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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格式手册/列表/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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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人列表

2012年时曾讨论,最后 中国人列表台湾人列表香港人列表澳门人列表韩国人列表菲律宾人列表马来西亚人列表缅甸人列表新加坡人列表越南人列表都被删除。近日有人新建俄罗斯人列表瑞士人列表南非人列表德国人列表以色列人列表印度人列表匈牙利人列表埃及人列表斯洛伐克人列表捷克人列表墨西哥人列表阿根廷人列表奥地利人列表希腊人列表哥伦比亚人列表葡萄牙人列表西班牙人列表意大利人列表新西兰人列表法国人列表比利时人列表爱尔兰人列表波兰人列表澳大利亚人列表加拿大人列表芬兰人列表等,在存废讨论中亦出现不同的声音。建议在客栈重新讨论。

  • 参考
  1.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7/28#中国人列表 删除
  2.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2/16#台湾人列表 删除
  3.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11/13#芬兰人列表 保留
  4. 维基百科讨论:列表#“XX人列表”的存废

--Nivekin请留言 2016年2月2日 (二) 04:36 (UTC)

虽然有用户提出以前有列表被删除的先例,但基于维基百科文文相异,即使页面相类,但不等于相同,因此过往某页面被删除,不等于其他页面都须要骨牌式删除。
巴西人列表有就所列条目各自提供简述,不是一个纯粹罗列条目的列表。列表不等同分类,分类只是罗列一堆条目,而列表能够对人物从事的职业提供简述,并且能够提供其他有助搜寻的资讯,因此列表与分类存在本质上的分别。
目前在维基百科有多个语文版本,都设有各国人物列表,其中英文版的各国人物列表覆盖全球超过150个国家和地区,
请参见与中文版各国人物列表对应的英文版列表 - Lists of people by nationality,除了英文版外还有超过20个语言版本,中文版已经不是存废问题,而是如何完善。因此在中文版,什么范围太广、数量太大,甚至闹关注度,显然不是恰当的求删理由。--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2日 (二) 05:50 (UTC)
此外,阁下是否认为人物分类能够完全取代人物列表。--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3日 (三) 14:58 (UTC)
首先,WP:OTHERCRAPEXISTS,不应以英文版执行方针不严格为由,来要求中文版不严格执行方针。其次,分类并不能完全取代列表,但这并不意味着列表本身就可以以此为由违反方针——中文维基百科的所有条目都不能取代黄页,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建立黄页。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2月4日 (四) 12:03 (UTC)
在中文维基援引英文维基的方针是无效的;正如在中国法庭不可援引合众国权利法案。--Gqqnb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07:58 (UTC)
WP:OTHERCRAP--Antigng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08:00 (UTC)
  • 当包括英文版在内的大部分外文版都广泛采纳的时候,理想的情况是中文版的编者眼光独到,但从中文版方针指引的编写与更新,实际管理运作情况,互助客栈的讨论,争议的处理,各种投票讨论来看,未能反映出来。--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16:22 (UTC)
  • 达师君应搞清楚条目、列表、分类的关系,君提出所谓WP:OTHERCRAPEXISTS只是讲述条目。中立的执行须要有方针作为依据,如果未能根据方针说明不中立之处,该意见本身都是不中立。其次,分类都是由编者决定是否编入那种类别,列表不能取代分类,但这并不意味着分类本身就可以以此为由违反方针——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列表及分类都不可能包含世上所有事物,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写入什么而须要全部删除。
以 君曰之中立,其严格是适用于所有列表,北京市高等学校列表北京市医疗机构列表北京胡同列表等,都是把维基百科黄页化,要严格执行中立删除了。--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4日 (四) 17:48 (UTC)
第一,WP:LIST:“如果没有参考资料支持一个主题被列入某一个列表,则将其列入该列表就是‘原创研究’;如果有参考资料支持一个主题列入,而不将其列入则是非中立观点(POV)。”“条目名存在类似‘杰出/著名人物’等可能模棱两可、有失中立及原创研究等措辞时,须提供来源。”而对于xx国人列表系列来说,维持这个既不OR也不POV的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第二,英文版和中文版的关系,与条目A和条目B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您不接受WP:OTHERCRAPEXISTS,那么我只能说,各语言版本维基百科相互独立。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2月5日 (五) 08:10 (UTC)
  • 达师君,请举出巴西人列表有那处不中立,巴西人列表所列之人物不是中国人、不是韩国人、不是德国人,而都是巴西人。即使采用分类代替列表,但分类方针有明文的“中立”,见WP:CAT#几点重要的共识,所以对于xx国人分类来说,维持这个既不OR也不POV的情况几乎是不可能的,分类都不能厚待,以 君之观点都须要删除。
君虽曰“条目名存在类似‘杰出/著名人物’等可能模棱两可、有失中立及原创研究等措辞时,须提供来源。”,但此条明言是指条目。巴西人列表不论名目及内容都没有‘杰出/著名人物’等褒扬语句,故此不应无限上纲。此外,WP:OTHERCRAPEXISTS所指皆为条目,君的解说与页面不符。
君认为列表不中立,北京市高等学校列表北京市医疗机构列表北京胡同列表中国战争列表中国现代作家原名列表等,都明显没有来源,都可以闹中立删除了。--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5日 (五) 11:39 (UTC)
WP:LIST,有多处可靠来源支持迪尔玛·罗塞夫是巴西人,而巴西人列表未将迪尔玛·罗塞夫列入,因而不中立。这不是我说,而是WP:LIST说。WP:LIST是正式指引,如有异议请先走修改指引程序。
您在曲解我的话。我从未说过“列表不中立”,亦从未表达过“没有来源的列表不中立”。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2月6日 (六) 10:23 (UTC)
  • 维基百科的页面从来都没有最终版本,君可以加入完善。维基的条目、列表及分类,都会随着新事物、新发现,而不断扩充,如果一个页面因为缺少部分内容而必须删除,内容永不完善的维基百科也可关闭掉。--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6日 (六) 13:18 (UTC)
    然而扩充是有度的,超出一定的量,不但服务器负载、读取时间成问题,维护也会变得极为困难,至少我是看不到这些条目能有符合方针的一天。在WP:PFD,每天都有很多看不到改善前景的条目被删除、合并,而这并不意味着维基百科就要关闭。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2月8日 (一) 15:59 (UTC)
  • 这个是合适的,除非该人物在英文版等外文版也有详尽介绍。此外,上面有用户认为列表不中立,却根本未能说明页面必须删除,就如意大利人列表,同时收录了天文学家伽利略·伽利莱及法西斯主义者贝尼托·墨索里尼,是否“杰出”人物不是重点,因为列表的名称没有“杰出”两字,而且列表收录了多个、来自不同范畴的意大利人物,并没有突出某单一个体。这些列表的命名没有添加杰出/著名的褒扬字词,而且同时收录了条目内容正面和负面的人物,所以上面的用户写了这么多,但仍然未能明确指出列表究竟突出了什么,也不能指出列表收录是一种名誉,仍是在能否尽录的调子上空转。--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10日 (三) 07:15 (UTC)
  • 英文版的指引是不会直接用于中文版的,要取得共识后才可以升格为指引,但中文版维基百科:列表的编辑历史反映其称为“指引”的程序出现严重缺陷[1]
  • 中文版的维基百科:列表于2005年8月10日的第一个编辑版本就被编者挂上“ guideline 正式指引模板”[2],没有按照程序先议定草案,再由群组讨论并通过成为正式指引。由于维基百科:列表在第一个版本便被加上正式指引模板,导致其条文没有按照成为正式指引的程序,进行公开讨论、达致共识及进行表决,反映维基百科:列表与指引模板所述的“经社群商议并采纳”有不符合之处。
  • 维基百科:列表除了没有经过商议及获得社群采纳,而一开始就挂上“ guideline 正式指引模板”,更发生被个别用户以个人喜好或理解进行编写的情况,例如在上文被一位用户引用的“如果没有参考资料支持一个主题被列入某一个列表,则将其列入该列表就是“原创研究”;如果有参考资料支持一个主题列入,而不将其列入则是非中立观点(POV)”,是其中一位用户于2007年5月31日的编辑[3],然而在页面讨论页未有反映上列文句,是经过群组就此公开讨论,并获得广泛认同后才写入页面,而且此次编辑是一次大幅修改,明显有必要在改写前先进行公开讨论及达致共识。即使以翻译英文版而言,编者翻译为中文版后,是不能直接成为正式条文,其中一个原因是个别编者翻译可能有误,而维基百科:列表的翻译,也与当时的英文版有明显差异,而这种个别进行的大幅修改是不能自动成为社群共识,可是此次编辑后便立即移除翻译模板[4]
  • 相较之下,维基百科:关注度于2007年12月,仍是英文版中文译本及草案阶段[5],而在同期编写的维基百科:列表却没有按照流程,一开始就在翻译阶段被个别用户写成正式指引[6]。--Thomas.Lu留言2016年2月8日 (一) 19:54 (UTC)
隔了三年又来讨论一次的意思嘛……乌拉跨氪 2016年2月12日 (五) 08:42 (UTC)
  • 删除所有从根本上永远无法遍历、从实际上可以使用分类取代的列表。如,XX国人列表。对于定义良好的,范围可以控制在一个sane的长度的条目中的列表,依照环境进行单独判断。对于可以从前者转换成后者的列表(应该都可以),需要先转换后再按后者的要求进行判断。但是,这不代表我的存废投票倾向一定如此。Bluedeck 2016年2月19日 (五) 23:53 (UTC)
user:Thomas.Lu[[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可否请就达师的发言“您看了en:Wikipedia ... ... 而只有‘X国人列表索引’。”给出一点回应?因为这也是我的想法。多谢。Bluedeck 2016年2月21日 (日) 08:38 (UTC)
当初“Wikipedia:列表#内容”部分在讨论的时候已明确是在制定指引内容。就算其他部分存在程序上的问题,但这部分应该不存在异议吧。乌拉跨氪 2016年2月22日 (一) 09:23 (UTC)
维基百科讨论:列表#“XX人列表”的存废,这段讨论不是很清楚嘛。乌拉跨氪 2016年2月22日 (一) 13:01 (UTC)
维基百科讨论:列表#“XX人列表”的存废讨论,维基百科讨论:列表#列表内容方针提出草案,草案内容共四点。草案于2012年12月2日 (日) 08:16 (UTC)通过。再于2012年12月26日 (三) 04:47 (UTC)通过补充内容一点。整个过程均已在开始就明确是在制定方针指引内容,并非阁下所指未经讨论编写于2007年5月31日。乌拉跨氪 2016年2月22日 (一) 17:45 (UTC)
阁下认为当前内容的哪些部分没有反映共识,与讨论的共识不一致?乌拉跨氪 2016年2月22日 (一) 18:11 (UTC)
插句话...不知道有没有人愿意翻译下这个指引:en:Wikipedia:Categories, lists, and navigation templates,该篇有叙述分类、列表、导航模板的差别跟使用时机--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2月24日 (三) 19:58 (UTC)
耍笨了,原来早就有翻译的版本了XD### --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2月25日 (四) 04:04 (UTC)

建议将“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方针部份退降为指引

这个英文指引翻译版,一直未经过社群讨论,是故亦一直未得以确立为指引。直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经过讨论,此页之中,加入列表存废标准,并将标准确立为方针。然而,英文版将整个页面定为指引,而其他已确立的格式手册页面亦只为指引,甚至连“格式手册”主页亦为指引。为免混乱,建议仿照英文维基百科,及其他已确立的格式手册页面,退降该段落为指引。--J.Wong 2017年2月28日 (二) 16:47 (UTC)

(-)反对指引中有部分段落立为方针乃是常事,如WP:SIGN。--Temp3600留言2017年2月28日 (二) 17:17 (UTC)
其实不常见欸,就只有这两个混合体。这类混合体还是最好分拆为两篇文。好了,就算真的要混合,也建议处理一下特别的那一句。--J.Wong 2017年2月28日 (二) 18:28 (UTC)
保留要求不是格式手册的内容,所以同意应当拆分的观点。建议另建Wikipedia:列表Wikipedia:独立列表(现在上述2个标题均为重定向),作为方针;但除此以外应有其他内容支撑。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3月1日 (三) 09:31 (UTC)
此等方针指引应该无太大争议,稍后会翻译、更新并重整上列方针指引,再提案至此,供各位讨论。--J.Wong 2017年3月1日 (三) 14:11 (UTC)

是否应该建立“X国人列表”?

本讨论的主要原因是Jasonnn~zhwiki通过翻译建立了大量的形如“XX国家人列表”的条目,但屡次被不同的维基人送到存废讨论中提删,因此我认为可能需要进一步细化列表有关方针,减少此类存废讨论。

依照该用户的讨论页,目前遭提删的“XX国家人列表”如下:

以及范围稍微窄一点的

一些不是Jasonnn~zhwiki建立的列表,但在存废讨论中有所提及,供各位参考:

WP:列表中有方针提及“列表不应仅单纯的列出各项名称,而应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即该列表不应该可简单的由分类取代。”Jasonnn创建的“xx国家人列表”系列条目中均有附上各位人士的生平成就,因此符合以上列表方针的准则。然而,“xx国家人列表”仍然被众多维基人提删,可能是各位对方针的理解有所区别。


我个人的观点是,如果列表的横向比较带来了查阅价值,就应当建立。这些“xx国家人列表”虽然符合方针,但我个人不会想到需要通过查阅“xx国家人列表”来查找该国的某位公民。比如我想找“诺基亚创办人,好像记得是个芬兰人,诺基亚就是芬兰公司”,我会点进诺基亚条目里去找,而不是在芬兰人列表中Ctrl+F。“美国演员列表”同理——如果我想找“和XX有过绯闻,是不是还演过yy电影的”,我会用“XX”、“yy”等作为关键词去搜索,而不是去美国演员列表去找。进一步打比方,有点类似于“我查英文单词可以直接谷歌出来,我为什么要去翻纸质字典”。

因此递交互煮客栈,请各位定夺。燃 灯 2017年11月2日 (四) 05:59 (UTC)

我也认同,如果分类能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用这种弱解释的列表去罗列(强解释就是指,每个列表项有足够详尽的定义项而非一笔带过),其次不要收录判断条件主观或者没有明确收录条件的列表(例如世界悬索桥列表华人诺贝尔奖得主列表等可以考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2日 (四) 06:10 (UTC)
分类并不能“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比如芬兰企业家分类里有弗雷德里克·伊德斯坦姆,只看到名字未必能知道他是谁?但是在列表里可以这样:“弗雷德里克·伊德斯坦姆,创立诺基亚” --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06:33 (UTC)


比如我先知道了“原来诺基亚是芬兰人的品牌”,后来又知道了“原来愤怒的小鸟也是芬兰人开发的”,后来又知道了“原来甩葱歌原版是芬兰民歌”,于是我就对芬兰产生了好奇,芬兰还有些什么人?还做了些什么事情?当然我可以去互联网上搜索,不过得到的信息多半不全面或者过时或者有错误。而在维基百科上建立这样一个列表,则可以最大化避免这些问题。这个列表的价值可以认为是“芬兰名人”或者“芬兰人对世界尤其是中文地区做出了哪些贡献,产生了哪些重大影响”--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06:27 (UTC)

奥利斯·萨利宁是干什么的?埃罗·内利马尔卡海莱内·谢尔夫贝克胡戈·辛贝里有什么区别?塞缪尔·杰克逊,请问神盾局在哪,我想去报到。还有ST重启两个主角没登上,不够“知名”?Category:美国电影演员就有200多页,为什么不应该列出美国演员列表,难道不够“知名”或者不够“美国”?这类列表都有收录条件不明确或者描述不明确的问题,就算搞翻译之前先看看有没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2日 (四) 06:47 (UTC)
说白了是WP:OR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1月2日 (四) 06:52 (UTC)
请具体说明这些列表中哪些“词句”是我的原创研究。--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07:10 (UTC)
类似芬兰人列表等列表是动态列表,欢迎随时添加补充。收录条件非常明确“芬兰国籍的知名人物”,如果你一定要强调“知名”,可以认为条件是收录维基百科上已有芬兰国籍的人物条目也可以。描述条件确实不够明确,不过多收录人物的重要作品或者知名角色,如果你认为塞缪尔·杰克逊的描述“神盾局局长”不明确,大可将其删除,或者换成其电影作品名。美国演员列表全部收录Category:美国电影演员200多页所有人物,我认为并无不妥。--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07:09 (UTC)
200页均收录也真是……那列表会奇长无比。列表超过一定长度的话,您上面构想的那个列表可以帮助“探索芬兰人物”的功能也就失去其作用了。燃 灯 2017年11月2日 (四) 13:24 (UTC)
Wikipedia:条目长度#技术问题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1月3日 (五) 16:28 (UTC)
我认为“列表不应仅单纯的列出各项名称,而应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即该列表不应该可简单的由分类取代。”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就算有写简介,如果该国的知名人物太多,使得读者一样很难从此列表找到这个人,那就不该建立。另外,具有X国国籍应是X国人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例如石黑一雄明显就是日本人。-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11月2日 (四) 08:06 (UTC)
列表的作用并不是要从中找出某一个人。石黑一雄是日本出生,后加入英国国籍,故可算是英国人。--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15:51 (UTC)
我说的是,石黑一雄算是日本人哦!-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11月2日 (四) 16:29 (UTC)
可是有一个问题:怎样才会收入进列表之中?名气完全是主观的标准,可能你特别喜欢一个明星就把他收录进去,所以这种条目完全是原创研究。--【和平至上】💬📝 2017年11月2日 (四) 12:05 (UTC)
“特别喜欢一个明星就把他收录进去”没有问题啊,只要这个明星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将其收录到列表里并无问题。至于担心会产生原创研究,就算没有列表,“如果喜欢这个明星”照样会产生原创研究,比如可能建立条目或者直接添加到其他条目。--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15:51 (UTC)
你这样说就代表你不了解方针。这种凭个人喜好写成的东西是不适合写在维基百科的。--【和平至上】💬📝 2017年11月3日 (五) 09:03 (UTC)
(-)反对存在此类列表,收录方针全凭个人喜好,功能性又极度存疑。上面举到的例子,例如““原来诺基亚是芬兰人的品牌”,后来又知道了“原来愤怒的小鸟也是芬兰人开发的””,这种说法本应是芬兰条目的功能,如在经济章节提及,“原来甩葱歌原版是芬兰民歌”,这应该不到放在国家条目的知名度吧?宜去找甩葱歌条目本身。--Aizag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12:15 (UTC)
个人喜好的前提也要国籍对应才可以啊。另外我想知道“芬兰有哪些名人对世界产生了影响?”去哪里找答案呢?要知道我们是在一个百科网站编写条目,如果百科网站都不能回答这个问题,那要什么网站才能回答这个问题?这样的问题难道不应该就是百科类网站该解决的么?--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15:51 (UTC)
“芬兰有哪些名人对世界产生了影响?”找答案可以从分类下找,因为对世界毫无影响的芬兰人就是不具备关注度的人物,自然不会、也不应该出现在维基百科中。何况维基百科不是雅虎知识家或是知乎,我不认为作为百科全书具备回答问题的功能,比较像是查阅更详细人、事、物资料的资料库,更何况是这种主观意识极强的问题。--Aizag留言2017年11月3日 (五) 09:48 (UTC)
  • (-)反对:我的立场跟Aizag一样,国家条目的知名人物段落就可以达成一样功能。另外强烈要求Jasonnn~zhwiki不要再针对人攻击,方针跟指引都摆在哪里,提删如果不合程序直接就会被管理员关掉,恶意删改一样会被回退,一切都有迹可循,没有人是"故意"找你麻烦,就事论事,不要对人攻击。风鸣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13:33 (UTC)
国家条目的知名人物段落的确可以达成一样功能,但是当人物特别多的时候,这个段落将会非常长,比如“德国的知名人物”“美国的知名人物”--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15:51 (UTC)
那么“德国的知名人物”写成列表就不会很长?-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11月2日 (四) 16:29 (UTC)
“芬兰有哪些名人对世界产生了影响”:这个直接去芬兰人分类,随便点一个都是名人对世界产生了影响,不然会因为关注度问题删除燃 灯 2017年11月2日 (四) 16:56 (UTC)
此外,如果真的有心弄个“探索芬兰”,我觉得应该去维护Portal:芬兰,而不是把应该属于主题的内容放在条目里燃 灯 2017年11月2日 (四) 17:12 (UTC)

以我来看,这个讨论完全是两套很不同的个人观点之争执,几乎没有客观性。大家说的观点真的是很个人的观点,说法也很含糊。--120.230.155.239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20:15 (UTC)

不论是"会还是不会这样找资料"的看法,完全是个人习惯问题。"很长的列表收录是好还是不好"、"收录要条件还是不要条件",完全是一个个人观点。只是在每个人的眼里,他自己的一套才是"理所当然"的而已。--120.230.155.239留言2017年11月2日 (四) 20:20 (UTC)


目前为止,所有说分类可以取代列表的无一人敢正面有逻辑合理的回答此描述:分类并不能“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比如芬兰企业家分类里有弗雷德里克·伊德斯坦姆,只看到名字未必能知道他是谁?但是在列表里可以这样:“弗雷德里克·伊德斯坦姆,创立诺基亚,这些人对这个描述视而不见,可是这是列表比分类最大的优点啊,光这一点就足以保证列表条目的存在。做为对分类的补充有什么不好么?一定要删除的目的是什么?另外有的说法是这种列表会依个人喜好产生更多原创研究,请问现存的这些XX人列表产生了多少原创研究?任何条目包括分类都不能避免产生原创研究,比如我觉得比尔盖茨这么能赚钱也许有犹太人基因,因为犹太人很会赚钱,那我往比尔盖茨页面的分类里加个“犹太人”分类好了,这就是原创研究,甚至可以说是破坏,看,分类也会产生原创研究,干脆取消所有分类好了?如果你对这个例子有疑问,欢迎回复,但是请先描述下你对“分类并不能“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的看法,不然你又是在故意视而不见,避重就轻。--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07:30 (UTC)

分类并不能“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是真的、对的,但在下也请问您,荷兰人列表是不是应该把"所有"在中文维基百科里有条目的荷兰人都收录进去?-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11月5日 (日) 09:58 (UTC)
依照Jasonnn此前在存废中的发言,是的。燃 灯 2017年11月6日 (一) 14:03 (UTC)
  • 说得好啊,好啊。我现在就来正面告诉您,“分类并不能‘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是完全错误的:
  • 拿到一个分类(比如Category:上海人),请问您会怎么用呢?您大概知道它可以这么用:Category:上海人。您可能已经发现了,这个链接中的内容只有条目标题,不包含简介。
  • 但您知道,分类还可以这么用吗?——Special:Search/incategory:上海人。不知道,不要紧,您可以现在欣赏一下这个链接里边的内容。
  • 请问这个链接里面有没有“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有。
  • 请问这个链接能否解决“只看到名字未必能知道他是谁”的问题?能。
  • 如果仅仅如此,我可能还不会留这个言,下面我倒想问一下您,您的人物列表能具备以下功能吗?
  • “Special:Search/incategory:”可以调整每页显示的条目数量,请问您的列表可以吗?
  • 当条目导言发生变化时(比如当事人突然逝世,殁年已经确定)“Special:Search/incategory:”可以即时更新,请问您的列表可以吗?
  • “Special:Search/incategory:”可以显示兄弟/姊妹维基的内容,请问您的列表可以吗?
  • “Special:Search/incategory:”可以按照浏览量排定条目的显示顺序,请问您的列表可以吗?
  • “Special:Search/incategory:”可以运用多个分类,请问您有什么办法把“芬兰人列表”和“科学家列表”取交集/并集吗?
  • 一句话,您所谓“列表比分类最大的优点”其实根本不是什么优点,恰恰相反,列表还有很多弱点。毋庸讳言,传统的纸质百科全书通常有像您撰写的人物列表那样的索引页,这您也许知道。但是维基百科是一部电子百科全书,它“索引”的过程可以是完全自动化的,如此,人工建立这样的纯粹为了索引的列表,又有什么意义呢?--Antigng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02:38 (UTC)
不会太长吗?-游蛇脱壳/克劳 2017年11月6日 (一) 03:56 (UTC)
如果共识能够保留,我猜长短的问题是已经解决了的(?)不管长度如何,我个人跟从共识的决定燃 灯 2017年11月6日 (一) 05:21 (UTC)


