否則就建議刪除這句話。我還沒想到,所以就刪了。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也沒有很希望維基要像現在細化所有規則,如果維基的用戶都能克制自己的政治主張,根本不需要花費這麼大力氣來討論這些內容。但新提案裏面的幾乎所有規則,都源自於之前煮過的題材,至少你提的這幾項除了內地那條以外全都煮過。說實話,寫得精簡有人嫌,寫得鉅細靡遺也會有人不滿,我也不知道方針應該要寫到什麼地步才對。---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12:19 (UTC)
Koala0090我覺得WP:PB是「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的一部分,它應該是講為什麼要避免地域中心及其典型例子,而講每個詞怎麼用就太細了。我的意見是這個提案移動到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用語,作為格式手冊的一部分,有等同於指引的效力。

方針所列規範,為編者所應通常遵守;而指引則用以列出各個具體情況下標準做法為何,以資遵守方針所列規範。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13:02 (UTC)

卡達提案

現行條文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提議條文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維基百科尊重雙方主權之主張及維持維基百科的中立性,但基於對等基礎,以雙方實質統治區域進行條目名稱之敘述,如台北政府與北京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國政府與台灣政府進行,雖中華民國的省籍已虛級化,離島地區在撰述可不再提及,但若需提及時應清楚表明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治理差異(因金門、馬祖地區不屬於中華民國台灣省的一部份,而是屬於中華民國福建省)。基於避免地域中心問題,中國與台灣相關條目內容不應提及內陸、內地等,惟現行中華民國政府仍稱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區域為中國大陸,提及兩岸字詞時應清楚標示「大陸地區」為「中國大陸地區」。國際條目應配合國際組織當局申請之名義敘述,如中華台北,而非稱其為中國台北。

考量到對等政治與社會基礎的對話因素,綜合上述各位的意見整合,比較偏向處理方式是如此,想問問看大家的意見。--🍫巧克力~✿ 2020年5月15日 (五) 08:53 (UTC)

(-)反對:預設綠營立場。既然對台澎主權是否屬於「中國」沈默,如何認為「中國」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下區域?既然「中國」不惟其治下區域,如何以「事實主權」稱之為中國?K君的認識似乎比你清晰一些,你可以看一下他的發言。芄蘭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12:02 (UTC)
(!)意見:首先,針對台澎地區為何不如金馬地區單獨提出,在於現今的中華民國當局具有台灣本位的爭議,而台灣自身也不會稱「台灣金門」這類用法。第二,在「台灣未定位論」支持者的預設立場之中,自然而然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兩者皆未支持,另外對於「實質主權」與「廣義主權」除兩個政府憲法重疊性外,亦有見解不同的問題,維基百科的立場本就因此而保持沉默。因此在這提案中,將其拆分為主權與治權來談,也就是兩個政府是實際都在治理與運作的政治實體。--🍫巧克力~✿ 2020年5月15日 (五) 13:19 (UTC)
用「中國大陸」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好。但是如果堅持要稱其為「中國」,自然不可專指(無論是說中國政權,還是說中國地理)。芄蘭留言2020年5月16日 (六) 05:48 (UTC)
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提案人卡達:你的提案的實際施行效果和上面的Koala0090新提案有沒有任何不同的地方?如有,請説明;如沒有,請解釋不同意Koala0090新提案的原因。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7日 (日) 08:16 (UTC)
另外,請提案人注意:由於你的提議修訂不兼容其他的提議修訂版本,而且也沒動到其他段落,你的提議條文將會和在你的提議中維持不變的條文(「海峽兩岸政治」節首兩個自然段)有所衝突。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7日 (日) 08:21 (UTC)
  • @Sanmosa:有關這提案,我必須重申有關於金馬地區的認同問題,現行中華民國政府已有將台灣本位化的趨勢,若是只以「台灣」作為代稱,恐會忽視金馬地區用戶的民族認同問題。再者,Koala0090君的提案還有一個問題在於忽略「主權重疊、治權分離」的治理事實,該提案會有「兩個中國」、「一國兩制」的解讀問題,對此維基百科基於中立性應保持沉默,而不是將細節鉅細靡遺。--🍫巧克力~✿ 2020年5月19日 (二) 07:38 (UTC)
    • 金馬地區的問題我已經做出調整,至於中華民國政府是否能以台灣代稱,我已經在條文內提及如果能用全稱就用全稱,現行對於台灣的規範是參照現行行文的習慣制定出規則,讓編者有使用這一詞彙的彈性。關於後面什麼兩個中國、一國兩制,很抱歉我到現在還是沒有理解你怎麼得到這個結論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9日 (二) 07:56 (UTC)
    • 我的聚焦點還是在條文間衝突問題,你要麽就收回提案,要麽就提案改得再完整一點,不要只改一半不改另一半。如果你完全不動你現在的這個提案的話,即使你的提案得到共識支持,你的提案技術上仍然不能實行。就個人而言,我覺得提案人把金馬地區住民的民族認同問題過分誇大,我覺得他們並不抗拒台灣本位化。不過,直到現階段為止,條文間衝突問題還是我最主要不能支持提案的因素。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9日 (二) 08:14 (UTC)

意向確認投票區

說明

意向確認投票區旨在針對爭議事項,迅速的表明不同維基人的立場,以此作為擬訂方針參考之用。任何人可隨時添加與本討論相關之爭議事項,投票資格限定為自動確認用戶,投票截止日期不限定;每項問題皆可投一次票,可投(+)支持(-)反對(=)中立(!)意見4種選項;投票結果不具強制性,只為顯示大多數人支持意向,幫助社群儘快達成共識。--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4:39 (UTC)

是說我們討論可以不要這麼發散嗎...芄蘭君現在改成這樣我真的不知道從哪裏回應起,而且不斷回覆一些莫須有的主張真的很累。而且其中還有一些是行文問題,根本不需要投票吧。---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18 (UTC)
意向確認投票區不做討論用途,旨在迅速表明不同維基人的立場,以此為基礎作為擬訂方針參考之用。如何善用工具除仰賴維基人自制力外,沒興趣表態的題目可以不必參與。--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1:39 (UTC)
由於另有「芄蘭新提案」章節,故請@Koala0090君直接回退有違本意之條文編輯,並請@芄蘭君修改自己的提案條文(而非他人的提案條文)。謝謝您。--Hjh474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3:25 (UTC)
感謝Hjh474君的建議,或許考慮先將它移回「芄蘭新提案」章節,直接使用回退功能怕會更激化衝突。--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3:44 (UTC)
這裏面確實行文問題探討挺多的,我本來的意思是行文問題先基本達成一致然後再投字詞定義,因為混在一起很多人可能還是看着亂,而且行文什麼的很簡單地難用支持、反對來評價,未免導致討論太長,或者下面要不想個辦法分開字詞定義和行文問題。--淺藍雪 2020年5月9日 (六) 06:56 (UTC)
原本是考慮到有些人不喜歡新版的變化太大,但基於政治立場不是講道理就能說服的,且又礙於本身不願捲入政治爭議,或認為說了也沒人會理會;因而設立一個意向確認投票區,讓更多人能迅速表達意向而不必參與討論。現在其實分不分開恐怕已經意義不大了 囧rz...,不如順其自然的發展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8:56 (UTC)
是否同意引入事實主權(de facto)精神修改WP:PB#政治方針
支持 芄蘭、Koala0090、Sanmosa、Twarrior、Heartingvia
反對 淺藍雪、Yel D'ohan
是否同意「中華民國」在1949年後,以置頂模板方式宣告為「中國」
支持 芄蘭、Yumeto
反對 Pigppp、Jaovei
意見 Twarrior、Sanmosa、Heartingvia應避免,但不完全禁絕)
是否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後,以置頂模板方式宣告為「中國」
支持 Twarrior、Sanmosa、Yumeto、Jaovei、DrizzleD
反對 Pigppp
意見 芄蘭、Heartingvia(ROC及PRC不應區別對待)
是否寫入「維基百科不支持、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
支持 Yumeto、Koala0090
反對 Yel D'ohan
中立 芄蘭、Heartingvia
是否同意1949年前涉及「中國」政權應儘量使用全稱
支持 Pigppp、Koala0090
反對 芄蘭
意見 Sanmosa、Yumeto、Heartingvia除北伐時期外,其餘可不必區分)
是否同意「中美(華美)關係」可理解為「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
支持 芄蘭、Yumeto
反對 Felix.tsai
意見 Sanmosa(1949年前可以,其餘應避免)、Twarrior(1949年前可以,1949至1979年不完全禁絕,1979年後應避免)、Heartingvia(1949年前至1979年可以但需做宣告,1979年後應避免)
是否同意1949年後無須註釋,直接以「台灣」代稱「中華民國」
支持 Jaovei、芄蘭
反對 Felix.tsai、Koala0090、Heartingvia
中立 Sanmosa、Twarrior
是否同意以「中」、「華」代指「台灣(台澎金馬)」
反對 Sanmosa、Yumeto
意見 Twarrior(先保留彈性,不要規定到「中」、「華」等字的定義)、芄蘭、Heartingvia中亦不可詮釋為大陸)
是否同意在多次提及「中國大陸政府」下,使用「大陸政府」、「台灣政府」等名稱
支持 芄蘭、Twarrior、Yumeto
反對 Felix.tsai
意見 Sanmosa、Heartingvia(同意在有置頂模板宣告下使用)

將意向確認整理成表格,方便參考使用。--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04:20 (UTC)

做得好好。芄蘭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13:02 (UTC)
謝謝您的讚美。我把你更動過的第2、3項標題改回來,這樣比較符合下方展現出來的意向。如果我有理解錯誤之處,再煩請各自修正自己的真實意向,但儘量不要變動標題,謝謝喔。--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15:18 (UTC)
我添加了自己的意向,但由於我好像沒整麼摻與下方討論諾必要你們可回退本次編輯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8:07 (UTC)
1949年之後,中華民國是否能直接以「中國」代稱

我在新版本提出「在1949年後,不建議直接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的提案,原先是為了避免誤意,但看起來有一些用戶對於這句話不太滿意。我想聽一下各位的意見,看看是否要將這句話拿掉---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3:27 (UTC)

1949年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能直接以「中國」代稱

同理,在新版本提出「在1949年後,不建議直接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5:08 (UTC)

是否可用加註括號的方式,對「中國」等註釋

我的方案:如使用「中國」,應加註「(以下『中國』指『……』)」等語句,或使用置頂模板註釋所指。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44 (UTC)

「Koala0090新提案」的提議條文已經説明需要置頂模板宣告,因此我只支持以置頂模板宣告,不過這樣本來就和芄蘭方案2一致。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32 (UTC)
是否寫入「維基百科不支持、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

在下認為:
「西班牙是西班牙王國與伊斯蘭國的爭議領土」不是一個「事實」,故不應對伊斯蘭國的主權聲張保持中立。

  1. 如認為這是一個事實,則在下認為K君的提議符合WP:NPOV,可說「維基百科不支持、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
  2. 如認為這是一個觀點,則在下認為K君的提議不符WP:NPOV,需要提高「爭議領土」的認定標準。

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18 (UTC)

我無法理解討論這一點的意義何在。ISIS徹頭徹尾就是恐怖組織,不屬於「政權」的範疇。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34 (UTC)
SanmosaISIS在有統轄領土的時候算政權,它算Proto-state。---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5:45 (UTC)
但它本質上就沒有「政權」應有的樣子,你提及的那個情況只是「權充」它是政權。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5:54 (UTC)
(?)疑問所以閣下覺得應該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稱為政權,不論有無國際承認,在當時伊斯蘭國確實擁有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照事實主權的觀點,它已經可以說是一個政權。英文維基也用了政治實體一詞,也是以獨立政權描述。也許你的想像是政權應該要符合高度組織化的特性,但組織化與否其實是「現代國家」和「雛型國家」的差別。如果閣下不認為這是一個政權,那麼閣下應該用什麼語詞描述伊斯蘭國呢?「恐怖組織」肯定不足以描述,因為恐怖組織不需要統轄領土和籌組政府也能夠是一個恐怖組織。---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07:20 (UTC)
曾經有過一定的勢力範圍,與政權具有一定類似性的恐怖組織或極端組織。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8:21 (UTC)
我認為伊斯蘭國擁有事實主權,一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在這一點上我與K君一致。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54 (UTC)
@Koala0090:請談一下1931-1936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對「中國」主權聲索的問題,特別是兩岸政府均不承認當時的中國是該國。芄蘭留言2020年5月12日 (二) 15:41 (UTC)
  • (+)支持 KONNO Yumeto 肺炎退散 2020年5月10日 (日) 16:07 (UTC)
  • (-)反對,恐怖組織、軍閥、自由鬥士、反判軍、國家這五者的界線是模糊的。稱伊斯蘭國為恐怖組織而非政權的時候就是在選邊站,而且只是把「是不是國家」整型成「是不是政權」。實際上我們只是想要避免在南海諸島、釣魚臺、台灣這些爭議較大的地方選邊站,但是大多數時候我們還是跟隨國際主流立場。--Yel D'ohan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8:58 (UTC)
@Yel D'ohan: 我覺得你倒數第二句就已經說明為什麼我們有必要做出這樣的聲明了,至於最後一句是違反中立方針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3:20 (UTC)
我在上方有留更完整的意見,簡單來說,不包含這句聲稱也仍然可以避免中國主權爭議,加入這句話反而引來更多爭議。--Yel D'ohan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3:48 (UTC)
不太明白為什麼會「引來更多爭議」?其實就是原本PB條文和中立方針的條文再說一次而已---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3:06 (UTC)
「中國大陸是否為獨立國家」是否「存在廣泛和難解的爭議」

我認為中國大陸亦適用此條,故建議改為「臺灣/中國大陸是否為獨立國家」,以免厚此薄彼,引地域中心之嫌。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24 (UTC)

我認為「中國大陸是否為獨立國家」這個意思在相關條文已經同時被顯現,無須通過修改條文達致。「Koala0090新提案」的條文是『「臺灣是否為獨立國家」與「兩岸是否同屬一個中國」等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4 (UTC)
不然這邊改成這樣就好了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為避免使用法理主權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主權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行文須注意以下事項,以免造成爭議:
(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除外)」---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13:20 (UTC)
此點是我認為「臺灣/中國大陸是否為獨立國家」覆蓋了「兩岸是否同屬一個中國」這一議題,故可刪其一,這些論述可舉可不舉,僅是建議。因我行文特別注意精簡字句。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59 (UTC)
「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為避免使用法理主權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是否與前文重複

與「事實主權」一節,以及「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語義重複。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52 (UTC)

應該是重複的,但我不認為重複一下重要條文有任何壞處。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4 (UTC)
是否寫入「同一列表或同級標題,『中國』不與『台灣』並列」

我的方案:同一列表或同級標題,全稱不應與簡稱並列,「中國」不應與其他簡稱並列。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44 (UTC)

請説一下「同一列表或同級標題,『中國』與『台灣』並列」的例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6 (UTC)
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各地疫情。此表的編輯是合理的,『中國大陸』與『台灣』並列。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00 (UTC)
我要的是真實存在「同一列表或同級標題,『中國』與『台灣』並列」的例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8:50 (UTC)
是說要避免這種情況。芄蘭留言2020年5月12日 (二) 11:45 (UTC)
只有「同一列表或同級標題,『中國』與『台灣』並列」這樣的問題真實存在的情況下,才需要想針對「同一列表或同級標題,『中國』與『台灣』並列」的「解決辦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5:51 (UTC)
「維持專有名詞不變」是否與 「引錄機構標準名稱除外」重複
應該是重複的,但我不認為重複一下重要條文有任何壞處。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36 (UTC)
繁瑣。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08 (UTC)
1949年前使用「中國」,是否需要「盡量使用全稱」
1949年前「中國」的法統通常沒有太大的爭議(除了北伐時期),再古代一點的話那時候都不會用「中國」這個字詞指代相關政權,因此這樣的需要不大。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1 (UTC)
補充:北伐時期的話,應該區分國民政府和北洋政府,其他1949年前的時間點我覺得可以不區分。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8:51 (UTC)
「中美(華美)關係」是否可理解為「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
1949年或以前的話可以,這很久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1 (UTC)
中華民國1979年才與美國斷交,what are you talking about? 此外請見新共和通訊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50 (UTC)
1949年到1979年是有爭議的,因為有國統之爭;1949年前沒有。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9:19 (UTC)
這樣寫的編者應較少,即使是我,1979年後也會採用「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但是既然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承認中華民國憲法有效,就不應該杜絕這種理解。假設,於一篇不涉大陸的條目內,有編者置頂「本文所說中國政府為中華民國政府」,提及「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華美關係」、「中美關係」、「台美關係」,有何不可?而對於一篇涉及兩岸的文章,已有前款「中國」及「中」限制,必不會引起誤會。芄蘭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11:32 (UTC)
金馬主權屬於中國(無論指何)是否有爭議
1949年或以前指代ROC的話沒有爭議,否則一定有爭議。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1 (UTC)
由於一直有人鑽牛角尖在行文上面,我直接把這句話拿掉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9日 (六) 13:33 (UTC)
1949年後「中國大陸」能否作為「地理名詞」
「中國大陸」在任何時候都是「地理名詞」。一個詞語本來就可以同時是「地理名詞」和「政治名詞」,一般國家的名字,例如「伊朗」、「伊拉克」這些都是同時是「地理名詞」和「政治名詞」的例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51 (UTC)
1949年後以「台灣」代稱「中華民國」,是否需要註釋
個人認為是否註釋沒所謂。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中」、「華」是否可代指「台灣(台澎金馬)」
要避免,否則行文上易生誤解。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同Sanmosa,「中」、「華」不應單指「中國」的某一塊區域,只能作為「中國」的略稱,見新共和通訊。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6:27 (UTC)
K君版本「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第三點是否構成「地域中心」

K君版本:「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以「臺灣」、「中華民國」等詞語為優先。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44 (UTC)

我覺得「Koala0090新提案」的道理大概像現行條文中對香港和澳門的代表隊的規定,我覺得這樣做本身沒有任何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 如果僅僅是介紹會籍/名義或代表團名稱,就用「中國台灣/中國台北」。如果要將「中國台灣」用於地名,目前來說是可以用在1945年台灣光復、回歸中(華民)國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間的台灣。等兩岸統一之後,維基百科就可以光明正大地「中國台灣」之類的詞彙。--風雲北洋Talk 2020年5月9日 (六) 08:19 (UTC)
K君「優先」一語,實無必要,因這是講述歷史事實,「中國台灣『隊』」構成一專有之名稱,而當編者於該條目內,指代「中華民國」時,自不會使用「中國台灣」。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6:41 (UTC)
是否可說「大陸政府」、「台灣政府」
我認為在置頂模板宣告的情況下可以這樣做,但我個人傾向置頂模板宣告簡稱是「中國大陸政府」多於「大陸政府」。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現行PB版本是基於貶義/POV而反對;若無貶義之問題,又無歧義之問題,僅僅是使用全稱之後的一種簡便用法,何須再加置頂模板。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15 (UTC)
「大陸」嚴格來説是有歧義的。「中國大陸政府」和「大陸政府」同時在置頂模板宣告的話我也不反對。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8:23 (UTC)
我說的「大陸政府」,是前文多次說明中國大陸的情況,實際和你意見一致。芄蘭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08:51 (UTC)
「中」、「港」指代政區時,是否「不應在一個詞語內並列」
用詞需要建基於非原創研究內容。如果「中」、「港」並列的用詞本身有可靠來源支持,就不應該刻意迴避使用該詞語。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3:02 (UTC)
爭論之核心不在於「中」最終指中國大陸,而在於「中」是否將「中國大陸」稱作「中國」,因此,否定(認為可並列)者須論證這類詞彙裏的「中」字,字義即是「中國大陸」,或者「中國的一部分」。這正是我們使用「中國共產黨」而非「共匪」命名的原因。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6:34 (UTC)
並非。用詞內的「中」最終指甚麽其實完全不重要,重要的是用詞本身有沒有可靠來源支持。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8:22 (UTC)
「共匪」也有可靠來源,但是使用「中國共產黨」明顯更中立,所以爭論的關鍵仍應當是:「中」的字義是「中國大陸」還是「中國」,以判斷該詞是否中立。若你們執著於「專有名詞」,用陸港矛盾亦可啊。芄蘭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08:55 (UTC)
並非。刻意迴避使用特定詞語實際上就是「消除觀點」(WP:NPOV:『中立的觀點既不同情也不反對其主題:它既不贊同也不反對觀點。顧名思義,中立的觀點是一種觀點,而不是缺乏觀點或消除觀點。因此,以條目內容「POV」不中立為由消除條目內容並不合理。』)既然是內文用詞,而不是標題,那樣在用「共匪」更切合語境的時候,就應該用「共匪」(不過一般來説,非直接引用的文字中出現用「共匪」更切合語境的句子時,那些句子通常都能改寫成用「中國共產黨」更切合語境的句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11日 (一) 09:01 (UTC)
其實我本來是想說標題,但想了一下似乎內文也不可取。當採取「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描述該事物時,就恰好體現了「既不贊同也不反對觀點」,又前文已有「引錄原文等除外」,當確實需要採用「中港矛盾」、「中港台」時,援引此句即可。若編者於行文中,使用「中港矛盾」(假設該詞體現不中立的立場),則正如使用「共匪」一樣,使讀者認為維基百科持有特定立場。因此,我們要做的,應是討論「中港矛盾」這類詞語中立與否。芄蘭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11:14 (UTC)
你這樣的立論如果要成立,前提是「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並非原創研究,但是這個前提本來就不成立。中立性仍然需要建基於非原創研究內容,以確保維基百科的百科性,建基於原創研究內容的「中立」詞語實際上仍然是不中立的。至於你説「中國共產黨」的標題的話,由於可靠來源壓倒性多數採用「中國共產黨」這個詞語,標題當用「中國共產黨」無疑。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2日 (二) 08:48 (UTC)
維基百科不是維基辭典,並非是一一解釋既有名詞,而是介紹關於某事物的知識。「對中國共產黨的蔑稱」這一命名是原創研究嗎?不是,這只是對事物的合理表述,原創研究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觀點、推論和想法」。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與香港的矛盾,在現實中就是存在的,也非常合理地總結了該條目的主題,所以沒有原創的問題。其次,搜尋「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或是「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也有相當數量,經常被提及。
你可說標題依常用及全稱原則是用「中國共產黨」的原因之一,然而,這不能說明「中國共產黨」比「共匪」好的原因沒有「更中立」,否則,你如何解釋行文中不用「共匪」?中立原則是基礎原則,以不中立的名詞命名事物,是把中立的問題放在更醒目的位置。
依據命名常規,「中港矛盾」在某些地域是一個專有詞彙;但其亦是一個縮寫(閣下如何否認?)。只有該縮寫已經被「公認」為專有名詞的情形下,才適合作為標題,比如「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使用「蘇聯」命名。顯然「中港矛盾」不符合這一條件,原因就在於中立性存疑。芄蘭留言2020年5月12日 (二) 12:27 (UTC)
以上論點完全錯誤。「中港矛盾」已經是一個有來源使用的名詞,既然有一個有來源使用的名詞,就應該使用該有來源使用的名詞;「對中國共產黨的蔑稱」是因為沒有任何來源為這個概念作出命名而得以被採用。「中港矛盾」從未在任何來源中被表明為「縮寫」,那樣就不應該進行原創研究並把它當成「縮寫」。行文中用「中國共產黨」而不用「共匪」也是因為我上面提及過的可靠來源壓倒性多數採用的緣故。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3日 (三) 06:00 (UTC)
先說,我的提案文字中,是容許專有名詞使用簡稱的。所以不管中港是否為縮寫,只要有足夠的參考來源證明這個用詞作為特定用語存在,且壓倒性的使用,那就沒有不能用。---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13:16 (UTC)
1. 使用有來源使用的名詞:常見語「(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專用詞「陸港矛盾」也有非常多來源採用。而「中港矛盾」有中立性問題,是受綠營影響的港台詞彙,應該用既有來源、又中立的詞彙。
2.「中港矛盾」是縮寫:所有的來源都顯示,不是「中」和「港」這二字的矛盾,也不存在「中」和「港」這兩個地名,「中」一定是「中國」或「中國大陸」的簡稱,所以這個詞顯然是一個縮寫。
3. 行文不用「共匪」的原因:顯然包括「共匪」違反WP:NPOV,這跟不用「中共當局」完全是一個道理。
芄蘭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01:07 (UTC)
「陸港矛盾」的使用率相較之下很低,「(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亦非常見語。「中港矛盾」並非縮寫:即使你上面的論證合理,由於來源(直接介紹「中港矛盾」的來源)所表明的和你上面論證出來的相反,因此仍應以來源(直接介紹「中港矛盾」的來源)所表明的為準。我不否定3,但是否最主要的理由我有疑問。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4日 (四) 01:15 (UTC)
我實在不能理解你的第二句話。直接介紹「中港矛盾」的來源,如果偏港獨,含義類似於「中國人滾回中國、香港不是/屬於中國」;如果立場相左,一般說「內地/大陸(人)與香港(人)的矛盾」,不論哪個,「中」都是一個縮寫。現在正是需要探討此「中」,或者「中港台」的「中」,這樣使用,是否體現了類似綠營的立場。若「中港台」對所述事物來講,不是一個持中的命名,那麼我們就採用「兩岸三地」描述同一事物。所以當來源本身的立意就非常偏頗時,也不應跟隨其使用,在文中介紹這種命名即可。芄蘭留言2020年5月14日 (四) 13:02 (UTC)
那樣你就是在進行原創研究。至今沒有任何來源表明「中港矛盾」是縮寫,但已經有來源表明「中港矛盾」並非縮寫。這是現實。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17日 (日) 08:14 (UTC)
「港指香港,中指中國(大陸)」就是一個事實,所有來源都證明了這一點。芄蘭留言2020年5月20日 (三) 13:35 (UTC)
但是「中港矛盾」並非縮寫,這是有來源表明的。即使「港指香港,中指中國(大陸)」,你也不能據此原創研究出一個新名詞。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0日 (三) 14:55 (UTC)

「中港矛盾」與「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
如「中港矛盾」、「中港台」,以及含此意的「反送中」。我認為「中港矛盾」不如「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中立;常用程度上,香港本地多用前者,中國大陸則不用前者;此外,後者是全稱[來源請求]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7:58 (UTC)

這𥚃不是條目探討,在方針上討論毫無建設性可言。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12 (UTC)

其他以此類推。舉例討論而已。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18 (UTC)
所以我的版本不是說儘量用全稱不要用簡稱的嗎。---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27 (UTC)
在這點上我讚同你的版本,但是Jason不讚同。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41 (UTC)
他的版本已經把專有名詞括免:「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如「反送中運動」等。」,上面的討論我同樣已經表達支持他的修改版本。你支持他的版本就可以把討論串紿關閉了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9:47 (UTC)
這裏我是說讚同「使用全稱」,而非有關「專有名詞」,比如:「共匪」亦是專有名詞,為何要用「中國共產黨」而非「共匪」?須知「共匪」是全稱,而非簡稱。芄蘭留言2020年5月11日 (一) 09:00 (UTC)
「中港矛盾」就是「中港矛盾」,這些名詞與「中立」亳無關係,難道中國化就要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化」?中英聯合聲明就要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大英帝國聯合聲明」?香港就應該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香港是不是又要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在方計上討論個案根本亳無建設性,要改名就針對各個條目提出意見,不是以個案類推,一概而論。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32 (UTC)
中國化香港等雖然不是全稱,但無中立的問題。「中港矛盾」的「中」,是指「中國」[1][2][3][4][5][6],而「中國與香港的矛盾」有「香港不屬中國」之意,因此不中立。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41 (UTC)
「中國化」是哪個中國?元?清?還是中華民國?香港是日佔香港?還是英屬香港?哪來中立?誰定義「中港矛盾」的「中」,是指「中國」?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45 (UTC)
是指這個中國。文化議題。正如「送中條例」一樣,這些使用「中」字眼的報道,很多來自台灣,而近年台灣政治話語權幾乎為綠營把控。而綠營的「中」,即是指「中國」。綠營媒體從不用「陸港矛盾」,反而一些香港媒體在用[7][8]。「中」這個字,沒有代表「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大陸」的用法,閣下可以查閱國語辭典:中或者維基詞典:中,或請舉可靠來源,證明「中港矛盾」的「中」字,字義不是「中國」(China),而是「中國大陸」(China Mainland)。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9:10 (UTC)
很可惜,現存條目上的「中國化」非指「地理中國」,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條目本身已經解釋得非常清楚,「中國」的指向;同樣地,「中港矛盾」條目內已經有非常仔細地解釋「中」是什麼,其他名稱如你提供的「陸港矛盾」也被詳細錄取。可你如之前在條目探討內的說法一樣,依舊沒有來源證明「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非原創研究,甚至來源甚少佐證它的廣泛性。不同資料[2][3]中的內文𥚃「中」均被寫作「中國大陸」或「內地」,非「中國」,這與條目內容一致。不過,請你就此問題再次前往條目探討上發起討論,而非在方針上討論個案,以避免造成我支持你在方針𥚃魚目混珠討論個別條目的錯覺。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9:38 (UTC)
我之前認為閣下是問條目中國化,主要指文化上區別於西方化、伊斯蘭化的中國化。若閣下是問「中港矛盾」的「中國化」,經查,該文並未在正文中提及此詞,僅在來源中提及,我認為是指「香港特區在各類體制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即使條目內已經寫明是指「香港與中國大陸的矛盾」,但這亦不能說明「中港矛盾」不會出現「香港與中國的矛盾」的歧義,或者被理解為「香港與中國的矛盾」的存在。資料2中1處是「中國大陸」,6處是「中國」,且明確寫道「回看今天,恐共疑共的情緒混雜了香港主體意識,強調守住香港的政治態度,以及把中國——無論是官方和民眾——當成他者,以凸顯香港的主體性。」;資料3亦更寫道「今日香港+現代中國」。當前爭論之核心不在於「中」最終指中國大陸,而在於「中」是否將「中國大陸」稱作「中國」,因此我再次請您舉可靠來源,直接論證「中港矛盾」、抑或其他詞彙裏的「中」字,字義即是「中國大陸」,或者「中國的一部分」。這正是我們使用「中國共產黨」而非「共匪」作為標題的原因。而「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若使用谷歌或百度搜尋,可得數十百萬之結果(即使百度之結果確有不準之處),閣下也許說無可靠二手來源證明這是一個「專有名詞」,但正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郵輪疫情」、「對中國共產黨的蔑稱」一樣,使用符合中文規範、被社會/媒體常用(而非原創的觀點)、經由我們歸結的名詞,是不可避免的,這並不違反「命名常規」。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31 (UTC)

請你不要隨便變更討論的題目。Jasonloi1997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8:49 (UTC)

芄蘭開的這個討論是偽命題。我給的説明在下方,不重複。另同Jasonloi1997,請芄蘭停止掛羊頭賣狗肉的行徑。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3:04 (UTC)
「中港台」、「反送中」等亦有此問題。以下小節可終止討論,僅把此討論串作為「中」用法的案例。芄蘭留言2020年5月10日 (日) 04:31 (UTC)

「中港矛盾」是否比「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中立

這是偽命題。中立性仍然需要建基於非原創研究內容,以確保維基百科的百科性。由於「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是部分維基百科用戶創造的名詞,「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的中立性自然無從談起。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中港矛盾」是否比「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符合「命名常規:使用全稱」

「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本來就不是「全稱」,而是部分維基百科用戶創造的名詞,因此這是偽命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這點我也支持,竊以為完全可能是「中央政府與香港的矛盾」。寫為「中港矛盾」應當並無不可。--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12日 (二) 12:01 (UTC)

「中港矛盾」是否比「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符合「命名常規:使用常用名稱」

我以前已經給了不知道多少次搜尋數據,「中港矛盾」毋庸置疑一定符合「使用常用名稱」。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9日 (六) 02:45 (UTC)

參考資料

  1. ^ 馮文傑. 從「港中大戰」看香港人的身份認同. 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 
  2. ^ 港人「討厭認同感被中國貶低」 蘋果日報 (台灣) 2012年6月30日
  3. ^ 陳智傑. 中港矛盾政治紅利 泛民可享多久?. 經濟日報. 2015-11-30 (中文). 
  4. ^ 香港年終回顧: 中港矛盾激化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美國之音, 2013年02月10日
  5. ^ 張陽. 郑海麟:香港与内地矛盾是殖民化和中国化价值观冲突. 環球網. [2020-03-02]. 
  6. ^ 【428上街】民陣明遊行抗「送中」 陳日君:中國可假證據逼港交人. 蘋果新聞網. 
  7. ^ 給《致香港人》一個「讚」引發的陸港矛盾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輔仁媒體. 白恩樑. 2012年10月31日.
  8. ^ 下半旗掩不住陸港矛盾 蘋果日報 奉己. 2012年10月8日

修正提案建議區

建議維持原案

(-)反對上述所有提案,維持原案,以上提案刪掉內容包括:

  • 「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改成大段羅列的「該用xx」,「不該用xx」,對所有涉「中」字眼做出定義,我不知道你們保持的是個什麼沉默。
  • 原文開頭「避免中國大陸中心,例如...」這一句話就已經把中立政策講得很清楚了,現在改成大段的對「事實主權」、「法理主權」的論述,以應和下面的大量詞彙定義。
簡單來說,原文「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一句已是精髓,每年揪着政治條目命名持續爭吵的,都是站在自己的政治立場上試圖得到自己想要的「公正」。反覆改名稱的封鎖就是,沒什麼好改方針、討論的。我還真沒看見幾個正常貢獻的編輯揪着問這個題滔滔不絕。說句不客氣的,保持沉默本來就是要編輯擱置這些問題,閉上嘴寫條目。現在整這一大堆「xx不等於xx」、「xx等於xx」,寫法律還是寫字典呢?兩三個人寫出來,是要這維基的幾千編輯逐條投票?來個新手寫條目,是不是還得搜一搜什麼哪個詞什麼時候能用不能用?是不是得搜搜「中」、「華」、「內地」、「中國內地」、「大陸」、「中國大陸」等等等這麼些詞在維基百科什麼定義?用錯的話是不是要管理員按哪款哪條宣判?將來又有人不滿意,是不是還要逐條細化?真把維基當法庭啊?保持沉默,擱置爭議才是上策。揪着這個討論只不過是把維基變成政治討論會而已。這個方針細化還不如不細化。---淺藍雪 2020年5月5日 (二) 19:39 (UTC)

