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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香港回归/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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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条约英文原文的User:Voodoowiki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官方网站是这样写的:

“一八四○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一八四二年签订《南京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一八五六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一八六○年英国迫使清政府缔结《北京条约》,永久割让九龙半岛尖端。”

该用户在自己对话页的回应,可以说是“既不信镜(的反影)也不信水(的反影)”。

--Mewaqua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8:49 (UTC)

回应:《南京条约》第三条中文译文为

……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而英文条款为:

...the Island of Hongkong, 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o be governed by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etc., shall see fit to direct.

英文版本中“in perpetuity”的正确中文翻译应为:永远、永久;而中文版本中的“常远”所对应的英文翻译应为“for a long time”。因此,《南京条约》第三条的中英文版本表达,存在严重的差异。
我没有不接受英文原文(话说这是写给我的条约吗?需要我接受?笑。),而是在指出条约的中英文版本存在严重的语义差异。Mewaqua涉嫌编造谎言诽谤我。--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8:56 (UTC)
你在条目多次(例如[1])把“永久”改成“长期”之类,等于“不接受英文原文”。--Mewaqua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9:05 (UTC)
请解释中文维基需要接受英文原文但却不接受中文原文的原因。--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9:19 (UTC)
总之请先讨论才修改,英文维基也没有改。Asiaworldcity 2012年10月11日 (四) 19:50 (UTC)
至少我放在英文维基里的段落,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被不加讨论和商量地移除。更没有因为不同意见就被扣上“故意加入错误资讯,破坏页面”的帽子。不加商讨,直接把别人的意见断言为“错误资讯”,说实话我很佩服说这种话的人的勇气。--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1日 (四) 19:58 (UTC)

如果南京条约是写“常远”,那顶多是改成“常远”,不应改成“长期”。

(!)意见恕我插几句话,什么叫做“永远”本身就是个争议。割让香港一万年算是“长期”,还是“永远”?
“常”字本意应是“永远”,例如中文说“三纲五常”就是这个意义的应用;但是人的一生相较于整个人类的历史,甚至地球的寿命,实在太短了!所以“永远”真是“永远”吗?所以后来常、长两字在时间上的意义上也就混淆了。
那究竟“长”到了一个比你一生都长长长得多的程度就可以称做“永远”,还是只要你说得出一个有限的数字就不能叫“永远”?当初写下“in perpetuity”的英文原文的英国人想必也不敢保证一万年后大英帝国还存在(更别说是比一万年更长的时间),那他为什么还写“in perpetuity”?两位不妨先思考这个问题,再决定“in perpetuity”是“长期”还是“永远”,以及“常远”是“永远”还是“长久”。克劳棣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7:02 (UTC)
感谢您的讨论。其实二者很好区分。常远、长期要表达的意思是“有限时间”,即总有一天需要归还。而in perpetuity、永远表达的意思是无限时间,潜台词即这东西彻底给你了。这区别非常清楚。另外,常在这里可以理解为通假字,常通长,是长期,而不是永远。--Voodoowiki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7:20 (UTC)
(!)意见,香港的历史教科书几乎都是把当年的割让写为“永久割让”,没有“常久”这种说法。Silvermetals留言2012年10月14日 (日) 13:06 (UTC)

中华民国观点

我本人是反共的,但是我不得不指出此条目里的‘中华民国观点’部分实属多余。香港回归自始至终都只是发生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政治事件,与中华民国没有丝毫关系。在此条目中提及‘中华民国观点’等同于在台北市条目中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观点’一样。而在Talk:台北市里的‘整个条目未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段落里的辩论已经充分的说明了此种写法的不必要性。64.231.129.106留言2013年5月28日 (二) 02:12 (UTC)

