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副奏摺,清代檔案的一種,就是奏摺的抄件, 簡稱 「錄副」。
雍正年間,開始實行奏摺錄副之制,根據光緒《大清會典·辦理軍機處》記載「奉有硃批之折,發抄不發抄皆另錄一份」。其後一百餘年,奉行不輟,直至清朝滅亡。奏摺錄副由軍機處負責,由軍機處歸檔,每半月的歸檔件作為一包,被稱為「月折包」。現存的清代漢文錄副奏摺,大約在九十萬件以上,收藏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者有七十多萬件,收藏在台北故宮博物院的有十多萬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