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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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5年10月12日) |
白話文學是相對於中國古代文言文書寫的作品而言的,是用當時的北方方言為基礎的一種書面語形式的文學。
白話文學最初是在唐朝時形成的,主要以當時民間的說唱文學為代表,稱之為變文,後來叫做白話。但是這種形式的語體主要流行於民間,對於當時的書面語影響不大。
到了宋朝,發展出話本,到元朝又興起了雜劇,語言的表現力越來越豐富,代表作品有《竇娥冤》、《西廂記》等。明清以後,四大名著的產生,正式奠定了白話文學的地位。
五四運動時期,白話文運動使白話文學和官話結合,並導致開始使用中華民國國語,也就是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普通話,形成了現代標準漢語。
中國五四文學革命中提倡和創立的新文學。1917年1月,胡適於《新青年》發表《文學改良芻議》,首倡白話文學,主張以白話取代文言,作為正宗的文學語言。2月,陳獨秀發表《文學革命論》,提出「三大主義」,進一步涉及文學內容的變革。1918年,胡適在《歷史的文學觀念論》、《建設的文學革命論》等文中進一步論證白話文學產生的必然性。魯迅在《渡河與引路》中指出,「倘若思想照舊,便仍然換牌不換貨」,強調思想革新在建設白話文學中的重要。五四文學革命最早出現的白話文學作品是《新青年》上發表的白話詩。接着散文和小品文的成功顯示出白話文學的威力,證明「舊文學之自認為特長者,白話文學也並非做不到」(魯迅《小品文的危機》)。經過倡導者們的理論闡述和創作實踐,白話文學遂成為中國文學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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