邀请曾经在有关存废讨论中因各种原因投过保留票或撤销提删的@王家林SzMithrandirThomas.LuRekishiEJJohn123521@TechyanBxxiaolinCbliuHecdak蘭斯特@Kou DouAndyAndyAndyAlbert:前来参与讨论。燃 灯 2017年11月6日 (一) 18:31 (UTC)

  • 个人对“xx人列表”系列条目一向持(-)反对态度,理由还是一样,不是名人就要被开除某国国籍?——by 小林林“何それ?意味はかない。”全速前进 ヨーソロー 2017年11月7日 (二) 01:09 (UTC)
  • 在下是反对删除有助于搜寻及提供资讯的列表,分类只是纯粹罗列一堆条目,未能能办到为各条目提供资讯,认为分类可以代替列表存在根本性的误解。认为列不完就没有用同样是根本性的误解,维基百科本来就一直在扩充,没有哪个页面是须要保证永恒不变,很明显反过来就是百科一直处于不完善状态,如果认为达不到一个所谓的终点,编者那就不妨检视自己为什么要编辑没有明确终点的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名人就开除国籍更是想得太多,某某国籍的分类都是如此,某人不被加入某个国籍的分类又是否被开除国籍。如果搜寻器打入关键字可取代列表,那分类同样无须设置,因为搜寻器肯定比自行查找分类页便捷,而且分类不提供列表的简述令查找更为不便。现在的情况反映相比起包括英文版在内的外文版,中文维基特别喜好经常在列表及分类的问题空转。--Thomas.Lu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02:12 (UTC)
我认为独立列表页面应该适合列表项不能作为独立页面详尽介绍的类型(例如一票作品事物列表……)或者有可靠来源支撑的数据比较类(例如之最类的),现在这些列表要么收录条件主观导致收不全或者质疑为什么不收,要么介绍过于短小,还不如直接看分类。所以没必要建这种条目,尤其是en有些垃圾条目真的不值得搞翻译,en的这些条目感觉是没新收录靠拆东补西的做法,不值得也没需要我们区去跟进。——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7日 (二) 02:30 (UTC)
个人态度差不多同楼上,这种“xx人”系列更适合直接去创建分类,而不是单独建立条目。如果非要建立“xx人列表”,收录谁?不收录谁?估计又要打起来了……另外,燃灯兄一开始提到的问题,按照个人理解,应该是查询“oo是xx国人”的问题,而不是查询“xx国有oo这个人”的问题。我们在找某个人的资料的时候,一般都是直接找那个人的条目,而不是先找到他的国家。——by 小林林“何それ?意味はかない。”全速前进 ヨーソロー 2017年11月7日 (二) 05:45 (UTC)
  • 我个人倾向于(○)保留,因为既然英文维基有了,而且不是那种西方国家特有的、在中华圈这边关注度太低的(美国小村镇、191几年沉的几千艘船中的一只、豆瓣读书/影评上都毫无线索的书籍和电影等)东西,那么搬运过来可以说是天经地义的;不过我发现删除派说得也很有道理,我也不能强求保留。然后,对于Antigng的search法,我有一点异议,search毕竟会浮动,而且简介其实是有点过多,假设点成单页查看200个人,那就会很长的滚动才能到底,而列表条目则会好很多,基本都控制在单行了;以及,search in category的话,又会丢失“可跳转性”,丢失了cat本身向上向下点击的操作——换句话说,(这种)列表的角色正好是介于cat和search/incat之间的。  我就讲这么多,纯被at路过;到时候要表态了,我什么也不说,这是坠好的,参考Talk:英格兰。建议诸位不要由于各种表层的和深层的原因互煮太多,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还有很多有意义的事情做。-- SzMithrandirEred Luin 2017年11月7日 (二) 03:47 (UTC)
  • (○)保留,此类列表能简要说明某国有哪些名人及公众人物,也能提醒维基人仍有众多重要条目尚未建立。至于某人是否要收录则看该人是否符合Wikipedia:人物收录准则。--RekishiEJ留言2017年11月8日 (三) 12:26 (UTC)
  • 条目创建者jasonnnn的意思是,收录且仅收录已经在中文维基中建立条目的人物。因此应当不存在“没有收录等同于开除国籍”的问题。这个列表和那些“X月X日”日期系列条目中的“出生”、“逝世”小节差不多应该都是自动化工具可以实现的自动化列表,感觉确实。。。没什么用。另,如果尽数收录各国家人物,列表势必将会越来越长,也就失去了“进一步探索国家”的功能(可以想象一下一份完整不过时的男人列表女人列表)。但如果放在各国家的portal中倒是合情合理。燃 灯 2017年11月8日 (三) 18:19 (UTC)

列表的收录标准

“维基百科已有条目”是否可以作为“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苞米() 2018年3月12日 (一) 04:01 (UTC)

WP:VPD的讨论,多数认为不可以。--【和平至上】💬📝 2018年3月12日 (一) 08:25 (UTC)
VPD讨论的是X国人列表,其中所提的问题与其它的列表有所差异,不可概括一谈,。﹊Tae2018年3月12日 (一) 11:24 (UTC)Fine words and an insinuating appearance are seldom associated with true virtue
可以作为收录准则,但是否合理和有共识说不清。--YFdyh000留言2018年3月12日 (一) 17:14 (UTC)

有可靠来源

有可靠来源是否可以算作“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

X国人列表

讨论之前提醒各位,下文User:燃灯所述中的“Jasonnn观点:1. 这类列表不会无限大收录。”和“4. 此列表不会产生原创研究”并非Jasonnn的观点,乃是燃灯编造,请不要被误导。Jasonnn已经提醒User:燃灯,但是User:燃灯拒绝修改文字,打算继续靠编造的他人观点进行讨论。--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4:23 (UTC)

  • 虽然我觉得我对您的观点理解没有偏差(列表只收录X国人且这些人必须符合关注度标准,即这些人必须有自己的条目)而且引号中引述的也都是您上一次的发言,不过反正我的目的是列出您的观点,为了避免违反方针中“篡改他人言论”我允许您删改一回主留方1、4条言论,但别太长就行,完事之后在下面给个diff链接即可。修改完、开始讨论了之后就不要再改了——这是“前情提要”,本次讨论新产生的论点单独搁在别的地方。燃 灯 2018年3月3日 (六) 19:27 (UTC)
    • @Jasonnn~zhwiki:感觉您可能没看到,Ping一次,请看上方留言。燃 灯 2018年3月4日 (日) 18:15 (UTC)
      • 希望您解释一下为什么您自己不删?我已经很具体的指出哪几个字不是我的观点,我也具体的说了请您删,为什么您一直不删?这个讨论从一开始就脱离了客观和中立,没有产生任何有益的价值,充满了虚假的,故意歪曲他人的言论。这样的话还是结束这个讨论吧。--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5日 (一) 05:38 (UTC)
        • @Jasonnn~zhwiki:我不自己删是因为我不觉得我哪里写得有问题,当然可能是我对您的话有所误解,所以希望您能够删改一下让我明白自己具体错在哪里。无限大和原创研究这两点都是上一轮讨论中大家对“X国人列表”最反对的部分之一,所以我觉得如果把上一轮针对列表变大、主管收录的问题放进来,或许可以加快达成共识,但显然现在看来这都是徒劳。燃 灯 2018年3月5日 (一) 06:28 (UTC)

燃灯 观点:

1. 这类列表不会无限大收录。
收录者均为在维基百科中建立了条目的人士,符合中文维基百科收录标准,因此不会把某国家所有的人都收录进去。“美国演员列表全部收录Category:美国电影演员200多页所有人物,我认为并无不妥。”前一次讨论。
2. “X国人列表”与“Category:X国人”的功能有所区别。
X国人列表中,每个人都有简短的一句话介绍,比如“小明,著名足球运动员,19XX年金靴奖获得者。”这一点是分类所不可比拟的。此外,列表还按照职业对X国人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比如建筑师、运动员、歌手等。
3. 此列表能够令人产生进一步了解这个国家的人的探索欲。
“另外我想知道“芬兰有哪些名人对世界产生了影响?”去哪里找答案呢?要知道我们是在一个百科网站编写条目,如果百科网站都不能回答这个问题,那要什么网站才能回答这个问题?这样的问题难道不应该就是百科类网站该解决的么?”,前一次讨论。
4. 此列表不会产生原创研究。
和之前的一样,如果维基百科不予以收录,那么“X国人列表”也不会收录这个人。“……就算没有列表,‘如果喜欢这个明星’照样会产生原创研究,比如可能建立条目或者直接添加到其他条目。”,前一次讨论。

--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4:23 (UTC)


此前的讨论见此。

前情提要:@Jasonnn~zhwiki建立了若干形如“葡萄牙人列表”、“巴西人列表”等X国人列表之类的条目,希望将中文维基百科全部的X国人全都收入到列表里,并依照职业稍作细分,辅以简短的一句话介绍,但均被提删,管理员的删除理由是因为收录范围过大。Jasonnn上诉至存废复核,未果。现在整理双方的观点,以便接下来的讨论:

Jasonnn观点:
1这类列表不会无限大收录。Jasonnn表示这不是他的观点,应要求删。2018年3月5日 (一) 06:28 (UTC)
收录者均为在维基百科中建立了条目的人士,符合中文维基百科收录标准,因此不会把某国家所有的人都收录进去。“美国演员列表全部收录Category:美国电影演员200多页所有人物,我认为并无不妥。”——Jasonnn~zhwiki,前一次讨论。
2. “X国人列表”与“Category:X国人”的功能有所区别。
X国人列表中,每个人都有简短的一句话介绍,比如“小明,著名足球运动员,19XX年金靴奖获得者。”这一点是分类所不可比拟的。此外,列表还按照职业对X国人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比如建筑师、运动员、歌手等。
3. 此列表能够令人产生进一步了解这个国家的人的探索欲。
“另外我想知道“芬兰有哪些名人对世界产生了影响?”去哪里找答案呢?要知道我们是在一个百科网站编写条目,如果百科网站都不能回答这个问题,那要什么网站才能回答这个问题?这样的问题难道不应该就是百科类网站该解决的么?”——Jasonnn~zhwiki,前一次讨论。
4. 此列表不会产生原创研究。Jasonnn表示这不是他的观点,应要求删。2018年3月5日 (一) 06:28 (UTC)
和之前的一样,如果维基百科不予以收录,那么“X国人列表”也不会收录这个人。“……就算没有列表,‘如果喜欢这个明星’照样会产生原创研究,比如可能建立条目或者直接添加到其他条目。”——Jasonnn~zhwiki,前一次讨论。
其他主张保留者的观点:
5. 使用搜索功能,出来的结果并不适合读者去“探索”,这种列表更合适。
就算使用Special:Search/incategory:美国演员,“search毕竟会浮动,而且简介其实是有点过多,假设点成单页查看200个人,那就会很长的滚动才能到底,而列表条目则会好很多,基本都控制在单行了;以及,search in category的话,又会丢失“可跳转性”,丢失了cat本身向上向下点击的操作——换句话说,(这种)列表的角色正好是介于cat和search/incat之间的。”——SzMithrandir,前一次讨论。
主张删除方的观点:
1. 这种列表没有明确收录条件。
如何界定谁是X国人?如果X国出生,Y国长大,Z国成名,又取得W国国籍,要怎么算?“不是名人就要被开除某国国籍?”——Bxxiaolin,前一次讨论
2. 探索某个国家,应该去维护该国对应的Portal。
如果读者对X国感到好奇,我点开一个列表发现这个列表要翻好久才能翻完,容易失去探索的乐趣。但是如果放到 Portal:X国 里就能适合读者探索、查阅。
3. 与自动化工具相比(比如搜索),这类列表不好维护。
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调整浏览方式(每页条目的多少等,也能排序),此外“当条目导言发生变化时(比如当事人突然逝世,殁年已经确定)“Special:Search/incategory:”可以即时更新,请问您的列表可以吗?”——Antigng,此前的讨论
4. 列表容易变得过长。
超过一定长度的列表,失去了探索的功能,也不方便查阅,加载也会很缓慢。
5. 维基百科的定位不是让读者探索的。
“我不认为作为百科全书具备回答问题的功能,比较像是查阅更详细人、事、物资料的数据库,更何况是这种主观意识极强的问题。”——Aizag,此前的讨论
6. 子分类的问题,也能引入小工具来搜索。
“……(可以)引入德语维基的工具de:MediaWiki:Gadget-DeepCat.js,直接搜索芬兰人分类的所有子分类。”————Antigng,此前的讨论

我能整理出来的就这么多了,欢迎各位补充、参与讨论。燃 灯 2018年3月2日 (五) 23:15 (UTC)

  • User:燃灯 请你不要编造我的观点,我从没表达过“1. 这类列表不会无限大收录。”和“4. 此列表不会产生原创研究。”,不论你是否有意,但你客观上在误导其他人,其他人看到这两条第一反应就是他怎么这么傻,这样的不合理的话也会说。通过编造观点你分明是在丑化我,进而达到你的目的。我的观点我自己说不需要你代理,更重要的是大家需要你的观点,而不是你“认为别人是什么样的观点”--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05:46 (UTC)
(!)意见:如果标题是“葡萄牙人列表”、“巴西人列表”等,那么应该要收录所有该国的人,这样明显不合理(根本不可行),而且,万一有个“台湾人列表”,然后有一个台湾编者把自己的名字加进去了,那么你说删还是不删?但是那编者的确是台湾人啊,有什么理由删掉他的名字?所以,这种列表根本不可行。--【和平至上】💬📝 2018年3月3日 (六) 07:06 (UTC)
警告您不要恶意推定谢谢,我本人不想参与这个讨论,只是您在那边发送解任联署、我觉得这个问题没讨论清楚才重开的。有什么写的不对的请直接提出您的观点,不要上来就说我在丑化,这样很没劲。燃 灯 2018年3月3日 (六) 07:49 (UTC)
你一面说“有什么写的不对的请直接提出您的观点”一面继续保留了上文的“Jasonnn观点:1. 这类列表不会无限大收录。”和“4. 此列表不会产生原创研究”;不要恶意推定但是你实际上仍然在恶意捣乱。现在我明确说出来有什么不对的,请马上去掉“Jasonnn观点:1. 这类列表不会无限大收录。”和“4. 此列表不会产生原创研究”这几个字,那些不是我的观点,是你编造的。--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4:23 (UTC)
所以阁下是要继续恶意推定他人,为无谓的事争吵,还是继续讨论?--【和平至上】💬📝 2018年3月3日 (六) 14:53 (UTC)
在 燃灯 将编造的观点删除之前,无法进行有效讨论,其他用户会被误导。至于您所担心的收录问题,X国人列表收留的标准是:【符合维基百科收留标准(包含已经拥有页面和尚未拥有页面)的,拥有该国国籍或者曾经拥有该国国籍的,人物】。如果您想继续讨论请一起要求 燃灯 删除其文字中编造的我的观点,不然任何人都可以编造其他人的观点,讨论将无法正常进行。--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5:05 (UTC)
反正别人知道那不是你的观点就好了,但@燃灯:既然对方坚持要阁下删除,那就删了吧。但是这收录标准是谁定的?我的意见:收录标准不是主编说了算,明显的文不对题(有说是XX人列表但却不是所有该国人都可以录入),“知名”的定义?所有都是主编自说自话,明显的原创研究,加上有没有实质作用。--【和平至上】💬📝 2018年3月4日 (日) 09:05 (UTC)
还没有删哦,这是我第四次要求燃灯删除其编造的言论,目前燃灯仍然没有任何作为。根据 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引 [9],“不能接受的行为”中的“不要误导别人或歪曲别人的言论”“请注意以下的一些规定有足够的重要性成为维基百科的正式政策,违反规定的用户(特别是重复违规的用户)会受到维基百科的封禁。”燃灯 和 和平至上 二位显然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4日 (日) 11:00 (UTC)
为何又要关闭讨论,燃灯不是改了吗……。--【和平至上】💬📝 2018年3月6日 (二) 11:25 (UTC)
  • (×)删除,且不觉得此类条目只是你们两个之间的问题,还能因此任意关闭讨论。--Aizag留言2018年3月6日 (二) 11:38 (UTC)
  • (○)保留:本意见只针对芬兰人列表。理由一是该条目已有其它七种语言的版本,既然在维基其它语言版本都可以存在,那么在中文版也应该可以存在。理由二是有关芬兰主题的维基条目大多数是冷门条目,日访问量不会太多,有些人物的条目在创建后的很长时间内可能都没有链接至该条目的页面,因此保留这个列表至少可以让对芬兰感兴趣的读者有机会阅读到这些条目。当然列表的收录标准较难把握,但可以在编辑者之间讨论。退一步来说,这种列表本来就是动态未完成列表,收入标准也没有必要太高。--万水千山留言2018年3月6日 (二) 19:00 (UTC)
    (-)反对:保留中文版会给外语版做出坏榜样。--維基小霸王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12:51 (UTC)
其他维基有不是合理的保存理由。据阁下所言,我只要在几个维基开一样的条目都不会被删?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和平至上】💬📝 2018年3月8日 (四) 16:32 (UTC)

XX国人列表

最近这类列表被大量删除,产生了很多的讨论和争执,我希望能将讨论中遇到的问题尽可能详细描述并分段列出,以求得最大共识,欢迎各位讨论。--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49 (UTC)

关注度的问题

如果有很多人想知道某国有哪些名人这样的想法,那某国名人列表这类的条目就具有关注度,那就有必要建立这样的列表,不知这种说法是否有何不妥?--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0 (UTC)

首先关注度在维基并不代表多人关注,请再细读WP:关注度再来展述。其次,所谓名人的标准是什么?在不同人来看,该人出名与否可能大相迳庭,如何有一个大家都认同的定义?—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WP:NOT:如果很多人想知道……,那……就具有关注度,这个说法显然不妥。--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3月23日 (五) 20:19 (UTC)
虽然理解中英维基在列表上理解有天渊之别,亦不是说英文维基就是楷模,但是亦符合现实,中文维基之中,又何止只有某国人列表收录标准是只收录符合关注度指引条目?英文维基《独立列表指引》就有一段指出每一个列项均符合《关注度指引》是其中一个独立列表建立条件。如此亦符合现实。因为此类列表通常只有三个状态︰列项全然符合《关注度指引》;列项全然不符合《关注度指引》;及列项符合与不符合《关注度指引》者相混。前两者都是维基百科之中常见,所以其实没什么可以阻挠。单以关注度指引去讨论,此类列表不应有什么问题。除非社群打算在前述条件之上,再加上列表主题都要符合《关注度指引》,但背后要花上多少功夫,以及成本。是否是时候盘点一下中文维基之中,有多少个列表主题是不符合《关注度指引》?各位应该仔细考虑。--J.Wong 2018年3月24日 (六) 03:46 (UTC)
把关注度的问题提出来原因是好多反对此类条目的用户都会在讨论的过程中偶尔流露出此类条目不具体关注度,此类条目没有人会想看,创建这样的条目没有意义这样的想法,甚至这些用户都没意识到他们是在以“没有关注度”为理由反对此类条目。比如用户AT在下文声称“从来,这些列表被删的原因并非关注度,而是……”但是在芬兰人列表复核讨论里又声称“仅仅是将相同国籍的人物罗列在同一列表中,在我看来没有实质用途。[10]”,这是言语前后矛盾。还有多个用户在冰岛人日本人加拿大人列表存废讨论中声称“看不到创建条目的理由”[11],这个理由当然也是认为这类条目没有关注度。事实上以“芬兰有哪些名人”“加拿大有哪些名人”等类似关键词在各大搜索引擎搜索可以检索出大量内容,有不少网站论坛帖子博客专门收集此类信息,如此,这类列表当然有关注度,以关注度为由反对不合理。--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09:54 (UTC)
大家都没有说是因为关注度而删除啊...列表中收录的每个人物都符合关注度,不代表这样的列表就是没有问题,从来强调的是收录范围过大,而非不符关注度。请先理解清楚。题外话,搜索量不能印证关注度,建议您再重读关注度指引,在维基上关注度的意思并不仅限于其字面意思,而是有更深层的含义。—AT 2018年3月25日 (日) 10:02 (UTC)

原创研究的问题

如果认同这类列表条目有关注度,则可建立,只要将条目名和收录标准尽可能精确就可以解决原创研究的问题,不知这种说法是否有何不妥?--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2 (UTC)

从来,这些列表被删的原因并非关注度,而是收录标准过于宽松,范围过大。您需要做的是考虑怎样收窄标准,让大家都能接受。—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尽可能精确”无法解决原创研究的问题;不可查证的内容,再精确也是原创研究。--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3月23日 (五) 20:19 (UTC)

本段用户AT所言是收录标准问题,将在收录标准的问题分段具体讨论;Dingruogu以不可查证为理由认为此类条目是原创研究,显而易见不合理,因为该类列表收录内容大部分都是“已经存在于维基的人物条目”,根据维基条目和人物收录准则,必须有可查证来源才能收入人物条目,单个条目都有来源,多个这样的条目放到一起当然也有来源,也都是可查证内容。且上面的关注度分段已经证明这类条目具有关注度,具备关注度的列表则自然不是原创研究。综上,以原创研究为理由也不合理。--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0:11 (UTC)

条目名的问题

讨论中多次有人提到这样的观点:【X国人列表,难道要把该国几千万人全部收录么,显然不合理。】 那把X国人列表改成 X国人物列表,是否可以减少这个误解?中文语境的“人物”二字暗含此人做出了一些成就,比较知名,正好一定程度上符合维基的人物收录准则。且维基已有希腊神祇及神话人物列表圣经人物列表等先例。 另外以加拿大人列表为例,其对应的英文页面是List_of_Canadians,Canadians虽然按翻译为加拿大人,不过其收录的也是加拿大的知名人士而非普通一个加拿大人,所以将List_of_Canadians翻译成加拿大人物列表,应该也无不妥。 如果这种翻译X国人物列表能得到认同的话,则之前删掉的大量X国人列表或无需再复核,新建 X国人物列表 即可,所以条目名是否有必要进行这种更改?--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2 (UTC)

