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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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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士前
大明陕西按察司副使
籍贯湖广承天府沔阳州景陵县
字号字定如,号瞻之
出生万历十三年(1585年)九月十五日
逝世顺治六年(1649年)
出身
  • 万历三十七年己酉科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进士出身

魏士前(1585年—1649年),字定如,号瞻之湖广承天府沔阳州景陵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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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湖广乡试举人,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三甲第八十九名进士[1]。授芜湖县知县,调吴江县知县,升南京礼部仪制司主事,天启元年(1621年)闰二月出为河南按察司佥事,三年(1623年)三月升河南布政使司右参议、兵备颍州,当时宦官开屯江淮,汝颍所在骚动,魏士前调剂有法,全活数万人,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六年(1626年)二月因熊廷弼案削籍。

崇祯元年(1628年)起为山西按察司副使、兵备冀宁,四年(1631年)平渠贼神一魁等,调四川按察司副使、兵备川北,论劾蜀藩御门僭制事,调陕西按察司副使、兵备神木,疏乞归,顺治六年(1649年)卒[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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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
  2. ^ 《湖广通志》:魏士前号瞻之,天门人。万厯庚戌进士,授芜湖令,调吴江,厯南仪制司,升颍州兵备。会龙华变起,不数月戡定之。及奸珰开屯江淮,汝颍所在骚动,士前调剂有法,全活数万人。以忤珰免归。怀宗初,补冀宁道,平渠贼神一魁等,转川北道,劾蜀藩御门僭制事,再迁神木道,寻疏乞归,卒年六十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