这是一件事件……不是城市……--C933103(留言) 2013年6月1日 (六) 11:54 (UTC)
台北故宫保存南京条约正本,这是“没有丝毫关系”?甲向乙索某地,甲乙签有合同,乙后来被丙强行抢去家产,丙与甲交好,惟合同仍在乙手,至今未亡,这件事上丙是以强盗身份出现,只是碍于“国际政治”丙后来正名言顺,乙没有丝毫关系?章孝严以国家外交部长官方身份发言,场地不是巧合,而是特别在1997年6月27日安排的台北故宫,召开关于中英南京条约特展的记者会,“没有丝毫关系”?—混C沌 2013年8月23日 (五) 05:20 (UTC)


TWno1:我本人是不反共的

个人认为~言之,事实是"中华民国"继承"清"之中国, "中共国"继承"中华民国"之中国 ,但中华民国还在台湾存活, 香港应回归中华民国而不是中共国,中共国打压中华民国或国际不承认中华民国又如何?别人说你不是人就不是人吗??别用什么怪道理来解释了!事实就是这样~谁要称中国谁的事(非指代表中国) 就跟名字一样 同"名"有所谓吗? 事实皆如上道理!!

请求与香港回归合并

维基百科其他条目中,建议避免使用“香港回归”,而用中立性较高的“香港主权移交”。“回归”是内地一方用语,但对香港,台湾就不对了!--JC→往监管会的列车 2013年8月17日 (六) 14:48 (UTC)

(-)反对:在历史上,香港经历多次主权移交,将香港回归香港主权移交合并并不合适,只会造成进一步消歧义。CVS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01:45 (UTC)
(+)赞成:回归是中国本位说法。若有岐义,可以标明年份。陈孰明留言2015年9月29日 (二) 05:43 (UTC)
(+)赞成:主权移交才是事实。--Disopehowac留言2016年11月21日 (一) 13:28 (UTC)

建议改名:“香港回归”→“香港主权移交”

香港回归” → “香港主权移交”:“香港回归”不够中立,体现大陆观点。有些香港人和台湾人不这么认为。--Kaige61留言2014年11月4日 (二) 07:12 (UTC)

建议改名:“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香港回归”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 → “香港回归”:重新将条目命名为原来名称,此前一次移动就无共识达成。--CVS留言2015年4月5日 (日) 08:52 (UTC)

已由管理员User:Lanwi1 ‎完成,在此再次感谢!——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4月5日 (日) 12:48 (UTC)

命名常规和新文献支持移动为主权移交的理据

在此引缓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前半部第一条:

因为回归二字符合中英联合声明的措词,也为中共和港共政府采用,也常见于官方宣传海报,是回归派主要论据。

然而,根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摘绿新华社前社长周南的著作,中英谈判时的谈判议程中,第三项议程乃名为“香港主权的移交”("Transfer of Soverignety"),中英双方都接受并使用。

由始可见,即使中方也并非局限于回归一词。由此引缓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后半部第一条:

因此,依足命名指引,即使回归词是官方用语,也非必需跟从,因为回归是依(现仅供参考的)名从主人原则,而主权移交是依时间优先愿则,两者有冲突。

关于原则冲突,相关常规有:

然而,(一再强调)现情况并非严格符合名从主人原则。命名常规没解释如何处理这含糊情况。命名常规的指引仅此而已。

核心还是在上述中英谈判的用词。即使在咬文嚼字的中英谈判卓上,若连双方政府也用“香港主权的移交”为议程名称,可见此措词有足够中立性和准确性,为双方所能理解的接受,推翻先前的论述,指其是香港本位或语意不明。

结合命名常规䀆其所能而能提供的指引,辅以中英谈判双方的措词为考虑,我提议移动条目名称为“香港主权移交”。

陈孰明留言2015年9月29日 (二) 18:21 (UTC)

回归纯粹系政治意识形态,亦不符合中英双方订下名称,建议更名为香港主权移交。HenryLi留言2015年9月30日 (三) 01:04 (UTC)

是不是应该叫“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呢?--Hello World! 2015年9月30日 (三) 10:51 (UTC)

