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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Wong128hk/Archive content/Archive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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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拾伍,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卅一日(壬辰年午月廿四壬辰年子月廿九

Archive 本页乃往昔讨论存档。请勿编纂本页。欲启新议者,请移步当前讨论页;欲再议旧题者,请复制相关代码至当前讨论页

实在理解不能

朝鲜战争条目里发生了很令人愤慨的情况,MtBell以“这是单方面宣传”为由直接删除所有他不中意的,给出了来源的内容,然后在一向都维护张子龙案的前提下,早早不发,却突然于争论发生后加进了个任何人无法查证的“国防部档案”出处只写了一串数字,摘要里还写了个“愿者上钩”,实在可疑,我指出这一点时他就直接爆发删除我在讨论页的留言,然后跑去投诉我破坏。更令人生疑的是后来留言不用他删了,某个管理员出手删了。这种事,请出面答惑一下。 --Victorkkd留言2013年7月7日 (日) 09:02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0月5日 (六) 04:01 (UTC)[回复]

食戟之灵

留言

发还重审,等大家有机会就新的理据再次讨论,个人认为,比起直接保留,是更好的处理方法。如果不是刚好看见存废讨论页上的连结变了蓝色,真的不知道之前的结果已被驳回。--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7月7日 (日) 12: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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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3年4-6月中这三个是否要再处理? 仍未见合并或另行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3年7月30日 (二) 12:21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3年8月14日 (三) 13:29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Risk留言 2013年8月14日 (三) 13:29 (UTC)[回复]

关于词条“展江”的复议

您好!

我是Hong Kong University 2013 级新闻专业的学生。刚刚我编辑不久的词条“展江”被删除了。

这个词条(我总共分到3个)是我们一门课这周的作业,所以我现在非常着急。。我所有的信息都是从百度链接中获取的,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被删除?

我还想求教一下管理员先生:如果的确有违反规定,请问我如何才能将之修改并重新发送到网上? 如果确实要被删除,请问我该如何恢复数据?

我们平时的作业很多,为了做这个词条我花了不少时间,被删了后心里很不是滋味。还请管理员先生多多帮忙!!

万分感谢!!


Alexi9127留言2013年10月1日 (二) 17:05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0月3日 (四) 14:27 (UTC)[回复]

对您回复”展江词条复议申请“的疑问

您好!

我的展江词条申请被您驳回,但是您说我可以在”偏好设置“中输入电邮以获得原编辑代码。

但是我找了半天都不知道维基百科哪里有偏好设置的选项,是不是偏好设置就是参数设置?

我的电邮资料已经在“参数设置”里了,不知阁下何时将代码发送给我?我的邮箱是xietian19901027 (at) 163 (dot) com(实在不知怎么办,只好放在这里了)

万分感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Alexi9127对话贡献)于 2013年10月2日 (三) 09:56‎加入。

其名相异乃系统字词转换所致。原码已发与阁下。--J.Wong 2013年10月3日 (四) 14:27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3年10月13日 (日) 05:22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5:22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0月13日 (日) 06:07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管理员星章
感谢您在存废复核请求愿意细心思量在下的意见。 Risk留言 2013年10月13日 (日) 07:26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3年10月14日 (一) 06:26 (UTC)[回复]

请求帮助

您好,Qui cherche trouve存废复核提出的请求被草草结案,T.A Shirakawa甚至驳回自己执行存废讨论的复核请求,恳求阁下介入。--Risk留言 2013年10月17日 (四) 08:27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0月20日 (日) 07:15 (UTC)[回复]

诚邀请您检核

有关蒋康祖古仁波切条目,补提供可供查证的来源及改善内容,若尚有不当之处,请能予告知,当即修改,感谢您热诚的协助,谢谢。--深季留言2013年11月4日 (一) 08:10 (UTC)[回复]

