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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Jusjih/假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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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隱退虛僞隱退,是任何用戶在任何頁面,尤其是用戶頁,自述隱退,但仍公然在維基批評指責任何其他人、事、物,未力求解決之。恐有亂翻舊帳之虞。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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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元維基遇到一次用戶頁自述退休,但被揭穿用俄文批判烏克蘭文維基百科以及其用戶,因而涉嫌假隱退,2022年8月被刪除存疑版本,2022年12月1日被請求存檔。沒有新請求就是元維基反對假隱退的先例。

假隱退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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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基金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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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隱退太不誠信,足以使得被批評指責者處於顯失公平的不利答辯地位,就不足以增進公共利益,因而恐有違反維基媒體基金會使用協議禁止騷擾虐待他人的條款,以及通用行為準則禁止騷擾他人的條款

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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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隱退的內容,若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最怕形成誹謗,不但違反維基使用條款,在有的管轄區算民事犯法,但在其他管區足以犯罪。[1]請勿以身試法。

違反更多方針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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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用戶頁搞假隱退太不文明,更涉嫌擾亂性編輯,違反用戶頁面指引中「我的用戶頁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第12項。


「爭議熱烈或語調激昂的文句」:

簡而言之,即「有計劃、組織地進行一系列的行為以達到某目標,尤其是為支持或反對某事物而作出抗爭,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3]

不要協助他人假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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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協助他人假隱退,足以形成真人傀儡,甚至成爲共犯。

申報有償編輯是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所批准。因此,切勿授受賄賂破壞維基。

避免假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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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任何其他人、事、物,請力求解決之。要隱退就請勿再公然在維基批評指責任何其他人、事、物。不要火上澆油

消除假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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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很多維基人都會刪除可見的人身攻擊內容,儘管不是維基百科的政策,但確實是非常合適處理人身攻擊的方法。」

消除假隱退的內容,有指引甚至方針就優先應用。缺方針、指引,端看內容有多少危害,建議以下方式:

  1. 涉及人身攻擊,像是誹謗的,不宜公開討論。
  2. 以假隱退作爲理由請求快速刪除,以及清空重大存疑內容,可能可行。
    任何管理員即使不同意快速刪除,也切勿任意回復存疑內容示衆。都不作爲,即使頁面歷史尚未遮罩,大可警告社群切勿搞隱退或成爲協助他人假隱退的共犯。
  3. 移送監督請求刪除隱藏或許可行。
  4. 只有必定對事不對人的假隱退內容,才考慮公開討論。

管理員監督員:請慎重刪除或者隱藏不妥言行,避免公共可查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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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香港法例第21章:誹謗條例、澳門《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條等等。
  2. ^ 原文(英文):「...libelling people on userpages is a bad idea, and in fact, using userpages to attack people or campaign for or against anything or anyone is a bad idea.」摘自吉米·威爾士對於在用戶頁上作出誹謗行為的評論
  3. ^ 原文(英文):「campaign - planned actions: a planned and organized series of actions intended to achieve a specific goal, especially fighting for or against something or raising people's awareness of something.」摘自Microsoft Encarta Dictioinary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