以下是上述條文開頭:

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

提議條文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主權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均應視為獨立政權描述,和國際承認與否無關。法理主權(de jure)若與事實主權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主權...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有鑒於:

  •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別具備臺澎金馬和中國大陸之事實主權,且雙方憲法所規定的法理主權高度重疊;
  • 「臺灣是否為獨立國家」與「兩岸是否同屬一個中國」等問題存在廣泛和難解的爭議,

維基百科不應預設持以下立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附屬島嶼在法理上屬於中國。」
  •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其附屬島嶼在法理上不屬於中國。」
(~)補充光一句「和國際承認與否無關」我就想不出來將來有多少人要吵了,點列的各種立場本來也都是一直爭吵不休的話題,非要專門列出來?中台問題爭議遠不止這些,將來是不是一一補充?拿方針當什麼了?「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不夠清楚是麼?嫌將來編輯找不到吵的點是不是?非得把這些維基百科最容易招致非議的東西專門放在方針裏面聲明一下?要是光討論哪個詞怎麼用,我才不「跳出來」管這些事,開頭這麼一大段羅列出來的政治問題,只會導致更多的爭議。--淺藍雪 2020年5月6日 (三) 17:54 (UTC)
  • 人說清議誤國就是這樣的,事實上就是你只要在互助客棧搜尋WP:PB就是一天到晚有人在抓着模糊地帶吵架。說真的我蠻不欣賞這種想法的,在這麼多場爭議當中,從來沒有看到閣下跳出來喊說要「保持沉默,擱置這些問題,閉上嘴寫條目」,出來調停。等到真的有人想要解決問題時,就跳出來清高一番,宣稱自己與世無爭。這個討論就是為了「不要讓維基繼續變成政治討論會」,現實中一堆人一天到晚吵架,有人願意協助解決爭議,還跑去怪願意解決爭議的人。搞不清楚閣下的邏輯,根本本末倒置。---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01:02 (UTC)
我說的是條目內的反覆修改名稱問題,你說的是互助客棧的吵架問題,你搞清楚我在說什麼了麼?你改了方針就能阻止人吵架?我跳出來說一聲保持沉默就能阻止人吵架?只不過是換個別的方向接着吵而已,阻止吵架跟修改方針根本就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到時候還是不滿意新方針的人出來接着吵。--淺藍雪 2020年5月6日 (三) 17:54 (UTC)
(:)回應淺藍雪君,向淺藍雪君說明一下產生此討論串的原始脈絡:「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其實是指對PRC與ROC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何方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以及中國是指PRC或ROC三件事保持沉默;因此,芄蘭君原本堅持即使是在六四事件條目中,也不允許以「中國」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全部改為「中國大陸」;然而,在討論過程中經社群成員彼此互相確認,現時對於中國代指PRC、台灣代指ROC已大多無歧異。我個人覺得原版方針對台灣是友善的,不反對繼續使用原版方針;而對於PRC部分則較缺乏彈性,看看能否以事實主權精神,讓1949年後的PRC,能以置頂模版宣告方式,彈性、通融的讓PRC簡稱為中國。--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03:24 (UTC)
(:)回應淺藍雪君,那不改方針的話還是一堆人在爭議,長痛不如短痛,不如現在就動手指定詳細的方針解決爭議吧 至於新手的問題,在編輯器上加上注意事項就可以了pigppp\\まふ最高!// 2020年5月6日 (三) 04:37 (UTC)
統一回覆:如果光是字詞定義也就罷了,為什麼要借着字詞定義,在方針里反覆聲明各種不同的政治立場和政治問題?看似中立,我只疑心它會招致社群間更大的裂痕。淺藍雪 2020年5月6日 (三) 18:28 (UTC)
現版本是「沈默」,簡直「沈默」到沒有執行,經常出現「中國…而台灣…」,「中國政府…而中華民國政府…」,「中美關係不是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這樣的指引毫無作用。「在方針里反覆聲明各種不同的政治立場和政治問題」我是把左邊的大段文字精簡而已。中華人民共和國稱作中國時,中華民國卻稱台灣,這明顯是違反沈默啊,我只是把原文就有的寫的更規整、清晰。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8:39 (UTC)
(-)反對淺藍雪之反對,因這些細則是WP:NPOV在政治用語方面的細化,有利於中文維基之完善,符合三大方針。現行版本字數很多,實際無法執行。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3:54 (UTC)
哪個字數多?淺藍雪 2020年5月6日 (三) 18:28 (UTC)
我的最少。另外新手如違反並發生編輯戰,三次以內,管理員視情形免於處罰。芄蘭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8:31 (UTC)

(-)反對,新提案內容詳細,完善許多空白,可避免許多爭議。Ljk041123留言2020年5月6日 (三) 14:45 (UTC)

(&)建議淺藍雪君:你的意見簡明易懂,我順着你的意見擬出一些具體建議給目前的二位提案人參考,如果我理解的不對,再請你自行擬出具體建議;假如二位提案人完全漠視你的具體建議,你可以選擇維持原案,二者皆不支持。
  1. 現時的習慣用詞或與20年前略有不同,即便欲與時俱進修改方針,引言部分亦只須稍微說明方針將以事實主義精神,為某些用詞作出規範,並表達維基百科並不因此支持任何政治立場即可。
  2. 儘量將方針內容簡潔化,不必預設各種過於鑽牛角尖的立場,這些情形回到互助客棧,社群會以現實常識做出判斷。基於此條意見,建議簡化為「中國」、「中國大陸」(內含大陸用法同原版方針)、「中國內地」(內含內地用法同原版方針)、「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由港澳維基人討論)、「台灣」等五個章節,刪除「中、華」及「中」等字定義章節。
  3. 完整保留原版方針「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章節,不另外增減此二章節的內容;新增的「禁止使用」章節則亦可保留。

--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03:47 (UTC)

在方針具體案例上的「不沈默」,才有助於維基人編輯時的「沈默」。
  1.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反映現實」,即是「維基百科並不因此支持任何政治立場」之體現,此外我在上文已經述及「尊重一切政治實體之主權聲張」並不完全符合WP:NPOV;
  2. 我的表述是非常簡潔的,是依爭議之多寡排列,這種編排雖然標題多,但較一目了然;我的「中字」其實是有WP:命名常規的依據,我已經多次說明為何「中港矛盾」、「反送中」的命名體現出違背中立的立場(見上文專節與WP:PB討論頁),並且維基百科:命名常規要求盡量使用全稱,反對者應當依據維基方針和其他合理理據提出反駁。AT和Sanmosa「原創名稱」的理由並不成立,「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並非原創名稱,「對中國共產黨的稱謂」、「2019冠狀病毒病全球各地疫情」等proper noun也被收錄,維基百科是事物的百科全書,而非辭典;
  3. 不必完整保留,原文語句冗贅,修改後更通順,並無實質意義的變動。芄蘭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2:25 (UTC)
感謝芄蘭君的正面回覆,我不確定以上3點具體建議,是否是在替淺藍雪君創造主張;這部份你先不必急着表態,等到確定了再思考如何動作。謝謝您。--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3:52 (UTC)

(-)反對:原版本是應檢修,符合時宜。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0:16 (UTC)

淺藍雪的建議

第二點基本差不多,其他方面我再解釋一下:

  1. 目前各位支持字詞釋義,那麼我不會說對於新增的各個詞彙的解釋直接刪除,然而我希望到時候有專門針對各個用詞釋義的大規模社群投票。由於政治類提議很容易互煮,很大部分編輯根本就不願意參與討論這種提議,這些新定義在沒有大規模用戶參加的情況下,不可能直接表達社群共識。差不多討論完成,然後社群逐條投票。
  2. 然而,開頭預設各種立場、對維基立場的詳細解讀完全不能接受,簡而言之,直接認定「國際承認與否無關」、引入新概念「法理主權」、「事實主權」來闡釋維基的中立原則在我看來完全是個人對中立方針的解讀。首先「國際承認與否無關」一句話對很多大陸維基用戶來說就已經相當冒犯了,當然有人會說「光看這一句當然會有爭議了,所以才要引入法理主權、事實主權這些概念」,然而這很可能會誤導讀者認為維基在某種程度上傾向否認「國際承認」,就算不會,為什麼代表用戶共識的方針要出現這麼有刺激性的話?一開始就沒這句話不就好了?包括其他各種領土、主權爭議在內,這些容易引起高度爭議內容根本就沒有必要放在方針裏面解釋,它們本來就完全不可能通過任何維基上的手段來達成和解,任何試圖用方針來達成和解的手段只能造成更大的社群分裂,只有儘量保持沉默才有助於不同社群的融合。用「法理主權」、「事實主權」或其他別的方法詳細解讀中立原則根本就沒有必要,開頭大致沿用舊版,稍作修改加入「保持沉默」這一點,比如直接從「海峽兩岸政治」那段開頭,到「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之後加上一句「維基百科應該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因此為避免引起爭議,應注意以下事項:(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除外)」下面就可以直接接字詞定義了。
  3. 此外,原版措辭上最聰明的一點在於它會使用「避免。。不過可以寫成。。。」這樣的修辭,而非命令式的「應該。。。」、「必須。。。」或「不應。。。」,二者本質效力是一樣的,然而前者明顯溫和得多,而且後者讓人產生是「維基認為應該如何如何」(而非迫於爭議,所以如何如何)的感覺。因此修辭上的考量也是相當重要的。淺藍雪 2020年5月7日 (四) 15:39 (UTC)
謝謝您的理解,你一向無意參與政治爭議,這次不好意思讓你折騰了一回。把你的建議移動到最下面方便提案人參考,如有不妥,再煩請移回原位。謝謝您。--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6:30 (UTC)
如果有人在意「與國際承認與否無關」就拿掉吧,這句話是我完全節錄論文內容的,有沒有這句話其實意思一樣,我原先只是希望讀者能看懂而已。---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8:22 (UTC)
  1. 另外,對我來說原版本的規範其實有很多才是反直覺的,在實際執行層面也因此根本沒有人遵照上面條文寫的去做,例如原先的「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竟然不需要寫出國家名稱,連「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都不讓寫,要大家直接寫「上海市」,這似乎又太地域中心了,假定全世界都知道這個地方在哪個地方。說真的,如果有人資訊框模板和首段把上海市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我根本不會認定這是破壞,我也沒有看過任何巡查或管理員回退這種操作。新版本直接把這個多餘的規定拿掉,按照政權對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去寫。
  2. 在者,「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這句,我實在不太清楚這句規定哪裏比新提案不「沉默」跟不強硬,在我的版本當中只是強調要用之前說清楚,說清楚就可以用了。
  3. 比起「大規模社群投票」,我其實比較建議在現階段大家參與「大規模社群討論」,歡迎大家加入討論。
原提案用了長篇幅的論述性文字去講了不少內容,我先承認我第一次讀這段文字後,還是完全沒有辦法拿捏用語的尺度。我是不確定其他讀者是否真的能夠理解。新版本很大部分只是把舊版本的應用建議說清楚,有歧義的就消歧義這樣,有兩三個意思的就叫他們用只有一個意思的字詞。另外這種長篇論述性文字很大程度限制了修訂的空間,新版本將他條列化,後續的人如果實際執行面有困難隨時都可以逐條修改。---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7日 (四) 18:50 (UTC)
淺藍雪君第二點,以「各國政府的觀點」作為判斷的依據,並不比以「事實主權」為依據,更加中立地反映現實,這就是我支持K君引入「事實主權」的原因。其他意見接受。芄蘭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2:15 (UTC)

===== Hjh474的建議 ====•

  • 全球使用中文者眾,但中文維基質量卻遠不如英文維基,政治因素恐有高度相關。訂定方針的目的之一,是避免社群內耗。我們還有很多更重要的條目需要費力擴充,而不是在政治條目上打轉,改來改去就是幾個字詞,簡直無間道。期待(新)方針「盡可能」降低編者手癢引編輯戰的概率。竊以為:「沉默」非常重要,應保留相關文字於方針中(末段亦可),引導編者避免爭議與內耗,而改採「沉默」。另想請問方針如何實際運用,若通過新方針(如Koala0090君版本),用於本案時,將會是什麼結果?--Hjh474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3:05 (UTC)
如果按照「Koala0090新提案」的話,「台灣」連結旁邊要附上一個「註」字,讓讀者有意識看下面的註釋,而下面的註釋應該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臺灣地區為其領土,惟未實際統治,實際統治臺灣地區者為中華民國。參見臺灣問題臺海現狀。」這就是「事實主權」方法。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8日 (五) 04:13 (UTC)
不過我又考慮到另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上設定的「台灣省」機構其實非常少,而且也不可能寫成條目,因此移除「台灣」連結並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臺灣地區為其領土,惟未實際統治,實際統治臺灣地區者為中華民國。參見臺灣問題臺海現狀。」這個我上面提議的註釋其實會更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8日 (五) 04:23 (UTC)
Hjh474這部分我有想過,現行的條文確實沒有辦法詳細規範,我覺得也許可以加一條,「在模板、地圖、圖例當中,應以事實主權為區分。若因政策因素須列入非實際控制的領土,可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6:48 (UTC)
Koala0090不懂「政策因素」這句的意思,可以不要嗎,感覺這句下去,前句就毀了。。。--Hjh474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8:00 (UTC)
要不要改成~「在模板、地圖、圖例當中,應以事實主權區分為主,若須列入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可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8:19 (UTC)
Hjh474Heartingvia好啊,這樣寫你們看一下可不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08:47 (UTC)
Koala0090十分感謝。請問是否已有預想到「特殊因素」的例子?若無,可否只留「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中,應以事實主權區分。」一句,後句刪除,以免人人對「最低限度」見解不同,使該條文如同虛設(或因爭議而必須再上VPP)。--Hjh474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3:13 (UTC)
Hjh474我覺得你說的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級行政區就符合這個狀況,不過我不知道如何陳述這樣的情形。---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3:46 (UTC)
Koala0090那不就真的如同虛設了 囧rz...。。。請求刪除後句。。。--Hjh474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4:27 (UTC)
我先表明:我支持的是「Koala0090新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5月8日 (五) 04:13 (UTC)
Heartingvia的建議
我認為像上述例子包含太平島釣魚臺Infobox disputed islands有爭議的島嶼板模或我找不到或希望建立來對應的有爭議的領土板模,或者說或圖片本身就是在介紹爭議領土的如海峽兩岸關係#名稱中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紫色)和 中華民國(橙色)實際管轄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中華民國統治臺灣地區。島嶼標記為易於識別並非實際大小。

至於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級行政區我不認為一定要放,除非是要講該政府與鄰境政府存在主權爭議的板模,例如把所有省分也標上中華民國有對其主權聲索的話那我認為就沒問題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8日 (五) 15:38 (UTC)

不放爭議地區模板,該地區未必不是爭議地區,這正如user:世界首都環遊堅持在每個國家的首都前置市旗一樣,可有可無。芄蘭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11:55 (UTC)
芄蘭僅是描述為何「在模板、地圖、圖例當中,應以事實主權區分為主,若須列入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可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需要後句....若須列入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可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14:33 (UTC)
讚同。將「可」改為「需要」更好。芄蘭留言2020年5月16日 (六) 05:42 (UTC)
Yel D'ohan 建議

這裏只是要處理中文維基的用戶在兩岸問題上的爭議,找出來的方案也就只是個多數人能接受的妥協,不需要再用各種理由來說明為什麼這些用字最好,一旦扯到de facto和de jure哪個好、國際承認是否重要、維基百科是否預設立場、台灣問題是否存在難解爭議等等,只會造成更多爭論。方針中只要說這是盡量照顧中文社群裏各種不同立場的折衷方案即可。--Yel D'ohan留言2020年5月13日 (三) 09:26 (UTC)

我讚同閣下意見的實質。這確實是編輯過程中各類觀點的妥協。然而PB方針根源於NPOV,我們需要闡釋為何這樣是符合NPOV的,作為兩個方針的橋接,如果不闡釋就有各種規定,難以令人信服。K君的de facto和de jure若得到認可,無疑有助於減少用詞衝突。芄蘭留言2020年5月15日 (五) 11:50 (UTC)
不建議1949年中華民國使用「中國」一詞是否違反NPOV
  • @AT:抱歉無法與芄藍君達成共識,請行政員協助判斷「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一語是否違反NPOV?或閣下想推薦其他行政員人選也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7:37 (UTC)
在台灣,與綠營並列為兩大政黨的藍營支持者中,確實存在將ROC理解為「中國」的群眾;我看到的偏綠民調(例如台灣民意基金會)中,有5.3%認為自己是中國人,6.7%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加總數量為12%。數量雖然不多,但在制定方針時,要從原版的都不可,走到新版的明確規範某方不可,應該高度諮詢藍營的想法,必要時可做出適度的妥協。試想,在類似COVID-19,或者各別專有名詞的爭議中,社群若建立以多數量壓倒少數量的處理模式,有可能會造成某些遺憾。--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1:58 (UTC)
AT 不然就是規範1949年後都不可直接使用「中國」代指任一政權?對我來說是沒什麼問題,不過影響面會有些巨大就是了。如果要都可以使用「中國」代指,讀起來應該會蠻奇怪的,也是可以先妥協通過,等到真的出問題之後再說。---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2:53 (UTC)
顯然地,無論是自稱還是代稱,單單使用中國來替代中華民國的情況,目前是非常罕見的,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使用台灣作為代稱或直接寫成中華民國。加上,中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已經是非常普遍,而中台兩地一同出現於條目的概率也非常高,如果中華民國也使用中國作為代稱的話,將引起歧義,導致條目難以理解。常用名稱本來就是應該常用>官方(名從主人)>再來才應該考慮中立等其他慣例,我的見解是如有需要的話,在條目首段標明下文以台灣代指中華民國,以中國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類的。再者,我認為所謂身分認同對於條目用字沒有太大的意義,就如香港也有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所以條目名就要改成中國香港?不帶這樣的。總之,所有名稱的使用應該遵循常用>其他慣例的原則。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3:10 (UTC)
@芄蘭: 已請行政員解釋,如果有問題歡迎提出。--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3:14 (UTC)
我把芄藍改回芄蘭,不然會ping不到人 囧rz...。--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 @AT:國家簡稱和地理位置是兩個問題。首先,我在上文已經說過,即使明確二者均可使用「中國」,稱中華民國也是中國的編者也是少數,但這屬於編者的自由,作為一個指引,怎可能去干涉編輯的自由?其次,你們的立場過度傾向綠營,若你們讀過「中國」條目,你們就會知道「中國」更多是一個稱號,而不是一個固定的地理限制,正如「韓國」也是一個稱號,若韓國失去朝鮮半島,只統治濟州島,韓國仍然是韓國的代稱。「中國大陸、朝鮮半島、濟州島、台灣、香港、日本」這些是事實主權藉以判斷的地理基礎,而「中國、韓國、濟州國、台灣國、香港國、日本國」這些都是國家的稱號。你們好好看一下,「完全將中國等同於中國大陸」,這在現行方針是強調禁止的,怎麼可能符合WP:NPOV?「中國」如果表示地理,是指中原;如果指國家,那就是稱號的問題。@Ericliu1912Ljk041123Chinuan12623芄蘭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7:38 (UTC)
  • 最後,覺得使用很少是因為你在香港,藍營的「中華民國就是中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國」。芄蘭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7:41 (UTC)
    • 「但這屬於編者的自由,作為一個指引,怎可能去干涉編輯的自由?」完全可能,實質上眾多方針指引就是規定,當然您要將規定說成是「干涉編輯的自由」,那您可以自己建個網站,隨便您怎樣弄。自由不是無限度的自由,現實是法律,換成維基就是方針指引。「「完全將中國等同於中國大陸」,這在現行方針是強調禁止的,怎麼可能符合WP:NPOV?」您說的對「現行」方針的確是禁止的,但是共識可以改變。從常用角度來看,台灣遠比以「中國」來代指中華民國要常見很多,您自己就說道:「稱中華民國也是中國的編者也是少數。」至於要限制使用中國來指代中華民國的理由,我在上面已經有提到:「中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已經是非常普遍,而中台兩地一同出現於條目的概率也非常高,如果中華民國也使用中國作為代稱的話,將引起歧義,導致條目難以理解。」而且,就算條目本身不牽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台灣跟中國同時出現的話,您覺得不會混淆嗎?從格式角度來看,也有必要規範同一條目應該要有統一名稱,以免產生誤解,那顯然地應該選擇台灣來代表中華民國(當然使用中華民國也沒有問題),多於選擇中國。最多也是在頁首提到中華民國也稱中國之類的就好。跟您藍營綠營沒什麼關係,甚至我是香港人的說可能角度上更加客觀也說不定(看您語氣是台灣人。不,「中國人」?)—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7:59 (UTC)
      • 干涉編輯自由是基於維基三大原則的發散,你這是超出NPOV的干涉,比如「中國大陸1949年前才可以指地理」、「唐、宋、明、清也不能用『中國』,而要用政權名稱」就超出合理限制;我引述現行方針,是強調先前就已經意識到:這是基於NPOV的、需要被注意之處,現在仍應注意保持;限制的理由並不成立,因為「已經用模板宣告:本文中國特指中華民國」,這樣我就可以使用「中國政府和中國大陸」,而不是只能使用「中國政府和台灣」,如何會有歧義?;您也認為「中國和台灣在同一條目內出現有歧義」,那您也應該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稱為中國」,我在本提案之初就是這樣要求;「規範同一條目應該要有統一名稱」亦不成立,這一統一本身就違背NPOV;我是中國人,我有中國台灣人和中國大陸人的血,中華民國就是中國,台灣、香港和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芄蘭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8:54 (UTC)
      • 所以您的着眼點就只有npov?您沒有看到其他問題?所以使用台灣和中華民國有任何實際問題?為何中國明顯有歧義仍然要用來代指中華民國?(而且中國還要是相對台灣要不常用太多了)同一條目一個段落寫台灣,換個段落寫中國,您叫讀者怎樣看條目?我建議您先多寫條目,感受一下實際情況再說,而不是單單在這高談闊論。中國之所以可以用來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因為相對於代指中華民國,要常用得太多了。而且,我不是要求一開首就用中國,而是先標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再用而已,為何不可?還有,您不要引用一些我根本沒說過的話,這不叫引用。最後,WP:CCC,您要因循守舊的話,請您自便。—AT 2020年5月24日 (日) 09:57 (UTC)
        • 您在上文不是提出歧義問題嗎?我已經回答您了根本不存在歧義的問題。中國明顯有歧義,那也不要用中國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啊,這個提案不就是因為「六四事件」中的「中國」有歧義,所以才提出的嗎?模板宣告是針對全篇文章,怎會有換段落的問題?中國之所以不能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因為中國作為一個國家的稱號,既可以指中華民國,又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禁絕少數,是違反WP:NPOV核心要求的行為,這怎麼可以容忍?十個K的所謂共識也無法改變這一支柱原則。此外,我引用的哪句話您沒說過?「中國和台灣在同一條目內出現有歧義」,不就是您說的「如果台灣跟中國同時出現的話,您覺得不會混淆嗎?」芄蘭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0:25 (UTC)
          • 中國是有歧義沒錯,不過這要看看歧義的程度。目前,中國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中華民國,不能因為單純有歧義就要在不相關的條目裏避用中國一詞,反之如果牽涉兩岸的條目,以目前機制的確有需要分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中國和台灣並立雖然在目前制度上並不相容,不過綜上述討論,顯然這並不符合目前的實際情況,那麼通過共識將其變更並無不可。五大支柱的確是很重要,不過不代表連內容都不能改,實際上在不同語種的維基內也略有差異。另外,明顯用中國代替中華民國來寫條目的話,將會非常影響理解,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話沒有這樣的情況。最後,您不會引用就不要引用,自己詮釋我的主張不過是您的見解,不是引用。我這句話的意思是,兩者應該二選一來統一使用,那麼顯然地台灣比中國要適合得多。—AT 2020年5月26日 (二) 03:59 (UTC)
  • 話說目前之後可能最常出現的宣告是(下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中華民國簡稱臺灣?)是否需補上"中華民國不歸中華人民共和國",避免文中又演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臺灣的之類問題?(簡單講宣告的樣板能否討論?因有時也常看到單就宣告就常在那改來改去的問題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16:33 (UTC)
  • @NbfreehJimmy XuManchiuShizhaoStang:@KegnsWong128hk:請判斷該語違背NPOV。芄蘭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0:43 (UTC)
「內地」的使用

新華社釋出的《新華社新聞報道中的禁用詞(第一批)》第34條:

台灣」與「祖國大陸(或『大陸』)」為對應概念,「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不得弄混。

WP:PB:

「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

方針中是不是應該添加關於「(中國)內地」和「(中國)大陸」的用法的區分?因為目前看起來好像WP上內地少用,基本都是用大陸。[原創研究?]畢竟,雖然「有高度自治權」,但港澳仍然是受PRC管制的地區,將 香港 澳門排在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之外感覺就和把臺灣 臺灣排在「中國」之外差不多。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4:41 (UTC)

羊羊32521現行方針的相關規定在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由於常用語緣故,香港和澳門可以與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相對、臺灣則只可以與中國大陸相對。相關方針的原始版本只容許香港、澳門和臺灣與中國大陸相對,後來改成香港和澳門只可以與中國內地相對、臺灣則只可以與中國大陸相對,再後來改成現在的樣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46 (UTC)
建議保留原文關於「台灣省」的段落

「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台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台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台灣省長」。

我看K新提案好像將這一段刪掉了,我覺得有必要保留這一說明。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4:06 (UTC)

  • 感謝提案,我在想等投票結束,先大致確認我們決定採用那個版本後我們再做微調。我擔心一直更動版本,會導致投票的有效性受到影響,不過歡迎大家持續進行討論。---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5:59 (UTC)

方針版本投票區

由於討論似乎已經告一段落,即將對各版本進行投票。投票時間到5月26日為止,僅計算贊成票,反對及中立票不納入計算。投票期間仍可以進行討論,但請儘量留在上方的討論區,不要於投票區發表過多討論。提案者可以對自己的版本進行支持。---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03:01 (UTC)

如果已經有效的處理完主要的爭議點及反對意見,不見得需要經過投票再公示。如果要經由投票確定最終結果,是否有必要先徵求社群同意共識,以及是否必須更完整的擬定投票規則,例如通過門檻、投票資格及期限等。曾參與此話題的AT君、Sanmosa君,這方面的經驗比較多,建議先向他們確認清楚。--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1日 (四) 17:28 (UTC)
根據我發起投票的經驗(雖然只有一次),我是在徵求社群同意之後才擬定投票期和投票選項,使投票有效性不受質疑。我建議:在有人質疑投票有效性的情況下,交由行政員確認投票有效性,否則假定投票有效。不過即使投票不具約束力,由於相關投票實際上構成意見表達,根據Wikipedia:共識#什麼是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但假如無法實現這點,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如果可以通過相關意見表達找到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的方案的話,相關意見表達實際上仍然有價值。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31 (UTC)
好的,我認同你的建議。但在未正式確認此投票具有約束力前,我選擇不對此問題表態。--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3:46 (UTC)
其實我也只是建議而已,反正在相關投票實際上構成意見表達的前提下,相關投票(或意見表達)無論如何也存在價值,投票有效性未必真的那麽重要,所以我也對投票有效性沒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3:49 (UTC)
瞭解,謝謝您的回應。--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3:58 (UTC)

(-)反對,反對此投票,因為計票方式不當。如上方討論所示,K版本中的不少問題尚未得到解決,一是關鍵實質內容有勢均力敵(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表達中立)、或者總體傾向反對(中華民國與中國)的爭議,簡單地說,對PRC與ROC的區別對待,是違反WP:NPOV的;二是有語句問題。不投我者,亦可能不同意K,若K有10票讚成,亦可能有10票反對;說明共識有可增進的空間。故反對此計票方式。芄蘭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4:16 (UTC)

