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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討論:Cswquz/Arch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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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IP封禁例外權通知

您好,現已授予您臨時的IP封禁例外權限,登入後即可編輯頁面。如果您超過6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或是權限時效過期,權限會被解除,您可以在期限快過期時申請延長。如果該權限已無用,請申請解除權限,或是自行移除。詳見Wikipedia:IP封禁例外。祝您編輯愉快。-- Lyonya 👑 2019年1月11日 (五) 04:17 (UTC)

北京大學昌平校區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北京大學昌平校區」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該頁面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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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Kirk.Lu 0討論│簽名0圖書館 2019年1月24日 (四) 10:02 (UTC)

  • 老實說,看到最後直接被理解成是條目建立者不願他人修改,我滿失望的(實際上我早就忘了那是我建的,我只是在監視列表看到更動而檢查)。這像是討論到最後,變成因人廢言。
  • 我在編輯摘要的寫的東西,今天就算這條目不是我建的,甚至我根本沒編輯過,或是條目不是圍棋條目,都一樣適用,是整個維基百科的運作規則。我沒有直接貼規則頁,而是簡單的講(例如「主觀評論應該有主詞」之類的),是因為維基百科也建議過不要一開始就丟大量規則頁給新來的人,他們看到海量的規則反而會不想編輯。
  • 除了最開始因為沒有附來源寫的主觀性內容被移除外,我沒有把你的內容移除(頂多修改語氣跟移動到合適條目)。主觀評論需要主詞,可以詳見WP:不要模稜兩可,不然也不會有「[誰說的?]」這種標記。實際上,我以前寫條目遇過更極端的情形,有人認為我沒有寫觀點主詞,竟然修改條目把我當作主詞寫進去,變成條目大辣辣的出現類似「維基使用者liaon98認為吳清源是昭和最強棋士」這種哭笑不得內容。而且如WP:MORALIZE說的(不要在條目中寫「希特拉是壞蛋」,而要寫證據顯示希特拉殺了多少人,讓讀者自己覺得希特拉是壞蛋),我們有時候甚至不用寫這種主觀性觀點,直接列出1940~1960年吳清源降級了多少棋士,以及這段期間日本棋院有試着辦名人賽卻失敗,讓讀者自己猜測是排擠吳清源。當然後來你寫出是程曉流猜測的,那就大方的寫出是程曉流,而不該用斷言來直接寫日本棋院排擠吳清源才不辦名人戰,因為斷言只能用於不帶觀點的客觀事實。
  • 至於翻譯日文維基,「日文維基有寫所以中文維基也該寫」,這也不對,維基是看來源講話,日文維基如果沒有來源,那自然翻過來也是沒有來源。就像你認為我條目有寫錯,那麼哪天假設英文維基有華裔照着中文維基翻過去,然後表示中文維基就這麼寫,所以不用看來源,這不就很明顯怪怪的嗎?
  • 再來談為什麼要移到名人戰條目,因為如WP:摘要格式所提「原條目應該只保留子性質的一個總結,並連結到子性質的條目」。既然名人戰已經有了條目,在名人的條目自然不要寫細節,而是寫一個總結(通常會類似子條目的導言)。所以名人條目應該用一個段落概述整個名人戰,而不是細細的一屆一屆講;當然現在那邊只有一句話是不足的,至少要一個段落。甚至,名人戰條目一屆一屆都用一段講,也很有可能寫太細,而該把每屆都建立子條目,寫在這些子條目。
  • 再來是語氣,維基百科通常是建議用新聞式文筆,而不該用通常會帶有主觀意識的小說文筆,也不需要用太多修飾性語句。例如像是「過程頗富戲劇性」(如上面講的,應該直接寫過程,讀者自己讀完而覺得「富戲劇性」,並不是由編者寫出)、「鬼使神差般」、「最後不多不少」、「這是一齣完美無缺的名人誕生劇」等等都是不太需要用到的用詞(WP:避免華而不實)。
  • 另外如果要討論除了編輯摘要外,有討論頁可以用,而不是用html註解寫在條目裏面。在討論頁先討論後再修改,也可以避免條目WP:編輯戰而紊亂。
  • 大概是這樣。我並沒有移除你的內容,只有搬動或是修改語氣,我並沒有阻止你以資料來源來改正或是加新內容,而只是在寫的格式上提出異議。
  • 實際上我10幾年前剛入維基時,也是寫了好多這種小說式、沒來源的條目,但可惜的是,當時沒有人指出問題,也沒有人來修改,就讓這些條目放了好幾年。過了幾年後我自己讀了規則跟接觸更多來源,才發現自己大錯特錯,而趕快去改正。雖然改過幾次,但最當初寫的條目實在不少,都改不完。現在去看那些剩下沒改的條目,覺得很是丟臉,覺得遺憾當初進維基時沒有人來指出問題跟教我規則。--Liaon98 我是廢物 2019年1月26日 (六) 23:14 (UTC)
    • 謝謝寫了這麼長,學到很多。不過我其實有一點小小不然。我最早是寫了一條相當簡短的註釋,看起來是沒有來源的,像是我個人的主觀判斷的東西。其實我寫的東西都是有根據的,只是懶得寫來源或者手邊一時沒有原書。的確沒有百分百達到維基要求,但我想,你大可加一句[誰說的?]標籤了事。你卻刪了整條註釋。我費了好幾個回合才把你所要求的來源補上,但我一開始本來不打算化這麼多時間的。我說,大部分條目都或多或少存在來源註釋不完整的問題,你不可能要求每一條都變成優秀條目乃至特色條目。另外,說吳清源是1939-1960年間最強棋士,這應該算是一個事實而不是一個觀點。你連這個都覺得有爭議的話,那我覺得你需要惡補一下現代棋史。Anyway, 交流愉快Cswquz留言2019年1月27日 (日) 00:13 (UTC)

有關圍棋規則比較條目的清理模板

您好:請問您期望的清理方向為何?--Kolyma留言2019年3月3日 (日) 09:53 (UTC)

如果可能,整篇重寫,當然儘可能按創建者的原意來實現。這位創建者似乎在做一件力所不逮的事情。事實上也是爛尾了。Cswquz留言2019年3月3日 (日) 18:42 (UTC)
如果是內容正確性的問題,那麼專家模板就夠了。該條目格式與語法並無不妥,清理模板應移除。--Kolyma留言2019年3月9日 (六) 16:06 (UTC)

請教守恆量跟運動常數是一回事嗎

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運動常數是個經典力學術語,它涉及到隨着時間的流易而進行的運動。守恆量是更廣義的物理量,守恆量涉及到對稱操作。例如,對於像鈷60衰變一類的物理行為,宇稱不守恆,不是守恆量,人們不會說宇稱不是運動常數。假設一個帶質量自旋1/2粒子移動於空間,則從移動方向觀測與從反方向觀測,兩種觀測方式獲得的螺旋性不相等,換句話說,螺旋性對於坐標系的改變不守恆,這與時間無關。[1]:137總結,守恆量跟運動常數並不是一回事。--老陳留言2019年5月17日 (五) 05:46 (UTC)

找到了,4.4節,講宇稱。謝謝。Cswquz留言2019年5月17日 (五) 10:09 (UTC)

