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三獵/沙盒26
鴻臚寺,中國古代負責外交禮儀(禮賓)的中央官署機構。源於西漢九卿之大鴻臚,作為官署始置於北齊,之後各朝各代屢廢屢復,職能和重要性多有變化,至清末廢除。
別稱儀台、儀堂[1]
將九卿官職名稱與「寺」連稱、作為機構名稱的做法,始於北齊。「鴻臚寺」即始設於北齊。[2]
時代 | 機構 | 官員 | 說明 | 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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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屬機構 | 主官 | 屬官 | |||
北齊 | 鴻臚寺 | 鴻臚寺卿×1,第三品 | 鴻臚寺少卿×1,第四品 鴻臚寺丞×1,第七品 鴻臚寺功曹 鴻臚寺五官 鴻臚寺主簿 鴻臚寺錄事 |
掌管蕃邦朝會、吉凶弔祭等事務 | [3] [4] [5] | |
— | 典客署 | 典客署令從第八品 | 典客署丞 京邑薩甫×2 諸州薩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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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寺署 | 典寺署令從第八品 | 典寺署丞×1 僧祗部丞×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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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儀署 | 司儀署令從第八品 | 司儀署丞×1 奉禮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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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 | 鴻臚寺 開皇三年廢,併入太常寺 開皇十二年復置 |
鴻臚寺卿×1,正三→從三品 | 鴻臚寺少卿×1→3,正四→從四品 鴻臚寺丞×2,正七→從五品 鴻臚寺主簿×2 鴻臚寺錄事×2 |
[6] | ||
— | 典客署 →典藩署 |
典客署令×2,正八→正六品 | 典客署丞,正九品 掌客×10,正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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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儀署 | 司儀署令×2,從八→正七品 | 司儀署丞,從九品 掌儀×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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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玄署 | 崇玄署令×1,從八→正七品 | 崇玄署丞,從九品 | ||||
四方館 大業三年始置 → 東夷使者署 南蠻使者署 西戎使者署 北狄使者署 |
東夷使者 南蠻使者 西戎使者 北狄使者 |
典護錄事×1 敘職×1 敘儀×1 監府×1 監置×1 互市監×1 互市監副×1 參軍×1 |
最初為常設機構,後改為臨時隨事而設,負責管理入朝各方國的請功、禮節、貢獻、交通、互市等事務 | |||
唐朝 | 鴻臚寺 →同文寺→鴻臚寺 →司賓寺→鴻臚寺 |
鴻臚寺卿×1,從三品 | 鴻臚寺少卿×2,從四品上 鴻臚寺丞×1,從六品上 鴻臚寺主簿×1,從七品上 |
四夷君長的等級地位 二王承襲事務 |
[4] [5] | |
— | 典客署 | 典客令×1,從七品下 | 典客丞×3,正八品下 | 二王后代的簿冊 四夷君長朝見過程中的 四夷君長朝見過程中的禮節指導 | ||
司儀署 | 司儀令×1,正八品下 | 司儀丞×1,正九品下 | 管理喪禮器具 高級官員及其長輩死後慰問 | |||
崇玄署 | 唐皇室奉李耳為祖,於開元二十五年將負責道教等宗教事務的崇玄署改歸宗正寺 | |||||
後唐 | 鴻臚寺 | 鴻臚卿×1 | 鴻臚祭酒×1 鴻臚司業×1 鴻臚博士×2 |
[7] | ||
遼朝 | 鴻臚寺 | 鴻臚卿 | 鴻臚少卿 鴻臚丞 鴻臚主簿 |
屬南面官系統 | [8] | |
北宋 | 鴻臚寺 | 判鴻臚寺事 →鴻臚卿×1 |
鴻臚少卿×1 鴻臚丞×1 鴻臚主簿×1 |
最初僅以一名高級官員充任判鴻臚寺事,權責集中在各具體機構。元豐改制後始成為實權機構, | ||
— | 往來國信所 | 管勾往來國信所 | 大通事 小通事 |
負責與遼朝之外交事務。是否從屬於鴻臚寺,有爭議 | ||
都亭西驛 | 管勾都亭西驛 | 掌河西蕃部貢奉之事 | ||||
禮賓院 | 掌回鶻、吐蕃、党項、女真等國朝貢館設,及互市譯語之事 | |||||
懷遠驛 | 掌南蕃交州,西蕃龜茲、大食、于闐、甘、沙、宗哥等國貢奉之事 | |||||
同文館 | 管勾同文館 | 掌高麗使命 | ||||
左街僧錄司 右街僧錄司 |
僧錄×2,左右各一 | 僧正×2,左右各一 副僧錄×2,左右各一 首座×2,左右各一 鑒義×2,左右各一 |
