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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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英語:illegal construction)簡稱違建,指全部或一部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建築物,常見的形式如天台屋、更動承重牆或開挖地下室等。這類建物違反建築法規,可能危害原先建築的力學平衡而形成危樓[1][2][3],導致公共安全隱患或阻礙逃生;在法律上也可能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
僭建樣態[編輯]
各地情形[編輯]
中國大陸[編輯]
香港[編輯]
臺灣[編輯]
臺灣早期由於法規不健全與安全意識不足等問題,造成如今違章建築遍佈,特別是在新北市,若由上空俯瞰即可看見處處都是天台屋的鐵皮屋。雖然依《建築法》,各縣市政府工務局的拆除大隊得強制拆除違章建築,但由於整體違章建築數量太過龐大,地方政府基於選票與居住正義等考量,實際上要等數十年才會拆除,而這也是台灣違建管理行政上的重大問題[4]。
另外,根據最高法院長期以來的穩定見解,違章建築由於並非合於法規的建築物,起造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因此日後若售出,買受人僅能取得「事實上處分權」,而無法取得建物所有權[註 1][5]。
烏克蘭[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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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俄羅斯非法吞併烏克蘭克里米亞後私自修建的克里米亞大橋被歐盟認定為違章建築,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違章建築。
參見[編輯]
註釋[編輯]
資料來源[編輯]
- ^ 屋宇署:違建工程. [2011-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13).
- ^ 屋宇署:物業無僭建,安居又放心 (PDF). [2011-08-06].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04-21).
- ^ 屋宇署:什麼是僭建物 (PDF). [2011-11-15].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7-05-19).
- ^ 王欽彥. 台中顏家違建「依法排拆」恐排40年才拆?拆違建之法律迷思. 蘋果新聞網. [2021-1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4).
- ^ 事實上處分權. 法律百科. 2019-12-10 [2022-08-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