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青島市商會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青島市博物館所藏青島市商會木印

青島市商會,曾用名青島華商商務總會青島總商會,為青島市清末民國時期的華商商會組織。成立於1910年[註 1],1920年代後影響力逐漸擴大,1930年代極盛時期因其影響力僅次於青島市政府而一度被稱為「二衙門」,1937年全面抗戰爆發後逐漸衰落,1949年解散[1]

歷史

[編輯]

商會的建立與初期發展

[編輯]
青島華商商務總會成立時在三江會館議事廳前合影,前排左六為時任總理傅炳昭

青島華商商務總會成立前,膠澳總督府曾於1902年組建青島中華商務公局,以輔佐總督府處理華人事宜,會址設於天后宮,實行董事制,設董事12人,規定其中山東籍6人、外省籍3人、洋行買辦3人[1][2][3][4]

1910年,原青島中華商務公局撤銷,青島華商商務總會經膠澳總督府批准、依照清政府1904年頒佈的《商會簡明章程》成立,同時公佈《青島華商商務總會便宜章程》22條和《青島華商總會附條》6條,轉呈清政府農工商部備案[4]。青島華商商務總會為青島第一個依法成立的現代商會,實行董事制,最初設董事18人,總理、協理各一人,後改為董事30人,總理、協理改稱會長、副會長。黃縣籍商人傅炳昭為第一任總理[5]。該會章程稱其宗旨為「聯絡商情、維持商業、開通商智」,規定在青島依法經商營業的中國商人可自願入會,同時規定其各項事務須遵照清政府及膠澳總督府章程,總理、協理的人選及商務報告等須由總督府核准方可向清政府稟報。[1][2][3]

1916年1月,青島華商商務總會根據北洋政府1915年12月修訂的《商會法》[6],改組為青島總商會,並第一次以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由32名董事組成的董事會,江蘇江都籍商人丁敬臣出任會長,黃縣籍商人成蘭圃任副會長,由日本陸軍青島守備軍司令部核准後轉呈農商部備案。1918年商會會長改選時,丁敬臣因與當時統治青島的日本當局關係不佳而落選,改由成蘭圃(時任東萊銀行總經理)任會長。[1][2][3][5]

青島主權交接與商會地位的提升

[編輯]
《接收青島紀念寫真》對青島總商會的記載,大圖為當時位於館陶路的會址,右上角為時任會長隋石卿

1922年,山東文登籍商人隋石卿接任會長[5]。1922年2月4日中日雙方簽訂《解決山東懸案條約》以籌備交接青島及膠濟鐵路後,因北洋政府財政吃緊,魯案善後督辦公署前後多次通過商會向中國銀行、山東銀行、東萊銀行等銀行借款,以維持膠濟鐵路及青島市區警務開支,前後借款數十萬銀元,均由商會及會長從中擔保[註 2][1][2][7]

青島主權交接期間其他事務,商會亦多有所參與、協助。北洋政府正式接收青島前,日本治安機構提前放棄本職,趁中國警力不足時故意造成治安混亂的局面。土匪孫百萬等於此時受日本人唆使進入青島市區,商會會長隋石卿等人曾與之談判交涉,對其勸說、招撫。11月30日,隋石卿與青島接收監視專員茅少甫在天津路東華旅社被孫百萬部屬綁架,經時任山東省省長熊炳琦派代表談判後於12月10日被釋放,青島主權亦於同日順利交接。[1][2][8][9]

1925年五卅運動期間,隋石卿曾作為商會會長參與罷工工人與日本商人之間的調停[10]。5月30日五卅慘案發生後,商會曾參與罷市及英日經濟絕交活動。但隋石卿態度消極,又與7月29日《青島公民報》主筆胡信之張宗昌下令槍決一事有牽連[11],影響惡劣,導致其1927年商會改選時落選,由掖縣宋雨亭接任[2]。1927年改選時,商會董事增至52人,新設總務、文書、出納三科,同時引入常務董事制,鑑於隋石卿任會長時發生的決策失誤,規定重大事務應由常務董事開會決定而非會長獨斷。[1]

