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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丰原高中学生轻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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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标题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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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Kenny023@Mafalda4144@JullietLima19@Fcuk1203@Sean0115。各位有其他意见么?——WMLO留言)。 2023年3月31日 (五) 19:19 (UTC)[回复]

@WMLO君,首先感谢您进行的编修!标题的话个人并没有意见,主要也是想听听大家要是有什么建议都能在此说出来,表达下自己的看法。--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2:42 (UTC)[回复]
@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我觉得这个标题可以,挂模板是看看其他维基人怎么说。或许等看看有没有官方新闻稿?--Sean0115 2023年4月1日 (六) 04:50 (UTC)[回复]
原本的标题比较中立,现在的感觉上是否不作为的也是霸凌?--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4:59 (UTC)[回复]
@Mafalda4144,我也觉得“霸凌”一词有些过了感觉怪怪的值得商榷,可否换一个适当提法?--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5:36 (UTC)[回复]
(!)意见:“丰原高中学生自缢案”?--Sean0115 2023年4月1日 (六) 05:38 (UTC)[回复]
@Sean0115君,这跟未移动前的标题大同小异,只不过将结尾的“事件”变成“案”,怎么说呢?要是比较起来我觉得还是未移动之前的标题比较合适。--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05:50 (UTC)[回复]
@Kenny023@Mafalda4144@Sean0115:若目前标题中立性质有疑,先前的标题亦有重点弱化(严格意义上此案是霸凌行为导致的自缢,而仅非自缢本身),则可著重在霸凌事件本身。在搜索引擎上“丰原高中霸凌事件”的结果较多(15,400 条结果);“丰原高中学生自缢事件”则有约2,890 条结果),考虑到目前多方来源报道的综合性质,我个人提议暂使用“丰原高中霸凌事件”各位是否同意?也有新竹霸凌事件的前例。——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0:46 (UTC)[回复]
@Kenny023Mafalda4144JullietLima19Fcuk1203Sean0115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我已在互助客栈开启讨论,欢迎大家发表意见。--Sinsyuan~Talk 2023年4月1日 (六) 11:47 (UTC)[回复]
(!)意见:新竹事件没有死人,两个还是有差。--Sean0115 2023年4月1日 (六) 12:00 (UTC)[回复]
我也持此看法,虽然两者都属于“校园霸凌”但性质不尽相同,主要还是看看大家的意见以产生共识。--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2:36 (UTC)[回复]
那于互助客栈提及的“丰原高中生遭霸凌轻生案”各位觉得如何?很全的概括。--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3:01 (UTC)[回复]
先前互助客栈讨论出“丰原高中生遭霸凌轻生案”如无异议,将移动至该标题。——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5:10 (UTC)[回复]
个人觉得可以。--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5:13 (UTC)[回复]
得互助客栈相对共识,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使用丰原高中生轻生案命名。——WMLO留言)。 2023年4月3日 (一) 17:39 (UTC)[回复]
@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君,Sean0115君坚持按个人喜好对序言作如此修改:special:diff/76654930,您看合理吗?征求下您的意见。--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4日 (二) 09:50 (UTC)[回复]
该章节中的实例为“2004年澳门华榕大厦纵火案”里头综合了年代、主要地点、次要地点、案发行为,事实上会造成冗馀无误。但本标题导言作用仅描述了丰原高中学生的一名学生轻生,并在后续有补充时间地点,事实上冗馀性已减到最低。且根据该指引,一般而言条目名称即为主句;倘若不行,则应自然地融入条目中。且我不太认可在社会事件中描绘这类笔法,这搞得我们像是新闻媒体的编辑,而非百科全书的编辑。也有辅仁大学心理系性侵案的例子。——WMLO留言)。 2023年4月4日 (二) 14:05 (UTC)[回复]

