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2024年仲裁委员会选举候选人问答:薏仁將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问答

[编辑]

请使用以下代码添加问题:

#{{ACE Question
|Q=您的问题
|A=}}

每名用户最多对每名候选人提出两条问题,并可跟进补充提问,必须与原先问题及候选人答复有关。


  1. 您好,感谢您参选首届仲裁委员会。请您简单阐述您认知中仲裁机制的宗旨和仲裁员的权责。--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首先,个人认为仲裁委员会是有鉴于近期ANO区域及AN3区域的编辑争议与不当行为的提报趋势有增无减,为了舒缓其案件的累积与管理员的压力所引进的一种机制,而透过揉合各方意见与阐述以及相关事证与当事者自我陈述的参与,更能让其呈现出较为全面、客观与透明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可以在多方意见提供之下找出合适的“折衷方案”,也算是让相关的当事方提供另一种“救济渠道”;但这种机制也并非任何争议或者不当行为的案件皆能申诉或者承接,所以会有一个规定的门槛,否则可能会造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效能低落甚至于可能会导致“失灵”的现象。而仲裁员的权责,我个人认为要扮演好“聆听者”(聆听双方的论述)、“客观第三者”(摒除先入为主的印象,并且适当的避嫌,假如该案当事者与自身有关系的话)、“观察者”(观察当事者或者管理员又或者自行调查的事项、言辞,有利或者不利的因素尽量注意并且适当提出)、“互动者”(随时与相关参与的委员、管理员保持沟通上的畅通)等前述角色并且遵守相关规范俾能使仲裁机制顺利运作;以上针对相关问题所做出的说明,感谢提问者的提问。
  2. 您认为近期有哪些出现重大编者矛盾或争议的议题可能需要发起仲裁或仲裁介入?--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00 (UTC)[回复]
    就目前来说的话,可能用户红渡厨、用户Chinuan12623,这二位与其他用户所衍生的议题可能需要被关注;二者皆为沟通认知差异所导致与其他用户协作或者讨论时产生的摩擦衍生出连串的争议,只是前者有点类似一言不合或者立场不同或者认知上不同就提报,后者则是属于认知差异与意见表达沟通的障碍且会ping特定的管理员要求处理其对方用户(但其对方用户也仅是表述意见),反造成被ping的特定管理员产生其压力;虽然二者后续皆有管理员以不同的样态做出对应的处理,但难以保证日后不再发生相同的争议或者其不当,若日后仲裁委员会成立,也许需要关注其相关议题,再次感谢提问者对于相关议题的关心与提问。
  3. 分享一件给你留下最为深刻印象、亲身参与的ANM争议,并概括一下你在其中是怎么参与的。如果你成为了仲裁委员会成员,你在看到ANM或是AN3上的争议会主动参与其中吗?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6:26 (UTC)[回复]

    感谢提问者的提问,若是说到深刻印象,比较近期我会认为以用户Chinuan12623所衍生与其他几位用户的相关争议吧,因为之所以注意到这位用户是在王必胜这个人物条目,主要是该用户认为这个条目需要加入他所认为的一些内容(但实际上那个内容描述很主观,而且立场有些偏颇),但其他用户觉得这些内容描述太过主观应该要另行调整,然用户Chinuan12623则是坚持其己见,来来回回撤销其他用户的编辑数次,最终则是由管理员做相对保护措施,而期间的讨论仍然是主张自己的诉求并无太大问题(见:讨论:王必胜相关话题讨论),后来在其他用户及管理员(包含个人)尝试调解建议之下,方勉强接受管理员的编写方案,本以为应该就此打住,但没想到因为其不适当的编辑习惯(如:尝试移除部份留言、因立场意见分歧与用户产生严重冲突...等)反而多次被用户提报其不当,在调解的过程当中会发现用户Chinuan12623对于规范指引有一套自己的看法,但这种看法会让其他用户/管理员不敢恭维,举个例子来说:用户Chinuan12623曾有移动他人的留言,见此提报存档,并且有假冒他人签名的迹象,使其呈现为某用户的留言效果,见:相关行为版本描述,当他被提醒纠正时,他反而会质疑对方的说法,并且指责对方用户,而且会ping管理员针对相关用户要求做出处置,但实际情况是其他用户只是陈述意见并且请他避免类似情况,如此而已,实属无奈。且就连其他用户及本人试图阻止也曾被该用户用一种很奇妙的理由要我们停手别再扰乱,相关案件在ANO区域8月、9月存档,有兴趣欢迎请提问者查阅相关细节。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倘若日后拟任仲裁委员是否会主动的介入调解争议事项,我个人应该会视情况而定,不会因为拥有某种权限或者身份而积极参与某个区域的事务,这可能反让当事方质疑其立场与意图,我反而比较倾向以适度弹性谘询、提供参考意见、补充意见的方式会比较佳,既可避免前述的疑虑也可适度的辅助,最后我想说:也许仲裁机制会让争议的当事双方感到期待,但是这并非是“万灵丹”,因为仲裁结果可能仍会有不如自己期待的时候,虽然是“救济渠道”的一种,但是可能还是不如在争议一开始双方尽早展开理性对话协商来的好,毕竟需要走到“仲裁”这一步,已算是最终最不得已的时候了。再度谢谢提问者您的提问与关注。
  4. 去年发表的一个关于英维仲裁委员会的学术文章中提到了以下问题:Rather than deciding which editor is right or wrong or arbitrating disputes,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identifies and favors the parties who hold high levels of social capital due to their long-term interactions as editors of the encyclopedia. 请问你认为这类问题在中维已有的流程系统中是否存在?你认为应该怎样保证仲裁委员会尽量不存在此问题?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16日 (三) 11:04 (UTC)[回复]

