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存檔5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新增:維基百科不是 的建議
我建議在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的最後加上以下內容:
維基百科不是惡搞場所
維基百科拒絕惡搞。如果你想惡搞,請到偽基百科,因為維基百科不是:
- 盡情破壞的地方。雖然維基百科能夠給所有人編輯(已保護的頁面例外),但是給予所有人編輯的原因是基於維基的開放性,而非測試管理員的應變能力
- 惡作劇的地方。沒有理由的刪除與更改會影響其他人的瀏覽的資料的準確性,社會大大影響維基的可信度。
- 偽基百科。雖然偽基百科的設計與維基百科差不多,但是兩者出現的原因是完全不同的。
---1233。有問題? 2016年4月21日 (四) 07:19 (UTC)
- 可是,編輯的時候,沒有看到什麼「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之類的。- John doe 120(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08:58 (UTC)
- 看了頁面瀏覽統計,懷疑對於你的修改,絕大部分人看不到。- John doe 120(留言) 2016年4月21日 (四) 09:10 (UTC)
- Wikipedia:何謂忽略所有規則,其說編寫維基本來就不用先看規則,而是當其它人覺得你的編寫有問題時再給規則看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3日 (六) 15:58 (UTC)
- 「上醫治未病,中醫治欲病,下醫治已病」——《黃帝內經》 - John doe 120(留言) 2016年4月26日 (二) 14:05 (UTC)
- 此類比有誤。如我們在現實中,除了法律系的人外,是沒有人會把《六法全書》全看完的,大家憑著良知,基本上所作所為都不太會違法法律(因為法律本身就是建立在大家的常理和道德上),頂多犯一些通常只會被勸導或罰鍰的小錯誤(如交通違規)。Wikipedia:避免說明氾濫、Wikipedia:何謂忽略所有規則都表明幾乎沒有人是會把維基百科上所有的規則都看過的,WP:規則只是原則、維基不官僚也都表明,規則頁背後的眾人思想原則才是規則,而非這些規則頁所寫的內容。因此有人出錯再告知如何改進是遠比叫他們一進維基就看完上百頁的規則,來的有效率且有意義,且這樣才不會嚇走人--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7日 (三) 05:37 (UTC)
- 不是,我的意思是新手需要瀏覽的規則太少。編輯維基的時候,新手會看到三處文字:
- MediaWiki:Editpage-head-copy-warn。它的第三句似乎允許IP用戶「任意」編輯維基
- MediaWiki:Previewnote。它是黑色字體,我這裡變成紅色錯誤,每次預覽時,要不遺漏地看一下
- CC-BY-SA — John doe 120(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09:13 (UTC)
- 沒誤解你的意思啊,你給的那句話就是說,希望新人能先閱讀規則(先不論多寡),比出事再閱讀好。而我回你的意思就是,新人完全不用閱讀規則,等出問題再由老手告知,如此--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7日 (三) 13:09 (UTC)
- 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的瀏覽量我看有點少。我沒有精力來判斷某個用戶對我不熟悉的電影條目所作的修改。所以出問題前做好準備—John doe 120(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13:27 (UTC)
- 已經有WP:MEMORIAL、WP:FORUM、WP:VAN,我不認為有必要阿茂整餅。--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16年4月21日 (四) 09:17 (UTC)
- 已有WP:破壞等頁,不太需要--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3日 (六) 15:58 (UTC)
- Wikipedia:何謂忽略所有規則,其說編寫維基本來就不用先看規則,而是當其它人覺得你的編寫有問題時再給規則看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3日 (六) 15:58 (UTC)
- 與現有維基百科:壞笑話和刪除的胡話衝突。--Techyan(留言) 2016年4月24日 (日) 08:22 (UTC)
- WP:-)跟上面的主張不相關吧。--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16年4月24日 (日) 08:26 (UTC)
- 跟幽默頁面認真幹麼,既非方針指引可能甚至稱不上論述--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4日 (日) 12:14 (UTC)
宣傳活動 Wikipedia:SOAP
一般對於宣傳活動的定義是啥? 有些藝人條目會把歌迷會 牽手會 歌友會 影友會 見面會之類的活動列入條目! 這些不是作品,不應該放入條目撰寫吧? --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4日 (二) 01:27 (UTC)
- 並沒有說過藝人條目里只能放作品進去吧,而且WP:SOAP里說的是不允許廣告宣傳,有來源的添加藝人的大型活動是可以的吧。而且本人並沒有在任何條目中有見到收錄「牽手會」這種東西的--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6月14日 (二) 11:51 (UTC)
- 牽手會是過去整理條目的經驗。同一性質一起討論而已。大型或重要活動放置沒有問題。
若說藝人條目不限只能放作品的話,那是否有附上來源的綜藝節目、廣播電台節目、演唱會和粉絲見面會都可完整列表收錄?--米亞比(留言) 2016年6月14日 (二) 08:46(UTC)
- 個人的觀點是冠名演唱會和冠名節目,常規班底這種長期出演可以放,一次一次嘉賓出演之類的就另當別論,不過嘉賓出演的節目可以放在節目的條目里寫,粉絲見面會我認為有來源規模大的話可以寫吧。。。--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6月14日 (二) 13:06 (UTC)
- 不可。因為WIKI是百科不是全紀錄,就算有來源細項也是要經過整理(重點或是摘要),而非過度統計清單。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三) 03:04 (UTC)
- 冠名我不確定。但是規模夠大的粉絲會要怎麼認定?(海外?)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三) 03:04 (UTC)
- 有足夠多的第三方來源證明一個活動的關注度(可以獨立成條目)的話,應該就可以寫了吧--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6月15日 (三) 05:21 (UTC)
- 您是指活動列表的獨立條目還是單一大型活動的獨立條目?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三) 06:47 (UTC)
- 我的意思是如果某個活動有着足以獨立成條目的關注度,那麼在藝人的頁面中列舉這一活動便是可以的--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6月15日 (三) 07:26 (UTC)
- 是阿! 這時候都可以設條目連結了! 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三) 07:39 (UTC)
- 我的意思是如果某個活動有着足以獨立成條目的關注度,那麼在藝人的頁面中列舉這一活動便是可以的--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6月15日 (三) 07:26 (UTC)
- 您是指活動列表的獨立條目還是單一大型活動的獨立條目?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三) 06:47 (UTC)
- 有足夠多的第三方來源證明一個活動的關注度(可以獨立成條目)的話,應該就可以寫了吧--找來源好麻煩※肯定幫不到你 2016年6月15日 (三) 05:21 (UTC)
- 冠名我不確定。但是規模夠大的粉絲會要怎麼認定?(海外?)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三) 03:04 (UTC)
- 大型簽收會的話,應該能在相應報道中凸顯。至於粉絲會,可能需要同樣的報道或得到官方的認定,不過一般不列就罷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15日 (三) 03:56 (UTC)
若說編輯者的辛苦、努力不構成理由,但對同樣辛苦、努力查找資料,搜尋到維基百科的閱讀者來說,需求總構成理由吧?我是韓國娛樂圈相關的初始研究者,在查找TWICE所參加過的綜藝廣播節目時,查找到一半要持續時,卻發現整個列表被刪除,結果還是我這位非粉絲把列表回復,回復時,因為不熟練操作,所以只回復了廣播節目,綜藝節目列表只能一一重新打出來,但廣播節目列表又再度被刪除!因此有感打出列表的原編輯者的辛苦,還有對我這類有查看和比較各偶像團體完整綜藝展現的需求者之不易,因此才提出質疑!
有人說放置綜藝列表是將維基百科變成愛好者網頁又過於瑣碎,但我不予苟同,對了解娛樂圈的人來說,綜藝節目本身就是展現偶像藝人和笑星的「藝能感」的舞台,綜藝節目自然能算作作品之一,所以列出完整列表對我這種非粉絲的純研究者同樣有研究幫助。維基百科當然不是瑣碎的全紀錄,也不是愛好者網頁,但所謂的瑣碎的全紀錄,是一一紀錄該藝人的日常生活、平常愛好(例如:早上幾點刷牙、平時看什麼報紙)等;還有該藝人在每場活動上的表情行為動作(例如:舉了幾次手、做了怎樣的微笑飛吻)等。至於愛好者網頁,若非以粉絲口吻過度讚揚或粉絲圈的傳言為內容,而是以中立、客觀的事實為基所撰寫,如何能說是愛好者網頁?那些綜藝節目只是像其他演藝作品一般單單列成列表,並無過多贅述,如何能稱之為瑣碎和愛好者網頁? --米亞比(留言) 2016年6月15日 (二) 12:53 (UTC)
- 已離題! 請針對議題討論。如有需要請另開話題討論 Zenk0113(留言) 2016年6月16日 (四) 07:10 (UTC)
- 我記得之前討論過這個問題,我的觀點是應該其主業有關的視為作品可以詳細一些,其餘應該簡略交代。大多數歌手、演員的主業顯然不是綜藝節目,事無巨細列在上面就應該視作雜項陳列。--Kuailong™ 2016年6月17日 (五) 20:49 (UTC)
WP:NOT算是重要觀念?
@Liaon98:這個標誌以前見過在IAR見過,作為的確是出現很久的(源自en的)非書面規則的觀念,作為明確IAR非「the code」但勝似「the code」的原則。但是並不等於「五大支柱」。那NOT算是和IAR一樣非「the code」但勝似「the code」而且一樣老的原則嗎?五大支柱都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3日 (日) 13:54 (UTC)
- 英文維基似乎有個不成文的共識,就是在方針之上有個更高級的規則,就暫且稱為原則好了;WP:五大支柱在英文維基是屬於這個層級,比方針還高。但似乎沒有繼承到五大支柱的各頁面(這五個頁面都指是方針等級)。T:重要概念的這個模板建得有點久遠了,不確定建立當初的用意,英文維基也沒這模板;不過我想這個模板的意思應該就是上述提到的原則,在之前的存廢討論也是這樣做解釋。所以照英文維基的做法,WP:五大支柱頁不該掛方針,而該掛重要概念。而問題在於這個模板該不該向下繼承到五個頁面;我當初是認為既然WP:五大支柱有重要概念模板,其只是個概述目錄,真正用意還是在這五個頁面,該頁也寫了這五個頁面是中文維基的基本準則,所以我認為讓這五個頁面也繼承到重要概念模板應該沒有什麼問題--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7月3日 (日) 14:19 (UTC)
- 所以我才認為「重要觀念」只是針對IAR一個特例,因為當時IAR還沒算是方針,但其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於如果需要「違背」已有制定的方針的時候。所以才有t:重要概念的存在。如果類比的話,五大支柱是屬於「重要觀念」,說明了五個最初的重要的非具體的方向,非「the code」但勝似「the code」,可以考慮放上t:重要概念,但其分細則基本都是被定義為方針(除了IAR,現在當然沒有了。),不需要作為「重要觀念」而存在,所以沒需要繼承下去。
- 舉一個不太恰當的例子,「昭昭天命」是美國對外宣示自己的一個觀點,就像一種國家信念,類比於「重要觀念」,這個不會專門有法律來說明我們的目標就是「昭昭天命」,或者口頭掛着強調;但如何去做,例如如何推廣,怎樣去做,就有相對明確的白紙黑字的法則,類比於「方針」,這樣「重要觀念」就不完全適用於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4日 (一) 01:36 (UTC)
- 如果翻歷史的話,大概是12年9月左右,Asiaworldcity從IAR中抽離出「重要觀念」,並且也加入「五大方針」中。而這「重要觀念」在06年IAR出現時就已經存在,所以「重要觀念」本來作為補充IAR的非code似code的地位說明。而且本來還不屬於五大方針的。所以這個五大方針沒需要是「重要觀念」,也無需要延伸到其具體描述,因為它專屬於IAR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4日 (一) 01:54 (UTC)
- special:diff/22979154/prev(抽離加入到5P),special:diff/22506980/22970185(抽離出IAR)。——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7月4日 (一) 01:56 (UTC)
- 如果只有一個頁面要用,那這個模板便沒有存在的必要。另,現在IAR不論中英,都被「降級」為方針了;如果這樣說的話,掛重要概念就變成雙重身分--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7月4日 (一) 07:52 (UTC)
提議在WP:FUTURE增添新的內容
目前WP:FUTURE裡的未來事件只有「肯定會發生、而且具一定的重要性」且具有可靠來源的內容才能記載,但「不一定會發生,但仍有多個可靠來源」的似乎沒有列入,不過實質上已有這些條目,建議新增敘述。釋例如下:
儘管不一定會發生,但已有多個可靠來源支持的事件也可以建立條目,譬如第三次世界大戰、宇宙的終極命運都屬於例外。
WW3曾被提刪,就是因為這個理由被保留的,認為該保留共識足以套用到類似條目。 --KRF(留言) 2017年2月10日 (五) 05:23 (UTC)
- 在下覺得"只要提供適當的出處參考,維基百科條目是可以記載關於將來事件的討論或爭議的。","當然,記載關於將來的著名文藝作品或可信性高的研究,都是無問題的"和上面提案所述是一個意思。--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2月11日 (六) 05:45 (UTC)
- (+)支持:原本的WP:FUTURE並未考慮到此類條目,其實技術奇異點也有此問題。--M940504(留言) 2017年2月20日 (一) 04:24 (UTC)
- 我贊成第三次世界大戰、宇宙的終極命運這些條目在維基百科確是有存在的需要。然而這是否就等於WP:FUTURE應該修改,感覺有點怪。可否麻煩閣下說明:
- 一開始時「肯定會發生」這個要求存在的原因,以及這原因現時是否已有原因不適用。
- 如果把「不一定會發生」也列入,對於「維基百科不是預言家」是否有衝突,如有,「維基百科不是預言家」應否更改?
——愚蠢的人類 2017年2月21日 (二) 15:31 (UTC)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印刷品」段落
翻查記錄,《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已有一段時間未曾更新。以下新舊條文並列,各位可藉此討論一下此段落是否需要更新。
|
|
歡迎提出意見,及其他修改方案。謹此。--J.Wong 2017年3月19日 (日) 14:46 (UTC)
- 「單單真實及有用並不等於可以收入百科全書」其中的「收入」是否可改為「收錄入」?之後的「維基百科條目毋須收入每一個細節」其中的「收入」是否可改為「收錄」?謝謝--Wolfch (留言) 圓周率協作中 2017年3月19日 (日) 19:33 (UTC)
有些加長了,我認為那一頁儘可能的維持簡明易懂比較好。--Jasonzhuocn(留言) 2017年3月22日 (三) 09:12 (UTC)
- 的確此段內容有所增加,不過整體而言,長度應該無太大變化。--J.Wong 2017年3月22日 (三) 14:02 (UTC)
(+)支持加了鏈接清晰不少。——Artoria2e5編 討論要完整,回復請用ping。 2017年3月23日 (四) 15:55 (UTC)
- (!)意見,看上去雖然會清晰很多,但是對一些WP:NOT風格的行文有些改變,因為NOT的章節一個大章節「不是……」,在具體的小章節「不是什麼」,這樣另段落行文沒有了特色,能調整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24日 (五) 00:33 (UTC)
- 這個嘛,你是說下面「原創研究」那段吧。想一想,想一想。--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3:24 (UTC)
- 現公示一週,一週以後,如無異議,則視為通過,並予以修訂。--J.Wong 2017年3月27日 (一) 03:50 (UTC)
- 希望加一段類似「維基百科沒有截稿期限」的文字。以防有人再度拿時間不夠說事,在達成共識前強行進入下一階段,或縮短討論和投票的時間強行達到自己要的結論。2605:E000:3501:F900:C868:8243:570E:756E(留言) 2017年3月29日 (三) 03:46 (UTC)
- 這個《編輯方針》已有提述。--J.Wong 2017年3月30日 (四) 17:56 (UTC)
- 沒有。
- 覺得沒有必要加者忽略即可,毋須搪塞。2605:E000:3501:F900:F9DB:9EC4:E63E:D9(留言) 2017年4月9日 (日) 00:52 (UTC)
- 不知改動了沒有,或者上次沒說清楚吧。希望「維基百科不是……」的大章節寫法,並且將「百科內容」章節儘可能寫入到其對應段落的描述中,維持這個方針的書寫風格,保持趣味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29日 (三) 08:02 (UTC)
- 所以是要好像現行條文那樣?但是頁名已經有「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似乎沒有必要加這個標題。而且三個大段會更為分明,風格、內容、社群,令讀者更為清晰明暸。--J.Wong 2017年3月30日 (四) 17:56 (UTC)
- 如果改動的話,儘量讓行文整體風格相近,因為下面的大章節還有「維基百科社區不是……」,如果這個章節也改的話,大章節問題就可以解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3月31日 (五) 00:59 (UTC)
- 會逐步逐步,一段一段提案上來。如有需要,下面「維基百科社群不是什麼」亦可率先改為「社群」。--J.Wong 2017年3月31日 (五) 07:00 (UTC)
- 已修訂。--J.Wong 2017年4月4日 (二) 05:24 (UTC)
- 所以是要好像現行條文那樣?但是頁名已經有「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似乎沒有必要加這個標題。而且三個大段會更為分明,風格、內容、社群,令讀者更為清晰明暸。--J.Wong 2017年3月30日 (四) 17:56 (UTC)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詞典」段落
翻查記錄,《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已有一段時間未曾更新。以下新舊條文並列,各位可藉此討論一下此段落是否需要更新。
|
|
歡迎提出意見,及其他修改方案。謹此。--J.Wong 2017年3月19日 (日) 14:46 (UTC)
- 需要注意的一個事實:在百度百科中,詞條一詞與條目均是 article 的意思。#ForeverLove I miss the pillow talk. 2017年3月22日 (三) 14:43 (UTC)
- 修改為「詞目」吧,應該沒歧義了。--J.Wong 2017年3月23日 (四) 04:49 (UTC)
(+)支持鏈接處理更為完備。容易混淆詞彙要還留着嗎?——Artoria2e5編 討論要完整,回復請用ping。 2017年3月23日 (四) 15:54 (UTC)
- 已更改。--J.Wong 2017年3月23日 (四) 16:18 (UTC)
- (+)支持此修改。--Temp3600(留言) 2017年3月26日 (日) 18:40 (UTC)
- 現公示一週,一週以後,如無異議,則視為通過,並予以修訂。--J.Wong 2017年3月27日 (一) 03:51 (UTC)
- (+)支持之外,我要做一個小修改。我本人是第一次見到「詞目」這個單詞。可能有些大陸的使用者也會對這個詞比較陌生。因此我將「詞目」這個詞增加手工繁簡轉換了。hans=收录定义的词典;hant=詞目。這樣可以嗎。Bluedeck 2017年3月28日 (二) 13:44 (UTC) 除了
- 當然無問題。--J.Wong 2017年3月30日 (四) 18:00 (UTC)
- 已修訂。--J.Wong 2017年4月4日 (二) 05:28 (UTC)
- 現公示一週,一週以後,如無異議,則視為通過,並予以修訂。--J.Wong 2017年3月27日 (一) 03:51 (UTC)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創新意念的地方」段落
翻查記錄,《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已有一段時間未曾更新。以下新舊條文並列,各位可藉此討論一下此段落是否需要更新。
|
|
歡迎提出意見,及其他修改方案。此段例子有所更改,請注意。謹此。--J.Wong 2017年3月23日 (四) 16:16 (UTC)
- 以下幾個小地方,建議修改。
- 發表原創或初級研究:……維基百科會等到一項研究獲得發表,得到同行評審及公認為知識以後,才提述此項研究。→ 我查了一下,提述一詞是中國法律用語,在一般文件中甚少使用,台灣用戶可能也會覺得怪異。雖然不至於很難理解,但不妨改成「才記錄/提及/記載/收錄此項研究」等等比較白話的語詞。
- 發表個人創新意念:……則未應建立相關條目。 → 明顯應改為「不應建立…」。
- 討論非維基事宜。請謹記維基百科目標在寫好百科全書。 → 句意好像怪怪的。「維基百科的目標在成為一部好的百科全書」、「維基百科編者的目標在寫好百科全書」、「維基百科中設置的討論機制,目標在協助編者寫好百科全書」,這幾個句子比較不會用語病。而看後頭的內文比較接近第三句要講的。
- 以上。--Reke(留言) 2017年3月24日 (五) 06:38 (UTC)
- 感謝,已更改。--J.Wong 2017年3月24日 (五) 07:28 (UTC)
- 現公示一週,一週以後,如無異議,則視為通過,並予以修訂。--J.Wong 2017年3月31日 (五) 16:34 (UTC)
- 已修訂。--J.Wong 2017年4月9日 (日) 08:55 (UTC)
過去計畫被放棄興建、施工一半被放棄興建、放棄興建後又恢復施工並竣工落成,這三種情況哪一種可被允許撰寫此條目?