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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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falda4144君执意将日期定为2月中旬,然而今周刊、太报等媒体均提及少年轻生日期是为2月18日,有何理由不得添加?望解答。谢谢。—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7:01 (UTC)[回复]

@Mafalda4144、@WMLO君,个人觉得主要还是看台湾主要的媒体有没有提到上述具体日期,比如代表台湾官方的中央社,台湾三大报联合、中时、自由等才具可信度,另外Mafalda君一再强调按台湾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具体日期资讯要尽量隐去也不是不无道理。以上是在下的一些看法。--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7:24 (UTC)[回复]
[1]联合报有提到18号召开会议。--Sean0115 2023年4月2日 (日) 03:30 (UTC)[回复]
18日召开会议也只是召开说明会议,若因为这样是否原创结论。--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3:35 (UTC)[回复]
[2]这个呢?虽然好像不符合WP:RS--Sean0115 2023年4月2日 (日) 04:26 (UTC)[回复]
是这个WP:SPS,不行的。--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4:34 (UTC)[回复]
@Mafalda4144我也持同样观点,召开会议日期能和逝世日期画上等号吗?且文中也强调“此事目前学校或是任何调查都还没有确定实情”整个事件还在调查当中。--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3:52 (UTC)[回复]
@Kenny023:关于师资的部分,敝人认为是有关连的。--Sean0115 2023年4月2日 (日) 12:05 (UTC)[回复]
@Mafalda4144,你看上述内容有加上的必要吗special:diff/76625906?--Kenny023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12:11 (UTC)[回复]
@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阁下,您可以比对主流媒体,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69条[3],“ 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对下列儿童及少年不得报导或记载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资讯”,太报或今周刊或某些媒体有写出来,但若要不遵守此规则是他们的事,他们写了维基百科不用跟著照做,先前也有人写出这孩子的姓氏,认真找一下某些媒体也写了甚至连全名都找得到,但个人认为还是不能在维基百科上揭露,再比如先前的北回线太鲁阁号列车出轨事故罹难者里的未成年人个资,几乎每间媒体都写了,但后来也是全数删除。以上是我认为应该不能跟随媒体记载的原因。--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7:24 (UTC)[回复]
@Kenny023@Mafalda4144:主流媒体未提及信息,其实并不意味着次级媒体提供的来源的数据是不值得记载的。我先前在互助客栈提及过本站不受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约束。我个人认可一定程度的隐私避免,比如前两年少年性侵事件出来的时候,我们都知道谁被指控,但隐其名。因为这是相对的,可能会造有社会影响的信息。但严格意义上,我们写这个条目本身就披露了逝者身份的线索,依此逻辑,难道这个条目便不能写了么?从这个角度而言,我认为少年轻生日期为相对弱化的信息,应为可行。过度内化中华民国法律于站内规则,我也蛮担心增长地域中心氛围。——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7:38 (UTC)[回复]
此外我不认为添加当事人逝世日期是“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对下列儿童及少年不得报导或记载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份之资讯”之类概念,这只是一类记录。我也对于该法律是否全然适用于逝者表示质疑。比如小灯泡案发生时,也不会说“内湖随机杀人案发生于2016年某月某日,逝者为某女童”这类笔法。我们只会这么写:“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时05分,刘姓女童(小名小灯泡)与其母亲王婉谕正前往西湖捷运站准备迎接外祖父...”等。——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7:48 (UTC)[回复]
最早提出报告的人本教育基金会的报告里没提到,就不应该写出来,引用来源的目的不也在此,我们不用什么都写,不见猎心喜,不过度细节,不要闯红灯,有些该守住的底线个人觉得还是要守住,不随媒体起舞。--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8:00 (UTC)[回复]
