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國會
巴基斯坦議會 پارلیمان پاکستان مجلس شوریٰ پاکستا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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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 |
種類 | |
架構 | 參議院 國民議會 |
領導 | |
參議院主席 | |
參議院副主席 | |
空缺(空缺) 自2022年4月9日 | |
結構 | |
議員 | 446 104名參議院議員 342名國民議會議員 |
參議院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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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議會政黨 | 執政黨(162):
信任供給(16):
反對黨(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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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 |
參議院投票制度 | 間接選舉可轉移單票制 |
國民議會投票制度 | 直接選舉並立制 (大部分議席實行領先者當選,只有預留予女性的60席及予宗教少數群體的10席保障名額為比例代表制) |
參議院上屆選舉 | 2018年3月3日 (52席) 2021年3月3日) (48席) |
國民議會上屆選舉 | 2018年7月25日 |
會議地點 | |
巴基斯坦伊斯蘭堡議會大廈 |
巴基斯坦議會是《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根據1973年頒佈實施的《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憲法》,巴基斯坦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國會掌握立法權。國會採用兩院制,由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參議院與國民議會組成。
歷史
[編輯]巴基斯坦議會自1947年至1954年一度實行一院制,稱為制憲議會。1954年制憲議會被時任總督古拉姆·穆罕默德解散。1955年,巴基斯坦第二屆制憲議會成立,並於1956年頒佈新憲法,將國會改稱國民議會。1973年,時任總統佐利菲卡爾·布托主持制定新憲法,新憲法規定國會實行兩院制,由國民議會(下院)和參議院(上院)組成。[3]設立參議院的目的主要是體現聯邦各單位公平性,以維護國家的團結和和諧。[4]
1999 年巴基斯坦陸軍參謀長佩爾韋茲·穆沙拉夫發動政變上台,他停止憲法行使,暫停參議院、國家和省議會、參議院主席和副主席、國家和省議會議長、副議長職權。最高法院於2000 年 5 月 12 日的判決中認可了軍事接管,給予軍政府三年時間完成必要的憲法修正,然後將權力移交給民選政府。2001年6月總統正式解散兩院,直到2002年選舉後恢復。[3]
權力
[編輯]巴基斯坦憲法規定聯邦為議會制政府,總統為國家元首,總理為政府首腦。下院國民議會是巴基斯坦的主權立法機構,負責制定法律,對政府進行監督,審查公共支出,確保政府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運作,並且不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
參議院權力包括,表決預算案以外,所有下議院通過的法律草案,與國民議會、四個省議會共同選舉總統,在與國民議會的聯席會議中彈劾、罷免總統。另外憲法修正需要兩院分別以2/3多數通過才能生效。兩院之間出現分歧時,由兩院各8名成員組成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巴基斯坦憲法規定,總理需從國民議會中選出。部長從國會成員中任命。但是,擔任參議院成員的政府部長人數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所有政府部長人數的四分之一。
國會選舉
[編輯]參議員選舉
[編輯]參議院共有104個議席,設主席、副主席各一名。議員名額分配方案是:首都地區2席,旁遮普省、信德省、俾路支省、開伯爾-普什圖省各14席,部落地區8席,共66席。其餘34席為婦女和技術官僚保留席位。
參議員任期6年,每三年改選其中二分之一。其中,旁遮普省、信德省、俾路支省、 開伯爾-普什圖省等四省議會根據政黨在省議會的席位比例分別選出平均分配給各省的22個參議員席位,伊斯蘭堡首都地區和部落區席位由總統制定選舉辦法選出。
2011年,通過憲法第19項修正案,議席數量從100席增加至104席。2018年,通過憲法第25項修正案之後,部落地區併入開伯爾-普什圖省,參議院席位在2021年選舉後減少4席,2024年選舉後再減少4席到 96 個。[5]
國民議會議員選舉
[編輯]國民議會現有342席,議員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其中272席由普選產生,按行政單位分配為, 開伯爾-普什圖省35席,聯邦直轄部落區12席,聯邦首都地區(即伊斯蘭堡)2席,旁遮普省148席,信德省61席,俾路支省14席。普選議席根據單一小選區制選出,每個選區獲得最多票數者當選。
餘下的70席為保留議席,其中60席為婦女議席,10席為少數教派(基督徒、印度教徒等)議席。60個婦女保留議席根據人口比例分配給各省,旁遮普省35席、信德省14席、 開伯爾-普什圖省8席、俾路支省3席,由政黨獲各省直選議席的比例進行分配。10個少數教派議席按各政黨獲全國直選議席總數的比例進行分配。
2018年,通過憲法第25項修正案之後,2023年將取消聯邦直轄部落區,新的普選席次分配為,開伯爾-普什圖省51席,聯邦首都地區(即伊斯蘭堡)3席,旁遮普省141席,信德省61席,俾路支省16席。婦女保留議席分配為,旁遮普省32席、信德省14席、 開伯爾-普什圖省10席、俾路支省4席。[6]
議員權利與義務
[編輯]議員在國會內有言論豁免權,對於議員的逮捕等執法行為必須徵得議長同意。法律對議員的義務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憲法關於競選議員資格和不符合的情況實際上是對議員的法定要求。另外,議員每年必須向議會呈交詳細的財產申報材料,負有財產公開的義務。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National Assembly of Pakistan. na.gov.pk. [2022-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01).
- ^ Deputy speaker Qasim Suri did not resign, clarifies National Assembly Secretariat. Hindustan Times. 2022-04-10 [2022-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28) (英語).
- ^ 3.0 3.1 National Assembly of Pakistan- PARLIAMENTARY HISTORY. na.gov.pk. [2022-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6) (英語).
- ^ Senate of Pakistan- Purpose & Role. senate.gov.pk. [2022-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9) (英語).
- ^ Senate of Pakistan- Composition / Structure. senate.gov.pk. [2022-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30) (英語).
- ^ National Assembly of Pakistan- EXISTING COMPOSITION OF THE NATIONAL ASSEMBLY OF PAKISTAN. na.gov.pk. [2022-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30)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