其他人的想法我不清楚,我的想法是就算维基有条目,也不代表应该将这些相同国籍的人堆放在同一列表。例如,美国人列表,有条目的保守估计至少数万人,全部放在同一列表并不现实。—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英文和中文的方针指引不一样,没有可比性。“人”和“人物”没有本质区别。--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3月23日 (五) 20:19 (UTC)
你上面那些都是名单已经固定下来的列表,维护不成问题;有关注度的“加拿大人物”恐怕有上万人,您真有信心维护得好?--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21:21 (UTC)
用户AT所言是收录范围的问题,将在下面的收录范围过大分段详细讨论;Dingruogu所言当然不对,“人”和“人物”当然有区别,我说我是一个人,毫无问题,我说我是一个人物,则会有人质疑“你对社会做了什么贡献敢称自己为人物”,这类列表收录的都是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人物”,而非普通人,所以举例改成【加拿大人物列表】并无不妥,或可减少误解。Temp3600所言是说X国人列表这类是动态列表,范围太大,如何维护,这个将在下面的收录范围过大分段详细讨论。--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0:19 (UTC)

收录标准的问题

讨论中多次有人提到,收录标准不清。收录标准是指在序言的描述,这类列表之前的序言,还以加拿大人列表为例,写的是“这是一个来自加拿大的知名人物的列表”,我试图将其更准确描述为【符合维基百科收录标准(包含已经拥有页面和尚未拥有页面)的,拥有该国国籍或者曾经拥有该国国籍的,以及该国历史上的,人物】,这样太繁琐,观其英文页面写的是“This is a list of Canadians, people who are identified with Canada through residential, legal, historical, or cultural means, grouped by their area of notability.”翻译成“这个一个按照职业分组,在居住地,法律,历史,文化上认同为加拿大人的知名人物列表”用到序言里不知是否妥当?虽然还是无法避免知名二字。 还有几乎没有人质疑加拿大人分类的收录标准,实际上,这个列表和这个分类收录的是一样的条目,所以一味说收录标准不清的话,则加拿大人分类收录标准也不是很清晰啊。--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3 (UTC)

没有人质疑加拿大人分类的收录标准是因为存在大量子分类,可以细分至各种职业,列表却只是全部同国籍的人堆在一起,情况就如将所有加拿大人都放在加拿大人分类内,而没有细分至其子分类。—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英文和中文的方针指引不一样,没有可比性。分类和列表也没有可比性。--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3月23日 (五) 20:19 (UTC)
看了其他语言的列表,应该只差序言的部分可以再补充吧。建议这样的列表要和页面分类功能做出差异化(例如列出更多资讯:职业、......),不然就很像仅仅是分类Category:美国人的重复。感觉您很认真,加油啰!!--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3月23日 (五) 20:23 (UTC)
也欢迎阁下扩充此列表–自杀防治专线列表。 :D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3月23日 (五) 20:59 (UTC)
不断有人以收录标准不清为理由提删这类列表,以加拿大人列表为例,我需要解释什么人才能叫做加拿大人,以及加拿大有几千万公民,全要收录么,这种标准问题。所以我上文按照英文翻译的标准可写入到序言做为此类列表收录的标准。另在此段AT所言还是收录范围过大的问题,而不是在谈收录标准;Dingruogu所言是在谈分类可以替代此列表而非谈标准,分类是否可替代的问题将在下面的专门分段讨论。--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0:36 (UTC)
个人认为可以(○)保留,保留这些列表对中文维基百科来说也不是坏事。--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3月25日 (日) 11:31 (UTC)
问题就是收录标准太过宽松,导致收录范围过大,才造成列表过长。—AT 2018年3月25日 (日) 11:46 (UTC)

来源的问题

既然是人物列表,则只会收录已经有维基条目的人物和尚未有的“红名”人物,已经有条目的当然要符合维基人物收录准则其中就要求要有来源证明。所以如果把已经有维基条目的人物来源再添加到列表里稍显多余,是否可以有条目的不再添加来源,暂未有条目的“红名”若想被加入列表,需要在列表里列出符合符合维基人物收录准则的来源,不知这样是否可行?--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3 (UTC)

红名与否没有关系,就算有条目也应该列出来源。—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如AT所言,有条目也应列来源对于这类人物收录列表明显属于重复工作,中国神话人物列表希腊神祇及神话人物列表等人物列表也没有列出大量来源,都要删掉么?明显不应该。--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0:41 (UTC)
神话人物不同于X国人。这是因为X国人的定义,例如国籍,是需要来源证实,某人居住于该国不等于他就拥有该国国籍。神话人物则只是有记载于神话就行。因此,不认为是重复工作。—AT 2018年3月25日 (日) 11:49 (UTC)

收录范围过大和收录范围无限大和条目正文过长的问题

对于人口众多的发达国家,其知名人物也比较多,经多位用户提醒可以拆分成小列表,比如可以按职业拆分,还以加拿大人列表为例,拆分成加拿大科学家列表加拿大演员列表加拿大运动员列表等,然后将这些子列表添加到加拿大人列表,不知是否可解决此问题? 每个国家的列表还要单独讨论,比如一些人口较少的国家,其知名人士也较少,比如芬兰,是否可以不用拆分?--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3 (UTC)

作为索引的话,勉强可以接受。但是,像加拿大运动员列表等等可能仍然收录范围过大,理应进一步再细分至合理数为止(例如加拿大足球员列表)。然而,细分与否,是否合理,需要社群共议决定,毕竟可预期这样的列表与分类的功能可能没有太大分别。—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拆分到有可靠来源支持“收录范围”的程度为止,比如“加拿大足球运动员列表”仍然不合理,因为不可能有可靠来源能穷尽街头的足球运动员;而“加拿大甲级联赛足球运动员列表”是合理的,因为可以合理假设加拿大甲级联赛组委会(如果存在类似机构的话)能够提供一个名单。--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3月23日 (五) 20:19 (UTC)
同Dingruogu。大约每个表的人数在100人以下就相当不错。--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21:23 (UTC)
建议以列表长度作限制,这就可以进一步将限制适当地延伸到其他独立列表。--J.Wong 2018年3月25日 (日) 11:07 (UTC)
收录范围是不是大?是大,但是实际操作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将列表拆分成更细小的列表,如加拿大运动员列表还可以再拆分成加拿大足球运动员列表,理论上来说,英文维基上所有加拿大足球运动员,只要有条目都应该收录进来,那应该很多,但实际上呢?他们是加拿大足球运动员,这里是中文维基百科,大部分加拿大足球运动员列表即便在加拿大小有名气也不会被中文用户熟知,能够在中文维基拥有条目的是很少一部分,你猜加拿大足球运动员分类目前有几个页面[12]?答案是33个,是不是比想象中少太多太多。换言之,因为是中文维基的中文列表,自然是中文用户向其添加内容,中文用户凭自然意愿添加条目的话,将条目正文添加到过长的程度要需要非常漫长的时间,所以不需要过于担心收录范围过大的问题。--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2:02 (UTC)
那我跟您的理解在基本上已经不同。我的理解是不单是中文维基有条目,英文维基有条目(或其馀语种)的也应该添加至列表内,也就是说应以预期值为准,而并非中文维基现有的条目。以加拿大足球员为例,必须889个都在列表才基本叫完整。这样的话,收录范围显然是过大,再换句话说,可预期收录数过大的话便不应创建,尤其是彼此之间的关联性过于薄弱的列表。—AT 2018年3月25日 (日) 12:16 (UTC)
顺带一提,这类页面还必须注意人名顺序的问题。一直以来中维没有X国人列表,并非毫无原因。--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3:59 (UTC)
芬兰人列表是按姓氏字母顺序排列的。其他列表暂时还无标准,但是这个是如何完善条目的问题,而不是提删条目的理由。--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4:32 (UTC)
如果一个条目明显地没有写好的方法,我认为还是不写为妙。质先于量。--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16:19 (UTC)

收录不全的问题

讨论中多次有人提到,【即便有一个非常细化的标准,比如按国籍收录维基百科已存在的条目,那人物依然很多,谁有兴趣把这些人物全添加进去呢。】此类列表均挂上动态列表模板,既然已经是动态列表,则不需要全添加,理论上所有符合标准的条目都应添加,谁有兴趣添加就好,因为即便全添加也需要时间,而且即便全添加上了,以后也会出现新的符合标准的人物,也是要继续添加,所以是否虽然收录不全,只要不是小小作品就可以做为动态列表存在?--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3 (UTC)

如我上述所说的,收录范围太大,条目数太多的话,理应再细分,但是太过少量,尤其是与现存条目不成正比的话,创建者至少应该将英文版的对应列表全盘翻译,不然这些列表达不到创建者预期的作用。列表不同于条目,如果没有都列出(或大部分列出)的话,相对地没有存在价值。情况,就如将诺贝尔奖列表只翻一半一样滑稽。—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上文加拿大足球运动员分类目前也只有33个页面,有人会说那是因为有的条目符合这个分类,但暂时还没添加到这个分类里,这不正好说明连加拿大足球运动员分类也存在收录不全的问题么?如果以收录不全为理由也要把加拿大足球运动员分类删掉么?用户AT所言“创建者至少应该将英文版的对应列表全盘翻译”和“如果没有都列出(或大部分列出)的话,相对地没有存在价值。”均是错误的,地区差异,加拿大地区广泛认同的名人列表不等于中文地区的名人列表,所以没必要完全把对应英文列表所有内容都翻译;列出部分当然有存在价值,这是动态列表,谁有兴趣可以继续向正文添加内容,又不是列出部分后就锁定条目不许修改了。“将诺贝尔奖列表只翻一半一样”是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因为在下一年颁奖之前,每个奖项都至少有一个名额,所以只翻一半会留下明显的遗漏,而加拿大人物列表则明显没有定额这个说法。--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2:17 (UTC)
请您理解分类和列表是有差异的,我们不可能将不存在的条目加进分类,但是可以加进列表(这也是列表最大的特征之一)。另外,“加拿大地区广泛认同的名人列表不等于中文地区的名人”,只收录局部地区的资讯是典型的WP:NPOV。而且,“没有定额”的列表让列表过度膨涨,缺乏实际作用,只有30多人也显然是明显遗漏。—AT 2018年3月25日 (日) 13:30 (UTC)
我刚看了冰岛人列表不但只有5个人,而且连表格都没有划起来。这种条目倒不如不写为好。--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3:57 (UTC)
是关注度还是小小作品?--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4:41 (UTC)
附送理想范例:en:List_of_current_members_of_the_United_States_House_of_Representatives:资料齐备,界限分明,排序清晰。--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4:04 (UTC)
这个呢en:List_of_Canadians--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4:41 (UTC)
那就只好批判一番了。首先是资料过少,Oxford Philosopher 等寥寥数字并无法让读者了解人法的生平。其次是缺乏来源支撑,无人晓得列表是否准确。另一点是列表索引和列表本身混在一起,成了四不像。以上数点,足以表明即使在英文版,X国人列表依然是非常难写,作品成果很差的条目。--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16:17 (UTC)
“此类列表均挂上动态列表模板,既然已经是动态列表,则不需要全添加”的说法极不负责任。动态列表应该包括所有已知的内容,而不是所谓的“不需要全添加”。--【和平至上】💬📝 2018年3月27日 (二) 07:55 (UTC)

分类可取代的问题

讨论中多次有人提到,【可以用分类取代】,首先分类也很难回答上面某些问题,比如加拿大人分类的收录标准是什么?收录范围是不是过大,是不是无限大,是不是收录不全?还有列表可以加入图片和文字描述,已经与分类不同。且维基百科应没有当分类可以取代列表时就能将列表删除这样的方针吧?是否可认可分类和列表是两种不同的形式,可同时存在?--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3 (UTC)

加拿大人分类的收录标准就是加拿大国籍或加拿大出生的人,只不过是因为分类有子分类可以细分,才没有列表般的争议。虽则列表异于分类,但是创建时候展现不了这种分别的话,两者无任何分别。例如诺贝尔奖得主列表,不但列出了所有得主,还有年份、背景等等,如果做不到这样的效果的话,就应该重新考虑是否创建这些列表。—AT 2018年3月23日 (五) 15:36 (UTC)
其实个人非常想指出之前有所谓共识指出分类可以取代列表是完全建基于老手角度。姑勿论英文维基社群之人多,亦明例指出两者有分别,请大家以绝对新手角度出发︰在下尝试在中文维基搜寻引擎搜索“芬兰人列表”,因为列表已删除,所以当然不会有结果。那我会不会找到其他“芬兰人子列表”,诸如“芬兰君主列表”呢?答案在“内容页面”之下是找不到。而不知为何,在“进阶”选项下,把全部名字空间剔选后,终于找到了“芬兰君主列表”了。说好的可以取代列表的分类——“分类:芬兰人”呢?到目前为止,影也不见。额,阁下当然会说“你在搜寻引擎“进阶”下选取“分类”,然后搜“芬兰人””就会把这个分类找到啦。甚至乎之前有某管理员说在搜寻引擎打一串代码就可以令系统自动产出一个列表啦。在下想问︰有没有见过专程来维基百科发广告的人把广告发在用户页或用户讨论页?很罕见吧?不,常见到不能。为什么?因为大部分人不是没兴趣知你维基上有多少个名字空间,就是不了解什么是名字空间。他们只有兴趣维基百科能为他提供什么资料,谁理你放于什么名字空间,那是你的问题。请各位老手不要站在老手的角度一味想当然,想当然读者都懂什么是名字空间,想当然读者都懂超进阶搜寻方法。是不是他不懂,你就不许他看那页?既然自家搜寻引擎不给力,又不如看看Google大神给什么结果。在Google搜寻“芬兰人列表”,第二个结果就是蓝桌“User:Bluedecklibrary/芬兰人列表”。那搜“芬兰人”会不会给出“分类:芬兰人”呢?答案是不会。芬兰人之中亦没有“分类:芬兰人”。所以说好的分类可取代列表呢?诸位,究竟这页是打算给谁看的?--J.Wong 2018年3月24日 (六) 04:26 (UTC)
问题在于分类就没有了要进一步维护的问题。这点能大幅减省维护成本。--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07:55 (UTC)
少了维护成本,还少了读者可以见到……这是本站初衷吗?在下不是说要把所有列表都保留下来,但在下同样不希望出现拿着“分类可代替列表”就把列表轻易砍掉的现象。因为事实证明分类根本代替不了列表。如果可以代替,搜寻列表及分类应该是同样轻易。可惜事实是刚好相反。--J.Wong 2018年3月24日 (六) 11:44 (UTC)
JWong 说得有道理,也发人深省。--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3月24日 (六) 12:54 (UTC)
维护可是个大问题,不容少看——比如诺贝尔奖得主列表,一年更新一次,而且得了奖就没甚么好改,不难处理;“加拿大人列表”恐怕要天天改才行,有首相/省长更替,明星爆红,名人去世,通通要管,如何维护得来?--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21:28 (UTC)
所以个人会建议由小部件开始,先做好可控制小列表,再由小列表做成列表索引。列表索引跟“诺贝尔奖得主列表”一样,甚少需要改变。但可以为新用户提供方便。--J.Wong 2018年3月25日 (日) 04:39 (UTC)
我见英维也有用列表索引这一招。不过还是建了出来我再给意见吧。--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4:02 (UTC)
但是阁下建立的加拿大演员列表明显与阁下说的不符。列表内几乎只有人名,与分类完全没有区别。--【和平至上】💬📝 2018年3月27日 (二) 08:06 (UTC)
和平至上君︰对新人及搜寻器而言,列表及分类有明显分别。--J.Wong 2018年3月28日 (三) 10:14 (UTC)
但我认为“X国人列表”不是收录所有该国人反而对新手有误导。--【和平至上】💬📝 2018年3月28日 (三) 10:40 (UTC)

上文没有提及到的问题

有任何没有提及到的问题,欢迎在此提出。--Jasonnn~zhwiki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14:53 (UTC)

什么叫“产生了很多争执”,好像只有你一个坚持保留吧。--【和平至上】💬📝 2018年3月24日 (六) 05:57 (UTC)
但也不是所有人要求删除。我是(=)中立的。— 2018年3月25日 (日) 01:40 (UTC)
个人认为可以(○)保留,保留这些列表对中文维基百科来说也不是坏事。--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8年3月25日 (日) 11:29 (UTC)
但几乎都没有完成也不算是好事;而且范围这么大,恐怕也难以完成。话说此君的“谁有兴趣添加就好”跟您先前的“欢迎大家一起来翻译”还挺像的。--Kolyma留言2018年3月27日 (二) 13:22 (UTC)
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若果一开先例,那么以后所有用户都可以把任何一个分类改成列表而不会被阻止。--【和平至上】💬📝 2018年3月27日 (二) 08:02 (UTC)

再议X国人列表问题

刚刚,@Wong128hk以无共识为由,还原了芬兰人列表。窃以为就此问题,无论在存废讨论或客栈已经进行了多次讨论,而且社群共识也是明显倾向删除。希望重新得到各位的确认,谢谢。—AT 2018年4月22日 (日) 13:35 (UTC)

@AINH删除原因是,这种列表并不可能收录所有的X国人,不然开一个中国人列表,中国的编者们都可以加自己进去了。因此,这种列表的收录标准不合理。--【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2日 (日) 13:54 (UTC)
“而相关论点亦符合《收录准则》,相关方针指出维基百科并非纸本百科,只要长度维持于适当程度,则数量不会有任何限制。而收录准则明确与否,则保留方明确指出只收录国籍为或曾为芬兰而又符合《关注度指引》者,如此准则其实已经相当明确。”--M.Chan 2018年4月22日 (日) 14:22 (UTC)
为何是要符合《关注度指引》?不符合就不是芬兰人?请您回答这个问题。这样说吧,为何收录标准是由你定,而不是按照列表的标题?下一次我建一个蚂蚁列表说收录标准是我看见的蚂蚁行不行?--【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2日 (日) 14:30 (UTC)
和平至上,Michael Chan是爱好者和保留派,只想将爱好者全收的做法搬入维基百科。--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甚么? 2018年4月23日 (一) 07:49 (UTC)
@和平至上阁下给人的感觉像是为嘈而嘈而非有心解决争议==某人 2018年4月22日 (日) 15:01 (UTC)
其实我之前已经多次说过这论点,但保留方似乎不明白为何不合理,所以我就举例啊,有什么问题?--【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2日 (日) 23:37 (UTC)
@和平至上那么阁下的论点是甚么?如果是收录准则不明确那么如我所说更名就可以呀-某人 2018年4月23日 (一) 03:42 (UTC)
@AINH名人不等于有关注度的人,除非阁下可以找到有可靠来源指“名人是指在维基百科有关注度的人”。--【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3日 (一) 10:44 (UTC)
@和平至上

关注度在相关条文已界定得非常清楚,建议阁下先详阅-某人 2018年4月23日 (一) 13:29 (UTC)

可以参照一下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册/列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3/11#俄罗斯人列表、南非人列表、德国人列表、印度人列表、丹麦人列表、以色列人列表、匈牙利人列表、哥伦比亚人列表、墨西哥人列表、奥地利人列表、希腊人列表、意大利人列表、挪威人列表、捷克人列表、比利时人列表、波兰人列表、澳大利亚人列表、爱尔兰人列表、瑞典人列表、美国人列表、英国人列表、荷兰人列表、西班牙人列表、阿根廷人列表。—AT 2018年4月22日 (日) 14:00 (UTC)
上一次讨论有两个支持保留,第一个理由为““X国人列表”与“Category:X国人”的功能有所区别。”和“此列表能够令人产生进一步了解这个国家的人的探索欲。”,但是,这两个原因均未回应删除方的意见,而且“令人产生进一步了解这个国家的人的探索欲”的成效存疑,我认为,这反而可能会产生误导,例如A君在Y国人列表中找不到B君的名字,便有可能以为B君不是Y国人;另一个则再加上“该条目已有其它七种语言的版本”的原因,这原因更是不成立,因为中文维基与其他维基的规则均有所不同(正如你不能仅以其他维基百科有条目作为存废讨论的保留原因)。--【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2日 (日) 14:13 (UTC)
  • 个人认为如上文所说类似条目有其存在价值,因为它能简略介绍该些人物,而CAT的确不能做到这点。另收录标准无限大这一点可通过把页面更名为“芬兰名人列表”轻易解决。然而我亦同意过往讨论中“列表永远不可能完成”的争议,故投(=)中立票-某人 2018年4月22日 (日) 14:32 (UTC)
然而,有关注度不代表是名人,名人也不一定有关注度(关注度与知名度无关)。--【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2日 (日) 14:33 (UTC)
所以是我的锅,提删上边那一大坨的时候漏了芬兰人列表,导致这翻来覆去的又讨论一遍 囧rz……如果还有漏的,非要重新走程序的话,欢迎随时把我ping出来--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4月22日 (日) 17:18 (UTC)

不,这是一个政策问题,是收录准则有欠明确所致。从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存废讨论可见,其实三年前,认为可以保留者其实不少。那问题来了,当然共识是可变,但现在明显变得太快,而且缺乏足够先兆。令编辑环境极度不稳,令部份编者无所适从。是不是三年之后又要推翻铲除决?从可以保留及可以创建到完全铲除及零容忍,连酝酿期都缺乏。是什么导致这个改变呢?暂时未找到。不过,删除方理据其实并非无懈可击。首先,收不完,又或者推展成“新人或者读者误解列表之中没有就是某人并非某国人”,但中文维基百科之中,列表收不完者多的是,例如LGBT人物列表双胞胎列表九龙巴士意外列表等等等。而就算是主删一方初步可以接受,即再接职业细分某国人列表,其实都可以是“收不完”。而列表只收录有关注度列项亦符合英文版维基《独立列表指引》,而且明显是一个选项,列表与关注度有三个交集︰列项全部符合《关注度指引》、列项全部不符合《关注度指引》又或者两者相混。如果没有违反其他方针指引,那为什么“全部列项都符合《关注度指引》”会是不可接受呢?这点或者需要主删一方解释一下。从以上两项可知,中文维基百科社群传统上并非不接受“收不完”的列表,而如果列表之中,列项是都符合《关注度指引》是理应获得接受。至于分类能否取代列表,此点之前已经论证过,维基百科及其他常用搜寻器例如GOOGLE在主名字空间及分类上对待是有著明确而显著差异。而如果列项都符合《关注度指引》,即都附有来源,为什么会是原创研究呢?那么分类又会不会有原创研究问题?如果没有,为什么列表就有这个问题?同样,既然有来源,为什么会是不可查证?大概是这些,希望主删一方回应一下。--J.Wong 2018年4月23日 (一) 05:28 (UTC)

