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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敏
,
閿鄉
(今
河南
靈寶
)人。
明朝
政治人物。
洪武
八年,范敏中秀才,後升任
戶部郎中
。洪武十三年,授試
戶部尚書
,並負責制定徭役和里長制度。後因不能勝任而被罷免
[
1
]
。
參考文獻
[
編輯
]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明史/卷138
^
《
明史
》(卷138):「范敏,閿鄉人。洪武八年舉秀才,擢戶部郎中。十三年授試尚書。薦耆儒王本等,皆拜四輔官。帝以徭役不均,命編造黃冊。敏議:百一十戶為裏,丁多者十人為裏長,鳩一裏之事以供歲役。十年一周。餘百戶為十甲。後遂仍其制不廢。明年以不職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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