朴珠泫条目被贵样驳回一事

  • (:)回应,贵样的标准根本太严了,诽闻介绍都已经深入介绍到女主角了,依你的标准根本是把“专门阐述”当作“有效介绍”。
    “有效介绍”在《关注度通用指引》已经指明了:“意味着相关之来源直接、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条目的内容。有效介绍要比顺带提及深入,但可能会较专门阐述浅显一些。”
    我给的第一个来源都已经在电视新闻上介绍两人的诽闻2分钟了,这新闻是给读这条新闻读者或观众看的,这些新闻读者或观众看到这条news因为“有效介绍”到此两人的诽闻,才有动机到维基百科查询此人条目,这才是关注度的意义,你的标准根本非“常识人”能及。
    我劝你把这条目退回给页面存废讨论给中文社群其他人员看一看,听听其他人的意见,基本上页面存废讨论上其他条目之“有效介绍”也没严格到你这种程度,多听则聪、多见则明,请user:Wong128hk不要太在此存废复核上乾纲独断。照user:Wong128hk你对“有效介绍”的这种认知当作页面存废讨论的标准,则现在页面存废讨论上的一堆条目早就被删光了。--Znppo留言2013年11月6日 (三) 10:11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1月6日 (三) 10:32 (UTC)[回复]
  • (:)回应,贵样发文前半段还像人讲的,我就等他日后有名点再来申请。
    你后半段我难以茍同,我本来就是就事论事,上面的孟佳条目,我的申请文尸骨尚存,还没被机器人清掉,见微知著,见你在上面的评论就知道,你根本就把“专门阐述”当作“有效介绍”,孟佳来源一的新闻根本就是“专门阐述”的等级了,你却要说他是“有效介绍”,来源二的新闻才是“有效介绍”,而你却根本视若无睹,还说我论你缺失之评论为武断,我觉得还不及贵样的十分之一,贵样也别如此恭维我。我跟你比起来算小咖。—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Znppo对话贡献)于 2013年11月6日 (三) 18:44‎加入。
阅。--J.Wong 2013年11月7日 (四) 01:18 (UTC)[回复]

权限申请

阁下以在下被封禁过而拒绝授予巡查豁免权,但此权限并无封禁的相关要求,阁下若因一些误会对在下印象不佳在下可以理解,但仍请阁下仔细看看那几次封禁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下并无任何一次是真正的破坏,都是在和破坏者、傀儡等等对抗。说实话,在下加入维基对于较为精通的几个领域的条目贡献也是有口碑的,如果不授予此权限对在下影响并不大,仅仅累的是巡查员,因为我写的东西大部分巡查员都未必了解。此外,在下观察,维基的巡查员仅仅会从网上寻找是否侵权等等问题,而在下现在缩写的东西大多来源为专业性书籍,属于精通领域,不会产生问题,希望阁下能否考虑一下。--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1月7日 (四) 05:59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1月7日 (四) 14:24 (UTC)[回复]

给您的星章!

勤奋星章
Well Down ! 9shi留言2013年11月7日 (四) 10:17 (UTC)[回复]
感谢。--J.Wong 2013年11月7日 (四) 14:25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神乐坂明日菜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

感谢你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 您创建的条目神乐坂明日菜已被编辑SiuMai (讨论)认定为不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

如果条目被搁置超过一定时间(30日)而没有有效来源能够彰显其关注度, 条目有可能在经过复审后进入存废讨论流程, 在此期间, 请尽量帮助维基百科扩充条目来源. 当条目的来源足够充足可靠, 您的条目将会通过复审并在存废讨论程序中得到保留. 为了防止您来不及存档导致工作内容丢失, 您的页面的最后内容已经被存档至此.
另外, 请不要不经讨论除去关注度标签. 关注度标签旨在提醒编者和读者添加更多可靠的有来源内容, 若您对关注度判定有异议, 请在执行编辑或通知者的讨论页留言, 删除关注度标签时, 须在条目讨论页和编辑摘要中出示理由, 多谢合作.

您收到这个通知是因为关注度模板对您的页面具有中重要度.

--Bluedeck 2013年11月9日 (六) 05:39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1月9日 (六) 05:42 (UTC)[回复]

香港维基人2013年11月定期聚会

  我们诚邀您参与
   2013年11月定期聚会
  日期:11月15日
  时间:下午七时
  地点:铜锣湾 Think Cafe
2013年11月定期聚会 未定

拉叔(留言~) 2013年11月15日 (五) 09:20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1月15日 (五) 12:17 (UTC)[回复]

当日多条无共识保留的条目,不应移除关注度模版。同时你亦未有按近例在其讨论页中留下存废讨论纪录。--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1月26日 (二) 06: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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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1:53 (UTC)[回复]
关注度模板移除问题,请到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关注度模板移除问题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31日 (二) 03:35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2月31日 (二) 06:45 (UTC)[回复]

