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領主
八旗領主[1]:54指八旗制度下,領有數個佐領、擁有不同數量部眾[2]:91的清朝宗室王公(入八分公)[1]:59[3]。
八旗建立之初即存在的八旗領主非完全意義上的「領主」。清廷入關後,隨着中央集權的加強,清廷不斷削弱領主的權力[2]:91。到道光朝時,通過解除下五旗旗分佐領下人的屬人身份等措施,將領主體系僅限於包衣組織內[1]:59。
後金時期
[編輯]後金時期,努爾哈赤創立八旗,牛錄(滿語:ᠨᡳᡵᡠ,穆麟德轉寫:niru,後翻譯為佐領)為其基本單位。當時,將兼併、歸附的外來部眾編立牛錄,以明確其領屬關係[3]。努爾哈齊的兒子、侄子等家族成員依個人身份,按宗法制度、嫡庶差別等領有不同數量的牛錄。八旗絕大部分牛錄由努爾哈齊家族成員領有[2]:91。凡領有一定數量牛錄的努爾哈齊家族成員,即是八旗領主[3]。除宗室身份外,他們通常擁有不同等級的爵位,是為入八分公[1]:59。同時,八旗內異姓分封爵位的勛舊功臣,雖是領有少量的部屬「專主」身份,卻仍然隸屬於八旗領主[3]。
《滿文老檔》天聰六年三月十三日條的記載,將八旗貝勒分為主旗貝勒(滿語:,轉寫:gūsa ejelehe beise)、不主旗議政貝勒(滿語:,轉寫:gūsa ejeleheku bime doro be aliha beise)。主旗貝勒即旗主,不主旗議政貝勒即「在旗內領有牛錄、參與議政而不專主一旗的貝勒」[4]:155。
當代學者杜家驥認為,八旗領主與一般所指的領主不同。他指:第一,八旗旗主、領主與屬人雖有領屬關係,但各旗由清廷統轄和控制,中央政府掌握牛錄的予奪、分配,八旗官兵和人役的調動;第二,旗主、領主擁有爵位、部眾,但沒有領地。清廷入關後,更限制居於京城。他將之稱為「中央集權控制下的帶有領主特徵的分封制」[2]:91。
入關後
[編輯]清廷入關後,歷代清帝不斷削弱領主對旗分佐領的統治[2]:91[1]:59。順治朝起,皇帝直接掌握上三旗,為三旗旗主。順治帝青年早逝,遺留的皇子皆十分年幼。康熙朝時,由康熙帝分封兄弟、兒子(皇子)佐領。分封時,即從上三旗中分予佐領帶入下五旗,同時也進占下五旗王公的佐領。分封佐領數目,即所領旗人的多少,以爵位高低為原則。康熙初年至雍正年間,親王、郡王依規制,給滿洲佐領、蒙古佐領、漢軍佐領各三;貝勒、貝子,給滿洲佐領三、蒙古佐領一、漢軍佐領二;入八分公,給滿洲佐領一、蒙古佐領一[2]:92。
雍正朝,雍正帝採用多項措施對八旗制度進行改革。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雍正帝下令「上旗佐領不再給予諸王」[1]:57。故此後沒有因分封皇子佐領,而將上三旗佐領帶入下五旗的記載。當代學者杜家驥推測,「應該是全部進占下五旗王公的佐領了」[2]:92。有研究者指出,清廷兩次分配允祜佐領為例,均是以正藍旗內部無領主管轄的佐領進行分派,並未完全強占旗內其他入八分王公的旗分佐領。經過雍正帝「循序漸進」的改革,八旗從「領主制社會向官僚制社會過渡[1]:59」。
道光朝,清廷通過限制恩封及軍功諸王屬下佐領數目,以及解除下五旗旗分佐領下人(正身旗人)的屬人身份等措施,將領主體系僅限於包衣組織內[1]:59。
注釋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岳銘志、王金玉. 雍正朝八旗佐领分封与调整 ——以允祜为例. 《吉林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吉林省四平市: 吉林師範大學). 2022, (2022年第4期): 54–60 [2024-10-14]. ISSN 2096-2991 (簡體中文).
- ^ 2.0 2.1 2.2 2.3 2.4 2.5 2.6 杜家驥. 清代宗室分封制述论. 《社會科學輯刊》 (遼寧省瀋陽市: 遼寧社會科學院). 1991, (1991年第4期): 92–97 [2024-10-14]. ISSN 1001-6198 (簡體中文).
- ^ 3.0 3.1 3.2 3.3 郭軍連. 摘要. 《清朝入关前八旗领主分封体制研究》 (碩士論文). 遼寧大學. 2014 [2024-10-14] (簡體中文).
- ^ 李鴻彬、郭成康. 清入关前八旗主旗贝勒的演变. 《社會科學戰線》 (吉林省長春市: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 1982, (1982年01期): 154–163 [2024-10-14]. ISSN 0257-0246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