我有大概翻查一下相關的方針指引,就是沒找到可為我解惑的答案!現在情況是:
- 有資料可具體介紹,此符合Wikipedia:可供查證
- 官方還有出版專書介紹,或是圖書館有計畫書可查,此符合Wikipedia:可靠來源
即使具備以上二項要件,撰寫這種條目仍有問題:
- 過去有計畫興建(來源並沒記載「預定」二字),卻未曾動工興建,今已被證實永久放棄興建
- 興建計畫只實現一半,停工至今才被證實永久放棄興建
- 若是沒被拆除的情況下,萬一哪天對永久放棄興建給翻盤,恢復並繼續動工,直至竣工落成
以上這三種情況裡,我考量到Wikipedia:關注度與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故詢問有哪一種是算「無爭議」可被允許撰寫此條目?—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ai3952(對話|貢獻)於2017年4月2日 (日) 00:08 (UTC)加入。
- 這要如何知道我上述三種情況,有哪一種算符合「成為過去後是肯定會發生」?規定當中又涉及到「一定的重要性」,我就考量到Wikipedia:關注度,上述三種情況有哪一種算符合值得記載?同時想順便一問,「成為過去後是肯定會發生」此話又是何意,感覺語句不完整,是不是想表達「成為過去後是未來肯定會發生」?--Kai(留言) 2017年4月1日 (六) 16:48 (UTC)
- 有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深入介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4月5日 (三) 03:45 (UTC)
- 我想向你確認你說的意思,我解讀認為你是想說:「只要我來源引用是來自第三方的深入介紹,並且具有可靠性,上述所舉出那三種情況,不管是哪一種,也都能可以寫?」請問是嗎?--Kai(留言) 2017年4月7日 (五) 10:44 (UTC)
- 有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深入介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4月5日 (三) 03:45 (UTC)
我後來發現我似乎誤用了維基百科不是預言家,它是對「將來事件」而言,所以不適用於我討論那三種情況已發生的結果,那麼剩下的就是討論Wikipedia:關注度。依據User:Shizhao所說,我創建條目得要在所謂「第三方可靠來源有深入介紹」為前提,但是當初我詢問:「三種情況有哪一種算無爭議可被允許撰寫此條目?」看來如此就似乎是無法避免無爭議?我所謂「無爭議」,其實是在顧慮:當條目進入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雖然會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與投票,但在結果上還是有一定的機會將條目給刪除!由此看來,當條目所設定的主題無論是屬於「過去已發生而未實現」,又或者是「過去已發生而未完全實現」,一旦被證實是永久放棄興建,像這樣的主題在條目創建出來之後,能否不被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結果是給刪除,這說明條目要在Wikipedia:關注度基礎下建立,即所謂「第三方可靠來源有深入介紹」,是否如此?若真是如此,爭議就出現了。--Kai(留言) 2017年4月9日 (日) 03:50 (UTC)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鏡像站或者原始數據庫」段落
翻查記錄,《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已有一段時間未曾更新。以下新舊條文並列,各位可藉此討論一下此段落是否需要更新。
|
|
歡迎提出意見,及其他修改方案。此段例子有所更改,請注意。謹此。--J.Wong 2017年4月10日 (一) 06:31 (UTC)
我覺得原文#3的「純粹的內部連結的收集處」更具描述性。Bluedeck 2017年4月11日 (二) 15:02 (UTC)
- 所以沿用原條文?其實兩者意思上分別不大,兩者也可。--J.Wong 2017年4月11日 (二) 20:28 (UTC)
- 已改用舊文。
- 現公示一週,一週以後,如無異議,則視為通過,並予以修訂。--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05:55 (UTC)
- 已修訂。--J.Wong 2017年4月27日 (四) 10:26 (UTC)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段落
翻查記錄,《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已有一段時間未曾更新。以下新舊條文並列,各位可藉此討論一下此段落是否需要更新。
|
|
腳註
歡迎提出意見,及其他修改方案。此段例子有所更改,請注意。謹此。--J.Wong 2017年4月10日 (一) 06:31 (UTC)
- 意見同前,可以的話請縮寫。請記住我的話:我們很熱衷,維基人有更多的餘暇,能夠讀長文,但是絕大多數人沒有足夠的閒功夫!基本的說明一定要維持簡明扼要。可以的話請簡短。--Jasonzhuocn(留言) 2017年4月12日 (三) 10:20 (UTC)
- 其實各段之間,編幅各有增減。而觀乎現時自我宣傳及快速刪除G11使用有增加趨勢,此處亦應略施筆墨。--J.Wong 2017年4月12日 (三) 17:32 (UTC)
- 改為編造醜聞、宣揚小道消息或流言蜚語比較確切。--脳補。◕‿◕。讨论 2017年4月14日 (五) 15:15 (UTC)
- 製造已改為編造。或則不轉為頓號,因為後面「宣揚…或…」實為一體。--J.Wong 2017年4月16日 (日) 03:58 (UTC)
- 現公示一週,一週以後,如無異議,則視為通過,並予以修訂。--J.Wong 2017年4月17日 (一) 05:51 (UTC)
- 關注度(公司機構)草案尚未通過成為指引,只會令人有不需重視關注度的觀感,應直接以正式指引通用關注度作為當前規範,以令編者知悉正式指引的存在。加入公司官網未見有必要寫入方針,從當前觀察,基本上除非公司沒有官網,例如已經結業/倒閉,編者都會在條目加入官網連結。吹噓不夠直接,方針應加上「避免宣傳語調」,更為明確表達條目內容的文筆應避免宣傳推廣。還有一點,維基不是宣傳方針應凌駕於關注度指引,任何商業商品條目縱使本身具有關注度,但條目包含有大量宣傳用語,或被編寫為一篇廣告,如沒有可回退的版本,條目將會被提請刪除。--Thomas.Lu(留言) 2017年4月19日 (三) 17:42 (UTC)
- 「關注度(公司機構)草案」已改為「關注度指引」。「吹噓」已改為「宣傳語調」。官網,此處就有新條件,即需要有關注度才可以以加入連結,而且連結要用於辨識及核證內容。方針向來凌駕於指引。無可退版本就會刪除,此點在《快速刪除方針》已有寫。《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清楚講明不收廣告,訊息已經夠明確,似乎無必要重複。--J.Wong 2017年4月19日 (三) 18:11 (UTC)
- 就這樣。在下認為可以寫多點,是因為依在下觀察,很多新用戶都不太會先看方針指引才開始建新條目,大部分都是提刪後才跑來爭論,所以方針明確一點有助向他們解釋。上面提到「一定要維持簡明扼要」是值得認同的,但為免出現爭議,所以清晰交待也很重要。--Thomas.Lu(留言) 2017年4月20日 (四) 03:31 (UTC)
- 已修訂。--J.Wong 2017年4月27日 (四) 10:35 (UTC)
違反WP:水晶球是否需要封禁
用戶Bobwang不斷的建立違反WP:水晶球的交流道重定向,而且經由多位用戶提醒或警告後依然違反WP:水晶球,請問是否需要進行封禁?4279計算過程 2017年6月15日 (四) 02:27 (UTC)
- 視情況而定。--小躍(撈出記錄) 2017年6月16日 (五) 03:00 (UTC)
- 依以下情況而定: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網誌、網站空間提供者或社交網路」段落
翻查記錄,《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已有一段時間未曾更新。以下新舊條文並列,各位可藉此討論一下此段落是否需要更新。
|
|
歡迎提出意見,及其他修改方案。此段例子有所更改,請注意。謹此。--J.Wong 2017年5月29日 (一) 10:58 (UTC)
- 「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在兩個地方都提及了,個人感覺併入 5. 就行
- 「若然」改成「如果」,使用標準漢語。
- 「…若然有其他檔案相關而又屬於公有領域,請考慮上載至維基共享資源。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以後,各個維基百科則均可使用。」→「…如果與其他檔案相關而又屬於公有領域,請考慮上載至維基共享資源以便各維基百科使用。」
- 約會交友服務一節,第一句採用現行條文。新譯文帶有翻譯腔,原句自然些。
- 悼詞一節,「其他未符前述要求者」過於籠統,應加以詳述。
- 「另外,用戶頁並非歸予用戶所有,此為維基百科一部份。而其目的在促進用戶合作,而非個人宣傳。」→「另外,用戶頁作為維基百科一部份,並非歸予用戶所有。設立用戶頁目的是促進用戶合作,而非個人宣傳。」,且與 1. 重複,考慮合併。
- 谷戻り(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3:23 (UTC)
- 刪除第五項。若然即如果,亦為現代漢語一部份,請參與此頁第二項,其中例句,應該不會不是現代漢語吧。而中文維基並非口語維基,遣詞用字應有更大自由度。其餘部分亦已更改。--J.Wong 2017年5月30日 (二) 04:52 (UTC)
- @Wong128hk:於商務印書館的《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第1111頁「若」字一項下已無「若然」這一義項(「如果」見於第1103頁),「若然」亦未被用於維基百科其他指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行文中。於北大CCL語料庫中搜索「若然」只有46條結果,「如果」約16萬5千條。故建議換用更常用的「如果」。谷戻り(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6:57 (UTC)
- 還是覺得第一條和尾段都提及了用戶頁的性質和目的,而且個人網站的部分作用就是宣傳,應該併入第一條以便敘述,不然有種畫蛇添足的感覺,如果要強調的話可以加粗。另,「(然而,已去世用戶不在此限。)」→「(但已去世用戶除外。)」這樣更簡潔些。谷戻り(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23 (UTC)
- 關於「若然」,少人用似乎不等於不能用吧。另外,之所以不合併,是因為第二大段有此一句「下列每段準則都會附有例子,但這些例子並非志在涵蓋所有情況。」。例子與條文有其不同性質。另外,個人網站不一定是宣傳。所以不認同閣下所言。不在此限與除外,分別真的有那麼大嗎?--J.Wong 2017年5月30日 (二) 10:48 (UTC)
- 不是不能而是「建議」。指引面向大眾,其行文應便於讀者理解、使用大眾普遍接受的詞語。如上所述,大陸這邊已經很少使用「若然」這個詞了,香港可能使用頻率略微高一些。第二點是我斷章取義了。最後一點的修改只是提供一個個人認為較簡潔通順的表達,意思是一樣的。谷戻り(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5:50 (UTC)
- 用「如果」較好,畢竟是現代標準中文,兩岸四地都肯定會看懂讀懂,「若然」就是很廣東話口語的感覺。何不用一個保證大家都能懂的語言文字呢?Silvermetals(留言) 2017年6月4日 (日) 05:28 (UTC)
- 不是不能而是「建議」。指引面向大眾,其行文應便於讀者理解、使用大眾普遍接受的詞語。如上所述,大陸這邊已經很少使用「若然」這個詞了,香港可能使用頻率略微高一些。第二點是我斷章取義了。最後一點的修改只是提供一個個人認為較簡潔通順的表達,意思是一樣的。谷戻り(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5:50 (UTC)
- 好吧,已改,然而我悲中文維基百科連「若然」都容不下,連明明如果真的不懂,可以從上文下理推斷得出意思。選詞用字都竟然要如此劃地為牢,在下亦無話可說。到最後通篇「如果」,原因就在這。--J.Wong 2017年6月5日 (一) 21:18 (UTC)
- 並未看出這(新舊條文)兩者有何巨大區別,不過適時修改措辭也是必須的--🎂偶㊗ღ✿李釗 王曉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6月1日 (四) 18:36 (UTC)
- 第一項建議維持「個人網頁」的表述。也許有人會拿着「我的是網頁不是網站」來作為推辭。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6月5日 (一) 08:57 (UTC)
- 現公示一週,一週以後,如無異議,則視為通過,並予以修訂。--J.Wong 2017年6月7日 (三) 07:02 (UTC)
- 這是一項方針,修訂它的公示範圍是不是應該更廣泛一些--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0:19 (UTC)
- 例如呢?--J.Wong 2017年6月7日 (三) 10:25 (UTC)
- 不是有公告欄嗎?--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9:21 (UTC)
- 已加入公告欄。--J.Wong 2017年6月8日 (四) 09:27 (UTC)
- 例如呢?--J.Wong 2017年6月7日 (三) 10:25 (UTC)
- 這是一項方針,修訂它的公示範圍是不是應該更廣泛一些--偶祝高考成功!祝🎂易嘉愛李晶李佳恩♊生快! 2017年6月7日 (三) 10:19 (UTC)
- 建議2中的「公有領域」可更改為「維基媒體項目所兼容的授權協議或公有領域」。「上載至維基共享資源」更改為「上載至維基共享資源,維基文庫,維基語錄等其他適宜的維基項目」。--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4:26 (UTC)
- 修改為cc-by-sa 3.0或PD。另外,由於該條款主要講述圖檔,而自由版權圖檔主要都應該集中於維基共享以便其他維基使用,所以就不予修改了,以貼合目前政策。--J.Wong 2017年6月7日 (三) 19:01 (UTC)
- 共享資源可接受的自由版權檔案不止cc-by-sa 3.0一種([[:c:Commons:Copyright_tags}}),應統稱為「自由版權」較為妥當。--Wcam(留言) 2017年6月7日 (三) 19:06 (UTC)
- 檔案不僅可以指圖片視頻,也可以指自由版權的學術研究,文學著作等。這些應該上載到維基文庫。--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8日 (四) 12:33 (UTC)
- 其他段落已有相關條文。--J.Wong 2017年6月8日 (四) 12:35 (UTC)
今天有點時間,特為一被糾正就一派委曲的wong科普一下國文。 wong君提出字典為證,確為維基精神。只是請wong君細想,在維基百科內提出資料後,還有什麼爭點?我以為還有三點:
- 資料的權威性(及準確度)
- 此資料是否為正解(會不會引用人根本錯誤解釋了)
- 是否為唯一解?若有多解,何以引用人所用之解必為其解?
現以wong君之例,一一論之。 wong君提出之字典第二項將若然解為「如果」。我覺得不完全對,依其例句,應為「如果說」。文言一字一詞,若然二字即為二詞。若字解為如果這沒有疑問吧?那然字應作何解?若言若然即「如果」,那然字在此即為虛字無義。這種解法也通,但跟第一第三兩項是不是邏輯上有點不一致?當然我不敢自言比字典更能通解詞義,這點且待高明正之。
好,我們就說若然即「如果」沒有問題,那wong君如何知道用對了?我舉一極可笑之例:有一位自命金庸古龍的維基人(光憑敢如此自比,就不知道他腦殼正面那層皮是什麼材料製成的)引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辭典(這字典的來頭比wong君提出之字典大許多倍吧?),稱「落字出現於古籍上,並作除去之意。」於是作出「落11首國語歌外,還有五首粵語歌。」這種絕世妙句。被糾正此除去非彼除去後馬上急吼吼的說什麼人身攻擊什麼的,十足一個孔乙己。這下連腦殼裡的CPU是什麼型號都令人搞不清楚了,說不定是4004。當然「若然」不會這麼荒腔走版,但真能用在這裡嗎?真沒別的選擇嗎?我就是想用文言一字一詞,那單用一個若字呢?單用一個如字呢?我就是不想用如果,那用「若是」如何?我就是要文到不能再文,那「如若」呢?
好,我們就說若然即「如果」,也該用在這裡。但字典中明明有三項,為什麼一定得聽你的用第二項之解?我說列在第一項的詞義一定比第二項更通用,所以若然應解為「如果這樣」,所以用在這裡不通,請問是你對還是我對?其實不該聽你說我說,要看你上文所言「上文下理」才能定該用三項中第幾項。至於wong君此處之文理如何,我不想把文豪wong君之大文當小學生作文批改,請wong君當成自己的作業圈點一番。我就舉過去的例子:wong君可還記得「請確保更易可以反映共識」一句?為什麼眾人把「更易可以」連結起來大加嘲弄?因為你一整句都是白話,就「更易」一詞為文言。讀者據上文下理,把「更易」也當成白話,與「可以」連讀,你無法否認「更易可以」確實很好笑吧?整句寫成文言固然強人所難,那「更易」可以改成白話吧?我覺得「更易」一詞妙不可言,一定要夾在白話文中,那可以加個「此」字引導讀者大腦內的編譯器改成文言模式吧?其他部分多少文氣一點以配合這精妙的文言可以吧?「請確保此更易足可反映共識」如何?請wong君自評現下為文之水準,較之「請確保更易可以反映共識」時期進步多少,是不是好到毋須為己而悲,反足以悲維基百科容不下什麼?