參考資料

  1. ^ Griffiths, David J., Introduction to Elementary Particles 2nd revised, WILEY-VCH, 2008, ISBN 978-3-527-40601-2 

Emmy Noether頁面存廢討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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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看到。真多餘。

[1] 其實在同一時刻我已經quit了:[2] 我說怎麼spsp後來又來挑釁:[3] Cswquz留言2019年6月8日 (六) 00:05 (UTC)

回復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Cswquz。您在C933103的對話頁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於2019年6月30日 (日) 19:38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Techyan留言2019年6月30日 (日) 19:38 (UTC)

Re

朝鮮與韓國是無外交關係的敵對國家。閣下提供的原因應該用於不使用南朝鮮一詞。況且,這裏是中文維基不是朝鮮維基。請遵循中立原則進行編輯。釘釘留言2019年7月14日 (日) 12:47 (UTC)

港台人好像都使用「北韓」。而「南朝鮮」沒人用。釘釘留言2019年7月14日 (日) 13:17 (UTC)

我已經和你說過了,這裏是中文維基,不是北朝鮮維基。釘釘留言2019年7月14日 (日) 13:37 (UTC)

@钉钉那必須的,否則應該是滿屏諺文。我舉出的朝鮮官方網站地址也是一個中文網頁而不是朝文網頁。另外,有「北朝鮮維基」這個項目嗎?我只知道韓語維基,也叫韓語維基。再另外,這跟當前爭論有關係嗎?--Cswquz留言2019年7月14日 (日) 13:45 (UTC)

VPP

我希望閣下能收回那個指控(我認為那個指控屬於不實),我已經澄清我的立場了。 DC17FLN 2019年8月9日 (五) 14:48 (UTC)

稱呼他人時請使用中立詞語

與台灣人討論事務時,請避免使用「台胞」一詞稱呼台灣人,因為此詞可能引起部份台灣人反感。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22日 (四) 14:00 (UTC)

@Matt Smith那麼看樣子足下——足下一般而言是敬稱,但如果足下不喜歡,認為有失中立,那麼咱們再換——是來自台灣而且不喜歡被稱作同胞了,既如此,卻為何對 ROC、海南、以及ROC失掉海南如此掛懷呢?--Cswquz留言2019年8月22日 (四) 15:10 (UTC)
敝人主要是為了維護條目的品質才參與討論。至於ROC失掉什麼,敝人不關注。--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22日 (四) 15:27 (UTC)
@Matt Smith呵呵,了解。那麼就請移步WP: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剛開啟的那個話題繼續發表高見吧。--Cswquz留言2019年8月22日 (四) 15:41 (UTC)

討論其它事項時也請使用中立詞語,避免抒發個人觀點、情感。「中國據台」之說不中立,「日本據台」之說也一樣不中立。--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04:45 (UTC)

@Matt Smith別跟我說「日據」不中立,中立得很。連 Outlookxp 都說它中立,只是「先到先得」,以此為由來阻止將「日治」更改為「日據」,你們是這麼個說辭吧?--Cswquz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04:59 (UTC)
社群的共識是「日據」不中立。--Matt Smith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05:10 (UTC)
你就別「那什麼」共識了,沒這回事。--Cswquz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05:16 (UTC)
日據無法一概而言中立不中立。對台灣來說,日治台灣比日據台灣更符合事實(而不是中立),因為畢竟台灣當時是日本領土。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4日 (三) 06:58 (UTC)
@UjuiUjuMandan「佔領」是連台獨人士都認為中立的話語。「治」則含有褒義。所以「日治」不如「日佔」或「日據」中立。台灣當時實際歸屬日本管轄不假,然而所根據的是一個簽署於19世紀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自1941年中國正式對日宣戰起即已失效,此後中國有權以任何方式將台灣奪回。--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6:03 (UTC)
「治」當動詞的時候沒有褒義。如果你認為有,麻煩舉證。不平等條約也是條約,維基百科記錄的是事實,而不是某個維基人喜歡的事實。至於你說1941年中國對日宣戰起即失效,哪怕這個判斷是對的,那麼日本統治台灣的大多數時間都是有法理依據的,因此日治仍是適當的稱呼。至於你說「『佔領'是台獨人士都認為中立的話語」,邏輯謬誤太多,恕不一一駁斥。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6日 (五) 06:21 (UTC)
這個,你以為如果「治」沒有褒義,大騙子和大貪官忙着把「據」改成「治」是為什麼。--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6:24 (UTC)
當然是為了制止不中立的「據」。敝人奉勸閣下收斂點,別再使用那種詆毀性質的貶稱。--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7:57 (UTC)
你什麼意思,來威脅我嗎?--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8:52 (UTC)
敝人絕無威脅之意,只有勸善之意。如果閣下感受到威脅,敝人深感抱歉。看來似乎是「奉勸」這兩個字惹的禍,仔細想想,這兩個字出現的時機往往是氣氛凝重、火藥味濃厚的時候。敝人以後會盡量避免使用這兩個字。--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1:43 (UTC)
國際條約並不是單方面聲稱失效就會失效的,請閣下多學習國際法知識。--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7:57 (UTC)
國際法常識就是,不平等條約是可以推翻的。--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8:52 (UTC)
在下還是八個字:「沒有佔據,何來光復?」。在我看來,「日據」就是KMT為了合理化其有爭議的「光復台灣」行為而使用的。如果「光復」不中立,那麼「日據」也不中立,「日據」一樣是偷換概念、春秋筆法。看來我們臺灣人可能要推廣日領時期(類似清領時期)的說法,不然日治、日據之爭是永遠不會平息的,但也說不定是反效果,反而更吵得沒完。-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6日 (五) 11:35 (UTC)
「光復」當然可以而且應當使用,這與中立原則並無衝突。這個道理就如「海南解放」的用法一樣。以此觀之,即便按照你的邏輯,「日據」也因此而可以且應當使用,優於「日治」。一切順理成章,沒毛病。--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2:38 (UTC)
好吧!算了!您說服不了我,我也說服不了您,如果連「光復」是否中立都意見相左,那我也只能說算了。-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6日 (五) 13:33 (UTC)
國際法是嚴肅的法律,不是任何人隨口一說「國際法常識就是……」就算是國際法了。敝人雖然不是國際法專家,但是起碼涉獵了很多關於台灣領土問題的國際法資訊,卻從未看過任何有公信力的來源說條約(無論是否平等)是可以推翻的,敝人反而還看過國際法書籍說:近代以前,戰爭是解決國家爭議的合法手段,且藉由這種方式取得領土也被承認為合法方式。閣下所謂的能推翻,八成是自己猜測的吧?--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1:43 (UTC)
劃重點:近代以前。二戰期間及之後是現代。--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2:28 (UTC)
真正的重點是國際法並未允許條約因單方面毀約而失效。--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3:00 (UTC)
這個,那就舉一個近在眼前的例子:中導條約。--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3:04 (UTC)
那個是因為某一方長期不遵守條約才導致另一方退出,而且與領土無關。敝人先前應該說清楚一點,敝人看到的資料是說:國際法不允許國家以單方面宣稱的方式收回已經割讓給他國的領土。--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3:15 (UTC)
不平等條約除外。而且單是「宣稱」人家當然不會乖乖的還給你,你還得有那個實力奪回來。只要是不平等條約,而且後來能奪回來,就是合法收回。--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3:38 (UTC)
請問閣下自己說了算嗎?人人都有能力自說自話,但是自說自話沒有任何公信力。只有出自於可靠來源、沒有爭議的資訊才有公信力。--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3:53 (UTC)
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 Karl Marx --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3:59 (UTC)
這位先生常常宣傳自己個人的觀點,卻不肯聽聽其他人觀點是否有道理。這樣做是無法達成共識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7日 (六) 16:22 (UTC)
頗有同感。但願Cswquz能開始認真考慮與他人良性互動、協商。--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16:37 (UTC)

