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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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誡書又指公安訓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所作所為雖然未達到要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程度,但公安機關仍然認為要批評教育該公民時對該公民出具的文書,旨在對該公民譴責與告誡,防止其違法。此處罰相對較輕。[1]

參考文獻[編輯]

  1. ^ 王珂.公安訓誡的性質及適用探析[J].巢湖學院學報,2021,(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