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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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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黨政務部軍政科正主任羅綸

羅綸(1876年—1930年),原名晉才,號康候,字梓卿(又作梓青),四川西充人。清朝中華民國政治人物。四川保路運動領導人之一。[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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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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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時,羅綸已經能熟讀四書五經。14歲時,羅綸考入成都尊經書院,跟隨宋育仁駱成驤等人學習。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羅綸中舉人。此後他受到瞿鴻禨的賞識,到成都學使署任職。當時正值戊戌變法,羅綸遂和李蔚華蒲殿俊等人成立了強學會蜀學會,並出版了《蜀學報》。戊戌變法失敗後,羅綸更名,並且借父喪丁憂,回家鄉躲避。[1]

1904年,西充縣知縣劉洪烈擅自開放屠宰,引發群眾到縣衙斥責。劉洪烈令皂隸驅趕群眾,導致踩踏死亡18人。羅綸和李蔚華范堯等人到順慶府聯名具狀控訴,清政府將劉鴻烈革職並充軍新疆[1]

1905年12月,羅綸任順慶府中學堂國文、歷史教習兼齋務長。此後,順慶府曾經數次請求四川總督讓羅綸解聘,改委為西充縣視學。1907年春,他到成都紳班法政學堂齋務長,兼遊學預備學堂國文教習。其間,他和劉行道熊燾張瀾徐炯王銘新共圖革新,號稱「六君子」。當時,成都優級師範學堂監督王章祜四川鐵道學堂監督劉紫驥不讓學生參加立憲運動。「六君子」支持學生,被王章祜劉紫驥秘密報告護理四川總督趙爾巽,稱羅綸等人宣傳革命。趙爾巽遂將羅綸等人革職。不久,羅綸被邵從恩挽留而復職。1908年秋,羅綸率學生及各界人士兩千多人到四川總督府請願,請求趙爾巽向朝廷代奏速開國會。1909年10月14日,四川諮議局召開第一次會議,羅綸當選副議長。[1]

保路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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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四川軍政府副都督羅綸(右)和都督尹昌衡(左)合影。中間為大漢旗
大漢四川軍政府都督尹昌衡,副都督羅綸接見外賓。中間人物左側為尹昌衡,右側微胖者為羅綸

1911年5月18日,督辦粵漢、川漢鐵路大臣端方命令停收鐵路租股。蒲殿俊、羅綸等人以四川諮議局川漢鐵路公司的名義分別呈請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代奏,請清政府收回鐵路國有之命,但王人文的代奏被清政府拒絕。羅綸等人遂提出了「破約保路」,和蒲殿俊秘密策劃成立四川保路同志會。1911年6月17日,羅綸任四川保路同志會副會長兼交涉部長。6月19日,四國鐵路借款合同《粵漢、川漢鐵路借款合同》公布,羅綸號召四川全體人民反對合同的簽訂,並領銜集合了四川紳民共2400多人將《簽注川漢、粵漢鐵路借款合同》呈給了護理四川總督王人文代奏。王人文代奏後遭到撤職,由趙爾豐接任四川總督。8月24日,羅綸召開川漢鐵路公司股東全體大會,並在會上公布了清廷準備鎮壓四川保路紳民的電文,此後四川全省到處發生罷市、罷課。9月1日,川漢鐵路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宣布「自本日起實行不納正糧、不納捐輸」,「不擔任外債分厘」。清廷遂命令趙爾豐進行鎮壓。9月7日上午,羅綸、蒲殿俊等人被趙爾豐誘至四川總督署拘捕。此舉導致群眾到總督署進行大規模請願,但請願群眾遭到屠殺,30多人死亡,數百人受傷,釀成了成都血案。此後,四川的中國同盟會會員龍鳴劍等人將保路運動導向反清起義,同志軍起義爆發。11月15日,清政府下令釋放了羅綸等11人。[1]

民國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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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四川獨立後,羅綸任大漢四川軍政府招撫局長。成都兵變之後,羅綸任四川軍政府副都督兼安護局長。1912年初,成都和重慶的軍政府實現合併,羅綸任軍事參議院院長。1912年7月,羅綸受代理四川都督胡景伊排擠,辭職回家。不久,他當選民元國會議員,遂到北京任職。因不滿袁世凱稱帝,羅綸離開北京,回到四川任順慶中學教習。袁世凱稱帝後,羅綸和張瀾鐘體道等在順慶發動討袁起義。[1]

1921年,羅綸任縣地方自治籌備處主任。1922年,他赴京繼續任國會議員。後來他因為對曹錕賄選不滿而辭去議員職務,回家鄉。1925年,他當選四川善後會議代表,繼而當選審察長。晚年,他在家中閒居。[1]

1930年,羅綸在故鄉西充病逝。[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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