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爌
韓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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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 | |
籍貫 | 山西蒲州 |
字號 | 字虞臣,號象雲 |
出生 |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 |
逝世 | 崇禎十七年(1644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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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爌(1565年—1644年),字虞臣,號象雲,山西蒲州(今永濟)盤底村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萬曆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進士,歷官庶吉士、少詹事、東宮講官。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禮部右侍郎。泰昌元年(1620年)任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1]。天啟元年,上書請求開經筵、發內帑等俱得到明熹宗允許[2]。天啟四年(1624年)魏忠賢妄興汪文言獄[3],楊漣憤而參劾魏忠賢二十四大罪,忠賢驚恐,求韓爌解救,韓爌不應[4]。天啟五年(1625年)七月二十六日,楊漣與左光斗同日死於獄中[5]。同年,遭魏黨李魯生彈劾,韓爌去職,後又被誣陷貪贓白銀二千兩,傾家蕩產,家人也被打死了[6],韓爌只能居先人墓地[7]。
崇禎元年(1628年)明思宗即位後,十二月,再召為首輔[8][9]。韓爌與天主教人士如徐光啟、湯若望有往來,家族中有領洗入天主教者。出任首輔期間,主持了欽定閹黨逆案[10],又曾反對兵科給事中劉懋的裁驛之議[11],並向崇禎帝進言收斂了熊廷弼的遺骸[12][13]。崇禎三年(1630年)因門生袁崇煥擅殺毛文龍事被罷職,正月十五日上疏辭官[14]。崇禎十七年(1644年)春,李自成陷蒲州,挾持韓爌之孫強迫見面,韓爌不得不出面。不久憂憤卒,年八十歲[15]。
評價
[編輯]《雍正山西通志》評價曰:「爌先後作相,老成慎重,引正人,抑邪黨,天下稱其賢。」
陳盟《崇禎內閣行略》評價曰:「公生平醕正誠篤,忠貞自任,有古大臣之風。而時方繩急,不無柄鑿,未克竟其用憎哉!」
王世德《崇禎遺錄》評價曰:「上命太監王永祚問方略於首輔韓爌,爌以遷都對。永祚正色曰:「是何言耶?根本重地,宗廟陵寢在焉,何得輕建此議?」上初悉奪宦官權,一心委任大臣,而大臣多此類,上始有輕士大夫意。」
《明史.韓爌傳》評價曰:「既向高罷,爌為首輔,每事持正,為善類所倚。」「劉一燝、韓爌諸人,雖居端揆之地,而宵小比肩,權璫掣肘,紛撓杌隉,幾不自全。」
《東林列傳》外史氏曰:「東林無韓(爌)、葉(向高)二賢,不特無噍類,並三族而禍之矣。 委宛於中,調燮於內,其功鉅矣。 餘故以二君子為東林宰。」
家族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40):「韓爌,字象雲,蒲州人。萬曆二十年進士。選庶吉士。進編修,歷少詹事,充東宮講官。四十五年,擢禮部右侍郎,協理詹事府。久之,命教習庶吉士。泰昌元年八月,光宗嗣位,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
- ^ 《雍正山西通志》:「天啟元年正月,請十二日即開經筵,自後日講不輟學,從之。廷臣請發帑,爌、一燝亦以為言,詔發 百萬兩候補。」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305):「四年,給事中傅櫆結忠賢甥傅應星為兄弟,誣奏中書汪文言,並及左光斗、魏大中。下文言鎮撫獄,將大行羅織」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305):「於是副都御史楊漣憤甚,疏上,忠賢懼,求解於韓爌,不應」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44):「 而光斗與漣已同日為獄卒所斃,時五年七月二十有六日也」