补充,小灯泡事件是,父母有同意,妈妈的脸书也都看得到小灯泡的照片。--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8:04 (UTC)[回复]
我不认为上述是合理的反对理由:该法律保护的是遗族及社会的法益,添加日期这点如何是“突破个人该要守住的底线”?见猎而躲避、模糊细节(更何况我完全认同一定程度隐私避免,只是不认可日期不应添加),这并不是本站作为维基百科所要作事情。也请您别说别跟着闯红灯。而且维基百科也不会因某些特定的道德或社会观从而审查内容。--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8:26 (UTC)[回复]
如果要仔细追查,18日这个时间点最早是社群网站出来的,原因是学校召开校务会议的时间,联合报发稿时间是2月20日,也只写日前发生学生轻生事件,18日召开校务会议。不审查内容的话,一点辨证的能力都不用了,新闻写什么都是对的?--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3:49 (UTC)[回复]
@Mafalda4144:如果可以的话,请您给出原始链接。——WMLO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09:12 (UTC)[回复]
如果您这么坚持要有日期才完美,不要说您要送DYK,主流媒体联合报的内容是这样的[4],人本基金会没有写出日期,联合报写出的校务会议日期是我认为的底线,他们只有写出学生日前轻生,学校于2月18日召开校务会议,这样也没有原创推论也没有不当误导。--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11:41 (UTC)[回复]
@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5]--Sean0115 2023年4月2日 (日) 11:58 (UTC)[回复]
@Sean0115@Mafalda4144:如果要仔细追查,此社群网站的贴文的发表日期是为3月24日,台湾太报引述的来源为3月22日。连日期校正都对不上,何来的“最早”论?联合报报道用字异于其他报纸是联合报自己的事情,我们也是否可推论太报及今周刊还有一众媒体自行的调查可能?总得而言,您如何断定此就是搜索网络的社群平台所给出的结论?根据来源方针,只要所叙实体在可信来源中明确地体现,那便不是原创推论。至于不当误导,我如果把某个口交恶徒的本名公之于众,那确有不当误导的成分。但我不明白3月18日的轻生日期添加到底是什么样的突破底线?将当事人毅然选择这条路的具体过程一概体现,同样为对其生前抉择事实的尊重,如何就突破底线了?Mafalda4144君不合理论断、屡以个人的道德观及使用台湾国内的法律强要本站其他编者禁止添加根据可靠来源提供的信息这点,在我看来是不能完全接受的。--WMLO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12:14 (UTC)[回复]
社群网站的来源,今天就算贴出来也不可信,召开校务会议的日期是2月18日,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心关怀,这是学校提供给台中教育局的内容,联合报也是这么写没有加油添醋。此外,目前还在调查当中,连假结束后应该初步报告会出来公布,如果调查报告写出来,那自然就可以引用了。--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12:31 (UTC)[回复]
请您勿假定相关来源均为结自社群网站。——WMLO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12:40 (UTC)[回复]

高中学生轻生相关条目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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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条目命名为“丰原高中霸凌自缢案”,而有人在此条目加上“暂定标题”模板,因此想问大家关于这条目,该如何正确命名?--Sinsyuan~Talk 2023年4月1日 (六) 11:39 (UTC)[回复]

敝人认为是“丰原高中学生(自缢/自杀)(案/事件)”,具体看看其他人怎么说。--Sean0115 2023年4月1日 (六) 12:01 (UTC)[回复]
其实我移动时应使用“丰原高中生遭霸凌自缢案”强化主语的语句,仍认为需强调这起事件的霸凌性质。我先前提议在综合各方来源使用“丰原高中霸凌事件”,但现在更倾向使用中时报的“丰原高中生遭霸凌轻生案”,这个标题很好的概括了全部主题。各位是否同意?——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2:13 (UTC)[回复]
不同意,“丰原高中生”不等于“丰原高中学生”,差一个字差非常多,两者互不包含。“丰原高中生”应该是“来自丰原区的高中生”的意思。-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4月1日 (六) 14:11 (UTC)[回复]
本不太认可,但想到台湾大学生、北京大学生之类的例子,就觉得合理多了。那我建议使用“丰原高中学生遭霸凌轻生案”。——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4:23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可以。-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4月1日 (六) 14:50 (UTC)[回复]
副知@Sean0115@Sinsyuan@Kenny023@Mafalda4144@JullietLima19@Fcuk1203@Sean0115。—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5:08 (UTC)[回复]