  • (+)支持:“回归”这个词其实是个中国中心的用词,外国人不一定这样看(虽然日文是跟大陆叫“香港返还”,但西文版本多用“移交”),“主权移交”是较中立的说法。坚持“回归”其实只是坚持中国中心。

好玩的是,黄子华在其栋笃笑节目中亦曾指称,最早期大家说的是(被动式的)“收返”(收回)而非(主动式的)“回归”的,只是后来中方自行称为“回归”说成香港人很乐意“回归中国大家庭”般,掩盖当时民调指香港居民普遍不想被共产党接收的事实。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把条目改称“收返香港”﹖(笑)

至于上面有人问到之前的几次“移交”,英国人取得香港时叫“割让”或“租借”似乎都没异议(而且用词亦属中立),日本人攻陷香港的条目也是中立化的香港日占时期而非主观的“香港沦陷”,再到日本人打败仗“重光”虽然主观但没有争议(有趣的是日文维基同样用了“主権返还”一词,他们把两次都当“回归”了)。所以我认为不需要矫枉过正把它们全部改称“主权移交”。

“回归”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英国人把香港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只不过因为他们后来承认了北京政权而已。但所有割让/租借条约的正本,其实是在中华民国的国立故宫博物院。继承满清所有条约权责的,是中华民国,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如上面有人说,共产党取代国民党是搞革命,甚至口头上不承认那三份条约,虽然他们又口不对心地按条约等到1997年才收回香港)。而中华民国到现在还在台澎金马,并非灭亡。所以如果说“回归”,恐怕也有人认为移交给承认满清的中华民国才算“回归”吧﹖--图门县候补知县留言2015年10月2日 (五) 04:14 (UTC)

(+)支持--回归是一个中国中心主义的用词。移交则是一个中性词。比较合适、理性、客观。Speedyspeedo留言2015年10月4日 (日) 05:32 (UTC)

  • (+)支持。“主权移交”始终较“回归”一词中立,“回归”亦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一方的观点,现在有新证据证明“主权移交”的讲法也有被官方使用,正是合适的时机拨乱反正。至于是否需要使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个人认为并无必要,毕竟最著名的一次主权移交就是1997年的那次,其余主权移交都有惯用的名称。--Kevinhksouth (Talk) 2015年10月5日 (一) 14:15 (UTC)

香港回归不断遭到破坏

不断有人在香港回归加入无来源主观臆断内容。主要表现为使用fact模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的恢复二字标注,且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无恢复行使香港主权的资格”,但这些人又没有来源支持。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是写入《中英联合声明》,他们却视而不见,对这种行为只能定义为破坏。不仅是一次两次,而且重复不断地破坏、回退。我在恢复二字后添加中英联合声明中的条款做脚注,又被人删除。希望社区引起关注,事态如果扩大,希望采取措施。--Fxqf留言2016年6月16日 (四) 07:29 (UTC)

讨论,如果讨论无效,按程度上保护,或者报VIP封禁。既然能定为破坏,自然按破坏的做法来做。——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16日 (四) 10:22 (UTC)

要求条目改称香港主权移交

“香港主权移交”中立性较高。--Disopehowac留言2016年11月21日 (一) 13:31 (UTC)

