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上海市立法委員選舉
1948年上海市立法委員選舉是指194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期間,中華民國上海市境內的選舉情況。此次立法委員選舉上海共有7個正式立法委員和7個候補立法委員名額,通過區域選舉和職業選舉產生。[1]
籌備
[編輯]1948年1月7日,中國國民黨上海市黨部與上海市參議會召開立法委員候選人座談會,座談會提到違法選舉者將被法辦,候選人如果有需要協助的地方,中國國民黨上海市黨部會予以協助。上海市市長、上海市立法委員選舉事務所主任委員吳國楨還召集上海市的各區正副區長參加會議,要求維持選舉秩序,防止犯罪分子干擾選舉。[1]
1月18日前,上海市立法委員選舉事務所要將選舉權證發給上海市內的住戶。1月21日起,選民憑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及選舉權證領取選票。上海市境內設立了156所投票所,其中職業選舉投票所30所,區域選舉投票所126所,區域投票所主要設在學校。上海市立法委員選舉事務所邀請上海市參議會推選15名參議員出任立法委員選舉開票所監察員。[1]
選舉過程
[編輯]上海市境內的立委選舉從1月21日開始,到24日正午結束。全市所有156個投票所同時開始投票,投票後的第1天至第2天投票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6時,第3天為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第1日投票由於非假日,全市只有不足200000人投票。每日投票開始和結束時,都由工廠鳴笛。各投票所的門均標有立法院立法委員上海市某某區第某保選舉投票所字樣。投票所內用大字書寫《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投票所入口處的兩旁設有領票處。選民領票前要先驗明選舉權證及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並在選民名冊上簽名蓋章。經管理員核對無誤後,管理員將選票連同選舉權證及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一併發還選民。選民如不識字,其他人可以幫選民在候選人的名字上畫圈。投票處設有一隻投票箱,投票前由督導員與投票管理員及監察員將投票箱當眾啟驗。每日投票完畢,督導會與監察員核對發票數、領票數是否相符,再將所剩選票加封,至次日開始投票時啟封。[1]
候選人在各大馬路投放競選標語及宣傳車輛,例如鄭毓秀擺放不少宣傳布條、標語、宣傳車,她還用汽車在北四川路一帶沿街散發宣傳小冊以及小卡片。方志超則在每一投票所門前貼着許多箭頭,上書「選方志超者向此進」。馬樹禮、馬君碩則派卡車接送選民。[1]
投票結束後,吳國禎市長兼主委宣布開始計票,開票所主任陳敏書報告開票手續及廢票的認定。之後進入開票流程,開票時間累計要5天。職業選舉在上海市商會開票,區域選舉在上海市參議會開票。開票期間電台會廣播各候選人的得票累積數。選務所會告知各候選人派代表監視開票過程。日間開票時代表在投票所外監督,投票所內則僅供開票職員及新聞記者自由出入。開票後的第1天開出1184張廢票,多為選民在2候選人姓名之間劃圈,無法確認選民是選哪位候選人。在吳淞區第3投票所,有兩票支持黃巢出任立法委員,選票上還寫有理由,說是黃巢英勇,能把壞人殺光。提籃橋區的票箱內,開票人發現有人在選票上寫著「競選無意義,應將競選宣傳費捐作冬令救濟經費」。1月28日晚間,立法委員選舉計票全部完成,上海市民可獲得立法委員競選結果。[1]
選舉結果
[編輯]1948年上海市立法委員選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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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選7席,候補7席 | |||
候選人 | 得票數 | 當選標記 | |
王新衡 | 154 269 | ||
鄭毓秀 | 154 275 | ||
朱文德 | 145 486 | ||
顏惠慶 | 142 681 | ||
方志超 | 131 957 | ||
馬樹禮 | 120 148 | ||
王劍鍔 | 112 301 | ||
曹俊 | 95 154 | 候補 | |
馬君碩 | 86 462 | 候補 | |
謝仁劍 | 59 950 | 候補 | |
錢劍秋 | 36 330 | 候補 | |
夏孫桂 | 5 320 | 候補 | |
陸梅僧 | 4 040 | 候補 | |
周一志 | 1 057 | 候補 | |
投票數 | 1 257 100 | ||
廢票數 | 7 891 |
選後
[編輯]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出來後,龔浩和、胡家鳳等人對顏惠慶的當選不服並向法院提出選舉無效。龔浩和、胡家鳳認為顏惠慶實際所得票數與開票後的統計不符,而且其候選人資格有問題,應為無效。不過最終顏惠慶勝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