    • 唯一勢均力敵的主權聲張部分完全就是NPOV的內容,我還真的不知道為什麼需要特別拿出來討論,我實在想不到理由,只能把「不支持或不反對」變成「支持或反對」。其他的案子都有選擇傾向,而多數人的選擇與我的版本並不衝突。閣下身為候選提案的提案者之一,完全可以設計出符合自己想法的提案,如果大家同意,自然會選擇您的版本。另外除非投票方式只要沒有明顯不公平的地方,每種投票方式都各有利弊,要不要加入反對票的設計,我私心覺得就只是主持者的個人選擇而已。台灣的總統大選,立委選舉都是這種計票方式,閣下也覺得這種設計不當嗎?---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7:37 (UTC)
      •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這一條就被大多數人反對。「中國位於專有名詞內應予以保留」多數人也認為多餘。「中華民國與中國」,多數人也認為中國可以指中華民國(5:2)。此外,「宣告中國為何」與淺藍雪的「保持沈默」實際上是可以協調的,現在投票就是消除這些可以協商的空間,提前終結討論。而且你在提起投票之前,也應知會我和淺藍雪,以對提案作最後的修改,昨天我看到我的提案格式被修改得很亂。芄蘭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6:29 (UTC)
  • 由於目前仍有部分討論,投票期延長至6月4日,共計2周。投票期間仍可做版本修改,若有版本修改,需在投票區內加註修改內容。---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3:02 (UTC)
    • 投票須有共識才可發起,本次投票未經我和淺藍雪之同意即發起,應視為無效。芄蘭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9:23 (UTC)
      • 先說我一直對於方針投票缺乏指引這件事感到相當困擾,幾乎每次方針投票都會有這樣的問題。早在5月19日就有事先預告過了會於哪一天發起投票了,也有預告候選版本,真的要說的話問題就剩下我沒有到討論頁把你們「請」出來而已。另外,我也認同投票不能取代討論,但現在的狀況是討論已經停止,各方也已經按照討論結果修改版本內容,剩下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部分,就是要透過投票尋求共識。因此絕對沒有投票取代討論的問題,因為是在討論完後,才以投票解決討論尚未解決的問題。最後,我也不明白為什麼特別需要兩位同意才能發起投票。---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14:54 (UTC)
        • 19日、20日、21日還在填充上方表格,討論一直在繼續,如何可說討論已經停止?;因為投票需要在有共識的情況下發起,而不是只記讚成票這樣的強行表決。芄蘭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0:31 (UTC)
      共識》:「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53 (UTC)
由於相關投票實際上構成意見表達,根據Wikipedia:共識#什麼是共識:「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如果可以通過相關意見表達找到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的方案的話,我認為即使投票沒有約束力,我們仍然可以據此判斷大概的共識。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58 (UTC)
這種允許使用「反送中」、鼓勵使用「中國、台灣」的方案,明目張膽地彰顯台獨立場,怎麼可能是所謂的共識!!要允許「反送中」,先把當時參與討論命名的人都@一遍,不要在這矇混過關。「掛羊頭賣狗肉」,這話是你Sanmosa說的,形容你自己更合適!芄蘭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6:11 (UTC)
至少身為原提案者的我絕對沒有這種意思,只是為了取得口語和事實明確性的平衡而已。當然理想的共識是所有人都支持的版本,但在磨合和妥協之後,無法達成共識的部分,就可能要交由多數決處理。如果不滿意,閣下可以提出一個能夠達成共識的版本。---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7:24 (UTC)
芄蘭版本
Koala0090版本
我不知道這裏的投票的有效性如何,但是我還是要表達一次我對Koala0090新提案的(+)支持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1日 (四) 04:10 (UTC)
@淺藍雪:,"投票時間到5月26日為止,僅計算贊成票,反對及中立票不納入計算。"——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5月22日 (五) 00:51 (UTC)
@淺藍雪:而且「維持原案」的主張就在下面,你可以到那裏表達你對「維持原案」的贊成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2日 (五) 02:26 (UTC)
只計算支持票。--Wright Streetdeck . HKers 加油 2020年5月22日 (五) 05:23 (UTC)
從未聽說有投票竟然不允許投反對票,況且我反對的是提案的一部分,第一,反對某提案的意見就一定是對「維持原案」的贊成意見?反對這個版本的意見就一定是支持別的版本的意見?第二,所有反對票無效,也就是說這裏必須通過一個提案?無視反對意見強行達成共識?什麼時候提案的通過不是按同意比例而是按票數多少來判斷了?如果支持別的方案=反對這個方案,最後計算的時候是不是把別的支持票加起來算這個方案的反對票?第三,除去反對票無效這個投票規則,如上所述,投票期限也沒有共識。--淺藍雪 2020年5月23日 (六) 03:38 (UTC)
我沒有不允許你投反對票,只是最後結果不計算反對票。另外誰跟你從來沒聽過了呢?全世界大部分人事選舉都是計算支持票的數量,別少見多怪了。如果你對所有人選都不滿意,那還有廢票的管道表達意見。另外,當所有新提案都不通過,最後的結果就是維持原案,要不你現在提出一個新版本,我把你單獨列入投票,投票時間也給你一樣久。不要只會在這邊給一些廉價的意見,要的話就明確說出哪邊要改,不然的話就自己提出一個版本。---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5:08 (UTC)
關於投票方式....好像真的維基百科不是民主試驗場,雖說民主選舉選人時沒有反對票,但公投對事對案是有的吧?不過如何投票才合乎維基規則我並不清楚!!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5:26 (UTC)
跟公投不一樣的是,我們有維持原案的選項,所以反對票的設計就很冗餘,因為反對票的設計實質上就是會導向維持原案的結果。我是可以理解「不贊同所有提案,也不贊同原提案的想法」,但完全不能理解既不想提案,在投票設計大作做文章的態度(何況維持原案的段落還是他自己提的)。明明就是很公平的設計,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有人會糾結這個問題。不過事實上如何主持投票我還真的不是很清楚,除非我們有一個選委會主持,不然怎麼設計都會有人說話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06:52 (UTC)
我跟你說維基投票,你跟我說什麼「全世界大部分人事選舉」。為什麼這個投票必須計算反對票我也說了,只不過你還是裝聾作啞而已。合着只要反對你的提案,就得拿一個新方案出來?否則就是「廉價的意見」?支持別的方案=反對這個方案?不算反對票的問題多了去了,我上面都已經列出,不會再贅述。而且我早就說了你這方案有什麼問題,應該怎麼改,是你自己當做看不見。至於是你看見了不採納,那也夠不成不算反對票的理由。淺藍雪 2020年5月23日 (六) 12:28 (UTC)
@淺藍雪Koala0090:K君相當用心,這版本就許多編者來說已經很好,但也可以理解淺藍雪君,對管理員來說,未來可能要面臨不少編輯戰和全保護,畢竟中文維基政治狂熱編者實在很多,也許有不少管理員並不想主持或身陷這種政治口水戰,屆時方針的執行會是一大考驗,因為擔心這點,所以遲遲沒能投下支持票,「保持沉默」有它的正面意義,但淺藍雪君也說:「況且我反對的是提案的一部分」,是不是表示仍有機會微調哪個部分,便可建立共識呢?身為微不足道的小小編者,很期待能有一個方針版本為兩位都支持(或至少不反對)……(或者請淺藍雪君直接修改條文看看?)--Hjh474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4:45 (UTC)
我的觀點已經很明確了,只要他把「法理主權、事實主權」的定義和「置頂模板宣告」刪了,別的我一概不管。--淺藍雪 2020年5月24日 (日) 13:34 (UTC)
如果是這兩條的話,抱歉恕難苟同。我的立場很明確,就是「事實描述」跟「消歧義」,就先得罪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14:21 (UTC)
這倒沒什麼得罪的,早就知道這點不可能達成共識。反正我話都說清楚了,剩下的社群自決,都覺得沒問題我也無話可說。至於新提案,@Hjh474:我有意見的就這兩點,我對具體字詞該怎麼用一點興趣都沒有,哪個提案對我來說無所謂,只要沒這兩部分就行,改法上面「淺藍雪的建議」那段也有了。倒真沒什麼別的新意,專門列個方針出來我覺得也就不必了。淺藍雪 2020年5月24日 (日) 14:44 (UTC)
@淺藍雪Koala0090:晚輩不自量力仍奢望能推出兩位都不反對的版本,首段若改為如此,不知兩位可否勉強接受?--Hjh474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3:49 (UTC)
@淺藍雪: 噢我對您投反對票完全沒有意見,我只是對於閣下表達「從未聽說有投票竟然不允許投反對票」表達深不以為然罷了。好的一如閣下的慣用手法,先開了一個大規模地圖炮後,才突然說你是針對某個小小群體。您現在又突然指說你是說在維基上沒看過了,結果樓下貼出維基也曾有先例這麼做過。至於投票制度的選擇,每種投票制度都有優劣之處,只要在公平的前提下,要選擇哪種投票本來就是主持投票者的選擇。在我看來反對票在同額競選或單一選項有比較強的意義,也因為這種投票制度已經發展相當成熟,因此在複數提案中我選擇了這種投票方式。另外,閣下在上面的回應,一三點我都有修改內文了,甚至為了你的建議,我刪掉了一整段的內文。唯獨說明事實論述的部分是我的提案核心,也是最初大家會進到這一步討論的重點,自然我沒理由退讓。至於保持沉默這一塊,我甚至還鬆綁了原提案的部分用語,強調在消歧義後可以使用或鼓勵使用全稱,剩下的用語規範完全都是針對過去客棧煮過的問題去處理。我從沒有忽略反對意見,我針對合理的反對意見我都進行了版本的修改。最後,我要說的是,我的版本也不過是諸多版本的其中一個版本,如果閣下不同意我的版本,還有很多版本可以選擇,甚至你要把我的版本全部抄過去修改成你說的「沉默」版本都行。但一直扣我帽子行為的部分,抱歉我承受不起。---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5:38 (UTC)
是你說話一直陰陽怪氣吧,「好的一如閣下的慣用手法,先開了一個大規模地圖炮後,才突然說你是針對某個小小群體」,我什麼時候有這種慣用手法了?在維基上說投票自然說的是維基投票了,是你自以為我說的是世界上所有投票。還「全世界大部分人事選舉」,開地圖炮的是你吧,我還真沒這自信說自己了解全世界大部分人事選舉,虧你好意思說。樓下先例是個標誌評選,和方針投票是一回事?--淺藍雪 2020年5月24日 (日) 13:34 (UTC)
@淺藍雪:你只是說要「先例」,那我拿這個先例出來很正常,畢竟印象深刻一點。方針修改投票的先例也有,見Wikipedia talk:命名常規/存檔13#投票表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50 (UTC)
K版對PRC與ROC在「中國」上的區別對待,忽視了藍營意見,本身即違背WP:NPOV。假若我只有3張讚成票,但我的方案完全符合WP:NPOV呢?這不是在選優良條目,也不是選總統,而是共同制定一個有共識的指引,所以我堅決反對這種計票方式。芄蘭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6:20 (UTC)
我是不認為有違反NPOV的嫌疑,不然也是可以請行政員解釋---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6:36 (UTC)
明顯違背,以事實主權精神,不稱中華民國為中國,不就意味着「維基認為台灣事實上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澎主權不是未定嗎,現在怎麼確定了呢?再者,台澎主權未定說的也是法理主權未定;依事實主權,是中華民國從日本取得了主權,那還是中國擁有台澎的事實主權,所以,怎麼就不稱中華民國為中國呢?「中國這個名稱用於形容哪個國家」,與「事實主權」,完全是不相干的兩碼事。難道韓國擁有朝鮮半島,就只能叫做朝鮮嗎?又或者,韓國今天只統治濟州島,就只能叫做濟州嗎?芄蘭留言2020年5月23日 (六) 16:43 (UTC)
明顯不違背。違反WP:NPOV的前提是「斷言各種不同觀點之中,某種觀點(不論其是否最流行的觀點或中間觀點)為正確,並把除前述以外的觀點當成只為貶損而提及」,惟Koala0090僅係為行文方使處理而採用事實主權,並非「斷言各種不同觀點之中,某種觀點為正確」,亦不存在「把除前述以外的觀點當成只為貶損而提及」。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4日 (日) 06:18 (UTC)
你知道我上文說的什麼嗎?簡直為反對而反對。芄蘭留言2020年5月24日 (日) 07:19 (UTC)
這句話你還是留着給你自己吧。自己不看方針,然後作出一堆完全不合理的類比,我難以想像這會發生在這裏。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5日 (一) 00:40 (UTC)
留給你吧,不就是想處處維護港獨和台獨的用詞嗎?「反送中」、「中國、台灣」、「朝鮮日治時期」,我會同這種明目張膽違反中立的行為,戰鬥到底。芄蘭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06:01 (UTC)
我請你先顧好自己,社群已經有一定數量的用戶不滿你的所為了。我理論上現在就可以提報,只是現在我不打算提報而已。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6日 (二) 04:00 (UTC)
@淺藍雪Wikipedia:投票/百萬條目標誌評選係前例之一。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3日 (六) 08:54 (UTC)
@Heartingvia: 是沒問題,不過我覺得逐條討論結果應該也會一樣,畢竟我已經按照主流意見修改版本了。而且上面的分項討論其實已經證明這樣的分項其實意義不大,誤導性很高,某用戶開的很多投票題目根本就完全不是我的意思。說實話,除了淺藍雪君之外,我已經開始覺得剩下的那位完全是來宣傳觀點的了。稍微搜尋一下「綠營」、「台獨」、「港獨」就知道,帶有這麼強的前提就已經違反維基的方針了,退讓下去我真的不知道會寫出什麼方針出來,連「反送中」這種專有名詞都不能用,這跟言論審查有什麼不一樣呢?我自己能接受兩邊都不用「中國」一詞,所以開了投票,最後也跟從主流意見來寫了。我完全不怕有理有據的討論,但如果沒有設定好真正想要解決的問題,我覺得再重新討論只會浪費社群精力,也會讓人覺得只要不斷宣傳觀點、激烈發言,和人身攻擊,就能夠不斷阻撓共識的生成,直到大家煩到接受他的意見為止。---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5日 (一) 14:39 (UTC)
  • (+)傾向支持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3:59 (UTC)
  • (-)反對:不要把方針修訂成格式手冊,方針應該是大體描述,格式手冊才需要寫這麼細。同時(-)反對這樣的投票,這裏面的很多條可能都有爭議,需要單獨拿出來看,這種大方案的表決是有問題的。而且修訂方針若有可觀數量的少數人反對,只能維持原案,斷沒有有原案選項就只設支持的道理,中立、不表態和反對是有區別的。--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8日 (四) 09:54 (UTC)
    ↑該投票無效,原因:與提案具體內容無關。- 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6:09 (UTC)
    • 將後面用語的部分拆分到格式手冊我想也許不錯,不過這樣真的整個提案要重新來過了,可能也是要再次經過討論。關於投票問題,我之前有已經回答過了,這種問題的優劣往往都是個人的主觀意見。如果真的想要所有投票都照你們的想法來走,那可以提案設一個投票指引或是方針選舉委員會,但顯然這並不是我應該在這邊處理的,之後我不會再回應任何有關投票方式的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13:51 (UTC)
抱歉我昨天語氣略有些沖,向你道個歉。我其實可以不用反對的,現在我把我的想法單獨提出來了。不過有關投票問題,似乎確實是沒有充分達成共識就開始了(?),我覺得這種重大的方針修改應該討論特別充分才能實施,不宜過快投票決定。--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6:09 (UTC)
卡達版本
維持原案

新提案

現行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為簡稱,也比「台灣政府」、「台灣當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臺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如前所述,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 提及有所隸屬的現代下級行政區劃時,通常並不需要特意強調其所屬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參照「使用常用名稱」原則稱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華民國台北」)等,以免過分及不必要地強調中央級稱謂。另外在使用較完整的行政區稱謂,如「上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臺北市」等稱呼時,可視乎行文具體,決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稱謂。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應該稱呼中華民國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台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代表團用「台灣」、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用「中華民國」。
  • 應該稱呼香港及澳門於其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派出的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用「香港」。

其他情況下,

  • 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
  • 當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而並不牽涉台灣時,應使用「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稱呼之。
提議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

在現狀前陳述事實。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單採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請結合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這兩種論述應當有合理的比重,編者可以於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法理與事實的衝突情境。

在爭議前保持沉默。維基百科不參與爭議,而唯有如實記載爭議。例如: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主權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主權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皆未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因此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屬於一個國家還是兩個國家」、「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澎湖之主權是否屬於中國」等問題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以下請注意的事項,不適用於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而這些內容的使用,仍應維持維基百科一貫的原則,如:「反送中運動」可能有中立性爭議,需在社羣有共識後使用):

使用「中國」及「中國政府」 「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完全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

涉及歧義的情境,請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描述之,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北洋政府」、「國民政府」等。

  • 對於一篇同時出現兩岸政權、且需要使用簡稱的條目,請分別採用「中國大陸」、「臺灣」或「北京(政府)」、「臺北(政府)」描述之。(參見相關段落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若無歧義,「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對於「中國大陸」的地理學名詞用法,應遵從專業知識之界定。

使用「中」、「華」等簡稱 由於「中」、「華」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華人」等,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儘量避免直接使用這兩個字直接代稱,儘量明確指出描述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兩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1949年之後,若無歧義,「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連江(馬祖),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下級行政區劃 參照「使用常用名稱」,若非描述法理狀況,在描述兩岸政權下級行政區劃的國家時,應參採事實論述為主。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應該使用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該稱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臺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
  • 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應該稱港、澳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中使用「香港」等。
  • 由於「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被迫)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以「中華民國」、「臺灣」等詞語為優先,並在旁加註。若一定要使用該等詞彙,則必須於置頂模板或備註欄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代稱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政府」、「中共當局」等字眼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或族群的污名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蔣匪」和「支那」等。

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如地圖、圖例)中,若列入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請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

芄蘭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5:37 (UTC)

@淺藍雪Koala0090:修改要點:

  1. 「保持沉默」作為對待爭議的態度,「事實主權」的比重依合法性、國際認知、時間等情形綜合考量(如蘇軍進佔卡累利阿,倘彼時有維基,最初期仍應作為被侵佔之土地描述)
  2. 既然有考量的依據,刪除模板提示;兩岸政治僅保留對於兩岸政權同時出現的條目,分別用「中國大陸」和「台灣」區別之
  3. 刪除不建議中華民國稱中國,因為「中國=或≠中國大陸」是一個爭議,不想用的人自然不會用,隨編者的喜好就好了,而歧義的問題在這之前就已經有條文解決
  4. 「反送中」等名詞可否使用,予以專門討論
  5. 附加材料通過其他手段予以區分,而不再禁止描述

芄蘭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5:51 (UTC)

  • Twarrior的3點提問:
  1. 「中國」一詞於現時雖有歧異,但依合理的比重精神,你是否願意在類似六四事件條目中,對於使用置頂模板宣告「中國」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方式,保持沉默?
  2. 為尊重香港維基人,不贊成將「反送中」、「中港XX」等名詞爭議,帶入此次方針制定,你是否願意刪除如:「反送中運動」可能有中立性爭議,需在社羣有共識後使用一句?
  3. 如其他維基人在中立性方面,找到前後不一或雙重標準之處,你是否願意修正?

--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8:50 (UTC)

  • 回覆:
  1. 由於淺藍雪強烈反對模板宣告,已無此「宣告」一說。舉例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通篇採用中國如何如何,我不會改為中國大陸,而是保持沉默;但我反對「中美關係」不是「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六四事件涉及中華民國支持者與中華民國政府反應,我反對通篇把中共方面稱為中國,但某些語句可以商榷,如戈爾巴喬夫訪問中國、中國領導人鄧小平。
  2. 可商榷/可刪;
  3. 是說這方案,還是條目?芄蘭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09:08 (UTC)
  • 是說這個版本好像跟上面的幾個版本蠻類似的,上面也有用戶提出新增段落的建議,也許乾脆等上面投票完後選出一個基礎版本後,再以新版本做基底提案修改。不然現在連哪一個版本都還沒確定,一直有新版本出來討論者可能也會錯亂。---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1:18 (UTC)
不必等投票(民意測驗)結果了,就是你的版本最多人支持。現在這個標題(新提案),就是代表着不分你我,願意實質動手整合所有參與者最在意的意見。我的3個提問是我參與此討論以來,一貫的標準,自始至終,不改初心。只要方案不偏離這3個提問太多,我都沒有反對的理由。不知道這個討論結果如何,但我祝福各位順利找到最終共識。--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1:35 (UTC)
我的意思是,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用再跟原版本比較了,可以直接列出要修改的段落與新版本比較分別討論,不然這樣真的有點難比較。---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2:06 (UTC)
這個新提案幾乎就是你的版本了,我建議你詳細審閱後,正面提出是否有不合理、不可接受之處。即便最終仍堅持必須採用自己的版本,也沒有關係。--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2:16 (UTC)
Twarrior我看過了,不過共識也不是我自己說了算,還需要其他參與者討論,可是連我身為提案者都覺得要比較兩案有點困難。我的意思是,如果最後通過的是我的版本,可以直接拿修改段落跟我的版本比較,然後針對每一個修改的段落分案討論。我也明白大概上面投票最後通過的會是我的版本,不過既然投票截止日都訂下去了,就乾脆跑完。然後這段時間繼續討論和思考有沒有修改提議,之後再進入第二次調整。---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2:31 (UTC)
是否跑完,我沒有意見;之後要如何進行,我更沒有意見。共識是根據討論品質所做出的判斷,我認為你和淺藍雪君正面對此(新提案),提出是否有不合理、不可接受之處,有正面意義。但如仍認為不方便、不適宜,我仍高度尊重此想法,不會勉強的。謝謝您的回覆。--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2:43 (UTC)
  • 所以目前主要是等投票結束,並在等待的過程中確認還有哪些部分未達共識的?可否列出還未達共識的部分?不然我有些不確定現在主要問題在哪。另外 Koala0090新提案的內容薛玵我是同意的,但那是因為我認為該版本考慮的最周全,但我是覺得有部分實行還不夠清楚,如宣告的格式如果遇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為中國,中華民國宣告為臺灣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對等的問題?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3:55 (UTC)
    • @Heartingvia: 我目前的想法確實是等投票結束後再進行第二次修改討論,至少先確認草稿要往哪個方向修,避免說每個微調都要提出一整份方針草案。而且投票通過以後,在使用兩欄對照框時,應該就可以將新提案放在左側的原條文列,列出欲修改的部分,這樣會比起現在這樣清楚很多。至於對等的問題,可以請閣下舉個例子嗎?---Koala0090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4:55 (UTC)
諾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民國=台灣,而又講到一中政策等狀況下是否會內文描述上容易變成中華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下的問題?個人認為諾兩個宣告同時出現時,是否要再宣告表述清楚或限制Heartingvia留言2020年5月27日 (三) 02:01 (UTC)
上方意向確認投票區,就是主要爭議點。採用模板宣告就是會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民國=台灣」的問題,一般而言這樣也沒什麼問題。在同一表格中,出現中國台灣並列,不太好。芄蘭留言2020年5月28日 (四) 00:55 (UTC)
(+)支持新舊版本對照。上面那個對比對於我這種 寫作業時忙裏抽空看客棧的同學太不友好了 [開玩笑的]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6日 (二) 15:39 (UTC)
個人不支持如此變體。我支持的還是Koala0090的提案,模板的宣告是必要的,尤其在大量條目實際存在「中國」字樣而大多數情況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情況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5月27日 (三) 07:05 (UTC)

一個和上述討論獨立的提案

鑑於WP:PB是「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的一個章節,我認為其只應當保留一些原則性內容,關於詞語的具體用法為何應該寫入指引或格式手冊。

方針所列規範,為編者所應通常遵守;而指引則用以列出各個具體情況下標準做法為何,以資遵守方針所列規範。

因此,我提議將新提案移動到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並大幅刪減WP:PB,例如如下刪減:

現行條文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為簡稱,也比「台灣政府」、「台灣當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臺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如前所述,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 提及有所隸屬的現代下級行政區劃時,通常並不需要特意強調其所屬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參照「使用常用名稱」原則稱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華民國台北」)等,以免過分及不必要地強調中央級稱謂。另外在使用較完整的行政區稱謂,如「上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臺北市」等稱呼時,可視乎行文具體,決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稱謂。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上,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應該稱呼中華民國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台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代表團用「台灣」、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用「中華民國」。
  • 應該稱呼香港及澳門於其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派出的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用「香港」。

其他情況下,

  • 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
  • 當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而並不牽涉台灣時,應使用「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稱呼之。
提議條文

兩岸四地政治

在談論兩岸四地時,應當注意避免地域中心。例如: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詞彙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詞彙。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應當使用較中性的詞彙作為簡稱。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不過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如前所述,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上面的對比條文只是表達一下刪減的意思,不是我的具體提議。例如,如果Koala0090的提案通過,也可以把WP:PB改成這樣: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避免地域中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兩岸四地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具體詞語用法請見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

總之,我提議刪減WP:PB並將通過的提案(無論為何)移動到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作為格式手冊的一部分,有等同於指引的效力。--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5:58 (UTC)

  • (+)支持。 ——羊羊32521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7:33 (UTC)
  • 現行方針如果未做變更而只是稍作刪減,在撰寫格式手冊時仍會受制於方針。例如方針原本規定不能採用的,卻以宣告XX代指XXXX方式繞過,這可能有違反方針之嫌。如何避免地域中心,而又能在使用名詞簡稱時,給予各方彈性?我認為放下自己的政治立場,適當的保持沉默會是解方之一。例如:只規定PRC與ROC在同一段落或表格內,需使用國名全稱;或以簡稱「中國大陸」、「台灣」,以及「北京政府」、「台北政府」描述雙方。如在不同段落或表格內單獨出現PRC或ROC時,則在閱讀整篇條目不會產生誤解的情形下,允許對各自常用簡稱保持沉默。--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08:50 (UTC)
不是稍作刪減,我的意思是大幅刪減,我覺得方針只需要說清楚避免地域中心就行了,具體規定若和新提案有矛盾就刪掉。改成寫入格式手冊的好處就是因為格式手冊「僅針對一般案例,必須在某程度的彈性下應用」。--DRIZZLE (留言) 2020年5月29日 (五) 09:40 (UTC)
大幅刪減的話,必須將現行中國、及中國政府相關規定刪除,才有可能替格式手冊做出彈性。或者就以我上面提出的類似概念,掃除難解的避免地域中心障礙,替目前已不符合常用習慣的舊方針做出彈性。--Twarrior留言2020年5月29日 (五) 11:20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改WP:PB#政治(第二輪討論)

進入第三輪討論:
第二輪討論14項分部提案已全數結案,經綜整後正式進入第三輪討論。--Twarrior留言2020年10月14日 (三) 11:31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楔子

我把上文的討論通讀了一遍。@淺藍雪的沈默是重要的,但不能因此而忽略中立的觀點,不可能對所有用詞保持沈默。從討論中,也可以看出,大部分中立的詞彙是可以取得共識的,因此這其實是有助於減少爭論,而非相反。對於「中國/中國大陸/……」這些詞彙,並非說要所有用戶都明晰,並且小心翼翼地追隨,而是說應當有對中立的認定。換言之,現在是確立一個模範或者表率,而不必因之而處罰誰、或者要求都來嚴格記憶後,再去編寫條目。所以在這套用詞的前面,還要想想如何表述。

我認為格式手冊的「地區用詞的格式」,與當前我們討論的「避免地域中心#用語方面」,有不少重疊的部分。可以把上面內容,全部寫在「避免地域中心#用語方面」,也可以把「用語方面」改成「政治觀點中心」,然後把詞彙部分放入格式手冊。

關於「反送中運動」和「中華民國稱中國」,我的理解是:K的認知環境應與我有很大不同,他內心是完全默認「中國地理=中國大陸地理」,對我而言,「中國」是一個稱號,如果國民政府當年搬到夏威夷,那我還是認為中華民國=中國,並且夏威夷可以作為中國的代稱。固然當前多數觀點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但是基於中立的觀點,「不建議」不應出現在指引中。

我認為我們距離達成共識已經不遠。謝謝。芄蘭留言2020年5月30日 (六) 04:40 (UTC)

(~)補充此外,「不支持、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這一說法,可能導致將汪精衛政權中華民國等而視之,而並不符合「中立的觀點」對「事實」的認定。所以前提應當排除一些公認的知識,因此不放入更好。芄蘭留言2020年5月31日 (日) 05:51 (UTC)

  • 汪偽政府也是一個政府啊……其實上面不是有討論過類似的嘛……?伊斯蘭國那個?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2日 (二) 15:36 (UTC)
    • 是啊,伊斯蘭國同樣道理。「汪精衛政權不應以『中華民國』看待」,就是一個事實。芄蘭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01:48 (UTC)
      • 我的提案明明就有提到如果一個國家內擁有多個政府,就建議使用政權名書寫,國民政府就寫國民政府,汪精衛政權就寫汪精衛政權。--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04:59 (UTC)
        • 這個例子是用來反對「不支持、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汪精衛的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一個毫無合法性的組織,這才是維基百科應該吸收的表述。你應該讀一下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不合理的比重,來審視「不支持、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芄蘭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08:47 (UTC)
          • 不要亂用法條,不合理的比重是拿來審視觀點的比重,而不是拿來佐證一個政權的合法性。好,那我們把這句話拿掉,所以維基百科要支持、反對哪一種主權聲張?汪精衛政權?那我們要不要直接汪精衛政權的條目這樣寫:「汪偽政權,是大日本帝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扶植的非法萬惡偽政權。汪偽政要為獲取權力,鬼迷心竅,與日寇合作,使淪陷區同胞困於日軍鐵蹄之下,為中華民族所不容!」。如果根本沒有這個問題,加上這句話又有什麼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3日 (三) 11:36 (UTC)
            • (-)強烈反對,如果這樣我們就會有
              • 菲律賓第二共和國,是大日本帝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扶植的非法萬惡偽政權。菲律賓第二共和國政要為獲取權力,鬼迷心竅,與日寇合作,使淪陷區同胞困於日軍鐵蹄之下,為菲律賓民族所不容!
              • 維希法國,是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扶植的非法萬惡偽政權。維希法國政要為獲取權力,鬼迷心竅,與德寇合作,使淪陷區同胞困於德軍鐵蹄之下,為法蘭西民族所不容!
            • 餵雞百科就會貼滿大字報,WP:MORALIZE名存實亡。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3日 (三) 22:39 (UTC)
            • 綜上,我(-)反對應當排除一些公認的知識這句話,特別是當它含混不清的時候。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3日 (三) 23:04 (UTC)
              • 政權不等於國家吧???我覺得在描述那動盪戰爭的年代,描述各個勢力時候政權名為主(是國家就一定有政權,所以就不多訴),和平時期才能使用簡稱。自於現在兩岸是屬於和平還是動盪戰爭我想現在也沒什麼爭議吧?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01:20 (UTC)
            • Koala0090是在曲解我的主張。「中立的觀點」指出:「希特拉是一個殺人犯」,但維基沒有必要寫這句話,而是如實敘述其作為,以令讀者自行判斷。而汪精衛政權所定義的「中華民國」,不是中華民國,維基沒有必要寫出這句話,亦無必要寫出「汪偽政權……為中華民族所不容!」。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希特拉不是一個殺人犯」或者「汪精衛政權是一個合法政權,應與蔣介石政府同等看待」。「應當排除一些公認的知識/觀點」,因為「公認的觀點就是事實」,這為「中立的觀點」所明文列示。這樣,就不應在汪精衛政權與蔣介石政權的主權聲索中,保持中立態度,而應捨棄汪精衛政權的立場。芄蘭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07:13 (UTC)

由於上面投票已經結束,目前看起來會以事實論述作為接下來的方針走向。再請諸君提案進行第二輪的修改討論,且將通過第一輪投票的內文附上。---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22:12 (UTC)

現行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為簡稱,也比「台灣政府」、「台灣當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臺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如前所述,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 提及有所隸屬的現代下級行政區劃時,通常並不需要特意強調其所屬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參照「使用常用名稱」原則稱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華民國台北」)等,以免過分及不必要地強調中央級稱謂。另外在使用較完整的行政區稱謂,如「上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臺北市」等稱呼時,可視乎行文具體,決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稱謂。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應該稱呼中華民國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台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代表團用「台灣」、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用「中華民國」。
  • 應該稱呼香港及澳門於其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派出的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用「香港」。

其他情況下,

  • 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
  • 當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而並不牽涉台灣時,應使用「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稱呼之。
提議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臺灣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臺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

使用「中國」一詞 描述政權時,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誤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不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使用「中」、「華」等簡稱 由於「中」、「華」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華人」,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儘量避免直接使用這兩個字直接代稱,儘量明確指出描述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兩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如「反送中運動」等。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下級行政區劃 參照「使用常用名稱」,若非描述法理狀況,在描述兩岸政權下級行政區劃的國家時,應參採事實論述為主。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應該使用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該稱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臺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
  • 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應該稱港、澳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中使用「香港」。
  • 由於「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以「臺灣」、「中華民國」等詞語為優先,並在旁加註。若一定要使用該等詞彙,則必須於置頂模板或備註欄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代稱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字眼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或族群的污名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蔣匪」,或「支那」等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

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

你當然可以討論,我也支持將細節寫入格式手冊。但是,你的「以事實為中心」的具體表述存在嚴重紕漏。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09 (UTC)

討論狀態更新於

提案一:是否將細節部分拆分寫入格式手冊 (已通過)

已通過:
公示已滿七日,通過。---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10:28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根據DrizzleD的提案,認為WP:PB為方針內容,只應當保留一些原則性內容,關於詞語的具體用法為何應該寫入指引或格式手冊。由於該提案會影響提案的大方向,望優先討論。---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22:12 (UTC)

現行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臺灣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

使用「中國」一詞 描述政權時,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誤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不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使用「中」、「華」等簡稱 由於「中」、「華」在文書及口語上皆可代表「中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華人」,為避免歧義,原則上在1949年之後的敘述性內容儘量避免直接使用這兩個字直接代稱,儘量明確指出描述對象或其全稱。若為了文章簡潔而需使用「中」、「華」兩字代稱上述詞彙,必須在使用前提及代稱對象。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方)。

專有名詞則例外視之,如「反送中運動」等。

使用「中國內地」一詞 「中國內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領域的概念,不應將「臺灣」與「中國內地」並列。

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兩詞 現時,「中國香港」是香港的同義詞,而「中國澳門」則是澳門的同義詞,惟多數用於彰顯主權之場合,很少使用。「中國(香港)」及「中國(澳門)」在區別一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時使用。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行文已明示「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下級行政區劃 參照「使用常用名稱」,若非描述法理狀況,在描述兩岸政權下級行政區劃的國家時,應參採事實論述為主。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應該使用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1981年3月23日起,應該稱中華民國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臺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中使用「中華民國」等。
  • 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應該稱港、澳派出之體育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仍應依當年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中使用「香港」。
  • 由於「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具有高度政治性及爭議性,若遇中華民國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之會籍登記為此類詞語者,敘述仍應以「臺灣」、「中華民國」等詞語為優先,並在旁加註。若一定要使用該等詞彙,則必須於置頂模板或備註欄宣告其指稱對象,且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

避免使用之詞彙 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不應使用「中國台灣」、「中國台北」等詞語代稱中華民國;基於中立原則,不應使用「中共當局」等字眼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外,對於特定政權或族群的污名用語也不應用於敘述性內文,如「共匪」、「蔣匪」,或「支那」等等。專有名詞或語錄除外,如「南支那方面軍」。

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

提議條文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避免地域中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兩岸四地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具體詞語用法請見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

自即日起公示一周,若無異議,則確定將部分細節拆分寫入格式手冊的大方向。---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7:17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二:建議保留原文關於「台灣省」的段落 (已通過)

已通過:
公示已滿一周,通過---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16: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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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羊羊32521的提案,認為新版本未提及下列內容,故提案修改,根據原提案者表示:

「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台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台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台灣省長」。

---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4日 (四) 22:12 (UTC)

  • (!)意見「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台灣省。???個人認為臺灣一詞也不能直接代指台灣省,因六都,因改成 避免引發爭議台灣省不用來代指臺灣島,僅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長」。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00:22 (UTC)
不然就是禁止用台灣省代指中華民國或台灣島就好了,與現實跟法理都不合。--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03:59 (UTC)
禁止用台灣省代指中華民國或台灣島。這點我認同也比較簡單!!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05:58 (UTC)
這一段本來就是WP:PB現行條文摘下來的……我在摘的時候多摘了一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台灣省 囧rz……(+)支持 禁止用台灣省代指中華民國或台灣島。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5日 (五) 15:35 (UTC)
看起來這邊應該是有共識了,我整理一下條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3:07 (UTC)
現行條文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提議條文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臺灣省」一詞僅限於描述實際上的地理行政區劃,禁止以臺灣省直接代指中華民國或臺灣島。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省長」。

保留那個例子怎麼樣?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台灣省長」。另外台灣省這一段可以單獨作為一節嗎?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8日 (一) 07:54 (UTC)
可以加上例子,至於拆分的提議,我是覺得歸在台灣一節中比較好找,畢竟內文不多,分太多節反而造成視覺上的困擾---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10:50 (UTC)
我贊同此部分修改。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53 (UTC)
自即日起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7:15 (UTC)

我又想了一下,也有用「台灣省」指代中華民國的情況,比如ISO 3166-1: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臺灣地區 中國台灣省,還有引用原文的情況(我記得好像環球時報偶爾這樣用?),可能不能完全禁止 囧rz……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16日 (二) 04:04 (UTC)

ISO 3166-1所說的「中國台灣省」,顧名思義,只是中國台灣省,而非指代ROC。ISO不承認ROC。--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4:37 (UTC)
且引用原文的情況就算真有用台灣省帶指ROC或台灣島的情況,不受這此約束的阿。因為在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情況都不受此約束的。請檢視提案一的提議條文兩岸四地政治一段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6:18 (UTC)
@羊羊32521這邊說的是直接指代,例如說行文直接以台灣省取代,至於專有名詞和引錄原文的部分首段另有規範。--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7日 (三) 01:24 (UTC)
好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19日 (五) 07: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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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三:事實論述的具體表述(撤回)

撤回:
本案由提案人撤回。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26日 (六) 09: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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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ala0090的確有最多票數支持,但其方案的具體細節,有許多用戶存在不同看法。以下將其原版,與我的局部修正作對比,請諸君各灑潘江。

現行條文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

提議條文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

在現狀前陳述事實。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單採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請結合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這兩種論述應當有合理的比重,編者可以於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法理與事實的衝突情境。

在爭議前保持沉默。維基百科不參與爭議,而唯有如實記載爭議。例如: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主權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主權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皆未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因此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屬於一個國家還是兩個國家」、「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澎湖之主權是否屬於中國」等問題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以上是吸納淺藍雪的保持沈默觀點形成。「中立的觀點」已經明文寫出:維基是採納大多數來源與少數重要觀點,而極個別主張無論是否正確,並不屬於維基。「伊斯蘭國是一個組織」,這是維基可以採取的表述,「伊斯蘭國是一個國家」,這不應被維基採納。遑論伊斯蘭國的領土聲索。其實這兩段文字差別並不大,但是Koala0090連這點批評都無法接納,令人遺憾。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