(&)建议︰过往讨论甚为芜杂,希望删除方可将删除理据整理,在以下分点列出,以便讨论。Jonashtand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07:22 (UTC)
个人来说主要的问题还是收录范围过大和定义模糊。以X国人列表为例,只要是该国人便可以加进列表,这样的话,中国大陆现在有13亿人,我当有1万人可以写成条目,也显然不是一个列表应该容纳的规模,就算假设少至1千(例如芬兰),全部放进同一列表的话,显然仍然是过长,而且可写的人物条目只会有增无减,整个列表失去了作为列表应有的作用,沦为堆砌。其次,曾经拥有该国国籍、出生地在该国、双重国籍或无法确认国籍的情况又怎样处理?实际上能够实质确认其国籍的人物并不占多,大多只是假定,由于他在某国出生和成长,所以可能是某国国籍而已,套用香港的情况的话会比较容易理解,持美加澳纽国籍的“香港人”为数不少,还有拿BNO的,因此X国人的定义本身极其模糊,而且难以验证,导致整个列表无论在长度或是可信性都有问题。此外,过去或现在长期居于该国的“外国人”又算不算X国人?还有更新问题,X国人列表的话可以说是每天更新都不为过,如此浮动的列表能否及时收录所有相关条目是一个问题,有没有人去做是另一个问题。另外,其他没有系统性的列表,我个人亦不赞同建立,但是相对于X国人列表,只是在可收录数量和定义上,其他列表普遍要比较合理一些,可以先不理会也没有问题。最后,分类虽然与列表在用途上相近,但是分类可以有大量子分类来解决收录量的问题,而列表作为“条目”,过长本身就是问题,必须通过分拆来解决,然而X国人列表的编者都不愿先分拆,而是要塞满整个列表,才开始考虑要不要分拆,基于可读性,我个人是无法理解这种想法。—AT 2018年4月23日 (一) 09:45 (UTC)
翻了一下列表看到这个世界大桥列表,这个列表真的是又长又难以增加探索欲望,且桥也可能持续加盖。现在的芬兰人列表,我认为长度不算过长,英文版定义为芬兰国籍或人生大部分生活在芬兰都可以收录,收录范围我觉得明确,当然也可能产生两个列表收录同一人的情形,我也认为可以,有些人可能只知道他有这国籍,另一些人只知道他有另一国籍,刚好都能找到自己想要找的人。过长分拆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这列表还不算过长,等过长再分拆(可能音乐家达100个之类的)也不迟,大部分都只是要剪下贴上的动作而已(吧?)。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10:11 (UTC)
阁下所言之条目确有问题,如果社群同意收录标准不明(例如找不到大桥的确实定义),可以删除。另外芬兰人列表这么短是因为资料缺失,我就不相信芬兰只有这么少人,这样就会对读者造成误会。这也是这列表的问题之一。--【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3日 (一) 10:41 (UTC)
长度与分拆,社群可以订下标准,这个不难解决。而且翻看先前讨论,亦不见得主留一方不愿分拆。既然主留一方已经表示标准是有来源可援,那就没道理再自行猜想,并言之“难以验证”。更新问题其实亦不应该是删除理由,如果采纳此为删除理由,要删除的条目就实在、实在太多了,从政策层面来看,建议三思、三思、三思。另外,上面两位都指出该等列表不宜保留,一说欠缺系统,个人希望可以更详细阐述一个列表的“系统性”应该是如何呢?“收录标准不明”?首段即写道“(本列表)列出世界各国长度超过3,000米(9,800英尺)的桥梁。”。所以究竟标准要如何清晰?“这样就会对读者造成误会”请使用常识……要不,可以在首段加入该国目前人口数目。不过,如果列表会有这个问题——“收录标准模糊”,分类又有没有这个问题呢?如果分类也有这个问题,是不是也要整理呢?--J.Wong 2018年4月23日 (一) 10:49 (UTC)
@Wong128hk:然而一般的大桥的标准并不是如此(不信你自己查),那么如果有人创建长度100米以上的桥列表长度200米以上的桥列表长度300米以上的桥列表长度400米以上的桥列表……,这些列表也符合主留一方的条件,是否不用删除?标准由谁定?--【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4日 (二) 07:53 (UTC)
虽然不是问在下,但如果桥梁要如此细分,就不会是长度xxxx米以上的桥列表,而是长度xxxx米至yyyy米长度,以至某个类型桥梁之类,而且是否可再按所在地区分拆,可按照各个页面独立考虑的,没有所谓某个桥梁列表要删除,然后所有桥梁列表都要一并删除,如有需要可通过讨论建立基建项目相关列表的指引。--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26 (UTC)
TuhansiaVuoria君︰也请回应一下AT君,特别是“收录标准模糊”。--J.Wong 2018年4月23日 (一) 11:02 (UTC)
所谓过长问题是指可以预期过长,如果明知列表迟早有过长的情况的话,为何不一开始就先分拆好?世界大桥列表是有作筛选,并非所有大桥都收录,而是只有长3,000米以上才收录,桥的数目也远少于人,要明白一座新的大桥落成与一个新的人物条目比较,增长速度可是截然不同。另外,定义为芬兰国箱或人生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芬兰的话,首先如何确认该人国籍,如无确实来源证明,是否不应收录,其次大部分时间到底是多少年?这些不搞清楚的话,整个列表都只会变得糊里糊涂。—AT 2018年4月23日 (一) 13:20 (UTC)
更新问题的确不是主要理由,但是应该考虑到如果有一列表需要每天更新的话,那理应考虑该主题是否需要写成为一个列表?这么浮动的话,用其他形式来处理似乎就比较适合。我所说的系统性列表是像美国总统列表诺贝尔奖得主列表等一样,统一列出的人有共同的身份、职衔或奖项等等,而不是同一国籍便全部堆在一起,列表内人物之间的关联性过于薄弱让列表不但过长,而且虚无飘缈,情况就好像建立男人列表、女人列表,上述的蚂蚁列表也应该创建吗?我想不是。至于分类定义问题,就我理解XX人分类的话一直都是指在该国出生或有该国国籍,居住则不算,但是看起来X国人列表有著不一样的标准,例如“人生大部分时间都生活在芬兰”,而国籍问题我一直主张除非有来源否则不列出,列表分类都一样。—AT 2018年4月23日 (一) 13:20 (UTC)

谢谢邀请我来这里讨论!那下面就是我的意见:
1:首先,我反对把所有X国人列表捆绑在一起来讨论。第一,每个国家的国情都不一样,你无法将中国和芬兰放在一起比较。第二,每个国家对华文世界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不一样,对各位来说,一口气说出100个在某方面有建树的中国人的名字应该毫不吃力,而你能一口气说出100个在某方面有建树的芬兰人吗?第三,每个已经建立的X国人列表的编辑现状不一样,有的还是刚刚起步阶段,有的已经逐渐成型,需要删除的话应该分别检讨每个列表是否符合列表的要求进行个案分析。
2:之前的讨论中有人提出“不可能收集所有的X国人”,所以建立这样的列表是没有意义的。可是维基中所有的“不完全列表”都有这个问题。即使以后列表过长,可以再就如何编辑,是否有意义保留等等进行讨论。但不能因为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而禁止建立这样的条目。而手册中提及到“列表的三个目的:提供资讯、导航、发展,也达到了列表格式和内容的要求”。如果一个列表满足这三个目的及其它要求,那么该列表就可以保留。此外,不完全列表有如此的解释“这是一个动态的未完成列表,内容可能随时出现变动,所以这个列表可能永远也不会补充完整。”读者可以理解到这只是所有X国人的一个子集。
3:之前的讨论中有人提出“收入标准模糊/过于宽松”。这个完全可以在列表导言中解释清楚什么样的人物可以收入该列表,以及收入的标准。就X国人列表来说,我觉得一般的标准就是曾经拥有或现持有该国国籍的人物。还有所谓的“关注度”问题,我觉得这个可以直接引用维基条目的关注度标准。至于有时有具体某个人物是否可以收入该列表的疑问(是否具有该国国籍,生活在该国的无国籍人士等),这完全可以在该列表的讨论页中另行讨论。
4:列表过长/分拆的问题。这个我觉得可以等到列表过长时再来分拆成子列表来解决。例如芬兰人列表,我准备以后创建一些芬兰作家列表、芬兰冰球运动员列表、芬兰导演列表等等,再把这些列表加入芬兰人列表中,这样的话芬兰人列表就可以成为一个有关芬兰人列表的列表。
另外可以参考在上次的芬兰人列表存废讨论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8年3月#芬兰人列表中的发言。谢谢大家!--万水千山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20:07 (UTC)

  • 维基百科向来都是建立大范围主题再分拆,而不是颠倒过来。如果分类定义如此,而且可以接受,此标准是否可以推展到列表?万水千山君,建议就收录标准再阐释一下。而“统一列出的人有共同的身份、职衔或奖项等等”,其实某国人列表之中,都是再以职业细分,何以不可?--J.Wong 2018年4月24日 (二) 04:02 (UTC)
  • 维基百科的列表具有导航及提供简讯的作用,是方便读者阅览及检视相关页面的目录。就删除意见的观点及疑虑,基本上都可以通过订立内容规范而得解决,期望在此提供小小意见以助释疑。
1) 收录标准不明:就各国人士列表而言,其实已经有基本的标准,就是拥有该国籍,如有双重国籍则可同时在所持国籍的页面列出。您总不能将普京列为美国人,周恩来列入日本人,明知故犯已经是破坏吧。由于大部分国家及地区都已订立国籍法及永久居留的法规,所以现代人的国籍很少会出现模糊,而人物列表所收录的大多已建条目,所以属于哪国人士并非没有资讯可循,如国籍有争议即是条目本身也有问题,如同您要质疑中国人列表的孙中山是否中国人,应先在条目厘清而不在于列表。
2) 范围过大:这个完全可以通过分拆为子列表解决。中国人口多,列表可以按职业、贡献及往绩分拆,即使是孙中山毛泽东都没有直接加入Category:中国人的大分类,可见中国人分类也同样遇到列表的情况,但可见能够分拆的就不需在百科完全抹掉,如何分拆则可订立规范。至于一些人口不多的国家,已建条目者少,只有十馀个条目的,能够一个列表涵盖掉就未宜分拆。
3) 收不完:这不就是维基百科相对于纸本的优势,当然新人物及新事物会随时日而增长,正如世界大桥列表的桥梁都是越建越多,但是再多也可通过分拆及设定内容规范处理,所以不应因为潜在增长及可能的新发展就要预防性删除页面。就那有近14亿人口的中国为例,您真的认为就可建等量的人物条目,但中文维基已有条目收录标准,相对于庞大的中国人口,能够收录的中国人也只是绝对少数,完全不成比例,即使是中文维基人在维基百科有正式条目的也是屈指可数。
4) 没有关注度:各国人物列表是一个提供导航功能及提供简述的目录,关注度是来自条目本身,列表是要有系统地将条目归类方便阅览,连关注度都不足以建立条目的人物,也不能大量收入列表,中文版也可订立标准订立收入列表的准则。人物列表本身并不提供大部分正文内容,但列表对人物的简述则可附上来源,而这正是人物分类未能办到的。至于某人不被列入就不公平,这种位处道德高地的观点,同样适用于人物分类,维基百科一直在变化及完善,并没有所谓最终完善版本,条目、分类及模板亦然,编者如有足够理据认为有关人物可加入人物列表,协助完善并无不可。从另一角度,不论对于条目、列表或模板等,每次出现非破坏性的有意义更改,都反映有用户认为是页面仍未尽完善而须要作出修订。
5) 中文版不适用:虽说中文版与英文版等版本是独立的计划,中文版当然可作出删除这类页面的突破,或许可令中文版多一分独立的形象,但做法不见得可令中文版的素质能走在最前。作为各语言版本基础的WP:5P,中文版与其他版本并不存在重大分别,而当前中文版的内容方针大部分皆源自英文版,当然在实施上是有所调整。以上多个对列表的疑虑并非中文版独有,在规模更大的版本如英文版也会遇到,中文版在收紧内容方针时,值得思考中文版为何要更为严苛。因此,中文版在决定大量删除大部分主要语言版本都有的页面前,不应仅从表面认为可表现出中文版的独立性,更须要了解中文版对内容方针指引解读的差异,找出为何其他语言版本行,但中文版就是不行。
就收录标准不明、范围过大及收不完等出现的疑虑,并非列表独有,以上种种疑虑在模板方面更是存在已久,Template:老北京城都是缺乏明确标准,Template:上海公园也没有指出主要的定义,受限于模板的格式也不易改善,列表的情况明显好得多了,最少可在列表的正文部分加入准则及说明,更可加入参考来源,如被指过大更可以按项目分拆。
在下不反对删除没有加以整理,纯粹罗列条目,完全可用分类取代的列表,但删除已有整理及提供简讯的列表,只会削除读者阅览相关条目的途径,就收录标准不明及范围过大的两大删除观点,更是完全可通过订立内容规范处理,而不是简简单单把所有相类页面全部删除掉。
此外,基于删除乃为最后手段,只有页面不存在任何改善的可能才应被删除,一个被指过大的列表如明显可通过分拆作为重定向的目录而得到保留,则主编坚持不分拆都不应导致整个列表被删除,因为页面的存废是建基于页面本身而不是基于主编的意愿,原本可保留的资讯只因为人事上的不配合而被统统删除,对维基百科实则上并非建设性,而且会令主编认为因为坚持个人观点而遭到大量删除其主编页面作为惩罚,长远更不利于用户间的沟通。如果讨论达成共识是分拆列表,任何用户都可协助代为分拆,没有所谓要主编才可以分拆,要么主编不同意分拆就全部删除。--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06 (UTC)
然而,准则到底由谁定?我认为应该删除那些准则是由编者定,而非依照可靠来源的列表。为何维基百科的编者可以自行界定谁是“名人”、“X国人”与否?这已经是原创研究。--【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4日 (二) 08:11 (UTC)
现在讨论的不是名人,至于那国人请参考条目,除非人物条目所标示的国籍也是原创研究出来。--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15 (UTC)
抓几点我有异议的地方来回应。首先拆作子列表,而母列表作为导航我是赞成的,但是实际上这些X国人列表并没有展现到这个功能,可预期的结果就是必然地会过长,列表作为条目的一种,不合理地过长并不值得鼓励,明知收录范围如此庞大,却不预先加以分拆的话,情况就像将X国的所有人都放在同一分类内,到时要再细分便显得相当困难。另外,同一国籍便要放在同一列表的做法太过草率,如果什么东西只要有共通点便列出的话,天下大乱,上述说的例子如男人列表、女人列表等等和X国人列表都是同一概念:“列表内人物之间的关联性过于薄弱”,定下标准谁都会,但是标准要合理,而非笼统定下一个宽松的标准,然后堆砌起来。至于收不完的问题,确实列表所容纳的条目是会愈来愈多,正因如此,如果列出的主题是需要频繁更新的话,便有问题,美国总统数年换一次,诺贝尔奖得主一年一度,X国人呢?不出三天吧。国籍问题,如我上述所说应如何确认该人国籍,有些地方是以出生地,有些是以双亲国籍来划分,再以香港作例子,如果某人出生在香港,在无来源的情况下可以断言他是持香港特区护照吗(也就是中国香港籍)?恐怕不能吧。结果,在国籍上来看他不是香港人,在出生地来说是,那不就代表著如果该人并非于香港出生的话,就算他在香港长期居住,也需要来源来证实他拥有中国香港籍,对吧?另一个问题是,在某国有长期居留权(怎样才算是长期也需要定义,也需要来源证明其拥有居留权)是否等同就是某国人?上面我也说了,除非有来源证明其国籍,否则一律以出生地为准(在该国出生即有该国国籍的另作别论,反之能够确认双亲国籍的话也一样)。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我一直都忘了说,列表作为条目的一种,理应在收录准则上比分类、模板要严格和准确,因为分类模板都只是辅助工具,条目(列表)却并非如此。—AT 2018年4月24日 (二) 08:20 (UTC)
  • 人物的国籍问题不在于列表,列表只要保持与条目所列出的国籍一致,所以对国籍的质疑是对人物条目内容的质疑,这是应从相关人物的条目厘清。如果条目没有可靠来源证明主题人物的国籍,则有关条目也不应列出其国籍,但目前从大部分人物条目可见,大部分都有列出国籍。--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35 (UTC)
当然条目都有关系,所以我自己的意见是在无来源下也不应在条目列出其国籍。而且,就算条目列出了国籍,就真的代表他是该国人吗?因为条目列出了其国籍,所以可以将该人添加至X国人列表,阁下忘了维基是共笔网站吗?如果有人随便说某人有某国国籍,但是没有来源,其他人就不分思索当成真理,然后放进X国人列表,并且说是条目是这样写,所以没有问题。这样合理吗?—AT 2018年4月24日 (二) 08:47 (UTC)
这要通过改善人物条目的内容指引与实践,因为人物条目才是描述主人翁的正文所在,而且分类也有同样问题,以同样态度应同样力求准确吧。--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56 (UTC)
不准确的问题可以因为没有既定标准而暂且不理会,但是现在是要制定这类列表的定义和收录范围,就必须先厘清,而不是一错再错。—AT 2018年4月24日 (二) 09:22 (UTC)
这是反转了因果关系。因为现在的情况是先有人物条目,然后才有用户建立各种各类的人物列表,并不是先有各类人物列表再大量创建人物条目,国籍等资料如有错误很明显是人物条目首先造成,分类也随之跟随,然后引用相关内容的条目也出错。就目前情况及讨论可见,列表不应有大量红连甚至不可出现红连,如此,如有资料错误是势必从条目开始,所以防止错误是处理好人物条目内容的查证,而这不仅是国籍,人物职业、母校、专长、贡献、犯罪之类的列表、模板及分类,也显然受到条目内容的影响,所以问题不是只发生在各国人物列表,大量各种类型的列表及模板等都同样大受影响。还有,维基百科的内容是要反映来源资料,但不可能百分百保持和现实准确,更不可能因为某个页面某处资料疑似有误而删除整个页面。只为恐防个别人物条目的资料有误导致一错再错,为此而删除相关页面或限制页面的创建,这明显是否定的。--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2:46 (UTC)
如果是这样的话,您应该另开段落商议,这里讨论的是列表问题,不是条目。—AT 2018年4月26日 (四) 09:03 (UTC)
或者我这样说,以下有几种主留方提出的的收录标准:
  1. 所有X国国籍的人士:这个标准可以找到可靠来源证明这是X国人的定义,但这明显是不合理的收录标准,相信保留方也同意不能任何人都写进去。
  2. 符合关注度且拥有X国国籍的人士并不能找到可靠来源证明X国人(或X国名人)是指“符合关注度且拥有的X国国籍的人士”,所以这是原创研究,不应在维基百科出现。

总结:X国人列表不适合存在于维基百科,除非你认为原创研究是可以的。--【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4日 (二) 08:22 (UTC)

  • 还要搞清楚X国人是以国籍或血源来区分。例如长期旅居外地的X国人算不算X国人。还有那些在海外出世但双亲都是X国人,他算不算X国人。他可能持有X国䕶照,但从来没有到过X国。--61.238.33.20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35 (UTC)
  • 血统、海外出生、父母家系等都是人物条目列出国籍前要搞清的事,如有质疑可在人物条目厘清,并在相关人物条目的讨论页发起讨论,而列表跟随人物条目所列国籍即可。--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8:42 (UTC)
  • 我觉得Thomas.Lu整体阐述的很好,也正是我想表达的意思,我也就不多述了。关于和平至上61.238.33.20两位提出的具体某个人是否可以收入X国人列表的问题,这个可以在相关的列表的讨论页中由该列表的编辑们来决定。但是这种讨论成为不了该列表不能建立(或应该删除)的理由。--万水千山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9:09 (UTC)
  • “如果列表的标题不能准确反映列表的内容,则应该在列表的起始段给出明确的说明”(格式和内容},所以说标题写X国人是可接受的,仅需在首段提及和平至上所说的所有X国国籍的人士符合关注度且拥有X国国籍的人士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4日 (二) 09:12 (UTC)
  • 和平至上君,上面问到准则由谁而定,的确应该是由编者来厘订,但厘订时理应遵守方针指引。而方针指引则当然要在此订定,但此类方针指引正正是目前所缺乏。导致“编者按方针指引厘订收录准则”之中,方针指引长期缺席。英文维基百科《独立列表指引》使用大半版篇幅由内容指引、列表模式、选题、列表收录准则到援引来源都有涵盖。此等指引内容正正是在下希望此讨论最终能够得出共识及制订条文以加以明确规管。有此等指引条文以后,就不应该会出现“长度100米以上的桥列表长度200米以上的桥列表长度300米以上的桥列表长度400米以上的桥列表”。就“原创研究”一说,其实《格式手册(列表)》之中,亦有条文要求“须说明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即内容的选择标准或收录范围。存在争议时,须依照可供查证的要求提供来源。”而前述英文维基《独立列表指引》人物列表段落同样指出人物列表列项须附有来源或符合《关注度指引》。而本身本站就要求内容应该是可供查证,连五大主柱亦有此要求,所以个人不明为什么会是原创研究。因为《关注度指引》本来就是归纳《可供查证方针》、《非原创研究方针》及《收录准则》而来。但阁下指人物列表会因为遵守《关注度指引》而违反《非原创研究方针》,那就会令整件事陷入死循环。建议阁下更详细论述及推论整件事,因为如此将一定不止于牵涉人物列表,其他条目亦会受到影响。如果确有此事,可能要大改各项方针。另外,正如之前回复,如果列表会因此成为原创研究,为什么分类则不会呢?
  • AT君,建议就列表收录标准订下指引。“明知收录范围如此庞大,却不预先加以分拆的话”这个是应该要求分拆列表,而不是删除列表。而就芬兰人列表而言,其实内容并不多。是否确实有需要分拆呢?
  • 以上。--J.Wong 2018年4月24日 (二) 09:32 (UTC)
    • 有共识的话,订下指引当然没有问题。另外,我一直都有提议相关编者分拆列表,但是从未见对方有相应行动。至于分拆需要的问题应该基于列表主题的范围来决定,而非列表现状。有条目的芬兰人的数量显然不等同现在芬兰人列表的人物数量,不能因为中文维基没有条目就不列出(无条目却可以列出可是列表相对于分类的最大特征啊)。—AT 2018年4月24日 (二) 09:46 (UTC)
    • 个人觉得依现状或范围去分拆都可以接受,这个或者有请其他用户都发表一下意见。而英文版指引就指出红链列项如果条目是在可预期将来即将建立则可以罗列。当然这个可以再议。但此项规定亦是合理,太多红链不太好看……--J.Wong 2018年4月24日 (二) 10:46 (UTC)
  • @ATWong128hkShugochara13456TuhansiaVuoria和平至上建议明确设立列表准则,并定为指引,或依共识改写《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并升格为指引;格式可参照《人物收录准则》《分类、列表与导航模板》;并同时将《格式手册》〈列表〉升格为方针或指引(有部分内容已是方针)。以后一切列表应同时遵照《格式手册》〈列表〉及该列表准则指引。该列表准则指引须定明保留、删除、合并、分拆、列表命名标准。另:最近客栈有共识决定为一切化合物皆建立化学性质表,并统一命名为“(化合物名称)性质表”(如最近被错误提删的HKUST-1性质表);个人认为应趁此机会在指引中确立此共识,以免以后的错误提删。@A2569875阁下认为如何?ŚÆŊŠĀ热烈祝贺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数量突破一百万 2018年4月24日 (二) 10:57 (UTC)
    • 我认为不应按列表的现状或范围来判定一个列表应否分拆,例如我创建了人类列表,里面有二十个项目全部皆为符合关注度的条目,那么在没有人肯处理的情况下这个列表应该是保留、分拆还是删除?在下认为是删除。JC1 2018年4月24日 (二) 14:03 (UTC)
我又想到一个新的问题。有时候,关注度并不是这么好判断,那么如果有人把一些关注度存疑的人加入列表,那么应该怎么办?难道要一一进行关注度验证?--【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4日 (二) 23:44 (UTC)
另外,吉太小唯君明显是断章取义,全文是“须说明合理的列表收录准则,即内容的选择标准或收录范围。存在争议时,须依照可供查证的要求提供来源。”由此可见,定义需要有可靠来源,因此用关注度做衡量标准是OR。--【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4日 (二) 23:50 (UTC)
首先,“为何是要符合《关注度指引》?不符合就不是芬兰人?请您回答这个问题。这样说吧,为何收录标准是由你定,而不是按照列表的标题?下一次我建一个蚂蚁列表说收录标准是我看见的蚂蚁行不行?”所以改为符合关注度的人士;“名人不等于有关注度的人,除非阁下可以找到有可靠来源指‘名人是指在维基百科有关注度的人’”,然后U:AINH给了你人物收录准则,你没有反对,我认为你默认名人可以等于人物收录准则符合的人;“然而,有关注度不代表是名人,名人也不一定有关注度(关注度与知名度无关)”,这句话你可以给我几个例子吗?没有关注度的人怎么会是(知)名(的)人?再者,名人这定义我认为已经跟刘德华是名人,我隔壁婆婆不是名人一样显而易见了。同时,世界大桥列表应该可以丢存废了,除非有可靠来源指出大桥是指3000公尺以上的桥,也能从存废看到社群共识(常在存废活动的共识还比这里仅仅几位的共识更适合参考)。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1:57 (UTC)
(~)补充,可供查证可不等于可靠来源,来源都叫可供查证,可供查证是与原创研究绑在一起的,WP:SELFPUB,许多人都把GNG无限上纲。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2:10 (UTC)
@和平至上香港歌手列表这个与您的生活圈比较接近,你评论看看,与X国人列表的收录标准,关注度等问题有没有交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2:29 (UTC)
好,我得出结论了,把列表分拆成各职业列表,符合AT的说法与2012年的共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2:39 (UTC)
然而,维基百科要求所有内容都有来源。你在列表中给出的定义当然应该有来源,不然就是原创研究。你的那些人物收录准则只是维基人所编写,根本不应写进条目,如果“名人”是这么容易定义为何每天还有条目在争论是否有关注度?--【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5日 (三) 02:40 (UTC)
还是那句话。如果今天有人建了X国省长列表X国奥运运动员列表X国国会议员列表等,每一个都写得很好了,然后来建一个X国人列表,当成列表的列表,当然问题不大。问题是现在的X国人列表不但有各种范围介定问题,而且排序不清,写法混乱,其他人根本难以接手。这种质量的列表,还不如用分类代替,至少分类可以自动更新。而且,到底列出所有X国人有甚么意义?我未见过传统百科全书有这类主题。--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5日 (三) 06:19 (UTC)

