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铎奖
外观
教育部师铎奖于1982年由中华民国教育部创设,由当时的台湾省、台北市与高雄市轮流主办,每年经地方、中央初审、复审、决审的流程,遴选出全台湾各类组特殊优良教师,并公开颁奖表扬。2000年师铎奖[1]由台北市主办,共表扬来自全台湾173位各种教育类别的特殊优良教师。2001年至2009年师铎奖停办,2010年复办。
受奖资格
[编辑]- 从事教职尽心尽力,有具体成效且深受家长、学生及多数教师尊敬。
- 充分发挥专业精神及教育爱,具有端正教育风气之特殊事迹。
- 对各项教育专题、课程发展、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进、创新或发明,有具体成效,足资推广。
- 推行教务、学务、辅导、总务等校务工作有具体绩效。
- 执行教育政策成效卓著。
参考资料
[编辑]- ^ 教育部中华民国99年3月4日台人(二)字第0990024237C号令订定师铎奖评选及表扬活动实施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