申請解除不當封禁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執行封禁的管理員(Outlookxp)是爭端所在話題相關人員,未盡到迴避義務,有濫用權力之嫌。而且封禁理由完全不成立。

未盡到迴避義務的證據

  1. 該話題系根據討論動議從「Talk:臺灣問題」提交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在提交到客棧之前,該管理員曾在該話題中發言:Special:Diff/55756779Special:Diff/55756801
  2. 不僅如此,查《臺灣問題》條目的編輯史頁面修訂歷史統計,該管理員(Outlookxp)是該頁面編者之一;
  3. 該話題涉及到的另一條目《台灣日治時期》的討論頁編輯史頁面修訂歷史統計可見,該管理員(Outlookxp)是該條目主要編者之一,且與本話題另外兩位主要當事人 Matt SmithBarter84 互動頻繁,配合密切。

論封禁理由之不能成立

先羅列封禁理由。此次封禁日誌見[4],所附封禁理由為:

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多人警告、移除後繼續

並附一個連結[5],似乎是作為證據的意思。 封禁時間是3天,從 2019年9月2日 (一) 23:19 到 2019年9月5日 (四) 23:19.

之後,該管理員在該話題有兩筆留言:

  1. 2019年9月2日 (一) 23:22 編輯摘要稱:繼續對台灣維基社群攻擊、影射
  2. 2019年9月2日 (一) 23:37 討論留言稱:「依然繼續,毫無反省,已封。」

以下逐條分析。

  • 「對台灣維基社群攻擊、影射」
——這是赤裸裸的誣陷。我的原話是:「台灣的網絡世代已被大騙子李登輝與大貪官陳水扁授意編寫的歷史教科書洗腦二十年以上」。——請問,這哪裏是在攻擊台灣維基人?說某甲被某乙騙了,算「攻擊」了某甲?打個比方,如果我說,德國人被戈培爾博士騙了十多年,請問,這是在攻擊德國人嗎?基本的邏輯都不通。「影射」更是沒影的事情。假如這裏存在什麼容易與「攻擊」混淆的東西,那也是堂堂正正的批評和提醒,屬於正當的觀點表達。
  • 「多人警告、移除後繼續」
——「多人」是哪些人?查其所附連結[6],只涉及一處表述(「大騙子李登輝與大貪官陳水扁」)和一位用戶(Bagakuco). 查上述第二筆留言可知,該管理員所謂的另一位「警告」過我的人是用戶 Matt Smith. 但那完全是另一碼事。而且,正如上一節所指出,管理員 Outlookxp 與用戶 Matt Smith 一直互動頻繁,故此處 Matt Smith 「投訴」的方式本來就不合規,該管理員本就不應受理。
而且,對於他人的討論留言,如無特別理由,是不應擅自修改的。這也就是說,本來該是我有權來投訴擅改我留言的兩位用戶的。現在卻整個倒過來。具體說來,先前的那一樁,我的一句話遭到 Matt Smith 移除兩回。第一回移除我沒計較,因為移除者隨後給出了新的數據,我就跟進核實,待拿到全部數據後,我認為被移除的那句話依然成立,就重貼一遍,旋即又遭移除。我就質問 Matt Smith,你說我人身攻擊,攻擊了誰?問了兩遍他也答不出個所以然來(問答過程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人身攻擊」之辨)。我這才將被刪的那行恢復。程序上來講我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他卻隨即以直接在該話題中跟貼的方式向 Outlookxp 及 AT 這兩位管理員告狀,時在8月26日。兩位管理員其實都在該話題中發過言,我想可能是因此都沒有理會該「投訴」。卻不料一周以後在另一處不相干的爭執中被 Outlookxp 以「多人警告」的藉口來封禁。這完全就是蓄意找茬,不僅違反避嫌規定,而且因為第二樁移除與第一樁同樣,毫無道理。詳細辨析見下一段。
——這是封禁者在封禁日誌里聲稱的理由。其實第二樁爭議的當事人 Bagakuco 的原話是「請不要加入污辱性質的內容」,同時將「大騙子李登輝與大貪官陳水扁」一語刪去(見Special:Diff/55938856)。好吧,那麼請問這裏侮辱了誰?先說陳水扁,扁是一位「國際認證」、司法定讞的貪污犯,稱之為「大貪官」不過是在陳述事實,絕非侮辱。所以把「大貪官陳水扁」刪去並說這是「侮辱性質的內容」已經不通了。再來是李登輝。「大騙子」這三個字扣他頭上算侮辱?確實岩里政男同學與阿扁不一樣,並沒有被哪個法庭判決犯有詐騙罪。但這並不妨礙一介普通人表達其認定李登輝為騙子的觀點,只要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誹謗即可。
那麼就說說李登輝。李先是騙取了蔣經國的信任,得以在蔣逝世後以副職繼任。任上初期信誓旦旦的說謀求統一,但很快就被看破手腳,KMT就此分裂,新黨成立。2000年島內選舉,李玩弄權術,使得扁以史上最低得票率(39%)當選。翌年(2001年)李被KMT開除。1995年,李登輝過境美國,在康奈爾大學發表演說,引發1996年台海危機。同一時期推出「戒急用忍」,限制台資赴陸,從那時起至今,台灣發展陷於停滯。1990年代初期,台灣的GDP接近大陸一半,可謂牛氣沖天,現如今則不到5%,按比例來說縮水十倍。對於這樣一個把台灣拖入停滯達四分之一世紀之久、造成兩岸和平漸趨無望勢必兵戎相見、以黨主席身份斷送了KMT的政治變色龍,說他是大騙子,冤枉他了嗎?
而且本案的關鍵在於,李登輝(以及陳水扁)是政治人物。是政治人物就要接受輿論的批判,對於人身攻擊,其應予忍耐的界線與普通人是不同的。理由很簡單,越是位高權重者,掌握的公共資源就越多,出於平衡原則,對於批判乃至攻擊就應當比普通人承受更多。查《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其中並未明確說「他人」是否包括公眾人物,但其首段特別將「編輯者」加粗,可見這裏的「他人」主要指本社區用戶。對於公眾人物,維基的言論自由界限應與一般大眾媒體沒有什麼不同,特別是在討論頁(如果是在條目中,那另當別論)。
一般用戶對此區分不清倒也罷了,管理員卻也從個人立場出發,胡亂封禁,這樣的人,配當管理員嗎?維基什麼時候被「綠衛兵」專了政,連李登輝也罵不得了?難不成維基所遵守的並不是佛羅里達州法律,而是台獨的幫規?
——這個規定就更模糊了。查《維基百科:文明》,其中將「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也包括進去。以此而論,其實是對方一直就在失禮。

