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討論:在中國大陸被封殺的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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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分類:被中國大陸封殺的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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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回復討論:張哲瀚才注意到這個問題,如何才能將藝人定義為被中國大陸封殺?這個分類里有許多藝人甚至沒有官方通告或文件就加入了這個分類,那他們的粉絲如討論:張哲瀚中要求撤下這個分類我們又該如何回應?
--Doge24190 2022年7月21日 (四) 13:44 (UTC)
- 建議這分類改成「在中國大陸遭平台驅逐的藝人」,比較能減少紛爭。中國廣電局目前都沒有藝人封殺文件,就不要使用"被中國大陸封殺",有代官方認證之嫌。參考劣跡藝人,之前有編者執著列表,但離題所以移到參見了。--𝔽𝕌ℕ𝕐𝕀𝕀💌 2022年7月22日 (五) 08:44 (UTC)
- 問題是這種幾乎永遠不可能有正式(紅頭)文件。就像gfw,現在也只是證實存在,至於哪些關鍵字,誰會通過紅頭文件給你?
- 補充,一般類似事件發生之後,行業協會(民間團體)會號召會員單位 自發抵制。--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22年7月22日 (五) 10:11 (UTC)
- 那請問如何才能決定給條目加入該分類呢?--Doge24190 2022年7月22日 (五) 11:12 (UTC)
- 沒辦法分清楚是行業抵制還是廣電底下的審查吧?而且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也存在爭議,能代表中國大陸嗎。廣電只出台劣跡令,但分類已經超出「有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和醜聞劣跡者」的界定了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1/08/18#Category:被中國大陸封殺的藝人還提到有時效問題,沒有統一標準就只能更改定義了
- 要嘛就「被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抵制的藝人」or「在中國大陸遭平台抵制的藝人」--𝔽𝕌ℕ𝕐𝕀𝕀💌 2022年7月22日 (五) 11:15 (UTC)
- 你去看我當時在afd說的啥,基本仍然有效。
- 至於是否能代表大天朝,這個沒什麼問題。與文旅部脫鈎,難道有人真的以為脫鈎了嗎?(真脫了也會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工作,這有關部門當然就是文旅部了)況且,這只是諸多人民團體中的一個,還有其他幾個類似的,文聯這種。
- 時效當然有,直到能確定某人正式復出了(比如張惠妹),說明這人被移出了黑名單,時效結束。否則就一直在時效中(封殺生效中)
- 違法行為和醜聞,這範圍已經足夠了,沒超出。霍尊(醜聞)、高曉松(醉駕 違法)、鄧倫(偷逃稅 醜聞、違法都算),至於涉及你支持台獨、港獨、藏獨、疆獨,包括香港泛民比如社民連要求結束一黨專政(實質就是打倒CPC),包括政治不正確(站隊錯誤 你看和周永康沾邊的央視主持人),這些更加不用說。
- 另外你改幾個詞有什麼意義呢?更規範的書面用語?民間俗稱(統稱/通稱)封殺。--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22年7月23日 (六) 08:02 (UTC)
- 爭議源頭Talk:張哲瀚,有編者出示文件表示非中國官方封殺,但是"封殺"這個定義,涉及深層政府沒辦法明確,而且上述也只是推測。
- WP:分類用詞部分口語化,想說拿掉主詞「在中國大陸遭()平台抵制的藝人」,而不是「被中國大陸(官方)封殺的藝人」較能減少爭議?--𝔽𝕌ℕ𝕐𝕀𝕀💌 2022年7月23日 (六) 14:07 (UTC)
- 我就不去那邊回復了,代我轉告那位h2o吧。
- 1.你看YFdyh000是怎麼說的?顯然他明白的多
- 2.部分截圖已經失效。
- 3.這種事情怎麼能去申請政務信息公開呢?人家會認嗎?這個是完全公開的,即,訪問文旅部官網的人,只要到對應欄目,應該都可以看到(部分精選)不是說你只能看到自己的申請答覆,只要是公開的,別人的你也能看見。而且去文旅部查詢顯然錯了,張哲瀚事涉網絡,而且敏感,這類,正常情況下,最終決定是某真理部(及下屬的網信辦,畢竟本身是正部級單位。這兩個地方誰讓你查,誰會理你)。
- PS:誰去核實一下,文旅部部長胡和平現在還兼真理部?且排名第二?(常務之外的第一,常務負責日常工作,而真理部這個排名是有講究的,不是什麼姓氏筆劃為序)聶辰席已經退休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8:38 (UTC)
- @Funyii,該討論重點不是解決讀者所認為的用詞不正式問題,而是討論分類納入的標準,然而U:YFdyh000君也在Talk:張哲瀚中說了「標準目前比較模糊」
囧rz……,我看了該分類的一些藝人條目內僅僅註明了社交媒體帳號被封禁,這是否可以作為納入分類的標準呢?--Doge24190 2022年7月24日 (日) 08:56 (UTC)
- 這個很好判斷的,如果只是SMS賬號被封禁,那就僅限於此。其本人的作品還在正常播放(電視台、騰訊視頻),如果是上面說的那種封殺,正在播出的及過往的舊作通通下架,未播的只能爛在倉庫里(除非等到解禁)還在拍的必須剪掉或者換人重拍,這些都很好查,都有報道。騰訊視頻自己已經撞上好幾個了(霍建華和林心如是不是也因為某些事情,結果如意傳就下去了,騰訊獨家的)--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06:29 (UTC)
