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領,或稱甲喇,爲清代八旗組織名,京旗每旗下分五參領,每參領下轄佐領若干。參領上有副都統(梅勒額真)、都統(固山額真)。一般情況下,一個參領統轄五個佐領(牛錄章京)。
參領之長官,最初稱為「甲喇額真」,後改稱甲喇章京(滿語:ᠵᠠᠯᠠᠨ ᡳ ᠵᠠᠩᡤᡳᠨ,穆麟德轉寫:jalan i janggin),正三品,掌管所屬的戰備、兵籍、爭訟、戶口、田宅等。
清代蒙古旗下也有該職務,稱「扎蘭」(蒙古語:ᠵᠠᠯᠠᠨ,轉寫:ǰalan[轉寫種類不明],西里爾字母:залан,全稱為「扎蘭章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