該說的我都說過了,這個問題一律拒絕回應---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08 (UTC)
支持Koala0090原版本,芄蘭明明有特定立場,卻常自稱中立公正,持續加入爭議內容——Jaovei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32 (UTC)
總之是希望任何政權優先事實論述,應有限定條件,而非不顧無爭議結論,由編者取代社會共識,認定主權歸屬,比如前置這句表述: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因此,一般而言……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45 (UTC)
個人現階段只支持Koala0090的版本。我看了一下,芄蘭的版本會出現條文間衝突的情況,使條文實際上無效。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3:42 (UTC)
恕愚駑鈍,還請閣下指出衝突的地方唷。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6:54 (UTC)
「在爭議前保持沉默」理論上並不容許在任何情況下以任何方式提及有關爭議的內容,相等於禁止「詳細描述法理與事實的衝突情境」。淺藍雪當時想要的其實是禁止「詳細描述法理與事實的衝突情境」,你現在把兩者混在一起,反而成了四不像。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38 (UTC)
此沈默特指不偏袒任意一方觀點,這一條文行之有年,運轉良好,而非不提及爭議。吸納閣下意見,文字可改為在爭議前保持中立。淺藍雪要的,確實是不要前置「衝突」,但是他也有「不要去說中國是誰」、「不要把事實主權當做描述準則」的意思。這就是我為何強調「一般而言」、強調「保持中立」、把模板限制在「同時有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條目」,而不是所有條目用簡稱時都這樣做。芄蘭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0:20 (UTC)
(!)意見個人認為中國一詞不管是要替代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好都是在內文有講述到相關歷史或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的情況下才可替代,而非只有單獨講述一方時就能使用堅稱(例如:中國民主進程你認為應該是講述中國民運還是臺灣民主化?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2:08 (UTC)
對,我支持您的意見,這就是我最初的提案。其次,回答您的問題,在我的理解,中國民主進程是1. 包括大陸的中華民國民主進程;2.自晚清以來的中國民主進程。在維基上,它還包括以下義項:1. 包括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主進程;2.不包括台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大陸)民主進程;3.不包括大陸的中華民國(簡稱台灣)民主進程。芄蘭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0:59 (UTC)

平心而論,我並沒有反對這一提議主體的意向,但是我的確認為這個表述是不夠嚴謹的。不應該把「伊斯蘭國」當做國家看待,這為「中立的觀點#合理的比重」所明示,「一種極個別觀點,無論是否正確,它不屬於維基百科」。芄蘭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03:09 (UTC)

無共識同意芄蘭版本,視同不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9日 (一) 05:13 (UTC)

@SanmosaKoala0090今天是七七抗戰83週年,請Koala0090解釋:按照你的方案,中國抗日戰爭內的Infobox模板「參戰方」一節的描述是否得當?如須修改,應該作何修改?芄蘭留言2020年7月7日 (二) 03:19 (UTC)

按照慣例,戰爭相關Infobox的參戰方通常應該寫武裝勢力本身,例如說「中華民國國軍」,不過目前沒有看到硬性規定。如果要描述國與國交戰的情形,我覺得寫這樣沒有什麼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7月7日 (二) 03:28 (UTC)
@Koala0090最後關於這一主題的問題:按你之新提案,汪精衛政權等,應描述為傀儡政權否?注意到你的「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內的「任何政權」,未設「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的前提,則是否因流亡政權「白俄羅斯共和國議會」的主張,而將白俄羅斯描述為兩個政權的主權爭議地區?同理於「新中國聯邦」、「藏人行政中央」、「傀儡政權」。謝謝。芄蘭留言2020年7月9日 (四) 01:17 (UTC)
恩?「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這不是我寫的嗎?突然變成我沒有設這個前提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7月9日 (四) 05:35 (UTC)
如你同意修改「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為「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前等政權的主權聲張」,亦就是排除流亡政權,並且明確承認傀儡政權的存在,則本條可獲我支持。芄蘭留言2020年7月11日 (六) 08:13 (UTC)
流亡政府本來就不是政權阿,要稱為政權就是前面那四個都要具備才叫做政權。至於傀儡政權本來就是政權,不需要做這樣的聲張也沒這個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7月11日 (六) 14:34 (UTC)
傀儡政權沒有主權;流亡政權沒有領土,但仍然是政權。我認為你缺乏政治學的基本常識。芄蘭留言2020年7月12日 (日) 03:29 (UTC)
那你到說說看你所說的「流亡政權」對應到哪一個英文字,「傀儡政權」對應到哪一個英文字。傀儡政權雖然主權遭到其他國家的支配,但他形式上還是擁有主權,支配國並沒有完全剝奪他的主權聲張,所以他實際上還是一個政權。---Koala0090留言2020年7月12日 (日) 06:27 (UTC)
government in exile,puppet regime,主權聲張和主權是一回事嗎?你好像真的不懂。芄蘭留言2020年7月12日 (日) 09: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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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四:中國的用法(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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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若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不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

提議條文

1949年之前,「中國」少有歧義。如確有,請用全稱或置頂模板解決。

1949年之後,「中國」較有歧義,請勿將其完全等同於任一政權,優先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全稱

  • 若條目內「中國」指涉不同對象,請優先採用「中國大陸」、「臺灣」或「北京(政府)」、「臺北(政府)」,您也可以使用置頂模板規避歧義,比如:若無特別說明,此條目中的「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一段涉及「中國」一詞的使用空間,Koala0090請AT作仲裁,說1949年以後中國不宜指中華民國,我不能接受這點。Republic of China不能稱為China,是十分無理。在上文討論中,我已經多番讓步,Koala0090方案則不僅將台灣視為獨立之國家、判斷中國疆域範圍,還要剝奪中華民國的稱謂,實在霸道無理。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

這部分我偏向原文,但(接受)可把{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改成{共用名和地區的強烈關聯之類的修改方案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6:16 (UTC)
這不就是界定台灣不屬於中國嗎?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2 (UTC)
(:)回應不是~我的意思是基於共用名和地區的強烈關聯的現狀況下在1949年後不管有無宣告,中國都不宜直接作為中華民國的簡稱,但諾文中有事先講述了1911~1945間的中國歷史,才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簡稱!!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3:02 (UTC)
為什麼不宜?這不還是預先判定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嗎?退一步說,就算台灣屬於日本,跟中華民國簡稱中國有什麼關係。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國民黨、海外華人、邦交國、外國人,甚至共產黨都這樣說,這是中文維基百科,不是綠營維基百科。如果說台灣不宜簡稱中國,那OK;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14 (UTC)
{{回復}諾是你認為下類該句是沒問題的那我可接受中國直接作為中華民國的簡稱>>>中國於1949戰敗測退來台,掌控領土只剩臺灣地區。因為我覺得不做限制也會導致中國領土不包含中國大陸的問題!!(就如下面條文允許台灣代指中華民國仍然是設有前提跟範圍的一樣)。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22:24 (UTC)
中國中央政府戰敗來台,而不是中國來台,麻煩看清邏輯關係,什麼叫「中國來台」?「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請問這句話有什麼限制?「現時,台灣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芄蘭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0:27 (UTC)
中國的中央政府是哪個也不該認定是中活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吧?不管是中國中府戰敗失去中國大陸的領土還是如何,反正我是認為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皆不宜在不講述歷史或原委的情況下直接以中國代稱
我在整個提案之初,就是這樣講啊,但是Techyan一定要讓左岸稱中國,如果K的「不建議……」列入,那就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了。芄蘭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4:11 (UTC)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要剝奪中華民國稱謂,我明明就是要你們能寫中華民國就寫中華民國。---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07 (UTC)
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稱謂之一!就像蔣介石、蔣中正、蔣委員長說的都是一個人,愛用哪個用哪個。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2 (UTC)
你自己要愛用哪個就用哪個,但搞清楚你現在是要說話給別人聽。---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1:29 (UTC)
那乾脆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算了,聯合國認證。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26 (UTC)
我認為基於現實使用情況,只能夠採用Koala0090原文。在中文維基百科內,基本上但凡涉及1949年以後的歷史,或指代現代地理位置,仍未被替換為完整國號的「中國」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指「中華人民共和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37 (UTC)
那乾脆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算了,聯合國認證。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26 (UTC)
支持Koala0090原版本,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Jaovei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33 (UTC)
您們三位的意見,真是出人意料地一致呢!(驚奇)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6:53 (UTC)
應該說從頭到尾只有你這樣不可理喻吧,我是不指望你能講出什麼建設性的論述了。在你之外的其他人支持你的論點之前,我不想再浪費時間回應這個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3:10 (UTC)
對綠營立場深刻的人而言,有關一個中國的論述都是不可理喻的。芄蘭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4:14 (UTC)
大家還沒說話,你倒自己出來承認自己是來宣傳「一個中國」觀點的,你就自個兒在這邊吵鬧吧。---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6:41 (UTC)
你肯定我的角度是綠營角度?不是中共角度?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我曾在DYKC以PB為由將DYK問題中的「中國」換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後被指摘。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43 (UTC)
所以你意思是說,你現在支持把台灣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芄蘭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03:00 (UTC)
我不支持「把台灣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把台灣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和「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這兩件事情是不可能被捆綁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5日 (一) 06:50 (UTC)

我覺得原(K)提議沒有什麼問題。PRC和ROC現在處於分治狀態,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地區僅有台灣及附近部分島嶼。這導致「中國」一詞指代PRC的情況占絕大多數,指代ROC可以說幾乎沒有,而指代ROC基本都用台灣(甚至連叫國號中華民國都很少)。如果在1949年以後(特別是1971年以後)再用「中國」指代ROC,真的沒什麼人能看得很舒服。如果按照芄蘭的提議,請在1949年以後所有使用中國指代ROC的條目使用全文{{NoteTA}}把簡體中国改成中國。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8日 (一) 08:09 (UTC)

芄蘭的自己提案被否決了,卻還不死心且不顧共識一直戰到底?——-Jaovei留言2020年6月10日 (三) 02:37 (UTC)
笑瘋,K提案也是在我最初提案基礎上略作修改,至少80%都是我的提議。芄蘭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0:50 (UTC)
  • (*)提醒:芄蘭君說「國民黨還沒死」。請注意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中華民國就已經不是KMT的中華民國了(當然也不是DPP的中華民國)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6月13日 (六) 09:01 (UTC)
    • 憲法還沒改,這就是「中國」仍然是「稱號」的原因之一,而國民黨及支持者的觀點,「一種少數但重要的觀點」,也是「中國」是「稱號」的原因之一。即使K的上一「事實論述為主」獲得通過,亦將因為「台灣主權歸屬」有爭議,而無法對「中華民國的稱號」作出裁決。所以,「中國」是中華民國的稱號之一,毋庸置疑。芄蘭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02:58 (UTC)

自即日起共識一周,若無反對意見,通過修改後之版本。芄蘭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05:28 (UTC)

完全看不出來哪裏有共識,從頭到尾只有你支持你的看法---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10:29 (UTC)
  • 共識什麼啊?我怎麼沒看出來有共識?反正我是反對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首先原文我看不出任何不盡人意的地方,新版本似乎並沒有對原版本進行任何補充,似乎沒必要修改,如果芄蘭執意要假裝達成共識,請做好被封鎖的準備。User:慎言慎行老法師寫維基?寫個屁! 2020年6月19日 (五) 05:43 (UTC)
字也打錯了:是「公示」,不是「共識」,注音、拼音差不多,但差之毫厘,謬以千里。基於不存在同意如此修改的共識,而且用詞錯誤,根據假定善意原則所假定的擬議「公示」無效或從未發起。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9日 (五) 07:03 (UTC)
(粵語來説,兩者的讀音有明顯分別,因此不可能混肴「公示」和「共識」。)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9日 (五) 07:04 (UTC)
雪球不通過---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07:32 (UTC)

「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必須刪去,Sanmosa和Koala0090兩個人就能剝奪中華民國的國號,可笑!除非這句話向全體公示,並且得到大多數編輯同意,否則這一部分絕對不能採用。Wikipedia:雪球法則,不通過K版本。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8:33 (UTC)

  • 這裏部分認同芄蘭,「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確實並不算是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的有力理由,事實上我覺得在1971年前,將中華民國稱為中國都應該是沒有問題的。理由應該換成「由於現今多數主權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代表政府,(下略)」比較合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25日 (四) 10:23 (UTC)
  • @Ericliu1912引象中那句不是我加上去的,不過我自己確實認為撤退來台灣確實是主要理由之一,更直接的說法是「失去中國大陸的實際控制權」。如果回顧一下為什麼國際奧會會剝奪中華民國代表團使用「China」的代表資格,其實就會發現奧委會其實並不是真的遭到中共施壓,而是因為中華民國事實上失去核心中國(China proper)的控制權,不宜作為全中國代表出賽,因此根據事實主權原則,要求中華民國代表團使用Taiwan作為出賽名稱。現在既然共識上是要用事實論述作為寫作準則,如果使用「多數主權國家承認」就會又回到構成說的問題,認定國際承認是構成國家的一部分,法理事實又亂成一團。----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4:50 (UTC)
@Koala0090但「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對於中國一詞在國際大眾輿論眼中代表哪一國家的影響,還是顯然不及「多數主權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代表政府」不是嗎?自由中國這詞好歹也通行了幾十年。我覺得國際上普遍承認所謂一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則的事情,對於一中=中華民國原則消亡的影響才是最巨大的吧。對於稱呼這種事,還是應以常用名稱的更迭時點為主,而這一轉捩點基本上是1971年後。我並不反對原句,但是顯然有更妥切的關鍵定位點,所以要嘛刪掉「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這句,要嘛更換成「多數主權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代表政府」這類句子,不然並列也行。——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25日 (四) 15:13 (UTC)
@Ericliu1912我想了一下,現在的狀況就像討論「A造成B,A+B造成C的結果,請問造成C的是A還是B」,爭這個實在沒有太大意義,因為這些都是造就現況的因素,況且有些還互為因果。我是可以接受直接把哪一個原因拿掉,不過要注意的是連現在有明確討論進行的狀況下,都有人弄不清楚為什麼要這樣設計了,可能至少要還是要做個簡短的說明。按照現在看來,這個結果是有共識的(除了某個單純來宣傳觀點的之外,就先不管他了),不過可能還是可以想一下怎麼把這部分弄細緻一點。然後我還是不贊同將承認放在說明當中,這等於回打事實論述的臉。--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5:46 (UTC)
請K回答:既然「台灣主權歸屬」有爭議,那何能以「事實主權原則」建議「中華民國不稱中國」?李登輝說他不否認自己是中國人,請問他的中國是哪國?謝謝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5:54 (UTC)
我不知道我要回答幾次一樣的答案,建議閣下去檢查一下。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中華民國不能自稱中國,你要在你的言論,你的作品中要這樣主張都沒有關係,我們的總統要這樣主張也沒有關係,李登輝要這樣主張都沒有關係。現在問題就是你的東西是要寫給其他人看的,自然文章指稱的用語要有一定的普世性,所以才對於極度缺乏普世性的用語進行限制。另外,別再給我扣帽子了,什麼分裂主義台獨綠營都用上了,好像單純論述不扣帽子閣下就不會說話一樣。先聲明,如果我真的有心要剝奪中華民國的國號,我文字鐵定不會這樣寫的。---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05 (UTC)
@Ericliu1912這一條文本身就是解決「使用中國時有混淆」的問題,使用我的提案根本不會造成混淆。另外,Koala0090「除了某個單純來宣傳觀點的之外,就先不管他了」,奉勸你說話客氣一點,給我扣宣傳觀點的大帽子,我看你才是單純為宣傳台獨才介入這場討論。迄今通過的所有條文都幾乎都來自我的最初版本,只有和台獨有關的「事實主權」、「不稱中國」和「法理地圖」還在懸置。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00 (UTC)
@Koala0090好,我最後問你一個問題:在內文敘述中,可能會有「李登輝、蔡英文或江啟臣不否認他們是『中國』人」,這個中國是不是要改為「中華民國」?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19 (UTC)
第一段文字就有寫了,引用原話的話以原話為準,你要做的就是引用原話寫「中國人」,而不是超譯他是中華民國還是觀念上的中國。----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31 (UTC)
@Koala0090原文是「李登輝:『我從來沒否認自己是中國人』,蔡英文:『我是中國人,因為我唸中國書長大』,江啟臣:『我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現在這裏根本不是引錄原文——他們說自己是「中國人」,而是平鋪直敘——他們說自己是中國人,有錯?有歧義?沒有歧義的情況下,為什麼不能用這個詞?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41 (UTC)
@芄蘭 你都寫出來了還有什麼問題嗎?原話這樣說你就這樣寫啊。「中國人」這個字當然有歧義啊,這個字未必是國籍的指稱,有時也是華人的指稱啊,不然新馬華人自稱中國人也要考慮他們說的是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成---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47 (UTC)
@Koala0090 「中國」在這裏是不是指「中華民國」?那既然有歧義的情況下,你都覺得沒問題,沒歧義豈不是更沒有問題?「馬英九是中國政治人物」,這樣寫毫無問題,尤其是「中國」還連結到「中華民國」,根本不會引發讀者誤解。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07 (UTC)
我懶得跟你辯了,你直接拿出一篇實際條目放到沙盒裏,改寫出你覺得文句合理但會因為這個限制而出問題的段落,不然一切都是空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31 (UTC)
@Koala0090 馬英九首段首句,就是我剛才說過的。還有就是「中美關係」、「中梵關係」消歧義。如果用詞引發歧義,我也不會用中國,但是你不該寫「不建議」全面禁掉。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40 (UTC)
@芄蘭 我要聽的不是片段或單辭的舉例,你直接寫出一整段能放在條目中的文字我們再繼續討論,如果你舉的例子出不了互助客棧就沒有意義。----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44 (UTC)
@Koala0090 「馬英九(1950年7月13日-),台北人,中國政治人物、學者,曾任中華民國第12、13任總統、中國國民黨第4、6任主席等職。祖籍江西永新,籍貫湖南省衡山縣,馬鶴凌和秦厚修之子,生於英屬香港九龍油麻地,1952年隨雙親定居台灣台北市。」這樣寫為什麼不可以。我看到太多的「台灣政治人物、台灣學者、台灣歌手」了,如果我創立一個條目,寫成「中國政治人物、中國學者、中國歌手」,尤其是自認是中國人的人物,有什麼不可以。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59 (UTC)
那你要說服我寫「中國政治人物、學者」優於「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學者」的理由,因為根據現行的暫行條文,會建議寫後者。---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05 (UTC)
@Koala0090現行條文還沒改,請勿亂言,「中華民國」、「中國」、「台灣」在這裏不存在優劣。「中國政治人物、學者」是長期穩定版本,既然符合規範,都應該符合先佔原則,而非編輯戰拼搶字眼。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13 (UTC)
不論是舊版本還是新版本草案,都是支持寫後者,光是歧義問題就足夠說明後者優於前者的用法了,明顯有優劣的用法不適用先到先得原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16 (UTC)
@Koala0090這裏都消歧義了,哪裏還有歧義?只要是上過國小的人,都知道這指的是中華民國,哪裏有優劣?這個長期穩定版本,顯然符合現行指引,就像說「鄧小平,中國領導人」一樣。最初我改指引,就是要把中國給消歧義,結果被好幾個管理員認定「打破沈默」,所以這裏的「馬英九,中國政治人物」,顯然也是符合「保持沈默」的。再者,你看看你自己寫的條文:「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都已經這樣做了,難道還會有歧義的問題嗎?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23 (UTC)
好該說的我們應該都表述完了,那我們交由行政員裁決或表決---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52 (UTC)
@Koala0090世界上認為「台灣主權未定」的人,比認為「中華民國可稱為中國」的人還要少,既然「文章寫出來是給別人看的,用詞要有『普世性』」,那就允許編者使用「中國台灣」「Taiwan, China」,連帶也刪掉甚麽馬英九、蔡英文「總統」,反正世界上也沒有幾個人承認他們是「總統」。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59 (UTC)

「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根本無視「現在有大量民眾仍將『中華民國』稱為『中國』」的事實,雪球不通過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9:06 (UTC)

刪除「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

原題:中華民國可稱為中國芄蘭留言2020年6月26日 (五) 16:57 (UTC)

(+)強烈支持。認為「中華民國不能稱作中國」的說法,是違背事實和中立原則的,這是常識。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絕對無法同意K的說法。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8:35 (UTC)

反正現在三分之二的中華民國國民不認同自己是中國人[4],扯這個也沒用。條目裏面也不會有人把現在的中華民國簡稱為中國。--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9:07 (UTC)
還說60%的台灣年輕人怕對岸進攻呢,親綠民調,我才不信。再者,2/3的說法也不能抹殺1/3的說法。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0:10 (UTC)
民調來自皮尤研究中心,不見得親綠。--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1:00 (UTC)
(-)強烈反對,違反兩岸四地用語方針。--忒有錢🌊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9:12 (UTC)
現在沒必要再拿兩岸四地用語方針出來了,因為現在就是正在重寫這個方針,要提也是要拿其他方針---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5:49 (UTC)
  • 雖然中華民國確實就是中國,簡稱中國理論上並沒什麼問題啦,不過實務上並不建議那麼稱呼,會很遺憾的造成多數讀者的混淆。頂多就是在中共建政之前的中國相關條目裏面,可以有條件的將中華民國稱為中國。——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25日 (四) 10:12 (UTC)
如果出現混淆,自然會有所區分;但不設前提的「不建議中華民國稱中國」,根本就是台獨立場,當然,也可能是中共立場。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0:35 (UTC)
(*)提醒:台灣的領土主權尚有爭議。請避免斷言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0:16 (UTC)
對對,差點忘記這事。所以中華民國就更適合稱為中國,而非台灣了。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0:35 (UTC)
(※)注意:如果中華民國沒有台灣的領土主權,那麼它還有哪裏的領土呢?XinuGod · 2020年6月25日 (四) 10:52 (UTC)
如果有人認同中華民國殖民台灣台灣主權未定論以及相反方主張的中國台灣、「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說再多也沒用。--Googol19980904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1:10 (UTC)
(:)回應:中華民國政府宣稱的領土幾乎都有爭議,因此難以斷言它「還有」哪裏的領土。--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1:20 (UTC)
離題太多了,這邊完全不應該處理這個問題,一開始設下這個限制的出發點單純只是用語的普世性而已。可能原先的版本提到「因為中華民國撤退台灣」這句話有誤導性,這句話應可以考慮改掉。---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43 (UTC)
說得好,我們總算有所共識,問題的核心就在「用語的普世性」,而不是「事實主權」。首先,我不知道我們的社交環境是否有很大不同,當我看到報章和國際媒體上的「中國」時,我知道很大可能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我也會在FB、YT、中時和新共和通訊上看到「大陸」、「台灣」、「我們中國...」和「華美關係」,當然,還有「教廷駐華(China)大使館」,這時「中國」、「華」指的就是「中華民國」。再者,這一情況也是馬英九下台之後的變化,你說1949後中華民國就不能以中國相稱,照此說法,美國1979年才和「中國」建交,但美國實際上一直和中國建交。所以你的「不建議」不是普世的,而是適合部分羣體,因而必須去掉。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56 (UTC)
你說的這些案例都不適用,教廷駐華大使館是專有名詞,所以不宜更動。中美關係就又是更大的問題,你都說了用中國這個詞會導致狀況看起來很奇怪,所以更不應該用中國代指這兩個政權。---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13 (UTC)
@Koala0090怎麼就不適用呢?難道只有看到「我們台灣...」才算數,「我們中國...」就不算數嗎?「中梵關係」消歧義為「中華民國與聖座關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梵蒂岡關係」,這有什麼問題,不是命名常規——名從主人嗎?還有就是我也不想「用中國代指這兩個政權」,但是Techyan就因為我把中國改成中國大陸,就把我封鎖1個月,在他們堅持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情況下,我要求對等,難道不符合中立原則嗎?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22 (UTC)
沒看到原本的情況,我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封鎖爭議你應該找其他管理員申訴才對。另外你把太多問題混在一起了,我上面說過了,你直接開一個沙盒寫出合理但會違反這個指引的文章。---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7:40 (UTC)
如果你的「不建議」成為指引,那他們就更有「中梵關係消歧義」的理由了。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8:06 (UTC)

鄭重勸告中共及分裂主義支持者,切勿再侵犯中立原則,尊重中華民國主權和國號,尊重維基百科中立性和編輯自由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1:43 (UTC)

方針當然要遵守。「不斷言」正好是遵守中立原則;反之則是違反。其實閣下提出的「尊重中華民國主權和國號」也容易引發爭論,例如支持PRC的用戶和不認同ROC的用戶都不太可能接受這種觀點,敝人建議閣下以後避免提出這一類觀點。--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4:01 (UTC)
我非常讚成你說的「不斷言」與遵守中立原則,我現在把「尊重中華民國主權和國號」改為:請認為「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也能尊重認為「中國是中華民國」的人。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5:43 (UTC)
@AT是時候請出行政員幫忙仲裁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08 (UTC)
AT觀念受綠營影響過大,先前與我在統獨議題上多有不合,本案影響重大,要求普通編輯和行政員廣泛表示意見
芄蘭留言2020年6月26日 (五) 07:30 (UTC)
這個提案本身就是「使用『中國』時出現歧義的解決方案」,很多時候根本就不會有歧義,沒有歧義的情況下,愛用哪個用哪個,「李登輝、蔡英文或江啟臣都說他們是『中國』人」,用「中國」還是「中華民國」都是自由。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24 (UTC)
閣下的句子直接讓我聯想到的是:請認為「地球繞着太陽轉」的人也能尊重認為「太陽繞着地球轉」的人。-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6月25日 (四) 16:20 (UTC)
「太陽繞着地球轉」=「台灣是個獨立國家」,「地球繞着太陽轉」=「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中國)」。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27 (UTC)
這到是蠻厲害的,馬上就能紮出一個稻草人轉移別人對你的質疑。人家在質疑你訴諸言論自由,你馬上把他轉移到批評台獨上。---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37 (UTC)
克勞棣的立場和說這句話的用意也是司馬昭之心了。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43 (UTC)
沒,他是說言論自由不是用於支持任意論述的好理由。才剛說完兩句又在訴諸人身了,真的不扣帽子就不會論述了嗎?---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16:50 (UTC)

鄭重呼籲反對者:切勿再打壓少數觀點,逾越中立原則,勿忘綠營人數比全球支持「中華民國=中國」者還少芄蘭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20:00 (UTC)

  • 看來是不可能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這方面的事情上達成共識,不如就整個刪掉不提,不要在指引裏面談這方面的事情了,沈默了得,反正大家會用常識判斷操作是否合理。要不然,就再加入使用全名優先之類的語句,省得爭議。——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26日 (五) 00:35 (UTC)
  • 我也別(-)強烈反對了,還是發表一些中肯的意見吧。對於描述1912-1949年之間相關內容的條目,我覺得把中華民國稱為中國沒有任何問題;對於描述1949-1971(中華民國離開聯合國)年之間的相關條目我(=)中立;離開聯合國後至今我(-)反對。--忒有錢🌊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6月26日 (五) 02:19 (UTC)
芄蘭君:我有說「地球繞着太陽轉」是事實嗎?幾乎相反地,我反倒認為認為「地球繞着太陽轉」的絕大多數非科學家的人們只是抱持着「既然很多科學家都這麼說,那他們應該是對的」想法的人云亦云的從眾行為而已,因為他們並沒有親自做過這方面的科學觀察與驗證。我們只能確定,目前認為「地球繞着太陽轉」的人遠比認為「太陽繞着地球轉」的人還要多而已,這人數的巨大差異難道不是事實?還有請不要夾帶私貨,中華民國後面能否括號寫(中國),這本身就有爭議;並且,「台灣是個獨立國家」與「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未必矛盾而不能共存,中華民國乃正式國號,而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通稱,可以嗎?閣下該不會認為通稱一定要來自正式國號的用字吧?所以,我不認同閣下"「太陽繞着地球轉」=「台灣是個獨立國家」,「地球繞着太陽轉」=「台灣屬於中華民國(中國)」"的比擬。-游蛇脫殼/克勞 2020年6月26日 (五) 04:10 (UTC)
(+)贊成Eric Liu保留「使用全名優先」的提議。(+)贊成忒有錢對1912-1971年的提議。(+)贊成克勞棣大部分意見。芄蘭留言2020年6月26日 (五) 05:31 (UTC)

如K繼續保留「不建議」一句,本人將讚同Eric Liu意見,完全刪除本節;甚或與淺藍雪一道,反對整個議案,保留原案芄蘭留言2020年6月26日 (五) 08:13 (UTC)

@HeartingviaTwarriorChinuan12623Ljk041123Yumeto請關注Koala0090強推「不建議」一句,明顯、嚴重違背中立原則的行為。芄蘭留言2020年6月26日 (五) 17:35 (UTC)

(:)回應:我無意參與第二輪及後續討論,被點名的話則正面表示個人意見也不是壞事:

  1. 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提及「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明顯是一部中國憲法(或有學者定調為「一中憲法」)
  2. 中國國民黨支持者認為中華民國就是中國,馬英九、朱立倫、洪秀柱曾於台灣島內公開聲明: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並且,國民黨約有四百七十萬不分區政黨票,立法院席次大於四分之一,地方勢力、派系基礎雄厚,任何修憲議題都無法繞過國民黨。
  3. 蔡英文兩次就職皆強調,仍將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

基於上述3點台灣現況,對於1949年後中華民國能否簡稱中國,我的立場是應避免,但不禁絕。綜觀討論至今可能形成的共識整理:一、1949年後,不直接以「中國」代指任何政權。二、1949年後,可以置頂模板方式宣告「中國」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三、1949年後,能否以置頂模板方式宣告「中國」代指「中華民國」,則難有共識。如果一定要變更方針,可以考慮放行第一、二點,第三點則不規定,視個別情況保持沉默。--Twarrior留言2020年6月27日 (六) 00:35 (UTC)

謝謝Twarrior提出建設性看法。我們知道,如果在條文中納入「不建議」,在實際操作中就很可能依其徹底禁絕。芄蘭留言2020年6月27日 (六) 03:43 (UTC)
不客氣。確實加入「不建議……」,即有禁絕之意;但只寫「您也可以使用置頂模板規避歧義」,則有兩方都不禁之意。或可考慮改為「您也可以使用置頂模板方式消歧義,例如:如無特別說明,此條目中的「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部份則暫不規定,不着墨於格式手冊,可視個別情況保持沉默。此句放入格式手冊,相當於指引效力。「1949年後,不直接以「中國」代指任何政權,優先使用國名全稱」,類似語句則寫入方針,代表兩岸用語最高位階。你的邏輯及文筆挺好,妥協性也不錯,就是太緊迫盯人;請你耐心的在此參與討論尋找共識即可,不要過於主動進入他人討論頁,如此可能有騷擾之嫌,反倒不美。我的立場是應避免但不禁絕,之後並無打算繼續參與此議題,儘量不要再ping我進來,謝謝喔。--Twarrior留言2020年6月27日 (六) 04:28 (UTC)
謝謝您的意見。芄蘭留言2020年6月27日 (六) 10:35 (UTC)
  • 關於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我也可接受移除以保持沉默,諾真要保留我覺得可以用因中華民國政府已失去絕大多數(宣稱/中國)領土的控制權,所以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之類的,反正就像聯合國以甚麼名義讓中華人民共和國獲得中國代表,中華民國就是如何失去中國代表的,(但在這不必講述聯合過那一案的部分,不然又會有台灣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的問題!!)