我很希望wong君早日可用文言寫作維基討論,也好讓在下學點本事。至於現在,先作作業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605:e000:3501:f900:b4c2:78ea:efa4:daa9(對話|貢獻)於2017年6月13日 (二) 19:34 (UTC)加入。
- 戾橫折曲,斷章取義,罔顧語序。--J.Wong 2017年6月14日 (三) 07:44 (UTC)
- 已修訂。--J.Wong 2017年6月18日 (日) 18:43 (UTC)
能否給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加一條:禁止在任何頁面透漏個人身份識別信息?
如題。起因是我在存廢討論中看到了這個,該用戶頁似乎是複製粘貼自臉書,但是內容包括了電話號碼。我認為電話號碼(基本上)屬於個人可識別資訊,即:通過該信息即可找到本人。類似的身份識別信息還有身份證號、護照號碼等,但是諸如IP地址、維基用戶名、Telegram用戶名甚至臉書賬號則不在此列,因為這些信息對應的人可以不止一個(比如在維基一號多人之類的,短時間內也沒人知道)。
因此提議,禁止在維基百科的任何名字空間中出現任何個人可識別信息,因為不知道該信息是否為本人所自願發布(比如在上面那個存廢討論中,何以見得那個User:林秀華就一定是本人?怎麼證明是本人自願公開自己的身份信息的?就算是本人,以後後悔了這些信息還能從歷史記錄里查到)。但是非個人可識別信息,如家庭住址、工作地址之類的可以允許到城區的級別,學校信息也可以列出來(但精確到班級還是算了)。個人照片就另說了。這些出於保護個人隱私目的的信息一旦出現,則須立即回退至無侵犯隱私權的版本,若沒有無侵犯隱私權版本則直接刪除(類似於侵犯著作權的處理方式)。
這個問題是在保護所有跟維基有關聯的人,甚至包括條目空間中的那些已故的人物傳記條目主角,比如禁止把黃家駒的身份證號寫出來之類的。但是允許社交賬號、個人網站在內的非可識別資訊。
--燃燈 談笑風生 2017年7月4日 (二) 20:46 (UTC)
- (路過)暫對該提案無意見,不過在「未來後悔了」的情況中,至少在站上可以至WP:RFO請求WP:OS。—— 烈羽☉ 2017年7月5日 (三) 04:19 (UTC)
- 就無論用戶抑或非用戶非自願公開個人資料而言,目前已有《騷擾方針》及《監督方針》規管。所以重點應在於社群是否同意刪去或隱藏用戶或非用戶自願公開或已在其他網站公開過的個人資料。當然,個人立場,未成年者除外,即無論是否自願,都不應該允許公開。--J.Wong 2017年7月5日 (三) 04:37 (UTC)
- 我們也無法肯定一個新用戶是否成年,又或者是否是他朋友給他的惡搞內容,之前也不乏前例,我都丟AFD去了,我認為新用戶雖然也是用戶,但如果明顯無編輯(或活躍)、僅在用戶頁放任何可以聯絡的資料例如FB、微信並不是很恰當,該用戶明顯無任何編輯紀錄的用戶頁帶有可聯繫資料應被保護,以避免被騷擾.--Zest 2017年7月5日 (三) 06:03 (UTC)
- (-)反對
- 關於用戶頁透露個人信息:因為「不知道該信息是否為本人所自願發布」,而「禁止在任何頁面透漏個人身份識別信息」,有違於最基本的WP:AGF原則。事實上,任何人都可以放棄自己受到相關法律保護的隱私權,公開受到這些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如果用戶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他在公開自己信息的一剎那就必須做好為此負責的準備。事後後悔又如何呢,這世界上又沒有後悔藥可以吃。就像一個人只要公布過XX內容屬於公有領域,那麼事後他想反悔,不讓別人使用,那是不可能的,造成的一切後果都得由他自己承擔。懷疑偽冒他人從而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舉證責任是在懷疑者一方,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被懷疑者偽冒他人,做出了侵犯他人隱私權的行為,那麼就不能斷言用戶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
- 關於條目中的個人信息:事實上是只要可靠來源中描述過個人信息,那麼就可以寫。之前這裡有個關於未成年人姓名的討論中,已討論過這個問題。--Antigng(留言) 2017年7月5日 (三) 06:01 (UTC)
- 「一個人只要公布過XX內容屬於公有領域,那麼事後他想反悔,不讓別人使用,那是不可能的」這個也未必....比如m:United States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或者比如中國新著作權法草案里的攝影作品的版權問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6日 (四) 03:39 (UTC)
- (=)中立其實直接撤銷或快速刪除疑似宣傳內容頁面也行吧?--Z7504(留言) 2017年7月9日 (日) 12:11 (UTC)
- (-)反對2。「,禁止在維基百科的任何名字空間中出現任何個人可識別信息,因為不知道該信息是否為本人所自願發布(比如在上面那個存廢討論中,何以見得那個User:林秀華就一定是本人?怎麼證明是本人自願公開自己的身份信息的?就算是本人,以後後悔了這些信息還能從歷史記錄里查到。」
WP:AFD。後悔了還有WP:OS嘛。我愛維基百科,我愛小馬,我愛果殼,我就是萌得不能再萌(聊天處|破壞記錄)。 2017年7月15日 (六) 14:51 (UTC)
- (-)比較反對,用戶可以決定是否公開自己的資訊,而這些決定也是他們自己做出的。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17日 (一) 23:50 (UTC)
- (!)意見:這個應由用戶自己決定。可以考慮往禁止透露他人的可識別信息這方面去琢磨。盱悟 2017年7月19日 (三) 05:06 (UTC)
- 這個主要是希望能夠成為「違反方針/指引而可以直接速刪」的理由。如果任何地方出現了任何個人身份可識別信息,那麼該版本處理方式將類似侵權的處理方式,主打的是「立刻馬上」。燃燈 談笑風生 2017年7月19日 (三) 16:34 (UTC)
- 原來還有(-)比較反對這個模版啊,以前都不知道。Bluedeck 劉曉波 2017年7月23日 (日) 02:52 (UTC)
「維基百科不是印刷品」的說法好怪
明明有打印維基百科,就會覺得這個說法怪怪的。英文維基百科那邊說法是「維基百科不是紙質百科全書」。那邊的說法好像更好一點。--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9月19日 (二) 06:17 (UTC)
- 照您的邏輯,改成「維基百科不是紙質百科全書」一樣很怪,因為明明就有紙版的維基百科。所以,您提的問題可能是個問題,但是您的方法不解決問題。--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14:27 (UTC)
“ | 保留主義者認為少數人的關注是使條目存在的充分條件,因為這樣的文章是無害的而維基百科上的空間沒有限制。[3][5]如果採用更加嚴格的編輯標準,將會傷害到志願者的熱情。其中一個保留主義的口號是「維基百科不是印刷品(英語:Wikipedia is not paper)」。 | ” |
— 維基百科的刪除主義和保留主義 |
所以,個人建議:WP:維基百科條目不是可以隨手丟棄的廢紙。姑做拋磚。--雲間守望 · 在此留言💬 2017年9月21日 (四) 15:27 (UTC)
- 這就更有問題了。「不是印刷品」強調的是,我們不需要擔心印刷品面臨的排版、印刷問題,和「廢紙」沒有任何關係。--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1日 (四) 15:31 (UTC)
- 目前方針描述很清楚,一般印刷的百科全書對條目的收錄標準和條目的長度都有限制。維基百科主要在網上瀏覽,故沒有必要限制。—用心閣(對話頁) 2017年9月26日 (二) 09:26 (UTC)
- 我覺得存在打印版也不會排除「維基百科的唯一官方分發方式是網絡」這條事情啊。紙版的維基百科之所以要強調是紙版,是因為那玩意是已經是維基百科的衍生品而非維基百科本身了。——Artoria2e5編 討論要完整,回覆請用ping。 2017年9月26日 (二) 14:24 (UTC)
提議「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的小修改
在「維基百科不是無政府狀態」一節中:
|
|
兩個改動:
- 把「安那其社區」改為「無政府主義社區」。「無政府主義」是一個比「安那其」更好的詞,讓人一看就明白。而「安那其」僅僅是音譯,讓人不知道是什麼意思。
- 把最後一句刪掉。「安那其百科」是一個沒有知名度的東西,在維基百科上也沒有條目(曾經有,被刪除),放在這裡是沒有意義的。
--Cooper2222(留言) 2017年12月22日 (五) 04:51 (UTC)
- (+)支持很多人不知道安那其社區(包含我)。天蓬大元帥※會客歡迎申請航點 2017年12月22日 (五) 08:18 (UTC)
- (+)支持儘管我自己知道,但這詞還不普及。-KRF(留言) 2017年12月22日 (五) 15:02 (UTC)
- (!)意見:這段話是無共識修改的[1],可以參考原先的寫法,同時(+)支持去掉「安那其」相關的表述--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7年12月24日 (日) 14:18 (UTC)
- (+)支持:「無政府主義」是一個比「安那其」更好的詞--苞米(☎) 2017年12月26日 (二) 05:09 (UTC)
- 現起公告七天,如無進一步意見,即行通過。--Temp3600(留言) 2017年12月29日 (五) 09:51 (UTC)
- (!)意見:保留「致力於無政府狀態方式運作的百科全書有安那其百科。」,因為現今中文維基百科尚無en:Wikipedia:Alternative outlets的對應頁面。--RekishiEJ(留言) 2018年1月4日 (四) 18:59 (UTC)
- Cooper2222君、Bluedeck君、林天蓬君、KRF君、Dingruogu君、苞米君,請留意上列意見。--J.Wong 2018年1月6日 (六) 14:39 (UTC)
- (:)回應:已有維基百科:其他選擇對應en:Wikipedia:Alternative outlets。--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8年1月6日 (六) 16:25 (UTC)
- 這並不影響Cooper2222君的原本理由。Bluedeck 2018年1月6日 (六) 16:41 (UTC)
- (:)回應:已有維基百科:其他選擇對應en:Wikipedia:Alternative outlets。--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 2018年1月6日 (六) 16:25 (UTC)
- 已修訂。--J.Wong 2018年1月8日 (一) 15:47 (UTC)
對WP:NOT#SOAP之中第四節修改之提請
|
|
提請修改原因:
WP:NOT作為中文維基百科方針,編輯者在編輯的過程中均需要遵守,則不存在鼓不鼓勵的問題。因為任何條目只要被認為違反方針,則可引用此方針作出提刪。- 一視同仁的釋義為:"同樣以博愛的仁心,對待所有的人及禽獸。語出唐.韓愈〈原人〉。後用「一視同仁」指平等待人,不分親疏厚薄。"[1]該詞用於對條目的要求顯然不符合該成語釋義。
- 行文上的小修改。
--Tazkeung(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7:45 (UTC)
- 此提案牽涉幾個問題。一、「維基百科極不鼓勵用戶撰寫條目去介紹自己或有密切關係的事物。」其實是響應《使用條款》、《有償編輯申報方針》等相關方針。所以閣下理解與其他方針有些出入。二、至於加入自傳來源則由禁止加入大量到完全禁止,似乎亦有不妥。--J.Wong 2018年1月16日 (二) 08:18 (UTC)
- (:)回應:
- 在下就對該句內容的理解確實與其他方針有出入,現時能理解該句說話的存在意思,因此刪除此條修改提請。
- 於在下個人的理解中,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1]然而自傳內容並不能保證其可靠(中立性不能保證、在很多時候亦難以查證)、自傳來源亦不屬於第三方來源,因此,自傳內容的引用會對條目的中立性以及來源可供查證做成十分之大的影響,並不是量多或者量少的問題,而是是否需要避免的問題(在下認為的答案是「是」)。但是在下認為有一點例外,引用第三者在其他地方發表的引用的自傳內容及對其作出的評價,則不屬於引用自傳來源的範疇之中。在下認為該條修改仍然有在社群中進行討論的必要,以求社群共識。
- 作為一位對中文詞語敏感的中文維基人,真的很難接受方針上出現對成語的錯誤使用 囧rz……。
-Tazkeung(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4:50 (UTC)
- 無錯,維基百科條目應該主要依靠於可靠、公開、獨立來源。然而,這不代表完全不能接受條目之中加入自傳來源或連結。此項修訂牽涉另外三項方針指引,包括《可供查證方針》、《可靠來源指引》及《外部連結指引》。其中,《可供查證方針》及《可靠來源指引》其實都有對自傳來源作出規範。
- 《可供查證方針》︰「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
- 《可靠來源指引》則有段落「在關於作者自己的條目中採用他們自行發表的來源」講述此範疇。
- 至於《外部連結指引》雖然並沒有就「自傳連結」作出規範,但在段落「正常情況下應避免的連結」亦同樣沒有禁止條目之中加入自傳連結。
- 所以還是建議保留原狀,以免《收錄準則》與其他方針指引有所不脗合。
- 以上。--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08:16 (UTC)
參考資料
- ^ Wikipedia:可供查證#可靠来源. [2018-01-17].
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這些來源應具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
- 感覺「均一」不如「一視同仁」明確和準確,且不同主題、條件確有一些例外存在,無法做到品質均一,只能做到一視同仁(相同對待)。「但不限於」補充但或許過度擴展了敘述範圍。「有密切關係」亦可為與「組織」而非「自身」(好像是「與自身有密切關係」的理解問題,間接的密切關係是否密切)。改掉「本站」沒意見。去掉「大量」感覺可以,但取自名人自傳的來源和內容有時確實會存在。--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1日 (日) 01:03 (UTC)
修訂「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是戰場」
|
|
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1/18,Wikipedia:不要破壞維基百科來闡明觀點是已經被刪除的重定向,相關頁面被移動到了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所以希望該方針對做出上述事實性修改。--雲間守望 2018年2月5日 (一) 13:30 (UTC)
- 這種沒有實質性修改的可以直接修改吧?--【和平至上】💬📝 2018年2月5日 (一) 13:44 (UTC)
- 其實連文字都無需修改,改一下內鏈就行了。--Kuailong™ 2018年2月5日 (一) 19:43 (UTC)
- 鑑於為事實性修改,故徑修改之。置之公告欄,公示一周。--雲間守望 2018年2月6日 (二) 11:21 (UTC)
唔,先撤下公示了,這種修正連結逕自修改即可。當然,在此通知社群這樣的修改,是個很棒的舉措(也正是WP:CONLIMITED所鼓勵的),感謝@WQL閣下的付出。——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6日 (二) 23:10 (UTC)
提案:建議對WP:NOT做一點措辭修改
修改原因:維基百科論述的實際情況。--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的CuSO4 2018年1月31日 (三) 08:52 (UTC)
- CopperSulfate君,稍為修改提案,修順語句。謹此知會。--J.Wong 2018年1月31日 (三) 09:50 (UTC)
- @Wong128hk:嗯。--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的CuSO4 2018年1月31日 (三) 09:51 (UTC)
- 沒意見。--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1日 (四) 02:23 (UTC)
- 沒意見,事實性質的更改。--雲間守望 2018年2月1日 (四) 05:05 (UTC)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於 2018年2月6日 (二) 23:11 (UTC)
- @Aotfs2013:公告中途被吃掉了,應怎處理呢 囧rz……,中間(10日)似乎沒有看到公告,所以才替補齊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2月11日 (日) 11:03 (UTC)
- 無事吧,公示、公告本來就不能所有人都看到,有爭議之後提也可以。--YFdyh000(留言) 2018年2月12日 (一) 01:54 (UTC)
- 已修訂。--J.Wong 2018年2月14日 (三) 14:53 (UTC)
修改維基百科不是占卜師
提議在維基百科不是占卜師增加「即便不符合上述情況,仍然應該視乎時間的遠近而決定是否保留條目」,來避免刪一兩天又要復還條目。--M.Chan 2018年3月12日 (一) 09:48 (UTC)
- 「這些事件必須正在籌備當中,否則應當有詳盡的相關報道或紀錄。」似乎已足夠。--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12日 (一) 17:11 (UTC)
- 並不足夠,例如2018年太平洋颱風季在2017年12月31日是水晶球,但這是不是代表要在2017年12月31日刪除,到2018年1月1日復還?--M.Chan 2018年3月13日 (二) 04:07 (UTC)
- 如果每年都會有,似乎可按「肯定會發生、而且具一定的重要性」保留,不過後面的「必須正在籌備當中」確實不滿足。也可按照WP:雪球暫時保留。「視乎時間的遠近」表述模糊,是如何視,多遠近。注意到第二條的「有系統地產生的未發生事項並不適合百科全書記載」限制了此種規律、非顯著事件的提前創建。--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13日 (二) 04:57 (UTC)
- 在更改前的確是要在2017年12月31日刪除,到2018年1月1日復還,但這顯然是不合適的。「視乎時間的遠近」就是視乎情況,2017年12月31日可以考慮保留,而2017年7月31日則不然。--M.Chan 2018年3月13日 (二) 08:52 (UTC)
- 又一架床疊屋的提案,原有條文已有,實際上2018年太平洋颱風季應在2018年1月1日才建立。--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3日 (二) 10:57 (UTC)
- 我從來沒有否認2018年太平洋颱風季應在2018年1月1日才建立,只不過如果有人2018年1月1日前一分鐘建立,是否有需要刪一分鐘然後重建?這樣意義何在?--M.Chan 2018年3月13日 (二) 14:02 (UTC)
- 如果每年都會有,似乎可按「肯定會發生、而且具一定的重要性」保留,不過後面的「必須正在籌備當中」確實不滿足。也可按照WP:雪球暫時保留。「視乎時間的遠近」表述模糊,是如何視,多遠近。注意到第二條的「有系統地產生的未發生事項並不適合百科全書記載」限制了此種規律、非顯著事件的提前創建。--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13日 (二) 04:57 (UTC)
- 並不足夠,例如2018年太平洋颱風季在2017年12月31日是水晶球,但這是不是代表要在2017年12月31日刪除,到2018年1月1日復還?--M.Chan 2018年3月13日 (二) 04:07 (UTC)
- 你們是不是搞錯了什麼,占卜師那條就算是10年後只要有足夠的關注度來源才能建立,就算是每年都會發生的要提前建也要在此前提下。--Zest 2018年3月13日 (二) 15:45 (UTC)
- 2017年12月31日甚至2018年1月1日都不會出現對2018年太平洋颱風季的關注度來源。不過2018年1月1日則不在《收錄準則 · 禁預言》的考慮範圍之內。但這是不是代表要在2017年12月31日刪除,到2018年1月1日復還?--M.Chan 2018年3月13日 (二) 16:41 (UTC)
