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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关注度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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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收录准则是针对组织、公司类条目的关注度参考指引,用于判断一个(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机构、公司、学校是否适合收录为一个单独条目。

然而,编者不应以本指引作为建立条目的唯一依据。即使符合条件,也不一定需要为其建立独立条目。

未满足本指引的条目,如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则仍可收录;两者皆未满足者,应当依照本指引及通用关注度的要求进行修改,如最终仍未能符合要求,或会被提请删除

政府部门

凡属于国家或地区[1]直属的政府机构或政府部门,于一般而言,皆具有关注度。

教育机构

各类学校的关注度收录标准如下:

  1. 可以以院校自身的名义独立地开设受院校所在地政府认可的2011年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下第5级或以上课程并发出对应级别的资历证书的高等教育机构一般具有关注度。
  2. 可以以学校自身的名义独立地开设受学校所在地政府认可的2011年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下第3级课程的公立或公办民营[2]学校一般具有关注度。
  3. 其他类别的学校须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的规定方可获收录。

注释

  1. ^ “地区”指非国家独立高度自治政治实体。
  2. ^ 对应中国大陆的公立民营学校、香港的津贴学校(不含直接资助学校)、台湾的代用国民中学代用国民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