- ^ 《雍正山西通志》:「五年七月,御史李魯生劾爌,削籍,又假黃龍光事,坐贓二千杖,斃其家人。」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40):「五年七月,逆黨李魯生劾爌,削籍除名。又假他事坐贓二千,斃其家人於獄。爌鬻田宅,貸親故以償,乃棲止先墓上」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40):「莊烈帝登極,復故官。崇禎元年,言者爭請召用,為逆黨楊維垣等所扼,但賜敕存問,官其一子。至五月,始遣行人召之。十二月還朝,復為首輔」
- ^ 《雍正山西通志》:「十二月還朝,復為首輔。上諭以擬旨務消異同。」
- ^ 《明史.閹黨傳》:「莊烈帝之定逆案也,以其事付大學士韓爌等。」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40):「時遼事急,朝議汰各鎮兵。又以兵科給事中劉懋疏,議裁驛卒。帝以問爌,爌言:「汰兵止當清占冒及增設冗兵爾。沖地額兵不可汰也。驛傳疲累,當責按臣核減,以蘇民困,其所節省,仍還之民。」帝然之。御史高捷、史褷以罪免,永光力引之。都御史曹於汴持不可,永光再疏爭。爌言,故事當聽都察院咨用。帝方眷永光,不從。九月,以將行慶典,請停秋決,亦不從」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40):「初,熊廷弼既死,傳首九邊,屍不得歸葬。至是,其子詣闕疏請。爌等因言:「廷弼之死,由逆奄欲殺楊漣、魏大中,誣以行賄,因盡殺漣等,復懸坐廷弼贓銀十七萬,刑及妻孥,冤之甚者。」帝乃許收葬」
- ^ 《東林列傳》(卷十七):「初,熊廷弼既誅,遺骸未收,御史饒京以為言,不許。其子兆璧復詣闕泣訴,爌謂廷弼不死於封疆而死於門戸,使誅廷弼者,按失守之律,與同事諸人一體伏法。廷弼九原亦當目瞑,乃先以無影之賄懸坐楊漣、左光斗、魏大中等,為清流阱陷,又以刋書惑衆,借題徧殺。身死之後,尚坐贓十七萬兩,辱及妻孥,長子兆圭迫而自刎。斯則廷弼死未心服,海內才臣義士亦多憤惋,特以封疆之故,未敢訟言於陛下之前耳。臣等竊平心論之。自有遼事以來,徼幸營私之輩不知凡幾,廷弼再任經略,不取一金錢不通一饋問,終日焦唇敝舌,與人爭,言遼東如其家事,似猶此勝於彼魏忠賢盜竊威福,士大夫為爵祿所誘,靡然從風。廷弼一長系待決之人,屈撓則生,抗違立死,乃終不改其剛強自遂之性,以致獨膺顯戮,慷慨赴市,其俠腸猶未盡冺,臣總不敢深言,而傳㫖已逾三年收葬,原無禁例,則聖明必在垂仁。臣等所以娓娓於此者,以茲事雖屬封疆,於邪正本末,陰有闗系陛下天縱聖哲,或未以臣言為深謬也。疏入,上感動,乃許收葬。」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40):「由崇煥殺毛文龍所致。捷遂首攻龍錫,逐之。明年正月,中書舍人加尚寶卿原抱奇故由輸貲進,亦劾爌主款誤國,招寇欺君,郡邑殘破,宗社阽危,不能設一策,拔一人,坐視成敗,以人國僥幸,宜與龍錫並斥。其言主款者,以爌,崇煥座主也。帝重去爌,貶抱奇秩。無何,左庶子丁進以遷擢愆期怨爌,亦劾之,而工部主事李逢申劾疏繼上。爌即三疏引疾」
-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40):「十七年春,李自成陷蒲州,迫爌出見,不從。賊執其孫以脅。爌止一孫,乃出見,賊釋其孫。爌歸,憤郁而卒,年八十矣」
- ^ 《崇禎實錄之一》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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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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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葉向高 |
明朝內閣首輔 1624年 |
繼任: 朱國禎 |
前任: 周道登 |
明朝內閣首輔 1628年-1630年 |
繼任: 李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