另外建議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是否要加粗提示?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28日 (日) 10:10 (UTC)

    • 會吸取您的意見,加粗該句。另外,想要對您、還有Koala0090說,您們覺得中華民國失去了領土、失去了國際地位、在島內外也逐漸失去認同,但是還有一批人,他們的信仰還是很堅定:「合法的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他們的想法作為一種少數意見,也需要被維基接納,就像港台人相對大陸人也是少數意見一樣。因此,除非中共徹底佔領台灣,維基怎麼能拒絕「中華民國是中國」的立場呢?芄蘭留言2020年6月28日 (日) 12:21 (UTC)
無共識同意芄蘭版本,視同不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9日 (一) 05:14 (UTC)
首先,這兩點爭議的關鍵之處「不支持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張」、「不建議中華民國稱中國」,在「第一輪討論」中,有很明確的投票結果(反對者多於支持者)。
其次,現在Twarrior、Heartingvia、Eric Liu、忒有錢都表達了他們的意見,我也根據他們的意見作了修改,究竟誰才算沒有共識呢?芄蘭留言2020年7月2日 (四) 15:51 (UTC)
你未解決所有反對意見,你也未有和他們成功達到任何妥協。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3日 (五) 05:01 (UTC)
我接受Twarrior的意見,改寫了整個提案,不寫「現在中華民國稱中國與否」,這都看不出?我又接受Heartingvia意見。Eric Liu本身和我都認為中華民國就是中國。忒有錢是1971年前可以,1971年之後反對,我的「不寫現在中華民國稱中國與否」足以包容雙方意見。而先前反對的慎言慎行老法師,甚至認為之前我們提案沒有任何區別。此外,你不要忘記:Koala0090和你在「事實主權」上是有過爭論的,依照他現在的表述,伊斯蘭國還應被界定為國家,而你是反對這一點的。所以,現在沒有妥協的是Koala0090。芄蘭留言2020年7月4日 (六) 04:02 (UTC)
我不認為你有正確解讀Koala0090版本。你別忘了你承諾了甚麽才能縮短封鎖期。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4日 (六) 06:51 (UTC)
「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簡直就是要把伊朗描述為「巴列維王朝」和「伊朗現政權」的主權爭議地區,難道山東省也是「新中國聯邦」的主權爭議地區嗎?新疆也是「東突厥斯坦」的主權爭議地區嗎?此外「優先採用事實論述」和「不建議稱中華民國為中國」毋庸置疑非常有爭議,不要忘記「關於共識的共識」是怎樣說的:
芄蘭留言2020年7月5日 (日) 05:32 (UTC)
「不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相關句子並未出現於提案4,而且在「優先採用事實論述」的情況下,把伊朗描述為「巴列維王朝」和「伊朗現政權」的主權爭議地區和把山東省描述為「新中國聯邦」的主權爭議地區是不可能的,因此你的聲稱本來就已經互相矛盾。另外,請注意反覆強推某一明顯不被社群共識接受的觀點屬於遊戲規則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5日 (日) 10:33 (UTC)
把伊朗描述為「巴列維王朝」和「伊朗現政權」的主權爭議地區可能並不違反事實,但這種描述屬於WP:FRINGE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7日 (二) 13:21 (UTC)

(-)強烈反對接受中華民國簡稱中國,特別是置頂模板宣告方式,這個提案與社群共識差距太大,100%沒有通過可能性,應該以不通過關閉討論.如果閣下在繼續提議不被社群接納的提案,有可能會被繼續封鎖.--220.135.17.136留言2020年7月10日 (五) 04:33 (UTC)

說明:其實我已經關閉過討論,這一個章節的主要討論仍然處於關閉狀態(延伸討論並不計算在內),他的提案也一早已經宣告了是不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06:06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遊戲規則,已由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2020年7月12日 (日) 02:20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遊戲規則,已由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2020年7月12日 (日) 03:41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Sanmosa多次刪除本人留言,構成破壞嫌疑。Sanmosa所作宣示無效,本議題仍在進行中。芄蘭留言2020年7月12日 (日) 03:53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五:中國大陸的地理學用法(已通過)

已通過:
本案經討論公示後通過。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26日 (六) 09:4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提議條文

對於「中國大陸」的地理學名詞用法,應遵從專業知識之界定。

屬實不知Koala0090為何要限制該詞的地理學用法。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

@芄蘭我懷疑你誤解了條文。『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並不代表『在1949年以後,「中國大陸」一詞就不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這條文限制的應該是該詞的政治用法,而對於該詞的地理學用法則沒有任何限制。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5日 (五) 15:18 (UTC)
?這是上面K說的:「1949年後,中國大陸的用法出現了複雜性和政治意義,對台灣來說可能並非問題,但對港澳來說就是問題了。中國大陸一辭有時指包含港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時又表示不包含港澳的地理名詞。我想狀況不能同等視之。」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5:22 (UTC)
那是因為前面只規範了中國大陸可以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實際統治疆域,所以後面才要補充1949年前的用法,你斷章取義當然會看起來很奇怪。---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05 (UTC)
如果1949年後也可以的話,你這句話究竟有什麼意義呢?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5 (UTC)
如無該句,條文的效果就變成了禁止在描述1949年以前的行文中使用「中國大陸」一辭。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30 (UTC)
那如無「1949後也可以」,行文效果不也變成禁用1949後的地理學用法嗎?看下面,海南島、舟山群島還有各種島嶼,在地理學上不屬於中國大陸。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58 (UTC)
我想芄蘭留意一下:「中國大陸」一辭除了指包含港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和不包含港澳的地理名詞外,也可以指包含港澳的地理名詞(較少)。雖然情況複雜,但提議條文意義上來看並未限制1949年以後「中國大陸」作為地理學名詞的應用。總體來說,我同意Koala0090的論述。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01:41 (UTC)
地理學啊,也要扯上政治嗎,拜託。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4 (UTC)
地理學和政治本來就分不開。你可以看看最近的釣魚臺(登野城尖閣)。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30 (UTC)
支持Koala0090原版本,此芄蘭非常偏好引用有特定立場之學者之"專業知識"——Jaovei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30 (UTC)
地理學?還是要把該句改成「中國大陸」可以用來表述東亞大陸??(雖然好像不太行?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6:31 (UTC)

關於「中國大陸」的地理定義參見內地#島嶼與大陸條目。簡而言之,在地理學上,少數情況所指代的中國大陸,可能不包含海南島。地理學上的中國大陸最南端位於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該縣最南端設一座燈塔,上印「中國大陸最南端」字樣。——中國大陸條目。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01 (UTC)

好我受夠了,你要把1949年拿掉就拿掉吧。---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3:14 (UTC)
我另有提議版本: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47 (UTC)
@Sanmosa好我覺得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01:47 (UTC)
如果沒其他反對意見的話,可送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05:54 (UTC)
現行條文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提議條文

除以上兩個提及到的用法以外,「中國大陸」亦可作為一般地理名詞使用。

自即日起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08:00 (UTC) 這邊的公告感覺不夠完善,我把該段剩餘部分搬下來.....

現行條文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在1949年之前,「中國大陸」一詞則可以做為地理學名詞描述。

提議條文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當允許模糊表述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國內地」的同義詞,與「香港」、「澳門」並列。

除以上兩個提及到的用法以外,「中國大陸」亦可作為一般地理名詞使用。

公告時間是否要重算我就不清楚了0.0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13日 (六) 02:19 (UTC)

謝謝你,不必重算,之後提案討論完後會全篇再公示一次。---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3日 (六) 04:3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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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六:病句問題(提案6A已通過)

提案6A已通過:
該提案經公示後通過。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26日 (六) 09:4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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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臺灣省

現行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提議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1949年之後,若無歧義,「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連江(馬祖),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中華民國臺灣省現依然可以台灣稱之,有何理據證明不可?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

又一個誤解條文的例子。「可指」並不代表「只可指」。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5日 (五) 15:25 (UTC)
那為何其他詞彙都要寫全。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8 (UTC)
這與上述提案二的討論事項有何差別?是在討論台灣一詞用法還是臺灣省一詞用法?我Heartingvia留言)比較偏向原條文,但臺灣與臺灣省的用法要合併敘述?我偏向分開來看,比較不會有問題因兩者能用的範圍不一樣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6:02 (UTC)
台灣省我覺得可以寫在同一段,就是限定描述政治地理上的台灣省,不可以用台灣省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或台灣島這樣---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7:01 (UTC)
諾覺得可以合併沒必要分開我是沒太大的反對意見,只是最初覺得分開來比較明顯,但也覺得可能會較佔版面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2:46 (UTC)
「不宜完全 直接以」,這根本語義重複的病句啊。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19:58 (UTC)
並非病句。如此條文應解讀為存在「不完全直接」的指代。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32 (UTC)
那麻煩您舉一個完全間接或者部份直接的例子,然後看看是否與只用一個詞的語義效果相同。政治立場不同,病句也能硬凹嗎?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03 (UTC)
完全跟直接是描述兩個不同作用的副詞,「完全」是描述並不是任何場域都能替代,「直接」是指說在某些語境必須要某些前提才能替代,我以為這是高中程度的國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3:00 (UTC)
「不宜」「完全」「直接」,意即「有時可以」「直接」,前面都說這是有關福建,那還怎樣「有時可以」「直接」?可以直接說「台灣金門」,這就不對啊。不信你把這兩詞去掉其一:
  • 有關福建,「不宜」「直接」以台灣代指中華民國。(就是說不要直接代指)
  • 有關福建,「不宜」「完全」以台灣代指中華民國。(就是需要說明了其中的一個,或者多個之後,其他的台灣再代指,還是說不要直接代指,意思一點沒差)芄蘭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4:38 (UTC)
我受夠了,要改就改吧。---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8日 (一) 06:55 (UTC)
我也沒所謂,反正意思影響不大,不過「臺灣」一詞可指「中華民國臺灣省」部分除外。我的提議條文列舉如下:
現行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提議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替代方案】若無歧義),「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連江(馬祖),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以上。「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是否替換為「若無歧義」仍有待商榷,作為替代方案一併列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59 (UTC)

請問「【替代方案】若無歧義」的意思是?---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7:04 (UTC)
「【替代方案】若無歧義」的意思是在替代方案中,「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替換為「若無歧義」。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05:48 (UTC)
@Sanmosa有點難懂,看看能不能把你想描述的情境整合於內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09:23 (UTC)
就是我的提案其實包含了兩套辦法,兩套辦法的分別只在於在條文的同一位置裏,究竟是採用「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還是「若無歧義」的用詞。其中,辦法A是只有「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而沒有「若無歧義」,辦法B(也就是「替代方案」)是只有「若無歧義」而沒有「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13:37 (UTC)
@Sanmosa那就直接寫「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或無歧義的狀況下」如何—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oala0090對話貢獻)加入。
@Koala0090我的想法本來是兩者只可選其一。若然如此,更好的寫法會是「除非無歧義,否則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08:45 (UTC)
@Sanmosa好啊我覺得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2日 (五) 10:34 (UTC)
修改提案如下。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11:24 (UTC)

提案6A

現行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在提及金門、馬祖,及東沙群島、南沙群島等島嶼時,不宜完全直接以「台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

提議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若確定不加置頂模板仍不會產生歧義,則不必加入模板宣告。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連江)東沙群島太平島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現擬議方案6A(衍生自方案6)以修改擬通過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2日 (五) 11:24 (UTC)

自即日起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3日 (六) 04:38 (UTC)
@Sanmosa敝人不同意將「台」改為「臺」,因為違反WP:VCC。--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4:41 (UTC)
@Matt Smith新條文不影響,如果是提案修改或直接修改才會違反。---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4:46 (UTC)
上面提議的修改中,有幾處「台」被修改為「臺」,此舉已經違反WP:VCC。--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5:16 (UTC)
@Matt Smith我看了一下前文,似乎已經有編輯統一全部用「臺」字,如果是為了統一行文我覺得沒有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5:36 (UTC)
敝人覺得有問題。縱使要統一,也應該統一使用「台」。「台」才是所有漢語地區(台灣、港澳、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的普遍用法,「臺」只有少數人使用。--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6:44 (UTC)
我是覺得沒什麼差。@Ericliu1912最初統一使用「臺」字好像是閣下修改的,想請問有什麼原因嗎?---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7:01 (UTC)
Ericliu1912偏好使用「臺」,因此才改成那樣。但敝人覺得不公平。除了為「臺灣省」這種專有名詞而變更之外,其它已經存在的「台」不應變更。--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7:33 (UTC)
等他本人來說明吧,我沒辦法為他說明。不過目前這樣的變動並不會影響提案本身,公示期原則上不變。---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9:12 (UTC)
如同Koala所說,新提案就沒有替換用字的問題了,而且我是很早以前在參與討論的時候就將提案行文進行統一的,當初第一輪討論投票的時候通過的就是這個行文統一的方案,那個時候也沒見您來反對啊,之後各方還討論了好幾個禮拜,沒人覺得用字云云有問題,怎麼到現在要公示了您才來杯葛?——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16日 (二) 09:43 (UTC)
「新提案就沒有替換用字的問題了」不是方針規定的、不成立,應該以方針WP:VCC為準。敝人今天才看到這個討論。由於閣下的改字行為不尊重「台」的用戶,所以敝人不同意閣下的改字,但對於其它語句暫時無意見。--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10:17 (UTC)
您倒是說說怎麼違反「方針WP:VCC」了:首先,WP:VCC是內容指引,不僅不是(強制性更高的)方針,而且規範的應僅有條目而已(所以之前您以這類理由回退我對WP:PB的修改並不合理,這裏不節外生枝,暫且按下不表)。另外,本指引中提到「⋯⋯因此不應該對其進行手動轉換,而是應該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則⋯⋯」本提案迥異於舊有方針,是從頭建立起來的新提案,架構和內容完全不同,以前從未出現,因此在通過套用修改後,反而正是新的「先到先得」了,所以也沒違反指引所述的,去手動轉換既有方針詞語的行為。因此,本提案並不違反WP:VCC。再來,事實上無論使用臺還是台,多數讀者看到的都會是台,有差異的只有港臺地區而已,香港繁體可以另議。WP:VCC裏也有提到,台是俗寫,條目方面指引有規範不限使用所以就算了,但是方針統一採用比較沒爭議的正字臺有錯嗎?——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16日 (二) 14:45 (UTC)
是說用字問題而已,大家也別太激動。我相信Matt Smith沒有意思要杯葛這個提案,只是提出他的看法而已。而我自己是覺得這倒沒必要上升到什麼「不尊重『台』的用戶」的指控,先來把問題一一拆解。首先,其他簡體語言版本根本看不到這樣的用字文提,更不會有這個問題,所以這樣的問題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僅存在於港澳台用戶。另外,尊不尊重的問題,應該是在於是否有貶抑或侵害對方。但聲索主體應該有其正當性跟合理性,例如我們沒有必要對於中共官方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的給予尊重,因為它並不是一個合理的聲索主體,訴求也沒有正當性。因此主體又限縮剩下台灣用戶,但台灣不論是政府還是民間,都沒有明確提出這樣的聲索,所以這個問題很可能不存在。這個案子也不違反VCC,Eric在前文已經統一全文用字,因此這個修改反而算是修復。---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15:09 (UTC)
(:)回應:敝人記錯了,WP:VCC確實是指引。另外,敝人也檢視了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發現此提案確實是全新的段落,而非修改已存在的段落。那麼敝人沒意見了。--Matt Smith留言2020年6月17日 (三) 00:55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七:是否限制使用法理地圖(提案7A已通過)

提案7A已通過:
公示期滿,提案7A視同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6:5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

提議條文

在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如地圖、圖例)中,若列入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請用顏色、字體,或註解加以區分。

Koala0090條文影響很大,各國法理疆域圖都將受到影響。依此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法採用任何一張標識藏南和南海的地圖,烏克蘭無法標識克里米亞,大韓民國亦無法標識北韓。為何竟要「限採用事實論述」,屬實霸道!芄蘭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3:58 (UTC)

我澄清一下,我原本沒有寫這麼嚴格,是上面有用戶要求改這麼嚴格的,要扣別人帽子之前也先爬個討論串。另外這整個段落都在兩岸四地用語裏面,根本不會有你說的那些問題。---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47 (UTC)
這條目規限的不是只有PRC和ROC嗎?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5日 (五) 15:30 (UTC)
這部分我比較偏向新增條文,因需要以事實主權為主,但在不限做主權聲索(法理主權),所以需要對事實主權與非實質控制區域加上明顯的顏色與字體區分(間單講我可以接受在地圖、圖利、板模等有法理主權的聲索,但需要有能對事實主權與非實質控制區域做明顯區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5日 (五) 15:55 (UTC)

提案7A

我有一個想法:把標示非實質控制區域的地圖加入條目可以,但前提是:
  1. 相關地圖所加入的條目(下稱「相關條目」)僅限於直接涉及法理主權敍述的條目(即存在講述主張疆域的段落和講述主權爭議的段落時方可應用相關地圖);
  2. 相關條目必須要同時列有僅標示實質控制區域的地圖,除非相關地圖已可使讀者快速明確區分實質控制區域和非實質控制區域(例如深綠色代表實質控制區域、淺綠色代表非實質控制區域);
以上。至少我不認為在疫情條目中有必要把秋海棠地圖放進去。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01:23 (UTC)
認同Sanmosa的想法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2:42 (UTC)
支持。--No1lovesu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6:00 (UTC)
支持Sanmosa版本--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05:34 (UTC)
現依照以上意見提議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論述;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

提議條文

在模板、地圖、圖例等敘述性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當中,限採用事實主權敍述,除非相關附加材料的應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相關附加材料所加入的條目(下稱「相關條目」)是直接涉及法理主權敍述的條目(即存在講述主張疆域的段落及/或講述主權爭議的段落的條目);
  2. 除非相關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讀者快速明確區分實質控制區域和非實質控制區域,否則相關條目必須要同時列有僅標示實質控制區域的附加材料;
  3. 倘若一則相關附加材料能夠傳達等效的重大資訊,不得使用多則相關附加材料;

其他情況下,如相關條目確有進行法理主權敍述的必要,相關法理主權敍述應着墨於內文。

以上。這裏我寫「如相關條目確有進行法理主權敍述的必要」的原因是避免部分人曲解條文並刻意把法理主權敍述加入完全沒有必要進行法理主權敍述的條目(例如疫情條目)中的行徑;我相信這裏的各位是不會這樣的,但難保以後會有。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10:39 (UTC)
列入,沒有人說一定列入啊。再說前面不是已經有原則了嗎?合適的比重,或者以事實主權為主,那根本就不會有這問題。芄蘭留言2020年6月6日 (六) 20:02 (UTC)
@芄蘭那些用戶可以完全無視相關原則、斷章取義,我只不過是希望防止相關情況發生。我肯定這裏的各位不會這樣做,但我知道有其他人會。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6日 (六) 23:26 (UTC)
支持Koala0090原版本,避免發生領土爭議的編輯戰——Jaovei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30 (UTC)
@Sanmosa我覺得可以加上「若需使用,必須確保為最低限度的使用」的概念。---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00:42 (UTC)
@Koala0090這概念其實與「合理比重」的概念相符。我已經調整了我的提議條文(借用一下NFCC的概念)。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7日 (日) 03:40 (UTC)
不滿意,可接受(最低程度上)。芄蘭留言2020年6月7日 (日) 17:09 (UTC)
@Koala0090看來這裏應該算是有以妥協得出的討論共識。如果可行的話,請直接以我的提議條文取代上方原有提議條文,並關閉提案七的討論串。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9日 (二) 12:51 (UTC)
@Sanmosa先公示一周看看有沒有人有異議---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9日 (二) 17:01 (UTC)
請問是已經開始公示了嗎?如果不是的話,可以直接開始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いろはにほへとちりぬるを 2020年6月11日 (四) 05:53 (UTC)
如果要公示,請清楚表示要公示什麼內容,全文還是部分章節?現在提案已經過於混亂。——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11日 (四) 06:11 (UTC)
這邊說得應該還算清楚吧,就是章節內文---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1日 (四) 09:21 (UTC)
哪一個章節?——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13日 (六) 03:50 (UTC)
有些編者主張的法理地圖,中華民國官方根本沒有發表過,比如不含蒙古以淺綠表示中國大陸地區的地圖,中華民國官方只有發曾發表過秋海棠中國地圖和現今的台澎金馬地圖——Jaovei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12:36 (UTC)
  • 你的意思是希望加註法理地圖僅能放有明確聲索資料的地圖嗎?如果是~我覺得確實可以討論是否要加上,如何加上這條件!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14:01 (UTC)
  • 維基百科應該真實反映現實世界,如果只依靠部分編者用法律條文的文字敘述來片面描繪中華領土疆域,反而本末倒置,現實生活中本來就以台澎金馬地圖為主,不應以某些編者的特定立場去曲解現實狀況,秋海棠地圖可放於內文中疆域詳細解釋過往歷史和部分人立場和政治觀點——Jaovei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14:34 (UTC)
@Jaovei所以Jaovei君有想要修改的地方嗎,因為現在公示期滿了,要決定是否定案---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8日 (四) 16:28 (UTC)
  • @Koala0090我是覺得原案「法理論述請着墨於內文」就挺好的,反對所有開頭就加入秋海棠地圖,但有些編者堅持介紹欄就展示「有爭議」的非實際控制的聲索領土,我已厭倦和秋海棠愛好者爭論不休了,就隨他們吧——Jaovei留言2020年6月19日 (五) 02:05 (UTC)
@JaoveiTemp3600有修改建議嗎?這條我會重新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07:31 (UTC)
這個很麻煩....要做的話,我要先研究有多少圖片會受影響,它們集中在那些條目,然後派人去修正。如果規定無法實現,那就只能不溯及過住,然後你就會發現這條有改和沒改都差不多。--Temp3600留言2020年6月20日 (六) 21:26 (UTC)
先把有可能出問題的列出來吧,我們才有討論基礎。---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1日 (日) 16:40 (UTC)
@Temp3600因為提案一通過了,所以這條目前會歸於格式手冊的兩岸用語當中,所以目前是這樣沒錯。---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17:20 (UTC)
  • 諾是說有爭議的秋海棠地圖,我偏向現行的幾種圖片最好都是只限於內文,但如果在開頭就一定要加入時,我認為可以依照爭議程度不以不同顏色加以區分,我認為法理地圖在開頭諾一定要加入的話需要限定只能加入一張。(避免版面過於冗長)!!例如中華民國條目中的法理地圖因有爭議常常換來換去,放旁邊兩張我認為都不是很好,但諾能把兩張合併,以三種顏色加以區分是否會更好?

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01:07 (UTC)

我先拉回來一下,這個到不應該是這次討論的重點,這次應該要討論的是這個規則用於這個狀況是否有疑慮,我目前看起來是還可以。---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2日 (一) 02:02 (UTC)
所以這部分還有疑慮嗎?如果沒有人要回覆了就從今天起公示一周---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4日 (三) 02:32 (UTC)
只要不合意的意見 就會被打太極推掉吧 早點表決通過就好 反正大方向根本沒有要改的打算 這樣下去像在拖時間--2402:7500:56C:C052:3824:8B6B:938A:48BA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3:04 (UTC)
@Koala0090我分了段。現在的狀態是?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8日 (日) 14:20 (UTC)
@Sanmosa我已經被擾亂到不知道怎麼推動下去了,等有緣人接手推動吧。---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8日 (日) 15:48 (UTC)
現取消原有對於提案7A的公示,並自即日起重新公示提案7A,為期7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9日 (一) 04:49 (UTC)
(!)意見:「必須」、「不得」等詞是否過於強硬而不合指引性質?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5日 (日) 17:43 (UTC)
我覺得可以先這樣試看看,如果之後有無法適用的問題可以再修改。--Koala0090留言2020年7月6日 (一) 00:17 (UTC)
@DrizzleD因為這是從方針分拆出來的,應該和方針有同等震懾力的用語。而且,相關部分經常被社群違反,用語更為強硬也是無可避免。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6:57 (UTC)
@Sanmosa雖是分拆,然而這是指引,不應該和方針有同等震懾力的用語,否則就成了方針了。如何能夠預料各種條目的情況?用語限定太死,我覺得不好。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6日 (一) 14:35 (UTC)
@DrizzleD但更重要的仍然是「相關部分經常被社群違反」這一點。再不然將之設為具有方針地位的格式手冊也可。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38 (UTC)
@Sanmosa相關部分經常被社群違反不意味着就要設為方針或有方針地位。例如Wikipedia:列明來源經常被違反,但不是方針。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6日 (一) 14:46 (UTC)
這取決於負面影響。違反此部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比違反Wikipedia:列明來源帶來的嚴重得多:前者影響了外界對維基百科的觀感,並有可能催生不同的事件。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14:49 (UTC)
@Sanmosa影響了外界對維基百科的觀感,並有可能催生不同的事件的是違反WP:避免地域中心方針,而不是違反本指引。違反本指引並不一定違反WP:避免地域中心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7日 (二) 06:07 (UTC)
在這一部分而言,「常識」並不存在,因為相關「常識」會摻雜意識形態。因此,「例外情況」並不存在。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7日 (二) 06:13 (UTC)
「例外情況」並不存在?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04:36 (UTC)
@DrizzleD「編輯者應嘗試遵守指引,但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因為不排除會有例外情況。」意思就是只有在「例外情況」存在的情況下才需要用存在的「常識」判斷,而如果「例外情況」並不存在,以「常識」判斷就變得不可能,而這也代表了「常識」也不存在。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11:13 (UTC)
就連方針都有各種例外情況,我個人並不相信一個規範具體條目內容的頁面居然可能會沒有例外情況。 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7月10日 (五) 12:56 (UTC)
你不相信,我也沒辦法。這次確實並無例外情況。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0日 (五) 13:39 (UTC)

提案7B

  • 我認為二點可以稍作變更立如
現行條文

除非相關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讀者快速明確區分實質控制區域和非實質控制區域,否則相關條目必須要同時列有僅標示實質控制區域的附加材料;

提議條文

除非相關附加材料本身已可使讀者快速明確區分實質控制區域和非實質控制區域,或能快速明確區分各版說法爭議疆域之差異,否則相關條目必須要同時列有僅標示實質控制區域的附加材料;

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1:30 (UTC)
「區」→「區分」,調整於2020年6月25日 (四) 07:45 (UTC)。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5日 (四) 07:45 (UTC)
另外,個人不同意Heartingvia的擬議調整,我深恐這樣會有鼓吹原創研究的風險。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25日 (四) 07:47 (UTC)
原創研究的風險...確實~這點我沒想到,我這提議不撤回,但不會強烈要求!!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25日 (四) 09:19 (UTC)

第七案現在進度是???是否要對7A公示?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30日 (二) 14:10 (UTC)

現在應該是7A公示中---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30日 (二) 18:11 (UTC)
注意:7A和7B視同兩個不同的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7月1日 (三) 00:00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八:三項名詞用法包裹提案(無共識)

無共識:
撤回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8月11日 (二) 13:26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由於在telegram群組上,用戶對於1949年後「中國」一詞的用法有意見,因此討論後多數用戶支持一律使用全稱取代「中國」一詞,因此提案討論。

現行條文

使用「中國」一詞 (略)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現時,「中國大陸」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略)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若確定在不加入置頂模板的情況下仍不會產生歧義,則不必加入模板宣告。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連江),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略)

提議條文

使用「中國」一詞 (略)

在1949年之後的政府、政治、法律、兩岸關係等相關條目中,應儘量避免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此外:

使用「中國大陸」一詞 中國大陸」可以代指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區域此外,在1949年之後的非政府、政治、法律等相關的條目內容中,「中國大陸」一詞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

(略)

使用「臺灣」一詞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此外,在1949年之後的非政府、政治、法律等相關的條目內容中,「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連江),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及澎湖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略)

---Koala0090留言2020年7月12日 (日) 12:15 (UTC)

@SiyuwjStefanTsingtauer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2日 (日) 12:22 (UTC)

(+)支持。這確實是當前最大的共識了。Sanmosa,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芄蘭留言2020年7月12日 (日) 12:43 (UTC)

我不清楚你在説甚麽,我只能視同胡言亂語。有需要的時候,我會尋找管理員協助。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2日 (日) 13:53 (UTC)
如果要這樣改,我要求明確這一點:用戶如果把用於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用戶不得回退(包括在DYKC的提議問題內)。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2日 (日) 13:57 (UTC)
@DavidHuai1999Rowingbohe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2日 (日) 13:59 (UTC)
  1. telegram 不能取代客棧討論;
  2. 維基不是政治角力場。維基方針的出發點應當包括提高條目品質,有助於讀者閱讀而不應僅僅從便利社群裁決出發。在無歧義的情況下,例如「中國」作定語修飾某個沒有政治管轄權爭議的地區更為簡潔。美國亞拉巴馬州對讀者顯然比美利堅合眾國亞拉巴馬州更為簡潔且沒有指代差異,中國浙江省也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對讀者更友好且沒有指代差異。因而,在沒有爭議的前提下,並不應當一刀切地禁止「中國」作為定語修飾無主權爭議的下級行政區;
  3. 上述提議中,為何「台灣」就可以無歧義代稱,而「中國」不行,其潛台詞是「中國」不論是用作定語還是中心語一定存在歧義。也就是說,即便「中國」作為定語修飾某個下級或者二級行政區不存在事實上的爭議,社群即便在沒有可靠來源的情況下,預設所有這樣的「定語+中心語」的組合存在爭議,這是在製造現實中不存在的爭議而非解決爭議。讀者在閱讀中國浙江省相關的條目時,在無爭議的場合下不會去考慮馬祖的實際管轄權問題,而當上述方針通過,編者則需要考慮這種無中生有的問題,對於編輯環境原本就不友好的中國大陸編者而言,顯得更不友好,而這對整個中文維基的平衡和社群的友好都會造成傷害;
  4. 對於有承襲性的條目而言,「中國」相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能包含更長的歷史時期,因而片面禁用「中國」作為修飾會損害條目的內容表達。例如,「湘雅醫院中國湖南的一所綜合性醫院」能涵蓋從1906年至當下的整個歷史時期,而「湘雅醫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的一所綜合性醫院」則只能涵蓋從1949年至當下的時間範圍,顯然前者所能涵蓋的內容比後者更為豐富;
  5. WP:BIAS原文:「……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及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尤其」用於在同類事物中引入最需要強調的內容(廖秋忠. 現代漢語篇章中的連接成分. 中國語文. 1986, (2))。因而,分句「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應當涵蓋在「『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之內,亦即該表述僅在表述獨立政治實體時成立,而不應用於非獨立政治實體。—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20年7月12日 (日) 16:39 (UTC)
  • (&)建議
  1. 對於各類政治實體以及這些政治實體主導的團體,在指代時應使用全稱,「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等專有名詞不在此限。這裏的政治實體僅指機構或組織而非地理概念;
  2. 討論使用「中國」是否有爭議,應當以「定語+中心語」為標準。亦即,當「中國」作為中心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實際控制的範圍,或者「中國福建省」這種中心語非「中國」但其中心語存在主權爭議的情況下,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而非「中國」,而「中國福建省南平市」則因不存在管轄權爭議,如條目不存在其他管轄權爭議內容則不符合上述爭議條件。如條目內容涉及的政治實體包括存在管轄權爭議的兩方(例如各種陸台經貿合作區),則在條目中應當使用全稱(此條具有強制性);
  3. 對於無爭議的場合,採用先到先得的方式裁定。亦即,當存在編輯爭議且爭議行為並非更正上條所述地域中心用法的,除非有表意層面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則應當傾向於使用首次編輯時的用詞。—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20年7月12日 (日) 16:39 (UTC)
  • 太長沒看 :「中國」在條目使用時並非僅作為中心名詞。在作為定語時,存在相當多無爭議的使用場景。維基方針應當設法彌合社群分歧,而非製造新的分歧。作為地方條目編者,本無意捲入此類衝突,但看到先前的討論中,幾乎沒有涉及這類場景,所以作為相關條目編者有必要指出社區先前討論的一些盲區,並請諸位從條目和編者的角度,再審慎考慮一下相關提議。—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20年7月12日 (日) 16:39 (UTC)
  • 先聲明,全部改為全稱這個提議不是我的意見,我僅是反映意見而已,此後我會淡出這整串討論。----Koala0090留言2020年7月12日 (日) 17:37 (UTC)
    • 本人上述觀點僅針對「一律使用全稱取代」這一提法。—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20年7月12日 (日) 17:41 (UTC)
      • 原先提案目標之一就是希望能鬆綁對於某些用詞的用法,包含「中國」一詞在內,這個提案跟我原先的精神有違,因此就不辯護了。---Koala0090留言2020年7月12日 (日) 17:46 (UTC)
      • 全稱方面,已經有規範專有名詞保留全稱;「應儘量使用」並不代表禁止使用,不過確實可能有必要檢討地理和歷史意義上的中國,是否需要跟政治上的中國分開對待,以及此時應使用哪些詞語組合。我個人認為提案是想要避免過度濫用加內連定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民國|中國]],而非是去禁止廣泛意義上的[[中國]]或中國。政治意義上自然用全稱比較合適,而其他條目中就不一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13日 (一) 06:28 (UTC)
      • 相對的,原方針也有提到「 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臺灣作為遷臺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或許某種程度上可以作為參考,對中國用詞規範進行修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13日 (一) 06:31 (UTC)
        • 「應儘量使用」是一種倡導,但這種倡導是否在所有場合下都適用是值得探討的,而且「儘量使用」也和後面的「台灣」一句有衝突。個人建議方針不應插手沒有爭議的表述,而對於可能存在爭議的表述應當進一步明確,例如改成「在1949年之後的政治、法律及兩岸關係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替代『中國』一詞。當條目所涉地域存在管轄權爭議時,也應儘量使用全稱」,然後類似對「台灣」的表述,加入對「中國大陸」一詞的表述。—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20年7月13日 (一) 13:52 (UTC)
        • 如果覺得上面的表述太過冗長,把「儘量使用」改成弱一點的「建議使用」也可以,但需要類似補充「中國」一詞在描述1949年後的事物時可以接受的適用範圍,例如「在無歧義的情況下,『中國』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下級行政區的定語」。—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20年7月13日 (一) 14:00 (UTC)
    • 贊同 Eric Liu ,不過還是想問一下這樣不會影響臺灣一段中"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連江),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的部分吧?只是把有關模板宣告的部分做調整對吧?Heartingvia留言2020年7月13日 (一) 14:58 (UTC)
果然肯定有人反對這個提案。如果反對聲音足夠大的話,我就重新公示綜合提案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3日 (一) 04:55 (UTC)
合你心意的人反對,就是「聲音足夠大」,我反對就是「擾亂、遊戲規則」?也未免太隨意吧!芄蘭留言2020年7月13日 (一) 14:15 (UTC)
公示綜合提案時會把Draft: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修成正式版吧?(我現在感覺有點亂因為好像要把有關模板宣告的部分移除了?所以我不確定現在可能會變成如何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7月13日 (一) 15:04 (UTC)
1949年之後的模板刪掉了,推薦用全稱。1949年之前也沒必要掛模板。芄蘭留言2020年7月13日 (一) 15:25 (UTC)
本提案通過後,會合併修改入草稿的相應章節,然後再行公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13日 (一) 23:52 (UTC)

(※)注意@Siyuwj你說的這些問題,我們之前全部討論過了,這個方案絕對沒有禁止使用「中國」的意思。Koala0090的方案是限制「中華民國稱中國」,而我的提案自第一輪討論沒多久,就不再對大陸網友的用法設限,僅是在同一篇提及兩岸政權時,有所區隔,而現在,連這一限制也取消了!因此,這兩句話非常寬鬆,絕對不是像Koala0090那樣「不建議將某方稱為中國」,「盡量」絕不含有「使用『中國』是錯的」這個意思。這是當前最寬容的方案,僅僅是推薦最佳用法,絕無禁止之意。芄蘭留言2020年7月13日 (一) 14:07 (UTC)