(+)赞成:支持这条目的中立名称。--Disopehowac留言2016年11月21日 (一) 13:31 (UTC)
(-)反对:“香港回归”是惯常及主流用法(见“香港回归”和“香港主权移交”的搜寻结果:[11][12]),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应该保留现时的条目名称。--No1lovesu留言2016年12月6日 (二) 03:15 (UTC)
如果说主权移交,1842年(香港岛)、1860年(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和昂船洲)的主权移交呢?如果认为“回归”是类似于“香港新生”的政治标语,改称为“香港主权移交 (1997年)”已经是我的底线。--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 2016年12月6日 (二) 10:17 (UTC)
(+)赞成:“主流用法”不代表最适合维基百科,尤其是“主流用法”严重违反中立原则的时候更是如此。【粤语文学大使残阳孤侠支持全面中止IP用户编辑权 2016年12月6日 (二) 16:30 (UTC)
(:)回应:根据命名常规应该专注于“名从主人”、“时间优先”和“常用名称”这三点,中立与否不在重点考虑之列。--No1lovesu留言2016年12月7日 (三) 07:01 (UTC)
(+)赞成,“回归”一词有欠中立,尤其对于不承认中国拥有香港主权的人士而言。--Billytanghh 讨论,切勿互煮 欢迎参与协作计划 2016年12月7日 (三) 05:26 (UTC)
(-)反对,常用名优先啊,而且香港主权移交有歧义。--星巴克女王留言2016年12月7日 (三) 05:42 (UTC)
(-)反对:一边在客栈搞,一边还在这儿搞,搞什么搞?——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2月7日 (三) 08:12 (UTC)
(:)回应我放上客栈是因为争议较大。运程他们转至客栈吧。--1233此用户正在申请全域更名,请注意|联系我 2016年12月8日 (四) 03:46 (UTC)
(+)赞成很合理的较中性用词。--WildCursive留言2016年12月7日 (三) 21:59 (UTC)
(-)反对--#胡萝卜 NhMcTsOg 2016年12月9日 (五) 09:03 (UTC)
(+)赞成:支持这条目的中立名称--太刻薄留言2016年12月9日 (五) 09:35 (UTC)
(+)赞成:中立是做人的意义,也是维基百科的支柱!不中立,毋宁死。--Gorgoy留言2016年12月22日 (四) 03:17 (UTC)
(+)赞成:支持这条目的中立名称,用“香港主权移交”,主权移交的确是中立点。TY留言2016年12月24日 (六) 08:12 (UTC)
(-)反对,任何不基于命名常规的意见讨论下去没有意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1月4日 (三) 07:15 (UTC)

@DisopehowacNo1lovesu春卷柯南Cedric_tsan_cantonais星巴克女王 @Wildcursive

请将移动的意见放上客栈处理。--1233此用户正在申请全域更名,请注意|联系我 2016年12月8日 (四) 03:48 (UTC)


未完成:无共识。--Kuailong 2017年1月28日 (六) 03:06 (UTC)

移动香港回归到香港主权移交


本人认为,香港主权移交比较中立。同时,英文条目的意译亦是主权的移交。至于应否添加中国一词(即意指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本人则保持中立。 在此,本人Ping以下曾经在该页面移动时参与讨论的用户:

@Kaige61FxqfPavehawkWildcursive蘇州宇文宙武: @JackacSpeedyspeedoMcyjerryBobby Leejsjsjs1111: @StewartJusjihCarrotkitBobby Leejsjsjs1111

历史上的问题:

在明朝时,葡萄牙曾经占领香港,那香港回归是否指香港从葡萄牙的手上回归明朝?

在中英联合声明中,是指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免得某些民国派说成中华民国),而非香港回归中国

命名上的问题:

在此援引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前半部第一条:

如果一个条目所描述的主体事物,它的拥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资料里有出现到该事物的中文名称的,一般使用该中文名称。[13]

因为回归二字符合中英联合声明的措词,也为中共和香港政府采用,也常见于官方宣传海报,是回归派主要论据。

然而,根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摘绿新华社前社长周南的著作,中英谈判时的谈判议程中,第三项议程乃名为“香港主权的移交”("Transfer of Soverignety"),中英双方都接受并使用。

中方提出了实质性谈判的三项议程:主权的移交。。。议程还是僵在那里。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觉得这样下去不行。。。他说:他非常着急,议程问题到现在还谈不下来。我们是用中文写的稿子,第三项议程就是“香港主权的移交”,英文是"the transfer of sovereignty"。。。。他建议把冠词“the”改成“a”。我当时想,用“a”就很不确定了。我跟他说:是不是既不要“the”,也不要“a”。反正中文根本没有冠词的问题。柯利达跟助手商量了一下,就这样定了。[14]

