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朴頭山石刻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朴頭山石刻
四川省增補的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地址四川省理縣
時代隋唐
編號18
認定時間2004年

朴頭山石刻位於四川省理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隋唐。2004年增補為第六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註釋

[編輯]
  1. ^ 【增補公佈第六批四川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為了更好地保護少數民族地區文物,經省政府同意,省文物管理局組織專家深入三州進行調查研究,核定並報請省政府為三州增補公佈「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8處,從此三州「省保」單位從40處增至66處,其中甘孜州從5處增至15處,阿壩藏族自治州從18處增至27處,涼山州從17處增至24處。組織核定並報請省政府公佈了前六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中未公佈的190處的保護範圍。國家文物局編,《中國文物年鑒2005》,科學出版社,2006年1月,第1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