最新的提案8是可以接受的。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8日 (六) 05:46 (UTC)
現在提案8已經改成什麼樣了?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19日 (日) 09:52 (UTC)
現在你在上面看到的樣子。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19日 (日) 11:06 (UTC)
所以現在又刪掉置頂宣告嗎,那現在六四還要全文中國大陸?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19日 (日) 22:02 (UTC)
因該吧~不過擬提的以該條目來講,事件背景>>>經濟危機裏"自1950年代以來,中國便長期透過中央制定的專案定價機制...."應該要改成"自1950年代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便長期透過中央制定的專案定價機制..."(畢竟諾以中華民國遷台來說,1949年後的我也不是很清楚還有1945~中華民國(登出?)聯合國的這段時間更複雜就是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7月20日 (一) 02:29 (UTC)

(!)意見:最新的提案8有提到避免給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在下可以妥協接受,但是這寫法對事實論述說法有矛盾.--220.135.17.136留言2020年7月21日 (二) 02:26 (UTC)

@芄蘭@Ericliu1912(-)強烈反對現有版本,理由前面已經盡述,除非增加「在非爭議情況下允許在無模版的前提下將『中國』作為下級行政區定語」的條款,否則即是擾亂及WP:OR。—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20年7月21日 (二) 10:29 (UTC)
考慮到diff,此處有表述不當,請見諒,但仍建議明確定語用法,因「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一句並未明確是否定語也在限制之列。—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20年7月21日 (二) 12:21 (UTC)
按最後一句來看明顯是WP:POINT,不予置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21日 (二) 10:36 (UTC)

  • 現公示提案七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21日 (二) 10:36 (UTC)
  • 很抱歉我違背諾言擅自進入討論,因上方Siyuwj提出的反對意見尚未得到處理或妥善回應,是否應該先處理好他的建議再公示?或者就在公示中妥善處理。
  1. Siyuwj建議在非爭議情況下允許中國作為下級行政區定語,加入「在無歧義的情況下,『中國』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管轄下級行政區的定語」一句;他以條目編寫者角度所提出的建議值得參考,如果擔心「中國」會與「台灣」並列,可明確規範或形成默契,當PRC與ROC在同一段落、表格內並列時必須使用全稱,或者簡稱「中國大陸」、「台灣」,以及「北京政府」、「台北政府」即可。
  2. 「在1949年之後的非政府、政治、法律等相關條目中,中國大陸一詞可以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稱」。加入這句話並沒有比原來好,因為「中國大陸」是一個政治與法律術語,原本就是用在政治與法律等相關領域,為何會特別強調在非政府、政治、法律等相關條目中使用?使用中國大陸一詞是權宜之計,PRC人民更希望能夠光明正大使用中國簡稱;如果是基於彈性、對等原則,應該開放他們在非政府、政治、法律等相關條目中,允許使用「中國」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3. 羊羊32521對於六四事件是否須要全部改回中國大陸一問,我在第一輪已經問過芄蘭了,希望芄蘭再正面、不逃避的回應一次。

--Twarrior留言2020年7月21日 (二) 13:55 (UTC)

    • 1.Siyuwj已劃掉這句話。雖然現條文並未排斥他說的內容,無什麼差別。 2.已被移到「中國大陸」。對於1、2,應平等對待PRC人民和ROC人民訴求。3.不必全部改回中國大陸。芄蘭留言2020年7月24日 (五) 01:40 (UTC)
一、先前提案八僅顯示變更部分,其餘部分以省略號表示;而後在展示完整內容後,Siyuwj認為整體提案八仍不盡理想,再度提出反對(後改為建議),為何直接無視、冷處理?這裏我沒有要怪你或任何人,只是不需要這樣對待他(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二、「中國大陸」是一個政治與法律術語,強調在非政府、政治、法律等相關條目中使用,並沒有比原來好;更精確地說,該詞是用在政治、兩岸關係條目裏,PRC與ROC並列的語境。我一向很尊重ROC派,是否要開放在非政府、政治、法律等相關條目中,允許使用「中國」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由你們去協商;但無論開放與否,該條文皆未提及或限制ROC能否簡稱中國。三、感謝正面回應,並且你的答覆是與第一輪一致的。--Twarrior留言2020年7月24日 (五) 03:33 (UTC)
我不知道提案八的顯示部分是什麼時候被誰改的(不過我沒意見,順便做了微調,現在看起來不錯),那時候我已經很努力的跟主要異見者思域無疆溝通調整提案,讓他同意了,我才拿去公示的。另外,當兩岸政權在政治性條目中並列時,當然都用全稱最好,因為中國大陸不能代表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也不能代表整個中華民國嘛。——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24日 (五) 13:15 (UTC)
提案八的顯示部分是公示前被加入的,Siyuwj看到後重提反對意見,之後你留下不予置評後即行公示,詳細過程請見編輯紀錄。所以現在(略)是指已無原本草案存在的文字嗎?是的話可以重ping Siyuwj,向他確認是否能接受。另外,台灣部份我直接動手加入「...等非臺灣及澎湖附屬島嶼」,如果認為不妥,可直接回退。--Twarrior留言2020年7月24日 (五) 15:26 (UTC)
我修改到思域無疆覺得可以接受的版本跟某人增加顯示部分之後的版本,其修改內容應該是完全相同的,我不知道為什麼他會反對;按縮進來看,我覺得他應該是在回覆IP的發言。順帶一提,我那句「WP:POINT,不予置評」也是回覆IP的發言。早前我已經重ping了。(略)確實是指本提案不會修改到的文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25日 (六) 03:15 (UTC)
縮進是你幫Siyuwj加上去的,當天我有注意到你把他的發言縮進一格,推測你有可能認為他在反對IP,而你也跟着附應;但從事後的反應看來,似乎不是這一回事,有一種在做策略性冷處理的感覺。無論如何,這些都過去了,難得PRC維基人和ROC維基人能搭上線,如果雙方能繼續開誠佈公的交流是比較好的。如果(略)僅代表本案未提及而非刪除該段文字,仍應完整展現於提案中,避免日後再發生誤會、認知不同等爭議情形。--Twarrior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03:54 (UTC)
@Twarrior正因為「中國大陸」一詞是法律術語,而且概念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等同,所以在政府、政治、法律等相關條目內容中,不應該用「中國大陸」來精確的指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在之外的內容中,可以模糊處理,所以才能作為代稱,這跟「臺灣」的用法是差不多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30日 (四) 15:52 (UTC)
「中國大陸」一詞除地理名詞用法外,不存在精確的指稱一說。在涉及非兩岸關係、政治的語境,PRC的常用簡稱是「中國」;涉及兩岸關係、政治的語境,PRC的常用簡稱則是「大陸」或者「中國大陸」。簡而言之,使用「中國大陸」一詞是權宜之計,特別是使用在涉及兩岸關係與政治條目中,PRC與ROC並列的語境。--Twarrior留言2020年7月30日 (四) 16:29 (UTC)
反了,在中文維基百科,「中國大陸」是在非政治性語境中與臺灣並列時使用的,現行避免地域中心方針也是這麼寫的。至於在涉及政治性內容時,使用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是最理想無歧義的。當然兩岸關係內容中也用「中國大陸」,這個可以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31日 (五) 02:14 (UTC)
現行方針「非政治性用途對比」一句,並非指在「非政治等相關的條目內容中」使用之意。目前在政治等相關的條目內容中(特別是ROC政治相關條目),一直都是使用「中國大陸」作為簡稱,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另外,此句位於現行方針「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一節,特別強調用於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或許有當時的制定背景,但仍未明確定義何謂「非政治性用途對比」。--Twarrior留言2020年7月31日 (五) 02:59 (UTC)

對於1949年以後,上面芄蘭君提到沒有禁止使用「中國」的意思,但條文刪去了宣告模板,故在條文中並無distinguish兩個中國政府的部分。故暫時(-)反對。(由於最近期末複習並未及時關注客棧,一下看到長討論可能理解不過來,如果有誤解請見諒。)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23日 (四) 22:25 (UTC)

有不清楚時,自然會有編者加上中國政府指的是哪個。芄蘭留言2020年7月24日 (五) 01:40 (UTC)
正好該修正下方就有列出消歧義中國政府的方法了,您可以看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24日 (五) 13:19 (UTC)
不清楚是哪個。提案9是1949年以前的情況,提案10有宣告模板。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29日 (三) 09:10 (UTC)
「可採用⋯⋯」那三點⋯⋯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29日 (三) 13:44 (UTC)
  • 公示已逾七日,是否通過?順便祝賀本章節成功熬到置頂👏👏👏[開玩笑的]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29日 (三) 09:10 (UTC)
    • 使用「中國」一詞章節有爭議,故暫且擱置,其他兩個章節已經修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29日 (三) 13:44 (UTC)
      • (-)反對在討論中國一詞未見共識情形下,私自變更台灣部分!敝人不同意目前台灣部分變更!在討論中就是否使用置頂模板問題尚未有結論,閣下竟然擅自認定台灣部分已達共識!敝人不同意!現行草案規定無歧義可用台灣,閣下強行與中國大陸一詞配套,強推非政府、政治、法律才可用,不知居心何在?(-)強烈反對將台灣一詞和中國、中國大陸二詞包裹處理!敝人為求自救,如閣下繼續曲解共識,敝人只能走去檢舉上面違反共識方針的行徑!--210.71.60.13留言2020年7月30日 (四) 05:33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九:1949年前中國的用法(已通過)

已通過:
本案經公示後通過。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9月26日 (六) 09:4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還是「中國的用法」這一節,由於在討論提案八的時候,我想起1949年前「中國」也沒有必要使用模板(第一輪時就大多人覺得無必要),大清/中華民國,廣州/北洋相持的時間很短,因此

現行條文

若為求行文簡潔,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中國」一詞主要指涉之具體國家或政權為何。條目涉及該國內的不同政權,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該政權,避免單純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任何政權。如描述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直接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提議條文

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若有歧義,則應當選擇無歧義的名詞描述。如描述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以「北洋政府」或「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芄蘭留言2020年7月13日 (一) 16:42 (UTC)

請解釋一下原因。條文意思沒有變動。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4日 (二) 05:24 (UTC)
無歧義時無需使用模板,明、清、民國在無歧義時可以用中國。第二個直接係語義累贅。芄蘭留言2020年7月16日 (四) 14:34 (UTC)
增添了一對引號和一對括號。後半部分並不是我在意的地方。前半部分我個人是沒意見的,你放這裏看看其他人的反應無妨。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8日 (六) 05:42 (UTC)
其實形容詞應該是「XX」、「很XX」、「略微XX」,「比較XX」是一種語法錯誤,比較應當有比較的對象...芄蘭留言2020年7月18日 (六) 07:03 (UTC)
比較對象其實是有的:歧義較大的詞彙和歧義較小(亦即「較無歧義」)的詞彙,因為有些時候並沒有一個完全無歧義的詞彙。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19日 (日) 05:39 (UTC)

開始公示,請提意見。芄蘭留言2020年7月18日 (六) 07:03 (UTC)

由於下方出現與此提案衝突的新提案,為免造成後續討論不便,我作出技術性(-)反對。這並不代表我心裏真的不認同這個提案,但這代表現時並非公示這個提案的適當時機。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25日 (六) 02:25 (UTC)
你看錯了,他說的是1949年之後的情形。芄蘭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8:52 (UTC)

誰archive的請加簽名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26日 (日) 02:15 (UTC)

(因為暫時還沒必要存檔,已先移除模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26日 (日) 04:22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十:中國的用法,GZWDer提案版本(無共識)

無共識:
我在這個部分的討論算局外人,你們在這裏真的是一點共識都沒有。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2日 (一) 09:06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處僅涉Draft: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修改)

現行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提議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現時,「中國」可以用於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地區(例如「漢江發源於中國陝西省秦嶺南麓」),但兩種情況除外:

  1. 需要和「香港」、「澳門」、「臺灣」、「中華民國」並列,或是會產生歧義(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建設起步於1984年」)時,應以「中國大陸」(不用於指代具體的政權時使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替「中國」一詞。
  2. 用於指代具體的政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不含用於國籍的情形,詳見中國大陸近現代人物國籍表述原則)時,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替「中國」一詞;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亦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條目和分類標題除外)。

若「中國」一詞位於專有名詞內,則應維持該專有名詞不變。如:「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和「中國石油」等。

看看如何。--GZWDer留言2020年7月24日 (五) 14:13 (UTC)

  • 建議「『中國』可以用於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地區」修改為「『中國』可以用作修飾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地區的定語」,因為如果「中國」作為中心語指代某個地區原本就是應當避免出現的。另建議直接指代行政、立法、司法機構時用全稱。—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20年7月25日 (六) 16:39 (UTC)
    • 注意我說了「用於指代具體的政權」,而行政、立法、司法機構都不能脫離政權存在。例如「漢江發源於中國陝西省秦嶺南麓」的中國無論理解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中華民國公告疆域或者大中華地區都能說得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不能換成「中華民國」或「大中華地區」。--GZWDer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7:08 (UTC)

(-)反對上文已就「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吵架數月,各方已作諒解,請勿再起爭端。中國可以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控區/地理中國/兩個中國,現在沒有限制,無須單獨強調。專有名詞在總則中已經非常明確地寫出,這裏不需再重複。建議「並列時應使用中國大陸」轉到提案八。芄蘭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8:44 (UTC)

  • @芄蘭個人仍認為有強調必要,或者提案八需要相關修訂,因為會有人把「應儘量避免使用『中國』一詞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看作任何定語都不能用(我就遇到過至少兩次這樣的事情而且均被指「錯誤理解方針」,見爭論1爭論2),煩請參考。這樣的爭論個人認為對於一般編者而言是不友好且無益的,這也是個人為何對相關條目反應強烈的原因。—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20年7月26日 (日) 04:09 (UTC)
    • 個人認為中國一詞的使用尤其是1949年後就等於是關係到兩岸誰能代表中國誰得放棄中國,諾是導致中華人民共和能大量使用中國,那其實等於是要中華民國拋棄中國...因而我個人是比較偏向兩個政權都不能單獨代表中國比較好,必盡已事實來講確實兩個政權都還在爭這名吧?Heartingvia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06:23 (UTC)
      • @Siyuwj你可考慮修改本節第一句話「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歧義。」改為「可以使用中國,但遇到有歧義的情形,最好使用全稱」之類的意思,「49年之後政府、政治、兩岸關係」也可以強化之類的表達。芄蘭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08:06 (UTC)
      • @Heartingvia作為定語使用並不是承認代表性。假設兩種立場:反台獨和台獨。反台獨者對於「中國上海」這樣的提法不會有意見,因為此處「中國」並未指明哪個政權,即便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異見者,在反台獨前提下也可自行將「中國」理解為中華民國;支持「一中一台」者也不會認為中國上海屬於台灣,所以「中國上海」並沒有預設政治立場。—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20年7月26日 (日) 09:18 (UTC)
      • 認同定語的概念(包含你一開始提出定語時的5條意見),所以在修訂上能明確指出是地理上無爭議的地點使用中國做修飾是可以接受,但行政區個人偏向認為還是以政權名為主比較好,因此即是行政區的地名我偏向不要使用中國作修飾(因兩岸政府對同一個地方的行政區劃份應該沒有完全相同)Heartingvia留言2020年7月26日 (日) 13:57 (UTC)
        • 閣下用幻想世界的秋海棠地圖說全部行政區都有爭議是在擾亂嘛?現實中只有福建省有爭議.閣下又說兩岸現在還在爭中國代表權?在下以為是搭時光機回到30年前了.呵呵.閣下確定要用這2點阻擋對岸使用"中國"這個常用名稱嘛?這樣不好嘛,這個提案還是目前最方便的一個,閣下看到中國還可以自己腦補成中華民國,用模板宣告閣下連腦補的機會都沒有了嘛.--220.135.17.136留言2020年7月28日 (二) 02:32 (UTC)
        • 我不是說秋海棠地圖地圖,而是我們或對岸在行政區的畫分與各省市邊界上的差異。(反正在行政區上我偏向盡量不要使用簡稱),地點等等的我到不反對Heartingvia留言2020年7月28日 (二) 06:14 (UTC)
          • 除了秋海棠地圖還有啥地方會有行政區的畫分與各省市邊界上的差異?不就是福建省和南海諸島嘛.看看台灣部分處理方式,除了福建沿岸島嶼,南海諸島不宜用台灣代指中華民國,剩下的地方現實行政區根本無歧義,人家都沒找咱麻煩.閣下何苦阻擋對岸用"中國"這個常用名稱?閣下就讓福建,南海諸島,以外行政區都給用不是很好嘛,這樣不必用置頂模板也方便1/3台灣人閉着眼睛腦補成中華民國嘛.--220.135.17.136留言2020年7月28日 (二) 08:09 (UTC)
            • 好吧~我不爭了反正目前來看中華民國爭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過我不認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佔去的土地所使用的蔥國還會有多少會看成中華民國的....我只希望在不會再有把中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看成同一個的了......,我身邊已經開始有把香港或箱感人看成與大陸人士相同的在仇視的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7月28日 (二) 15:51 (UTC)
    • (+)傾向支持:在不涉及兩岸問題的其他條目中,完全可以用「中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苞米()💴 2020年7月27日 (一) 04:31 (UTC)
    • 諾是要以統獨的角度為主話我會偏向之前說過的兩個政權都不能單獨代表中國!!因為個人認為能單獨代表,就會有一方有比較多機會代表,這樣會導致另一方代表的空間被壓縮,進而島是與其逐漸產生疏離感(個人認為這也是產生很多教改前的成年人 長輩們也沒有認同是中國人的原因之一)Heartingvia留言2020年7月27日 (一) 12:40 (UTC)
  • (+)支持:意見同Baomi。而且國籍用 中國並無不妥,港澳人的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也都是直接用「中國」。--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八次動員令 2020年7月28日 (二) 03:22 (UTC)
  • (+)支持: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堅決反對使用「中國」一詞描述中華民國。「中國」政府單指是有中國統治實權和國際代表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Jaovei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4:41 (UTC)
  • 僅芄蘭反對,是否公示?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8月6日 (四) 14:41 (UTC)
    • 提案8、提案10與本案均涉同一核心爭論,特別是「1949年」絕非是劃分節點。我想提醒羊羊,編輯必須以現實世界為基礎,堅持非原創中立的觀點。我早已放棄「不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稱中國」,也完全讚成上述三人所說的絕大部分內容。我憑據中華民國在現實世界的地位,必須堅持中華民國才是中國的觀點(少數觀點),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觀點(多數觀點),堅決反對「不建議中華民國稱中國」。芄蘭留言2020年8月7日 (五) 02:56 (UTC)
  • 另外,此提案文字有邏輯錯誤:「「中國」可以用於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地區……但兩種情況除外……需要和「香港」、「澳門」、「台灣」、「中華民國」並列」
  • 實際控制地區與港澳並列,說明港澳排除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地區,與事實不符。芄蘭留言2020年8月7日 (五) 03:22 (UTC)
  • (+)支持--Koala0090留言2020年8月18日 (二) 01:50 (UTC)
    • 這版本在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以置頂模板宣告政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遇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控區和敘述國籍的情形都無須宣告直接使用,簡直太方便了.咱一開始就認為這版好,果然也是最多人支持的嘛!--220.135.17.136留言2020年8月18日 (二) 07:27 (UTC)
  • (+)傾向支持疑開始投票了?就格式來講這方案確實比較易懂。下方羊的方案中我有想到一些概念,來避免因替換字詞時使用簡稱時對該祠產生升降皆的錯覺造成讀者誤解文意問題
    1. 為了避免出現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以臺北(政府)....之類的的段落句子,所以同段落或條目中同階的簡稱格式需統一且不能只有一方使用簡稱。
    2. 為了避免出現台灣....臺北(政府)之類的的段落句子,所以同段落或條目中如高位階已使用簡稱,則該段高階簡稱後的下一皆就不能使用簡稱。
  • 這部分希望下一階段能進行討論Heartingvia留言2020年8月18日 (二) 08:09 (UTC)


核心爭議沒有解決,因為「不建議」在實務中就可能發揮「禁止」的效力,必須明確是「審慎」,而非「禁止」。我要補充說明一下:雖然站外討論不能直接得出共識,但是羣組當時討論的結論是「多用全稱,不要對中國設限」,這反映出上方幾位編輯的意見不足以代表大多數編輯,對「中國」設這樣的限制缺乏足夠的支持。維基百科:共識指出「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此外,作為三大原則之一的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還明確指出「維基百科描述爭議,維基百科不參與爭議。我們是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的。吉米·威爾士說明如何識別重要少數觀點:「如果是重要少數觀點,那麼很容易找到一批知名的擁護者」,顯然,兩岸及華人華僑,有很多著名人士認為中國就是或可指中華民國,族繁不及備載。在討論中,我已經列出不少即使是1971年後,仍然需要將中華民國稱作中國,並且完全不會導致讀者錯誤理解的案例,而「不建議」忽視了這些多元的情景,從邏輯學上看,中華民國具備眾多超越台灣的範疇。最後,該提案還有一些顯而易見的基本邏輯錯誤,而提案人沒有對這些質疑進行回應。總之,當前並未形成共識。故撤下。芄蘭留言2020年8月21日 (五) 07:02 (UTC)

  • 簡單問你,請問當新聞提到「中國外交官」時[[5]],全球華人認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官」還是「中華民國外交官」?請問當新聞提到「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時[[6]],全球華人認為是指「中國總統選舉」還是「台灣總統選舉」?請芄蘭請不要固執己見背離常識——Jaovei留言2020年8月21日 (五) 08:30 (UTC)
    • 常用台灣代稱與有時用中國代稱,並不衝突。中華民國外交官,既是台灣外交官、又是中國外交官(你給的連結只能論證:經常使用中國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無法論證:不能使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將大陸地區稱作中國,固然今天在台灣屢見不鮮,然而是違憲的錯誤用法,在大陸地區和海外一些地區,中國外交官理所當然指台灣在內的外交官。);而中華民國總統,就是中國的總統,雖然管轄範圍是台灣及閩省一部,這正如鄧麗君既是台灣人,又是中國人。請問,中華民國領有的南海疆域,是中國南海,還是台灣南海?請問,中華民國港澳居民身份證,是中國港澳,還是台灣港澳?請問台灣(台澎)是自成一國,還是與福建、海南、乃至法理的港澳、大陸維系中華民國?芄蘭留言2020年8月22日 (六) 07:32 (UTC)
  • 你想要1949年後中華民國可以使用「中國」作為簡稱?可以啊!為避免讀者混淆誤解,只要現在規定對岸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使用「中國」作為簡稱即可,要不請問當提到「中國」時,誰有辦法搞清楚是指哪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中華民國?不過我想十四億「中國人」可不會同意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中國」作為簡稱。——Jaovei留言2020年8月22日 (六) 10:35 (UTC)
  • 微調提案用語。另外,我仍覺得「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跟不能用「中國」一詞指代中華民國沒什麼直接關係,然後1949年這個時點也太早了(1971年前一段時間兩個中國基本還是旗鼓相當)。再參照之前的多次討論,我建議將該句改為「在1971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8月23日 (日) 14:03 (UTC)

討論無共識。芄蘭留言2020年9月21日 (一) 08:07 (UTC)

提案10A

現行條文

使用「中國」一詞 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歧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若有歧義,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例如,在描述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以「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提議條文

使用「中國」一詞 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歧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若有歧義,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例如,在描述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以「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中國」可以用作修飾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地區定語(例如「漢江發源於中國陝西省秦嶺南麓」),但兩種情況除外:

  1. 需要和「香港」、「澳門」、「臺灣」、「中華民國」並列,或是會產生歧義(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建設起步於1984年」)時,應以「中國大陸」(不用於指代具體的政府機關時使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替「中國」一詞。
  2. 用於指代具體的政府機關和職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不含用於國籍的情形,詳見中國大陸近現代人物國籍表述原則)時,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替「中國」一詞;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亦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目和分類標題除外)。

若「中國」一詞位於專有名詞內,則應維持該專有名詞不變。如:「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和「中國石油」等。

討論至今已歷時近五個月,現根據較多用戶支持的GZWDer提案版本稍作修改,修改重點及說明如下:

  1. 暫時刪除「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句如何處理,留待下階段討論。即使下階段討論仍無結論,提案10A條文內容並未支持或反對1949年後,「中國」能否代指中華民國;將來社群如發生頻繁、大規模、違反常識的編輯爭議,相信社群會凝聚更多共識處理此句條文。
  2. 開頭已言明「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故未於1949年之後的規則中重申此文。
  3. 基於在無爭執處全面鬆綁的精神,故未採用羊羊32521所草擬「以下情況不允許使用置頂宣告」條文,如仍認為有其必要性,可於下階段繼續提出。
  4. 提案10A與提案十幾乎一致,如獲通過,提案十三仍可一併生效。
  5. 此提案變體係出於斡旋各方之意,並非以個人意見介入、參與討論;如本提案有機會形成共識,我會協助處理公示問題,讓討論往下一階段推進。

--Twarrior留言2020年9月22日 (二) 05:52 (UTC)

  • (+)支持。單單就「稱謂」而言,先前討論中,就有多名編輯認為「不應禁止稱中華民國為中國」;而提案11的討論,仍然堅持「必須禁中華民國稱中國」者,僅為Jaovei一人,故其意見無法代表共識。就「政治」而言,綠營認為「中華民國只能稱台灣」,是徹底抹殺法理疆域,而不是以實際控制為論述的基礎。芄蘭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01:21 (UTC)
  • (-)反對。想要取代GZWDer提案版本可以啊,只要支持人數超過原GZWDer提案版本就可,我不過是其提案支持者之一,請芄蘭不要亂造謠抹黑,不要不合你意就否定多數人形成的共識。——Jaovei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02:59 (UTC)
(:)回應Jaovei:提案十在公示時出現兩項意見:一、芄蘭反對採用「不建議」一詞;二、Ericliu1912和羊羊32521建議刪除「...撤退至臺灣」,並將「不建議...」的時間點改為1971年之後。早前綜合各部提案在公示時,DrizzleD也曾提出刪除「...撤退至臺灣」的意見。而你的底線或許是「在1949年之後,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如不正確,請更正),至少這在1949年及1971年兩個時間點上,已無法達成一致;即便這三個提案皆以無共識結案,綜合各部提案再次公示時照樣會發生相同問題。我已對暫時刪除「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做出完整說明,如仍有疑慮,歡迎追問。希望你能考慮先不反對提案10A,無論考慮結果如何,我都尊重;在你未劃掉反對意見之前,我不會在支持意見超過原GZWDer提案版本之前,公示此提案變體。--Twarrior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04:49 (UTC)
(:)回應Twarrior辛苦了,其實根本不必為芄蘭大費周章修改,反正拖了著麼久,如沒有出現更多支持的版本,時間一到,我就公示GZWDer提案的版本,根本不必和芄蘭繼續糾纏,別忘了他的版本從頭到尾放了這麼久都沒有什麼人支持,要不是他一人死纏爛打阻擾公示GZWDer的提案十根本不會拖延這麼久的都沒結果。——Jaovei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08:14 (UTC)
不會辛苦啦,這句核心爭議一拖又是一個月,在此提供一個變動最小的解決方式而已。謝謝你未來願意承擔公示責任,如同我上文所言,未來在公示時仍會面臨兩項意見的挑戰;假如沒有壓倒性的用戶反對這兩項意見,特別是1949年及1971年的時間點爭議,會有再次流案的可能性。這個提案變體就先放着,替未來變化預留一點空間,在未獲壓倒性支持前,我不會逕行公示此變體。另外,也要謝謝芄蘭願意在核心爭議句子刪除後,選擇全盤接受其餘條文。--Twarrior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09:36 (UTC)

@DrizzleDSiyuwj提案10A是提案十的解套備案,兩者幾乎是相同的存在;為避免日後浪費時間,我先提前在此處理二位的意見:

  1. 將「中國可以用於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地區」,改為「中國可以用作修飾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地區的定語」。
  2. 將「用於指代具體的政權」,改為「用於指代具體的政府機關」。

--Twarrior留言2020年9月26日 (六) 17:51 (UTC)

同意微調內容。--Twarrior留言2020年9月27日 (日) 00:32 (UTC)
贊同上述兩提議。—思域無疆大道 事體 機器 2020年9月27日 (日) 02:23 (UTC)
收到,再等DrizzleD做最後確認。--Twarrior留言2020年9月27日 (日) 03:21 (UTC)
@DrizzleD?——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7日 (三) 11:13 (UTC)
@Ericliu1912不好意思最近沒怎麼關注互助客棧,所以可能需要ping。我覺得從條文字面意思講其實還是不大合適,例如「中菲在中國黃岩島多次發生對峙事件」。不過如果我們能相信大家在實際使用條文時會限制在條文原意的範圍內,倒也可以。--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10月7日 (三) 16:11 (UTC)
依現擬草案方針的事實主權論述,描述為中國黃岩島是可以的;但須特別注意的是,「中」字應在使用前先提及代稱對象。目前這樣的微調方式如仍不夠滿意,請在此繼續留下反對意見,可以繼續討論,謝謝你。--Twarrior留言2020年10月7日 (三) 16:58 (UTC)
我不認為「中國黃岩島」對於維基百科是一個好的表述,因為它暗示着一種領屬關係,即「黃岩島屬於中國」。--DRIZZLE (按此給我留言) 2020年10月9日 (五) 13:42 (UTC)
現擬草案方針提到:「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為主;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我接受這樣的說法,但也注意到淺藍雪、芄蘭皆對此說法有意見;這問題會回到大家是否真心認為方針要改成以事實論述為主,你認為呢?--Twarrior留言2020年10月9日 (五) 14:19 (UTC)
對於「中國黃岩島」的例子,我自己認為雖然現行的草案沒辦法規避有心要進行這種論述的人,但我相信這個例子其實應該能夠很輕易地找到同時符合事實論述,也能夠描述實際控制情形,又能避免為特定政權聲張主權的描述。要解決這部分的問題,應該是進一步研擬更詳細的規範來闡明,除了事實控制之外,我們還希望一個中立客觀的文本同時應當符合哪些精神,而不是直接推翻事實論述的精神,回到原先虛無飄渺的各自表述之中。---Koala0090留言2020年10月10日 (六) 11:41 (UTC)
差不多快三週了,目前看來提案10A不太可能會形成共識,這部分我先放下,未來再視情況發展適時的幫忙哦。--Twarrior留言2020年10月10日 (六) 11:58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十一:中國的用法,羊羊32521提案版本(無共識)

無共識:
我在這個部分的討論算局外人,你們在這裏真的是一點共識都沒有。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2日 (一) 09:08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出一點自己的看法,主要是為了限制「中國」的用法,以防止「中國」指代PRC或ROC的濫用。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29日 (三) 17:18 (UTC)

看法

第1條

在1971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由於多種原因,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

  • 敝人(+)支持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敝人想不到究竟在何種情形下需要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直接用中華民國不是更好嗎?如果設定在1949年後不建議會更好。(~)補充:敝人先說明這個補充有惡意推定嫌疑,但敝人愈覺得可疑,堅持刪除不建議中華民國稱中國難道是為了方便方針通過後大量變更中華民國為中國嗎?這是為了宣揚中華民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嗎?敝人找不出何種情形1949年後需要使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使用「中華」代指中華民國反倒還有些合適,只是有原創研究嫌疑而已。--210.71.60.13留言2020年7月30日 (四) 06:39 (UTC)
  • 基於一些用戶一直堅持的對等原則,還是定在1971年比較妥當。此外:
  1. 1949年以後很長一段時間中華民國還是以中華正統自居。
  2. 1971年ROC登出UN,PRC「恢復在UN的合法席位」。
  3. 1971年PRC邦交國超過ROC。
  4. 不久後蔣介石逝世,在蔣經國和李登輝執政期間台灣本土意識抬頭。
所以「由於多種原因」,在1970年代以後,ROC更多地叫做台灣,更少地叫做中國。所以我覺得定在1971年比較妥當。
(我的台灣歷史不怎麼好,如有說錯請見諒,畢竟PRC不教這玩意)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31日 (五) 12:13 (UTC)

依據中立的觀點,如加入該句,須同時加入在1971年之前的相關條目中,由於多種原因,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另外,220.135.17.136,你看好了,
事實1:「台灣」不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事實2:「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事實3:「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結論: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台灣。
要我舉出更多嗎?
事實1:福建不是「台灣」的固有疆域。事實2:福建是「中國」的固有疆域。事實3:福建是「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結論: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台灣。
更多?
事實1:傅斯年、張學良、宋美齡不是「台灣」人。事實2:傅、張、宋是「中國」人。事實3:傅、張、宋是「中華民國」人。結論:中華民國簡稱=中國≠台灣。
更多?憲法是國家最高之法,中華民國疆域含大陸在內,國家尚未統一,這一點是否被改寫?沒有。蔡英文是中華民國第15任總統,是否放棄了承接自孫中山的中華民國道統?沒有。台灣綠營是否成功取消了中華民國國號,建立新國號?是否改變了國家航空公司 CHINA airlines 之名?沒有。如果這些都沒有,怎麼斷然否認中華民國是中國呢?
芄蘭留言2020年8月5日 (三) 08:35 (UTC)

