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Beanchung/Processor/美国情报体系
外观
美国情报体系(United States Intelligence Community,IC)由美国政府辖下16个情报机构组成,是机构间的合作联盟。这些机构进行各类情报活动,以制定外交政策和维护国家安全。情报体系由国家情报总监领导,而国家情报总监则直接向总统汇报。
美国情报体系根据前总统列根所颁布的第12333号行政命令成立。
组织
[编辑]成员
[编辑]美国情报体系包括16个独立或分属各行政部门的情报机构,并由国家情报总监领导,但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并未纳入体系当中。
- 国防部
- 空军情报监视及侦察局(Air Force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nd Reconnaissance Agency,AFISRA)
- 军事情报部队(Military Intelligence Corps,MI)
- 国防情报局(Defense Intelligence Agency,DIA)
- 海军陆战队情报活动(Marine Corps Intelligence Activity,MCIA)
- 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National Geospatial-Intelligence Agency,NGA)
- 国家侦察局(National Reconnaissance Office,NRO)
- 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NSA)
- 海军情报办公室(Office of Naval Intelligence,ONI)
- 能源部
- 情报及反情报办公室(Office of Intelligence and Counterintelligence,OICI)
- 国土安全部
- 情报及分析办公室(Office of Intelligence and Analysis,I&A)
- 海岸防卫队调查处(Coast Guard Investigative Service,CGIS)
- 司法部
- 联邦调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FBI)
- 毒品侦缉管理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DEA)
- 国务院
- 情报及研究局(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INR)
- 财政部
- 恐怖主义及金融情报办公室(Office of Terrorism and Financial Intelligence,TFI)
计划
[编辑]美国情报体系主要统筹两项规划:
- 国家情报计划(National Intelligence Program,NIP),旧称国家外交情报计划,根据《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制定。此规划是指所有情报体系的情报活动,但不包括仅为计划和支援军事行动的情报活动。
- 军事情报计划(Military Intelligence Program,MIP),由国防部的联合军事情报计划和战术情报及相关行动计划合并而成,并由国防部掌管。此计划包括仅为计划和支援军事行动的情报活动。
架构
[编辑]由于美国情报体系欠缺统一指挥架构,其组织十分松散。在《2004年情报改革和防恐法案》生效前,体系由兼任中央情报局的中央情报总监领导,而中央情报总监对各成员机构的影响力什小。法案生效后,体系改由国家情报总监领导,并有以下职权:
- 掌管国家情报计划的财政预算
- 制定情报体系的方针、优先级和指引
- 统筹国家情报的搜集、分析、提供和流通
然而,由国家情报总监仍无权统筹各成员机构的人事管理。除中央情报局局长向国家情报总监汇报外,其他成员机构主管均只向各自的上司负责,而这些上司都是直属总统的内阁成员。
跨部门合作
[编辑]过往机构间的情报交流受制于过时的政策。《2004年情报改革和防恐法案》实施后,情报体系在科技、架构、程序,以致工作文化等方面都有所革新。法案规定了新的规例和政策,并设立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国家反恐中心、情报分享会议等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