綜合以上,此次封禁不但嚴重違反程序,且完全罔顧事實,屬於枉法裁判。茲鄭重申請解除封禁,並(!)強烈抗議封禁者的濫權。

順帶知會所有曾參與該話題的其他用戶,大家都來作個見證:

  • Ericliu1912
  • Koala0090
(註:以上兩位應其本人要求,未ping之)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70288。--Cswquz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04:12 (UTC)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多次違反WP:CIVIL
  處理人:Lanwi1(留言) 2019年9月7日 (六) 14:53 (UTC)
  • 3天封禁時間不長,相信這個封禁不是不能忍受的,所以我猜測你是覺得封禁理由不合理。我覺得沒什麼不合理就是了。你叫我來做個見證,我能說的只有一個:麻煩您關注改善條目質量,並且學會和人達成共識。建議您不要在這裏回復我,等待Outlookxp的回應。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4日 (三) 04:25 (UTC)
回應還是必須的,不ping便是。上面留言只有表態而無理由。有一點說得沒錯,3天並不長;但如果這次不申訴,就等於默許了不當封禁,以後會招來更長的不當封禁。--Cswquz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04:33 (UTC)
讓處理者更詳細地解釋封禁理由是合理的。這次封禁是否不當,我不評論。從效果上講我認為封禁3天是對的,但因為我既沒做投訴也不是做判斷的人,沒有辦法說封禁理由是否合理。請等待Outlookxp的回應。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4日 (三) 06:55 (UTC)
說某甲被某乙騙了,不算攻擊了某甲,卻算攻擊了某乙,除非有證據證明某乙真是騙子。好!就算某乙真是騙子,說「某甲被某乙洗腦了」,應該算中度攻擊了某甲,因為此言在暗示某甲與某乙是一丘之貉,與某乙同流合污(不管某甲是否自願),而且某甲缺乏對於對錯的判斷能力與主見。沒人喜歡被人說一丘之貉、同流合污、缺乏對錯的判斷能力、沒有主見的。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4日 (三) 05:25 (UTC)
那一段是針對封禁理由中「攻擊台灣社區」的駁斥。沒人喜歡,所以就要禁言,大概這就是維基的邏輯?你分得清批評與誹謗嗎?--Cswquz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05:39 (UTC)
我認為沒有足夠理據的批評就是誹謗。而且我沒有說閣下對李登輝與陳水扁的批評不實,我說的是您所謂被李、扁「洗腦」二十年以上的臺灣網絡世代。還有,閣下這段話是「以人廢言」,即使李是大騙子,扁是大貪官,也不代表他們主張「日本是統治而不是佔據臺灣」是錯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4日 (三) 07:25 (UTC)
「統治」較中性,單字「治」就含有褒義。乙未之後的五十年,日本對台灣既是統治,又是佔據。李、陳修改課綱,目的就是偷換概念,以春秋筆法來達到美化殖民統治的效果,是所謂一字喪邦也。--Cswquz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10:32 (UTC)
  • (!)意見:如果只是「台灣的網絡世代已被大騙子李登輝與大貪官陳水扁授意編寫的歷史教科書洗腦二十年以上」這一句話,雖然是不太妥當,我覺得還沒達到需要封鎖的程度,應該解封。但請 Cswquz 以後發言稍微多考慮一下別人的感受。 -- Vakrieger♀ 💢❤️🗯️ 2019年9月4日 (三) 06:23 (UTC)
(▲)同上:雖然覺得這句話不妥當(而且坦白說也不喜歡),但還沒到需要封禁的程度。-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4日 (三) 07:25 (UTC)
  • 我覺得要視乎管理員的手緊程度。管理員比較手緊的話,封禁是沒問題的;手鬆的話,不封禁也沒問題。而且,我認為管理員有可能並不是只看單一事件才作出這樣的決定。就此,我沒有其他評論。Sanmosa DC17 GAN1 GAN2 2019年9月4日 (三) 06:56 (UTC)
  • 這不是單一事件,是多次故意對不同意見者指桑罵槐,眾人平心靜氣,只有你一人在單一濫罵、對眾人開地圖炮,如「說實在的,1450們應該好好感謝GFW.」、「將主張「日據」者誣為「強調個人片面觀點立場的推銷用戶」的人,實乃無恥之尤。」、「討論串足以指出抱持台獨理念的人士之偽善與自相矛盾。目前台灣相關條目基本上被這些人把持」、「因為台灣的網絡世代已授(節刪)授意編寫的歷史教科書洗腦二十年以上」。警告後也不反省,如「我究竟說錯什麼了?攻擊誰了?」、「貴編指責我人身攻擊,須要指實,我攻擊誰了?」、「說婊子是婊子就不是罵人。」。多人已告訴你說「但還是不要用嘲諷對嘲諷吧」、「討論頁是用來討論條目之修繕,編者不應借題發洩主觀情緒。」、「請不要加入污辱性質的內容」。如果你認為我濫權,歡迎罷免。--Outlookxp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07:35 (UTC)
(:)回應: 「並非單一事件」之說是從上一條留言中抓到的稻草吧?封禁的時候閣下可沒有作此意思表示。把過往的留言摘錄幾句而不作上下文分析,是什麼意思呢?這些話究竟是對的還是錯的?閣下的意思484,只要是我說的,就是「濫罵」,只要是 M.S 同學說的,就是「提醒」?這樣的強詞奪理好牛掰,跟「莫須有」好有一比(註:「莫須有」的意思並非是「或許有」,而是「難道沒有」)。
閣下所摘錄的10句話,有5句已在上面的申訴中涉及到;以下就另外5句中的3句來作回應。
  1. 「說婊子是婊子就不是罵人」——這是魯迅說的[1],閣下真的不曉得?
  2. 「但還是不要用嘲諷對嘲諷吧」——這是 U 同學對 E 同學說的,不是對我說的。
  3. 「1450們實在應該好好感謝GFW.」——難為閣下特意把這句挑出來,我還以為沒人會注意。此乃泛泛之論,閣下很在意嗎?別是對號入座了吧,哈哈。--Cswquz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14:25 (UTC)

參考資料

  1. ^ 見《魯迅全集·花邊文學·漫罵》,原文為:「假如指着一個人,說道:這是婊子!如果她是良家,那就是漫罵;倘使她實在是做賣笑生涯的,就並不是漫罵,倒是說了真實。」
為魯迅的一句語錄加上出處。--Cswquz留言2019年9月5日 (四) 01:38 (UTC)
  • 其實我只發了一次言,囧。既然都被PING了,還是回一下,我還是那句話,你可以有你自己的想法,但是你不能強迫別人都認同你。是,陳水扁是一個遭司法判刑的失職官員,但是他依然是一位前元首,你可以認為他是大貪官,但是在討論的時候只提人名很困難嗎?一定要這樣帶罵人的句子嗎?要是我每次提到毛澤都都加一句「中華文化毀滅者」,請問你做何感想?(文化大革命是一個巨大的錯誤,這可是連中共官方都承認的)風鳴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10:10 (UTC)
你願意提到那麼多次毛澤東已經是奇蹟,至於前面加什麼頭銜我根本不會在意,更不會把你的討論留言刪去,還來指導你該怎麼說話。--Cswquz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14:30 (UTC)

