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师铎奖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教育部师铎奖于1982年由中华民国教育部创设,由当时的台湾省台北市高雄市轮流主办,每年经地方、中央初审、复审、决审的流程,遴选出全台湾各类组特殊优良教师,并公开颁奖表扬。2000年师铎奖[1]由台北市主办,共表扬来自全台湾173位各种教育类别的特殊优良教师。2001年至2009年师铎奖停办,2010年复办。

受奖资格

[编辑]
  1. 从事教职尽心尽力,有具体成效且深受家长、学生及多数教师尊敬。
  2. 充分发挥专业精神及教育爱,具有端正教育风气之特殊事迹。
  3. 对各项教育专题、课程发展、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进、创新或发明,有具体成效,足资推广。
  4. 推行教务、学务、辅导、总务等校务工作有具体绩效。
  5. 执行教育政策成效卓著。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教育部中华民国99年3月4日台人(二)字第0990024237C号令订定师铎奖评选及表扬活动实施要点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