- 改名「在中國大陸被封殺的藝人」並限定一些標準(如「有可靠報道」),會更好嗎。--YFdyh000(留言) 2022年7月24日 (日) 09:18 (UTC)
- (+)贊成其實也可以在分類說明納入標準?我怕不改用詞後面還是會出現諸如此類的爭議。--𝔽𝕌ℕ𝕐𝕀𝕀💌 2022年7月24日 (日) 09:29 (UTC)
- (+)贊成改名,納入標準煩請更詳細的說明(報道的內容)。--Doge24190 2022年7月24日 (日) 13:51 (UTC)
- (+)贊成--Yinyue200(留言) 2022年8月1日 (一) 15:03 (UTC)
- 結束一黨專政不等於打倒CPC。沒有人提出過不能讓中國共產黨參與任何非一黨專政的政治制度。--——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4:00 (UTC)
- 中國大陸的所謂「封殺」本身就是一種沒有法律依據的政府行為。大多數情況更不會給你個正式文件。--羅放(留言) 2022年8月17日 (三) 14:39 (UTC)
- 劣跡藝人還有公司簽嗎?--5.78.95.18(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0:43 (UTC)
- (&)建議:移動至category:被中國大陸制裁的藝人如何?--The Streif(留言) 2022年7月25日 (一) 10:15 (UTC)
- (-)反對,偏向於yfdyh君的建議。--Doge24190 2022年7月25日 (一) 10:27 (UTC)
- "制裁"通常是指國際或法律處罰,不太妥。--𝔽𝕌ℕ𝕐𝕀𝕀💌 2022年7月25日 (一) 12:44 (UTC)
- @Funyii、Yinyue200、YFdyh000、Red16、The Streif:,討論已基本結束,現在是對是否將分類:被中國大陸封殺的藝人移動至category:被中國大陸制裁的藝人進行表態,請各位踴躍提出意見。Doge24190 2022年8月2日 (二) 02:35 (UTC)
- 反對「制裁」命名,理由同上,用詞不妥。目前來看,更名「在中國大陸被封殺的藝人」未見反對。關於標準,寫在分類頁面中,後續可再逐案討論。很多爭議情況無法一言以蔽之,比如客棧本頁在爭的HTC歸類。--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02:45 (UTC)
- 那這個討論個需要公示嗎,我不太清楚相關操作,有懂的大佬幫下忙嗎?
囧rz……--Doge24190 2022年8月2日 (二) 02:58 (UTC)
- 我覺得共識確立後更改條目分類就可以,且更改也許引來更多討論。
目前可進一步討論子分類的命名。比如「因吸毒被中國大陸封殺的藝人」,是改為「因吸毒在中國大陸被封殺的藝人」①,還是「在中國大陸因吸毒被封殺的藝人」②,或者更簡化的「在中國大陸被封殺的(吸毒/性醜聞/xx籍)藝人」③,或「在中國大陸被封殺的(吸毒的/[有|出現]性醜聞的/xx籍)藝人」④。
個人想法:1簡單明了;2方便自動聯想來輸入;3簡潔明了但「xx藝人」易有定義之嫌隙;4在字眼上可能爭論、冗餘,但最終表現也許最顯中立。也可訂立一個主名稱,其他名稱做{{cr}}處理(不確定)。--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07:31 (UTC)- (+)贊成①or② ,分xx籍太過細項。我先更改主分類,子分類待其他編者給出建議。--𝔽𝕌ℕ𝕐𝕀𝕀💌 2022年8月11日 (四) 03:15 (UTC)
- 如何確定被封殺原因?--——C933103(留言) 2022年8月11日 (四) 15:35 (UTC)
- 納入標準必須再討論。目前我是照Red16的分類法,達成社交平台封號、影視禁播下架、官媒報導原因等條件,但其實還是有點問題。我在整理的時候,有些藝人沒辦法判斷是被封殺還是退圈,沒有相關消息,但作品正常運作ex錢楓。或是有些藝人近期有作品,但官方好像還在封殺中?ex范冰冰。另一個可以討論的是,網路主播需要納入分類嗎?需要區分國籍嗎?畢竟有些國籍分出來只有兩人。--𝔽𝕌ℕ𝕐𝕀𝕀 𓃠 2022年8月12日 (五) 11:54 (UTC)
- 區分國籍用分類細分原則,2~3人算是可分可不分,1人應該是不建議細分。沒法判斷的,或許要加「疑」作前綴、子分類……--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8:32 (UTC)
- 反對「疑」:封殺是生者相關的負面消息,需要確鑿才能記錄。--GZWDer(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13:54 (UTC)
- 區分國籍用分類細分原則,2~3人算是可分可不分,1人應該是不建議細分。沒法判斷的,或許要加「疑」作前綴、子分類……--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13日 (六) 08:32 (UTC)
- 納入標準必須再討論。目前我是照Red16的分類法,達成社交平台封號、影視禁播下架、官媒報導原因等條件,但其實還是有點問題。我在整理的時候,有些藝人沒辦法判斷是被封殺還是退圈,沒有相關消息,但作品正常運作ex錢楓。或是有些藝人近期有作品,但官方好像還在封殺中?ex范冰冰。另一個可以討論的是,網路主播需要納入分類嗎?需要區分國籍嗎?畢竟有些國籍分出來只有兩人。--𝔽𝕌ℕ𝕐𝕀𝕀 𓃠 2022年8月12日 (五) 11:54 (UTC)
- 我覺得共識確立後更改條目分類就可以,且更改也許引來更多討論。
- 那這個討論個需要公示嗎,我不太清楚相關操作,有懂的大佬幫下忙嗎?
- 反對「制裁」命名,理由同上,用詞不妥。目前來看,更名「在中國大陸被封殺的藝人」未見反對。關於標準,寫在分類頁面中,後續可再逐案討論。很多爭議情況無法一言以蔽之,比如客棧本頁在爭的HTC歸類。--YFdyh000(留言) 2022年8月2日 (二) 02: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