1922年至1929年間,北洋政府因戰亂及內部派系鬥爭無暇顧及青島的治理,造成青島地區政府控制弱化。而此時的青島總商會擺脫了列強的控制,又因青島主權交接期間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政治地位有所上升,成為青島地區最具政治影響力的社會組織。同時進一步完善了組織機構,因1922年後各行業同業公會相繼建立而增強了實力。[1]

南京國民政府統治時的極盛時期

[編輯]
由商會主席宋雨亭牽頭建立的青島市物品證券交易所

1929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接管青島後,青島總商會根據各省商會聯合會擬定的《商會改組大綱》進行改組,由董事制改為委員制,設執行委員53人,其中互選7人為常務委員,常務委員中互選3人為主席團委員。宋雨亭、丁敬臣、呂月塘任主席團委員,當時在會商號352個。1931年,青島總商會根據國民政府公佈的《商會法》改組為青島市商會,設執行委員10人、監察委員7人,執行委員中互選出常務委員5人,再次互選出主席1人,宋雨亭仍任主席。同年5月制定《青島市商會章程》。[1][2][3][4][5]

1932年1月,東北海軍代總司令沈鴻烈接任青島市市長,掌握青島市黨政軍大權。1933年6月,東北海軍部分軍官不滿其待遇,劫持沈鴻烈未遂後率海圻海琛肇和三艦南下赴廣東投奔陳濟棠,沈鴻烈因此事向國民政府辭職[12]。宋雨亭聞訊後,以商會主席名義召集青島商界部分人士及律師公會、銀行公會、新聞記者公會等團體,成立「青島市各界挽留沈市長市民聯合會」,宣佈一致挽留沈鴻烈,並電請行政院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表示挽留。7月8日,宋雨亭等召集各團體140個、民眾十餘萬人,在齊燕會館召開市民大會決議堅決挽留沈鴻烈。7月17日夜,沈鴻烈離開青島避居威海,宋雨亭率挽留聯合會主席團20餘人赴威海「攀轅挽留」。經蔣介石韓復榘等人勸說,沈鴻烈於21日回青復職。此事後,沈鴻烈對青島市商會更加倚重,一面對商會進行宏觀性政治指導與行政干預,一面最大限度地給予商會合法自由,以充分發揮其作用。[1][2]

1929至1937年間的青島商會與青島市政府間形成了良性互動,在此背景下,商會除一般的商業管理外,還擁有部分社會管理職能[1]。沈鴻烈主政時期的青島工商業營業稅全部由商會代征,市政府還聘請宋雨亭等商會高層為顧問[1]。同時,商會在市政府的支持下與日本經濟勢力展開競爭,以維護華商工商界的利益[1]。例如1929年7月協助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中資銀行停止使用膠平銀進行兌換交易,改用銀元,以擺脫橫濱正金銀行通過壟斷膠平銀價格對青島金融貿易的控制[13];1930年與1933年先後參與籌備開設青島國貨陳列館與青島國貨公司[2][3];1931年籌建青島市物品證券交易所以對抗日本人主導的青島取引所[2][3]

1922年後的青島商會亦曾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慈善事業,如1925年後先後接管膠澳商埠督辦公署創設的濟良所、育嬰堂、教養局以及貧民習藝所[14][15],1927年9月救濟「現德丸」船難倖存難民及遇難者家屬[2][16],1931年組織義演救濟江淮大水災民,以及為貧民施棺、撫恤殉職警員遺族等[14][17]

抗戰時期的衰落

[編輯]
中山路(當時改名為山東路)遊行的日本海軍陸戰隊,左側懸掛五色旗處為當時被偽青島治安維持會佔用的商會會址,1938年1月

1937年七七事變後,商會職員多因戰亂離職。1938年1月日軍第二次佔領青島後曾計劃重組青島商會,但宋雨亭、隋石卿、劉子山等前商會要員及青島商界巨頭多隱居不出或避居他處,原商會常務委員柳文廷得知自己被指定為商會會長後便託病離青[5]。至1942年偽青島特別市商會成立前,青島商會實際上處於癱瘓狀態。[1][2]