如无异议,可移动至“丰原高中学生遭霸凌轻生案”。—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5:08 (UTC)[回复]
认为OK。--Sinsyuan~Talk 2023年4月1日 (六) 15:11 (UTC)[回复]
“台中丰原某高中学生疑霸凌轻生案”,要加上“某”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疑”是本案确实未结案,诸多疑点待厘清,整个台中市怠惰了一个月被逼才出来面对,这孩子周围的人正才有所行动,基于纪录的立场,个人认为避免结论引导。--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1日 (六) 15:39 (UTC)[回复]
可进一步简化为“丰原高中学生疑霸凌轻生案”。但不认同未成年保护法适用于此条目,媒体和社会大众舆论都知道这件事情发生在哪、其推测的过程如何。本站也仅受美利坚合众国法律约束,在条目中无限制的套用除此之外的法律,仅会变得如日维般将日本法律内化为站规,有增长地域中心的疑虑。如在安倍晋三刺杀案的编辑中,人人都知道是谁杀了安倍,但就是不准提他的名字(可能连站内也不行)。我们仅需思考有无必要或是否合乎方针。--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6:24 (UTC)[回复]
我赞同你的想法,不应该弱化掉“霸凌”这个导致“轻生”的直接因素。--Sandykkzk留言2023年4月14日 (五) 07:06 (UTC)[回复]
“丰原高中学生轻生案”之类。不建议在标题中加上案件推测原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1日 (六) 15:45 (UTC)[回复]
整个条目都是推测原因及其衍生过程,建议在标题中加上案件推测原因。--WMLO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6:29 (UTC)[回复]
另外,本站多数自杀案件(及其他类型案件)条目皆不会在标题添加原因。解说案件原因应是内文的功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2日 (日) 09:23 (UTC)[回复]
WP:常用名称条目命名应该尽量使用可靠来源中人、物或事项的常见的名称。一般情况下,常用的名称也是较为简短的,可以避免条目名称过于冗长。使用常用的名称作为标题也更易于读者搜寻。来源中近乎都提到“霸凌案”“霸凌事件”“疑遭霸凌自杀事件”。当然,如果之后调查报告证明上述是为子虚乌有事,那自然会有相应的来源。但维基百科不是水晶球,请仅依照当下情景的来源添加。——WMLO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09:54 (UTC)[回复]
舆论对于事件之看法可按比例如实呈现于条目中,但不代表一定也要将事件发生原因加入标题。两者实际上并不矛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2日 (日) 16:17 (UTC)[回复]
条目及里面的大部分内容是由本人创建的。个人认为不应该加上“霸凌”二字,这是因为霸凌的定义其实还是蛮主观的,而且目前官方依然定性为是“教职员处理不当”而非“霸凌”之类的。--JL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07:52 (UTC)[回复]
@JullietLima19:我觉得官方这么称呼,和把涉嫌走私称之为“超买”的套路是差不多的。人本方提出的指控内容,涵括违法搜身、公然侮辱、栽赃及恐吓等,请各位思考若这不是霸凌,什么是霸凌?我们需要时刻参考综合外部的总体资讯维护编修,而不是对内容的主体避之不谈。且外,阁下自2023年3月23日起(当时字节为四千左右)便停止编辑。而后续的编辑、增修及维护工作已达原文三倍(现13,888字节),与您当时的情况已有改变。——WMLO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09:20 (UTC)[回复]
了解。但是我认为维基百科应该跟从官方用语,官方怎样定型或者用词,跟从就好。--JL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11:20 (UTC)[回复]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似乎还在调查。调查出炉以后应该会有正式报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2日 (日) 12:00 (UTC)[回复]
报告没出来之前还是不要冠上霸凌比较妥当。--Mafalda4144留言2023年4月2日 (日) 12:12 (UTC)[回复]
也罢,既然各位倾向认为应等公家调查结果出来,我也不再坚持将疑似霸凌添进。暂使用“丰原高中学生轻生案”。但有一点,若最后报告结果属实,我提议移至“丰原高中学生遭霸凌轻生案”。--WMLO留言)。 2023年4月3日 (一) 00:25 (UTC)[回复]
有点累赘的感觉,我建议使用“丰原高中霸凌轻生案”或者“丰原高中学生轻生案”,我们无法在保持标题精简的同时把所有的经过写在标题里。--JL留言2023年4月4日 (二) 05:49 (UTC)[回复]
“轻生”太隐晦,或许还是“自杀”较佳?--绀野梦人 2023年4月9日 (日) 15:00 (UTC)[回复]
“轻生”=“自杀”算是广泛认知了吧,应该不算隐晦。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3日 (四) 13:2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