最新進展:封禁延長至1周

2019年9月4日 (三) 15:18 Outlookxp 討論 貢獻將Cswquz 討論 貢獻的封禁設置更改為持續時間1周 (賬戶創建停用) (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Cswquz&diff=prev&oldid=55962409 毫無反省)--Cswquz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15:37 (UTC)

有點權力真好,怪不得現在的台灣省長選舉殺得刀刀見骨。只不知這樣的好戲還能再看幾齣?--Cswquz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15:58 (UTC)
請閣下注意用語和WP:CIVIL,謝謝。--SCP-2000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16:15 (UTC)
那個不是條目里的要求嗎?怎麼總有人把討論頁等同於條目?--Cswquz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16:17 (UTC)
喂,我已經回復了,你再改關鍵部分(PB→CIVIL),不太好吧?--Cswquz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16:23 (UTC)

申請解除不當延長封禁並(!)強烈抗議涉事管理員Outlookxp之濫權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2019年9月4日 (三) 15:18 Outlookxp討論貢獻)將 Cswquz討論貢獻)的封禁設置更改為持續時間1周 (賬戶創建停用),理由為

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_talk:Cswquz&diff=prev&oldid=55962409}- 毫無反省

這次封禁的結束時間是:2019年9月11日 (三) 15:18

封禁記錄見[7]. 此次操作,乃上一次操作(具體情況見本討論頁面的上一個申訴段落)的變更,原封禁時間為3天,到2019年9月5日 (四) 23:19(UTC)結束,這次則是改為從第二次操作開始後的7天即9.11才結束。

此次延長封禁,顯然是再一次的嚴重枉法裁判。這裏的申訴理由與初始封禁時的(見上方段落)相同;但必須指出,當事管理員的違規情節較之上次更為嚴重。

具體說來就是,此次該管理員(Outlookxp)更加嚴重的違犯了迴避原則,在同一個討論中既做參與者又做裁判者。

9月2日初始封禁操作後,我於9月4日在本頁提交申訴(見上方段落)。當時我已指出,該管理員曾參與過涉事話題,並且長期以來與該話題的主要當事人互動頻繁,因此對我封禁顯然違反迴避原則,屬於枉法裁判。

申訴貼出後,該管理員作出回應(見上方段落),但是幾乎沒有實質內容,只是摘錄了涉事話題中的若干發言,未加分析,而逕下結論。其所摘錄的語句,有半數其實我早在上面的申訴中即已詳細交代了來龍去脈,該管理員卻一概視若無睹,只在空洞陳述其欲加之罪。

之後我回應該回應,除了指出管理員的回應之強詞奪理,並對其餘部分摘錄語句作出進一步回應點評。但接下來該管理員不再繼續討論,而對本人延長封禁。(其封禁說明中的「毫無反省」四字尤妙,不知是否系對鏡而言。)

Outlookxp 管理員閣下顯然「忘記」了,他正在參與的是本頁面的一個討論,假如對我的發言有什麼不滿,也不能自行對我執行進一步封禁。這是對迴避原則的公然藐視。

此外,Outlookxp 的兩次封禁,事先皆未警告,事後亦未在本頁面貼出解釋模板,這也屬於違規(有其他關注本事件的用戶在另外的頁面上也指出了這一點)。

茲再次鄭重申請撤銷封禁,並再次(!)強烈抗議管理員 Outlookxp 之濫權操作。

副知: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70288。--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1:30 (UTC)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毫無反省
  處理人:Lanwi1(留言) 2019年9月7日 (六) 14:53 (UTC)
  • 請Outlookxp解釋追加封禁的理由。不過也請您注意,第一,您有錯誤的行為,第二您未表現出任何反省,第三,您繼續做錯誤的行為。我看不出追加封禁有什麼不合理的因素。您現在仍然在您自己的用戶頁有編輯權,但如果您仍然不珍惜這個權利,堅持不文明言論的話,是可能連這個頁面都被禁止編輯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6日 (五) 02:03 (UTC)
您一直在指責我有錯,卻從不說具體的。如果一切申訴都無效且情形變本加厲的話,我的態度將會是:十年過後,你且看他,有他無他?--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2:23 (UTC)
@Outlookxp有用戶請您解釋這次延長封禁的原因。另外這次延長封禁有沒有符合管理員封禁程序?--Bagakuco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2:43 (UTC)
「持續嚴重的不文明行為」Wikipedia:文明#粗魯無禮。這裏Wikipedia:假定善意Wikipedia:不要人身攻擊,Cswquz到目前都作不到,他完全沒對他語言攻擊的任何用戶有任何反省。說「言論應該被容忍」、「維基百科不審查內容」的用戶,有考量被他攻擊的人的感受嗎?「希望管理員解封 Cswquz 」,這句話應該是從被他攻擊的用戶們說才對。Wikipedia:封禁方針「在執行封鎖前,管理員必須確認該使用者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關的方針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個方式),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停止不當的行為。」,這裏在之前數名用戶都講了,也有一但時間了,但他依然我故。--Outlookxp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2:58 (UTC)
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我問了 M.S.同學三遍他硬是答不上來,現在我問閣下第4遍:你(們)說我人身攻擊,攻擊了誰?(假如不算李登輝的話)。--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3:11 (UTC)
有阿,『「只要閣下以不符事實的理由貶低他人品格,就是人身攻擊,無論對象是誰。敝人已經勸告閣下兩次了,如果閣下再度攻擊他人,敝人只好舉報閣下了。請自重。--Matt Smith(留言) 2019年08月26日, 星期一 (11日前), 04:06 am (UTC+8)』--Outlookxp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3:22 (UTC)
哪裏不符事實?還有,第5次問你們,攻擊的是誰?空氣?這是傳說中的「捕風捉影」嗎?--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3:26 (UTC)
證據?--Cswquz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00:03 (UTC)
如果我攻擊的就是 M.S.同學本人,何以連問他3遍他竟答不出攻擊的是誰?--Cswquz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00:37 (UTC)
  • (*)提醒:維基百科不審查內容。在下雖不贊成 Cswquz 的觀點,仍然反對因政治觀點會冒犯某些族群而禁止其表達;就這樣在維基社群引發寒蟬效應,實在得不償失。希望管理員解封 Cswquz ,只要他承諾減少使用較激烈的言詞表達觀點(例如用稍微中立的近義詞代替,如「洗腦」-->「誤導」和「台胞」-->「台灣人」)。-- Vakrieger♀ 💢❤️🗯️ 2019年9月6日 (五) 03:46 (UTC)
    • (~)補充:對於政治人物的評價言論,在下認為應該給予更多寬容空間,因為他們作為權責人物,有義務接受公眾監督。在維基百科討論空間,「大貪官陳水扁」之類的(針對其他維基人時不能接受的)言論應該被容忍(當然,這也包含所有的對政治人物的評價,例如「習特勒」)-- Vakrieger♀ 💢❤️🗯️ 2019年9月6日 (五) 03:51 (UTC)
謝謝主持公道。 說明一點:「台胞」是「台灣同胞」的簡稱,是一種示好。只是某用戶不認為大陸人和台灣人是同胞而已。--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5:28 (UTC)
何止是某用戶不這麼認為.....-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6日 (五) 05:34 (UTC)
那很有可能。但我這裏不過是在解釋本頁上上個話題,屬於「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5:51 (UTC)
我想說,這樣大量ping其他人來也可以是再延長封禁的理由之一。Sanmosa DC17 2019年9月6日 (五) 05:23 (UTC)
我沒找到這方面的限制規定。而且這裏ping到的都是這個話題的參與者,其中恐怕相當多在本事件中還是反對我的。--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5:44 (UTC)
WP:FORUMSHOP-某人 2019年9月7日 (六) 01:41 (UTC)
該段落稱:「反覆在不同頁面或使用不同措辭提出相同的議題,會造成混亂和相當擾民。」這與在一個頁面上ping多人不相干吧?--Cswquz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01:55 (UTC)
另外,現在台灣沒有省長,台灣省長這個職位廢止了很久了。Sanmosa DC17 2019年9月6日 (五) 05:24 (UTC)
呃,這樣鄭重其事的講出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您展現幽默感的一種方式嗎?--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5:44 (UTC)
閣下既然知道這是眾所皆知的事實,還說「怪不得現在的台灣省長選舉殺得刀刀見骨」,不矛盾嗎?不過,我真心認為,這不是延長封禁的理由。-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6日 (五) 06:07 (UTC)
那只是我的幽默感。而且它的確也並非上次延長封禁的理由,因為它是在第二次封禁操作之後貼出的。--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6:11 (UTC)
請勿隨便幽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6日 (五) 06:22 (UTC)
封禁肯定不是我的幽默導致的,但可以拿我的幽默當藉口。--Cswquz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06:33 (UTC)
  • 先說共存的事情吧,現在這個志願者社群(不點名具體事情,如果有志願者不認可,那就不認可罷)其實就是講少數服從多數。不管不顧基本方針的志願者都大行其道(眾口鑠金),就不提WP:DEM這種「小問題」了。至於說管理員怎麼樣怎麼樣……十年來這種聲音一直都有,也沒見有什麼好轉。管理員內部也只不過是一個鬆散的志願者組織(如果是集中集權的話那才叫災難),改善從何談起?不過大家都是志願者,當真了就輸了。還不如回去好好學習好好工作,編條目又不能果腹。至於那點虛名,*****。以上純屬笑談,如有對號入座,純屬自找不快。--JuneAugust留言2019年9月6日 (五) 12:54 (UTC)