負責佛教徒事務。左街(設於相國寺)地位高於右街(設於開寶寺)。原屬禮部祠部司,元豐改制後改屬鴻臚寺 | |||
在京寺務司 | 提點在京寺務司 | 掌管在京諸佛寺的修建。初屬鴻臚寺,元豐元年改屬開封府,元豐改制後改回 | ||||
傳法院 | 負責佛經翻譯。太平興國七年設立,初名譯經院,次年改名。初屬鴻臚寺,天禧四年改屬譯經潤文使司,元豐改制後改回 | |||||
掌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 | ||||||
左街道錄院 右街道錄院 |
道錄×2,左右各一 | 負責道教徒事務。左街地位高於右街。原屬禮部祠部司,元豐改制後改屬鴻臚寺。政和六年改屬秘書省,宣和七年改回 | ||||
提點建隆觀所 | 提點建隆觀 | 部分宮觀廟宇還設置祠祿官性質的宮觀官。 | ||||
提點萬壽觀所 | 提點萬壽觀 | |||||
提點集禧觀所 | 提點集禧觀 | |||||
提點醴泉觀所 | 提點醴泉觀 | |||||
提點中太一宮所 | 提點中太一宮 | |||||
提點奉慈觀所 | 提點奉慈觀 |
宋朝
[編輯]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國之凶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四夷君長、使價朝見,辨其等位,以賓禮待之,授以館舍而頒其見辭、賜予、宴設之式,戒有司先期辦具;有貢物,則具其數報四方館,引見以進。諸蕃封冊,即行其禮命。若崇義公承襲,則辨其嫡庶,具名上尚書省。其周嵩、慶、懿陵廟,命官以時致享,若凶儀之節,宗室以服,臣僚以品,辨其喪紀而詔奠臨賻贈之制。禮儀成服,則卿掌贊導之儀,葬則預戒有司具鹵簿儀物。分案四,置吏九。其官屬十有二:往來國信所,掌大遼使介交聘之事。都亭西驛及管幹所,掌河西蕃部貢奉之事。禮賓院,掌回鶻、吐蕃、党項、女真等國朝貢館設,及互市譯語之事。懷遠驛,掌南蕃交州,西蕃龜茲、大食、于闐、甘、沙、宗哥等國貢奉之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在京寺務司及提點所,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同文館及管勾所,掌高麗使命。已上並屬鴻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入禮部。
明朝
[編輯]明初,置侍儀司、為從六品衙門。職專朝會賓客吉凶禮儀之事。洪武期間,改鴻臚寺,陞正四品衙門。定設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屬官、主簿、司儀司賓署各署丞、鳴贊、序班等官。後又設外夷通事亦隸焉。
清
[編輯]順治元年,設鴻臚寺,置滿、漢卿各一人。滿洲少卿一人,漢左、右少卿各一人。十五年省一人。漢左、右寺丞各一人。正六品。十五年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滿、漢主簿各一人。鳴贊,滿洲十有六人,乾隆三十七年改隸鑾輿衛二人。漢八人。二年省一人,十二年省一人,十三年省二人。乾隆七年省二人。序班二十有二人,十五年省十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六人。乾隆七年省二人。司賓序班二人,乾隆二年省。學習序班無恆額。雍正六年定以直隸、山東、山西、河南儒學生內考取。乾隆九年定為十二人。十七年定直隸六人,餘各二人。十七年省山東等省四人。凡事由禮部具題,十六年改歸本寺,十八年仍隸禮部。康熙十年復故,雍正四年復歸禮部統轄。乾隆十四年,始以滿洲尚書領寺事。五十九年,增置滿洲學習鳴贊四人。光緒二十四年,省入禮部,尋復故。三十二年,仍省入。[9]
腳註
[編輯]- ^ 龔延明. 仪台. 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
- ^ 龔延明. 北齐九寺. 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
- ^ 魏徵. 隋书·卷二十七·百官志中.
- ^ 4.0 4.1 李林甫. 唐六典·卷十六·卫尉寺宗正寺.
- ^ 5.0 5.1 李林甫. 唐六典·卷十八·大理寺鸿胪寺.
- ^ 魏徵. 隋书·卷二十八·百官志下.
- ^ 舊五代史·卷一百四十九·職官誌.
- ^ 遼史·卷四十七·百官志三.
- ^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五·職官二》
參考文獻
[編輯]- 黃本驥《歷代職官表》(臺北,樂天出版社,1974)
參見
[編輯]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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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卿九寺 | |
九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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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寺: | |
註:#者為明清五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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