1942年7月20日,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公佈《商會統制暫行辦法》和《工商同業公會統制暫行辦法》,並轉發偽青島特別市公署。9月12日,偽青島特別市社會局命令青島商會根據暫行辦法限期改組。9月22日,偽青島特別市商會成立,鄒道臣任會長,但商會事務實際掌握在與日軍聯繫緊密的常務董事喬智金手中。根據偽特別市公署制定的《青島特別市商會章程》,會長及4名常務董事由偽公署指定,其餘的10名董事及2名監事由會長與常務董事推薦,原商會的總務、文書、出納三科調整為統制、配給兩科。此時商會自行制定章程及自由選舉的權利實際已被剝奪,商會本身也成為日軍及其傀儡政府實行戰時統制經濟,統馭、監控各行業的工具。[1][2][3]

與此同時,仍然盤踞在青島市郊的國民黨勢力為籌措軍餉,對商會極力威脅、拉攏。1943年4月14日,時任青島保安總隊隊長、青島市政府代理市長李先良向商會發佈訓令,要求商會繳納1938年以來的各商戶營業稅,但商會未予理睬。1944年4月7日,青保總隊特務隊潛入市區綁架並槍殺商會常務董事喬智金,繼而重金懸賞會長鄒道臣的首級,商會其他要員亦在其「鋤奸名單」之中。鄒道臣見此棄職潛逃。李先良之後又派遣青保官兵在一些商號門前安放炸彈炸毀其門窗玻璃以示懲戒。部分工商業者因此暗中推舉謙祥益青島分號經理、綢緞呢絨布匹業同業公會會長兼商會董事時品三與李先良聯繫,之後又向特別市當局推薦時品三出任商會會長。1945年3月22日商會改選後,時品三出任會長,之後在李先良授意下為其秘密捐助經費及軍需物品,前後總計價值兩千餘萬元。[1][18]

解放戰爭時期及最終消亡

[編輯]
青島市商會會址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後,9月中旬,李先良率青島保安總隊接收青島市,並正式接任青島市市長。時品三因抗戰末期曾資助李先良部,又積極招待國軍、協助接收,得以留任會長。9月28日,時品三發佈商會會令,宣佈恢復青島市商會名稱,並將原特別市商會統制、配給兩科制改為秘書室、總務科、商工科、調查科「一室三科」制。10月1日,社會部公佈《收復地區人民團體總登記辦法》,因根據該辦法及1942年《收復地區人民團體調整辦法》,商會應由地方政府組織委員會進行接收、整理,時品三於10月5日致函市政府,稱現商會組織「系敵偽所育成……實有整新之必要」,但李先良對商會現狀似為滿意,故未明確予以批示。[1]

1945年11月中旬,李彌第八軍進駐青島[19],其後又有國民黨中央委員葛覃赴青島任副市長、社會局局長兼青島市黨部主任委員,對李先良形成極大牽制,另有憲兵第十一團駐青島奉命抓捕漢奸。同時商會方面,時品三為迎合市政府,向商會會員徵收各種名目繁多的款項,導致會員不滿,而市政府又認為商會徵稅繳費不力。商會下屬的各同業公會又因日本控制時期積弊未改而矛盾叢生,一系列狀況導致商會威信大跌,時品三迫於壓力於同年12月隱退。12月23日,商會董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李德卿暫任代會長[5]。李先良亦不得不決定對商會徹底實行整理。[1]

1946年1月23日,青島市政府任命宋雨亭、李代芳、柳文廷、李德卿等13人為整理委員,組成青島市商會整理委員會,宋雨亭任主席。1月27日正式成立青島市商會整理委員會,宋雨亭因故未到任,改由李代芳任主席。整理委員會對於政府攤派款項、物資問題較時品三任會長時期更加謹慎,但即使如此,仍因當時物價上漲、經濟凋敝及各同業公會仍在整理等情形,遭遇了經費嚴重不足的狀況,直至4月25日才宣佈整理結束。1946年4月26日,青島市商會重新成立,共選出委員34人,其中主席1人、常務委員4人、執行委員12人、監察委員7人、候補執行委員7人、候補監察委員3人,李代芳仍任主席,其執行機構仍沿用「一室三科」制[4]。6月28日,商會遵照社會局訓令,據《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第九條將常務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改稱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監事會。11月1日,中華民國商會全國聯合會南京成立,青島市商會為會員,李代芳當選商聯會理事。[1]