关于香港独立媒体

其实,本人早前已在“当前的破坏”一页,及该条目提出了理据,也陈明条目所载并非不可靠来源。该维基人,以粗暴的手段去回退一整个条目,无视条目细节,亦无讨论条目哪言哪句“孰不可靠”,让条目全部编辑都被牺牲,该人的举措无疑是情绪使然以及对人不对事,本人认为,若不问理由不看实情便将条目回退,做法就和破坏无异。

以下,是被回退操作所牺牲掉的内容,内含大量可靠来源,当中包括出自相关当事人的真实对白以及报章摘要。

参与社会运动

2013年6月,“保护斯诺登”行动

4.2 世贸会议报导疑美化示威韩农

5 编辑中立性受质疑

   5.1 「港鐵柔道手對朱凱迪行使暴力」不實報導
   5.2 疑抹黑關注新移民問題人士
   5.3 未經審稿粗疏推介「反霸權」文章
   5.4 「置安心計劃官商勾結」事件
   5.5 「編輯推介」文章被指營造單一觀點

6 编辑群政治取态控制言论空间

   6.1 為受爭議社運人士提供言論平台
   6.2 坦護社運人士阻止批評聲音

7 其他事件

   7.1 誹謗東方報業訴訟

根据维基方针,作为维基人或管理员,如果认为条目某个章节是有问题的,应善用讨论页说出见解和解决办法,而并非不发一言即移除的手段,这无异于对条目作出破坏,亦惹人猜疑维基人有对个别条目主人公隐恶扬善之嫌,只要条目是以客观中立的原则记事而又属于事实,便没理由将之移除。

124.244.209.241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12:41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0:40 (UTC)[回复]

恳请关注气象类条目并提出意见

在下对大气物理学可谓一窍不通,但近来自不量力地翻译了一些气象类的条目,虽然自己念还觉得基本通顺,但没有这方面知识总感觉心虚,刚刚发现阁下原来是气象类的专家,这可太好了,如果您能赏脸对加以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的话,在下感激不尽。并且我也会根据阁下的指正在今后编写同类条目时加以注意,或对之前已经编写的条目进行改善,谢谢。--刘嘉留言2013年11月27日 (三) 03:50 (UTC)[回复]

阁下抬举,本人并未专于此范,恕未克相助,抱歉。--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0:49 (UTC)[回复]

条目被半保护成只有正面评价

希望听听阁下对香港独立媒体一条目现有编辑版本有何意见,因有个别立场人士人以“不可靠来源”之说,疑误导了管理员作出大量回退的决定,令条目被半保护成只有正面评价,不能反映事实,尽管已经满足方针及客观中立可靠来源,即使再编辑也只会胶着于3RR和编辑战。你我也作为香港人,希望了解你对此有何意见,先谢。crazy>d留言2013年11月28日 (四) 13:27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2月5日 (四) 10:40 (UTC)[回复]

神乐坂明日菜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神乐坂明日菜”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7:41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2月7日 (六) 03:41 (UTC)[回复]

存废复核请求的阿拉巴斯坦王国

打扰了,先感谢阁下提供条目全文。

我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阿拉巴斯坦王国提供了一篇论文为新据,为避免阁下忽略,故在此提醒--M940504留言2013年12月7日 (六) 08:32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2月9日 (一) 10:19 (UTC)[回复]

维基简讯2013年12月

维基百科和维基媒体的每月简报,本月内容有:

维基简讯

阅读本期维基简讯· 订阅设置更改 · 参与编辑 祝编辑愉快。--~karakristyana~(留言:D) 2013年12月8日 (日) 12:21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2月9日 (一) 10:21 (UTC)[回复]

关注度提示

条目相坂小夜被编辑Hijk910 (讨论)提出关注度不足. (?) 条目最后内容已经存档.  请帮助条目扩充来源. Bluedeck 2013年12月14日 (六) 11:54 (UTC)[回复]


条目明石裕奈被编辑Hijk910 (讨论)提出关注度不足. (?) 条目最后内容已经存档.  请帮助条目扩充来源. Bluedeck 2013年12月14日 (六) 11:55 (UTC)[回复]

阅。--J.Wong 2013年12月14日 (六) 13:55 (UTC)[回复]

请教三个问题

  1. 请问有关“拓荒特别贡献是否能够重复申请”的讨论时限是多长时间,因为讨论已经因为没人理而存档,下一步是怎么做?
  2. 方针上,到底是“无禁止即允许”,还是“如未明说允许,则要讨论后再决定是否允许”?
  3. 讨论上,到底什么样的结果可以算是允许还是禁止,我的意思是,程序上如何判定的?是和客栈的讨论和投票有关,还是和评选页面的讨论和投票有关?