  • 依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台澎人應視為中華民國國籍,"視為"這個法律用詞,就是指本來不是,為求方便先虛擬為是的意思.現在台澎由中華民國代管,不管代管多久都不會無故產生主權轉移,蔣介石政權被驅逐出聯合國跟台灣無關,現在的事實上就是中華民國依附藉台灣而已,閣下要講這套等國民黨上台再說,否則現在的中華民國事實就是台灣.常用簡稱也是台灣,硬說現在中國是中華民國是脫離現實,擾亂討論.結論:現在中華民國常用簡稱=台灣≠中國.
  • 福建是中國疆域,跟台澎無關.事實是中華民國依附藉台灣存在,結論:現在中華民國常用簡稱=台灣≠中國.
  • 中華民國是中國並取得台澎代管權的流亡政府,這跟常用簡稱是兩件事,沒有要阻擋閣下認為中華民國是中國,但是一再將自己的政治看法連結到常用簡稱,長期強推不被社群接受提案,阻擋社群是在擾亂議事.這次修改方針是閣下在擾亂對岸,擾亂香港,阻擋中華人民共和國使用中國這個常用簡稱,你維已經檔20年了,硬要將政治形態連結到常用簡稱,阻擋兩岸各自用常用簡稱的做法是沒道理的.再說一次,重點是現在常用簡稱這六個字,膩膩歪歪的東拉西扯是還要檔多久!--220.135.17.136留言2020年8月5日 (三) 09:28 (UTC)
    • 我早就不再說「不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稱為中國」,這點我已多次申明,為甚麼還這樣講?
    • 有多少人說「中華民國只稱為台灣,不稱為中國」?大陸不承認「中國現在是中華民國」,也不承認「中華民是台灣」,人家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福建省金門、廣東省東沙和海南省太平」,人家的常用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台灣=中國」,不是「中國大陸=中國」。而全世界僅存的幾個邦交國,還是與你說的「中國流亡政權」建交。
    • 指代「這塊區域」,可以用「台灣」沒問題,但不也是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嗎?中華民國有台灣以外的歷史、法律、土地、人民和主權聲索,就像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有大陸以外的主權聲索,你常用台灣我不反對,但「不建議稱中國」,在實務上就會變作「不要稱中國」。尤其是我已申明一定會規避歧義的情形下,還要對「稱中國」趕盡殺絕,請問事實、中立、平等的原則去了哪裏?
    • 全世界不是只有三立、新頭條、自由時報,還有中國時報、聯合報、新共和通訊、紐約通訊甚至黃花崗光復網。堅持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人,在台灣的確不像以前,但是在香港、在大陸、在海外,中華民國其命維新!在中華民國國歌影片下的5800則留言中,90%以上的留言都是「Republic of China is the real/true China」。在「避免地域中心」的提案中,居然出現這樣地域中心的言論,實在不該!
    • 芄蘭留言2020年8月7日 (五) 02:21 (UTC)
      • 直接跟閣下說,中華民國就是來自中國的流亡政府,目前仍控有金馬東沙,南沙部分主權,代管台澎,但實際政府運作已是由台灣人直選,由台灣人控制這個法理面存在的流亡政府.從洛桑協議的命名"中華台北"就是一般常見的流亡政府的命名方式,不是啥對岸打壓才取這名,就像波蘭倫敦,希臘開羅一樣,意思是"流亡到台灣台北的中國政權".所以中華民國是中國的流亡政府,現在中華民國的常用簡稱是台灣才是事實.
      • 閣下應該有意識到這是在談常用簡稱,這跟政治立場是兩件事,中華民國現在常用簡稱是台灣無庸置疑,現在台灣官方或民間就是用這名,對岸官方或民間也是用這名,最常說台灣方面啥啥啥的,閣下的趕盡殺絕是胡扯一通!一個讓兩岸各自用常用簡稱跟趕盡殺絕有毛干係!要併吞台灣或法理面台獨靠的是實際行動,要擺脫流亡政府型態靠的還是實際行動,這跟讓兩岸各自用常用簡稱完全是兩件事!
      • 再說一次,政治立場和現在常用簡稱是兩件事,不會因為維基百科恢復現在常用簡稱用法,就造成台灣法理獨立,對岸併吞台灣,中華民國擺脫流亡政府事實成為中國代表政府這三件事情,這三件事靠的是實際行動,而不是控制這常用簡稱造成閱讀混亂就能洗腦了,洗腦這招有用國民黨洗了50年又能洗出啥事,還指望紙包住火嘛?
      • 閣下對方針的理解錯誤還要硬胡扯,所謂中立的觀點也包含不合理的比重.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台澎主權未定兩件事才是目前世界上處理兩岸事務默行規則,閣下看看蔣代表被驅逐,台海中立政策,華日和約,對日和約,洛桑協議,台灣關係法,在在應證這兩件事才是世界在處理兩岸事務實際態度,否則世界各國豈不是公然在干涉中國內政問題?閣下以不合理比重限制對岸使用"中國"這個常用簡稱,以對等名義作出總總限制,錯誤理解中立觀點,一再誤導就是在遊戲規則,必要時在下會請行政員處理!
      • 在下願意釋出善意先撤回上面GZWDer提案的支持票,閣下也別膩膩歪歪的政治立場和常用簡稱扯一道,是條漢子就爽快點,將來要扭轉常用簡稱先從國民黨拿回政權,由官方帶頭自己簡稱中國再說.--220.135.17.136留言2020年8月7日 (五) 03:51 (UTC)
        • 我已經反復說了很多次,我沒有說不讓常用「台灣」,但是不建議在操作中就會變成不要,既然你也說是常用簡稱、無關政治立場,那我現在把表述變通一下,如各方可接受就皆大歡喜。最後,台灣(地方)何德何能敢凌駕於中華民國(全國)?黎智英是中華民國人,是中國人,是廣東人,但人家就不是台灣人!(I also love Taiwan where I can both be free and proudly a Chinese.)芄蘭留言2020年8月8日 (六) 08:25 (UTC)
  • (+)支持:國際社會在1971年以前的確經常使用「中國」、「華」等字詞來稱呼老蔣政權,但大多用戶在編輯時仍會使用「台北政府」或是「北京政府」,因此問題不大--Haoyu2002留言2020年8月8日 (六) 03:37 (UTC)
第2條

當條目提及但不解釋或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除福建省和三沙市外實際控制地區之行政區劃時,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替換為「中國」,並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連結,且無需置頂宣告。

福建省是不是可以縮小範圍?南平、寧德、三明、龍巖、漳州個地級市和平潭應該不會有爭議,廈門的爭議應該可以忽略(大嶝)。

  • 敝人(+)支持中國可以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區域,頂多「中國福建省」這種說法少用就好,如果其他人認為兩岸行政區管轄重疊處別用,那就是泉州市(金門)、福州市(馬祖)、莆田市(烏坵)、漳州市(東碇)、三沙市(太平島)和中華民國有重疊而已。中華民國好似1949年就丟掉廈門大嶝島,現在不由中華民國控制了,敝人認為廈門市不在兩岸行政區管轄重疊範圍內。--210.71.60.13留言2020年7月30日 (四) 06:32 (UTC)
第3條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以下情況不允許使用置頂宣告:

一、條目講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包括政府機構、行政區劃、法律法規、外交等,不包括政治運動。

二、條目講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或多次提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三、條目主體與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太大聯繫,或條目敘述中很少提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29日 (三) 17:18 (UTC)

第4條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已經進行置頂宣告的,提到另一個「中國」政權(下文簡稱「對岸政權」)時的規避方案:(二選一)

第4條A

提到對岸政權時,不應以國號稱之,而應代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政府」或「臺灣地區台北政府」,添加相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連結並掛上國旗,以避免與兩個城市的市政府混淆。

同時,提到對岸政權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個此類自然段的章節中,提到已宣告簡稱「中國」的政權時,不應以「中國」或其國號稱之,而應以同樣方式規避。

第4條B

提到對岸政權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個此類自然段的章節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不應該使用簡稱,而應以國號稱之。

註:對於第4條A

α: 建議建立兩個模板:

{{北京政府}},{{bjgov}}:{{flagicon|PRC}}[[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政府]]

{{台北政府}},{{tpgov}}:{{flagicon|TWN}}[[中华民国|台北政府]]

β: 「台」字或「臺」字需要規定嗎?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29日 (三) 17:18 (UTC)

@羊羊32521α部分請注意Wikipedia:格式手冊/旗幟#不應使用於條目正文(未通過為正式規定,不過編者普遍依從)。β部分參見Wikipedia:繁簡處理#勿手動轉換異體字,不應特地規定。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13:30 (UTC)
如果不能通融,那我建議反對""A"",直接用國號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8月8日 (六) 04:18 (UTC)
第5條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已經進行置頂宣告的,提到另一個「中國」政權實際控制地區(下文簡稱「對岸領土」)時的規避方案:

提到對岸領土時,不應以國號稱之,而應代之以「 中國大陸」或「 台灣」,添加相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連結。

同時,提到對岸領土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個此類自然段的章節中,提到已宣告簡稱「中國」的政權實際控制地區時,不應以「中國」或其國號稱之,而應以同樣方式規避。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29日 (三) 17:18 (UTC)

第6條

由於「中國大陸」、「大陸」和「台灣」皆不是任何一個國家之國號,故應儘量避免上述詞語與「全國」、「國家」等詞語連用,專有詞語除外。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29日 (三) 17:18 (UTC)

太麻煩了,看了半天都不很理解。我修改的第10案簡單多了。第10案第2條「不用於指代具體政權」,具體政權不就是PRC嗎?你們究竟是怎麼想的?看不明白。芄蘭留言2020年8月8日 (六) 10:19 (UTC)

置頂模板作附加提示之用,就很好,沒必要強制使用。大家都優先用全稱就好了。芄蘭留言2020年8月8日 (六) 10:25 (UTC)

  • 第一條防止中國指代ROC的濫用,第二條給行政區劃鬆綁(可以寫中國河北省石家莊市,而不用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石家莊市),第三條防止歧義,第四、五條防止閣下一直擔心的「兩個中國」和「台獨」問題。第六條一半防止閣下擔心的「鼓吹台獨」,一半防止例如「中國大陸全國活動」這種奇奇怪怪的說法。
  • 為了消歧義,置頂模板還是要用的。(因為本次修訂針對的都是全文「中國」的條目,不是一個附註就可以搞定的)
  • 10之2,我認為說的是無模板時不指代具體政權,有模板時是可以的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8月9日 (日) 08:17 (UTC)

提案11A(不通過)

經過調整,整合11之1, 2, 3, 4B, 5, 6,提出11A。

現行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提議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在1971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由於多種原因,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在此類條目中:

  • 提到另一個「中國」政權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個此類自然段的章節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不應使用簡稱,而應以國號稱之。
  • 提到另一個「中國」政權實際控制地區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個此類自然段的章節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不應以國號稱之,而應代之以「中國大陸」或「台灣」,添加相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連結。

此外: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以下情況不允許使用置頂宣告: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包括政府機構、行政區劃、法律法規、外交等,不包括政治運動;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或多次提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 條目主體與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太大聯繫,或條目敘述中很少提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以上。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8月12日 (三) 14:54 (UTC)

把不建議改為「謹慎」或加註釋(並非完全禁止),我就支持。芄蘭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5:00 (UTC)

  • (!)意見。把「不建議」中華民國使用中國一詞,改為「完全禁止」,我就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世界公認中國唯一政府。——Jaovei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6:23 (UTC)
    • 「廣泛承認」不等於「公認」。中華民國至少還有十幾個邦交國,依據「一個中國」原則,這些國家法理上承認中華民國代表中國(例如聖座)。當然依據實際情形,使用「不建議」一詞是可以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8月13日 (四) 02:59 (UTC)
    • 「中國」地理學泛指來說擁有是指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之土地之政權(秦始皇滅六國統一中國。西晉滅東吳統一中國),中華民國如今並未擁有「中國」之核心土地,而台灣非「中國」核心領土,只有在「中國」五千年中短暫曾與「中國」同屬一政權(清朝前期和中期1683年-1895年、中華民國戰後1945年-1949年),中華民國在1949年就失去「中國」核心土地,當今「中國」實際控制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Jaovei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04:08 (UTC)
  • 我覺得「謹慎」與「不建議」意思相近。
我重新看了一下提案4
要不然「避免」加註釋「但不禁絕」?我本來想加括號,但這一句已經在括號內 囧rz……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8月13日 (四) 02:30 (UTC)

補充一個汕尾市(東沙群島)並划去上方提議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8月13日 (四) 03:21 (UTC)

  • @ATSanmosaTwarriorKoala0090.既然你也說是常用簡稱、無關政治立場,那我現在把表述變通一下,如各方可接受就皆大歡喜。這句話是芄藍自己講的,芄藍認同這是在討論常用簡稱,那故意把"現在中華民國的常用簡稱是台灣","過去中華民國的常用簡稱是中國",兩件事弄渾就是故意的嘛?好意思說要在條目裏寫江啟臣是中國人或中國政治人物,還要內連到中華民國?說國民黨現在就是在選中國總統?這是認真的嘛?呵呵.芄藍又說只有Koala0090不做妥協?芄藍再說自己在PB討論裏不是擾亂?是在哈囉嘛.為了讓芄藍心服口服,在下就ping這些從第一輪就是主要參與者的人,和曾經提醒過芄藍的行政員,假如各位還願意搭理這廝就上來說說,看看是在下說的對還是芄藍在虛假陳述.假如各位煩了懶得搭理這廝,那也罷了,沒關係,最後該怎辦,咱就怎辦就好,呵呵.--220.135.17.136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03:35 (UTC)
(:)回應:很抱歉我在提案八主動加入討論,但如果是被點名的話,正面回應問題還是較好的方式。1949年後中華民國是否能簡稱為中國,我的立場是應避免,但妥協為不禁絕;具體不禁絕的形式我從未設限,只是斡旋協助各方尋找解方而已。芄蘭在此次方針討論中確實曾騷擾、變更他人發言、做出虛假陳述,當時為避免討論氣氛惡化,我亦多次替芄蘭緩頰,拜託其他用戶儘量包容理解。Koala0090在第一輪討論就曾主動調查社群意見,希望以理據作為是否刪除「不建議...」的參考,結果反而在「意向確認調查區」被芄蘭的案海戰術徹底弄煩了。--Twarrior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05:00 (UTC)
  • Twarrior對我的指責屬於無中生有,但此刻我只想聚焦於討論。IP用戶,既然討論的是常用簡稱,那就有不常用的簡稱,那全面禁止怎麼可能成立?再次警告你不要給我捏造罪名!這個提案可能影響到維基數萬人編輯,不是你們幾個人反覆說甚麼「全面禁止」就能決定!芄蘭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09:24 (UTC)
  • 太長,看不懂。 我個人會使用一中各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您們隨意。——Hikaruangeel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04:59 (UTC)
  • 就三個提案來說,羊的提案是我目前我能接受也覺得較完整的,除了中國中國,但我能接受在不影響閱讀的前提中國後面加上內連到海峽兩岸關係臺灣海峽兩岸關係史的備註(好讓用戶發現內連不是單純的中國時,且不了瞭兩岸關係的人更清楚內連原因,也能減被誤改的可能性),不管是使用參考文獻或其他格式來添加備註;另外還有關於並列的部分希望可以再更明確的點出,國號、政權、政府(行政區)之簡稱不能與對岸的不同類型簡稱並列,以避免用戶在無法點及連結(如截圖,或印成紙本)的情形下閱讀的下誤解文意。Heartingvia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08:00 (UTC)
    • 不怎麼明白意思 囧rz……是說所有帶中國後面都要注嗎?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8月15日 (六) 11:38 (UTC)
      • 是的反正條目中不可能整段兩個中國都混着用,那基礎上也不能能段落中每個都要內連吧?這樣內連反而會過多不過諾能完全避免國號、政權、政府(行政區)等不同類型之簡稱的並列,那備註於否就比較還好了!!Heartingvia留言2020年8月15日 (六) 14:11 (UTC)
        • 其實我又看了一下條文,不加內部連結也是可以的。還是不怎麼理解「國號、政權、政府(行政區)等不同類型之簡稱的並列」一句 囧rz……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8月16日 (日) 05:11 (UTC)
          • 目前條文只談到對相關用詞的替換規避,但為何需要規避替換,因為中國、台灣等詞都是很多名稱字詞的簡稱。因此就我看來使用諾不做規範簡稱會產生升降降級的錯覺才會有誤解文意的問題產生,目前我能想到的是:
            1. 為了避免出現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以臺北(政府)....之類的的段落句子,所以同段落或條目中同階的簡稱格式需統一且不能只有一方使用簡稱。
            2. 為了避免出現台灣....臺北(政府)之類的的段落句子,所以同段落或條目中如高位階已使用簡稱,則該段高階簡稱後的下一皆就不能使用簡稱。
          • 以上為個人淺建Heartingvia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14:46 (UTC)
  • 已經說過太多次了,而且我的話語屢次被他惡意曲解,不想多說了,這種情形應該直接請行政員處理。---Koala0090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08:10 (UTC)
  • 我覺得目前距離共識就是差「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一句了。根據以上討論,我提議改為「不建議但不禁絕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如果(-)反對 不禁絕,那就相當於(+)支持 禁絕,也沒必要用「不建議」,直接「禁止」算了。不知各位有何看法?另外除了這一句外的部分有什麼意見?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8月15日 (六) 11:38 (UTC)
  • 禁絕中華民國在1949年撤退到台灣後使用「中國」作為代稱。這邏輯就和禁絕韓國瑜在被罷免後使用「高雄市長」作為代稱意思一樣,代稱必須根據時間推移而做出改變——Jaovei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23:32 (UTC)
    • (-)強烈反對,你說禁止就禁止?台灣是中華民國的台灣,中華民國不是台灣的中華民國!「常用台灣代稱」與「有時稱作中國」一點都不衝突!福建4000萬人還要看台灣臉色?!兩岸裡不到1%的人還大喇喇獨佔中華民國的闡釋權咧!李登輝陳水扁搞了二十年「中華民國就是台灣」,還在紙上談兵咧!停止宣揚「中華民國就是台灣」,保留「常用代稱:台灣」和「代稱:中國」芄蘭留言2020年8月17日 (一) 08:53 (UTC)
  • 你意思是說中華民國台灣2300萬人還要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4000萬人臉色?照你邏輯,那現在中華民國執政黨,也不是你支持的國民黨,應該是中國共產黨。選舉時,國民黨做民調難道會納入中國14億人口?聽你在瞎扯就知道為何國民黨會墮落至此。國民黨如想早日滅亡,就繼續背離台灣主流民意吧!可悲啊,只能靠對岸中國為數不多的國粉取暖。——Jaovei留言2020年8月17日 (一) 11:53 (UTC)
離題討論
  • 提到另一個「中國」政權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個此類自然段的章節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不應使用簡稱,而應以國號稱之。
  • 提到另一個「中國」政權實際控制地區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個此類自然段的章節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不應以國號稱之,而應代之以「中國大陸」或「台灣」,添加相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連結。

什麼是「自然段」?是否有考慮要補充例子說明?---Koala0090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14:00 (UTC)

  • 當同一章節中同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政權時,不應直接使用「中國」一詞作為簡稱,建議以國號稱之。
  • 若為文章簡潔,在同一章節中同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政權時,亦可以用「中國大陸」及「台灣」分別取代之,並添加相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連結。

Koala0090留言2020年8月16日 (日) 20:51 (UTC)

  • 那就是把段落去掉了吧。第二點應該是:
    • 若為文章簡潔,在同一章節中同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政權的實際控制地區時,亦可以用「中國大陸」及「台灣」分別取代之。
  • (比如連戰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避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中華民國」這種說法。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8月17日 (一) 04:15 (UTC)
    • @羊羊32521原來是這個意思,那這樣我不太同意第二點,這樣會影響非常多現有的文章。而且當初我想修改這個規則是為了要讓相關用詞鬆綁,讓編者使用上更符合直覺,但現在卻制定了一個比原本PB更嚴格、複雜且反直覺的規則。另外既然開頭已經使用事實論述進行描述了,那麼我覺得這個規則就有點沒必要。----Koala0090留言2020年8月17日 (一) 23:36 (UTC)
      • (:)回應@Koala0090也是,那要不然兩條合併:

當同一章節中同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政權時,不應直接使用「中國」一詞作為簡稱,建議以國號稱之;亦可以用「中國大陸」及「台灣」分別取代,並添加相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連結。


無共識,不通過,調整為提案11B。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8月23日 (日) 15:31 (UTC)

提案11B

參照目前討論情況調整了一下提案。

現行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提議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在1971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由於多種原因,不建議亦不禁絕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在此類條目中,當同一章節中同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政權時,不應直接使用「中國」一詞作為簡稱,建議以國號稱之;亦可以用「中國大陸」及「台灣」分別取代,並添加相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連結。此外:

  • 可採用「中國大陸」、「臺灣」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一詞(詳見下方相關段落);
  • 可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臺北(政府)」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政府」一詞,惟須避免歧義;
  • 當條目提及但不解釋或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地區之行政區劃時,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替換為「中國」,並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連結,且無需置頂宣告,但是易引起歧義的地區,建議使用全稱(如連江縣);
  • 若「中國」一詞位於專有名詞內,則應維持該專有名詞不變。如:「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和「中國石油」等。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以下情況不允許使用置頂宣告: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包括政府機構、行政區劃、法律法規、外交等,不包括政治運動;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或多次提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 條目主體與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太大聯繫,或條目敘述中很少提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附與提案11A的對比:

與提案11A的對比


提案11A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在1971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由於多種原因,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在此類條目中

  • 提到另一個「中國」政權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個此類自然段的章節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不應使用簡稱,而應以國號稱之
  • 提到另一個「中國」政權實際控制地區的句子所在的自然段或包含多個此類自然段的章節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都不應以國號稱之,而應代之以中國大陸台灣」,添加相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連結。

此外: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以下情況不允許使用置頂宣告: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包括政府機構、行政區劃、法律法規、外交等,不包括政治運動;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或多次提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 條目主體與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太大聯繫,或條目敘述中很少提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案11B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在1971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由於多種原因,不建議亦不禁絕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在此類條目中,當同一章節中同時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兩政權時,不應直接使用「中國」一詞作為簡稱,建議以國號稱之;亦可以用中國大陸台灣分別取代添加相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華民國」連結。此外:

  • 可採用「中國大陸」、「臺灣」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一詞(詳見下方相關段落);
  • 可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臺北(政府)」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政府」一詞,惟須避免歧義;
  • 當條目提及但不解釋或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控制地區之行政區劃時,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替換為「中國」,並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連結,且無需置頂宣告,但是易引起歧義的地區,建議使用全稱(如連江縣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以下情況不允許使用置頂宣告: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包括政府機構、行政區劃、法律法規、外交等,不包括政治運動;
  • 條目講述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或多次提到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 條目主體與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並無太大聯繫,或條目敘述中很少提到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以上。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8月23日 (日) 15:31 (UTC)

  • 感覺比我上次評論時易讀性更好了,這個版本也確實考慮了更多狀況。但那個「亦不禁絕」感覺有點畫蛇添足?---Koala0090留言2020年8月23日 (日) 16:30 (UTC)
    • 我本來也這樣覺得,一開始的提案也沒加這句話,但芄蘭一直堅持:
甚至提出:
然後我看到Twarrior之前曾做出過妥協:
我覺得不加上「亦不禁絕」也沒有什麼充分的理由……
至於畫蛇添足,或許芄蘭是要加這四個字才放心?或是感覺這個條文更能放心加 中國我覺得也沒啥空子可鑽啊,畢竟存在一篇中國指代ROC就不算禁絕啊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8月24日 (一) 00:48 (UTC)
羊羊32521辛苦了,你一直很用心的斡旋,替各方尋找解方。下面提出2點參考建議:
  1. 最終階段由社群根據各方理據,決定最終共識是禁止或不禁絕,而後用詞寫法可以參考台灣法律用詞解釋函:一、禁止(語氣較堅定)=應避免(語氣較委婉)。二、不建議(強烈不建議)=未禁絕但彈性較小。三、不宜(微弱不建議)=未禁絕但彈性較大。
  2. 可由芄蘭正面列舉目前可以使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的例子,交由社群一起判斷是否可行。從他先前的列舉中,我認為現時「中國」仍可作為中華民國福建省下級行政區的定語,例如:中國福建省金門縣金城鎮。即使社群最終共識是全面禁止,也可正面表列可放行的項目。--Twarrior留言2020年8月24日 (一) 03:10 (UTC)

(+)支持芄蘭留言2020年8月24日 (一) 06:52 (UTC)

謝謝Twarrior的建議,不知@芄蘭 對此有何看法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8月26日 (三) 14:08 (UTC)

首先先前說過,我會全力支持不禁止的提案,這不是因為我擁護中華民國,而是因為「維基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這是維基百科的核心內容方針所明確表達的,任何編輯者都需要遵守這一點,維基百科:共識也無法超越其位序。所以很明顯地,「把中華民國稱作中國」還沒有到消失的境地。其次,雙方都同意,這不是關於政治的爭論,而是常用名稱的問題,而反方的理由是「引發混淆」,所以我們只需要克服這一情況,避免混淆就可以了。我先前已經提出不少防止混淆的方法。可見,反方如果無法證明「防止混淆的方法無效」,其反對就失去合理之意義。芄蘭留言2020年8月29日 (六) 06:21 (UTC)
(:)回應@芄蘭了解,我在想能不能把「不建議亦不禁絕」改為「不建議(加註:參考台灣法律用詞解釋函:不未禁絕但彈性較小)」,避免條文的畫蛇添足。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9月6日 (日) 14:08 (UTC)
應當是中文學界,而不是法律學界來管這詞的定義吧。寫「審慎,避免混淆」或者「並非禁止」就好。芄蘭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04:53 (UTC)
(:)回應@芄蘭是「參考」而不是「依照」……相當於在註釋中解釋「不建議」這個詞的含義,而不是補充說明……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9月9日 (三) 14:35 (UTC)
沒甚麽差別,大同小異。芄蘭留言2020年9月10日 (四) 13:28 (UTC)

@Aronlee90芄蘭留言2020年9月7日 (一) 13:56 (UTC)

羊羊還在嗎?芄蘭留言2020年9月14日 (一) 07:37 (UTC)

最近忙開學考和DC,沒看客棧。希望@Twarrior能給出「不建議(強烈不建議)=未禁絕但彈性較小」的官方檔案,再做打算(現在這個討論熱度差不多沒了 囧rz……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9月16日 (三) 15:28 (UTC)
上文提到的法律解釋函是指「不宜XX」與「應XX」二詞,原民衛字第0960000511號解釋函,內文解釋「不宜」是指有條件同意,一般常聽公務員戲稱「不宜」就是「宜」,即是因其彈性寬鬆之故。至於「不建議」一詞之解釋,是我在中文語意上的個人理解,沒有任何根據可以提供。羊羊32521還是先以學業為重,來日方長。--Twarrior留言2020年9月16日 (三) 18:35 (UTC)

那就推目前的表述囉。芄蘭留言2020年9月17日 (四) 01:02 (UTC)

  • 支持提案十的人也不少,不建議強行公示此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17日 (四) 04:26 (UTC)
  • (-)反對此案代替提案十,我支持提案十,才@芄蘭 一人支持就自己公示,芄蘭會不會太藐視其他用戶意見?——Jaovei留言2020年9月19日 (六) 03:14 (UTC)
    • 根據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維基百科描述爭議,維基百科不參與爭議。我們是根據觀點在可靠來源中的流行程度來確定合理比重的,而不是靠支持它的維基百科編者來確定的。」我已經反復論證為何「把中華民國稱作中國」是有可靠來源的觀點(這其實也是眾所周知的常識),只需要採取合理的方式,規避歧義即可。而反方完全排斥的做法,或者以某種形式實質達成此一效果,不符合維基百科方針。關於「中國的用法」爭執已不下數月,如無法達成一致,只能完全捨棄此節。芄蘭留言2020年9月21日 (一) 08:13 (UTC)
    • 輸了就全部推翻,還真有芄蘭你個人風格呢,為何眾人要受你一人擺佈呢?其他用戶的意見就不是意見?——Jaovei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08:34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提案十二:中國的用法,芄蘭提案版本(無共識)

無共識:
討論無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9月17日 (四) 04:24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此外:

提議條文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因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曾長期爭奪「中國」名號,所以使用雙方全稱是最優選擇;因為當前「中國」代指中華民國的場合[註 1]減少,所以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時注意勿引發歧義[註 2]

用「中國」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不要和「台灣」、「中華民國」並列,或引發歧義,此時應使用「中國大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速公路建設起步於1984年。

可使用置頂模板令表達更明確。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均指同一個政權,可用模板宣告指涉政權為何(條目名稱和分類名稱除外)。