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的青島商會,作為政府與商界之間的中間組織,在協助國民政府穩定市場秩序、調解商業糾紛、推行政府經濟政策及法令、為政府籌募款項的同時,也在積極維護商界利益、反抗政府的不合理政策(如1946至1948年間多次抗議不合理稅捐、要求稅制改革,1946年6月因前會長時品三被捕一案抗議《懲治漢奸條例》等)、通過商會聯合會與青島市參議會反映商民困苦並進言獻策、救濟災民與會員、為青島地方經濟的恢復而努力。然而抗戰後國民政府擴充軍備、加強地方統治,青島市黨政軍三權互相牽制掣肘、無法恢復沈鴻烈時代的統治秩序,同時青島抗戰後不久便成為軍事基地、鄰近國共交戰前線,戰爭後期又成為國軍在山東地區孤立一隅的唯一據點,交通閉塞、經濟失控、民生凋敝。此種時代背景導致商會本身的實力與在政府面前的自主權、話語權大不如前,無力扭轉經濟狀況,甚至成為政府、軍隊的勒索對象,1946年商會重組後提出的商業復興計劃亦化為泡影。[1][2][3]

1948年6月,青島市工業會根據國民政府1947年頒佈的《工業會法》成立,社會局指令工業行業依法退出商會、加入工業會,商會實力被削弱。同年8月,李先良辭去市長職務,第十一綏靖區司令官兼行政長官劉安祺全面掌控青島地區黨政軍大權,商會的話語權進一步減少。12月,商會改選,時任市長龔學遂出席改選大會,第十一綏靖區、憲兵第十一團、市社會局、警察局亦派代表出席,商會除工商分野後留任的10名理事、2名監事外,新選理事11人、監事5人。理事長李代芳因兼職過多請辭[註 3],但經劉安祺指示社會局挽留,仍保留理事長虛職,商會工作實際由常務理事趙鏡海負責。[1]

1949年6月2日,青島解放。因李代芳在解放軍入城前夕離青,商會常務理事會推選常務理事張樂古暫負理事長職責[5]。同年9月28日,青島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召開青島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並決議成立青島市工商業聯合會,後於11月15日成立青島市工商業聯合會籌備委員會[5]。11月23日,工商聯籌委會開始接管商會人員財產,青島市商會就此成為歷史[5]

歷任會長

[編輯]
姓名 在任時間 籍貫 備註及來源
傅炳昭 1910年-1916年 山東省黃縣 職務最初稱總理,後改稱會長[2][5]
丁敬臣 1916年-1918年 江蘇省江都縣 [2][5]
成蘭圃 1918年-1922年 山東省黃縣 [2][5][7]
隋石卿 1922年-1927年 山東省文登縣 [2][5]
宋雨亭 1927年-1937年 山東省掖縣 1929年改稱主席團委員,1931年改稱主席[2][4][5]
鄒道臣 1942年9月22日-1945年3月22日 山東省蓬萊縣 職務稱為會長[1]
時品三 1945年3月22日-1945年12月23日 山東省章邱縣 [1]
李德卿 1945年12月23日-1946年1月 山東省廣饒縣 代理會長[1][5]
李代芳 1946年4月26日-1949年6月 青島市 職務最初稱為主席,1946年6月改稱理事長[1][2][5]

會址

[編輯]
青島商會舊址,2022年

青島商會1910年成立後的會址不明。1922年青島主權交接時,商會會址位於原利康洋行行址,即今館陶路28號[7]。另有說法稱商會1920年代曾設於館陶路齊燕會館[2]。約1924年[20](一說1923年[21]、1931年[2]),商會遷至中山路原祥福洋行公寓,即今中山路72、74號,直至其1949年解散,改為青島工商聯會址[註 4][5]。館陶路28號址現為山東省文物保護單位青島館陶路近代建築的一部分[22],中山路72、74號現為市南區文物保護單位[23]

相關條目

[編輯]