打扰了,谢谢。--刘嘉留言2013年12月15日 (日) 06:17 (UTC)[回复]

回应

你的回复我看得不是很明白,反正我的意思已经在投票页面和讨论页面表明。我认为从程序上来说,即使是法律,也不能追溯过往,没有明令禁止,应即为允许,即使是以后改了规则,也只能从X年X月X日起执行,“从今以后如何如何”,不能反攻倒算,再把以前的又重新推倒来过。但阁下是管理员,可能对规则和程序有比在下更为精准的了解,阁下认为根据程序应该如何就如何吧,另外我也不明白什么叫做“重启投票”,因为投票早已在三个星期前结束,只不过是投票最后一天有一个人认为没有“明文允许”,你的暂停操作已经是在截止之后,我的观点相反,认为没有“明令禁令”就是可以的而已,现在,连客栈的讨论都已经存档,为何反而还要重新投票,莫非是说之前投票的都不算数,现在再来才算数?为什么呢?多了什么规则了吗?还是任何人任何奖励,甚至任何条目评选,无论投票结果如何,只要有人提出异议,到客栈开一个讨论,原有的结果就不算数,要重新来过?--刘嘉留言2013年12月16日 (一) 15:24 (UTC)[回复]

此外还是关心程序问题,因为请教不同的管理员得到的答复不一样。我想请问:之前客栈已经存档的讨论,到底算是个什么情况,如果算没有共识,那么到底下一步怎么走,因为新的讨论同样可以有一样的问题,怎么知道这个循环不会一直不间断地走下去?同时我也不明白,如果是一种投票和讨论,那么之前投票页面的投票,那一些支持和反对的,到底又算不算是“社群投票表明自己的意见”,如果是,那新的票数如果计算,如果不是,为什么,是否新的投票级别要高于原来的。--刘嘉留言2013年12月16日 (一) 15:41 (UTC)[回复]

回复

我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之后已经进行的投票,不属于社群的“考虑”和“意见”,只有再来一次投票,才属于这种“考虑”和“意见”,之前投票支持和反对的,不能算是支持或反对将不同类别分开申请,只有新的投票才算?我在询问别的管理员时,得到的理解不大一样,但表示由于阁下已经插手“暂停”投票(其实暂停时投票已经结束,应该算是暂停程序的下一步执行),所以最好还是由阁下来处理。所以我虽不明白即使这样就开了一个先例又有什么“不公平”的地方,因为总不可能会有什么某个奖项只允许谁不允许谁申请,但还是只能静待阁下处理。我只是觉得,这样的事即使是在管理员中也未必能够达成共识,更不用说一大群人,新的投票同样将来可以有人说,自己没看到,不知道,所以要重新来过。既然第一次投票结果可以因为几个人的质疑而推翻,没有理由新的投票不能如此。但无论如何,阁下觉得应该如何,就请继续下一步,维基不是民主试验场,管理员也要及时应用民主集中制。--刘嘉留言2013年12月17日 (二) 02:08 (UTC)[回复]

回复

What's next? Please keep the process going.--刘嘉留言2014年1月5日 (日) 00:47 (UTC)[回复]

阅,已授。--J.Wong 2014年1月5日 (日) 09:39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回退权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3年12月24日 (二) 16:24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另,申请解除权限中未到半年的提报为统计时误按管理员的标准未算入用户空间的编辑,尚祈见谅。--Jimmy Xu · · 2013年12月24日 (二) 16:24 (UTC)[回复]

阅。不要紧。--J.Wong 2013年12月24日 (二) 16:43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Wong128hk。您在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3年12月26日 (四) 10:55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Risk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10:55 (UTC)[回复]

您好,希望阁下有时间能帮忙处理最近由User:T.A Shirakawa处理的复核请求,只能说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没有您不行啊!--Risk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11:56 (UTC)[回复]

您好,请阁下看多最后一次,如果还不能说服阁下,我有必要提交客栈讨论,因为这涉及管理员执行方针的问题。不要认为我在为难您,我只是相信您是讲道理的人。--Risk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2:56 (UTC)[回复]
您好,希望阁下至少把机动战士技术改成“无共识保留”吧。亦请阁下三思,若忽视页面存废讨论中理据的合理性,阁下也没可能一直以来都妥善处理存废复核请求。--Risk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8:44 (UTC)[回复]
阅。阁下抬举。--J.Wong 2013年12月31日 (二) 06:4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