废除X国人列表,改成X国人列表的模板

我有一个新构想,如果改成模板怎么样?首先,废除X国人列表,然后X国有相当数量的细列表的话,便以模板形式将这些细列表串连起来,例如:

形式上是否可行?—AT 2018年4月26日 (四) 09:03 (UTC)

我觉得可以,不过这种模板应该加进哪些地方,人物条目还是列表底部?还是都要?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6日 (四) 09:18 (UTC)
当然是只加进列表底部。—AT 2018年4月26日 (四) 09:24 (UTC)
最后还是要听听@Jasonnn~zhwiki的意见,毕竟是他反弹最大(虽然可能已心灰意冷不愿再回来)。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6日 (四) 09:43 (UTC)
这倒是可以(按这例子来看),但是GDP不应该放进去吧……P.S.Jasonnn不是心灰意冷,而是被封禁了,所以你ping他他也不会回复。--【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6日 (四) 09:56 (UTC)
解封后看得到吧?被封禁肯定会受挫的,主要还是太执著于要留著X国人列表,著了魔,而找不到妥协办法。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6日 (四) 10:05 (UTC)
是应该等他来一起讨论的。--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4:13 (UTC)
我随便打了一些例子,不要太介意。重点是形式上是否能够接受。—AT 2018年4月26日 (四) 14:56 (UTC)
个人的意见是(-)反对:中文维基百科历来有滥用模板的情形,我认为直接使用category比使用这类template、列表条目要好。特意创建一个template有点过度了。另外,要注意到(可想而知)大部分使用维基百科的读者是不会查询到这类人列表的,其起不到本身的作用。EtaoinWu 讨论 2018年4月27日 (五) 00:27 (UTC)
(!)意见:你无法确定是否有人会写一篇跟芬兰人物有关的论文,如果他需要找某领域有贡献的人,这份列表就对他有帮助。前面也提到,列表能够对每个条目做一个简短的概要,这是分类做不到的。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02:12 (UTC)
那不就说明列表应以领域作分割吗?--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4:30 (UTC)
现在我的立场已改为分拆并用导航模板连结在一起。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9:56 (UTC)
不求全的前提下可以做list of lists。做导航的理由可能有些不充分。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4月27日 (五) 03:31 (UTC)
我认为@AT在此提案的想法是:不应再出现X国人列表(因可预料的收录范围过大)而改为X国各职业列表,等列表种类够多够满,可建立X国人列表模板串连每个列表,是否?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04:03 (UTC)
(▲)同上-某人 2018年4月27日 (五) 07:23 (UTC)
大概如此,但是仍然需要考虑该主题的收录范围是否过大,例如美国演员列表和芬兰演员列表,虽然已经细分为职业,但是各自收录范围显然有很大的差距,这样的情况下便应该再收窄至合理范围才建立比较妥当。如果结论是要导航形式建立X国人列表的话,那么不如用模板更便于导航,这是我的想法。—AT 2018年4月27日 (五) 09:04 (UTC)
列表与模板的存在并没有冲突,即使建立模板也不等于删除列表。就部分所谓删除观点而言,缺乏收录标准/范围过大/缺乏关注度等等,模板都没有解决,甚至由于模板几乎不能加入来源,只会更为严重。况且,模板收录容量不见得比列表大,列表可于正文部分加入收录的标准及为各条目提供简述,如有需要可附上多个参考来源。反之,模板的先天结构对于加入正文存在极大限制,包括显示收录的标准,为各条目提供简述,显示多个来源,模板几乎全部不能有效办到。因此,可见列表与模板是功能有别,后者更由于受到篇幅限制而不能取代前者。--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4:22 (UTC)
另外,还要考虑古人问题。总而言之,每份列表应分割至能够列出所有人的长度,并列出明确的收录准则(例如运动员列表,就可以用奥运代表团名单来作准),令其他人可以方便地维护列表。--Temp3600留言
这个模板不是用于解释收录标准,仅用于导航作用。如我上面所说,如果将X国人换成列表作导航之用的话,模板会更适合,仅此而已。另外,您提到的奥运代表,结果就走回我一早说到系统性列表,我觉得是很正确的,完全没有任何问题。—AT 2018年4月27日 (五) 14:33 (UTC)

真是佩服各位花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讨论这个问题!有这时间和精力的话还不如去创建新的条目,修改和扩充已有的条目。在我看来,这些列表同任何的不完全动态列表都有同样的问题,那就是你无法列清所有同类的条目。要么通过新的方针把所有的不完全动态列表都删除,或者就某个不完全动态列表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来达到基本的维基质量要求。就芬兰人列表来说,我在之前的讨论中提出过今后的改进方向是当收集的人数增加之后,尽量建立一些子列表:如芬兰作家列表、芬兰画家列表、芬兰冰球运动员列表等等,把可以归类的人物移到子列表里去,使得芬兰人列表变成列表的列表。在达到这个目标之前,保留并进一步编辑该列表,毕竟其存在还是有一定的价值的。我没有时间去关注User:Jasonnn~zhwiki的情况,既然他/她被管理员封禁,可能有他/她做得不对的地方。但我隐约觉得他/她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这不符合维基协作精神。我希望维基编辑们善待您的同事。申明:我说的这些话无任何证明,只是想说出我的心里感觉而已。因为我觉得此次的讨论也使我有点心灰意冷了。祝各位编安!--万水千山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22:11 (UTC)

  • 其实为什么要简单问题复杂化……内容过多就分拆请问有什么问题呢?现在那些列表明明都是以职业分段,为什么拆成不同页面就没有问题,放在一个页面就是“弥天大罪”?个人实在无法理解。甚少条目或列表可以一夜长大……为什么要将撰写环境设成如此严苛?为什么不能是项目过多才分拆?上列这个问题,请反对一方论述一下。有劳。另外,放于模板空间跟放在条目空间,既然是列表索引,是条目内容为什么要放于模板空间?“人类列表”这些题目,在下在上面已经论述过了,可以透过设立指引去劝阻。没必要将问题无限放大。--J.Wo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9:02 (UTC)
    • 我是在尝试容纳保留方的意见,才提出这个方案,如果觉得变得复杂的话,我可以继续主张废除全部X国人列表。“现在那些列表明明都是以职业分段,为什么拆成不同页面就没有问题,放在一个页面就是“弥天大罪”?”因为X国人显然范围极大且人数众多,就算按职业分类也不会有任何改变,拆开不同页面可以减轻这个问题,并且让各种同类人物更为集中显示。“甚少条目或列表可以一夜长大……为什么要将撰写环境设成如此严苛?为什么不能是项目过多才分拆?”为什么明知主题收录范围如此广阔,仍然要坚持放在同一列表,只是要求主题范围合理(诺贝尔奖得主、某国总统等等)就严苛了吗?“放于模板空间跟放在条目空间,既然是列表索引,是条目内容为什么要放于模板空间?”如果一个列表只用作索引用途的话,模板更为便利,不是么?““人类列表”这些题目,在下在上面已经论述过了,可以透过设立指引去劝阻。没必要将问题无限放大。”X国人列表就是跟人类列表等一样荒谬才举出了这些例子,如果要订下指引的话,我的观点是这些缺乏系统性的列表都不应该建立。谢谢。—AT 2018年4月29日 (日) 09:46 (UTC)
      • 记得在下问过“系统性”定义为何,但阁下未尝回应,有请回应。首先,删除应为最后手段,为什么要废除全部某国人列表?为什么不是给予时间,容让编者逐步建立内容,及逐步分拆条目,何以非一步登天不可?这就是在下所指之“严苛”。既然难以一夜长大,又不是有什么天大问题,那就应该放著让编者将内容逐步建立及分拆,而非动辄追杀。由上而下建立,又或者由下而上建立,两者最终结果其实类似,所以根本没必要大动作地将此等列表铲除,浪费一番心血。“为什么明知主题收录范围如此广阔,仍然要坚持放在同一列表”即是其实每人做法不一而已。阁下认为应该由下而上建立,他人认为可以由上而下建立,何错之有?“因为X国人显然范围极大且人数众多,就算按职业分类也不会有任何改变,拆开不同页面可以减轻这个问题”似乎阁下还未明白阁下言论矛盾之处︰既然拆开页面没问题,那为什么按著拆页面之准则去将人物列表内容拆分为不同段落会有问题呢?而个人观乎相关反对一方所举之拆页例子,其实根本与该等列表分段准则无太大差异。而如果是分段准则有问题,为什么不是与编者讨论如何分拆段落,而是立下心去决定铲除页面呢?导航模板与列表索引作用不一,如果是人物列表索引,到时又可以说放到同一个模板之中,内容过多,收录不完。然后又可以提删,请问有谁保证不会提删吗?--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04:57 (UTC)
        • 我说过很多次系统性列表是什么意思,就是像诺贝奖得主列表、某国总统列表一样,项目之间彼此有紧密的关联性,并且在一合理范围内,不会造成过长的列表。删除的确是最后手段,但是明知有问题都要建,就已经不是严苛不严苛的问题,明知主题收录范围不合理,还要让其他人在一个不合理的前题下修改吗?我认为是多馀的。就如如果有人建立人类列表一样,毫无疑问是应该立即删掉,而不是以删除为最后手段作理由,采取绥靖政策。另外,如果由上而下建立先基于导航形式的话,我不介意,但是现状显然并非如此。至于拆分为段落是堆在同一列表,过长您也觉得没有问题吗???拆分为子列表显然可以简单地避免这个问题,不明白为何如此抗拒,偏偏要将数以千计万计的条目堆在同一列表。最后,当然谁都没法保证不会提删,但是现状来说的话,列表收录内容过多显然比模板要严重得多,能够建立的子列表数量其实也很有限,而模板收录50个也没有问题吧?—AT 2018年4月30日 (一) 06:40 (UTC)

阶段总结

某人 2018年4月30日 (一) 09:21 (UTC)

同意,但前提是模板索引不应包括收录标准不清的列表(我倾向X国人音乐家列表之类的都不行)。--【和平至上】💬📝 2018年4月30日 (一) 09:26 (UTC)
列表索引可以是列表亦可以是导航模板,因为各有优劣,这点可以再议,先来个阶段总结,再谈下去。--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09:30 (UTC)
订定方针指引就现时情况难以执行,同意先制作成列表索引。另外(?)疑问:和平至上所言的X国人音乐家列表反对理由,是否与当初X国人列表反对理由,同样是收录标准不明?即仅能收录AT所言有系统性的列表?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30日 (一) 09:41 (UTC)
是的。--【和平至上】💬📝 2018年4月30日 (一) 13:55 (UTC)
不,现在缺乏方针指引已衍生出不少问题,不能因为难以执行然后就让问题继续放著不管。社群必须就如此基本常见之物制订足够指引,如此一来,才会有例可循。亦提供足够酝酿期,好让列表可以得到修正。--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10:04 (UTC)
至少要让此例先有,才有参考可进行方针指引的修订。不然因为没有足够讨论的前例,以现在的共识而言,是难以形成共识的。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4月30日 (一) 10:15 (UTC)
不,可以参考英文维基百科,而当然某国人物列表可以用来参考。正如在下在上面所讲︰“英文维基百科《独立列表指引》使用大半版篇幅由内容指引、列表模式、选题、列表收录准则到援引来源都有涵盖。”可能是顽固,但在下总不信这么多范畴都达不成共识。--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10:25 (UTC)
在下从来没有反对适当的分拆及如有必要改为目录,列表也应建立一套指引,而不是现在自定义及解读指引,只为删除各类列表。现在问题是何谓之过大,一个列表最多可容纳多少条目,究竟求删者认为一个列表的上限是多少个字节,都没有给出明确的数字,只是一味称过大,成个讨论都是在空转,如果连一点都未有明确共识,就不应删除。另外,有人还要出全人类自行解读,但Category:人类也一个人类大分类再分拆为各属下子分类,所以没有什么不能分拆必须删除。--Thomas.Lu留言2018年4月30日 (一) 10:08 (UTC)
的确,分类、导航模板及列表,三者之间关系是值得再细议。--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10:25 (UTC)
AT君提出的系统性列表正是我想表达的。或许我举几个例子,我认为:
这类列表适合收录
  1. XX(国家元首)总统列表;
  2. XX(铁路系统)车站列表;
  3. XX奖得主列表(前提是该奖有关注度);
  4. XX行政规划,等等。
这类列表不适合收录
  1. X国人列表;
  2. X国XX(职业)列表;
  3. 世界公路/大桥/……列表(例外是世界遗产名录等,因为有确切的标准跟从),等等。
前者与后者主要的分别,在于前者可以知道收录对象确切的数量(即便是动态列表,仍可知道当时的数量),可以确定已经完成与否;后者则相反,不可能知道收录对象确切的数量,而且永远也不会完成、完整(注:对于动态列表,收录所有在当下已知的内容也可被视为是完整的),更遑论确定完成与否。--【和平至上】💬📝 2018年4月30日 (一) 14:11 (UTC)
那和平至上君就说出了我们在此讨论问题的关键了。既然现在已经有了{{动态列表}}的模板,添上后会显示“这是一个动态的未完成列表,内容可能随时出现变动,所以这个列表可能永远也不会补充完整。欢迎您随时修改并列明来源。”这表示此动态的未完成列表非常适合和平至上君列出的后者列表。既然有这个模板的存在,那表示中文维基里允许创建此类动态未完成列表。当然你可以质问此类列表存在的意义。可在维基百科:格式手册/列表中就有说明“使用列表主要有三个目的:提供资讯、导航、发展”。而在维基百科:删除方针中我看不到可以凭哪一条可以将这些X国人列表删除。请注意:管理员不能凭自己的喜好或意见就可以删除已经创建的维基条目,他/她必须基于中文维基的方针和指引而行动。方针或指引中未被禁止的管理员就不能删除。因此我的看法还是:要么修改列表方针来禁止所有的动态未完成列表;要么不作为或明确列表方针规范一下此类列表。而我的倾向是保留此类列表。而当具体列表产生了问题时,由该列表的编辑们讨论该如何处理(包括取得共识后删除该列表)。--万水千山留言2018年5月1日 (二) 00:53 (UTC)
君不见“即便是动态列表,仍可知道当时的数量”、“对于动态列表,收录所有在当下已知的内容也可被视为是完整的”,动态列表至少可以收录在那一刻已知的事物,请阁下先看清楚。例如,诺贝尔奖得主几乎每一年都会增加、美国总统以后也会还有,但编者可以清楚找到当下的名单,是可以确定数字的,而X国人列表却不可能知道在当下知道确切的数量,这就是分别所在。我认为,动态列表只要收录当下已知的内容也可被视为是完整的,不然一堆特色列表都不符合标准了。--【和平至上】💬📝 2018年5月1日 (二) 12:19 (UTC)
我完全同意您上面说的,即收录当下已知内容的列表为“动态完全列表”,这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了。我上面所说的是“动态不完全列表”,即“列表可能永远也不会补充完整”。X国人列表是属于这种范围之内的列表,而这种列表在中文维基中已经非常多了(之前的讨论中已经举出过很多例子)。所以现在问题的焦点是我们需要修改列表方针来禁止所有的“动态不完全列表”吗?(我不反对如此来修改方针,但我不支持。)--万水千山留言2018年5月1日 (二) 13:07 (UTC)
维基百科不是印刷品,本来就没有所谓要截稿,之后就不许扩充,而且列表可以分拆细分。求删者多次认为列表过大,但是一个列表最多收录条目数量及最多字节数,至今仍没有一个拿出一个明确的数字,现在又要将焦点扯到“不可能知道收录对象确切的数量,而且永远也不会完成”,维基百科重来没有要求收录对象必须有确切的数量,更没有要求每一个页面都必须保证完成,当达到所谓“完成”后就永远不容许再修改及更新,根据这种“完成”理论,任何发展中的主题都不能建立页面,包括列表、模板及分类。--Thomas.Lu留言2018年5月2日 (三) 03:02 (UTC)
我完全同意和平至上的见解。个人认为,任何列表都应有明确的界限,并拥有穷尽的可能,才应当建立。--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日 (三) 11:03 (UTC)
噢等一等。考虑到整体社群利益,求同存异,我对X国音乐家列表可以容忍。--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日 (三) 11:05 (UTC)
但是如诺贝尔奖得主列表也是“列表可能永远也不会补充完整”的一类,因为(在可见的)未来每一年都有新的得主,但是,它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完整的,所以我认为这句话应该该作“列表可能永远也不会停止更新”。而且,这不是截稿,只是确保资料至少在当刻是准确的,未来当然可以更新。
再者,我建一个XX铁路车站列表,假如该地有100座车站,但只收录其中十分之一的车站,阁下会不会认为这是构成误导读者,让读者误以为该地只有10座车站?同理,这一类X国人列表收录的内容远不及应该收录的内容,比如美国人列表,现阶段是不可能收录所有美国人(即便按职业分拆亦是如此),或者你们所说,符合关注度的美国人,那么读者在这列表中找不到某个人,该读者就可能会以为那个人不是美国人,这已经是误导了。--【和平至上】💬📝 2018年5月2日 (三) 12:05 (UTC)
所以这是在空转,什么叫“意义上完整”,完全是主观要求,可谓主观到不能再主观,就是“我觉得不能呀,所以不能啰”,如果要把这个要求加到方针是打算产生更多争议。和平至上君,麻烦不要重复观点,阁下所谓的问题,即是令人误会所列乃全部,只要在首段多加一句,说明全体有多少人或多少车站就已经可以解决。已解决问题就不要重复。反而,万水千山君所言极之合理︰“要么修改列表方针来禁止所有的动态未完成列表;要么不作为或明确列表方针规范一下此类列表”。个人不认为动态列表之上,尚可再客观分类,并施加不同收录条件。--J.Wong 2018年5月3日 (四) 00:22 (UTC)
阁下知道有多少个符合关注度的X国人吗?如果不知道,如何“在首段多加一句,说明全体有多少人”呢?--【和平至上】💬📝 2018年5月3日 (四) 04:32 (UTC)
  • 阁下在上面称:“我建一个XX铁路车站列表,假如该地有100座车站,但只收录其中十分之一的车站,阁下会不会认为这是构成误导读者,让读者误以为该地只有10座车站?”,有维基读者看见ABC车站条目的内容指该车站属于XX铁路,但是 您建的XX铁路车站列表只收录其中十分之一的车站,没有提述ABC车站,您是否误导读者以为XX铁路只有那10座车站。--Thomas.Lu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06:01 (UTC)
  • 和平至上,我觉得我能够理解你认为X国人列表没办法在当下完整的问题:在创立X国人列表时,不能保证这些人就是全部符合收录标准的X国人,原因是:我们不知道确切数字与清单,所以导致读者会误认为:X国人仅有这些人很知名。所以我们加个动态的未完成列表,是不是就告知读者这列表不完整了?
  • 但是你的举例:已知该地有100座车站,你却只放10座进去,我认为这从根本上是不同的。你已经知道100座,却只放10座,如果你开头没有标明有100座,这就比较像是误导,但更该说是未完成(以你的观点是非动态)。
这样你能接受吗?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07:59 (UTC)
好的,那么我也不坚持了,但我认为需要清楚的说明,我建了一个模板,User:和平至上/Lists_of_people,建议可以使用这个。此外,亦须制定合适的方针或指引,而且也应该规定这类X国人列表必须在每一个人物后作出若干字(建议为十字)的介绍。这样如何?--【和平至上】💬📝 2018年5月4日 (五) 12:33 (UTC)
我觉得很棒!介绍人物这件事也是为什么列表不能单纯由分类取代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个很合理。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5日 (六) 04:04 (UTC)

来自X国人列表提删者的建议

抱歉上边TLD(carefully)R,大致浏览了一下,说说我的建议:
  1. 同意建立独立列表关注度指引和格式指引,同时将现有的方针章节加以审查、降为指引。
  2. 独立列表本身需可供查证,这也是目前列表的概述方针所要求的。举例如下,按不可查证到可以查证的顺序:
    1. X国人列表,如果内容是“记载此国(以维基百科的标准)有关注度的人物”,则不可查证。维基百科不是可靠来源,没有哪个可靠来源能够证明某个人物是否符合(维基百科的)关注度。
    2. X国音乐家列表,(很可能)可以查证,因为音乐家标准不太明确,但(很可能)会有《X国音乐家大辞典》一类的来源。
    3. X国总统列表,可以查证,因为总统标准很明确,无数来源可以证明。
  3. 出于求同存异的考虑,某国人列表如建立为列表索引则尚可接受,此时列表的作用类似于消歧义,不会产生收录标准的争议。
以上供讨论。--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5月4日 (五) 14:41 (UTC)
就我来看,共识已偏向拆分成各职业列表(可能同时存在总统列表与音乐家列表),而某国人列表作为一个索引。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5日 (六) 04:10 (UTC)
这样?--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5月5日 (六) 17:52 (UTC)
类似,然后会有一个模板放置在各列表下方,让用户快速连结到其他同一国家列表(AT有制作例子)。--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5日 (六) 18:11 (UTC)
好的,那然后就是讨论方针指引怎么写了……--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5月5日 (六) 19:17 (UTC)