由始可见,即使中方也并非局限于回归一词。由此引缓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后半部第一条:

人物,其所工作或隶属的机构、组织、公司的中文资料中出现他的中文姓名或译名的,“名从主人”原则仅起参考作用。

[15]

因此,依足命名指引,即使回归词是官方用语,也非必需跟从,因为回归是依(现仅供参考的)名从主人原则,而主权移交是依时间优先愿则,两者有冲突。

关于原则冲突,相关常规有:

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只在某一个或多个中文使用地区为常用,而在其它的中文使用地区并不常用时,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确立的名称,而不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

[16]
然而,(一再强调)现情况并非严格符合名从主人原则。命名常规没解释如何处理这含糊情况。命名常规的指引仅此而已。 (陈孰明)

本人认为,可以有以下的解决方案:

  1. 不移动页面
  2. 不移动页面,但是在地区转换时,尤其特别在zh-hk / zh-tw 手工转换为香港主权移交
  3. 移动页面至香港主权移交
  4. 移动页面至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
  5. 移动页面至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6. 移动页面至香港主权移交,在部分的地区转换时将香港主权移交的名称转换为香港回归
  7. 移动页面至英属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地区转换时将香港主权移交的名称转换为香港回归

以上,--1233C|严禁互煮|T 2016年12月6日 (二) 03:27 (UTC)

(!)意见:美其名曰“中立”,但一句“港共政府”,就说明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坚决(-)反对移动,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移动,必奉陪到底!——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2月6日 (二) 04:59 (UTC)
(?)疑问,命名常规有说过要考虑中立吗?——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6日 (二) 05:13 (UTC)
另外命名常规好像并没有指明事件的名从主人的使用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2月6日 (二) 05:16 (UTC)
科普:事物=(件)+(体)。——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2月6日 (二) 06:12 (UTC)
(:)回应本人ping你们,是因为有人要悄悄重启讨论。--1233此用户正在申请全域更名,请注意|联系我 2016年12月9日 (五) 00:59 (UTC)
(!)意见:尽管您说“香港回归”指回归至中国,但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是事实上它主权就是移交后者啊!准确?-游蛇脱壳/克劳 2016年12月22日 (四) 10:53 (UTC)
(~)补充:对,事实上“香港回归”和“主权移交”都是正确的,所以讨论点是哪一个是原因哪一个是结果。我个人认为地区转换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回归”是香港特有用法,所以基于“先到先得”不同意移动。 PrinceDinosaurs留言2016年12月22日 (四) 11:52 (UTC)
我不认为“香港回归”正确,因为香港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租借或割让给英国的,1997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统治过香港。这跟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不能类比。-游蛇脱壳/克劳 2016年12月22日 (四) 12:13 (UTC)
重申:“香港回归中国不是“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 (=.=) 请参考中国中国的称号 PrinceDinosaurs留言2016年12月22日 (四) 12:34 (UTC)
  • (+)支持移动,以香港为主题的条目,应以香港观点出发。回归一词不是源自主体的观点,可于条目中注明观点及视角的差异,方符合中立原则。--cca留言2016年12月23日 (五) 01:34 (UTC)
  • (-)反对移动。且不论最终结果如何,亦反对 zh-hk / zh-tw 手工转换为香港主权移交或是 zh-cn 手工转换为香港回归,不管最终定为何名,维基内三地用语都要统一(这个统一不指服务器伺服器这种的)。- I am Davidzdh. 2016年12月24日 (六) 01:53 (UTC)
  • (=)中立,始终香港经历过多次主权的移交,(&)建议可移动至“香港回归中国”。--(叮当呀,谁都喜欢,小猫也自豪!) 2016年12月27日 (二) 02:19 (UTC)
  • (!)意见 若要改动,以“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者为上。回归一词,实无主权移交“冷静”(回归是一个比喻)。不常用不代表不能以之为名。--地底深山留言2017年1月1日 (日) 09:54 (UTC)
  • (-)反对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香港回归中国,这有什么疑问吗?1997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统治过香港,难道中国政府从没统治过香港?英国人是从日本?韩国?还是火星人手上取得香港的?举个例子,钱某丢了钱包后,改名钱某某以求转运,然后钱包找回来了。但我们不能说把钱包还给钱某某,只能说把钱包移交给钱某某,因为钱包是钱某丢的,而不是钱某某丢的。对吧。^_^--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17年1月4日 (三) 10:12 (UTC)
  • (+)支持移动。清廷与PRC是不同的政权,“两个政权同属中国,而且PRC继承了清廷的所有权利”(无视中华民国的主权主张),是有争议的POV。当然我知道大陆的历史是这么教的。但是维基百科条目名称没有必要为中共史观背书。连中国外交部的英文稿标题都说“中国政府恢复行使香港的主权”而没说“香港的主权回归中国”(The Chinese government resumed exercise of sovereignty over Hong Kong)。就算名从主人,也不该用“香港回归”。--欢颜展卷留言2017年1月5日 (四) 02:37 (UTC)
  • (-)反对移动:“香港回归”是最通用的名称,应当使用此名称,加上《中英联合声明》英方的声明是“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句就而已经证明支持的理据不成立,加上上面指中方用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类的字眼是因为其是正式的文件,须清楚描述事件,但维基百科是采用“精准简练”和“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称”的原则。--【和平至上】~《💬》~《📝》 2017年1月8日 (日) 12:28 (UTC)
  • (-)反对,同上。--No1lovesu留言2017年1月15日 (日) 04:54 (UTC)
  • (!)意见 建议移动至“香港政权移交”,算是最中立的名称。Calder留言2017年6月17日 (六) 15:55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香港回归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6月8日 (四) 09:33 (UTC)

