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種姓制度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4年7月26日) |
尼泊爾種姓制度,是一個傳統複雜的尼泊爾社會分層系統,種姓由多個稱為賈提的職業世襲內婚群體構成。這種風俗十八世紀以前只流行在卡斯人、尼瓦爾人、梅德西人。但因尼泊爾在18世紀統一,尼泊爾的各種土著部落被納入種姓層級內。尼泊爾種姓制度廣泛借用古典印度教四個瓦爾納: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民族土著群體不屬於這一類系統(一般劃為首陀羅)。
尼泊爾種姓制度歴史
[編輯]尼泊爾種姓制度一直存在,但在1854年尼泊爾民法(穆魯吉艾恩)頒佈後正式制度化。立法來源是法經、摩奴法典等印度教經典,合稱為「阿卡拉的習慣法」。
法典把種姓分為五種:「佩戴聖線者」、「不可奴役的喝烈酒者」、「可奴役的喝烈酒者」、「不潔但仍可接觸者」以及「不可接觸者」,以是不是會污染水判斷。
尼泊爾種姓分類比印度少,普里特維·納拉揚·沙阿把尼泊爾稱為由四個瓦爾那和三十六個種姓構成的花園。
尼泊爾四瓦爾那
[編輯]婆羅門
[編輯]婆羅門是尼泊爾四瓦爾那第一等,主要分為山地婆羅門(巴洪)和來自印度的移民,是祭司、學者、教育工作者。他們佔尼泊爾全國人口12.5%,印度教人口中的31%。
剎帝利
[編輯]剎帝利是尼泊爾四瓦爾那第二等,主要是王族、軍人和行政人員,可分為切特里和塔庫里兩種。
吠舍
[編輯]吠舍是尼泊爾四瓦爾那第三等,主要從事農牧及商業。卡斯人沒吠舍種姓,尼泊爾吠舍種姓大多是尼瓦爾人。
首陀羅
[編輯]首陀羅是尼泊爾四瓦爾那第四等,主要擔任工匠和服務性職業等中下階層的人民所從事的工作。
流浪歌手社區
[編輯]流浪歌手一般稱Gaine,從事演奏尼泊爾傳統樂器沙林吉。
他們主要生活在尼泊爾中西部,被視同賤民。
現狀
[編輯]種姓制度至今仍存在,尼泊爾雖在1962年通過一項法律,使對賤民種姓歧視非法。然而在實踐中,歧視仍然延續至今。
由於西方文化和教育影響,今天的種姓制度已不再那麼僵化。在過去,當婆羅門和切特里如在路上遇到首陀羅,他們會回家洗澡,現在有些人就只是用水灑在他們身上,有的甚至不關心的。今天婆羅門有土地,在外地工作並參與政府服務。過去婆羅門並不受死刑,而被賦予和黃牛在印度教中同樣的宗教地位,但現在所有種姓法律上都一視同仁。教育免費開放給所有種姓,但仍有部分社交性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