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梁
外觀
方梁(16世紀—16世紀),字子牙,江西廣信府弋陽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方梁是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江西鄉試舉人,授景陵縣知縣,治獄公平,執法不阿。有人贈送金錢給他,他生氣得拿杯子擲對方,參與飲宴時拒絕女樂,對他人說:「暮夜碎瓷甌,何來清白?楊震當席辭去女樂,堅貞不愧山東男子。」獲巡撫嘉獎,後官至高州通判,死後入祀景陵名宦祠[1]。
引用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同治《弋陽縣志》·卷九·人物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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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魏泮 |
明朝景陵縣知縣 1569年-1572年 |
繼任: 羅應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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