沦陷?

按照方针,极少数派的观点不应放在显要位置,包括首段,甚至都不应该出现在正文里,故删除。维基不是宣扬“港独”分子立场观点的场所。绝大多数情况下香港沦陷指的是日占时期。——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7年7月22日 (六) 03:08 (UTC)

又:“港独”派观点极为可笑,把回归当“沦陷”,那么被英国人、日本人统治就是“独立”时期?所以在我看来,这种观点根本没有存在的价值。——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7年7月22日 (六) 03:12 (UTC)

请亲共人士停止破坏

如题,不赘。

特区的确切成立时间

事实是1997年7月1日1时30分而非0时0分,我明白这对不少人来说感到突兀,但事实是“凌晨1时30分”之说见于官方记录[1]交接仪式只是中英两国就香港的主权移交,仪式上并没有人宣告香港特区成立。请尊重历史事实,谢谢。 - winston (lee) 2019年3月26日 (二) 06:25 (UTC)

仪式上并没有人宣告香港特区成立?

在回归仪式上,江泽民在0时3分已经说了:“查尔斯王子,布莱尔首相,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已在香港庄严升起。此时此刻,世界各国人民都把目光投向香港。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两国政府如期举行了香港交接仪式,宣告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这是中华民族的盛事,也是世界和平与正义事业的胜利。”[20]

连文字记录都有了。[2]--yZ 📖 2019年3月26日 (二) 07:46 (UTC)

参考资料

  1. ^ 香港年報1997. 政府新闻处. 1998. 凌晨一时三十分,副总理钱其琛主持就职仪式。在仪式中,国家主席江泽民向在座 4 000多名嘉宾正式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2. ^ 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 在中英兩國政府舉行的香港交接儀式上的講話. 人民网. 1997-07-01 [2019-03-26]. 

