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園 (日本)
莊園(日語:荘園/しょうえん Shōen ?)在古代日本是指由貴族、大寺院、神社所佔有,具有經濟效益的領地。莊園制度的出現,在政治上削弱了天皇和朝廷的中央集權。在經濟上促進了古代日本各地區的發展。
形成
[編輯]天皇和朝廷,分別於723年和743年,頒佈了鼓勵開墾耕地的《墾田永年私財法》。756年,為了減輕農民的生活壓力,朝廷將農民的雜徭時間減半,並免除當年的調、庸。因此,農民的生活環境得到改善,於是有更大動力從事耕作。然而,這些原為改善農民生活的新政策,最大得益者並非農民,而是貴族、大寺院和神社。這些集團掌握着政治權力以及社會財富。在開闢土地的事業上,他們佔有主要的農業生產工具,包括鎬、鐮等。政策給予這些利益集團更多機會擴大自己的地方勢力,讓他們藉機大肆圈佔荒地和山林野地,並驅使農民進行大規模的開墾。這些利益集團往往在新開闢的土地中建立住宅和倉庫,私家莊園由此而形成,不斷為莊園主提供收入。莊園主為了進一步增強實力,於是採用強買或霸佔等方式,肆意侵吞周邊的國有土地,以及原屬農民的土地[1]。
興盛
[編輯]開墾形成的莊園稱為自墾地系莊園,由莊園主委派的莊官管理,生產者主要為莊園主自家的奴婢、負債的農民和逃亡而來的外地農民,後來變為莊民,提供實物地租和雜役,不經許可不可遷移或改行。莊園最初要向政府輸租,但在9世紀末以後逐漸免除交租和擺脫政府控制,稱為不輸不入權。為此,部分豪族將領地獻予當地貴族或是寺社,藉此變為莊園主,奉宗主為領家;領家再將莊園獻給中央的權勢貴族,奉之為本家。此類莊園稱為寄進地系莊園。由於進獻盛行,日本至12世紀末已是莊園遍佈,莊園主幾乎成為封建主,而內部由於層層進獻又形成封建等級制度[2][3]。
在平安時代後期,日本田地分為由封建主層層控制的莊園與仍受朝廷管理的公領,因此土地制度稱為莊園公領制。莊園和公領實際上由莊園主或國衙任命的有力農民--田堵經營,由於班田制破壞,直接向人民收取租庸調的稅收制度無法實施,因此在公領土地,國衙將公領編為名田,向田堵收取年貢,稱為負名,之後莊園也仿效該做法收取田租。
瓦解
[編輯]武家政權時代,日本商品經濟得到發展,莊園自給自足的經濟模式受到衝擊,趨於瓦解;武家政權先後下達多條政令遏制莊園主權力[4]。1582年,豐臣秀吉為征服日本各地而推行太閤檢地,整理以前複雜的土地擁有權,更新土地制度。日本莊園制度被完全消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