某国人列表条文

新方针“以地方划分的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的bug

我刚刚阅读了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以地方划分的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这个新方针。新方针致力于解决相关争议,避免出现这样的存废战,这非常好。然而我发现了这个方针有个很大的bug:超过100人的列表必须要分割成下级列表,然而,每篇列表又必须要有50人或以上。于是任何列表都必须50-100人,多了少了都不行?假如一个100多人的列表,只能分割成三到五个每个约二三十人的子列表怎么办?那必须全部删除?于是当一个人物列表条目快达到100人,而且无法五十人、五十人地进行分割时,倾向保存该列表条目的编辑是不是就会停止加入更多人物,并阻止其他编辑加入更多人物;而倾向删除该列表条目的编辑是不是就会拼命去加入更多人物,因为超过了100人就可以将列表条目全部删除?这真的非常没道理。我没有参与或阅读这个新方针制定时的讨论,不知道大家是怎么想的。是不是应该降低这50人的下限?还是说那条“100人就要进行分割”只是一条“建议”而不是“必须”的,如果无法分割,可以保留100人以上?如果是这样,那应该在方针中写清楚。--Tomchen1989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13:29 (UTC)

此外,我不清楚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以地方划分的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是否适用于“[某国][某职业]列表”条目,这个也应该写清楚,比如可以在开头的“国家、政治实体、国籍、出生地或籍贯来划分的人物列表”文字之后加一个括号注释:“(及其子条目,例如‘[某国][某职业]列表’)”。--Tomchen1989留言2018年7月6日 (五) 13:36 (UTC)

作为草议者,容许我说明一下。首先所谓下级列表,在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来说就是某国某职业(或者说身份)列表。其次,每篇创建时需要至少有50人是为了避免太过粗糙的列表,导致发挥不了列表应有的用途,太少列出的项目的话不能称得上是列表吧(极端来说只要有三四项,也可以称作列表么?)其三,我想您举出怎样的情况下会出现“假如一个100多人的列表,只能分割成三到五个每个约二三十人的子列表怎么办?”一个国家某一职业的人通常不会那么少,连50人都没有的话,那就应该考虑使用表格或条目等等,而不是反过来建一些可能不太有功用的列表。其四,超过100人不等于要删除,而是要细分,当然真的细分不了,超过些少是没有问题,第2点规定有写道是“应该再作细分至下下级列表”,应该而非必须,但是超过太多的话(例如50),便应该分割。以上,谢谢。—AT 2018年7月6日 (五) 16:25 (UTC)
如是者,相关建议及考虑点应该加入到指引之中,协助编者决定。《删除方针》明订︰“删除应为最后选项”,该等条文作为指引,不得与此大原则有所抵触。
另外,上限亦都应该调升,而该句亦应该修整,以能够反映上列精神。
以上。--J.Wong 2018年7月7日 (六) 06:41 (UTC)

@AT:感谢回复。

  • 第一: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以地方划分的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这个方针看起来显然是适用于以地方划分的人物列表的下级列表的,所以应该在方针中说清楚;
  • 第二:您举的极端的例子“三四项”,到方针规定的“50项”,二者之间还有很多。比如20-40项的列表,我不觉得太少、太极端,但是还是被这个方针硬生生地禁止了;
  • 第三:我在下面举了一个乌拉圭的例子,这个例子不完全是我之前说的那种情况,但依然可以说明问题。您也说了“连50人都没有的话,那就应该考虑使用表格或条目等等”,这个我感到很疑惑,这是应该在哪个条目中使用表格?或者建立何种条目?比如下面乌拉圭的例子中,Uruguayan indigenous people(乌拉圭原住民)或者Scientists(科学家)或者Sportpeople(运动员),应该放在哪里?为何不能放在乌拉圭人列表中?
  • 第四:您说,超过100条“超过太多的话(例如50),便应该分割”,那么,如果还是分割不了,怎么办,您没有说。乌拉圭的例子好像不太会超过100条或150条。假如要建en:List of Russian people及其子列表(英文版List of Russian people和子列表其实都写得挺好),那某些子列表就很可能超过100条或150条(比如en:List of Russian biologists),而且五十、五十地分割肯定不是那么容易。
  • 总之,在建立中等偏小国家乌拉圭en:List of Uruguayans和较大国家俄罗斯en:List of Russian people的人物列表时,这个方针是否能够经得起使用,是考验这个方针的可行性的一个方法。然而现在看来问题多多。特别是“50-100人”和“‘X国人列表’仅限于索引形式且必须有5篇下级列表”的规定都不是非常合理。

以下是乌拉圭人的例子:
比如假如要参考英文版的en:List of Uruguayans建立乌拉圭人列表,按照新规则,建这个列表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你看,英文版的条目en:List of Uruguayans中,Artists、Musicians、Politics and military、Religious leaders、Writers、architects都可以分别独立建立50人(但我也没数,好像有好几个都不满50,从这点来看,我觉得这50的标准太苛刻,三四十人都不行啊?)的列表,然而,Actors、Film directors、Public figures、Indigenous people、Educators、Journalists、Composers、Scientists、Sports、Economists由于不满50人,无法建立单独的列表,然而似乎又不允许放在“乌拉圭人列表”这个条目中(方针强制这个条目“仅限于索引形式”),所以就没有办法写入列表了?我觉得没道理。譬如Uruguayan indigenous people,只有两个,建立乌拉圭原住民列表或许不好,那应该允许放在乌拉圭人列表当中。乌拉圭的体育人物,从英文版en:List of Uruguayans来看有28人,不满50,我觉得要不就应该允许放在乌拉圭人列表当中,要不就允许建立乌拉圭体育人物列表。而且事实上,有些小国,只有几个十几个名人(或者某职业的名人),这让这种人变得稀有,这种列表可能会比更有用50人以上的列表更有用。
总之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以地方划分的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要实施起来,真的会很莫名其妙的。建议按en:WP:Notability#Stand-alone listsen:WP:Stand-alone lists#Selection criteria等建立方针,不要用硬性的人数来控制,人数的上限和下限变为建议而不是必须执行的。--Tomchen1989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22:25 (UTC)

  • 逐一回应。首先,如果觉得条文对下级列表的定义不够清楚的话,当然可以改没有问题。其次,我说的是极端起上来,如果少于50人我更建议使用分类、条目、表格等其他方法,当然这个下限数可以讨论,但是下限太低的话,这样的小型列表可能会变得太多。其三,以乌拉圭人物来说,原住民可以放在en:Indigenous peoples in Uruguay或分类,而无需为了极少数人来建立一个列表,不是任何职业都需要一个列表。乌拉圭科学家则其实不止那么少,从en:Category:Uruguayan_scientists可以得知已经超过50人,乌拉圭运动员也是如此,单是乌拉圭足球员都1300人以上了,不存在50人也不足够的问题。其四,乌拉圭的问题我已经说明了不再重复,至于俄罗斯生物学家,其实仍然可以细分,en:Category:Russian_biologists有大量子分类,就算个别细分人数不足,仍然可以采用复合方法,将可以细分的先细分,无法细分的继续放在俄罗斯生物学家列表。很多X国人列表都没有列出所有人物,才让您有人数不足的错觉,实际上看看分类就知并非如此。另外,小国如此的话,放进分类即可解决,不明白为何单单是同一国籍就一定要建立列表的必要,他们之间可是没有关系啊,还有如此重要又少的话,在其国家条目加个参见、连结就已经完全足够了,请分清楚表格和列表的分别。最后,人数的上下限我觉得可以商讨,但是并非无限制。谢谢。—AT 2018年7月11日 (三) 05:27 (UTC)

我觉得可以规定:

  • 一般允许建立“X国人列表”(因为“X国人列表”一般符合类似于列表关注度en:WP:Notability#Stand-alone lists的规定)
  • 人物是否可以收录在列表之中,受类似于人物收录标准en:WP:Stand-alone lists#Selection criteria的规定制约
    • 中文维基百科无条目但其他维基百科有条目的人物可以使用{{tsl|<语言代码>|<外语维基百科条目名称>|<可能会建立的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名称>}}代码加入列表
    • 通常不收录任何维基百科中都无条目的人物,除非确实有足够关注度,未来可能建立条目。
    • 并不是所有中文(或其他语言版本)维基百科上有条目的人物都可以无差别地收录入相关列表,应同时考虑人物收录标准和其他因素(如下述的“列表中人数过多且无法建立子列表时可以适当收紧人物收录标准”)
    • 有的列表必须收录指定的人物(比如中国皇帝列表美国总统列表),这种列表不需要过多地考虑列表人数限制
  • 对于“X国人列表”中的某职业人物(或者子列表中可再分类的人物):
    • 人数超过30人者,建议建立子列表,相关人物全移至子列表,父列表中相关段落标注{{main|<子列表名称>}}
    • 人数不满30人者,可以在有明显关注度时建立子列表(受类似于列表关注度en:WP:Notability#Stand-alone lists的规定制约)
    • 未建立子列表的职业人物,放在父列表中,并且以职业为段落名称分段
  • 对于“X国人列表”以及其子列表:
    • 列表条目中人数通常不建议超过200人,在超过200人且无法建立下级子列表时,建议适当收紧人物收录标准(仅为建议,而非强制将所有列表缩减至200人以下)
  • 可以在每个收录人物旁写简介、使用表格形式列举人物 和/或 加入人物图片,以提高列表质量
  • 人数较多的列表,除了按子类别分段,还可以考虑使用首字母分段

以上。--Tomchen1989留言2018年7月10日 (二) 23:46 (UTC)

逐点回应:
  1. “一般允许建立“X国人列表”(因为“X国人列表”一般符合类似于列表关注度en:WP:Notability#Stand-alone lists的规定)”英文维基与中文维基政策有异,未见一般允许建立X国人列表为共识,也没有解决到X国人列表的各种问题。
  2. “人物是否可以收录在列表之中,受类似于人物收录标准en:WP:Stand-alone lists#Selection criteria的规定制约”有条目就可以收录。
  3. “中文维基百科无条目但其他维基百科有条目的人物可以使用{{tsl|<语言代码>|<外语维基百科条目名称>|<可能会建立的中文维基百科条目名称>}}代码加入列表”当然。
  4. “通常不收录任何维基百科中都无条目的人物,除非确实有足够关注度,未来可能建立条目。”也是当然。
  5. “并不是所有中文(或其他语言版本)维基百科上有条目的人物都可以无差别地收录入相关列表,应同时考虑人物收录标准和其他因素(如下述的“列表中人数过多且无法建立子列表时可以适当收紧人物收录标准”)”难以判断。为何同一类人,有些能够有些却不能够放进列表?过多可以细分,关键在于怎样细分而已。
  6. “有的列表必须收录指定的人物(比如中国皇帝列表美国总统列表),这种列表不需要过多地考虑列表人数限制”当然。
  7. “人数超过30人者,建议建立子列表,相关人物全移至子列表,父列表中相关段落标注{{main|<子列表名称>}}”人数可以讨论。
  8. “人数不满30人者,可以在有明显关注度时建立子列表(受类似于列表关注度en:WP:Notability#Stand-alone lists的规定制约)”我的理解是建立一个表格式条目可能会比较好,而不是当成列表来写。例如平户藩主可以直接以表格方式写入平户藩。
  9. “未建立子列表的职业人物,放在父列表中,并且以职业为段落名称分段”如果没有出现过多挤拥的情况的话,可以考虑。
  10. “列表条目中人数通常不建议超过200人,在超过200人且无法建立下级子列表时,建议适当收紧人物收录标准(仅为建议,而非强制将所有列表缩减至200人以下)”人数可以讨论。
  11. “可以在每个收录人物旁写简介、使用表格形式列举人物 和/或 加入人物图片,以提高列表质量”当然,这也是列表的用处之一。
  12. “人数较多的列表,除了按子类别分段,还可以考虑使用首字母分段”可以讨论,实际上维基的铁路条目就是按五十音各建一列表(虽然不是人物)。

以上。—AT 2018年7月11日 (三) 05:27 (UTC)

  • 所以究竟那些“当然”是在回应那条……有点迷……--J.Wong 2018年7月11日 (三) 05:33 (UTC)
  • @AT对于1:“英文维基与中文维基政策有异,未见一般允许建立X国人列表为共识,也没有解决到X国人列表的各种问题”,共识不能改变吗?又不是西班牙宪法;对于8:一个表格式条目也可以当成列表,更可以写成FL,这方面我会倾向Tomchen1989一方。其他认同。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3日 (五) 14:45 (UTC)
    • 共识可以改变,但是刚形成的共识,如果没有合理原因,未见有修改的必要。另外,列表本身就是条目的一种,只是罗列人数较长才变成是列表,人数较少时便是表格式条目,如果可以写到像FL一样的话,我当然不介意,问题是做不到。—AT 2018年7月14日 (六) 13:24 (UTC)
      • 对于前者:我们不是正在找合理的理由吗?对于后者:写好序言、加好脚注和来源、整理得有条理(有如表格),就是FL;教宗若望二十三世通谕列表也不是很长,但是也是FL,我相信人物列表只要整理得妥当也能做到。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4日 (六) 13:50 (UTC)
        • 恕我从上面的论点中并未看到X国人列表能够像原本一样保留的合理原因,您有吗?另外,我从来没有说过FL就一定要长,完整才是,至于能否写成FL,您可以看看英文版有没有这样的例子,或者您自己写写看。基本上能够写成FL的都是系统性列表,X国人列表本身属于一种先天结构性不足的问题,小弟不才只能想到目前的解决方法。您有其他高见,欢迎提出,谢谢。—AT 2018年7月14日 (六) 17:08 (UTC)
  • 又来。支持AT的见解。大部分情形都应优先用分类取代列表。--Temp3600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16:52 (UTC)
    • @Temp3600我的意见是:有能力写成准FL(有绿链),甚至FL的可以留,不能的话则以分类取代也可,只留索引;其实很多新手并不知道“分类”是甚么一回事,这里可以新手友善一些。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5日 (日) 00:20 (UTC)
    • 不,分类及列表应该是平等对待,而不应该有所谓分类优先论。此前已经多次论证分类及列表各有优劣,对象不一。分类对象是编者及熟悉本站索引者,列表对象是新人。所以不应该再抱持“分类优先论”而否定列表。除非主删方能够证明分类确然可以取代列表,否则实在不希望再听到“分类可以取代列表”这种无根据论点。--J.Wong 2018年7月15日 (日) 01:37 (UTC)
      • 对不起,但同样没有任何共识支持“分类及列表应该是平等对待”。而且我有信心目前主删方手握共识,标准自然是订得较严了。--Temp3600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8:58 (UTC)
        • 现在不是比人多,所以既然提出所谓“分类可以取代列表”,请提供足够理据支持。否则,无理条文或原则就应该废除。无足够理据支持下,亦不应该宣称自己手握共识。所以请论证“分类如何可以取代列表”。--J.Wong 2018年7月15日 (日) 15:34 (UTC)

列表的存废标准

最近我发现了一系列单纯罗列项目,或者只有极其简单分节(按地区)的列表,而没有对列表里项目的描述(比如国际组织列表古琴琴曲列表各国托洛茨基主义组织列表各国左翼共产主义组织列表共产党列表左翼国际政党组织列表国际体育组织列表等),因此提删,但却被一些用户以“英文版有,中文版为什么不可以有”、“有相应的英文页面”等原因反对。于是,我希望询问一下社群对于完全没有描述的列表应否存在于维基百科的意见,以及什么程度才可以算是有描述(比如单列出国家是否算是有足够描述)。--【和平至上】💬📝 2019年1月17日 (四) 14:56 (UTC)

看的我豆页痛,好想删喔。列表至少要描述收录的内容都是些甚么,例如西班牙世界遗产列表,这当中我大概看了一下并用最低0分和最高5分评价,成果大致如下

  1. 国际组织列表:0分。没有收录标准,怎样才是国际组织?国际公平贸易标签组织不放在里面是看不起吗?
  2. 古琴琴曲列表:1分。首段没有来源,而且也没有告知怎么样才是“部分古琴名曲”。
  3. 各国托洛茨基主义组织列表:0分。是摆明跟大家说我就是抄Leftist Parties of the World - Trotskyist Parties吗?相比托洛茨基主义国际政党组织列表真的写的超美超棒。
  4. 各国左翼共产主义组织列表:给0分是污辱这个数字。各国左翼共产主义组织列表这个就感觉是复制贴上,我创过最少内容的条目都写得比他好。
  5. 共产党列表:2分。这个还有造化的可能,就看有没有人想救了。
  6. 左翼国际政党组织列表:0分。已消亡的左翼国际政党组织好歹也要有死亡时间,明显就是敷衍了事。
  7. 国际体育组织列表:0分。

对我来说,这些列表连一个简单讯息也不愿意给,我最近修的IMAX中国史克威尔艾尼克斯电子游戏列表都会有基本资讯,好歹也要有诚意(造化可能),我继续修IMAX中国还比较可能改造完成=_=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9年1月17日 (四) 19:26 (UTC)

凡是以en有则可的话,直接甩Wikipedia:是英文维基说的!就好了。对于这样的列表,一般大部分目标项目有内链或者比较详尽的描述就问题不大,当然不行的话还要看有没心思去管,粪坑太多了,一管就排山倒海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18日 (五) 00:55 (UTC)
我没用Wikipedia:是英文维基说的!而是做评分,因为我知道那招只能撑10秒,全部看下来每个都很有大的问题,古琴琴曲列表和同类古琴谱列表相比,明显是就是有哪些歌曲就贴那些上来,还只靠两本书就定义放哪些歌在里面,国际组织列表条目不放国际公平贸易标签组织英联邦在里面且许久没有翻修(U:Dersonlwd快7年没出现,编辑数最多的U:Cncs wikipedia应该也忘记有这个坑了),而且这篇条目发挥的功用和分类:国际组织列表相同,列表你连些基本的资料都懒得放(创建日期或是所在地点),阿拉伯各国议会联盟写的都不知道用心多少倍了。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9年1月18日 (五) 13:18 (UTC)
COHAF提古菌分类表的状态你要不要看一下,旧版的形象[13]真的是直接电死,而且U:Polyhedron愿意救,你的古琴好歹也表示一下诚意吧,就看到你加几个东西就飘走。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9年1月18日 (五) 13:22 (UTC)
要是cohaf提删负责,他可以从页面历史找到好的分类表。更何况他的提删理由不是列表质量差,而是可用分类取代。另外古琴曲列表我只是义务修一下,条目又不是我编的,近现代古琴家列表我也是坐看你们删除。我在存废讨论说了,琴曲列表可以移到古琴曲条目。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8日 (五) 13:41 (UTC)
古琴曲条目就是古琴琴曲列表喔。如果你真的还是很在意......@cohaf:Fire-and-Ice有话跟你说。(我不是爱情医生谢谢,我帮你PING你们先处理一下)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9年1月18日 (五) 13:49 (UTC)
不,我不介意没被删除也显然不会被删除的生物分类表,我比较介意你们删除近现代古琴家列表后并没有建立相应分类。显然,分类取代只是你们删除列表的幌子。移动到条目就不适用列表的存废标准了,这就是移动到古琴曲条目的意义。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8日 (五) 13:56 (UTC)
先不管User:和平至上是不是有阴谋,但是我看得很痛苦这件事情是真的,而且我超,所以我处理麻烦的态度就是让它删掉,而且要我去编这几个不是我擅长领域的我真的无法,古琴琴曲列表从2015年建立到现在,9,581的浏览人次...,我们却找不到救世主,除非首页有需要更新或是编辑需求的超大招牌来宣导,不然现在讨论的我们都是冷血不管死活的人罢了,既然我已经是混蛋,不如删除他,等到了哪一天,会有一位可爱的维基人重新建立,到时候他就会舍弃旧有的形象重新蜕变,封印解除。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9年1月18日 (五) 14:06 (UTC)
在没有热心人士的情况下,冷血的我们当然是在讨论哪些条目质量低到必须删除。然而,建立相应分类的责任当然属于删除派。在没有相应分类之前,哪里有分类可以取代呢?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8日 (五) 14:22 (UTC)
列表的收录准则、存废标准已有正式方针: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格式和内容--Wcam留言2019年1月18日 (五) 13:46 (UTC)
一个方针,各自表述。比如说,有人就认为简单分类、国家标记根本算不上描述。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8日 (五) 13:56 (UTC)
      • 所以我才在这里发起讨论,寻求社群达成更清晰的共识啊。而且,简单分类本来就是应该用分类功能。我认为应该每一个项目都有至少有不空泛的定义(可以参照CSDA1),不知道其他用户怎么看?--【和平至上】💬📝 2019年1月18日 (五) 14:27 (UTC)
        • 谈什么“更清晰的共识”啊,方针明明白白地指出“列表不应仅单纯的列出各项名称,而应提供各项名称简介或各项之间可比较的信息等其他资讯,即该列表不应该可简单的由分类取代。”一切有简单分类、国家标识的列表都已经达到了不能被分类取代的标准,本来这是没有异议的,从国际组织列表的两次存废讨论就可得知。要修方针请直接修,不必废话。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9日 (六) 06:09 (UTC)
          • 国际组织列表达到了不能被分类取代的标准???条目只分了一个非洲就结束,上海合作组织懒得分一个亚洲出来,分类:国际组织还有各主题国际组织以及各地区国际组织,我看这个条目到底能做甚么?看看国际组织,那才是他应该要有的样子,而且两个看起来一样,多一个列表占空间。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9年1月19日 (六) 06:22 (UTC)
            • 为什么不是分拆显得冗长的国际组织条目,而是要删除这个列表呢?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9日 (六) 06:40 (UTC)
              • 那么你拆,拆完我们就不用吵,我现在就很混蛋的跟你说,除非我们之中或是突然降临一个善良维基人修改他,不然我就是要删这些列表,你放在那边不动让人可以每月一次提删,自己看不过去又不做些甚么,你就让他走吧。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9年1月19日 (六) 07:04 (UTC)
              • 如果分拆只是嘴上说说,那么你要等到多久,1天?1个礼拜?还是要1年,看看修改日期就知道这些根本就没有人想动,那些说英文维基也的也没有要动,古琴列表的U:Cncs wikipedia我CUE到现在也没有出来。这在我的想法就是重症病患,你让他们被删除难道不好吗?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9年1月19日 (六) 07:04 (UTC)
                • 分拆完了,复制粘贴又不困难。不过拆完后就不用吵了吗?你们连国际体育组织列表也想删,而分拆出来的国际组织列表还没有国际体育组织列表详细。先前说过,在符合方针时,只有质量低到维基百科所不允许时才应该删除。这些列表除了左翼共产主义组织列表因为内容过少应该并入左翼共产主义条目外,在我看来都达到了临界线。Fire and Ice 2019年1月19日 (六) 16:12 (UTC)
                  • Ch.Andrew说的对,这些都还可以改,但我还是觉得如果列表的建立没办法超脱分类(就是东西太少而且根本可以合并在主条目里),那么还是删除,既然Fire-and-Ice大愿意跟我聊到现在,我可以放弃删除的态度。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2019年1月19日 (六) 18:37 (UTC)
我的看法就是,如果列表类条目的列项能内链(如果附以少量描述)或者预计不能内链的情况有比较详尽的定义的话,可以保留;如果全部内链又不附以描述的话,可以用分类代替。文革书目目标内链太少,描述也少,已经有内链到独立条目的可以用分类归类,其他单纯列项的话,除非有比较的详尽描述,否则整体而言加上讨论页的说明,我认为更像是推广书目而不是百科条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19日 (六) 01:20 (UTC)
    • 不认为列表条目需要过多的改善。提供基本的信息就足以。如果是有简述,当然是好,但没有的也有其存在的必要。列表条目说到底是为了让大家方便的寻找相关的条目,提供的是有结构的列表。而分类只是无结构的组织起来。实际操作起来,想要组织好非常麻烦。所以在可以用列表写明的情况下(条目数量少),就应该用列表写。~ viztor 2019年1月30日 (三) 01:56 (UTC)