- 我會認為答案是「2018年1月1日同樣不應該復還條目,除非確實有東西可寫」。--Temp3600(留言) 2018年3月13日 (二) 19:20 (UTC)
- 「2018年1月1日同樣不應該復還條目」所援理據是甚麼?--M.Chan 2018年3月14日 (三) 03:50 (UTC)
- 就颱風季而言,TD/命名颱風未出,則都不應建立,建立了都只有基本架構,沒有意思,不過此已不在此討論範圍之內。--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4日 (三) 14:48 (UTC)
- 回到正題,如果在2017年12月31日出現有關2018年的條目,是否有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刪掉然後2018年1月1日重建?--M.Chan 2018年3月14日 (三) 15:00 (UTC)
- 即使建立了都只有基本架構,沒有意思。--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5日 (四) 10:58 (UTC)
- 那麼如果是2017年12月31日只有基本架構而2018年1月1日就會有實際內容呢?--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1:04 (UTC)
- 本人見解為基本上要進入該年(舉例如2018年太平洋颱風季就要到2018年才建立),或等到有實質內容。--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5日 (四) 11:15 (UTC)
- 同意此點,但請直接回應是否有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刪掉然後2018年1月1日重建?--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1:18 (UTC)
- 除非2018年1月1日真的會有實際內容,否則不建議在2018年1月1日重建。--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5日 (四) 11:20 (UTC)
- @MCC214:如果2018年1月1日有實際內容呢?--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1:22 (UTC)
- 除非2018年1月1日真的會有實際內容。--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5日 (四) 11:24 (UTC)
- (*)提醒:請勿離題。其他有關於颱風季條目的建立時間的討論,請在條目探討區提出。--安迪4(討論|留名) 2018年3月14日 (三) 14:55 (UTC)
- (*)提醒:「即便」是筆誤,應用「即使」。118.143.147.130(留言) 2018年3月15日 (四) 07:46 (UTC)
- 關注度要30天才能提刪應該已滿足此需求(以你的舉例而言)@AndyAndyAndyAlbert:有筆誤,代為修改。--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3月15日 (四) 10:13 (UTC)
- 2018年太平洋颱風季只是一個舉例。--M.Chan 2018年3月15日 (四) 10:46 (UTC)
- 因此你可以思考一下,關注度30天後才能提刪的辦法是不是已足夠;超過30天才會發生的事件,會不會牴觸維基百科不是占卜師的內容。再加上違反此內容,也不會立即構成刪除方針的理由。題外話:刪除方針表示,刪除投票應該是最後的選擇。但被提刪的條目真的很多......--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3月15日 (四) 12:37 (UTC)
- 關注度和占卜師完全是兩回事。--M.Chan 2018年3月16日 (五) 04:18 (UTC)
- 「即便不符合上述情況,仍然應該視乎時間的遠近而決定是否保留條目」,來避免刪一兩天又要復還條目。這是你增加條文的主張。我的主張是,如果必定會發生,就會有關注度,如果沒有關注度,也要等30天才能提刪,這樣關注度是否已滿足你條文的需求。--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07:27 (UTC)
- 通常在援引《關注度指引》提刪之前,已經被其他用戶援以《收錄準則 · 禁預言》提刪。--M.Chan 2018年3月16日 (五) 08:38 (UTC)
- 「即便不符合上述情況,仍然應該視乎時間的遠近而決定是否保留條目」,來避免刪一兩天又要復還條目。這是你增加條文的主張。我的主張是,如果必定會發生,就會有關注度,如果沒有關注度,也要等30天才能提刪,這樣關注度是否已滿足你條文的需求。--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07:27 (UTC)
- 提案方應舉出真實個案證明如此改動確實有必要。就颱風季的例子而言,我和MCC的看法一致。--Temp3600(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10:53 (UTC)
- Special:diff/47583825。--M.Chan 2018年3月16日 (五) 11:15 (UTC)
- 當時Wong128hk在該討論的結論表示「時間已近,可證,並非推算,有相當內容,乃予以保留。」,本人認為粗字才是他保留該條目的最主要原因。--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6日 (五) 11:28 (UTC)
- 這樣是有相當內容,為甚麼這樣不算?--M.Chan 2018年3月16日 (五) 14:03 (UTC)
- 沒有颱風算什麼颱風季?真有颱風再寫也不遲。--Temp3600(留言) 2018年3月16日 (五) 16:15 (UTC)
- 風季是特殊情況。節目列表呢?--M.Chan 2018年3月17日 (六) 08:32 (UTC)
- 除非2018年1月1日真的會有實際內容。--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7日 (六) 11:40 (UTC)
- @MCC214:2018年Running Man節目列表要到1月7日才有實際內容。--M.Chan 2018年3月17日 (六) 12:44 (UTC)
- 每個管理員都有不同的看法,不足為據。--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18日 (日) 08:31 (UTC)
- 如果尚無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創建占位不合適,應該刪除或轉移到草稿/用戶頁。如果存廢討論7天結束時已有足夠內容,會保留的。--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18日 (日) 04:43 (UTC)。
- 最初已經說了,有一種情況是存廢討論7天結束時沒有足夠內容,而再過一兩天就會有足夠內容。--M.Chan 2018年3月18日 (日) 08:57 (UTC)
- 這些是假設性的問題,和有時候存廢討論不止7日(因社群對此的去留意見分歧)。--MCC214強烈要求維基條目寧缺勿濫#我做了甚麼? 2018年3月22日 (四) 11:20 (UTC)
- 我個人立場是一星期內能補回實際內容就算數。--Temp3600(留言) 2018年3月24日 (六) 07:44 (UTC)
廣告
不少編輯都以廣告為理由提刪條目或作討論刪除的理據,但很多時都只屬心証 (如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6/22中國際海洋榮耀樂隊因「成立於2018」,因此有利用維基百科作宣傳之嫌...??? 要不要討論一下在甚麼情況下才屬廣告?--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08:18 (UTC)
- 如以上例子,很多人都認定一些新物事,不是主流有大量報導的(換言之,他不知道的),都是宣傳,即使條目中只有簡單列出了幾項事實,完全無廣告宣傳語調。--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08:23 (UTC)
- Special:濫用日誌/2444583,這樣的消歧義也能是G11啊,還意外什麼不是廣告嗎?--Xiplus#Talk 2018年6月23日 (六) 08:35 (UTC)
- 有的條目因為質量欠佳就會被掛上G11,像黃秀虹這樣能保留下來還算好的,不少條目因為速刪就沒有改善機會了。--Aoke1989(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13 (UTC)
- 質量欠佳是一回事;廣告宣傳又是另一回事,不應混淆。質量欠佳到一個很嚴重的地步,方應該存廢討論尋求共識刪除或否。--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17 (UTC)
- 根據我的經驗來看,很多條目被掛G11並非是因為有宣傳語氣,而是巡查的人覺得質量欠佳或者關注度可能不符,不願意走關注度或存廢的流程就提速刪。本來有保留可能的條目就這樣被刪了,有時還會傷害到新手的熱情。--Aoke1989(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42 (UTC)
- 我擔心的是廣告公司可能會注意這些討論,然後依照討論的方證而寫一些無法G11的條目,經過存廢也需要幾天。很多其他網頁也有維基的mirror,因而容易打廣告。我們絕不能傷害新手,這是一定的,應該給予「假設善意」。兩者之間的衡量是非常困難的。--Cohaf(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56 (UTC)
- 我個人傾向於認為乾脆廢除廣告宣傳當作刪除理據,宣傳內容以後不用再刪了,改用Wikipedia:申報有償編輯和Wikipedia:利益衝突來Cover掉大部分的問題內容,後兩者本來就是基金會要求監管的內容。如果我的看法有可行性,速刪G11的「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這句可以跟著廢除,畢竟按照目前的實務作法,廣告語氣屬於格式問題,只要修正掉就可以。所以G11只需要保留後半句「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畢竟百科不是工商黃頁名簿,只有聯絡資訊而沒有內容是不具備百科性的。同時也要修訂其他方針指引的關聯段落,例如Wikipedia:刪除方針。這些修訂影響重大,建議需要經過充份討論後並且有足夠的參與基礎人數才可以實施。--章安德魯(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1:32 (UTC)
- 我擔心的是廣告公司可能會注意這些討論,然後依照討論的方證而寫一些無法G11的條目,經過存廢也需要幾天。很多其他網頁也有維基的mirror,因而容易打廣告。我們絕不能傷害新手,這是一定的,應該給予「假設善意」。兩者之間的衡量是非常困難的。--Cohaf(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56 (UTC)
- 根據我的經驗來看,很多條目被掛G11並非是因為有宣傳語氣,而是巡查的人覺得質量欠佳或者關注度可能不符,不願意走關注度或存廢的流程就提速刪。本來有保留可能的條目就這樣被刪了,有時還會傷害到新手的熱情。--Aoke1989(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42 (UTC)
- 質量欠佳是一回事;廣告宣傳又是另一回事,不應混淆。質量欠佳到一個很嚴重的地步,方應該存廢討論尋求共識刪除或否。--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23日 (六) 13:17 (UTC)
- 主觀唯心,個人理性思考很重要。Nivekin提出的這條目,理性思考下不該稱作廣告,該走關注度。個人認為,廣告語氣就是說某主題有什麼過人之處,但又拿不出來源證明,這樣就叫做廣告。當然如果來源本身是廣告,那就很明顯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6日 (二) 01:45 (UTC)
- 綜合以上兩位的話,是不是說G11隻適用於一些毫無內容,只有幾個「參考文獻」但是這些「參考文獻」完全都是廣告,或內容純屬宣傳而已?--Cohaf(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20:17 (UTC)
- 通常明確可以用G11的,不外乎條目沒維基化,一個外部連結連到條目的網頁,使用過多的形容詞想突出此條目的優點。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8日 (四) 04:17 (UTC)
- 綜合以上兩位的話,是不是說G11隻適用於一些毫無內容,只有幾個「參考文獻」但是這些「參考文獻」完全都是廣告,或內容純屬宣傳而已?--Cohaf(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20:17 (UTC)
- 個人意見:有必要確認一下廣告條目到底是「行文有宣傳語氣」還是「為宣傳而建立」。--Maharajni·महाराज्ञी 2018年6月27日 (三) 20:08 (UTC)
- 為宣傳而建立應能歸類於廣告條目,而行文有宣傳語氣應該是掛{{advert}},是不是為宣傳而建仍要看創辦者帳戶名稱才能推斷。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8日 (四) 04:17 (UTC)
- 若「創辦者帳戶名稱」不是那種「XXX公司」的用戶名,那其他「為宣傳而建立」的指控很大機會都是心証,很難確定。--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6:18 (UTC)
- 是的,我指的就是這種帳戶名,或是與條目同名,條目英文名。判斷依據還有我先前寫的那幾項。個人是偏向AGF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8日 (四) 08:24 (UTC)
- 若「創辦者帳戶名稱」不是那種「XXX公司」的用戶名,那其他「為宣傳而建立」的指控很大機會都是心証,很難確定。--Nivekin※請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6:18 (UTC)
- 為宣傳而建立應能歸類於廣告條目,而行文有宣傳語氣應該是掛{{advert}},是不是為宣傳而建仍要看創辦者帳戶名稱才能推斷。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28日 (四) 04:17 (UTC)
- (!)意見:個人覺得有商業性質的條目,如產品,或公司,如果內容偏向於宣傳語氣,或與傳單無異,那就是廣告。作為百科全書,應有適當的題材內容,例如手機條目,如果有爭議性內容或負面評價,則較好。維基的中立客觀語氣應該是以爭議內容平衡正面內容。對維基形象而言,太多商業宣傳性質的內容,始終不是太好。至於人物,我覺得只要語氣中立就好了,尤其是一些公眾人物,如歌星、演員,收錄在維基是好的,用戶若在維基查不到關注度很高的公眾人物,對維基的觀感會很差。我個人覺得巡查條目固然要看來源,但又不能墨守,有時從人之常情去看,有時又會更合理地對待條目。--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30日 (六) 14:13 (UTC)
- (:)回應 「手機條目,如果有爭議性內容或負面評價,則較好」:也要有有來源的「爭議性內容或負面評價」,難道自已原創研究一些進去?若找不到或未找到負面資訊的來源,就把條目當成廣告,是不合理的。--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2日 (一) 05:23 (UTC)
- 舒金龍:這又是宣傳?--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2日 (一) 09:01 (UTC)
- 維基作為一個知名度很高且有一定公信力(會有人這麼覺得)的平台,某個組織或個人的條目,也許在站內看只是中立普通的描述,到了站外也會有一定的宣傳效果(「維基百科也收錄了,至少不會是詐騙集團吧」等等)。真有明顯宣傳意圖或內容的還好處理,我認為那些關注度也許滿足(現在買幾條新聞根本不是問題),內文內容難以查證,看起來又不太像宣傳的條目比較難以處理,作為編者帶有主觀的進行提刪難以避免,此時亦需社群綜合進行判斷。->>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7月2日 (一) 10:01 (UTC)
- 「維基百科也收錄了,至少不會是詐騙集團吧」等等」這才是維基最要向世界解釋的重點:維基百科收錄與否,與是否詐騙集團/可信任人士半點關係與保證也沒有。--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3:24 (UTC)
- 我覺得有關產品的條目,如手機,寫得像傳單一樣,就很明顯是廣告。維基作為百科全書,有題材內容的要求,例如諾頓防毒,作為產品來說,這個條目的內容題材是合適的。至於人物,《人物收錄標準》提到的都是公眾人物,適合收在百科全書。《人物收錄標準》以外的人物,如商人,除非他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否則即使有足夠來源證明關注度,其實也不適合收錄在維基,硬要收進維基,條目內容就只是單純的履歷,其實也違反了維基不能打廣告的方針。--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4:07 (UTC)
- 《人物收錄標準》其實是用來補充關注度之不足的,不是說只有符合《人物收錄標準》的人才應收入;轉個頭來說,符合關注度要求的人都應該以入,只不過有更多值得收入的人在來源上可能難以符合標準,比如學者,非幕前人員等,所以才有《人物收錄標準》以補不足。產品方面,除非建立很清楚的守則,不然任何功能上的介紹免不了被人當作廣告。(諾頓防毒#進階技術一段在我眼中,比很多被提刪的條目更像廣告.....)--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5:14 (UTC)
- 大家會自然的認為諾頓這種全球性大公司的產品理應出現在維基百科裡,所以對這些條目的審查強度很明顯的減弱了,諾頓防毒明明一個來源都沒有,上面二位巡查員就是不掛{{unreferenced}},而且條目的內容我認為都明顯符合G11了,卻連{{advert}}也沒人掛。->>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7:14 (UTC)
- @Ohtashinichiro:謝謝你幫忙掛上了模版﹗--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9:00 (UTC)
- 諾頓防毒中的「歷史」、「競爭」和「缺點、優點」等明顯呈現條目非為宣傳而設,其他功能介紹也與一般傳單有很大差異,如「歷史」、「競爭」和「缺點、優點」等內容屬於較深層次的百科全書的題材內容,這些內容都與手機條目有極大的差異。--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8:21 (UTC)
- 「維基百科也收錄了,至少不會是詐騙集團吧」等等」這才是維基最要向世界解釋的重點:維基百科收錄與否,與是否詐騙集團/可信任人士半點關係與保證也沒有。--Nivekin※請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3:24 (UTC)
有關藝人模板的部分參數的問題
很簡單一問,為什麼三圍等數據全面禁止?誰能給出詳細具體的理由?
作為初創者之一,我當然很清楚原始的來源出處在哪裡。
10年前有演員資訊框、配音員等一干模板,整合的產物就是藝人模板了。
當時這一部分引入,參照的就是日文模板 女性モデル 中的部分(實際是大部分)內容。當時適用範圍說的很清楚,1.本身是模特出身轉三棲或以上的人 2.選美相關出身的(我當然很清楚今時今日女權主義者的部分行動)3.其他適合的情況(要有來源 這第三點主要是當年FHM等正流行,取得ref什麼的是很容易的)
10年過去,現在中文啥情況大家都看見,日文那邊很和平的10年,一切照舊,什麼問題也沒有(同樣需要來源,這方面嚴格了,以前沒這麼嚴格)。
按正常情況,48系全體人員+所有相似的女團等等,都應該適用該項,具體日文條目在那兒擺着,自己可以去看(我不想去創建什麼叫寫真偶像,也不想提相關內容,外文書店品種出奇的全,市場上什麼熱門就有什麼,且供貨充足,只是貴,畢竟中圖系一系列正規手續的成本都在裡面了。資料?那是事務所官方提供公開的資料,並沒有什麼問題。我之前還特地仔細對照了中日文兩版本的同一個條目,結果麼,果然不出所料,完全中了。
剛查了下維基數據,日文女性模特兒模板對應的是中文的 Infobox model,但問題是,我知道的是,很多以前使用本模板的條目,最近都改了藝人模板(隨着模板的轉換,自動消滅,這倒是個好方法...)。最近兩三年,我沒見過任何一個新條目是使用這個模特兒模板的...
