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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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司法机关(英语:Judiciary of South Africa)是指在各个南非法院任职的法官与治安官统称。南非司法机关是南非共和国政府的一个独立部门,仅受《南非宪法》与该国法律约束。[1] 司法机关负责解释南非法律,其解释的依据是南非议会所制定颁布的法律以及它们在颁布期间所作的解释性说明。
机关组成
[编辑]《南非宪法》第八章定义了南非共和国的司法机关。[2] 本章还保障法院的独立性,并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协助和保护法院,以确保其“独立、公正、尊严、可及性和有效性”。此外,《南非宪法》第二章保障每个人都有权接受公平、公正和独立的法院审理争议或审判。[3]
南非的司法机构包括:
高等法院的常任法官由南非总统在与司法服务委员会以及国民议会的政党领导人们协商后任命。治安法官的任命属于独立的治安法官委员会。还有一个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负责提起刑事诉讼。
司法服务委员会
[编辑]南非司法服务委员会在任命南非共和国法官方面发挥著重要作用,并就与司法及司法行政有关的任何事项向中央政府提供建议。司法服务委员会是依据《南非宪法》而成立的一个机构,“就与司法及司法行政有关的任何事项向全国政府提供建议”,[2] 并为此进行了专门立法。
国家检察机关
[编辑]国家检察机关负责代表南非共和国提起刑事诉讼。国家检察机关的负责人检察总长由南非总统任命。《南非宪法》规定,国会颁布的立法必须确保国家检察机关在没有恐惧、偏袒或偏见的情况下履行其职能。[4]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South Africa's judiciary. Brand South Africa. [2022-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15).
- ^ 2.0 2.1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1996 - Chapter 8: Courts and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南非政府. [2022-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8).
- ^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South Africa, 1996 - Chapter 2: Bill of Rights. 南非政府. [2022-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8).
- ^ 179. Prosecuting authority. 南非政府. [2022-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