    很有趣也值得思考的问题,那个学术文章指出的问题,其实不尽然不会发生或者全然认为是空穴来风,如果真的发生那么或许我们就要忧虑了,因为这代表著相关机制已经开始“失灵”。

    目前在中文维基百科站内,我曾经遇到资深用户被提不当行为,我曾试图了解并且提醒对方,而另一位比我资深用户也试图了解情况并调解,但是当事者确指责那位用户怎么不帮忙劝说我反倒认为错在于他,而且直接开口就说:“某某某用户你是资深用户吗?”这有一种要拿编辑资历压著不同立场的用户打甚至有那种“资浅用户要遵从资深用户”的意味,其实同样参与本次仲裁委员会的几位参选人也都同样的点出相同的问题点,只要是编辑者都会有犯错的机率,这并不会因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或者因为你是老手有贡献而有所宽待,否则其公信力与立场就显然有所偏颇了,我认为现阶段的中文维基百科还不致于沦为偏袒老手的地方,所有的制衡/监督机制仍正常运作,而管理群们心中各有一把尺,就目前来说,尚未有提问者的情况,但日后是否会出现相关失灵迹象,我个人无法预测也无法保证。

    至于仲裁委员会相关运作机制,那么得仰赖各委员们之间的自律与外在相关规范遵守,但即便外在规范再如何的细腻,其判断仍保有一定弹性,而如何的自律则得靠信赖与监督机制运作,然这些可能无法诉诸统一的文字规范以至进一步限制约束,也不可能将其数据化,中立客观性与摒除先入为主的概念仅能凭借日后拟任的委员“自由心证”与心里的天秤拿捏遵守相关的分寸,我无法为其100%担保日后运作与机制不会不存在任何问题,仅能尝试的叮咛与观前顾后注意,让相关失灵的问题不会发生在中文维基百科,试想倘若一个机制一个制度的失灵,那么将会代表后续要更费心费力的制定补救措施补救,那么所失去去的将会是长年累月的信赖与威信,那么一旦发生,那就是一场梦魇与悲剧,实属不幸。

    在此感谢相关提问者的提问,谢谢。
  5. 您好,先前在您的讨论页,留意到此管理员提醒。近期无意间发现不是第一次。仲裁员对于隐私方面有一定程度的要求,请问您怎么看待此两次公布私人信件内容的行为,以及想知道您对隐私的概念为何。谢谢。--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7日 (四) 16:17 (UTC)[回复]

    首先感谢提问者关注相关问题,您会有如此的疑虑也是正常的;是的仲裁委员对于当事者双方的确有隐私保密的义务,确保其案件处理牵涉的当事方也好或者是案件处理的进度内容或者预计处理的方式与方向不被受到干扰影响,从而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更甚者可能会影响其社群用户对于仲裁机制公信力的质疑而产生疑虑。

    犯错的确不论是新手或者老手都有机会,我承认当时我仅顾某方面的理由而忽略其他当事者感受,这的确是不妥当,即便我认为没有将对方的帐号予以公布应当不致造成隐私问题,但实际上这也是有潜在的问题与风险,直至管理员私下告诫我才知道这也是不被允许的。不过请您放心,不论日后是否拟任其职位上,同样错误不会再犯,即便当事方认为可以公布,那么个人也会基于相关风险考量,也会遵守相关规范,再次感谢您对于相关议题的重视,感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