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7年森林局管理組織法》(英語:Forest Service Organic Administration Act of 1897)為美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提供了立法基礎,也因此常常被簡稱為《組織法》。該法的全稱為《1897年民事雜項撥款法案》(Sundry Civil Appropriations Act of 1897),1897年6月4日由美國總統威廉·麥金萊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