註釋

[編輯]
  1. ^ 或以青島中華商務公局成立時間視為1902年成立
  2. ^ 1922年4月至5月間就膠濟鐵路護路巡警警餉第一次借款時,時任會長為成蘭圃,其他部分借款事項為隋石卿任會長時之事。
  3. ^ 李代芳當時兼任青島市參議會議長等職,工作重心主要在於參議會
  4. ^ 1938年1月後曾為日軍所佔,改為偽青島治安維持會會址,青島特別市商會建立後復設於此處

參考資料

[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盛雷. “二衙门”的最后时光——1945-1949年的青岛市商会研究. 華中師範大學碩士論文. 2009.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青島城市建設檔案館編. 《大鲍岛: 一个青岛本土社区的成长记录》. 濟南: 山東畫報出版社. 2013. ISBN 9787547409138.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孫保鋒. 青岛第一家近代商会 青岛总商会兴衰史. 鳳凰網青島. 2015-07-17 [2019-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7-28). 
  4. ^ 4.0 4.1 4.2 4.3 4.4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第三篇 商业管理,第二章 行业管理. 《青岛市志・商业志》. 北京: 五洲傳播出版社. 2000 [2024-03-25]. ISBN 7-80113-767-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15). 
  5.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第五篇 其他社团,第一章 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青岛市志·社团志》. 北京: 新華出版社. 1997. ISBN 7-5011-3609-2. 
  6. ^ 虞和平. 民国初期的经济法制建设 (PDF). 《二十一世紀》網絡版 (香港中文大學). 2003-04, (總第13期) [2019-09-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8-05). 
  7. ^ 7.0 7.1 7.2 賀偉. 《风雨半城山:刘子山传奇》. 青島: 青島出版社. 2017. ISBN 978-7-5552-4728-9. 
  8. ^ 劉宗偉. “接收青岛”:云诡波谲的日子. 青島日報. 2018-12-10 [2019-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2). 
  9. ^ 劉宗偉. 1922年青岛的大事件:招抚匪首孙百万. 青島日報. 2019-01-14 [2019-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06). 
  10. ^ 山東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 (編). 第六篇 重大涉外事件,1925年青岛“五·二九”惨案. 《山东省志·外事志》. 濟南: 山東人民出版社. 1998 [2019-09-02]. ISBN 7-209-022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0). 
  11. ^ 劉宗偉. 揭秘报人胡信之之死:“因言获罪”被军阀枪杀. 青島日報. 2015-11-04 [2019-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0). 
  12. ^ 金智. 《青天白日旗下民國海軍的波濤起伏(1912-1945)》. 獨立作家. 2015. ISBN 9789865729707. 
  13. ^ 柳賓. 青岛废除胶平银事件. 中國金融. 2017, (2017年18期). 
  14. ^ 14.0 14.1 近代青岛商会发展史 慈善活动引市民赞许. 青報網. 2014-04-15 [2019-09-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0). 
  15. ^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第六篇 社会福利,第一章 青岛解放前社会慈善事业. 《青岛市志·民政志》. 北京: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996. ISBN 7-5000-5759-8. 
  16. ^ 青島市檔案館. “现德丸”沉船案(1927年). 青島檔案信息網. 2016-12-12 [2024-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5). 
  17. ^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第五篇 救济,第一章 青岛解放前社会救济救灾. 《青岛市志·民政志》. 北京: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996. ISBN 7-5000-5759-8. 
  18. ^ 張文艷. 隐藏身份,搜情报,绑汉奸——青保老兵段存钦惊心动魄的卧底生涯. 青島日報 青島檔案信息網. 2015-07-03 [2024-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5). 
  19. ^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 (編). 第一篇 驻军与军事机构,第三章 国民革命军. 《青岛市志·军事志》. 北京: 新華出版社. 1995 [2023-08-02]. ISBN 7-5011-28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02). 
  20. ^ 青島市史志辦公室、青島建築委員會. 《青岛优秀建筑志》. 青島: 青島出版社. 2006. ISBN 9787543625044. 
  21. ^ A.E.希姆森 H.S.希姆森 H.A.施塔克. 《阿尔弗莱德·希姆森回忆录》. 青島: 青島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5246930. 
  22. ^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PDF). 山東省人民政府入門網站. 2006-12-07 [2019-09-0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01-15). 
  23. ^ 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南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青島市市南區政務網. 2009-07-27.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