最新進展:重複堆砌大量語錄

Outlookxp 管理員閣下:

  1. 您將關於在下的封禁爭議拿到管理員申請者的問答頁面上去,將我已詳細交代過來龍去脈的一些語句摘錄再一次大量堆砌在一個段落里,想說明什麼呢?這是在為「斷章取義」做註腳嗎?
  2. 還有,您說白狼的某黨羽曾經註冊大量馬甲煽動大陸用戶擾亂維基,so what? 是在暗示,只要是大陸用戶,且表現出鮮明的反獨促統立場,就是白狼的打手嗎?這算「被迫害妄想症」嗎?到底是誰在「開地圖炮」?
  3. 另外,我倒是很好奇,為什麼我一說「怎麼閣下對『1450們應該感謝GFW』這樣的泛泛之論如此在意,別是對號入座了吧」,您就把我延長封禁了?
  4. 還有,您說統促黨註冊大量馬甲的事情上了新聞,有報導連結嗎?注意您在該段所引用的兩條「站外」連結,一條是您本人在PTT上的帖子,另一條根本就是本社區的討論段落。
  5. 相比之下,1450可的的確確是「上過新聞」的,連賴清德都背書過。
  6. 還有,您誇耀您的「不避嫌」經歷,是準備讓維基的制度崩壞嗎?這可是在管理員申請的問答投票頁面上誒。您484說,為了打擊馬甲,就可以不避嫌?那麼凡是跟您立場不一致的抑或是指出您未避嫌的,要麼是馬甲,要麼是被馬甲蠱惑煽動的?這是準備在維基搞戒嚴和綠色恐怖嗎?

茲知會所有在該頁面上發過言的其他用戶(不包括已在本頁面上發過言的或被ping到過的諸位),你們如果對管理員 Outlookxp 的提問感到莫名其妙,到本討論頁上看看,便知其詳: @A1CafelA22234798AmnesiahkBrrorCamouflaged Mirage@Catherine LaurenceCopperSulfateCyberviewerEmojiwikiFire-and-Ice@Fran1001hkHamishJimmyshjjK.Y.K.Z.K.Ktsquare@KubelreiterLanwi1ManchiuMCC214Nightwayyyyy@PECCOSickManWPSmallTimSoaring swallowStang@Sunny00217Super WangTechyanTigerzengTrutH SuiTeR@Walter GrassrootWeesteedWhitePhosphorusZ7504だ*ぜ@人人生來平等和平至上夢蝶葬花悔晚斋游魂 @痛心疾首笔尖留痕

①在下認為「球員兼裁判」確實十分不妥,Outlookxp君有必要避嫌,如果他認為您確實應該封禁,應該請求其他管理員協助,而不是親自為之。 ②閣下的這股鍥而不捨、緊咬不放、尋根究底的毅力如果用來對付真正的獨裁者,在下相信您能成為許多人敬佩的對象。然而我相信Outlookxp君的行事或許惹議,但本意都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控制慾,而是為了讓維基百科更好,閣下能否惠賜他一點同理心?-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7日 (六) 11:36 (UTC)
如果足下可以代表 O 同學的話,我當然樂得和解;然而情形顯然並非如此(※)注意在我上面指出他沒有給出報導連結後,他把那些來源悄悄補上了,這一點很好玩。--Cswquz留言2019年9月7日 (六) 12:45 (UTC)
當然我無法代表他,我只代表我自己。-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7日 (六) 13:05 (UTC)
你維沒有避嫌規則,換句話說管理員避嫌是建議,而不是要求。我不評價這件事本身對不對。但更重要的是,封禁申訴已經得到其他管理員覆核。請不要把自己被封禁歸咎於有人沒避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7日 (六) 16:20 (UTC)
請教一下,「你維」到底是什麼?「你們維基百科」?「你們維基人」?-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9月7日 (六) 17:07 (UTC)
我說到你維的時候一般是指「你們中文維基百科社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9日 (一) 02:23 (UTC)

Outlookxp (節刪)

你先是把我封掉,然後不在本頁回應質詢,而是到別的頁面上誣陷我,讓我連辯解的時候都需@一大堆人。如果覺得這樣很有趣就請繼續。

那麼,現在你終於開始指控我攻擊的是 Barter84,理由是 Barter84 曾說

強調個人片面觀點立場的推銷用戶,請移駕。

所以之後我的那句:

將主張「日據」者誣為「強調個人片面觀點立場的推銷用戶」的人,實乃無恥之尤。

便成了對 B 同學的「人身攻擊」。

OK,那麼請你回答下列問題:

