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賀長雄
有賀長雄(日語:有賀長雄/ありが ながお,1860年11月13日—1921年6月17日),字帚川,日本法學家,法學博士、文學博士。曾參與中國清末預備立憲。1913年3月起出任中華民國政府法律顧問,歷經袁世凱、黎元洪、馮國璋、徐世昌四任大總統,1919年辭職。有賀長雄曾被瑞士國際法學家Carl Hilty提名為1909年諾貝爾和平獎候選人,為日本人首例[1]。
生平
[編輯]早年生涯
[編輯]1860年11月13日,有賀長雄出生於日本大阪。1882年,他從東京帝國大學文學部畢業。此後他任成立學舍教師。1884年,他任元老院書記官。1886年至1887年,他留學德國柏林大學及奧地利,曾經隨勞倫斯·馮·斯坦因學習憲法學。1887年回國後,他歷任樞密院書記官、議長秘書、內閣總理大臣秘書等職,並先後任日本陸軍大學校、海軍大學校、東京帝國大學、慶應義塾大學、早稻田大學等校教授,主講憲法及國際法,他還曾任日本《外交評論》雜誌主筆。
1894年至1895年甲午戰爭期間,他出任陸軍大將大山岩伯爵的國際法顧問;其間發表《日清戰爭國際法論》,為日本辯護。1897年,他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897年起,任東京帝國大學等學校的教授。在中國清末留學日本熱潮中,他是很多中國青年的老師。據其本人估計,中國留日的法政人才中,約五分之二聽過其授課。1904年至1905年日俄戰爭期間,他作為乃木希典的國際法顧問,兩次到過中國。戰後他發表《滿洲委任統治論》、《日俄戰爭國際法論》,主張中國保有滿洲主權、但由日本委任統治,遭到梁啓超等人的激烈批判。1905年,中國出洋考察政治五大臣回國後提交的《歐美政治要義》,即出自有賀長雄之手。1907年至1908年,中國「出使日本考察憲政大臣」達壽提交的報告,其中也有相當部分由有賀長雄操刀。1908年至1909年,中國駐日本公使李家駒接任考察憲政大臣,也多次聽有賀長雄授課,而李家駒回國後任資政院副總裁、總裁,並與汪榮寶起草《十九信條》,有賀長雄學說對中國的影響,在所難免。1911年,他獲得文學博士學位。
在華期間
[編輯]1913年,因坂西利八郎推薦(一說為莫理循推薦),袁世凱令中國駐日本公使館數度邀請他來中國任顧問,有賀長雄均加以婉拒。後袁世凱請有賀的故舊、日本前首相大隈重信勸說,有賀長雄遂於1913年3月渡海來華任職,年薪約3.8萬日元,比中華民國國務總理還高,僅次於大總統。
1913年,他在總統府內組織「憲法研究談話會」,座上賓有曹汝霖、陸宗輿等人,當時中國從政的法學家,幾乎都「奉有賀為導師」。有賀對中國憲政的前景十分悲觀,認為「再閱二十年,恐中國憲法尚未確定也」,他主張修改《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改責任內閣制為總統集權,以上觀點,今日觀之,倒不失先見之明;但是有賀長雄提出「國權授受說」,認為中華民國的主權來自於前清的轉讓,反對「人民主權」學說,對中國憲政負面影響很大。
1913年8月,他發表《觀弈閒評》,其中提出的制度設計大致與今天法國的總統制類似。同年10月,他又在《申報》發表了其名氣最大的《共和憲法持久策》,反對國民黨控制的國會正在討論的《天壇憲草》,認為責任內閣制對中國弊大於利。其後他又參與《中華民國約法》的起草。1914年5月《中華民國約法》頒行後,袁世凱送給有賀長雄一套宋代金石拓片,以表謝意。後世受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影響,誤傳《觀弈閒評》、《共和憲法持久策》這兩篇著述發表於1915年袁世凱稱帝前。
1915年8月,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校長古德諾發表《共和與君主論》,認為共和與君憲本無優劣之分,但總統集權或者君主開明專制更有利於中國,文章被中國帝制派斷章取義,大肆炒作。而有賀長雄當時發表的《新式國家之三要件論》則因為過於含蓄,不便宣傳,故而不為帝制派所喜。這篇文章認為政治體制效法西洋,必須滿足國會步入正軌、司法獨立、小學教育普及這三個要件,中國只有這些條件都達到,政治現代化才不至於邯鄲學步。
1915年下半年,帝制進入實施階段,有賀長雄以日本皇室典範的藍本,向袁世凱進呈了一份《皇室典範》,其主要內容包括:
- 一、中華帝國大皇帝傳統子孫,萬世延綿;
- 二、大皇帝位傳統嫡長子為皇太子,皇太子有故,傳嫡長孫;
- 三、中華帝國大皇帝,為漢滿蒙回藏五族大皇帝,公主、郡主得下嫁五族臣民;
- 四、皇室自親王以下,至於宗室,犯法治罪,與庶民同一法律;
- 五、親王、郡王得為海陸軍官,不得組織政黨及為重要政治官吏;
- 六、永遠廢除太監制度;
- 七、宮中設立女官,永遠廢除採選宮女制度;
- 八、永遠廢除各方進呈貢品制度(滿蒙回藏各王公世爵年班朝覲貢品除外);
- 九、皇室典禮事務,設宮內大臣掌領之;
- 十、凡皇帝親屬,不得經營商業,與庶民爭利。
在袁世凱推行洪憲帝制後,有賀長雄的這十條皇室典範被袁世凱施行。
1915年12月18日[2],正當袁世凱全力籌備帝制時,有賀長雄仿效中國古代大臣,上表感謝袁世凱贈送宋拓墨蹟,自稱外臣:「事竊外臣以草莽之身,屢蒙恩遇……因外臣酷愛唐人墨蹟,又蒙頒賜……外臣叨蒙恩知,備員法律顧問……賣國利外,非外臣所敢為」[3]云云,在日本國內外頗有反響,北京大和俱樂部為此將有賀除名[4]。
1917年五年合約屆滿,中華民國大總統府繼續聘用有賀長雄為顧問。這其中有日本政府施壓的因素。1919年,有賀長雄離開中國。
1921年5月17日,有賀長雄在日本病逝。
著作
[編輯]主要著作有:
對中國影響較大的著作有:
- 《共和憲法持久策》(1913)
- 《皇室典範》(1915)
家庭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実松譲,『海軍大學教育』,光人社NF文庫
- 慶應義塾百年史.別巻,大學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