艺人条目拆分列表问题


这个问题由(G)I-DLE音乐作品列表而来,有空的管理员请去处理。

我研究(G)I-DLE时,发现这个艺人条目有相当多的拆分列表:(G)I-DLE音乐作品列表(G)I-DLE获奖及提名列表(G)I-DLE公演列表(G)I-DLE媒体作品列表

我不质疑这些列表中的内容都可以找到相关来源。然而,我希望社群理清在何种情况下,容许艺人(团体)开设分拆列表的问题。

我认为有关的方针及指引包括:

我不清楚在这次讨论前是否已经讨论过这方面的问题,如有的话请帮助我补充。

我建议社群集中讨论这类列表的最低拆分要求,以作为AFD的参考。

以上。副知@延妮珍娟琦华:。--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日 (六) 17:12 (UTC)

不明白你的意思,这只是一小部分Category:作品列表,有什么想编辑的直接编辑。我想起来了,两年前的讨论结果是拆分出来。--延妮珍娟琦华

建议修改“以地方划分的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

最近苞米在“条目探讨”中提议,由于“知名人物”列入标准不易界定、争议极大,建议将所有的“知名人物”列表全部删除。此观点获得多数人的认同,特提请修改指引。--10³留言2019年9月13日 (五) 06:49 (UTC)

此标准与知名人物列表没有任何关系。—AT 2019年9月13日 (五) 06:59 (UTC)
那应该在哪一个指引页面新增上述内容?——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9月13日 (五) 07:47 (UTC)
关系大了。抱歉没说清楚,感谢Bagakuco。--10³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05:23 (UTC)
格式手册:列表只考虑了“独立列表”,没有考虑嵌入列表,我认为不合适。其他同Eric Liu,实在找不到别的地方装这个,抱歉无奈之举。--10³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05:39 (UTC)
  • @AT:那么这个行政区划条目、姓氏条目中的罗列的名人之类的是不是可以认为属于无关紧要的琐碎信息而全部删除呢?如果可以的话,现有的方针、指引中是否有合适的地方来收下这个共识(假如形成共识的话)呢--苞米()💴 2019年9月15日 (日) 09:22 (UTC)
  • 阁下提议的“所有知名人物列表”是否真的指“所有”?是否包括香港理工大学校友列表香港歌手列表香港体育#杰出运动员或者福布斯香港富豪榜等等的以人名为主要内容的列表?——愚蠢的人类 2019年9月15日 (日) 12:40 (UTC)
    • “那么这个行政区划条目、姓氏条目中的罗列的名人之类的是不是可以认为属于无关紧要的琐碎信息而全部删除呢?”可以。“现有的方针、指引中是否有合适的地方来收下这个共识(假如形成共识的话)呢”建议直接另开分段比较好。—AT 2019年9月15日 (日) 13:54 (UTC)
    • 知名人物列表没有理由存在。“知名人物”是缺乏定义的。某地企业家、某地军人、某地艺术家之类都容易判断,可是某地“知名人物”是什么?具体而言:
      1. 香港理工大学校友列表:这个算是“知名人物列表”,但是该列表的每个章节都有明确的定义,因此没有理由删除。
      2. 香港歌手列表:“歌手”可以判断,没有理由删除。可以认为传记条目首句定义为“歌手”的人物是歌手。(更加理想的情况是分类为歌手的人物看作歌手,但是你维分类管理比较宽松,恐不适用。)
      3. 香港体育#杰出运动员:如果杰出运动员是有定义的,或者有明确来源的, 不必删除。具体而言,由于本例没有标注来源,应该首先解决无来源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可以考虑删除,但不必须。
      4. 福布斯香港富豪榜:显然是有定义的,没有理由删除。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19日 (四) 01:48 (UTC)
      • 除了4之外全删(甚至4的存在也得讨论讨论),校友、歌手、运动员列举顶多到分类、没有独立成条目的道理。--10³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04:48 (UTC)
        • 可能是理念问题(我属于“删除主义者”),就算“校友列表”行之有年我也不支持列举,只有内容增长速度慢(甚至不增长)、易于更新、标准明确才有上列表的可能。--10³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10:56 (UTC)
  • 如果是条目内的附带列表(i.e.下文所提的)(+)支持全删,但如果是指有明确定义的列表(例如上文犬风船所举的)就(-)强烈反对删除-某人 2019年9月25日 (三) 03:07 (UTC)

提议新增“条目内嵌入列表的收录标准”

行政区划条目、姓氏条目中的罗列的名人列表按讨论的共识应该是不满足收录标准的,建议大家直接就这个形成一个共性的东西,作为指引放到“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中--苞米()💴 2019年9月19日 (四) 02:41 (UTC)

  • 我的建议是,不应该有收录条件不明确的列表。“名人”本身就很奇怪,如果没名气的话,为什么维基百科要收录?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19日 (四) 04:47 (UTC)
  • 我提一个思路吧。首先,可以考虑在嵌入列表列表之间设定一个比较好判断和执行的区别标准,即哪些内容适合保留为嵌入列表,哪些内容应当新建独立的页面。我觉得一个比较直观和简单的标准,可以是该列表的项目数,如超过X个(X按照不同主题单独规定),就应当建立独立列表,而不适合嵌入列表。拿姓氏名人举例,一些稀有姓氏,名人较少(不超过X个),可以放在该姓氏条目内做嵌入列表;但大姓名人较多,已经或预期超过X个,就应当新建成独立列表。这样既可以规避是否“名人”的判断(理论上有关注度的即可以算名人),也避免了某些条目罗列名人过多,喧宾夺主的观感。
  • 进一步的,对于某个名人列表,如果适合新建独立列表,那么该列表的存废与否就可以依照独立列表存废方针进行讨论。举例来说,假设新建了李姓人物列表,但该列表只是单纯的罗列人名,与Category:李姓没啥区别,那按照存废方针自然可以删除,直接用分类替代;但如果有用心的编辑将其修整的比较有价值,那也未尝不可予以保留。--Kezpe留言 2019年9月20日 (五) 04:45 (UTC)
  • 我个人觉得似乎没必要搞出一个嵌入列表的准入条件。对条目内容有好处就用,没好处就不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9月25日 (三) 05:05 (UTC)

由于这个论题比较宏达,是否可以先形成一个仅针对姓氏条目的共识,放置到“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中--苞米()💴 2019年9月26日 (四) 01:49 (UTC)

现行条文

暂无

提议条文

嵌入列表之存废标准 对于条目内嵌入列表,其收录标准可较独立列表更为宽松一些,具体情况可自行考量,如遇争议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寻求共识。以下罗列已达成共识的部分主题:

  1. 对于姓氏条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之类的列表
  2. 对于行政区划条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名人之类的列表

--苞米()💴 2019年9月26日 (四) 01:49 (UTC)

如果定义一个可接受范围,相信会有助条目改善——愚蠢的人类 2019年9月27日 (五) 16:53 (UTC)

非“完全禁止”方案

现行条文

暂无

提议条文

嵌入列表之存废标准 对于条目内嵌入列表,其收录标准可较独立列表更为宽松一些,具体情况可自行考量,如遇争议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寻求共识。以下罗列已达成共识的部分主题:

  1. 姓氏条目中,“著名人物”之类的嵌入列表,人物不得超过20个;否则,应当另建独立列表或用分类替代。
  2. 行政区划条目中,“本地出身名人”之类的嵌入列表,人物不得超过10个;否则,应当另建独立列表或用分类替代。

--Kezpe留言 2019年9月30日 (一) 04:09 (UTC)

  • 考虑到,也有人(包括在下本人)对完全禁止有异议,我提一个非“完全禁止”的方案。因为,考虑到若“完全禁止”,很多姓氏和行政区划条目都要进行大量删减工作,有可能引发潜在的编辑争议。可以考虑对于收录人物数量不多的(暂定“姓氏名人≤20”,“地方名人≤10”),就别动了;超过这个数量的,可以另建独立列表或用分类替代。至于是保留独立列表,如李姓名人列表,还是分类替代,如李姓,我觉得就把“锅”甩给“列表收录准则”讨论吧,我们这里完全无需涉及。大家看看这样是否会更有操作空间一些。--Kezpe留言 2019年9月30日 (一) 04:17 (UTC)
  • (-)反对,这样潜在争议更大。不过以前是大于等于50,也算是进步对吧?希望大家二选一,至少敲定一个出来。--10³留言2019年9月30日 (一) 05:36 (UTC)

处理方式

现在仅“姓氏”、“行政区划”条目中的“知名人物”列表,对“完全禁止”能基本达成一致(即为普遍共识)。既然无人明确在此反对Baomi的提议,本人先行代为修改指引。如有异议,请各位速至“互助客栈:方针”页面提出“非完全禁止”或者“保留”的方案,且经合理讨论后获得多数甚至全部讨论者的认同,方可再度修改现有共识。--10³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12:51 (UTC)

  • Kezpe的担忧发表一下看法,写入方针/指引不代表需要有人立刻展开大量的删减工作,而是为删减引发的编辑争议提供依据。现有指引完全可以修改甚至删去,但请经过客栈新一轮的共识讨论,沉默是没有任何作用的,方针区不会因为沉默而无共识。--10³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13:12 (UTC)

争议

2支持0反对,应该是没什么数量要求?如果要明确要“公示”我去重启讨论,但是麻烦给个链接让我看下修改方针/指引的流程,对于“无理异议”这些都是小事--10³留言2019年10月27日 (日) 13:46 (UTC)

WP:人物列表的修订建议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对于2019年10月以仅2票而通过的修订案,认为其共识认定是相当草率,也是鲁莽地继续增加了本地的编辑限制,并未有足够适应本地编辑与体验实际等,应待获取足够的不同意见去审慎处理。

对该章节基于编辑审视等,现有如下几个动议:

  1. 推翻2019年10月以仅2票而通过的该修订案;
  2. 去除本章节的方针地位。

以上,欢迎各位参与讨论。——约克客留言2019年12月21日 (六) 14:10 (UTC)


我先反对,不喜欢条目纯粹列出人物列表。--Bagakuco留言2019年12月25日 (三) 13:53 (UTC)
(!)意见:当时没公示,其实现在可以公示,重新令它合法化,或者略作修改,然后公示。虫虫飞♡♡→♡℃留言 2019年12月25日 (三) 14:45 (UTC)
@Wong128hk:我的反对是针对Sunny00217用户说的,如果三天没人反对就直接冻结条文。--Bagakuco留言2019年12月26日 (四) 11:39 (UTC)
@Bagakuco...则此段条文直接冻结直到有新的共识,重新公示完冻结即失效,当然如果版本改了就以新的直接代替-- Sunny00217 2019年12月26日 (四) 14:30 (UTC)

旧修订案具体处理

进行重新修订与公示以正式通过

  • 基于社群整体意见,我不再反对完全禁止的大方向,提几点细节修正意见:
    1. 建议指引改为WP:人物嵌入列表之存废标准,“人物列表”会误认为是关于人物独立列表的指引,“收录标准”容易与列表内容的“收录准则”混淆。同时,新名称与独立列表之存废标准保持命名一致。
    2. 可考虑将指引放入Wikipedia:格式手册/嵌入列表内,之后如能建立“嵌入列表之存废标准”,可再作为子段落合并。
    3. 应该在条文内明确提示这类信息的替代展示之处,即分类或独立列表。很多用户会基于姓氏/家乡自豪感参与编辑,我觉得应合理引导其在适当的位置参与完善人物相关信息,而不是仅仅告诉其不能在嵌入列表这么干。
  • 故提议具体条文为(现行条文指公示条文):
现行条文

对于条目内嵌入列表,其收录标准可较独立列表更为宽松一些,具体情况可自行考量,如遇争议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寻求共识。以下罗列已达成共识的部分主题:

  1. 姓氏条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
  2. 行政区划条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
提议条文

对于条目内人物嵌入列表,其存废标准可较独立列表更为宽松一些,具体情况可自行考量,如遇争议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寻求共识。以下罗列已达成共识的部分主题:

  1. 姓氏条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姓或独立列表体现。
  2. 行政区划条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X人或独立列表体现。
由于我们没一个人知道Longway22所说的“令后续编辑和阅览等可以理想地进行”是何物和需要给予“宽免和豁免空间”的原因,我打算日内把Kezpe方案给公示。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8日 (三) 07:50 (UTC)
请阁下不要当已具体提出的建议条款提议不存在而急于搞所谓公示,对于阁下继续独断的作风非常遗憾,阁下的陈述是极为不专业与不负责任的,阁下既然打算稍微显示看到本编已经表明的提议,起码应该有点更有说服力的有效论述。——约克客留言2020年1月9日 (四) 10:52 (UTC)
然而这个讨论看起来真的并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您下面那句文诌诌的话有什么意义,您也并没有搭理Sanmosa阁下数日前对您的方案提出的疑问,直到要公示了才匆匆上来回应一句(然后仍然不理下面的意见),这是更不负责任的行为。——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月9日 (四) 11:07 (UTC)
不只下面,还有上面,我还是看不懂要这样提案的具体原因,我只看到一些虚无缥缈的文字在我的电脑屏幕上出现。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9日 (四) 11:48 (UTC)
我只是“打算”公示而不是正式进行公示已经是对Longway22非常忍让,如果Longway22继续不解释提案的具体原因(我只是要Longway22以中文维基百科内的条目举例说明而已),我就真的很快就走正式进行公示的程序了。能不能不要来虚的?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9日 (四) 11:51 (UTC)
  • “一般不应展示过度冗长、内容在知名度与参考价值等不足以展示的人物列表”: 如果不在姓氏/行政区划条目里面,目前没有打算要限制。如果你想收紧欢迎提出。
  • “建立条目附属或独立的、内容在知名度与参考价值等可足够予以展示的分类简表与索引”:如果你的意思是分类以外有其他选择(如独立列表、列表索引),那的确可以考虑加入。
  • 感谢Temp君的意见。就第一点提到的想说下,建议是说再细点的话,应对于“行政区划”条目上,考虑采用的措辞是可以引导编辑者在该范畴对人物嵌入列表,做出编辑简化、兼顾编排布局等,以更好地提示编辑者注意维持条目的观感和质素等。想再强调“行政区划”条目,在本地单一捆绑了行政与地理等多个范畴(简单分就可以是行政区条目和地理性条目两块),就是说仅以单一管理的角度去考虑是远远不足的。针对到大中型政治(杂合地域、地理等)条目中牵涉人物有比较繁杂冗长的状况,就可以应该严格的指引处理(著重于限制的一个就是冗长),而级别以下的条目,就可能在知名度与参考价值等方面进行另外评定,其实也可以使用更灵活的编辑思路。这是现在继续的一点意见,欢迎讨论。——约克客留言2020年1月12日 (日) 03:35 (UTC)
    • 我不明白“列表”这种形式在应对于“行政区划”条目上有甚么独特的价值。如宁波市#著名人物就以段落形式将名人写出来。列出一堆人名而不加介绍,对读者无甚意义。--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12日 (日) 14:50 (UTC)
      • 我觉得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劝喻编者在看到这类型的列表时,可以考虑扩充改写。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3日 (一) 01:36 (UTC)
      • 当然可以。--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13日 (一) 15:47 (UTC)
        • 变思考停止了不希望出现继续不照顾不同读者需要的情况,不能理解为何仍以管制做出发点来考虑旧案。即使现阶段诸位是明确认为不需要本编建议,适宜还有别的区域加码一大堆通过,还建议未来应依照WP:常识等处理个案,本编坚持认为即使该规制最后落实,若无法有效制约,将有比本编已提出几点外更多的衍生问题,希望各访问用户依照WP:常识WP:FAITH等理解本编陈述。——约克客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12:37 (UTC)

所以可以再进行公示没有?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6日 (四) 15:39 (UTC)
User:Sanmosa您就公示吧,这样约克客才会跑回来阻挡,然后讨论就能推进了。——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月16日 (四) 17:16 (UTC)
啊,那依所请公示七日吧。话说他这样做好像算是游戏规则的?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6日 (四) 23:42 (UTC)

进行正式废除

正式继续提出,永久冻结与废止WP:人物列表2019年10月修订案并进行公示:

  • 基于编辑经验等审慎考虑下,认为若继续保留半强制性的约束字眼和标识等,是不会有益于编辑等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在此坚持冻结并废除有关修订案的意见。除非极大地削弱修订案的官僚性与条框性,否则不认为继续公示一个在原初提出就极少支持的对编辑内容的变相禁令,有任何对本地维基事务有益的成分存在。——约克客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9:01 (UTC)
  • (-)反对废除,除非过了三个月仍无结果-- Sunny00217 2019年12月29日 (日) 03:15 (UTC)
  • 我想提案人以实例去解释一下提案理由(换言之,我希望提案人做一些论证、游说工作),否则要废除现行方案的话,我只能够接受以新方案代替。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2日 (四) 09:14 (UTC)
    本编很遗憾有关编辑执意要求根据其敲定的设定,作为其认为意识到其认知感觉是有反应的做法。该案的通过,明显只会开极恶劣的禁制令先例。地域条目在中维当下,内容布置会是高度撮合了政治性质、区域性质等多个范畴,事实上是高度地复合不同专业知识的一个百科位置,品类自然会丰富多样,不可能说一个简单又不加详尽说明的笼统措辞放出来,就可以硬生生地加一道枷锁上去。
理解不足的更改编辑可以造成一些过度冗长杂乱等的状况,但于阅者角度而言在地域条目看得到人物表是极为有价值的,当然很多只是一刀切减免麻烦的官僚化人士,是连具体的差异化考虑都不需要的,因为维基官僚们需要的只是一个禁制令,维基官僚喜欢还可以加长再加长,这样就不再需要修正维护维基了,只要一劳永逸地铲去自由、多样与复合的空间,都就不需要在意维基未来。
本编在此刻所动议废止的,就是这个连一点点的专业建议也被无视的荒谬修正案,因为连最初时参与者明显过低下,也可以违背基本礼仪、规程和惯常等毫无约制地成为维基广大用户所看见的“政策指引”,其实本来就不可能是一个真的需要立即坐上位的选择吧?真的如果是一个站出台面的所谓共识代表人,不如回应下:所谓达成禁制主题的共识,如果存在形成的整个记录话,可以完整地体现于这个急于补回遮羞布的修正案吗?在整个预订执行的条文中,这个也应是非常有交代必要,不然也根本对访问维基的用户对共识的真确理解是不负责任呢。——约克客留言2020年1月9日 (四) 13:48 (UTC)
User:Sanmosa(由于楼上的回应实在太冗长官僚多馀了,在此帮忙简单浓缩一下,实际上他想表明的意见大概只有“该案的通过,明显只会开极恶劣的禁制令先例”、“不可能说一个简单又不加详尽说明的笼统措辞放出来,就可以硬生生地加一道枷锁上去”、“于阅者角度而言在地域条目看得到人物表是极为有价值”、“最初时参与者明显过低下”、“不可能是一个真的需要立即坐上位的选择”、“达成禁制主题的共识,如果存在形成的整个记录话,可以完整地体现于这个急于补回遮羞布的修正案吗”这几段,其他的基本都是在吐苦水、绕口令和企图拉高对话层次,可以不用看。然后他还是没拿出具体例子。)——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月10日 (五) 01:02 (UTC)
后面三段意见都可以透过在这里讨论以达成新的共识来解决,不成问题。——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月10日 (五) 01:06 (UTC)
  • “在地域条目看得到人物表是极为有价值的”是典型应该用分类取代的例子。勿忘X国人列表。--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10日 (五) 07:41 (UTC)
    感谢Ericliu1912和Temp3600成功摘录了一些Longway22在这里说的比较有意义的文字出来。关于“最初时参与者明显过低下”,那我们不正是再重新讨论,找更多人来吗?“于阅者角度而言在地域条目看得到人物表是极为有价值”,我恐怕和Temp3600有些同感。算了,我收货了,Longway22你喜欢的话就不用再论述了,我相信这两句就是你的中心论点,rephrase对这里的讨论毫无帮助。我没那么快公示。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10日 (五) 08:58 (UTC)
  • 小结:
  1. 本编之前陈述希望社群各自具体理解,前面有关的选择性摘录未必合乎WP:CIVIL等而会影响各位观察,各位若有空馀,可以再仔细阅读,包括:
  2. 本编于上区以假定续案坐正有所需求,而提出了补述平衡修订初步建议,并有加色。遗憾未见有效交换意见,各位有意讨论可以继续移步上区补充意见。另外:
  3. 本区域中仍未见有回应本编后续提出,旧案应具有的原初共识形成记录,现仍等待提供。——约克客留言2020年1月10日 (五) 10:24 (UTC)
  • 就不对回复的语句通顺问题挑骨头了,您提案到互助客栈不就是为了形成新的共识吗,一直纠缠在原本提案的共识基础问题有什么用?倒不如说就是因为所谓“旧案”不具有原初共识形成纪录,我们才在这里讨论的不是吗?目前整个讨论只有您一位执意废除条文内容,不像Kezpe、Temp3600阁下等人对条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方案,亦不对Temp3600、Sanmosa阁下等人的质疑提出有效的回应,不断以文诌诌的抽象语句长篇大论、雄辩滔滔,加上之前Sanmosa阁下在预备公示时急忙赶来“回击”的行为,您这样反倒像是在阻止共识形成了。——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1月11日 (六) 14:20 (UTC)
  • 感谢Eric君的回复,本编在此也就再提出旧案中很大风险问题的另一点:“以下罗列已达成共识的部分主题”,这个引言是有对“共识”的误导,还有连锁后患的问题。为什么会这样说呢?
基于WP:CON的条文和本地实际等,可以知道WP:CON在不同位置有很多差异,不同的WP:CON不免因新的讨论交换持续而发生变化,若再采用“”字,本身就是在编辑指引中对时间叙述上要避免使用的描述,这会反映了整体的代表性是无法涵盖动态变化的。
本地“共识”内涵的稳定性在多方面是不确定的,而访问和参与维基的许多朋友未必是长期深入本地架构,对于“共识”在本地的真确样貌未必掌握足够。不说引用自其他维基的成熟框架,本地后续中不断改变的时候,像条文说明中所用的“共识”,不会是非常明显地具实解释建立时段节点、参与人、形成记录等等。同一指引下不同的章节“共识”达成,就会有不同的时空、缘由过程等的差别,而像新手一进入新生版块时未有留意,大胆开工而又熟悉不足,连锁触发的就可以是不可预见的问题。
本案大讨论动议,原初就是本编发现而提出的,在后面分区的重新通过区中有更多修订讨论进行时,在此也再小列各位需要严谨考虑的:
  1. 对于WP:CON阐述的“共识”,不同条文说明中的具体注明,和:
  2. 不同情况大幅修改、追加、删除等情况的有对条目编辑等有极大影响的条文或同类地位条目的具体注明,和:
  3. 对前二项各自在用于实践的适当的校验、评估、追溯等。
目前再有以上一些意见,希望有助继续形成“共识”。——约克客留言2020年1月12日 (日) 04:50 (UTC)
非常遗憾有关做法限制本编的游说,有违WP:假定善意WP:CON“误区和错误”章节。——约克客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12:13 (UTC)
我真诚地相信Longway22你上面的文句是在说你自己。请注意:这里不是粤语维基百科,不是像那边一样任你行的空间。另外,你再不回应上面的话,上面的方案就会通过的了,还有你最好看看为何Ericliu1912叫我再公示相关条文。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7日 (五) 14:00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各位的讨论我已经看不懂了。我只想说,贵百科修改方针的具体程序究竟如何我不清楚,什么是共识怎么才能算共识我也不知道,这其中的条条框框远比我想象的多很多很多。要公示七日就公示吧,各位冻结也好、直接删除也好,即使我在场也无条件接受。不就是重启讨论么,这算什么呀。当然,如果只因为支持人数过少就可以不了了之的话,那这空子也太好钻了:反对者直接胡搅蛮缠几个月把人们搞得都没有兴趣,然后再战术沉默不说话就够了,毕竟有时候只要无共识就是胜利了。--10³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6:00 (UTC)