好了,我知道的說完了,接下來我聽各位解釋了,洗耳恭聽。--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7月13日 (五) 07:58 (UTC)
- WP:NOTSTATS,如果沒說明意義,那麼就只是資料,更適合放到維基數據。如果該數據有意義,那麼應該在章節、內容中闡述其意義和第二手來源。體形數據(身高、體重、三圍等)有不同來源、不同時間點的數據,難以在信息框充分而又準確的展現。日文維基有不代表中文維基就要有,不代表有等於正確,且日文維基的相關條目也並非都有。例此條目有血型、瞳色、發色、身高/體重、BMI、三圍、鞋碼等,恐怕有些過度、{{fansite}}。--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4日 (六) 00:19 (UTC)
- @YFdyh000: 首先,我認為,無論哪個語種的版本,五大支柱及其他基本方針都是一致的,好像不是哪個社群能夠決定本區某條方針是不是例外吧?既然能存在,就基本肯定不違反方針了。同樣,也不代表沒有就是正確的啊,日文那邊是有時間點的,比如,ref說明了這是2016年的數據,一切以最後一次公開的可靠來源為準了。具體更新問題得看情況決定。另,此條目有血型、瞳色、發色、身高/體重、BMI、三圍、鞋碼等,其實並非過度。而是標準的女性模特兒模板上,這些都是標準數據,英文版亦同。具體見 模板:Infobox model 剛查了一下,鏈入不超過500,且多以西洋人士為主,且數據不全(我拿久住小春簡單看了一下)我就不多說什麼了,現狀如此。個人看法,制定一套合理完整的收錄規則才是更好的徹底解決方法。--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7月14日 (六) 09:03 (UTC)
- 即使五大支柱一樣,有關細則和執行力度是有差別的。「既然能存在,就基本肯定不違反方針了」是顯然不正確的,WP:闖紅燈、WP:不是英文維基。「以最後一次」這點需要共識,如果有人用不太可靠的數據替代明顯可靠但早期的數據,如果有人要求列出多個時間點的不同數值,如果某個來源的可靠性非常成疑(比如後被質疑,比如非嚴肅場合)等等情況;而列於維基數據就不會有問題,可以添加多條不同時間點的數據並附來源,模板展現還可調用數據。「這些都是標準數據」需要來源/共識以及內容彰顯,為何它是重要的,有關使用和提及(如比較、評價)的彰顯,成文而非列舉({{Prose}})。--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14日 (六) 10:25 (UTC)
- @YFdyh000: 首先,我認為,無論哪個語種的版本,五大支柱及其他基本方針都是一致的,好像不是哪個社群能夠決定本區某條方針是不是例外吧?既然能存在,就基本肯定不違反方針了。同樣,也不代表沒有就是正確的啊,日文那邊是有時間點的,比如,ref說明了這是2016年的數據,一切以最後一次公開的可靠來源為準了。具體更新問題得看情況決定。另,此條目有血型、瞳色、發色、身高/體重、BMI、三圍、鞋碼等,其實並非過度。而是標準的女性模特兒模板上,這些都是標準數據,英文版亦同。具體見 模板:Infobox model 剛查了一下,鏈入不超過500,且多以西洋人士為主,且數據不全(我拿久住小春簡單看了一下)我就不多說什麼了,現狀如此。個人看法,制定一套合理完整的收錄規則才是更好的徹底解決方法。--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7月14日 (六) 09:03 (UTC)
- 很可能不斷變化的數值,如身高,三圍,確實不適合。而且未見任何傳統百科全書收錄這類內容。--Temp3600(留言) 2018年7月14日 (六) 16:54 (UTC)
- 模特兒來說的話,身高、三圍等還是有一定的需要,畢竟身材也是模特兒主要的賣點之一。不過,當然也需要附上可靠來源。—AT 2018年7月15日 (日) 12:40 (UTC)
- ( ✓ )同意模特兒的身高、體重及三圍如有可靠來源佐證便可加入,但不建議加入所有藝人的身高。--B dash(留言) 2018年7月15日 (日) 13:39 (UTC)
- (!)意見:繼續以日文版,只要有來源,身高、血型是基本項目,無論是否屬於寫真偶像類...
- 同時,當年的確討論過日文那種掛雙模板,一個女性模特兒+一個藝人,二者分開,事情倒是可以完美解決各種需求,但是在中文來說,排版效果非常之差,所以最後提出是全部整合進一個藝人模板,執行了大概一年不到,之後有人提出,結果模特兒模板又分拆出來,這點看一下兩個模板的建立時間應該就知道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8年7月16日 (一) 03:36 (UTC)
- 雙模板可以以一個嵌入另一個的方式達到,如{{Infobox NRHP}}嵌入{{Infobox Bridge}}(見拙作費利蒙大橋的處理)。Sænmōsà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6日 (一) 14:41 (UTC)
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維基百科不是網上討論區。近日不少新用戶或半新用戶終日流連互助客棧,好像是要引發事端為樂似的。他們大部分都不善生產,甚至從來都未曾(亦有可能根本不會)編寫條目,對維基的貢獻近乎是零。其行為大有遊戲維基及擾亂維基之嫌。請大家留意留意。--14.0.153.224(留言) 2018年7月28日 (六) 03:26 (UTC)
- 有些人不善生產,並不是不會生產,而是因為他們怕生產完條目後,您會按自己的喜好將之連根拔起,如AddisWang的北海道道和S2000171的日本交流道,別以為這裏所有人都不知您曾經是一名有55,685次可見編輯[2]和巡查豁免者[3],但只是終日流連WP:NP的提刪狂。--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28日 (六) 11:32 (UTC)
- 就是您經常指的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之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28日 (六) 11:21 (UTC)
- 我們不像您,只會建立惡作劇重定向和寫高爾夫球相關條目,SiuMai以維護維基百科自居,實情用傀儡破壞維基百科秩序,遊戲維基及擾亂維基的就是他自己。--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28日 (六) 09:05 (UTC)
- SiuMai純粹因為自己不喜歡這些條目存在於維基百科,所以他完全不會留意條目是否有來源,而且更純粹按自己的喜好,如Mewaqua和Thomas.Lu在Wikipedia_talk:頁面存廢討論#以下內容和討論的主題無關所言「甚麼叫「嚴以律人,寬以待己」,請看SiuMai創建的被刪條目上水游泳池[4],另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8/11#上水游泳池、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3年10-12月#上水游泳池。User:SiuMai早於2013年已被指「寬己嚴人」,User:SiuMai創建的三家村遊樂場被提刪後,User:SiuMai於2013年8月13日的頁面存廢討論主張其創建的條目是「區內重要康樂設施,關注度沒有問題」,有維基人質疑其雙重標準並提報到存廢覆核,User:SiuMai創建的三家村遊樂場於2013年8月18日的存廢覆核確認不符合其經常引用的關注度而被刪除。之後,User:SiuMai大量提刪各類條目,即使條目在存廢討論確認符合有多方可靠來源仍堅持刪除,其中一例是User:SiuMai一意孤行要刪除長命斜,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12/16#長命斜。另外,有用戶指User:SiuMai有針對User:Yhinz17進行維基跟蹤,見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存檔/2015年9月#SiuMai及用戶討論頁[5],在下也曾經處理User:SiuMai針對User:Yhinz17的提刪,見天水圍(天業路)社區健康中心的Talk:天水圍(天業路)社區健康中心被已封禁的User:SiuMai利用IP分身202.155.246.98掛模板提刪,並在AFD無視條目有可靠來源,還得走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6年1-3月#天水圍(天業路)社區健康中心恢復頁面。」。--傀儡殺手MCC214不做維基百科的persona non grata和MXYZPTLK#我做了甚麼? 2018年7月28日 (六) 09:20 (UTC)
- siumai做過一個大膽的提刪,不在上列Skywalker is gone 2018年7月28日 (六) 10:01 (UTC)
- @MXYZPTLK:你有無現實扭曲能力?—john doe 120(talk) 2018年7月28日 (六) 12:44 (UTC)
- 話說,我應該不是「不善生產」的用戶;反之,我最近積極翻譯(怎也有些關注度的)條目,不怕SiuMai提刪,反正結果肯定是(○)快速保留。Sænmōsà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29日 (日) 00:17 (UTC)
(?)疑問:如果沒有社群共識,生產有意義嗎?沒有共識的生產不就是自娛自樂然後刷成就感嗎?不要蔑視社群共識。 --🐕🎈(又到了評審DYK都忙不過來的季節了) 2018年7月30日 (一) 04:20 (UTC)
意見:維基百科不是目錄之內容
"目錄、目錄項目、電子節目指南、或經商資源。例如,電視(廣播)台不應該列出未來活動、當前宣傳、當前節目表等,不過重大活動、宣傳、或歷史意義節目的清單或時程表或許是可以接受的。同樣地,企業條目不應該包含全部專利申請的清單。此外條目討論頁不是用來談論條目主題的商業經營。"一欄,爲什麽電視頻道條目不能出現當前節目表內容等。本人認爲是此類條目的重要內容之一,有一定記錄價值且有參考來源。--Yy6941(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4:07 (UTC)
- 請提出具體的理由,而不是憑個人感覺,以「個人認為很重要」當作收錄標準。維基百科收錄的從來都不是「現在、當前」的內容,而是已經成為「過去」且可供查證、具關注度的歷史資料,從這一點來看,收錄當前節目表就不妥當。更何況,觀眾想查電視節目表,去該頻道的官方網站上查不就行了?把它搬來維基百科幹什麼? -KRF(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4:14 (UTC)
- 根據WP:ADMINSHOP,「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例如,有些人想完全刪除該部分,有些則反對刪除,但他們之間未能就如何修改達成共識。在這情況下,若該部分穩定存在已久,或由以往共識而來,則討論將勝於堅持己見,基於合理認為可能有部分編輯會強行引用該指引,引發十分擾民的衝突,本編認為有理由對該條款作出修訂,同時
- 修訂同章節的商業目錄條款與最後條款,放寬限制避免引發進一步的擾民。
- 應當避免以上幾節由於部分編輯強行引用作出所謂執法,令到維基陷入觸及WP:BURO的狀態,直接削弱維基的資訊編輯多元與自由。——約克客(留言) 2018年11月9日 (五) 12:39 (UTC)
建議修改或廢除WP:NOTTVGUIDE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雖然未有編寫中文維基,但也是中文維基的長期讀者。近日發現香港各主要電視頻道的「黃金時段節目」資料被外地編者以WP:NOTTVGUIDE為理由刪去,受影響的條目包括翡翠台、J2及viuTV等,只有(幾乎沒有人看的)奇妙77台暫時仍有保留。
翻查紀錄,香港電視頻道條目擺放「黃金時段節目」資料的習慣有十分悠久的歷史,早於2009年已有這樣的安排,近十年來長期都沒有人提出質疑,現在忽然說禁便禁,徹底將建立了近十年的傳統摧毀。
由於電視台只保留過去7日的節目表,中文維基電視頻道條目擺放的「黃金時段節目」一直擔當了存檔的角色,只需翻查條目編輯紀錄,便可以知道以往特定日子黃金時段播放過甚麼節目。現在禁止了有關安排,將來便不能再翻查今日的資料了。
我未有參與中文維基的編寫工作,沒有甚麼「話語權」。希望此處各位有資歷的香港編者能夠幫忙評評理,是否接受這個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的習慣消失,如否,希望可以爭取推翻有關決定。
最後,無論翻案是否成功,我也衷心感謝過去近十年一直持續更新「黃金時段節目」資料的各位編者的努力。--Telematina(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36 (UTC)
- 其實那些刪除派從來不從讀者需要去考慮條目、內容存廢,這些幫助讀者找尋有用資料的內容,即使已有來源,都經常被他們刪去,很多曾經存在多年的條目也都在最近幾年被刪除,流失大量有參考價值內容,讀者和編者也都跟隨流失。對於電視條目,最近又有人發起應否刪除收視的討論[6]了。另一方面,他們又容許自己認為沒有問題但非該界別研究人士根本用不著的條目留在維基,例如一些數學條目過截角正五胞體、小行星條目小行星列表/19001-19100等等。以前我也指出過,認為他們這些行為是破壞維基條目的行為,但被管理員指為長期違反善意推定、文明、人身攻擊等等而被封禁 [7]。我自己從2009年左右開始已經對維基百科(包括中文及英文版)失望了。
- 我建議電視節目編者除了列出現時黃金時段節目資料,也可考慮列出多年來黃金時段節目編排,這樣一來增加百科性,減少被人質疑TVGUIDE的機會,二來也可方便讀者不需翻閱條目歷史也能迅速查到以前的節目編排。不知道大家怎樣看?—Baycrest (作客) 2018年10月26日 (五) 16:29 (UTC)
- 有兩個解決方法:一、達成共識改變方針;二、選擇中文維基以外的平台編寫有關內容。—No1lovesu(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6:52 (UTC)
- 在下是保留派。但在下認為10年後回望,冷門數學對人類作用大於黃金節目表。造成xx台黃金時段節目列表應該可以啦,就如x國人列表。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8:20 (UTC)
- 請CommInt'l和大家先認真看看我舉的兩個條目吧。過截角正五胞體是一種想像中的四維空間幾何物體,四維空間本來不算冷門數學,但是這個幾何物體就可能是冷門主題了。打開條目,可以看到連英文版都沒有單獨收錄,而是在上一級條目Truncated 5-cell列出;再查看參考文獻,好幾個都只是列出書名沒有頁數,難以驗證文獻對主題的介紹程度(不要忘記去年有人為了要驗證文獻對香港巴士路線的介紹程度,不惜要求別人提供兩本書的掃描版),而可以直接點閱的3個網址中,有2個是aol個人網站,另一個是.org網站,即使當作合格來源看待,似乎都沒有看到有這個主題的詳細介紹。小行星列表/19001-19100更離譜,先不說巨細無遺地把小行星由第1顆列到第450000顆是不是WP:INFO,打開列表一看,原來每顆小行星的特徵只有臨時編號、發現日期、發現地點、發現者。女性藝人條目都尚且會有人寫出身高三圍,小行星竟然連質量、體積、軌道都沒有列出!這樣的垃圾條目(絕無責備原作者的意思,他是一位天文條目寫作高手)一直得以保留,為何黃金時段節目、列車時刻表、巴士路線要被刪去?—Baycrest (作客) 2018年11月1日 (四) 15:36 (UTC)
- 閣下所言之兩條目確有質(內容質素)量(內容數量)問題。不知x台節目可否造成索引列表。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1日 (四) 16:51 (UTC)
- 其實也不見得小行星條目就是沒有問題,只是沒有人提出而已。如果有人提出的話,結果可能都是一樣被刪去。—AT 2018年11月1日 (四) 16:59 (UTC)
- 然而方針中的確有一項為「WP:NOTTVGUIDE」,而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頂端一句寫着「本頁是中文維基百科方針,經社群商議並採納。編輯者均應遵循本方針。」,我想那名外地編者只是較嚴格執行方針而已,擁有「十年傳統」不代表社群接納的方針便可以隨便逾越。同意上面所說,可以考慮用文字描述適當加上列表的方式,列出多年來黃金時段節目編排,增加百科性,比純粹冷冰冰的列表好。Silvermetals(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06:27 (UTC)
- 請CommInt'l和大家先認真看看我舉的兩個條目吧。過截角正五胞體是一種想像中的四維空間幾何物體,四維空間本來不算冷門數學,但是這個幾何物體就可能是冷門主題了。打開條目,可以看到連英文版都沒有單獨收錄,而是在上一級條目Truncated 5-cell列出;再查看參考文獻,好幾個都只是列出書名沒有頁數,難以驗證文獻對主題的介紹程度(不要忘記去年有人為了要驗證文獻對香港巴士路線的介紹程度,不惜要求別人提供兩本書的掃描版),而可以直接點閱的3個網址中,有2個是aol個人網站,另一個是.org網站,即使當作合格來源看待,似乎都沒有看到有這個主題的詳細介紹。小行星列表/19001-19100更離譜,先不說巨細無遺地把小行星由第1顆列到第450000顆是不是WP:INFO,打開列表一看,原來每顆小行星的特徵只有臨時編號、發現日期、發現地點、發現者。女性藝人條目都尚且會有人寫出身高三圍,小行星竟然連質量、體積、軌道都沒有列出!這樣的垃圾條目(絕無責備原作者的意思,他是一位天文條目寫作高手)一直得以保留,為何黃金時段節目、列車時刻表、巴士路線要被刪去?—Baycrest (作客) 2018年11月1日 (四) 15:36 (UTC)
- 在下是保留派。但在下認為10年後回望,冷門數學對人類作用大於黃金節目表。造成xx台黃金時段節目列表應該可以啦,就如x國人列表。 ——CommInt'l(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8:20 (UTC)
- 鑑於以上的討論,其實「電視台黃金時段的節目」該等資料基本上放了多年的了,雖然沒有明顯的共識,但是約定俗成的,所以其實不該刪除掉的。故此,本人建議修改或廢除WP:NOTTVGUIDE。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同行評審)(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0:14 (UTC)
- 有來源可以留,而且應該可以用報紙(節目表)表示,電視台只保留過去7日的節目表但我們還有[8]存一下很簡單吧。
要不要呼叫Kerolf666本人出來回一下。--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0:21 (UTC) - (:)回應「有多年傳統」不是保留理由,放比較久的東西不必然等於是好東西。維基百科收錄的內容應該是已經成為過去,且可供查證、具關注度的歷史資料,而不是跟著最新的資訊同步更新。我還是問這個老問題,觀眾想查電視節目表,去該頻道的官方網站上查不就行了?把它搬來維基百科幹什麼? -KRF(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0:40 (UTC)
- 基本上都是愛好者不知何時收筆的問題。--14.0.153.166(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1:56 (UTC)
- @CommInt'l、Baycrest:給給意見吧。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同行評審)(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2:29 (UTC)
- (!)意見:嘗試寫寫其他條目吧,例如到WP:SA、WP:TRAN、WP:RFE、WP:VA甚至WP:MEA等等去看哪些可寫,有成千上萬的紅連結可以任你寫,充實一下中文維基在科學、技術、醫學方面的內容吧,比每天上來更新節目表要好,這是我給愛好者的建議,另外回應上面,「約定俗成所以不應該刪掉」請問語出何處,哪個方針規定這。Silvermetals(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3:07 (UTC)
(-)反對(-)強烈反對:可以留著防有人亂建(尤其是新手)[開玩笑的]及避免垃圾內容-- Sunny00217 --邀請你一同關注歷史上的今天 2018年11月2日 (五) 14:13 (UTC)
- (&)建議可仿傚x國人列表,造成x台節目列表,並按時序及時段排列,如此可比分類更容易索引。 ——CommInt'l(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5:10 (UTC)
- (*)提醒君不見X國人列表屢被提刪覆核提刪覆核?況且現在的問題並不是以什麼方式排版分類較容易查找,而是這些內容該不該放在維基百科,請不要偏題。-KRF(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5:14 (UTC)
- (:)回應CommInt'l:這樣列表應該會很長,黃金時段節目每星期都會變化,是不是要連22:55的短片《新絲路.新思路》和《環球新聞檔案》都列出?Silvermetals(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5:36 (UTC)
- 要列是要怎麼個列法,和金馬獎奧斯卡金像獎每年列一個嗎?首先,關注度就有問題,你會去列表看延禧攻略的播出時間嗎?還是看看HBO又要甚麼時候重播魔戒三部曲。如果只是要紀錄曾經播過甚麼,電視劇、綜藝和電影條目會寫到在哪裡播過。既然WP:NOTTVGUIDE活到現在,只要上面還掛著「本頁是中文維基百科方針,經社群商議並採納。編輯者均應遵循本方針。」那麼這些東西就不該存在。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 2018年11月2日 (五) 16:16 (UTC)
- 我認為存在好幾年這句話從來都不是好理由,現在維基有100萬條目,不知多少的模板,計畫空間頁面。連方針指引全部看過一遍的人都不知道有多少個,條目也一直在更新,完全無法斷言留存很久的就是好的。發現問題就處理,如果要拿其他條目做反駁,最好提出來,一起處理。總之,(-)反對廢除NOTTVGUIDE,真的要看節目表的有更好的地方,而舊的節目表能夠有什麼用途,其給予讀者什麼資訊,還請說明一下。--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2日 (五) 17:14 (UTC)
- 其實可以把電視台「黃金時段節目」資料移入XX台電視節目列表?的確,這些列表也有些保留價值。正如Baycrest君說「可方便讀者不需翻閱條目歷史也能迅速查到以前的節目編排」,電視台官網做不到這件事的。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同行評審)(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1:59 (UTC)
- 除了Fansite以外看不出這些列表有任何保留價值。->>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2:20 (UTC)
