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Bf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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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ckManWP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1年10月18日 (一) 01:43 (UTC)
- 握手握手!--Bf0325(留言) 2021年10月21日 (四) 02:49 (UTC)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譚延闓墓」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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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Kcx36(留言) 2023年1月19日 (四) 18:34 (UTC)
- 對於譚墓,我只引用出版雜誌裡面的文章,而雜誌並不如很多著作那樣需要等25、50、或75年甚至更久才可以直接引用,不管原作者。對於你質疑的那2500字,我想你可以直接查看出處。
- 另外,你若因為質疑別人引用的出處,便質疑別人「侵犯版權」,那麼我必須說,維基百科所有條目在你眼中可能都有問題——你自己去看看其他條目,不管是歷史的,文化的,社會的,軍事的,甚至是現在俄烏戰爭,關於如何引用資料處處都有爭議,且不說還有不同國家用戶的看法——能不能引用推特的推,能不能用某個網站的內容,能否引用但也總結概括,還是必須把原始文字貼上去等等;關於最後一點,在討論歷史問題尤其重要,不然我也可以選擇總結概括,並引用出處,固然可以在你眼裡「不侵犯版權」,但問題是鏈接會死掉,而且別人不見得同意,而一定要看到原文,那麼你執着的「不侵犯版權」便成了問題。
- 須知原先譚墓連自己的條目都沒有,我是知道譚墓的,所以才創立,而且本來創立條目,也沒想過條目會完美這一點——不然大家需要更新什麼,改正什麼?如果所有的內容都是我自己寫的,固然我可以擁有版權,永遠監視,但是你不會思考並想想你能不能相信我寫的?依據在哪?接下去,是不是也有「侵犯版權與否」的問題?
- 最後給你一條忠告——與其這樣動不動質疑別人侵犯版權,不如好好完善條目比較重要;如果我引用的出處不對,或鏈接不行,請更換;但如果你要妨害別人對歷史的知情權,那絕對不對。你若不同意我引用的南京方面的資料,請儘管找其他更好的資料去完善它!
- 或者,你自己來寫個條目,任人評論看看!看很容易,但寫起來很難。找一個你自己真正熟悉和感興趣的題目寫,並開創一條路比較重要,而不是當毀壞者,或千古罪人。--Bf0325(留言) 2023年1月20日 (五) 01:46 (UTC)
- 我提報侵權並不是因為那篇雜誌文章,而是你的其他文段幾乎都是摘編抄錄自其他網頁。這樣直接複製他人文章的詞句是侵犯版權的行為,在維基百科是不允許的。你可以按照來源的意思換一種說法複述,但直接複製他人文章的詞句是侵權行為,請參見Wikipedia:版權常見問題解答。如果仍認為這篇條目沒有侵權,請前往此處發表意見。
- 如果你認為刪除維基百科上的侵權內容是「毀壞者,或千古罪人」的話,你可能對維基百科有什麼誤解。
- 多謝讓我自己寫個條目的建議,實際上我已經寫了幾百篇條目了。
- --Kcx36(留言) 2023年1月20日 (五) 09:13 (UTC)
- 那麼請你注意,我創建了一個條目,本來就只是開個頭而已,如果有人認為它不完善,或應該修正,請儘管為之,但如果動輒舉報侵權,我不認為是正確的做法。你說你寫了幾百篇條目,或許你比我版權意識更強,更遵守規則,但你喜歡別人動輒提報侵權嗎?我想你或出於好意,但是你的做法其實有時不僅不能取得你想要的效果,反而不會引起別人感激。。。須知如果有人反應比我更強烈,你當如何處理?你創建幾百篇條目,而我只主動創建一篇而已。你或許有的是時間,但我不可能天天創建條目。
- 而且,說句實話,如果你認為別人應該知道版權意識的話,最好的方法事實上應該是教育,而不是鞭打——我最不喜歡的是在明知可能很多人對某個規章制度不熟悉或無知的情況下,卻明顯接着自認別人犯錯誤的情況下拿大棒打人;說實話,我沒有什麼好感激的,而且我會回擊說,要麼你做跟我同樣的事情,自己面對我面對的攻擊再說。其實你若住美國,那你必須知道,報稅對很多人是頭疼的事情,稅法不見得人人熟悉,就算你自認為你知道,但在其他人眼中,你其實仍然是無知——是的,相對於那些自認熟悉稅法的人而言。畢竟不可能天天有人對民眾進行教育,也非每個人想了解和熟悉某個你熟悉的領域,但你若天天拿你知道的東西打人,總有一天別人會很反感的。--Bf0325(留言) 2023年1月24日 (二) 23: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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