  1. 假如是這麼明顯的因果關係,為什麼當我一而再、再而三的質問曾把我上面那句所謂「人身攻擊」的話語刪除了兩次、並「反覆警告」過我的 Matt Smith 同學「我那句話究竟攻擊了誰」時,他就是不肯明確回答?
  2. 為什麼我在我的討論頁上又問了你兩遍,你仍然不肯回答(哦不,問到第5遍之後終於回答了,但卻是說我攻擊了 M.S. 同學,被我駁斥)?
  3. 如果我那句是在「攻擊」 B 同學,那麼請問 B 同學先前的那句是不是在攻擊我?
  4. 遭到攻擊的時候,除了投訴,用戶有沒有權利當場反擊?
  5. 遭到不點名攻擊的時候,除了投訴,用戶有沒有權利以同樣不點名的方式反擊?
  6. M.S.同學始終說不出我到底攻擊了誰,卻一直指責我人身攻擊,這算不算觸犯到了《Wikipedia:文明#粗魯無禮》方針中的「輕率魯莽地指控他人行為不當」?為什麼只要是 M.S. 指控我失禮,就一定是我失禮,而不是他自己在失禮?
  7. 你說,碰到不點名的人身攻擊,你一定封([8]);那麼請問,如此說來,B 同學是不是在你那裏有豁免權?只許他攻擊別人,不許別人反擊?
  8. 你說,所謂你「也是話題參與者」也只是我的託辭([9]);然而,我上面的申訴並不僅限於此,我明確指出,你長期以來便與 M.S. 同學及 B 同學互動頻繁,屬於利益相關者。你為什麼避重就輕?
  9. 討論的多數意見似認為「佔領」較中立,其中以 B 同學說得尤為斬釘截鐵:「「攻佔」、「佔領」都是中立詞,維基百科描述國共各項戰役的條目皆大量使用這些語詞,這無須爭辯。」 可是一換作「日佔」與「日治」之爭,他便不再正面回答,而是在作出前番「推銷用戶」之論後便銷聲匿跡,至今不再回應。這算不算自相矛盾?
  10. 綜合以上,說你們 hypocrite,冤枉你們了嗎?

PS: 我前面兩次申訴皆已被駁回。現在我鄭重請求復檢。順帶知會所有曾在本事件相關話題下留言或本事件申訴過程中曾ping到的用戶(人數有點多,如有打擾這廂先行致歉,這樣的非常手法實出無奈): A1CafelA22234798AINHAmnesiahkATBagakucoBaomiBeta LohmanBrrorCamouflaged MirageCatherine LaurenceCopperSulfatecwekCyberviewerDaniel J ZhaoDimuowosmEmojiwikiErquanmenFire-and-IceFran1001hkHamishJimmyshjjJuneAugustK.Y.K.Z.K.KtsquareKubelreiterLanwi1ManchiuMCC214MilkypineNightwayyyyyPbdragonwangPECCORed16RowingboheSanmosaSCP-2000SickManWPSmallTimSoaring swallowStangSunny00217Super WangTechyanTemp3600TigerzengTrutH SuiTeRUjuiUjuMandanVakriegerWalter GrassrootWeesteedWhitePhosphorusZ7504そらみみだ*ぜ人人生來平等克勞棣和平至上夢蝶葬花悔晚齋遊魂痛心疾首筆尖留痕蟲蟲飛風鳴魚頭炮

閣下攻擊的對象是誰,敝人有無正面回答很重要嗎?閣下心裏很清楚自己是在攻擊Barter84無恥,為何非得要他人說出來才願意承認?爭論這種事情沒有意義,反而像是在玩文字遊戲。--Matt Smith留言2019年9月8日 (日) 02:23 (UTC)

2019年9月

附上時鐘的停止圖標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通過電子郵件向管理員或在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提交封禁申訴。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您的封禁時間被延長。 千村狐兔留言2019年9月8日 (日) 04:03 (UTC)
維 基 百 科 政 策 簡 報
— 每月一期,掌握政策脈動 —
簡報發送時間:2019年9月15日 (日) 14:23 (UTC)

過去一個月(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9月14日)內,中文維基百科內外之重要人事及政策變動大致如下,個別項目基本依變動或施行時間先後排序:

人事動態 人事動態

方針與指引重要變動 方針與指引重要變動:經互助客棧方針區通過之重要方針與指引修訂。過去一個月內,互助客棧方針區共有新提案14項,另有6項提案獲得通過(其中1項於其他區通過)。

  1. 傀儡方針》:將〈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一節「編輯計劃頁面」部分內容中之「多重帳號」修正為「未公開的多重帳號」。討論紀錄
  2. 關注度(虛構)指引》:將全文確立為指引討論紀錄,《關注度指引》相應修訂。
  3. 簽名指引》:對〈外觀〉一節進行修訂,規範簽名中的圖像與特殊HTML標籤使用限制。討論紀錄
  4. 重定向指引》:將全文確立為指引(惟〈何時應當刪除重定向〉和〈建立非中文重定向頁面〉等章節仍為方針)討論紀錄,之後並因應本地實際情況將〈不應刪除的理由〉第七項刪除。討論紀錄
  5. 用戶頁指引》:禁止在用戶頁中加入「索引」(__INDEX__)之魔術字討論紀錄

其他方針與指引雜項修訂 其他方針與指引雜項修訂,包括未於互助客棧方針區討論而進行之小修改、方針與指引之相應修訂和事實性修訂等。請核查該等修訂,若有需要,亦可提案至互助客棧方針區複議。

註:本期簡報由Ericliu1912客串主編及發送者,若有差錯,望予海涵。

韓族不是日式的文法,是真正的漢式的文法

您在說韓國人是朝鮮族的理由就是因為想看作韓國人是中國的一部分

您似乎參與了一場編輯戰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Xiangxianggongzhu對話貢獻)於2019年9月27日 (五) 01:46加入。

@Xiangxianggongzhu1.留言請記得簽名;2.新留言請置於頁面底部。--Cswquz留言2019年9月27日 (五) 01:52 (UTC)
@Cswquz嗯嗯,謝謝你喔!--Xiangxianggongzhu留言2019年9月27日 (五) 02:11 (UTC)

複製貼上你自己的言論,別一直不用來源就走私你自己的私貨喔

二手來源不等於可靠來源,維基不是給你們夾帶私貨的地方--180.204.100.224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5:51 (UTC)

《建交公報》原文就是來源。--Cswquz留言2019年10月11日 (五) 06:02 (UTC)
維 基 百 科 政 策 簡 報
— 每月一期,掌握政策脈動 —
簡報發送時間:2019年10月20日 (日) 13:16 (UTC)

過去一個月(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10月18日)內,中文維基百科內外之重要人事及政策變動大致如下,個別項目基本依變動或施行時間先後排序:

人事變動 人事動態

方針與指引重要變動 方針與指引重要變動:重大的方針與指引修訂。過去一個月內,互助客棧方針區共有新提案16項,另有5項提案獲得通過,方針指引修訂如下所列:

