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孟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孟钢
性别
出生吉林大安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汉族
语言汉语
职业政府官员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被开除)
信仰共产主义

孟钢(1960年),吉林大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79年2月至1981年3月在河南省公安干校学习,从学校毕业后进入公安系统工作,在光山县、信阳地区、漯河市、焦作市等多个地方任职。2009年3月进入新乡市,担任市公安局局长兼副市长,2014年3月,任新乡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但同年8月即因涉嫌受贿而被河南省纪委立案审查。[1][2]后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3]

参考资料

[编辑]
  1. ^ 新乡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被公诉 与其妻尤娜涉嫌受贿. 国搜河南. 2015-12-11 [2021-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7). 
  2. ^ 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孟钢立案侦查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2-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5). 
  3. ^ 高云 李江瑞 李恒 李冰冰. 三门峡市委原书记连子恒持有枪支10支、弹药808发被判刑. 澎湃新闻. 掌中河南客户端. 2017-01-18 [2022-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