- @Fran1001hk:看了翡翠台的歷史版本[9],沒有來源要留甚麼,既然是黃金時段那怎麼連來源都沒有,2來,黃金時段的節目有甚麼重大影響。想放到翡翠台電視節目列表 (2010年代),SORRY這裡不收2008年的珠光寶氣,我覺得你應該看一下電視節目列表要放些甚麼。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5:52 (UTC)
- @Milkypine:補回來源其實應可以保留(如鳳凰衛視香港台黃金時段節目列表一節)?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同行評審)(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6:42 (UTC)
- 就算有來源、換排版,甚至是改成列表,它還是個電子節目表,還是適用WP:NOTTVGUIDE的規定。-KRF(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8:31 (UTC)
- WP:NOTTVGUIDE指的是維基百科不是電子節目指南,並沒有限制編者編寫黃金時段節目,只是一些刪除派狹義地解釋WP:NOTTVGUIDE,刪去黃金時段節目,甚至不容許任何形式的節目列表。不過大家是否知道,這世界上有廣播電視學,還有學者會專門研究電視節目[10]。所以撰寫節目列表絕對不是刪除派口中的愛好者、粉絲行為。而一個好的節目列表更可以方便學者研究、方便大眾翻查資料。這正正就是維基百科的功能,也是傳統百科全書和電視台網站不能提供的。既然有關內容已存在多年,一直獲得眾多編者及時更新,不就正好說明這些內容是經過長年累月眾多編者修改訂正與評審,能及時反映最新資料之餘,條目內容也因為存在時間長、查閱的人足夠多,得以千錘百鍊成為質量有保證的好條目。不過我上面也說過,建議電視節目編者除了列出現時黃金時段節目資料,也可考慮列出多年來黃金時段節目編排,這樣一來增加百科性,減少被人質疑TVGUIDE的機會,二來也可方便讀者不需翻閱條目歷史也能迅速查到以前的節目編排。—Baycrest (作客) 2018年11月3日 (六) 15:39 (UTC)
- 我支持建立列表,但我必須指出沒有任何認真的學者會拿維基百科當參考資料。如果要研究廣播史,絕對是直接到電台去跟他們要資料。 --Yel D'ohan(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4:21 (UTC)
- 所以到底有誰會去看?翡翠台十月有15810個人點閱,這些人有多少要看黃金節目表。不容許任何形式的節目列表?很多節目都用了模板:電視節目的變遷這個不算?「WP:NOTTVGUIDE指的是維基百科不是電子節目指南」你在打這段文字知道裡面有說「電視(廣播)台不應該列出未來活動、當前宣傳、當前節目表等」嗎?黃金時段節目現階段有甚麼重大意義,如果現在沒有,等他過了20年後還是沒有意義。「撰寫節目列表絕對不是刪除派口中的愛好者、粉絲行為」,你可能需要問Lovely animals、吉成千奈美或者是Dayday yh其中的一人。
- 「得以千錘百鍊成為質量有保證的好條目」我還是用翡翠台舉例,該條目的來源只有19個,裡面有6個注釋。新聞跑馬燈和有線版都沒有參考來源還被掛上來源請求,這就是你口中「得以千錘百鍊成為質量有保證的好條目」?千錘百鍊錘錯地方你的條目就是不完整。這個條目叫做翡翠台不是翡翠台黃金時段節目,音樂編輯者編輯音樂人除了塞作品列表還會充實內容增加百科性,但這些編輯者從最近500次紀錄中,增加節目時段稱得上你口中的百科性嗎?,這些條目大概連新條目推薦都上不了。 --船到橋頭自然捲(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16:46 (UTC)
- 黃金時段節目不就是所有電視節目的子集嗎?廣播電視學看起來不像是研究設計節目表,比較像是培養單一節目的企劃或行銷的人,或是真的有人在研究節目表的型態與社會影響的學術論文(一般而言,碩士學士論文不被認為可靠)。--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3日 (六) 18:34 (UTC)
- 我還真不知道這世界上有甚麼東西是沒有研究價值的。基本上把維基百科當做「未來可能有用」的數據庫、資料庫,也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百科全書是用於總結人類知識,這東西和知識扯不上關係外,維基百科也不適合研究者拿來當做研究材料引用。另外這些數據若連最寬鬆的維基百科上都無法臨時改寫成文字,斷無意義。若有學者撰寫相關資訊,應該引用為來源協助改寫,若是沒有人研究,基本上該數據缺乏關注度。Cherjau(留言) 2018年11月4日 (日) 21:12 (UTC)
- 廣告時間到:中文維基學院歡迎各位研究TVB黃金時段節目。--Mend My Way 2018年11月5日 (一) 12:08 (UTC)
- 也替中文維基學院宣傳一下,歡迎任何人,特別是天文、數學、化學、植物、生物方面愛好者去撰寫過截角正五胞體、小行星列表/19001-19100等等一般讀者難以看懂或不需要的條目,不要把維基百科當做這些學科的數據庫、資料庫。另外還有中文版維基物種,極需要生物學愛好者和專家去擴充與校對。當然大家繼續在這裡寫也是歡迎的,但請以同一標準看待所有條目,不要歧視其他範疇條目。有熱心編者經常更新,大家應該感謝他們才是。有很多條目就是因為沒有人更新維護,以致資料嚴重滯後(經濟),甚至內容有明顯錯誤(化學、植物、生物),放置多年依然沒有獲得改正。對比起來,一個獲得經常更新維護的條目自然比沒有人更新維護的條目優勝百倍了。—Baycrest (作客) 2018年11月8日 (四) 17:19 (UTC)
- (!)意見:根據WP:ADMINSHOP,「若沒有共識如何作出改變,貿然改變可能十分擾民。例如,有些人想完全刪除該部分,有些則反對刪除,但他們之間未能就如何修改達成共識。在這情況下,若該部分穩定存在已久,或由以往共識而來,則討論將勝於堅持己見,基於合理認為可能有部分編輯會強行引用該指引,引發十分擾民的衝突,本編認為有理由對該條款作出修訂,同時
- 由於同章節的商業目錄條款與最後條款等的限制,會引發進一步的擾民。
- 為避免以上幾節由於部分編輯強行引用作出所謂執法,令到維基陷入觸及WP:BURO的狀態,直接削弱維基的資訊編輯多元與自由,應作出大幅修訂乃至進一步措施。——約克客(留言) 2018年11月9日 (五) 13:20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鑑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9/21#台中市公車800路和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8/09/21#九龍巴士274線,有人指出「開線來源可能屬WP:SBST的「宣告」,尋常新聞,沒有持續關注而不足以設立單獨條目。」。可是在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7年7-9月#蚌埠公交101路中,指出《關注度指引》沒有拒絕例行報導(也可見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6年1-3月#天水圍(天業路)社區健康中心的判決)。其實《收錄準則:非新聞》和《關注度指引》有沒有衝突?而「突發新聞」是否真是指「單一事件或意外」哪麼簡單?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7:26 (UTC)
- NOTNEWS是避免新聞羅列或跟蹤式報道,例如XX月XX日怎樣怎樣,XX月YY日怎樣怎樣。關注度時要求這個事物是有關注,而且體現在描述上。例如這件事物怎樣怎樣,然後腳註是來源哪個新聞報道或其他來源。NOT主要是收錄內容的限制,和關注度是整體收錄門檻並不完全衝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9月25日 (二) 07:35 (UTC)
- @Cwek:我猜他們把你說的「收錄內容的限制」當成「收錄來源的限制」了。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7:43 (UTC)
- (反諷)維基百科竟然對收錄內容還有限制? --🐕🎈(實用主義大於天) 2018年9月27日 (四) 08:04 (UTC)
- @Cwek:我猜他們把你說的「收錄內容的限制」當成「收錄來源的限制」了。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9月25日 (二) 07:43 (UTC)
- 本人建議WP:SBST修改如下:
-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
- 提議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沒有持續長久關注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1]——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
參考資料
- ^ 例如某個設施或某條公共交通路線來說,由於它們的開設是經長久規劃,故對於它們開設的報導是可以的;但對於它們的單一事件或意外則不可接受。
- (=)中立:沒什麼問題,不過感覺也沒太大實際區別。--相信NOIP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9月28日 (五) 12:30 (UTC)
- (+)支持:新提案多了個註腳,而且敍述也清晰多了。--屈原蟲♡♡→♡℃※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15:09 (UTC)
- @CopperSulfate:其實分別是多了腳詮而己。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2:28 (UTC)
- (!)意見我覺得「關注度不是一時的」這句也很容易有分歧。新聞事件的重點在於介紹事件,而非條目主題,因此新聞報道不被接納為有效關注度。但「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很容易令人有個誤解,以為來源須持續更新,以保持關注度不屬於「一時的」,但這明顯與方針的精神不吻合。--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4:27 (UTC)
- 註腳外的修訂感覺沒什麼區別。--YFdyh000(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29 (UTC)
修訂版2
- 我建議修改條文及註釋如下:
-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 提議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沒有持續長久關注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1]——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等,內容如果都只是介紹事件,而非主題,則都不足以證明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關注度。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4:32 (UTC)
參考資料
- ^ 例如,如果來源是以專題形式介紹某個設施或某條公共交通路線,由於來源的介紹重點在於主題,因此這來源可以證明關注度;但如交通意外的新聞只是集中於介紹單一事件或意外,則不可接受為有效來源。
- @3ATENUW1:我作出了以上修訂,請審閱﹗--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15:03 (UTC)
- @屈原蟲:這方案較先前版本較好。3ẤṬḔṆỦẄ1(慶祝高鐵香港段順利通車)(留言) 2018年10月4日 (四) 22:42 (UTC)
- (-)反對。與子方針/指引矛盾,例如一則只說唐娜·斯特里克蘭獲得2018年諾貝爾物理學獎,而沒有介紹其生平的報道是「只是介紹她獲獎,而非介紹她本人」,「則都不足以證明」她「擁有其獨立關注度」。--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13:18 (UTC)
- (:)回應@Mewaqua:唐娜•西奧•史垂克蘭獲得諾貝爾物理獎,定必有大量專題報導,即使不盡引來源,都可以肯定關注度是明顯足夠的,為甚麼會被視為短暫事件的一時關注度?
- 上面討論的是修飾語句,並非訂立新指引,即使不改指引,短暫事件的新聞報道不被視為有效來源,這是一向的社羣共識,何來與「與子方針/指引矛盾」?
- 能否說明一下你的疑慮是甚麼?
-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5日 (五) 15:13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05:55 (UTC)
- 明顯討論不夠,社群參與不夠,還不是公式期間。--Cohaf(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4:36 (UTC)
- (:)回應:9月25日已提案(社群通告已發出多天﹞,討論已進行十一天,閣下有甚麼意見歡迎提出。(此次提案討論修飾容易有分歧的語句,並非訂立新指引﹞--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4:44 (UTC)
- @Cohaf:請問對於此次提案討論修飾容易有分歧的語句,閣下有沒有建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6日 (六) 15:00 (UTC)
- 我了解已經有11天討論,但是以上的討論顯然沒有很多維基人參與,也有反對意見,以及反對者沒有時間討論。個人認為看不出共識已經產生。我是不想等下通過後又有異議。希望您諒解,我看還是由管理員結束此討論比較理想。--Cohaf(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0:07 (UTC)
- (!)意見個人認為非新聞以及關注度沒有衝突,一個條目如果有關注度但是是新聞就不應該收納,而是轉維基新聞。--Cohaf(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0:10 (UTC)
- (:)回應:上面雖有反對意見,他以為訂立新指引,但我已經回應了他,並已清楚解釋討論重點在於修飾容易有分歧的語句,並非訂立新指引。他對我的回應沒有補充,他如果有新想法,任何時間都可以在此表述,何來沒有時間討論?
- 這是互助客棧,又不是個人討論頁,你看每天都有幾百人瀏覽,而討論又已發出公告,其實大家都已知悉討論。大家看了,沒有異議,或者沒有意見補充,對共識的形成沒有問題,WP:CON已規定:「人多不一定好辦事。………一個或兩個獨立編者的意見將能得到更好的結果。」正如你現在看到這個討論,有異議,我回應,這也是形成共識的過程。
- 如果提案已經過公示七天通過,但你又一直不表達意見,到提案通過,條文已修訂,你才提出異議,這不是正確的做法。
- 指引沒有規定一定要管理員結束討論。維基是自願貢獻的,大家都工作忙,我確實看過有人動議後,公示十多天都沒有關閉討論,J.Wong這方面做得很好,他看到提案人一直沒有結束討論,他就會幫忙結束;他看到討論已有共識,但提案人沒有宣告公示,他也會幫忙宣告公示,他確實是很稱職的管理員。我個人看法是,如果自己已提案,就應多關注及主持討論,有共識後就要公示,通過後就要修改條文。大家都忙,你看到有些討論沒有人主持,你也可以幫忙處理一下,其實有些提案確實很有意義,開了討論,但如果一直沒有人理會,幾天後就會不了了之地封存。
- 你說得對,「非新聞以及關注度沒有衝突」,但由於指引某些文句容易有分歧,因此討論才引申至修飾文句,令條文能更好地理解,減少理解上的分歧。
- 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2:36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05:21 (UTC)
- (-)反對明顯沒有共識卻公式的做法,討論量明顯不足--Cohaf(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0:14 (UTC)
- (:)回應:共識不是看人數,也不是看討論量,而是要看理據;請閣下說明你反對提案的理據,也請說明還有哪些異議我未處理或未回應。--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0:34 (UTC)
- (-)反對明顯沒有共識卻公式的做法,討論量明顯不足--Cohaf(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0:14 (UTC)
- (!)意見:本人認為如果WP:關注度 (事件)升為指引,相信能補充WP:NTEMP的意思。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8年10月7日 (日) 11:48 (UTC)
- 你說得對,但要通過那個WP:關注度 (事件)也需要一段時間。現在的問題在於現行的條文語句不太清晰,須要改善,因此才有此提案。--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1:55 (UTC)
- 再者,《通用關注度指引》的用語一定要準確、清晰,始終這是非常重要的指引。--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7日 (日) 12:03 (UTC)
- (-)反對:未見任何外文維基會大幅收錄巴士路線。這類內容不應由百科全書處理,應交由地圖來做。--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8日 (一) 14:14 (UTC)
- @Temp3600:你誤會了,本次提案不是討論訂立有關巴士路線的收錄標準,而是討論修飾現行「一時關注度」的條文,內容沒有變,只是修飾容易引起分歧和誤解的語句。--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2:46 (UTC)
- 然而考慮到那句註釋的意思,我認為它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讓巴士條目可以過關。--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2:52 (UTC)
- @Temp3600:我覺得註釋原作者看到很多用戶以意外新聞作為馬路條目的來源,才加入這個註腳,如果這個註腳會引起誤解,我不反對把註腳刪去。--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3:35 (UTC)
- 觀感同上。--YFdyh000(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29 (UTC)
- @Temp3600:你誤會了,本次提案不是討論訂立有關巴士路線的收錄標準,而是討論修飾現行「一時關注度」的條文,內容沒有變,只是修飾容易引起分歧和誤解的語句。--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2:46 (UTC)
修訂版3
- @Temp3600:根據閣下的意見修訂如下:
-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 提議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由於大部分的新聞,雖然人物在其中,但因為新聞內容重點只是介紹事件,而非人物,因此不符合關注度的有效介紹。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沒有長期價值的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等,內容如果都只是介紹事件,而非主題,則都不足以證明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關注度。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 修改於--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31 (UTC)
- 請問有人能說明一下「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想表達的觀點嗎?我看起來它是要說明:若有一主題受到可靠來源有效報導,就能夠有關注度,但一些突發性新聞不能夠表明它確實擁有了關注度。如果大家解讀不同,要形成共識比較難,修改方向可能也會有誤。--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9日 (二) 04:03 (UTC)
- 本人也不太明白那句話想表達的意思。英文維基百科似乎也沒有特別解釋,日文維基百科則說明有歷史意義的事件仍然可以收錄,縱使它們可能已被遺忘(ja:WP:NTEMP)。在事件是否具關注度方面,未成為指引的WP:關注度 (事件)的論述可能比單單一句「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更加準確。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8年10月9日 (二) 04:19 (UTC)
-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是針對新聞事件,例如一宗殺人案件的新聞,內容重點是描述事件,而非人物本身,媒體所關注的是那宗殺人的事件,而不是那個人物的具體描述,維基希望來源能有效介紹主題,所以不被接納為有效來源;相反,人物專訪則以描述主題為主,所以符合關注度要求。現行的指引確實有不清晰的地方,大家可以一起想想怎樣令指引條文更準確。--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9日 (二) 04:51 (UTC)
- @吉太小唯、まっすろな未来:請問對於以上的指引條文,有沒有修改意見?--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0日 (三) 12:14 (UTC)
- (!)意見關注度不是僅靠一時的新聞事件形成……;一條沒有受到(持續/長久)關注的突發新聞仍不足以證明關注度已達要求……;最後一個新增條文與原意不符,應該是指例行新聞或小道消息,即使與事件或主題相關,也不能稱作有關注度。--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0日 (三) 14:58 (UTC)
- @吉太小唯:現在很多明星條目都以娛樂新聞作為來源,只要內容對主題有充份介紹,都可證關明關注度,閣下意見是否指使新聞的內容重點不是敍述事件,而是有效介紹主題,也不能接受為有效來源?--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49 (UTC)
- 小道消息是指那種:有網友爆料……的這種沒有可靠性的新聞,若是記者親自去撰寫的娛樂新聞我個人是能接受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55 (UTC)
- @吉太小唯:我覺得從原文這句「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應該可以理解為由於九成以上的新聞,雖然人物在其中,但因為新聞內容只是介紹事件,而非人物,因此不符合關注度的有效介紹,而非所有來源都有時限。原文的語句確實不夠準確,你可以幫忙想想有甚麼句子可以再改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3:09 (UTC)