  1. 列明來源指引》:將本年一月至四月間所作修訂交付公示並獲得通過。討論紀錄
  2. 命名常規》:修訂〈使用全稱〉一節內容,收緊使用縮寫或簡稱作為標題之要求。討論紀錄
  3. 刪除方針》:修訂〈侵權處理〉一節內容,《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頂欄〈管理員指引〉一節相應修訂,容許提早將合格草稱移動到條目空間。討論紀錄
  4. 快速刪除方針》:修訂〈所有頁面〉一節G10項之描述內容,刪去了一些多餘的條文。討論記錄

其他方針與指引雜項修訂 其他方針與指引雜項修訂,包括未於互助客棧方針區討論而進行之小修改、方針與指引之相應修訂或事實性修訂等。請核查此等修訂,若有需要,可提案至互助客棧方針區複議。

註:自本期起,簡報將改於每個月第三個週末發送,敬請留意。

請依共識解決問題

如題。回退戰無法解決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10日 (日) 09:40 (UTC)

Special:Permalink/56827392.--Cswquz留言2019年11月10日 (日) 17:55 (UTC)

把我拉為那夥、挑釁無法當你人身攻擊的保護傘

我想當初你來維基是來貢獻條目,而不是專門來辱罵、挑釁他人。這幾次來你毫無悔改之心。 別的條目也是。「想跟您說,好人一生平安!我們得尊重相互...--xiangxianggongzhu(留言)」 而你是如何回應他呢?你想想為什麼沒其他管理員願意同情你、解封你?因大家見不到你的善意。希望你能再想想。 —Outlookxp留言2019年11月10日 (日) 23:53 (UTC)

哦,請問您加上這一段是為了宣示您不是不想交流嗎?我現在懶得寫什麼回應,以免再被加長封禁,呵呵。--Cswquz留言2019年11月11日 (一) 08:15 (UTC)
是願意與你交流,其他也可以啊,像是看你寫圍棋變體,你也有與我有相同興趣啊。之前有用戶被封後,我也是與他善意溝通,幫他寫好條目。但願你能日後不再出那些人身攻擊的話就好了,能予諾嗎?—Outlookxp留言2019年11月11日 (一) 11:12 (UTC)
圍棋變體》不是我寫的,我只是翻譯了一下。至於「人身攻擊」麼,如果你覺得連李登輝、蔡英文這樣的公眾人物都不可攻擊,而且在遭到攻擊的時候不准反擊,那麼咱們也沒有什麼好談的。--Cswquz留言2019年11月11日 (一) 11:29 (UTC)
我是說對他人用戶。如不願與我談的話,那蟲蟲飛管理員總可以吧?我去找她。—Outlookxp留言2019年11月11日 (一) 11:36 (UTC)
@Outlookxp算啦,別麻煩人家了。一個月封了就封了,按照維基的建議,這算「維基假期」。過一個月再說吧。--Cswquz留言2019年11月11日 (一) 11:45 (UTC)
@蟲蟲飛:新晉管理員既然到敝討論頁過問,總繃着也不是個事。上次貴編申請管理員時多有打擾,望海涵。講到「人身攻擊」,如果我曾經攻擊過什麼人,那要麼是公眾人物,要麼是反擊,所以說,迄今為止我的4次被封皆為枉法裁判。不過我倒不是在這裏請求解封,因為這些封禁涉及政治和意識形態,背景複雜,多說無益。--Cswquz留言2019年11月11日 (一) 18:09 (UTC)
  • 可能大家的分歧在於「人身攻擊」,我也覺得不算人身攻擊,因為對象要用戶才算,但您用語確實屬於不文明,這也是封禁理由,我明白您可能是不小心說錯了,如果能承諾往後都保持文明,我可以幫您解封。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1日 (一) 23:39 (UTC)
@蟲蟲飛WP:文明,維基的所謂「不文明」的定義相當寬泛,如果一個人的說話風格偏於刻薄,便會動輒得咎。以前的討論細節我懶得查,反正我的印象里,一般是對方(包括M.S 同學及 B 同學)不文明在先,我反擊。我總覺得以這個理由來投訴很煞風景,但對方毫無幽默感我也沒辦法;如果再涉及到政治目的,那當然更是無解。重申一遍,我並不尋求解除最近一次的封禁,不過您如果有興趣倒可以檢視一下我因之而被封的那個案子,那是 B 同學在投訴我,我回應時反訴,將投訴者也列為被告。(*)提醒: 這訟案您看看就好,不建議採取進一步處理。--Cswquz留言2019年11月12日 (二) 07:52 (UTC)
不麻煩,大家來維基是來貢獻。我封你再多次、再長,你還是這樣堅持,可見我失敗了。我只希望有像蟲蟲飛的人多多關懷你。—Outlookxp留言2019年11月11日 (一) 12:36 (UTC)
維 基 百 科 政 策 簡 報
— 每月一期,掌握政策脈動 —
簡報發送時間:2019年11月19日 (二) 14:00 (UTC)

過去一個月(2019年10月19日至2019年11月15日)內,中文維基百科內外之重要人事及政策變動大致如下,個別項目基本依變動或施行時間先後排序:

方針與指引重要變動 方針與指引重要變動:重大的方針與指引修訂。過去一個月內,互助客棧方針區共有新提案14項,另有2項提案獲得通過。

  1. 避免地域中心方針》:對部分文字進行修飾。討論記錄
  2. 騷擾方針》:將本年十月間事實性修改交付公示並獲得通過。討論記錄

其他方針與指引雜項修訂 其他方針與指引雜項修訂,包括未於互助客棧方針區討論而進行之小修改、方針與指引之相應修訂或事實性修訂等。請核查此等修訂,若有需要,可提案至互助客棧方針區複議。


給您的星章!

好主意星章
最近發生了一些事,使我不得不讚嘆你在《重新導向指引》修訂方面的高瞻遠矚。我不知道你對於客棧討論的立場是甚麼,但我個人建議你最好也關心一下。 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19年12月22日 (日) 06:34 (UTC)
維 基 百 科 政 策 簡 報
— 每月一期,掌握政策脈動 —
簡報發送時間:2019年12月23日 (一) 00:15 (UTC)

過去一個月(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內,中文維基百科內外之重要人事及政策變動大致如下,個別項目基本依變動或施行時間先後排序:

方針與指引重要變動 方針與指引重要變動:重大的方針與指引修訂。過去一個月內,互助客棧方針區共有新提案12項,另有5項提案獲得通過,其中對方針與指引的修訂如下所列:

  1. 破壞方針》:將本年十一月間事實性修改交付公示並獲得通過。討論記錄
  2. 足球員關注度指引》:依據社群討論,正式訂立足球員相關條目之關注度指引,優先適用於既有之《人物收錄準則》。討論記錄
  3. 避免地域中心方針》:修訂〈政治〉一節內容,完善既有表述。討論記錄
  4. 編輯禁制方針》:修訂〈管理員〉一節內容,新增應對站內用戶不當行為之渠道。討論記錄

其他方針與指引雜項修訂 其他方針與指引雜項修訂,包括未於互助客棧方針區討論而進行之小修改、方針與指引之相應修訂或事實性修訂等。請核查此等修訂,若有需要,可提案至互助客棧方針區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