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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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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茂(1447年—1517年),字庭春,湖廣永州府寧遠衛軍籍(寧遠縣桐山鄉跳墩石)山西臨汾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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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四年(1478年),登戊戌科進士,三月改翰林院庶吉士,十六年十二月授任河南道監察御史,在任期間,言事不避權勢,激揚有聲[1]。二十年巡按廣西,二十二年巡按浙江。弘治元年(1488年)五月升雲南副使,九年二月升任浙江按察使。丁憂服闋,十七年正月復除福建按察使,十八年正月考察去職。正德三年(1508年)因得罪劉瑾,罰米五百石[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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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荊正。祖父荊德廣。父荊源。母翟氏。具慶下。弟芳、菖、薏。娶趙氏。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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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匯編氏族典卷諸姓》(115卷):荊茂按永州府志茂成化戊戌進士任御史言事不避權勢激揚有聲
  2.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四》:正德三年十一月,福建按察司副使張罍誣構泉州府同知於茂贓罪,坐充軍,茂訴辯,因訐奏罍故殺平人,致死命。大理寺少卿季春、錦衣衛都指揮楊玉往勘,擬罍斬罪,茂復職,並參先任泉州府同知梁紈、按察使荊茂、副使丁養浩、僉事董豫、參政劉孟、巡按御史陳玉、泉州府知府吳晟俱宜逮問,詔是之,而宥紈等不問,各罰贖罪米五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