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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作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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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李斯特·費倫茨的作品列表,預計分別以作品編號、曲類排列,以供查找之便。

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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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李斯特的一生堪稱多產,其大部分的作品為鋼琴所作,技術水平極高。他有改編自己及他人作品的習慣,許多作品都有不只一個版本(或鋼琴,或樂團),在他最出名的作品中,則展現了其天賦與原創性。此外,李斯特參考了既有的變奏曲曲式,以及華格納提出的「主導動機」,使他在主題變形、發展方面的創新手法堪稱前無古人。

承上,李斯特的改編作品甚為可觀,這包括了校訂與釋義、重新配器,甚至以其他作曲家的原創主題發想的幻想曲作品等。為舒伯特藝術歌曲(如《魔王》)、白遼士《幻想交響曲》,貝多芬全本交響曲,以及巴哈管風琴作品的改編,甚至部份的華格納作品改編等,都是出自李斯特之手。事實上,自過往作品中找尋「靈感」,並不是李斯特的專利,而是行之有年的音樂寫作手法,舉凡巴哈、莫扎特、貝多芬,甚至時代相當的羅伯特·舒曼,都有類似的紀錄,而李斯特卻特別因為這點而受到《音樂廣訊報》批評[1]

如此的天分,達到前無古人的境界,然而為何他始終不能創作屬於自己的,比那些仿作更有價值的作品呢?傑出的藝術家不應留戀過去,而應該超越。

李斯特並沒有忽視這些意見,而是承諾他很快會寫作新的作品。《但丁》、《浮士德》以及B小調奏鳴曲都是應運而生的傑作,但李斯特其實未曾停止改編的習慣,直到他逝世前仍繼續寫作這一類作品。在過程中,李斯特也經常「修正」了他人作品的「陋習」,他自旋律、和聲等方面着手,力圖使改編後的作品更加動聽。

其創作的另一特點,便是顯著的「標題音樂」特性,以其交響詩作品為代表。李斯特實際上是標題音樂的響應者,而非發明者,在自己執筆的文章中,曾以貝多芬、白遼士、孟德爾遜等人的作品為例,主張標題音樂是歷來既有的一種手法[來源請求]。「標題音樂」的主張與手法在當代為愛德華·漢斯力克所反對,李斯特曾為文回應:並非所有的音樂都是標題音樂,然而若能使其更容易被理解,應該為作品加上一標題。

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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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李斯特本人曾使用作品號(Opus)指陳特定作品,但現已罕用。目前最為常見的,是1960年代的漢弗萊·希爾勒英語Humphrey Searle系統(為格羅夫辭典所撰[2],以S.代表),另外還有1931年完成的彼得·拉伯英語Peter Raabe系統(以R.代表)。

按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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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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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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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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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1. ^ Leipziger Allgemeine musikalische Zeitung 41 (1842), pp. 478 sq.
  2. ^ Searle, Humphrey: The Music of Liszt, pp. 155-156, Dover Publications, 196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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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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