- 小道消息是指那種:有網友爆料……的這種沒有可靠性的新聞,若是記者親自去撰寫的娛樂新聞我個人是能接受的。--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55 (UTC)
- @吉太小唯:現在很多明星條目都以娛樂新聞作為來源,只要內容對主題有充份介紹,都可證關明關注度,閣下意見是否指使新聞的內容重點不是敍述事件,而是有效介紹主題,也不能接受為有效來源?--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49 (UTC)
- (!)意見關注度不是僅靠一時的新聞事件形成……;一條沒有受到(持續/長久)關注的突發新聞仍不足以證明關注度已達要求……;最後一個新增條文與原意不符,應該是指例行新聞或小道消息,即使與事件或主題相關,也不能稱作有關注度。--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0日 (三) 14:58 (UTC)
- (+)傾向支持。一條沒有持續長久關注→一條沒有長期價值的,如何。價值通過可靠來源收錄等證明。「持續長久關注」很含糊,關注的是什麼,持續、長久是多久。--YFdyh000(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03:29 (UTC)
- @YFdyh000:已依建議修改了條文,請審閱﹗--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2:59 (UTC)
- (-)反對。請問「九成以上的新聞……不符合關注度的有效介紹」是如何得出「九成」這個比例?「統計範圍」是否包括BBC和美國之音?又如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的「主要演員或配音員」,現行慣例是如果有該人在某影視作品擔演主角或為主角配音,或在多部影視作品擔演重要配角(或為多部影視作品的重要配角配音)的報導,則視為符合收錄標準,而不「須曾獲得媒體專題介紹,才可獲得收錄資格」,這也是我先前說的修訂版2「與子方針/指引矛盾」。--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1日 (四) 15:01 (UTC)
- @Mewaqua:已依閣下意見修改。維基收錄標準有: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通用關注度,這八把尺子是同等的,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收錄。例如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WP:NGEO,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無須符合《通用關注度》;《通用關注度》以外的七個收錄標準並非要對相關的主題增加額外的要求,才能收錄。 修改於--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40 (UTC)
- @Mewaqua:關注度子指引屬於母指引的有共識的例外,故而矛盾問題不存在,基本上就是各有各辦。Sænmōsà你記得帶著和暖、一束光線,伴隨在身邊 2018年10月12日 (五) 01:33 (UTC)
- (!)意見: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應是表達一些新聞(殺人、火災)等突發新聞,雖然是針對一些人事物的報導,我們仍不該認為其足以證明關注度。但是「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如天災過後開會討論,或是如鄭捷殺人帶來的後續影響報導,這都算事件的有效介紹。而體育新聞對特定項目的例行報導由於是例行,也不足以稱此賽事有關注度(對此沒深入了解,不確定情形)。我最近是有看到幾個條目,其來源都只是人物在內發言,不知妳是不是被其影響,感覺現在修訂方向不太正確。--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1日 (四) 16:08 (UTC)
- @吉太小唯:現行條文確實容易引起歧義及誤解,但理解上的分歧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的共識是希望怎樣的理解及修訂。如果要很明確地把所有新聞來源(即使已對主題有效介紹)都定為非有效來源,那麼現時很多明星及運動員條目如何處理?因為明星條目大部分都是以娛樂新聞為來源;而運動員則以運動新聞為來源,社羣的重點都在於看這些來源是否有效介紹主題,如果有效介紹,則可以被接納。如果大家都覺得新聞無論如何都不能作為來源,那麼很多運動員及明星的條目是否很難滿足關注度要求?我個人對一些新聞(殺人、火災)等突發新聞的理解是:由於這些新聞主題介紹事件,而非人物本身,即新聞內容有人物在其中,但其實很少描述人物的生路歷程,文化背景等,與專訪的內容重點很不同,因此無法滿足關注度中有效介紹這個要求。我覺得如果指引從這個方向修改,方針的精神更明確,也較少誤解。--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59 (UTC)
- 我明白,某些新聞肯定能夠作為驗證某些主題的關注度來源,但某人在裡面說話這種新聞來源,我不同意其證明關注度的有效性,還有用網友爆料的新聞可靠性也低,除非有本人聲明或是其他證據。現在大概看得出條文是想說明清楚定義,但是修改的結果導致原本的字句不合邏輯,如: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X)關注度不是由一時的新聞事件形成(O)(關注度與新聞事件[來源]不是同樣的東西,來源印證關注度),「話雖如此」的前後文也感覺搭不起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2日 (五) 13:33 (UTC)
- @吉太小唯:「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有人錯誤地理解為:所有來源都應定時更新及補充新的,因此才加上「新聞事件」。我也覺得文意有重複之處,但又不敢大改,怕改得多不容易通過,你有沒有修改建議?最好不要大改,修飾或加些字句令文意較準確就可以了。--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4:23 (UTC)
- 我明白,某些新聞肯定能夠作為驗證某些主題的關注度來源,但某人在裡面說話這種新聞來源,我不同意其證明關注度的有效性,還有用網友爆料的新聞可靠性也低,除非有本人聲明或是其他證據。現在大概看得出條文是想說明清楚定義,但是修改的結果導致原本的字句不合邏輯,如: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X)關注度不是由一時的新聞事件形成(O)(關注度與新聞事件[來源]不是同樣的東西,來源印證關注度),「話雖如此」的前後文也感覺搭不起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2日 (五) 13:33 (UTC)
- @吉太小唯:現行條文確實容易引起歧義及誤解,但理解上的分歧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的共識是希望怎樣的理解及修訂。如果要很明確地把所有新聞來源(即使已對主題有效介紹)都定為非有效來源,那麼現時很多明星及運動員條目如何處理?因為明星條目大部分都是以娛樂新聞為來源;而運動員則以運動新聞為來源,社羣的重點都在於看這些來源是否有效介紹主題,如果有效介紹,則可以被接納。如果大家都覺得新聞無論如何都不能作為來源,那麼很多運動員及明星的條目是否很難滿足關注度要求?我個人對一些新聞(殺人、火災)等突發新聞的理解是:由於這些新聞主題介紹事件,而非人物本身,即新聞內容有人物在其中,但其實很少描述人物的生路歷程,文化背景等,與專訪的內容重點很不同,因此無法滿足關注度中有效介紹這個要求。我覺得如果指引從這個方向修改,方針的精神更明確,也較少誤解。--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2:59 (UTC)
- @Mewaqua:請問對以上最新的修訂條文有沒有修改建議?--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4:42 (UTC)
- 關於「介紹事件」,如果「事件」夠重大,有時反而可以「證明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關注度」,例如「安德魯·布倫森被土耳其扣留事件」。--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4:54 (UTC)
- @Mewaqua:你說得對,如果事件對社會影會大,又有足夠關注度,則可以建立xx事件條目。--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2日 (五) 15:21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3日 (六) 14:58 (UTC)
- 「投票的人什麼都無法決定,計票的人決定一切」?--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4:48 (UTC)
- 維基是看共識,不是投票,但共識不是看人數,而是看理據。--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4:55 (UTC)
- 「投票的人什麼都無法決定,計票的人決定一切」?--Mewaqua(留言) 2018年10月15日 (一) 14:48 (UTC)
- (-)反對通過。好像還看不出共識,明顯有維基人持反對意見,也沒有解釋。不應該共識。為何這個修正每次都這樣急公式,我之前還好有攔下第一次公式,然後其他維基人才能夠發言,然後才有這樣多修正。我同意「投票的人什麼都無法決定,計票的人決定一切」這看法。維基不是投票,M君的意識好像是說您決定通過就通過,沒有妥善回應。說真的這個修正我讀了還是沒有任何共識。--喵喵Cohaf(向我喵喵叫) 2018年10月15日 (一) 16:02 (UTC)
- (:)回應:上面大家已經經過了深入的討論,我已經回應了所有反對的意見,其後再沒有異議,我才公示。請你說明我還有甚麼異議沒回應,或未處理?--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00:18 (UTC)
- 個人建議延長公式期至14天,才通過,暫時回復。--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3:52 (UTC)
- @Cohaf:好的,依閣下意見,修訂條文公示十四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4:07 (UTC)
- @屈原虫:好的,我其實是不想您這樣快結案而已,看看下方的BIO,小修正需要這樣長的討論就代表當時有些維基人未能好好討論,以及當時確實有漏洞,任何方針指引改最好是不要太快,有些人一個月才上維基一次,所以太快,太多方針沒有人會留意。然後改了才發現問題,要再改也是很難的,所以為何不慢慢討論才改。但是我基本對提案沒有異議,14天公式現在開始。--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6日 (二) 15:43 (UTC)
關注度並非一時關注度並非一時;一旦某主題依據通用關注度指引獲得「有效介紹」以後,則毋須再獲得持續提述。
雖然關注度本身並非僅在一時,但隨着時間流逝,則可能會有用戶透過提案至存廢討論,要求重新評核某條目是否適合收錄及其關注度來源。而如條目之前遭評為缺乏關注度而不適合收錄,則可能會出現新來源以證明其關注度。所以,某條目可能於創建一個月甚至一年後提刪,又或者有新來源出現以證明其關注度後,重新建立獨立條目。有關注度主題均曾經於一段足夠長時間內獲得關注(按︰有關注度主題均曾經於一段足夠長時間內獲得關注。足夠長時間是指該段時期相對於該主題而言屬於重要而有意義。)
維基百科是關注度滯後指標。一如滯後經濟指標是在反映過去經濟表現,對維基百科而言,某主題只有已於獲得外界「關注」以後方會屬於「有關注度」。如果某主題只獲得簡短突發新聞報導,則未必能夠足夠地顯示其關注度。相反,如事件關注度所言,來源持續提述屬關注度指標。以上是英文維基百科《關注度指引》相關段落更新以後最新版本。從此更新版來看,來源提述時長是否significant(有意義;重要)才是關鍵。報導是否例行根本不在考慮之列。相反,如果有報導非常例行且持續地去關注某主題,這應該可以用以證明其關注度。對於上列修訂案,在下認為將「一時的」由修飾「關注度」變成修飾「新聞事件」會令整段內容變得奇怪。因為這裡所講述者並不局限於新聞報導,亦可以是在說其他來源及文獻。一旦添加「新聞事件」就會將原意扭曲。建議社群就此繼續討論。到底「例行」與否是否仍是判斷關注度指標之一。背後理據又是什麼。--J.Wong 2018年10月16日 (二) 16:41 (UTC)
- 看了以上,確實這個方案還有討論空間。所以不應該公式。--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7日 (三) 11:40 (UTC)
- (!)意見:英文版把「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套用至所有來源,令原先只限於突發新聞的來源,變成適用於所有來源,而且所有來源都有時限,即條目上的來源如果沒有定時更新,那麼條目就可能在一年或半年後刪去,把維基百科,變成維基潮流雜誌。我的看法是:很多有關古代人物的條目,是否都有持續更新的來源以證明關注度?如果條目上的來源不能持續被更新,就要被刪去。如果有人設定機械人,那就可以快速辨識那些條目的來源在一年內有沒有更新,然後自動提刪,我估計維基的條目很快就可以刪去一半以上。--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7日 (三) 12:24 (UTC)
- 原本該段條文就適用於全部來源,豈會突變成只規範突發新聞來源。至於來源變得有時限及需要定時更新,更加是無從說起。明明就寫明「一旦某主題依據通用關注度指引獲得「有效介紹」以後,則毋須再獲得持續提述。」要求重新評核是評核來源是否符合「通用關注度要求」,根本現時亦時有類似要求,只是發去存廢覆核,而非存廢討論而已。請閣下再細閱,勿作無依據揣測。--J.Wong 2018年10月17日 (三) 15:36 (UTC)
- 請不要作沒有根據的言論,然後自動提刪,我估計維基的條目很快就可以刪去一半以上。-[來源請求],有任何統計嗎?不然這個就是一個滑坡了。--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5:03 (UTC)
- 所以以英文版的翻譯和我的認知,我如此解讀:「一時」指的是當時,那段時間,可能有許多消息與主體有關,以致當時關注度能夠提升到要求。但經過一段時間後,這時的關注度可能就不足,但是只要有可靠來源有效介紹過,就不能算進WP:NOTNEWS或WP:1E的情形。這樣解讀不知有無偏差?--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8日 (四) 08:48 (UTC)
- @吉太小唯:其實英語版本與我們的WP:SBST沒有太大不同,所以除非符合WP:NOTNEWS才需要刪除,因為條目需要有關注度且非新聞才能保留,這是維基GNG以及NOT的方針指引。至於1E,大致上是用於人物,如果這個人物只有一次性的爆紅,沒有陸續報道,就不應該寫條目而是寫那個事件的條目。所以我到現在還不了解修正案到底要修正那裡。--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9:44 (UTC)
- 大家看看上面的討論就會明白現行的條文有有歧義性,有改善的須要,至於怎樣改,大家可以幫忙想想。--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23:35 (UTC)
吉太小唯版
-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 我的想法,歡迎參觀
選購。--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19日 (五) 03:05 (UTC)- 大家都忙,修改指引是很煩的事,謝謝你幫忙修改。--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7:51 (UTC)
- 基於公式修正有異議,需要討論,公式取消,討論延續。--Cohaf(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4:54 (UTC)
- (+)支持:@吉太小唯:謝謝你幫忙修改﹗新修訂版非常好,支持通過。現行條文歧義性大,歡迎大家積極參與討論,令條文更完善。指引反映共識,如果指引歧義大,就不容易實踐,希望大家支持通過這個較佳的指引。--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19日 (五) 07:48 (UTC)
- (?)疑問,修訂不應該把WP:NOTNEWS的鏈接刪了,這是這一段存在的根本原因。--Antigng(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4:06 (UTC)
- @Antigng:依建議修改了,請審閱﹗--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4:42 (UTC)
- @Antigng:此話怎說?看了英文版的翻譯,並沒有感受到此段是為了NOTNEWS而進行解釋的感覺。--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20日 (六) 19:12 (UTC)
- @Antigng:現行條文這句沒有被刪去:「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10 (UTC)
- @吉太小唯:同意吉太小唯觀點,此段不是為了NOTNEWS而進行解釋,因此恢復吉太小唯原先修訂。--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12:58 (UTC)
- @Antigng:現行條文這句沒有被刪去:「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3:10 (UTC)
- (+)支持:看着比原來更好了。--熱愛Vocaloid的達拉C崩吧u斑得S貝迪O卜多比魯翁4 2018年10月23日 (二) 07:03 (UTC)
- 現在沒有了有條件支持模版,但是我的條件是不這個修正不包括任何交通工具等條目,不然可以了。--Cohaf(留言) 2018年10月23日 (二) 09:43 (UTC)
- @Cohaf:可能需要一個例子,不然這段內容是適用於所有條目。就如同通用關注度的適用範圍。--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23日 (二) 13:09 (UTC)
- @Cohaf、Antigng、Wong128hk、Mewaqua:已討論多天,請問大家對吉太小唯版修訂條文有沒有異議?若無異議則進入公示期。--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13:55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3:24 (UTC)
- (!)意見請不要這樣ping的人還沒有回覆就公式,為何如此急,明顯還有地方討論的,反對公式。--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3:43 (UTC)
- 為甚麼吉太小唯兩天前ping你,但你一直不回覆,討論又一直不參與,卻喜歡在公示期間出來反對,但又不提出反對理據?--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08 (UTC)
。
- 生活忙,還沒有時間回應,不能要求全部維基人能夠馬上回應,請了解現在是考試期間以及其他維基人可能有其它事情。我才好奇為何ping了人馬上10小時後公式,為何如此急?--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4:41 (UTC)
- 請看看上面的討論,主要反對者是你,而且兩天前吉太小唯已ping閣下,但閣下一直沒有回應,從閣下的編輯歷史看,閣下一在活躍於維基,並非生活忙,而是無意回應吉太小唯的追問。互助客棧的公示並不表示已通過,公示期有七天,你有足夠時間提出自己的理據,你現在的做法是不參與討論,但又不斷反對公示,又不提出反對理據,這樣是無助於大家達成共識。--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02 (UTC)
- 主要反對者是我?看看這個提案多少人反對,我活着維基,看看我做了什麼,更本就是非常忙,給點時間,2天確實少了點,7天可能也不夠,您以上違反了善意推斷的原則。我有反對了,說不能公共交通,為何沒有回應,加入排出即可,為何沒有。您這樣的討論請看看樓下BIO的討論,看看Walter Grassroot的評論,我看這裡也可以用。又離題了,主要反對者不是我呀!M君,antigng的擔憂也沒有處理,不知道是否溝通有問題,可能吧?提案確保有足夠人看了才設計,設計後公式有問題嗎--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11 (UTC)
- 提醒從閣下的編輯歷史看,閣下一在活躍於維基,並非生活忙,而是無意回應吉太小唯的追問。[來源請求]這個您最好是有來源,不然就是沒有善意推斷,以及缺乏禮儀了,這是對您的最後一次提醒,下次再這樣我就需要提VIP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21 (UTC)
- antigng五天前提出了意見,吉太小唯及我都已回應,其後他沒有再補充意見。你兩天前提出了意見,吉太小唯回應及追問了你,你不再回應。維基的共識是通過雙方提出理據去反駁對方,理據充份那一方就是「共識」,而不是你提出反對,但不說明理據;也不是你的理據被反駁了後,但你一直不回應,又要人家無限期等你,請閣下閱讀有關「共識」的方針。「善意推定」也不能濫用,如果對方能提出理據支持對你批評,這個方針不適用。--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21 (UTC)
- 簡單說,詳細等下說,我反對這個修訂是為了使公共交通條目通過。所以請除外。--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32 (UTC)
- 我不太明白閣下的理據,能否詳細說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05:48 (UTC)
- 如果是公共運輸條目,我認為我修訂的條文對屬於開通或是意外的新聞,就像最後一句一樣,不會對此種運輸工具或路線達到有效的介紹從而通過關注度驗證。然而若是開通的新聞有效地介紹此路線的特色,仍不讓其條目通過關注度嗎?還是要看情況去做判斷,我們還有afd做為討論的空間呀。--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25日 (四) 09:46 (UTC)
