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包致金侄女案
外观
包致金侄女案的任务: | |
---|---|
该任务列表是空的:请将{{to do}}标签从页面移除,或点击“编辑”添加任务项。 |
名称
[编辑]"包致金侄女案" 好像已成为一个通称, 比侄女本身的名字似乎更流行, 要不要改名做包至金侄女司法事件呢? --Badge (留言) 2010年8月6日 (五) 21:47 (UTC)
- 我觉得作为维基百科如果用“包致金侄女”似乎不够规范,但可以作为重定向。而我用“司法事件”而不是“案”是因为Amina早已认罪,事件焦点反而落了在裁判官的量刑基准上。--同舟 (留言) 2010年8月6日 (五) 23:37 (UTC)
- 我也觉得包致金侄女的名字有点怪,但目前名称中的Amina Mariam Bokhary一名在华文报章中不常用在标题上,而“司法事件”一字似乎除了维基外,亦没有别的地方采用。--Badge (留言) 2010年8月7日 (六) 05:14 (UTC)
- 约有 109 项符合“包致金侄女”的搜寻结果,以下是第 1 – 10 项。
- 约有 92 项符合“Amina Mariam Bokhary”的搜寻结果,以下是第 1 – 10 项。(由Google新闻)
- 这件事在香港发生,观香港的各大报章头版报导,大字标题不是Amina,而是包致金侄女,连电视台都是这样做新闻报导。很难想像这还叫做不通用。算起来是常用名称+中文名称,比现在非最常用名称(只于本案的报导而言)+非中文名称来得够规范多了!而且尽管条目中没有提到,但无论舆论乃至民间讨论都有“是否与被告身份有关”的说法,但无论事实上有关与否,实质上该被告的身份与该案的关注度是有密切的关系的,如果她的身份不是包致金侄女,明显地该判案关注度不会有那么的大。--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 病历 2010年8月7日 (六) 17:46 (UTC)
- 我也赞成改成“包致金侄(侄)女司法事件”一名,理由同上,不过,到底是“侄”还是“侄”呢?--Badge (留言) 2010年8月8日 (日) 08:14 (UTC)
- 查了两本字典,一本认为二字相通皆可用,另一本认为侄是本字,侄是异字,义同。--治愈系的小琛儿 探病 病历 2010年8月10日 (二) 11:14 (UTC)
- 看了一下粤语版的标题名讨论,认同用“包致金侄女XXX”作为标题在有确实证据包致金法官影响了裁判结果前是有违WP的中立(内文提及叔侄关系没问题)。粤语版用“XXX袭警案”则不适合因为Amina已经前后已有3到4次袭警记录。-- 同舟 (留言) 2010年8月14日 (六) 08:16 (UTC)
如果加入她的两次袭警前科,可否将标题改为她的名字?--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9:15 (UTC)
2015年
[编辑]司法事件是不恰当的委婉语 ― ochloese 2015年10月19日 (一) 03: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