条目主称改作香港主权移交

我认为这条目的名称改作香港主权移交才是中立。希望大家能理性地一起作为中立的编辑。--Iditacn留言2017年8月1日 (二) 10:52 (UTC)

欢迎这位支持中共的人使用被中共封锁的维基,登上自由世界,与中共意愿作对。

中立是维基的核心,毋庸置疑。至于讨论结果则时有变,故每隔一段时间再作讨论,是合理的,这亦是人所共知的。另外,若你连理性这两个简单的字也不会,就不禁令人质疑,你会不会连以上的文字(例如:中立、是、维基、的、核心)也不会,这些都是常识,若缺乏认知是很严重的,亦会导致难以沟通,故你应努力读好点书。--Iditacn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14:17 (UTC)

  • (:)回应:若其为常识为何上面争辩了这么久依然无共识。
  • 毕竟GFW能挡住不少双商低能的人,从这点来看我还是支持的。
  • 条目名称应该是以常用为准,而不是一味追求所谓的中立。
  • 维基百科提醒您:请保持文明——即使不同意他人观点,也请您尊重他们,切勿人身攻击或主观论断他人。
  • (-)反对,1,我认为该问题已经得到充分讨论,只有提出新的理据才需要重启讨论,否则这里也要陷入无休止的编辑战。
    2,按照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香港回归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也是最常见的名称。中英双方政府、特区政府的官方文件都使用;而香港主权移交相对不常用。
    3,有人斥责"香港回归”属于中国政府单方面观点,他无视“香港回归”是多数中国大陆人民、香港人民、以及其他中文使用者最常用的词的客观事实,无视“香港回归”是中英双方政府和特区政府均认可并多次在官方文件中使用的客观事实,强行推动条目改名为“香港主权移交”。虽“香港主权移交”名称字眼属中立,但我合理地怀疑该行为已经偏离了中立的原则,而是背后有其倾向,因为条目命名为“香港回归”的理据是明显比“香港主权移交”要强的。
    4,维基百科存在于现实世界当中,不存在剥离现实的绝对中立,比如说叫十字军东征还是叫法兰克人入侵?中文使用者不会有人提议改名十字军东侵,法兰克人入侵地中海东岸之类的,而阿拉伯语,波斯语条目叫十字军战争,请问谁才是“真中立”?。
    比如说叫中国抗日战争(日本侵华战争)还是像日本人说的日中战争?还是说第二次中日战争(Second Sino-Japanese War)?谁才是“真中立”?你会不会去你觉得不中立的词条下面叫他们将条目改名?
    前面有朋友说不能以“常用”“习惯”“多数认同”为由来推翻中立性讨论。
    我并不是说要推翻中立性讨论,而是我认为,试图把“常用”“习惯”“多数认同”排除在外,追求真空中的球形中立,是不可取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有失偏颇的。字眼上的中立性并不是唯一的命名理据。

--Hhsj留言2019年7月30日 (二) 12:13 (UTC)

(-)反对,“香港主权移交”也有误导之嫌,新界占全港面积92%,是租借予英国,主权仍属中国,涉及到“主权移交”的仅有全港8%的面积。 Hhsj留言2019年8月3日 (六) 06:56 (UTC)

(-)反对,“香港主权移交”也有误导之嫌,新界占全港面积92%,是租借予英国,主权仍属中国,涉及到“主权移交”的仅有全港8%的面积。 Hhsj留言2019年8月3日 (六) 06:56 (UTC)

(!)意见英国广播公司中文网不说“回归”而说“香港主权移交”(网页)的理由:

  • 《中英联合声明》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声明》第二条: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确立了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与英国“将香港交还给中国”两个立场。
  • 以“回归”来形容香港从英国移交中国并不合适,还存在着台湾因素——台湾长期强调三份关于香港主权条约的正本都在台湾,重申中华民国合法拥有香港主权。

因此,“香港主权移交”这一字眼最能充分描述事实,而最小程度上牵扯立场问题。

  • 英国广播公司在澳门问题上使用‘治权移交’是否双重标准?
《中葡联合声明》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声明: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以下称澳门)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中葡两国在签署声明时一致同意澳门主权属于中国,不存在交还问题。 --欢颜展卷留言2019年11月25日 (一) 04:16 (UTC)