維持含有「中國」的專有名詞。如:「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和「中國石油」等。

備註

  1. ^ 例如:黎智英可以描述為中華民國人、中國人、廣東人或香港人。張安樂可以描述為中華民國人、中國人或山西人。金門縣可以描述為中華民國金門、中國金門或福建金門。
  2. ^ 例如:「張安樂的國籍是中國(中華民國)」,或「張安樂的國籍是中國」。
  • (+)傾向支持 使用雙方全稱是最優選擇;因為當前「中國」代指中華民國的場合減少,所以用「中國」代指中華民國時注意勿引發歧義一句。「小明是xx國人」我覺得可以單獨考慮,用中國(中華民國)沒有什麼不可。(現在你維充斥着「xx是中國醫生」這種說法,不知道是否規範)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8月9日 (日) 08:21 (UTC)
  • (-)反對:閣下認同這是在討論常用簡稱問題,那就必須做出程度上的分別,加入不建議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否則就等於愛用哪個用哪個,根本不符合現在常用簡稱習慣.兩件事證明在下的邏輯是根據現在常用簡稱,而不是政治立場:1.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中國台灣省,中國台灣,這些全稱和主權強調聲稱轉為簡稱後,都會以"台灣"代指上面這些物件.2.在下從國外寄東西回台灣,包括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在內,包裹地址都必須寫"TAIWAN"才會寄到台灣,假如寫"REPUBLIC OF CHINA"只會寄到對岸!這證明現在中華民國常用簡稱就是台灣,這件事目前是明確的,不是用置頂模板消歧義就能有效扭轉的,就算台灣1/3人認為中國是中華民國,他們在使用常用簡稱時也是用台灣,大陸互稱兩岸,而不會自稱是中國,馬英九執政時官方也沒有自稱中國,李登輝執政時也不再要求邦交國稱中華民國為中國.這事在吵下去對大家都落不着好,在下再釋出善意做出妥協方式,根據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如果閣下不願加入"不建議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只要閣下能和其他人達成共識,在公示的時候可以無視在下留下的這條反對意見.--220.135.17.136留言2020年8月10日 (一) 03:06 (UTC)
    • ,忽然想到除夕那天央視報道譚德賽讚揚中國大陸政府對疫情的反應,播出譚德賽原話,有一句話是I would like to thank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for...[來源請求]這謝錯政府了 囧rz……而且央視居然沒和諧這一段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8月10日 (一) 11:53 (UTC)
    • 220.135.17.136,你說的有幾個事實錯誤,馬英九執政時說的很明白: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李登輝執政時也一直這麼說的,他下台後才說「中國是中國、台灣是台灣」。還有,從台灣向外郵寄的時候,郵局會貼上「中華民國郵政 Republic of China」. 你要知道,中華民國不是台灣人的專利,根據國籍法,所有中華民國國民的子女自動具備國籍,這就是為什麼會有無戶籍國民,而憲法上大陸國民的權利只是被凍結而已。所以,中華民國是中華民國,儘管他只實控台灣,我們說的台灣,是「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台灣地方、台灣島」,不是「等於台灣的國家」,當需要用中國稱呼中華民國的時候,完全沒有問題。如果你們有能力,就改掉憲法、國籍法、兩岸港澳條例、明確疆域、建台灣國,否則說什麼都沒用。加入不建議就會變成禁止,你第一次留言時的話我還歷歷在目,你說要徹底禁絕中華民國稱作中國,要把不接受這種立場的用戶趕出維基,不要以為我不記得了。我已經寫明不要引發歧義並且給出示範,不要再強調台獨立場了!「江啟臣是中國(中華民國)人」,我就這樣寫,有什麼權利不讓我寫呢?芄蘭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00:47 (UTC)
      • "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是一種政治主張,不是常用簡稱!馬英九政府官方公文都未曾以"中國"作為中華民國的簡稱,包括都不再使用一字簡稱"中"代表中華民國,改以"華"或"台"取代.台灣向外寄到世界各地寄件人寫啥無所謂,但閣下要保佑收件人地址別寫錯,否則郵件會被退回對岸,運氣好對岸會幫忙寄回,運氣不好郵件會遺失!
      • 閣下當時不斷以個人政治主張擾亂常用簡稱討論,錯誤理解中立觀點不合理比重方針,藉此遊戲規則,經行政員AT及其他人Sanmosa提醒後無效,閣下如果現在仍執意以政治立場混淆擾亂常用簡稱的討論,在下會請行政員處理!
      • 在下當時的論述是"導正1/3台灣人常用簡稱與政治立場混淆不清的概念",支持使用常用簡稱寫方針,而不是以虛幻的"一中各表"之類的政治立場,不斷干擾常用簡稱的討論!在下要的條文是"禁止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但只要有"不建議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就能在常用簡稱上做出程度上的分別,避免愛用哪個用哪個,這樣就能妥協接受了.這裏討論的是常用簡稱,不是政治立場,閣下寫江啟臣是中國人,內部連結中華民國,就是不符合現在常用簡稱習慣,置頂模板消歧義也無法扭轉印象!中國不內連中華民國,視為文化中國與常用簡稱脫鈎還可以,或正確寫江啟臣自認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並認為中國人是指中華民國也可以,但直接把江啟臣的政治主張斷句連結到現在常用簡稱,寫江啟臣是中國人,內部連結中華民國,就是不符合常用簡稱習慣!
      • 在下在這裏留下的所有理據,品質如何社群會判斷,在下願意先釋出善意,如果閣下能和其他人成功達成共識,可以直接公示,忽略在下留下的反對意見,在下不會反覆糾纏.但假如閣下持續以政治立場混淆擾亂討論常用簡稱,社群不會無限期放任閣下阻擋形成共識!--220.135.17.136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04:38 (UTC)
        • 把「江啟臣是中國人」這句連結到中華民國怎麼了?不符合你的習慣就是「政治主張」?有沒有搞錯, 中國在維基上比比皆是,能閱讀條目內容的人都知道這是何意,為什麼沒見到你抗議「台灣的國旗不是中國的國旗」,而且現實中我們中國就是說的中華民國,我們說我們就是中國人,這是很自然的、很常見的。「導正1/3台灣人常用簡稱與政治立場混淆不清的概念」、「虛幻的"一中各表"之類的政治立場」、「置頂模板消歧義也無法扭轉印象」講這些無非就是不要讓「中華民國=中國」出現,這才是違背WP:POINT,並且我已經說明怎樣規避歧義,而且我也完全不反對常用簡稱用台灣,這我說了很多次,不要再拿「常用簡稱」這個理由說嘴。你這樣隨意攻擊本人「擾亂、遊戲規則」,還提醒你謹言慎行。反過來講,這一節最初也是由我提出,本來就並無爭議,若不是Koala0090不做妥協,早已通過。芄蘭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3:40 (UTC)
        • 還有,你搞清楚,中華民國是控制台灣,而不是屬於台灣,台灣只是臨時代稱之一,就像「中華台北」一樣,僅此而已,「中華民國」這四個字是屬於兩岸。「台灣就叫台灣」,沒錯,但是「中華民國就叫台灣」只是台獨一廂情願,至少福建人根本就不會在乎你們怎麼想。你說的這些理由,放到「台灣」那一節,非常好,但是放到「中國」這一節,大錯特錯!芄蘭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4:07 (UTC)
  • (-)反對:這麼喜歡中國這稱號,記得叫國民黨下次選中華民國總統時說是選中國總統,像芄蘭這樣的統派,在國民黨內都屬極少數,意識形態在台灣最接近新黨之流,在民意屬於絕對少數的人居然想掌握中華民國解釋權,等新黨有人當選中華民國總統有民意基礎後,再來維基百科強調閣下的大中國沙文主義。——Jaovei留言2020年8月11日 (二) 03:45 (UTC)
    • 對啊,選中華民國的總統就是選中國總統啊,習近平見面也是見中國總統啊,有事?不知道獨派在兩岸民眾佔多大比重,有佔到1%(14.3億*1%=1430萬)嗎?兩岸單客家人就有6000萬,在民意屬於絕對少數的人居然想掌握中華民國解釋權?「大中國沙文主義」,這是隨意攻擊本人,提醒你謹言慎行。芄蘭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3:27 (UTC)
  • 我就新竹客家人,別以為客家人就統派,憑你一句話就綁架全部客家人民意?我簡單問你對岸民意如何計算?台灣有選舉,對岸有選舉嗎?當今中華民國總統是蔡英文,是中華民國選民依照憲法授予的職權的總統,當今中華民國總統有說對外說自己是中國總統?前總統馬英九選舉時為何是喊"台灣加油讚",而不是"中國加油讚",你是指馬英九當年欺騙選民?——Jaovei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4:16 (UTC)
    • 我什麼時候說客人都統派??舉例是說明你們人數少的很。在福建支持中華民國的人也很多,全中國支持國民黨的人絕對比支持民進黨的人多。台灣加油讚,是「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加油讚,「台灣=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總統蔡英文有說「大陸地區不屬於中華民國」嗎??芄蘭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4:57 (UTC)
  • 你說「全中國支持國民黨的人絕對比支持民進黨的人多」?就算很多那是多少啊?把數據資料來源丟上來啊?你說很多就很多?我說全世界絕大多數都認為中國就是只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不可以?維基百科講究資料來源,你不要一直原創研究,有本事統計一下對岸中國人有多少支持國民黨,對岸連中華民國國旗都不可以隨意揮舞,你還來說對岸很多人支持國民黨?你說支持共產黨還比較可信。——Jaovei留言2020年8月12日 (三) 15:50 (UTC)
    • 誰先提出絕對少數,你能證明有1%以上的人讚同「台灣=中華民國」嗎?證明不了的話那你獨派就佔絕對少數啊。芄蘭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09:29 (UTC)
    • 2020中華民國總統立委大選是哪政黨獲勝?你該不會說民進黨執政黨是絕對少數?你是無知,還是故意裝傻?國民黨內像你這種堅決反去中國化論調的人經典就屬洪秀柱了,2016年洪秀柱還被朱立倫換掉[1]——Jaovei留言2020年8月13日 (四) 09:43 (UTC)
      • 跟你談兩岸,你就談台灣,完全沒把中華民國憲法放在眼裏(我就說獨派,台獨都違憲)!芄蘭留言2020年8月15日 (六) 16:17 (UTC)
        • (!)抗議@芄蘭台獨都違憲?請注意,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8號解釋明文指出:「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釋字第644號解釋亦指出「主管機關於特許設立人民團體以前,得就人民「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之政治上言論之內容而為審查,並作為不予特許設立人民團體之理由,顯已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故無論是支持統一還是台獨,都請不要在他人政治立場上面做文章,甚至做出不實的指控。--🍫巧克力~✿ 2020年8月16日 (日) 12:46 (UTC)
          • 雖然有言論自由,但主張台灣獨立就是違憲言論。至於「違憲團體能否成立」,644號明顯是一個違憲解釋,根本沒必要跟你掰扯這些。芄蘭留言2020年8月17日 (一) 08:45 (UTC)
      •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羊羊32521)移除。2020年9月9日 (三) 14:42 (UTC)
  • 你誰啊?你說違憲就違憲?只有中華民國大法官有資格判定是否違憲,等你當上中華民國大法官再來說嘴。你想當大法官,首先你要先苦讀幾年考上法官,還要有統派意識的總統提名,我勸你還是別做夢了,笑死人了——Jaovei留言2020年8月15日 (六) 18:27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羊羊32521)移除。2020年8月28日 (五) 02:04 (UTC)
當我們意見對立,並且你參與其中時,請勿對討論作裁判。即使寫不通過,也應該是我來寫,才顯得有意義。芄蘭留言2020年8月24日 (一) 06: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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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三:臺灣的用法(已通過)

已通過:
公示期滿, 通過(但是提案10還沒過 囧rz……)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9月9日 (三) 14:38 (UTC)
於2020年10月12日 (一) 09:11 (UTC)修改狀態。雖然提案十因無共識而未能生效,但提案十三的修訂合理,即使不考慮平衡寫法問題,也解決了先前擬定條文未有規範行政機關部分的問題,故直接於草稿生效此修訂。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2日 (一) 09: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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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提案八和提案十,我提案修改「使用『臺灣』一詞」章節,在提案十通過後配套實施:

現行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1949年之後,在有置頂模板的宣告下,「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惟若確定在不加入置頂模板的情況下仍不會產生歧義,則不必加入模板宣告。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連江),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臺灣省」一詞僅限於描述實際上的地理行政區劃。禁止以臺灣省直接代指中華民國或臺灣(本)島。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省長」。

提議條文

臺灣」一詞可指地理上的臺灣(本)島。1949年之後,「臺灣」一詞可以作為中華民國的代稱,但兩種情況除外:

  1. 在提及由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金門馬祖(連江),以及東沙群島太平島等非臺灣附屬島嶼時,不宜使用「臺灣」一詞代指中華民國,如「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不宜寫為「臺灣福建省金門縣」等。
  2. 在指代具體的政府機關和職位(如「中華民國行政院」、「中華民國總統」;包含用於國籍的情形,詳見中國大陸近現代人物國籍表述原則),或是會產生歧義(如「中華民國鐵路建設始於1912年」)時,不宜使用「臺灣」一詞代指中華民國;若單一條目內的「臺灣」一詞指涉對象相同,則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臺灣」指涉政權為何(條目和分類標題除外)。

臺灣省」一詞僅限於描述實際上的地理行政區劃,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省長」。禁止以臺灣省直接代指中華民國或臺灣(本)島。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8月23日 (日) 14:49 (UTC)


WP:7DAYS,開始公示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9月2日 (三) 15:4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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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十四:關於「大陸」和「內地」的用法(無共識)

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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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使用「大陸」一詞 因為「大陸」亦可作為「歐洲大陸」、「美洲大陸」等大陸(洲)的簡稱,基於對臺澎金馬主權歸屬保持沈默的立場,除非前文已明確提及「中國大陸」,否則不應將「中國大陸」逕作「大陸」。

使用「內地」一詞 除非行文已多次提及「中國內地」,否則,不應將「中國內地」逕作「內地」。

提議條文

使用「大陸」、「內地」二詞 僅在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前文已有「中國大陸」、「中國內地」,不會引起誤解[1]、多次提及的情況下才可以「大陸」指代「中國大陸[2],以「內地」指代「中國內地[3]

(-)反對:不涉及港澳台時,也可使用中國大陸。另原解釋有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大陸與內地含義不同,出境,是指由中國內地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由中國內地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由中國大陸前往台灣地區。入境,是指由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進入中國內地,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中國內地,由台灣地區進入中國大陸。這說明PRC法律將港澳視為大陸的一部分,只是口語上經常出現「大陸、港澳」。芄蘭留言2020年9月29日 (二) 02:17 (UTC)

@芄蘭你是不是看錯了甚麼?這裏不限制使用「中國大陸」,限制的是以「大陸」簡稱「中國大陸」,而且是既有條文。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08:35 (UTC)
就像我指出的,原文解釋有錯誤,所以我仍然反對。芄蘭留言2020年10月1日 (四) 12:30 (UTC)
@芄蘭「中國大陸」的定義未必必須以某特定政體的法律規定為準。「中國大陸」可以對應ROC的「大陸地區」,而「大陸地區」和「港澳地區」就是兩回事,那「中國大陸」也可以不包括香港和澳門,不過這不代表我否定你對於PRC法律的描述的説法:這只代表「中國大陸」實際上具有多於一個含義。我再補充説明一點:香港在1997年7月1日前也稱當時PRC的實際控制區(當時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為「中國大陸」,這個時候「中國大陸」也不包括香港和澳門,你總不可能說那時候的香港政府錯了。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2:45 (UTC)
另外我這裏只是就法律條文而言。如果考慮日常一般大衆的常用性的話,香港的人口頭上也會將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的PRC的實際控制區為「中國大陸」或「大陸」。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不是六法全書。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日 (四) 12:47 (UTC)
他自己說法律規定如何如何,不是我要說的。芄蘭留言2020年10月1日 (四) 14:55 (UTC)
@芄蘭等會兒,Draft: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表述和提案14提及的表述根本不同。Draft: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表述應該與你在上方的表述不違背。我覺得這分段或許可以關掉,因為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係先前討論結果,可以援引「一事不再理」原則。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日 (五) 00:59 (UTC)
將此分部提案改成「現擬草稿-Baomi提案」格式,避免產生誤解;如有不妥,煩請回退。羊羊32521曾提問:分部提案結束後,是否還須要綜合全案總公示?這是一個好問題。如果答案是「必須的」,可以考慮先總公示除「中國」及「臺灣」二詞以外的其餘條文;直接在公示中回應問題或微調內文,避免一直進行分部提案,浪費掉許多時間。--Twarrior留言2020年10月2日 (五) 02:27 (UTC)
@芄蘭《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並不能說明「中國大陸」包括港澳,閣下可以參考下「中國大陸」的條目內容的論述。

@諸位,Draft: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中的內容感覺基本是重新編寫的,很多之前討論過的段落其實不需要修改,比如之前有關「大陸」、「內地」兩個略稱的使用的討論。--苞米(☎)💴 2020年10月6日 (二) 08:38 (UTC)


  1. ^ 大陸」和「內地」在均有常用字面義:「大陸」與島嶼相對;「內地」則相對沿海或沿邊地區。
  2. ^ 在中華民國法律中,「中國大陸」(實際法律條文中多使用「大陸地區」一詞)指臺灣地區以外之法定領土。但常用於指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轄領土(或不含香港、澳門)。
  3.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中國大陸」與「中國內地」均指除香港、澳門、台灣以外的法定領土,與「中國境內」所指區域相同。在與台灣相對時,使用「中國大陸」;與香港、澳門相對時,使用「中國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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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意見

為什麼要一直分開提案,我現在已經搞不清楚這提案究竟已經改到哪裏、要修改的條文全貌到底長什麼樣子了⋯⋯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6月9日 (二) 02:02 (UTC)

  • (&)建議請僅列出"最多"合意之提案,餘暫略敘,再依後續有對此提案有"多數"認修之文字,可做該案"滾動式"修正。請(※)注意共識非完全"無異議",共識為-對於重大之修編,要有"絕對"多數之認同看法。政治議題特別是兩岸,不可能毫無異議,也要定討論時成程,否則沒完了,也失眾議熱度,討論作白工。Chinuan12623留言2020年6月15日 (一) 03:15 (UTC)
@Chinuan12623上面已經達成共識的提案基本上都已經正在進行公示,其他提案則基本上未能取得多數支持,我覺得走向已經非常明顯,請不必多慮。ꓢꓯꓠꓟꓳꓢꓮ 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 2020年6月15日 (一) 06:54 (UTC)
討論一下接下來的狀況,我在上述提案全數解決後會進行全篇公示。在此之前,無法達成共識的提案是否要考慮表決呢?當然討論不能取代共識,但共識也並不要求一致通過,目前的狀況是各方的立場皆已充分表述,剩餘無法用討論解決的部分是否考慮表決進行?---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16日 (二) 05:40 (UTC)
由於反對投票的Temp君在反對投票後就完全未參與討論,因此再次詢問社群意見。目前兩造表述接已完成,根據「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的精神,剩餘提案三、四無法用討論解決的部分,是否考慮表決進行?---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28日 (日) 15:53 (UTC)
第四案現在是要刪除部分段落還是整段修改?諾是刪除部分段落,我想還有討論出共識的空間。第三案...要直接表決還是繼續討論我倒沒見。Heartingvia留言2020年6月30日 (二) 14:06 (UTC)
根據Sanmosa的意思,現行草案已經有第一輪的投票共識了,第二輪芄蘭提出的東西如果無法形成共識,應該視同不通過。他可以後續自己再想辦法弄出一個有共識的修正案,所以表決之議就暫時擱置。--Koala0090留言2020年6月30日 (二) 18:06 (UTC)

又整理了一下User:羊羊32521/PB草案綜整 ——羊羊留言 | 貢獻2020年7月29日 (三) 17:52 (UTC)

已經摺疊既有提案,沒有必要再切割話題,因為這樣反倒更有可能導致討論熱度被分散。第三輪討論應當於第二輪討論之重要提案全部結案後再行開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8月11日 (二) 13:26 (UTC)

不知道摺疊的討論又被誰拆開來了,我覺得摺疊蠻好的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9月20日 (日) 03:55 (UTC)

綜合各分部提案(撤回公示)

撤回:
撤回公示,繼續討論提案八。--Twarrior留言2020年10月4日 (日) 03:2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經綜合各部後,現得出以下提案:

現行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不過可以寫成:「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為其一部分。」

海峽兩岸政治 維基百科的每一個記錄都應該盡量避免於有關台灣的現狀上有所偏向。雖然聯合國及世界上大部份獨立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由於有少部分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或未與兩者之中的任何一個建立外交關係(如不丹),維基百科應該反映中立的現實,意即代表中國的政府不應該單指北京政府或台北政府其中任一方,故此「中國」一詞不應該與任何單一獨立政治實體或政府相當,尤其不應被用作表述現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治下的地區,或與未包含香港澳門的「中國大陸」(即「中國內地」)同義。可使用較中性的「北京政府」或「北京」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避免使用通常帶貶義的「中共政府」、「中共當局」、「大陸政府」、「大陸當局」,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同樣地,如果用「中華民國」一詞來描述欲撰寫的內容,較為準確的話,「台灣」一詞也不應使用,特別是在命名與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或政治有關的條目時。為了維護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對於現存於台灣的統獨之爭,我們僅以現實上存在的政府名稱來稱呼現實統治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的政府。對於遷往台灣至今的「中華民國政府」,可使用「台北政府」或「台北」作為簡稱,也比「台灣政府」、「台灣當局」較中性,但用中性簡稱時請考慮用[[中華民國政府|台北政府]]的格式進行內部連結。

另一個較為敏感的重點:維基百科把中華民國視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位相同,意即雙方是對等而不互相隸屬的政治實體;但為保持中立,對於此二者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維基百科的立場是保持沉默,不對任何一方表示支持或反對,這一點也請各位編輯者在撰寫條目時能稍加留意。

當要敍述政府,或與國家有關的項目時,應使用官方國家全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等。例如,「習近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比「習近平是中國國家主席」較為合適。同樣地,「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方可參與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比「只有台灣國民方可參與台灣總統選舉」較為合適。

台灣不應被敍述為一個獨立國家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而較適合被視為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當需要提及台灣政治實況時,理應加上註釋,解釋有關台灣的複雜情況。所以,「台灣」一詞較只用作提及本島或中華民國臺灣省。進一步來說,由於「臺灣省」於部分角度及運用上非常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應該只在特別地提及省份本身時才被使用,例如「宋楚瑜是唯一民選的臺灣省長」,但是我們可以在與政府、法律、政治等無關的條目內容中,以台灣作為遷台後的中華民國的簡稱

按慣例,維基百科不會贊成或反對以下兩個議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
  2. 中華民國憲法》宣稱固有疆域包括中國大陸。

如前所述,維基百科對於「海峽兩岸究竟是一個國家或是兩個國家」、「北京政府和台北政府何者為代表中國之唯一合法政府」、「中國之國號全稱是中華民國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選擇的立場是保持沉默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事項並不完全適用於歷史方面條目,尤其是當中華民國政府主權尚未包含台灣之前的歷史部分。

下級行政區劃的稱謂 提及有所隸屬的現代下級行政區劃時,通常並不需要特意強調其所屬行政中央,包括省、特別行政區或自治區、直轄市等不同行政建制,均可參照「使用常用名稱」原則稱呼,如「上海」、「香港」、「台北」(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華民國台北」)等,以免過分及不必要地強調中央級稱謂。另外在使用較完整的行政區稱謂,如「上海市」、「香港特別行政區」、「臺北市」等稱呼時,可視乎行文具體,決定是否有必要前置其中央行政稱謂。

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 對於非官方機構及國際活動上,如奧林匹克運動會應該使用其大會正式名稱。例如在奧林匹克運動會相關條目中:

  • 應該稱呼中華民國自1981年3月23日起派出的代表隊為「中華臺北(隊)」,而非「台灣(隊)」、「中華(隊)」、「中國台北(隊)」或「中華民國(隊)」。1981年3月23日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6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台灣代表團用「台灣」、1972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民國代表團用「中華民國」。
  • 應該稱呼香港及澳門於其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派出的代表隊為「中國香港(隊)」及「中國澳門(隊)」,惟在條目正文中(不含列表部分)首次提及後可簡稱為「(香)港隊」及「澳(門)隊」。主權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派出的代表隊則仍應依當年使用之稱呼,如199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香港代表團用「香港」。

其他情況下,

  • 當需要用以和台灣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時,應使用「中國大陸」一詞,不要將「台灣」與「中國」並列(表述「台灣」不屬於「中國」),也不要將「台灣」與「中國內地」並列(表述「台灣」屬於「中國」)
  • 當需要用以和港澳作非政治性用途對比,而並不牽涉台灣時,應使用「中國大陸」或「中國內地」稱呼之。
提議條文

用語方面 政治

由於世界上存在許多爭議中的政權及領土,若參採法理論述必然會傾向某一方的主權聲張,而牽涉中立性問題。維基百科為保持中立觀點,在描述事件、地理特徵、建築物、政治體制、法人、成員資格,及某地的法律規範時,儘量以事實論述(De facto disclosure)為主,任何政權若事實上存在具備人民、領土、政府、主權等條件,應客觀描述其存在事實。法理論述(De jure disclosure)若與事實論述相衝突時,需優先採用事實論述,並可以內文或註腳詳細描述衝突情境,避免地域中心。

請注意,採用事實論述並不代表維基百科支持或反對任何政權的主權聲張,僅為客觀呈現政權對於領土的實際控制情形。

兩岸四地政治 維基百科應該中立地表述現實,對於台灣海峽兩岸複雜的政治關係及爭議,維基百科不應預設任何政治立場。除了專有名詞、引錄人物原話、檔案原文、機構標準名稱等既有內容之外,為避免使用法理論述所形成的中立性問題,編者應以事實論述為基礎,表述兩岸四地所涉及的複雜情況。關於具體詞語用法,請見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

擬議的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條文見Draft: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如提案通過,後者會移動至前者,並成為正式指引。以上。@Koala0090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6日 (一) 07:16 (UTC)

(&)建議分兩步走,先表決是否將兩岸四地用語部分拆分出去,我認為大家應無異議。不要將Draft: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內容和拆分一起表決,拆分先將現行的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海峽兩岸政治複製到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然後逐段逐段的表決。--苞米(☎)💴 2020年10月6日 (二) 08:48 (UTC)

一、現行方針是否須要拆分部分內容至格式手冊,可以另開主題討論;或者等本案確定「無共識」結案後,再提議都還不遲。二、現擬草案是否需要逐項、逐條表決,我認為還是走「討論→共識→公示→處理→通過」的路線較無爭議;如社群決定針對個別項目發起表決,我也樂觀其成。三、由個別用戶處理最終總公示的負擔太大,可考慮採用分工合作方式,舉例參考如下:
公示處理問題分工表
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用語方面
政治(包含兩岸四地政治) Koala0090
細節拆分 DrizzleD
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
「中國大陸」、「大陸」 芄蘭
「中國」 視未來發展而定
「臺灣」 視生效版本而定,Ericliu1912或Twarrior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內文以外之附加材料 Sanmosa
其餘項目 Twarrior

--Twarrior留言2020年10月6日 (二) 14:26 (UTC)

用語拆分出來已在提案一通過,雖然拆的是不同東西,但我看也沒必要討論。如果真的要先拆分再討論用語的話,拆分部分直接公示7天就行了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10月6日 (二) 15:18 (UTC)

六月中旬讓你一人過於勞心了,如果本輪三個「中國」提案皆無共識,是會回到原點沒錯,到時大家再商量看看要如何處理核心爭議句子。--Twarrior留言2020年10月7日 (三) 10:13 (UTC)

公示完整條文(提案一至提案七結論)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遊戲規則,已由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2020年7月12日 (日) 02:1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本人基於中立原則於7月11日所提出之反對意見,被Sanmosa刪去多次,此人行徑已嚴重擾亂討論。芄蘭留言2020年7月12日 (日) 03:55 (UTC)

根據行政員AT的說法,芄蘭的留言從始至終都是POINT和GAME,因故芄蘭的留言(無論是既有,抑或新增)將不被視為有效意見。另外,我已經取得無須刪除留言的管理員指示,因故芄蘭的留言不會被移除,已被移除的可自行恢復,但仍不視為有效意見。根據WP:7DAYS,整個大討論串已討論多月,已符合逾月條款。現公示「綜合各部後的提案」七日,無合理異議即作通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2日 (日) 09:00 (UTC)
將「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改為「1979年中華民國與美國斷交後,不建議(但亦不禁止)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芄蘭留言2020年7月12日 (日) 09:21 (UTC)
暫時撤下公示。我個人非常不認同TG討論當成站內共識的觀念,這對從不參與TG討論的人的發言權造成了很大的損害。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2日 (日) 12:27 (UTC)
Telegram等站外平臺討論出的共識不會,也不能取代站內共識。不管在Telegram群討論出多少東西,最後都還是要在站內給大家考核通過才算數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7月12日 (日) 13:26 (UTC)

疑問

@Sanmosa這個討論到底是不是為了拆分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而進行的啊?為何大家都以「Draft: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的條文為「現行條文」開展討論,真正的現行條文不應該是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的條文嗎?--苞米(☎)💴 2020年10月6日 (二) 15:27 (UTC)

@羊羊32521按照提案一拆分了,接下來閣下看看怎麼把已通過的提案整理到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之中吧--苞米(☎)💴 2020年10月6日 (二) 15:54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總結

第二輪討論基本結束,目前已進入第三輪討論,歡迎各位參與。——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4日 (三) 10:55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改WP:PB#政治(第三輪討論)

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楔子

@Ericliu1912:我把上面幾個沒有共識的討論關掉了。另外,雖然提案十因無共識而未能生效,但提案十三的修訂合理,因此提案十三我直接當成通過,並已經聯動修改草稿。最新狀態見User:羊羊32521/PB草案綜整#第二輪討論中的提案的表格。我建議把現時狀態下的綜合提案予以公示,不然的話這事情肯定會沒完沒了。(根據WP:7DAYS,這討論都持續多月了,有需要的話隨時都可以公示。)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2日 (一) 09:23 (UTC)

現時狀態下的綜合提案中,在綜合提案通過後,Draft: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會移動至Wikipedia: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而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頁面則會有如下改動:

(略,參照下方公示文本)

以上。謹此重新列出。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2日 (一) 09:26 (UTC)

  • Well,我還是認為應該刪除「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這句(理由在前不贅述),上面的各類包裹提案改動太大沒法完全達成共識,但單就這句的話應該能。建議就此句存留與否進行討論,之後就可以展開第三階段。——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2日 (一) 11:12 (UTC)
    • @Ericliu1912:可上面對此沒共識,我又能如何?不然你總結一下1949後和1971後兩種情況下ROC不建議稱中國的支持度,我審視一下以後直接改指引草稿算了(「但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已撤退至臺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這句我認為加入時間限定詞以後是沒問題的)。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2日 (一) 13:57 (UTC)
      • 做了一下統計:
支持往後「不建議稱中華民國為中國」的時間點 用戶
1949年 Jaovei、Twarrior、210.71.60.13
1971年 Ericliu1912、Haoyu2002、羊羊32521、忒有錢、芄蘭
由於討論太過冗長凌亂,我也沒法保證統計的結果是否精確,不過大概就是這樣子了。應將該句調整為「1971年後,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為宜。——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2日 (一) 16:47 (UTC)
@Ericliu1912:那我照你的意思改(不過我改成「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1971年後的中華民國」)。至於1949年至1971年間是否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中華民國一詞則暫無定論,但應該不會有人當成建議如此,所以我不太擔心。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3日 (二) 02:15 (UTC)
好。——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10月14日 (三) 07:48 (UTC)
@Sanmosa:不建議中華民國稱中國與1949年政府來台灣沒有必然關係,政府來台的時候中華民國仍然控制西昌以西、海南、定海、滇西還有新疆的部分地區。芄蘭留言2020年10月15日 (四) 14:40 (UTC)
@芄蘭:那句已被Ericliu1912刪了。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5日 (四) 14:44 (UTC)

提案增修:使用「中國」一詞(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因為條文只談到對相關用詞的替換規避,我希望條文對易受爭議的簡稱增加原則規範。因使用諾不做規範簡稱會產生升降降級的錯覺才會有誤解文意的問題產生,所以希望能對國家、政權、政府、行政區、地理、....等,也能減少消歧詞內連與內連被"善意"修訂的問題才對。雖然在一些詞語之具體用法之後也都是在講簡稱的規範 但希望能直接在原則處同整出幾條方針格式。 初步概念如下:

  1. 如:為了避免出現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以臺北(政府)....之類的的段落句子,所以同段落或條目中同階的簡稱格式需統一且不能只有一方使用簡稱。
    • 修正:為了避免同段落中因同皆僅一方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為另一方的下級,因此同段落或條目中同階的簡稱格式需統一且不能只有一方使用簡稱。
  1. 如:為了避免出現台灣....臺北(政府)之類的的段落句子,所以同段落或條目中如高位階已使用簡稱,則該段高階簡稱後的下一皆就不能使用簡稱。
    • 為了避免同段落中因較高階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與另一方同階,所以同段落或條目中如高位階已使用簡稱,則該段高階簡稱後的下一皆就不能使用簡稱。

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0月14日 (三) 13:42 (UTC)

@Ericliu1912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5日 (四) 14:45 (UTC)
@Ericliu1912:我提議將Heartingvia的提議改寫為以下提議,並寫入Draft: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使用「中國」一詞中「可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臺北(政府)』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政府』一詞,惟須避免歧義」一項,作為其分項,提議下述。由於此討論串上承持續討論多月的討論串,我認為即使依據現行公示規定,只要有需要,這個提議也隨時可以公示。這個是我認為可以在最終公示前再做的一個調整。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1:25 (UTC)
  • 提議如下:
    • 同段落或條目中同階的名稱格式需統一,且不能只有一方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同階僅一方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為另一方的下級。
    • 同段落或條目中,如較高位階者已使用簡稱,則該段高階簡稱後的下一階就不可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較高階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與另一方同階。
    以上。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19日 (一) 11:25 (UTC)
  • 本人可以接受,畢竟這想法最初也是在討論中國一詞中所想到的。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0月19日 (一) 15:43 (UTC)
這種階段式公示我不太懂得處理,就麻煩Heartingvia代勞了。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0日 (二) 05:46 (UTC)
現行條文

使用「中國」一詞

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歧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若有歧義,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例如,在描述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以「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1971年後的中華民國。此外:

提議條文

使用「中國」一詞

在描述國家或政權時,應儘量以確切的國家或政權名稱取代「中國」一詞,以避免歧義。如:「大清/清朝」、「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等。

在1949年以前的相關條目中,若有歧義,則應當選擇(較)無歧義的名詞描述。例如,在描述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時,不應直接以「中國政府」代稱,應以「北洋政府」和「廣州國民政府」稱呼。

在1949年之後的相關條目中,應儘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等全稱。若單一條目內的「中國」一詞指涉對象相同時,可使用置頂模板宣告條目內的「中國」指涉政權為何,但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1971年後的中華民國。此外:

  • 可採用「中國大陸」、「臺灣」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一詞(詳見下方相關段落);
  • 可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北京(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臺北(政府)」等稱呼,規避使用「中國政府」一詞。為避免歧義,在使用相關簡稱規避時須注意下方兩點:
    • 同段落或條目中同階的名稱格式需統一,且不能只有一方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同階僅一方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為另一方的下級。
    • 同段落或條目中,如較高位階者已使用簡稱,則該段高階簡稱後的下一階就不可使用簡稱,以免同段落中因較高階使用簡稱,導致該方被誤認與另一方同階。
  • 若「中國」一詞位於專有名詞內,則應維持該專有名詞不變。如:「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中國廣播公司」和「中國石油」等。

我也不確定如何公示比較沒問題,所以先用比較條文確定這段修改狀況好了(自即日起公示一周)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0月20日 (二) 13:48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最終公示文本

我認為這提議不過份,就依芄蘭意見調整為:「但為減少誤解,不建議使用「中國」一詞代指1971年後的中華民國。」如何?如此至少在核心爭議句子上,可同時得到芄蘭和Ericliu1912二位的諒解;日後再次公示完整提案時,也可專心處理其他問題。--Twarrior留言2020年10月29日 (四) 05:21 (UTC)
指引的條文真的不能寫得太弱。現在條文已經夠弱了,再弱化的話就和沒條文分別了。再者,條文細則也無必要多次重複指引中心思想。請務必考慮此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9日 (四) 10:05 (UTC)

真正的終極公示

考慮到此討論串上承多月前的討論,且不曾斷續,依據WP:7DAYS可隨時進行公示。由於上方已對所有可能的疑問進行一切必要的解釋,現公示#最終公示文本所列之條文,為期七日。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日 (日) 04:29 (UTC)

希望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兩岸四地用語能有一個比較簡單的policy shortcut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11月1日 (日) 12:50 (UTC)

WP:MOSCS4DWP:CS4D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日 (日) 15:22 (UTC)
WP:2AN4DIWP:2AN4D?--CuSO4 2020年11月2日 (一) 09:25 (UTC)
不如直接WP:4D ——羊羊 (留言|貢獻) 2020年11月2日 (一) 15:18 (UTC)
4D我只想到四維空間。雖然WP空間講四維空間不太可能,但我不想產生額外的誤會。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09:15 (UTC)
WP:CS4DWP:2AN4DWP:兩岸四地會是我現時擬定會加入的捷徑。「CS4D」的意思是「跨海峽的四個地區」(Cross-strait 4 domains),「2AN4D」就是漢語拼音,「4D」收結應該會比較好記一些,所以我建議用這兩個全英文的;中文那個我不用解釋了吧。這並不限制應用其他捷徑的可能性,但注意{{guideline}}技術限制最多只可以同時列出五個捷徑。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09:22 (UTC)

是否可以在方針加上不建議在除「中共中央政治局」中華中央總書記」等常用簡稱之外的地方使用「中共」一詞?可見芄蘭在蔣中正、中華民國台灣時期時的編輯,很多地方仍帶有貶義色彩,且中共一詞定義過於寬泛,很多時候仍可以代替已經不建議使用的「中共政府」「中共軍隊」等詞--SEX! 2020年11月2日 (一) 02:11 (UTC)

維基上中共是定向到中國共產黨,且沒有中共(消歧義)個人是偏向認為這樣形況下,中共不宜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但我是知道現實上確實有人會這樣用。Heartingvia留言2020年11月2日 (一) 02:34 (UTC)
建議作為此案通過後的條文增修提議。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日 (一) 11:10 (UTC)
(離題)真·真·真·終極公示 --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2日 (一) 12:10 (UTC)
反正沒了芄蘭討論速度應該會加快,不如再改改(--SEX! 2020年11月2日 (一) 13:16 (UTC)
@Kiraclyne:這個條文的性質是「違反這個條文就肯定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但反之未必亦然」的情況,也就是説違反避免地域中心方針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違反這個條文的情況。你説的那個情況可以先用避免地域中心方針(其實也可以兼用文明方針)處理,所以這不太急;分拆以鬆綁「中國」的用法反而是當務之急。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09:15 (UTC)
行8,趕緊煮完就行--SEX! 2020年11月3日 (二) 09:23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