- 可以加入閣下以上的例子在內容裡頭,就在籃球後面也可以。還有提到維基新聞不錯,但是也可以放入WP:NOTNEWS在某處嗎?其它沒有意見,辛苦了。我個人認為開通有效報道不是單單路線,車站等訊息,也不是新聞稿,應該加入誰主持了開通,以及居民看法如何,其它商家的意見,有沒有爭議,等,無需全部但是不可像巴士指南裡頭能夠找到的訊息,需要此這個深入,但是我是認為指引如果定得好,AFD的爭議就沒有這麼大,現在請看積壓最嚴重的AFD,DRV都是巴士路線的,所以我才這樣擔憂呀?--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09:50 (UTC)
- @Cohaf:謝謝你積極參與討論﹗吉太小唯回應了你的問題,但你沒有回應他的追問。或者你把你想加入的條文貼出來,讓大家看看是否值得加入條文。--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2:59 (UTC)
- 我已經闡明觀點了,好像沒有回應,我還在等回應。也發了回復通告,如果樓上認為已經徹底回應我的觀點,我不認為有任何回應。維基是自願的,為何需要追問呢?況且觀點已經大致在哪兒了。請了解共識不是獨斷獨行的,而是討論出來的,也不是急急忙忙出來的,慢工出細活呀。我提出了這樣多疑問,但是沒人正面回應。請您了解不要這樣馬上推進方針修訂。如果沒有任何異議才公式,有的話應該解決後才公式,也不應該這樣逼其他人。其實您還沒有回應我以上很多沒有假設善意的言論,只是不要離題了。請您回應我的看法。謝謝了。--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15:12 (UTC)
- (:)回應:這個提案9月25日已經提出,已經討論了一個多月,吉太小唯版也已經貼出了6天,他ping了你兩天,你還是不回應,怎麼會是如你所說的「急急忙忙」呢?這個提案經過多人的討論和建議,才修改而成,J.wong、y君、吉太小唯等人都提出很多修改建議,然後才有現在的修訂版,怎麼會是如你所說的「獨斷獨行」?你未能正確理解吉太小唯的修訂版,誤以為指引是為了保留公路條目,吉太小唯向你解釋了,並問你是否即使來源符合「有效介紹」也不能收錄公路條目,你不回應,而是打了一大段硬譯的文字,然後要人家幫你加上去,這是回應嗎?你一直不參與討論,但到提案公示時,就急於反對,但你反對又未想好理據,我也想反問你:為甚麼未準備好自己的理據,要急於反對呢?反對不附上理據,又要人家無限期等你呢?我最感到不滿的是你不認真看人家的討論留言,就發表對別人的批評﹗請保持善意推定﹗--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00:11 (UTC)
- @Cohaf:修改於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2 (UTC)。兩位還請再多體諒對方的價值觀與實際生活,已經感受到兩位有些衝突了,提出此修訂的我不樂見此情況。--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2 (UTC)
- 可以了,謝謝修改。--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16:07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33 (UTC)
不明白為什麼「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又在複述「關注度通用準則」……如果要解釋什麼來源才做到「有效介紹」,為什麼不在第二段申明。此段重點應該是來源提述主題的時間是否足夠長。「短時效的突發新聞雖然可靠」其實即時突發新聞未經過詳盡審核,有相當機會有誤是常識吧……這個「可靠」……「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與「突發新聞」相矛盾,說明是「日常報導」又怎會是「突發新聞」。太多例子似乎反而越說越胡塗……或者直接把英文版移植過來?--J.Wong 2018年10月28日 (日) 17:10 (UTC)
- 你提到「來源提述主題的時間是否足夠長」才是重點,那麼你怎樣界定來源有足夠時長?一年,兩年,還是半年?英文版的指引已不再只限於「突發新聞」,而是適用於所有來源,那麼有關古代人物的條目如果來源都只是古代文獻,如果沒有持續更新的來源,是否都要刪去?英文維基有自己的機制避免以上問題,中文維基的機制不完全一樣,是否可以直接把對方的指引移植過來呢?--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23:28 (UTC)
- 在下上面不是已經解答過這些問題了囉?不太想重複。首先,有一個大原則其實沒變過,就是只要曾經有來源提述過,就有關注度。不需要持續提述。過去不需要持續提述,英文版新版本亦不需要。而且還重申此原則。所以,「古代人物的條目如果來源只是古代文獻,如果沒有持續更新的來源,是否都要刪去?」很明顯出於誤解或曲解……--J.Wong 2018年10月29日 (一) 02:05 (UTC)
- 我不太理解閣下這句「此段重點應該是來源提述主題的時間是否足夠長。」能否解釋一下?是否指新聞報道的次數?還是甚麼?--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3:28 (UTC)
- 英文維基的這幾句「雖然關注度本身並非僅在一時,但隨著時間流逝,則可能會有用戶透過提案至存廢討論,要求重新評核某條目是否適合收錄及其關注度來源。……某條目可能於創建一個月甚至一年後提刪」如果這幾句不是指來源有時限,那麼閣下是如何解讀這幾句?--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04:07 (UTC)
- @Wong128hk:我個人對一些新聞(殺人、火災)等突發新聞的理解是:由於這些新聞報道主要是介紹事件,而非人物本身,新聞內容即使有人物在其中,但其實很少描述人物的生路歷程,文化背景等,與專訪的內容重點很不同,因此無法滿足關注度中有效介紹這個要求。我覺得如果指引從這個方向修改,方針的精神更明確,也較少誤解。現行指引容易讓人有一個錯覺,就是來源有時限的,這明顯與方針的精神不符。例如,現時大部分明星條目都是以娛樂新聞為來源;而運動員則以運動新聞為來源,社羣的思考重點都在於看這些來源是否有效介紹主題,如果有效介紹,則可以被接納。但一般的新聞事件,如殺人放火,嚴格來說,人物雖然在其中,但其實新聞的敍述重點在於事件,而未能對人物作有效介紹,與專訪的內容重點很不同,因此指引須要定義清楚。--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9日 (一) 14:23 (UTC)
- WP:1E而認為不符合關注度?還有我也發現這修改方向也有點偏了,我再釐清一下自己思緒,或是這次先取消修訂。--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0月30日 (二) 12:56 (UTC)
- @吉太小唯:事件的關注度與人物的關注度很不同吧?因為每天都有新聞,如果那新聞在一兩天內報道完,當然不符合關注度要求,但如果事件對社會有重大影響,媒體會持續報導,然後那件新聞事件才能滿足關注度要求。例如香港前些時候發生了興德學校風波,事件主角陳章萍是持續被報道的主角,有人曾想建立陳章萍條目,但當然不成功,因為陳章萍雖然在事件中一直被關注,但人們關注度是這件風波,而不是這個人,有關陳章萍的新聞當時是數之不足,但那又如何,人物在其中,但新聞的內容是介紹事件,而不是介紹陳章萍,與專訪的內容很不同。「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原意就是不想把出現在新聞事件中的人物或路人甲都收進維基裏,因此最後一句寫「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3:31 (UTC)
- @吉太小唯:「關注度不是一時的」很容易讓人錯誤地理解為來源是有時限的,事實上有關古代人物的條目如果來源都只是古代文獻,如果沒有持續更新的來源,是否都要刪去?不只古代人物,其他條目的來源也不可能持續更新,存廢討論也不可能持續去檢視條目來源是否最現代化,維基也不可能是潮流雜誌,這又與首句「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相矛盾。因此,我覺得從「有效介紹」與「新聞新道」的內容特點去修訂條文,是較為恰當,也較少歧義及誤解。我最初的修訂版在首句加了「新聞事件」,改成「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新聞事件」目的就是想消除指引不清楚的地方。--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13:47 (UTC)
- @吉太小唯:人物條目才符合1E,其他條目避免有很多報道才有《收錄準則:非新聞》段。這類事件通常符合《關注度指引》但是有了維基新聞後就轉移了,所以才有《收錄準則:非新聞》。--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30日 (二) 14:53 (UTC)
我一直有個疑惑:一個事件(如火災)發生時,當下肯定有很多相關報導,那這事件就滿足關注度了嗎?是否只有與人物相關的突發新聞報導,會因為 - 小修改於2018年11月1日 (四) 02:00 (UTC)。我明白兩個觀點:1.只要有過有效介紹(獨立可靠的來源),關注度就會獲得驗證。2.這種關注度不會過期,也就是關注度不是一時的,不會當時有,現在沒有。我大概明白,若是事件發生當下,各方媒體爭相搶先報導的新聞,可能錯誤百出,所以突發新聞可能不適宜驗證關注度。那日常新聞究竟能否驗證關注度呢?甚至,何為日常新聞?氣象報導?--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1日 (四) 02:00 (UTC)
- @吉太小唯:不是突發新聞不可靠,但是一件事情通常會有很多報道,關注度沒有問題,關注度需要2個獨立,深入報道而已。這個NOTNEWS是如果一件事情只有嗎一段時間有人關注,後來就沒有人理會了,就算單一事件,也不符收納,因為有了維基新聞,哪兒會是比較理想。例如現在發生火災,就有很多報道,但是是一輛車的火災,應該後續沒有報道,但是火災現在如果是醫院,死了很多人,就有後續例如原因,全國審查等,這類就是有持續的後續,符合收納。希望這個夠清楚了,可以PING我解釋。--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日 (四) 06:24 (UTC)
- 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1日 (四) 06:43 (UTC) 可靠媒體的突發新聞可能不準確,最近台灣的普悠瑪事件就讓我有所感觸:當下各新聞台提供的死傷人數、交通部長同一句話在不同新聞台解釋的方式都會有所不同,這些新聞集合起來就成為了NOTNEWS。所以我認為突發新聞堆砌會有問題,可能不夠有效報導。後續的報導是適宜的,應可屬有效報導而證明關注度。另外,您會如何解釋日常新聞一詞?何為日常新聞?--
- @吉太小唯:不是突發新聞不可靠,但是一件事情通常會有很多報道,關注度沒有問題,關注度需要2個獨立,深入報道而已。這個NOTNEWS是如果一件事情只有嗎一段時間有人關注,後來就沒有人理會了,就算單一事件,也不符收納,因為有了維基新聞,哪兒會是比較理想。例如現在發生火災,就有很多報道,但是是一輛車的火災,應該後續沒有報道,但是火災現在如果是醫院,死了很多人,就有後續例如原因,全國審查等,這類就是有持續的後續,符合收納。希望這個夠清楚了,可以PING我解釋。--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日 (四) 06:24 (UTC)
- @吉太小唯:各種媒體報道一個事件可能政治,立場不同,可能來源不充實所以不準確,但是其實一個條目可以用全部新聞稿內容放入條目裡頭,說有些媒體報道是這樣的,其它媒體報道是那樣的,這還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這類報道還是維基新聞比較好。後續報道會是比較理想,我是覺得如果是獨立報道的會比較好,例如台灣新聞是新加坡報道,美國新聞如果是泰國報道的會是比較中立,可靠的,以此類推。日常新聞不應該被收納,我就用新加坡為例子,常常有車禍,就很多報道,但是都是一輛車而已,且無傷亡,這類不應該收納。--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日 (四) 06:59 (UTC)
- 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1日 (四) 07:10 (UTC)
- @吉太小唯:終於有點討論方向了,現在我們需要區分日常新聞以及突發新聞。這次我需要考慮一下才能回應,請給我點時間,儘快回復。我的例子是指突發新聞,抱歉如果有點模糊。--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1日 (四) 07:24 (UTC)
不過死傷人數不太會受到政治因素影響,但突發新聞對此無法直接指出一個正確的數字。我們大概釐清哪種新聞可以用作關注度了,現在似乎需要定義突發新聞與日常新聞。我認為事件發生中的新聞都稱作突發新聞,但我實在不會定義日常新聞,而您舉的例子我不太能理解:因為每天都會發生車禍,所以小車禍稱作日常新聞嗎?這類事件不可收錄我認為有共識,不過是否能以此定義日常新聞呢?我是認為每天的氣象報導才能叫作日常新聞,而這應不是可證明某天天氣的關注度來源。--
- 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1日 (四) 07:10 (UTC)
- (+)支持:新的修訂版非常好呀﹗謝謝吉太小唯幫忙修改指引條文﹗新的修訂版能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又能配合方針的精神,用字簡潔而準確,能解決現行條文歧義性大的問題,也能避免不必要的誤解,非常支持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5:21 (UTC)
- @Cohaf、Antigng、Wong128hk、Mewaqua:請大家審閱﹗--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3日 (六) 05:23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5日 (一) 03:35 (UTC)
- 先解決以上問題吧。請給意見什麼是突發,什麼是日常。如果沒有合理解釋,切磋,就不宜通過。--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6日 (二) 09:34 (UTC)
- 你除了反對,我覺得更積極的做法是幫忙想想應該怎樣修改,你覺得吉太小唯版不好,但你自己可以說說你希望怎樣改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35 (UTC)
- 修改於2018年11月6日 (二) 09:45 (UTC),我認為這樣會再準確一些,@Cohaf、Antigng、Wong128hk、Mewaqua、屈原蟲:請再審閱一次,並歡迎提供任何意見,這版把變成說明何為有效介紹稍微拉回說明來源對主題介紹的時間與關注度非正比。--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6日 (二) 09:45 (UTC)
新修訂版本
- 現行條文
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維基媒體下屬的維基新聞計畫是發表當前新聞報導的場所。
還是把樓上的搬運過來比較容易討論,這個是現在修訂版本,請討論。--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6日 (二) 09:49 (UTC)
- (+)支持:大家都忙,修改指引是很煩的事,謝謝吉太小唯幫忙修改﹗新修訂指引能配合方針精神,用字簡潔而準確,可以大大減少歧義及誤解,支持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11:52 (UTC)
- @吉太小唯:這個版本是您想要討論的版本對嗎?--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6日 (二) 09:50 (UTC)
- (&)建議:指引第一句已經說明「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導。」大家有必要區分「日常新聞」與「突發新聞」嗎?大家是否認為日常新聞即使對主題有效介紹,也不能被接納呢?很多運動員的條目是用體育新聞作為來源,明星是用娛樂新聞,社羣也是考慮來源是否對主題有效介紹。我覺得大家討論重點應該放在如何定義「怎樣的新聞才算有效介紹」。否則,不同地方都對新聞類別有不同的定義。--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24 (UTC)
- (!)意見:我覺得大部分新聞都未能對主題作出有效介紹,例如一個路人甲過馬路被車撞傷,即使新聞內容很詳盡,但其實未能有效介紹人物,與專訪很不同;娛樂新聞和體育新聞很多都能有效介紹主題,因此被接納,從這個方向思考,我覺得修訂條文能符合方針精神。--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1:49 (UTC)
- @Cohaf:現行條文歧義性大,也容易引起分歧。這個提案9月25日提出,已經討論了快兩個月了。只有你一直在反對,但老實說我看不到你有甚麼實質的反對理據。吉太小唯也已經根據你的意見修改了條文,但你還是一直在反對。你能否說說你希望怎樣改?我覺得直接提出修改建議,比一直在反對更能形成共識。--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6日 (二) 12:57 (UTC)
- @屈原蟲:這段是關注度指引中的一節,是在說明關注度一旦成立,就不會消失。而當初要釐清日常跟突發新聞的差異,是要知道究竟日常新聞是不是指報導一個比賽的比數之類的新聞,而這不能用作證明關注度。「怎樣的新聞才算有效介紹」我想你我各位巡查員或維基人對這方面已經相當清楚,所以我想要討論的是「新聞來源持續提及主題是否可證明關注度」與「突發新聞是否能夠有效介紹主題」。--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7日 (三) 16:53 (UTC)
- @吉太小唯:我覺得大家可以從媒體的「關注重點」去想,一場只報道一兩天的比賽新聞,只介紹了賽果,未有後續的報道,人物在新聞中只被提及,而事件又只一兩天的報道,因此不論事件或人物也不能符合「有效介紹」社群對此分歧不大。新聞來源如果持續報道一件事,則可以建立「xx事件」的條目,如下面的例子,新聞關注的是事件,而非人物,因此那十二個人,包括教練在新聞中都是因為媒體關注那件事而被提及,而非媒體想關注這些人,而對他們的生路歷程作出介紹。因此,我覺得從方針的精神去想,較容易理解指引背後的意思。大家要明白關注度背後的用意是想找出甚麼主題才是人們真正想關注的。--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7日 (三) 23:25 (UTC)
- @吉太小唯:睡美人洞救援行動是非常好的例子,當初認為關注度不足,提交了AFD,然後事情發生重大持續報道,現在版本非常不錯.還上了DYKC。所以這是突發事件新聞無法證明注度(如果是原來版本→沒有後續),然後持續報道後才證明關注度的一個好例子。--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7日 (三) 20:25 (UTC)
- @Cohaf:本人剛修改了閣下的留言(把「如果是原來版本」和「沒有後續」之間的標點符號改成「→」),希望閣下不會介意。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8年11月8日 (四) 01:45 (UTC)
- 所以若是沒有後續報導(短時效),我認為符合此次修訂所言:使用於維基新聞可能是更好的選擇。所以我覺得此版本沒問題,可公示。--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11月8日 (四) 02:05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8日 (四) 06:14 (UTC)
- 無需加入突發新聞鏈接。這個討論其實夠了,那個內部連結有點混淆。謝謝。--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8日 (四) 08:07 (UTC)
- 也好,依你建議刪去了突發新聞鏈結。--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8日 (四) 08:16 (UTC)
- 修訂條文公示七天,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8日 (四) 08:18 (UTC)
- 已公示七天,提案通過。--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02:51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善後討論
- 其實如果一些設施因被投訴而弄至上報(登上報紙),閣下認為這些報導算不算例行報導?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5日 (四) 13:18 (UTC)
- @蟲蟲飛。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5日 (四) 13:22 (UTC)
- @Fran1001hk:我覺得不應執着於「新聞類型」的定義,而要看方針指引背後的精神。指引已經清楚說明「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導。」因此我們思考的重點是那個來源能否「有效介紹主題」。其實,現在社羣對此也沒有多大分歧。如果「設施因被投訴而弄至上報」,我們要考慮的也是來源究竟是介紹「投訴事件」,還是那個設施?如果是介紹設施,是否「有效介紹」?如果是介紹「投訴事件」,則要看新聞有沒有持續而有效的報道,有則可以建立「xx設施投訴事件」。--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14:43 (UTC)
- 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海壩街中,閣下會否認為新來源是否例行報導?另外,新條文中單純路線開通的通知不足以證明關注度,何謂「單純路線開通的通知」?如何被界定為「單純路線開通的通知」?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5日 (四) 23:14 (UTC)
- @Fran1001hk:不肯定你說的是哪條來源,裏面有很多來源°「單純路線的開通通知」我的理解是簡單報道某地方有一條新馬路,但沒有詳細介紹。能否在個人討論頁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23:32 (UTC)
- @蟲蟲飛:建議可前往此討論。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9日 (一) 09:44 (UTC)
- @蟲蟲飛:抱歉,是這裏討論。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9日 (一) 12:13 (UTC)
- @蟲蟲飛。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15日 (四) 13: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