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培
李浩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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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浩培 | |
出生 | ![]() | 1906年7月6日
逝世 | 1997年11月6日![]() | (91歲)
國籍 | ![]() |
職業 | 法學家 |
知名作品 | 《李浩培文選》 |
李浩培(1906年7月6日—1997年11月6日),男,上海人,中國國際法學家。國際法研究院院士。
生平
[編輯]1906年7月6日,生於上海,幼年入私塾開蒙熟讀四書五經。1919年起先後在上海商業學校、昌世中學、承天中學學習,並於1925年進入東吳大學法科半工半讀。1928年畢業並考取律師資格,開始執業。1935年,考取庚款留英,赴倫敦經濟政治學院研究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及比較民法。1939年,學業因二次大戰中斷,回國後接到時任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周鯁生的邀請,到已遷到四川樂山的武漢大學法律系任教。1941年被任命為法律系主任。1947年10月,應浙江大學竺可楨的邀請,到浙江大學教授兼法學院院長,籌建法學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擔任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局委員、國際關係研究所研究員、外交部顧問、北京大學兼職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兼職研究員、中國國際海事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理事等職。1993年,李浩培作為世界知名的國際法專家,被選任為南斯拉夫特設國際法庭法官。1995年任盧旺達國際法庭上訴法官。1997年10月,李浩培先生因工作過度勞累,且年事已高,患病住院就醫,不幸因意外情況於11月6日逝世。
死亡
[編輯]1997年11月6日,在荷蘭海牙一名女護士Lucia de Berk被控告殺害中國法學泰斗李浩培。[1]該護士2001年被荷蘭警方逮捕,2003年被判處終身監禁,她不服上訴。2006年阿姆斯特丹高院維持原判將她關押進監獄。2007年案件發生重大逆轉,哲學學者Ton Derksen挺身而出拿出材料呼籲檢察院重審此案。2010年護士被無罪釋放。[2]
著作
[編輯]主要著作有《國際私法總論》、《國籍問題的比較研究》及《條約法概論》等書。主要譯作有《國際法》、《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刑法典》、《美國刑法的反動本質》及與他人合譯《法國民法典》、《拿破崙民法典》等。其主要著作都收錄於《李浩培文選》一書中。
李浩培主張採用比較方法研究法學,國際私法應有以研究衝突法為主要內容的特定範圍,並肯定一般法律原則是國際法的淵源之一。
參考文獻
[編輯]- ^ 5年沉冤 中国法学泰斗海牙遭变态女护士毒杀.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5).
- ^ 荷兰“杀人天使”绝处逢生的启示. 荷蘭一網.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22).
外部連結
[編輯]- 李浩培先生追憶錄之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