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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祿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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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祿
大明太常寺少卿致仕
籍貫山東濟南府章丘縣
出生正德四年九月初三日
逝世隆慶五年二月
配偶娶苗氏,封孺人
親屬(子)劉震亨、劉節亨
出身
  •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舉人
  • 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劉祿(1509年—1571年),字惟學,別號後峰,山東濟南府章丘縣人,軍籍,明朝官員、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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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鄉試第七十五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登甲辰科三甲進士,通政司觀政,授行人,九廟告成,奉使頌詔朝鮮。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六月升任戶科給事中,巡視光祿寺。九月二十日,戶部尚書王杲艾朴被下鎮撫司獄追問。劉祿、厲汝進查秉彝徐養正劉起宗等則上言力救,被廷杖七十,貶廣西荔波縣典史[1],後辭官歸鄉[2]。穆宗時詔復原職,晉太常寺少卿致仕。隆慶五年二月卒,享年六十三。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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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劉雄。祖父劉欒。父劉宗良。母殷氏。永感下。兄劉福。弟劉祉、劉祚。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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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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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谷中虛《太常寺少卿後峰劉公墓誌銘》
  1.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二十七》:嘉靖二十六年九月,先是禮科給事中馬錫劾戶部尚書王杲、巡倉御史艾朴私受兩淮運司解官黃正大贓賄,勒管庫員外郎余善繼稱納低銀。 上怒,下杲、朴等鎮撫司究問。杲辯正大解銀至部,臣惟咨總督尚書並札管庫委官稱兌,各有司存,非臣得干預。委官劉鑒先收銀十三萬,退出成色不足者八萬餘兩,善繼續收八萬六千,退出一萬一千兩有奇,先後所退低銀並未呈部,祗緣善繼漏收銀千兩,正大畏懼,檢舉臣,遂同總督巡倉官參送善繼法司問罪,及倍庫主事方大樂罰俸,乃種禍實在於此。而該科所奏通賄事不顯明指,陳徒泛言,以喪臣名節,乞容臣與該科面質以明心跡。 上責杲失職,非古廉清正直者比,令加刑再問。尋戶科給事中厲汝進查秉彝徐養正劉起宗劉祿復言兩淮當起解前銀之初,適副使張祿署印,祿與正大同謀唱和,令鄉親大使趙蘭隨解至京,廣通關節,自杲外,如太常寺卿嚴世蕃、順天府丞胡奎、總督尚書王暐皆有請託蹤跡,宜盡治窮治。疏入,大學士嚴嵩即上疏自理,謂汝進者欲以贓罪污衊臣,故借臣子世蕃名,肆其巧詆。 上益怒,遂手批汝進等疏,詰其謂祿不早意欲與杲解釋,命錦衣衛俱執至闕下,汝進杖八十,餘杖六十,俱降邊方雜職。張祿不必逮問,黜為民,不敘。杲、朴等令該司並提暐問奏發落,再有煩擾者加罪。已而該司具獄上,詔杲、朴發邊衛,正大等發極邊衛,俱充戍;暐為民,善繼並大樂仍送法司擬罪,乃降善繼一級,與大樂俱調外任。其低銀令鎮撫司同刑部煎銷辨驗,計虧折一千三百十七兩有奇,因廉得張祿通該吏武材並銀匠唐真等作弊侵銀狀以聞,詔行該省巡按御史逮祿等追補,已乃謫汝進雲南亦佐縣、秉彝定邊縣、餋正通縣、起宗廣西荔浦縣、祿荔波縣,俱典史。後杲竟死於戍所,公論以為枉。
  2. ^ 《明史》(卷210):厲汝進,字子修,灤州人。嘉靖十一年進士。授池州推官,征拜吏科給事中。湖廣巡撫陸傑以顯陵工成,召為工部等郎。汝進言傑素犯清議,不宜佐司空,並劾尚書甘為霖、樊繼祖不職。不納。三遷至戶科都給事中。戶部尚書王杲下獄,汝進與同官海寧查秉彝、馬平徐養正、巴縣劉起宗、章丘劉祿合疏言:「兩淮副使張祿遣使入都,廣通結納。如太常少卿嚴世蕃、府丞胡奎等,皆承賂受囑有證。世蕃竊弄父權,嗜賄張焰。」詞連倉場尚書王。嵩上疏自理,且求援於中官以激帝怒。帝責其代杲解釋,命廷杖汝進八十,餘六十,並謫雲南、廣西典史。……祿以行人司擢戶科給事。謫後,自免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