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哀狀
外觀
榮哀狀,是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從1945年11月按照《陸海空軍抗戰陣亡官兵榮哀證頒給辦法》,「為使陸海空軍官兵因抗戰出力死事之光榮事跡永垂世范」,褒揚抗戰忠魂、撫恤陣亡將士家屬,給予陣亡將士頒發榮哀狀,由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簽發,頒發給在抗日戰爭中犧牲的將士的遺族的證書。[1]
歷史
[編輯]1945年11月頒佈了《陸海空軍抗戰陣(死)亡官兵榮哀證頒給辦法》。由聯勤總部撫恤處執行。
《陸海空軍武功狀給予辦法》第二條規定了四種情況頒發榮哀狀:
一、以因抗戰陣亡者; 二、傷劇殞命者; 三、因公殞命者; 四、積勞病故者(戰時服務著有成績或生前授給勛獎者)
1940年棗宜會戰中殉國的第三十三集團軍上將總司令張自忠榮哀狀編號就是「榮字第1號」。
參見
[編輯]- 《陸海空軍陣(死)亡官兵旌忠狀頒給辦法》民國90年12月5日廢止
- 國民革命忠烈祠
- 革命烈士證明書
- 武功狀
- 中華民國褒揚令
- 「褒揚抗戰忠烈條例」民國35年2月28日立法院第四屆第二百九十五次會議上議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