这在维基百科就是个不折不扣的入门级问题,什么地区名人列表、X国人列表压根就不是百科应该展示的内容,我寻思Category不比这强百倍?Category不禁用也就没有堵死所谓的“查询”功能(各位不是想查查什么地方出了什么名人吗?你们就找分类去呗,这我从来都没说过要堵死哦),算是中性的“规范”,而非贬义的“一刀切”。各位对不住了,就我的偏见,那一个个的校友、歌手、杰出运动员列表也该全删了,什么叫著名、谁成就谁?各学校/地区硬依附欺世盗名的事做得还少?--10³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6:48 (UTC)

对不起,我最后也把这个问题抛下不管了,但是我希望支持删除的、最后没有动力放弃的几位也一样引以为戒,哪怕是明确表示不想再参与了呢。从9月28日到10月8日十余天,都没有支持者肯表达一句话,心中有观点、有道理却不表达,不就像是只有一墙之隔就转身离开的老矿工?想想有多可惜吧。就维基百科当下的环境,如果没有天时地利人和,那就什么共识也达不成了。--10³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7:40 (UTC)

大半夜了,脑子也迷糊了观点不大清晰,这几段话改了很多次(等天亮了再改吧),今后具体怎么样我也不确定,只是表态一下:
将密切关注Cswquz的编辑动向、视情况适时举报直至永久封禁(此人言行之恶劣、逻辑之诡异在维基百科实属少见,不过动辄3个月小黑屋也不大好见到他了)
剩下两轮参与讨论的其中几位(不明说是谁了),至少想当管理员的话我需要仔细考虑,如果对共识就这么理解的话,很难说会把维基百科引到一个什么样的方向上。
--10³留言2020年5月3日 (日) 18:04 (UTC)

疾病条目的人物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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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叨扰大家。上次讨论WP:人物列表未能及时参与,请问是否方便新增条文:

现行条文

对于条目内人物嵌入列表,其存废标准可较独立列表更为宽松一些,具体情况可自行考量,如遇争议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寻求共识。以下罗列已达成共识的部分主题:

  1. 姓氏条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姓或独立列表体现。
  2. 行政区划条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X人或独立列表体现。
提议条文

对于条目内人物嵌入列表,其存废标准可较独立列表更为宽松一些,具体情况可自行考量,如遇争议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寻求共识。以下罗列已达成共识的部分主题:

  1. 姓氏条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姓或独立列表体现。
  2. 行政区划条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X人或独立列表体现。
  3. 疾病条目禁止嵌入“知名患者”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疾病患者或独立列表体现。

说明:生老病死是生物常态,这种人物列表恐怕没有意义,尤其许多疾病发生率甚高,真要列表可以列非常长,比如白血病,然而查看英文维基日文维基皆未见如此列表。BagakucoKevin Smith Chen请大家不吝提供意见,谢谢。--Hjh474留言2020年1月30日 (四) 16:34 (UTC)

疾病相关的“著名人物”不一定是患者。我觉得如果是说发现该疾病的医生、专门研究该疾病的人、历史上非常著名的该疾病患者其实是可以列的,如果列出太多的话,那时候就要清理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3:06 (UTC)
感谢回应。疾病诊断与治疗的研究贡献者会收录在历史章节,不会在人物列表章节,这倒不必担心。--Hjh474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06:28 (UTC)
这样的情况下,我没太大的意见,看看其他人的反应如何。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31日 (五) 06:33 (UTC)
可以直接将条文表述为“禁止嵌入‘知名患者’等人物列表”,以避免误解为医生、研究者等。至于“非常著名”的患者,我觉得也没必要单列。同理于姓氏条目的讨论,如果该人士的患病对该疾病的发现、研究、治疗历史有重大影响,大可以在正文章节中体现。否则,没理由因为知名度更高就单独列出,何况“非常著名”也没有共识的标准,容易引发争议。--Kezpe留言 2020年2月2日 (日) 15:59 (UTC)
了解了,已修改如上。谢谢您的宝贵意见。--Hjh474留言2020年2月3日 (一) 17:22 (UTC)
Temp3600如上述之白血病。--Hjh474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16:30 (UTC)
我同意这是一个不恰当的列表。不过有其他吗?--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31日 (五) 17:30 (UTC)
@Hjh474:抱歉忙于翻译Kobe,我发现除了阁下提的条目,其他疾病条目并未发现不宜的列表,应该不用为此修订条文吧。--Kevin Smith Chen🍠2020年2月1日 (六) 02:40 (UTC)
之前发现的并没有逐一记录下来,刚刚凭印象找了几个:肝硬化甲状腺癌肝癌中风肺炎,有的已被清理。若少人关注,直接清理亦可,或待之后若不幸遭遇编辑战再麻烦大家修条文亦可。当然...最好是能改条文。。。--Hjh474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06:51 (UTC)
(+)支持。如果特定患者确实对此疾病的研究或大众知名度有贡献,例如英国王室之于血友病,那么可以提及。但不能因为一个人有名,又得了这个病,就把他/她写到这个病的条目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2月5日 (三) 01:49 (UTC)
Temp3600勿忧,有方针指引就好办。只是...不知道怎么公示(羞)。--Hjh474留言2020年2月9日 (日) 14:5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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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闻媒体条目内嵌入现职和离职的记者及员工列表

无共识,撒回提案。--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22日 (二) 06:4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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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条文
  1. 姓氏条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姓或独立列表体现。
  2. 行政区划条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X人或独立列表体现。
  3. 疾病条目禁止嵌入“知名患者”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疾病患者或独立列表体现。
提议条文
  1. 姓氏条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姓或独立列表体现。
  2. 行政区划条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X人或独立列表体现。
  3. 疾病条目禁止嵌入“知名患者”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疾病患者或独立列表体现。
  4. 新闻媒体条目禁止嵌入现职和离职的记者及员工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记者/员工或独立列表体现。

由于这类列表实际上为琐碎及爱好者内容,故请求修改WP:格式手册/列表指引,以禁止这类列表的出现。另参见WP:VPD#社群应否接受新闻机构成员列表。谢谢。--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18:17 (UTC)

建议扩大范围,学校、医院等亦会存在此类琐碎内容。-Mys_721tx留言2020年12月13日 (日) 19:20 (UTC)
个人不太倾向扩大范围,以免误中副车。--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13:28 (UTC)
  • @SCP-2000(:)回应:“日本动漫条目的电视台播放列表”和“新闻媒体记者列表”有何关系?为何是“双重标准”?:日本动漫条目的电视台播放列表可以放进条目,但新闻媒体条目内嵌入现职和离职的记者及员工列表就不可以放进条目,这是双重标准,谢谢。--Kitabc12345 海南 2020年12月14日 (一) 04:29 (UTC)
  • 所以阁下仍然没有回应在下的问题,仍然在重复论点,由此可见“双重标准”之论点并不成立及两者毫无关系可言。顺带一提,就算两者皆是列表,然而列表有不同的性质及介绍的主题,关系实则上并不大。--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04:37 (UTC)
没人发现提议的新增条文少了“禁止”两个字吗?-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12月14日 (一) 12:05 (UTC)+1
BlackShadowG所以您会反对学校条目开一个章节罗列“知名校友”吗?-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12月14日 (一) 22:31 (UTC)
(:)回应:在Category:无线电视新闻报导员这里。-游蛇脱壳/克劳 2020年12月15日 (二) 03:57 (UTC)
  • 相关条文未有限制相关内容以独立列表形式表达,因此相关条文未有完全排除相关内容在条目空间出现的可能性。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6日 (三) 09:31 (UTC)
  • Shizhao 个人不倾向“尽量不要”之类型的表述,因为约束力比较少,但不反对收窄记者列表的范围,例如是单纯列出所有记者之列表。另外,这类记者列表提供的资讯较少,大多只有提供职位,例如是香港有线新闻,基本上绝大多数情况可以分类取代。--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7日 (四) 02:00 (UTC)
  • 如果只记录有来源、知名的,那么只会是不完整和比较近年的资料,对于这些早年(80年代至2000年代初)已经退休/甚至去世的主播和记者,在这样的规定下,却是变成消失的历史。--Wpcpey留言2020年12月17日 (四) 02:45 (UTC)
  • 可问题是条目名称叫做香港有线新闻,如果真的要向你说的罗列员工,那么香港有线新闻本身的内容又在哪里?你只注意到员工却疏忽了这里是电视台本身,没介绍电视台光介绍员工,那么干脆写成独立列表不就好了,看看以前的学校条目还有疾病条目,基本都是讲谁毕业,谁得过病,但却鲜少有人在乎学校与疾病的历史。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2月17日 (四) 02:53 (UTC)
  • 看看最近那些变成典范的日本电视台们(例如日本电视台朝日电视台),如果只是一昧的追求一定要写员工,那么我建议你直接写成独立条目,另外退休/甚至去世的主播和记者在这样的规定下,不会变成消失的历史。你在写节目的时候就会提到主播了,反之你直接员工谁会知道他是做甚么,以黄浩贤为例,我看员工表也不知道他有甚么丰功伟业。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2月17日 (四) 03:03 (UTC)
  • 所以你更应该介绍员工而不是单纯的列员工,员工是重要的一环,可是写成列表得内容有限,我也无法得知这些人重要在哪里。以日本电视台的氏家齐一郎为例,里面讲述了他成为社长对公司的影响,而香港有线新闻的陈兴昌只有写新闻总监,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2月17日 (四) 03:13 (UTC)

调适方案

现行条文
  1. 姓氏条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姓或独立列表体现。
  2. 行政区划条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X人或独立列表体现。
  3. 疾病条目禁止嵌入“知名患者”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疾病患者或独立列表体现。
提议条文
  1. 姓氏条目禁止嵌入“著名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姓或独立列表体现。
  2. 行政区划条目禁止嵌入“本地出身人物”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X人或独立列表体现。
  3. 疾病条目禁止嵌入“知名患者”等人物列表,此类信息应由分类:X疾病患者或独立列表体现。
  4. 新闻媒体条目内的现/离职的记者及员工列表应尽可能以分类或独立列表形式替代。如必须使用列表,应循从以下规定:其一,应使用表格形式列出;其二,列表所占的位元组不得超出整个页面(不计算列表在内)的二十分之一;其三,列出的记者及员工应有相应条目,且应具有一定影响力,及被大量可靠来源提及和介绍等;其四,特定情况下个别条目可有更严格的规定及限制。
  • 上述方案是参考上方讨论而作出调整。其一,强制使用表格是避免使用点列之形式及条目变得过长,相关反面例子可见于en:Fox News。其二,限制所占的位元组是为免大量琐碎内容之情况出现,限制量可容后再议。谢谢。--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7日 (四) 17:42 (UTC)
  • 当一个地方被扔了垃圾之后,垃圾只会越来越多。->>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12月18日 (五) 02:06 (UTC)+1
  • 第一句(+)倾向支持。不理解“如必须使用列表”细则的价值所在,也不明白“表格”、“二十分之一”、“特定情况下”是如何得出。除非条目内容匮乏,否则不认为有必要以表格或列表形式列明工作人员,应尽量写以散文或信息框。“列出的记者及员工应有相应条目,且应具有一定影响力,及被大量可靠来源提及和介绍等”对条目内列表过于严格、不必要,这样的结果是堆砌现有分类的内容。--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18日 (五) 02:19 (UTC)
上面有人反对删除列表。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09:19 (UTC)
其一,“‘如必须使用列表’细则的价值所在”这点建议阁下询问WpcpeyKitabc12345Longway22君,在下也不太理解保留列表的价值及意义。而阁下基于协商及共识的精神,故作出如此让步。其二,“表格”已在上方说明过了,不再复述。其三,“二十分之一”是参考一些新闻媒体条目,例如是无线新闻,并根据个人的经济而得出的数字。而正如在下上方所言,怎样限制可容后再议,例如是改为限制列出员工/记者数量,或者仅保留第三条也可。其四,“特定情况”是明确表明编者可视情况而加入更严格限制,当然这句只是突显编者可以这样做,没有这句并不代表不能这样做,故如阁下认为这句没必要,在下也可以将这句移除。其五,“列出的记者...”是为了避免编者只是推砌分类内的人物,而要求列出的记者/员工不但要有相应条目(即符合关注度),也应有一定影响力等。其六,制定这些限制是避免编者在条目增加大量琐碎内容,或许阁下会认为保留第一句即可,但后面列出的限制及规定是为了避免某些编者认为这些列表为有必要及增加过量琐碎内容之情况出现。希望上述回复能解答阁下的疑惑,谢谢。--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4 (UTC)
老实说,其实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条目内嵌入人物列表的收录标准是多馀的条文,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已经对相关内容作出了规范。我个人不太同意如此放松,这有违方针的要求,如果通过,则会演变成条文冲突。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18日 (五) 09:19 (UTC)+1
严格一点,这些东西那怕有来源也是要删除,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这写得那么清楚,根本不用管共识直接删除,真的要“用心贡献”好歹写成独立条目而不是复制贴上。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02 (UTC)
就个人而言,WP:NOT为社群提供了方向及原则,让社群明白原则上有什么内容是不应在维基百科内存在。格式手册则是为社群提供了如何体现相关原则及方向的细则及具体做法。两者各发挥了不同的作用及缺一不可的。至于条文冲突方面,原则上除了需遵守指引外,也需要遵守方针,也即是说就算符合在下提出的草案,如不符合方针规定,也是需要删除的,故此理论上不会出现放宽的情况。谢谢。--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8日 (五) 12:34 (UTC)
(按你的道理)但是上述指引条文中所允许的例外情况都是方针所不允许的,那实际上那些例外就等于不存在,条文的实际意涵就和原案相同,那这个提案的提出其实就会毫无意义。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0日 (日) 10:17 (UTC)
见上方讨论,似乎有数人不认同阁下的主张及认为记者列表应该存在,建议阁下先说服那些人及使他们赞同阁下的主张。谢谢。--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21日 (一) 09:02 (UTC)
然而现时的方针并无容许如此列表存在的空间,这不是说不说服的问题,这是他们对方针的理解出现偏差的问题。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2日 (二) 01:53 (UTC)
(+)支持:调适方案。Kitabc12345 海南 2020年12月18日 (五) 12: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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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应否接受新闻机构成员列表

我这里看到这几天围绕著“应否接受新闻机构成员”的问题,出现了跨页面的删除/复原战。我认为这个应该讨论:社群应否保留/删除新闻机构的成员列表?--1233 T / C 2020年12月3日 (四) 07:24 (UTC)

理论上,新闻机构成员在英文维基的Fox NewsCNN等媒体都有相关的成员名单,甚至独立为一个条目。而台湾的多个新闻台,以及香港的多个电台的条目也有一个章节是提及成员。以香港有线新闻为例,成员名单自2006年最初版本起已有列出,已经存在多年。而员工本身是电视台和电台条目不可缺乏的一部分,对读者而言的确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如果要删除新闻机构的成员列表,恐怕对大量新闻和媒体机构的条目造成深远的影响。现时的感觉却是将方针的要求无限放大,变相墨守成规和自我审查的地方。如果新闻机构成员列表都不能接受,那么是不是连铁路列车条目的编组都要删除?

也请曾经贡献的@建園春秋:,@唐銘江2:,@Angellui:,@Pp0912:,@MKjai607:,@Lee_858:,@1989535rip:,@S0601108:,@‎Hklkk2015:,@Rainbow516564:,@Naturenice:,@Ss10305042:,@FaustoChou:多多关注和表达意见。--Wpcpey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7:32 (UTC)

正如主张删除的SCP-2000所说,我认为这类列表本质上不应以此手法存在。不反对另开列表记载不同国家/地区的新闻从业者。--1233 T / C 2020年12月3日 (四) 08:18 (UTC)
我的意见还是和上面一样,中维有中维的规矩不该用英维也有所以我们也要有(怎么就没人靠北英维的典范条目我们都没有?)。拿最近的运动员关注度方针当参考,这些人有甚么理由为他们特地写一篇条目?这里是百科又不是人力资源资料库,看看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目录,这些内容没被砍只是幸运不等于他就应该留下。
针对“社群应否接受新闻机构成员列表”,讲真的,为何需要接受新闻机构成员列表,好歹给出具体的理由,而不是诉诸英文有我们也要有这一套,建议各位看看上次运动员是怎么处理的。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2月3日 (四) 08:52 (UTC)
反对收录全部记者的名单,但不反对在方针指引允许下收录少量记者。另外,如果违反原创研究方针的情况持续,不排除请求管理员暂时全保护。--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9:15 (UTC)
支持收录全部记者的名单,有关资料具参考价值,是不少用户自2006年起进行的倾注心血的编辑。惟不建议提及前员工在私人机构的职位。--Wpcpey留言2020年12月3日 (四) 09:22 (UTC)
细看英文维基的Fox News和CNN的人物列表,其至少九成五的人物有独立条目,而台湾、香港的个别人物几乎没有独立条目,未见台湾、香港有必要建立相关列表。-- 2020年12月3日 (四) 10:10 (UTC)
有否或含有多少独立条目,不见与列表建立有任何逻辑关系。如具备一定关注度与收录价值,根据编辑一贯的理念应可建立对应资讯导览,认为一味机械使用条款限制会是增加本地用家自由利用之困难。——约克客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7:51 (UTC)
我想方针的要求并没有到很严苛:Wikipedia:格式手册/列表#列表的概述WP:LISTD。-- 2020年12月4日 (五) 11:32 (UTC)
反对“收录全部记者的名单”,WP:NOTDIR,记者身份=收录价值也毫无理由。官方数据为第一手来源,其他来源则大多不准确、片面或不全,除非有第三方整理出版相关资料。很多人物缺乏有效关注度,收录=资料库。原创研究和鬼祟破坏的滋生地,例如中国中央电视台主播列表的“去向不明”等。结构化资料适合维基数据,但估计那边不收。如果所列人物均有小作品级或以上(条目/资格?)、所列资料均有可靠来源,可以考虑,但这很难保持。--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09:08 (UTC)
新闻机构成员列表实际操作上不可能收得完所有新闻机构成员。我个人不赞同在维基百科写(如果真的有能写之处,我大概能写个FL),不知道维基学院能不能收。@Kuon.Haku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4日 (五) 10:29 (UTC)
不抵触维基学院的硬性规定。--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夢か……現なのか? 2020年12月4日 (五) 10:43 (UTC)
维基学院有人看吗?放在维基百科才能方便读者了解。而有关的资料已经存在10多年。用户突然的删除已经引发了多次编辑战,最后都只是由主张删除的SCP-2000删除。如果没有这个删除,也许没有这么大的争议。在香港维基人布告板,用户均认为列表对读者而言的确具有一定价值,而条目已有真确性存疑之告示,相信读者自有定论。一刀切删文实在过于苛刻,是弊多于利,本人也不能接受。--Wpcpey留言2020年12月4日 (五) 10:49 (UTC)
如果没人看维基学院,那就推广维基学院,不是只有维基百科一个计划。-- 2020年12月4日 (五) 11:38 (UTC)
Wpcpey存在很久+有部分价值≠适合维基百科,众多爱好者内容皆如此,WP:NOTWEBHOST。“相信读者自有定论”无意义、违背基本原则WP:RS。内容潜在违反生者传记。爱好者内容应迁移到其他网站或博客。--YFdyh000留言2020年12月5日 (六) 04:05 (UTC)
维基学院应该是有人看的。你在维基百科留一个连向维基学院的连结的话,肯定有人会点进去,那就会有人会看。我看过其他条目类似的分拆移动先例,我认为有效。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6日 (日) 07:50 (UTC)
讲真的,我看下来这些条目不是成为维基阑尾就是维基烂尾楼?
  1. 有关的资料已经存在10多年不是他可以继续留著的理由,难道你有存在10多年的癌细胞你不会想要清除吗?
  2. 英文版的列表也没有这么严苛的规定,所以中文版的列表不能有严苛的规定?而且CNN列表明明就有类似讨论,你是没有看到还是假装没看到。
  3. 相信读者自有定论,所以只有香港维基人布告板那些人是读者,我们都不是?
  4. 维基学院有人看吗?放在维基百科才能方便读者了解。一边说读者自有定论却又预设读者只会来维基,到底是看不起维基学院还是单纯想吃维基百科搜寻优先度较高的豆腐?
  5. 不少用户自2006年起倾注心血的编辑。如果所谓的倾注心血是指复制贴上,那真的可以说是非常用心。先不提这东西能不能上特色列表,光是没有来源这点,你跟我说有价值,那请问是把维基百科的价值放哪里?
维基对列表的宽容程度可以说是松到不行,看看这个畅销任天堂Switch游戏列表,这东西都可以是特色列表了,结果你在那边抱怨英文版列表规定没这么严苛,你是在搞笑吗?要不要看看英文版的特色列表程度有多高,规定有多严苛再来这边跟大家的抱怨。有点上进心好吗,一边抱怨我们要求太多但又端出这些垃圾,我们这里不接收垃圾,谢谢。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12月7日 (一) 05:53 (UTC)

@Wpcpey:,User:Hat600/essay/反对、粘贴、不理会,希望有帮助。——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12月14日 (一) 06:49 (UTC)
  • 在下实在不敢无视他人的意见,然而阁下之前已多次在WT:HK中多次请求他人前来此处讨论,相信已经有充足的提醒,只不过并没有任何人前来讨论,而此讨论也已经讨论了多天及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讨论。既然如此,则视作他们并无任何意见及异议,并参考此讨论的意见进行公示。谢谢。--SCP-0000留言2020年12月14日 (一) 07: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