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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方針草案/一/草案提交/草案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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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草案III進行了一些修改,合併了永久的解任與一般情況;並參考草案II以及中文維基的現狀,對緊急情況進行了一定擴充。—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8年3月7日 (五) 07:14 (UTC)[回覆]

本方針是關於用戶要求解任管理員的守則。管理員的自動離任管理員的自動請辭並不包括在內。

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該有充分的討論。管理員權限的取消可以是暫時性的(時間性地取消管理員職權)或者通過重選的規則取消管理員職權(永久性地取消管理員職權)。當然被永久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被選為管理員。

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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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只是維基百科社群中受到廣泛信任的用戶。只有在嚴重違反社群的共識和基本規則,或者嚴重濫用管理員權限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出對其取消管理員資格。以下是一些可能提起取消權限的原因:

  • 嚴重違反普遍建立的操作規則(如提刪規則、編輯用戶頁規則等)
  • 混淆管理員操作與一般的文章協作工作(比如濫用管理員權利違反保護守則或者出於對文章內容意見不同的原因封禁與自己意見不同的用戶。)
  • 不合理的封禁用戶(或者威脅封禁)
  • 不合理的和隨意的更改封禁時間
  • 隨意的刪除文章
  • 一再發生的、嚴重違反社群禮儀

取消管理員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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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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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況下,取消管理員職權的時間範圍在三個月至永久之間,需於提出申請時列明。
  • 作為申請原因提出的事件必須是在該用戶當選為管理員之後發生的。
  • 在事件發生後,應預留足夠的時間(48小時或更長的時間),以便當事人在該段時間內能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
  • 申請提出後24小時內必須有5名擁有選舉權的維基人附議,否則申請無效。
  • 申請提出後該管理員可以就提出的事件發表申明,在24小時後,無論有無申明,如滿足上述情況則應開始投票。
  • 投票時間為7天。只有擁有選舉權的用戶可以投票。規則及門檻:
    1. 採用簡單多數,當反對該管理員的超過50%則申請通過;
    2. 如同管理員選舉——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用戶支持該管理員。若支持該管理員的票數少於三分之二的話,則該申請通過。(此處有分歧,需討論)
  • 多次申請取消同一位管理員的權限,每次應間隔至少六個月,且不能以同一事件為由反覆提出。

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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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則在嚴重違反管理員責權的情況下提供了一個快速反應的機會。尤其是在管理員不斷重複其錯誤或者無法與之溝通而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損害的情況下(比如刪除破壞)可以使用這個機制。

  • 在一般緊急的情況下,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維基百科遭到破壞,在線的管理員可以立即通過維基百科頁面或即時通訊工具進行投票,贊成取消該管理員權限的人數達到三人及其以上,且反對人數不滿總數之三分之一時便可通過。
  • 在極其緊急的情況下,譬如當該管理員破壞的是某些高可見性的頁面(如刪除首頁)時,行政員可以不經任何投票而直接取消該管理員的權限。
  • 無論是通過維基百科頁面還是即時通訊工具,若投票通過則均應存檔於相關的頁面中。假如申請不通過的話,該申請被刪除(不留檔)。
  • 緊急情況下管理員權限只能取消7天。在緊急取消權限的當日,取消其權限的行政員應根據一般情況發起正常的解任投票。如投票未過,則在7日後應恢復其權限。

提請人及投票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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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人及投票人的資格與申請成為管理員的投票資格一樣,至少參與7天,編輯次數50次以上(即至少為見習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